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76)是哲学家当中一个最重要的人物,因为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由于把这种哲学作得自相一致,使它成了难以相信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代表着一条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自从他著书以来,反驳他一向是形而上学家中间的一种时兴消遣。在我来说,我觉得他们的反驳没有一点是足以让人信服的;然而,我还是不得不希望能够发现比休谟的体系怀疑主义气味较差的什么体系才好。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TreatiseofHumanNature)是1734年到1737年间,他在法国居住的时候写的。前两卷出版于1739年, 实际上,在《人性论》后面一些部分,休谟把他的根本怀疑全忘到九霄云外,写出的笔调和当时任何其他开明的道德家会写出的笔调几乎一样。他把他推赏的救治方剂即“不关心和不留意”用到了自己的怀疑上。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怀疑主义是不真诚的,因为他在实践中不能坚持它。可是,它倒有这样的尴尬后果:让企图证明一种行为方针优于另一种行为方针的一切努力化为泡影。
在这样的自我否定理性精神的后面跟随着非理性信念大爆发,是必不可免的事。休谟和卢梭之间的争吵成了象征:卢梭癫狂,但是有影响;休谟神志正常,却没有追随者。后来的英国经验主义者未加反驳就否定了他的怀疑论;卢梭和他的信徒们同意休谟所说的任何信念都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然而却认为情胜于理,让感情引导他们产生一些和休谟在实践上保持的信念迥然不同的信念。德国哲学家们,从康德到黑格尔,都没消化了休谟的议论。我特意这样讲,尽管不少哲学家和康德有同见,相信《纯粹理性批判》对休谟的议论作了解答。其实,这些哲学家们——至少康德和黑格尔——代表着一种休谟前型式的理性主义,用休谟的议论是能够把他们驳倒的。凭休谟的议论驳不倒的哲学家是那种不以合理性自居的哲学家,类如卢梭、叔本华和尼采。整个十九世纪内以及二十世纪到此为止的非理性的发展,是休谟破坏经验主义的当然后果。
所以,重要的是揭明在一种完全属于、或大体属于经验主义的哲学的范围之内,是否存在对休谟的解答。若不存在,那么神志正常和精神错乱之间就没有理智上的差别了。一个相信自己是“水煮荷包蛋”的疯人,也只可能以他属于少数派为理由而指责他,或者更不如说(因为我们不可先假定民主主义),以政府不跟他意见一致为理由而指责他。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观点,人不得不希望有个什么逃避开它的方法才好。
休谟的怀疑论完全以他否定归纳原理为根据。就应用于因果关系而言,归纳原理讲:如果一向发现甲极经常地伴随有乙,或后面跟着有乙,而且不知道甲不伴随有乙或后面不跟着有乙的任何实例,那么大概下次观察到甲的时候,它要伴随有乙或后面跟着有乙。要想使这条原理妥当,那么必须有相当多的实例来使得这个盖然性离确实性不太远。这个原理,或其他推得出这个原理的任何一个原理,如果是对的,那么休谟所排斥的因果推理便妥实有据,这固然并不在于它能得出确实性,而在于它能得出对实际目的说来充分的盖然性。假如这个原理不正确,则一切打算从个别观察结果得出普遍科学规律的事都是谬误的,而休谟的怀疑论对经验主义者说来便是逃避不开的理论。当然,若不犯循环论法,这原理本身从观察到的齐一性是推论不出来的,因为任何这种推论都需要有这个原理才算正当。所以,它必定是一个不基于经验的独立原理,或由这种独立原理推出来的原理。在这个限度内,休谟证明了纯粹经验主义不是科学的充足基础。但是,只要承认这一个原理,其它一切都能按照我们的全部知识基于经验这个理论往下进行。必须承认,这是严重违反纯粹经验主义,非经验主义者的人或许问,如果一种违反是许可的,为什么旁的违反就得禁止。不过这些都是由休谟的议论非直接引起的问题。他的议论所证明的是——我以为这证明无法辩驳——归纳是一个独立的逻辑原理,是从经验或从其它逻辑原理都推论不出来的,没有这个原理,便不会有科学。都是由休谟的议论非直接引起的问题。他的议论所证明的是——我以为这证明无法辩驳——归纳是一个独立的逻辑原理,是从经验或从其它逻辑原理都推论不出来的,没有这个原理,便不会有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