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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费希特”的相关搜索结果(5)
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
费希特 3617字
简介: 德国费希特著。1808年发表。该书是费希特在法国军队占领下的柏林公开发表的讲演,目的在于鼓励德国人民振作起来抗击法国的侵略,但在法军压境之际,只能用一种委婉的措词表述。作者认为德国民族精神是建设新国家的重要因素,德国民众应该在这种自由活泼的民族精神之下团结起来,为一个统一的祖国而战斗。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复兴德意志民族的道德,教育人民认识全民族的共同利益。认为德意志民族是伟大的民族,是自由的民族。德意志民族的语言有一种异常的可塑性,能表现深刻的思想,是德意志民族的创造力的充分证据。宗教改革证明德意志民族的伟大,要是没有自由的民族的感情就不可能提出宗教改革这样伟大的思想事业,也不可能完成这个思想事业。德意志民族的哲学是深刻思考的哲学,别的民族不可能有这样的哲学。该书表现出作者的爱国热情,反映出人道主义思想。查看详情>
人的使命
人的使命
4人气
费希特 4.7 万字
简介: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著。写于1797年。全书分三卷:怀疑、知识和信仰。他考察了自然体系与自由体系的对立,指出前者以获得知识为宗旨,可称为知识体系或知识学后者以达到人类之爱为宗旨,可称为爱的体系或道德学。按前一体系,人作为感性存在,受自然界规定,没有意志自由,是自然的奴隶,其行为是自然联系的必然结果,善恶取决于自然,无所谓善恶功过。但按后一体系,人作为理性存在物,依据理性的目的概念自我决定,自我统一,其意志是自由的,受纯粹理性的支配,是人把自己造就成为他将成为的人,人的行为就是要达到至善。这两种体系,曾使费希特感到困惑。但后来他摆脱了这种虚假的对立。他强调自我的实践活动与道德活动,提出不仅要认识,而且要按照认识而行动。知的自我,需要以知的对象为条件,它不是绝对的而行的自我,不仅可以扬弃对象,而且可以创造对象,它是绝对的。道德的本质是自由行为者实践理性的自我决定。人的意志决定人的行动,依据意志决定的行动,就是“人的使命”,它决定了人的价值。这种意志决定,是通过良心来实现的。他将良心称之为“灵魂深处的那个呼声”。服从良心的命令,就是真实,就是目的,就是义务,就是存在的价值。行动的命令使人追求一个查看详情>
论学者的使命
费希特 9289字
简介: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的重要著作。书前有一个“前言”,正文中的五讲是作者于1794年上学期在耶拿大学所作的五篇公开演讲的汇集。它最初使用的名称是《学者的道德》,在1794年秋正式出版时,改为《关于学者使命的若干演讲》。第一讲《论自在的人的使命》,提出人作为理性的生物是自由的,与外物无关但人又是感性的生物,必然要与外物相联系,是不可能自由的。人的这种既具有理性自由、又受感性限制的情况,决定人只能无限地接近“至善”,而不能达到“至善”。这也就是自在的人的使命第二讲《论社会的人的使命》,提出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不应该把他人作为手段。认为社会的最终目标是所有社会成员完全一致和同心同德,达到个人的自由与相互间的和谐一致。这个目标也只能无限地接近它第三讲《论社会各阶层的差异》,提出每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某一职业,加入某一社会阶层。但谁也不应该只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各阶层应该人人平等,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第四讲《论学者的使命》,提出学者是他的时代的道德方面最好的人,应该为社会服务,为真理献身,为提高社会道德风俗和整体社会进步而努力第五讲《试论卢梭关于艺术与科学影响人类幸福的主张》,批判了卢梭的科学进步带查看详情>
伦理学体系
伦理学体系
4人气
费希特 661字
简介: 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既是费希特的耶拿哲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以知识学原则为基础,从“自我”概念演绎出伦理原则及其实用性,并详细研究了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规定了人的道德义务。费希特将其“伦理学体系”视作区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理论哲学要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而实践哲学则要阐明另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存在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换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伦理原则。根据其伦理学,意识对象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我所产生之物,自我单纯地通过概念规定自身,并设定和实现其自身目标。因此,费希特伦理学的具体任务,首先是从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伦理原则;然后从伦理原则出发,演绎出适用于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体义务。该书采取了演绎方法,由此推演出伦理学的所有原则。其演绎的出发点即主观与客观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演绎的方向是从主观(概念)到客观(存在)。根据体系要求,费希特将该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伦理原则的演绎”从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原则。第二编“伦理原则的实查看详情>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费希特 5.7 万字
简介: 德国费希特著。两卷。分别于1794、1795年出版。该书是作者阐述其知识学体系基础的著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知识学的基本原理,二是理论知识的基础,三是实践知识的基本原理。该书认为康德从经验中抽绎其范畴,并没有证明这是理智所必要的原则,认为要从一个根源抽引出范畴体系,这个共同的根源就是自我。知识学认为一切意识均由自我建立而成,在这个建立过程中,首先由自我反省其自身运用理智直观建立一个绝对自我。绝对自我是没有对立的自我,自我对自我的考察就引导到以自我为对象,因而由自我建立了非我。非我即自我以外的事物,但这些事物是自我建立的,它不是客观的东西,而是主观的观念。由于考虑到非我由自我建立,则非我与自我本是统一的,由此而说明知识乃是由自我主观所造成。该书表达了实践意志的能动作用,认为自我建立非我不是直观的,自我是离开了一切基础的“意志”,“行动”或“活动”,不是能动者,只能说是行动或活动本身。自我自己建立其对象作为阻碍,从这个阻碍也才发现了自己。该书以这种行动的解释阐明理论与实践的区别,非我决定自我为理论,自我决定非我为实践。因此,该书所表达的体系实为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唯心主义体系。该书所表达的辩查看详情>
本周C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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