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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乡村对控制的回应(一)

作者:萧公权 字数:56073 更新:2025-01-21 10:55:55

乡民的一般特点

在前几章中我们把中国乡村描绘成由一群规模大小不等、组织程度不同的村庄凑在一起的图景。但是其中不包括完全没有组织存在,以及居民极端贫困而看不到任何值得一提的公共活动的乡下地区;[1]也没有顾及帝国境内那些连村庄(乡村农户聚居在一起的紧密团体,形成一个以确定的名称而被认识的单位)都几乎不存在的地方。[2]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来补足这幅不完整的图像,描述乡民生活的一般环境,探讨他们在各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而不论其是否处于有组织的村社之下。

所有对中国历史感兴趣的人,都很了解中国农民的情况,但是,不同的人,观点也就不同。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时间提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一些人看来,中国农民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他们热爱和平,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满足于简朴但不富足的生活。这一切就是中国农民的全部特点。

此种观点的事例很容易找到。西方一位传教士兼教育家在19世纪末的下列陈述就很有代表性:

据说,几千年前,尧帝在视察途中听到一位老人击壤唱道:“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今天的皇帝如果也作同样视察,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3]

然而,农民并不因为对政治冷漠就对自己的乡邻冷淡。举例来说,位于华南地区的一个乡村,村民在“过去的好日子”里:

乡邻有酒、肉、菜、饼之属,率分遗邻人。有池塘,则自取其大者,余小鱼虾听邻人取之。有宾至,或邀比邻,邻则备肴核数具,谓之“帮盘”。[4]

遇到灾害或苦难时,中国农民仍然充满忍耐精神。他们保持温顺的性格,默默地承受着苦痛。一位现代西方学者就对此说道:

农民虽然过着非常艰辛的生活,却忍受着。在他们所处的生存环境——包括物质的和社会的——之间存在着看上去十分稳定的平衡。每个农民虽然希望拥有一块土地,却并不为佃耕而烦恼。虽然他们希望税收少些,却并不为必须要付高额的租金而鸣不平。他们消极保守,默默地承受一切。[5]

的确,在一些西方学者的眼中,中国农民的人生态度极端消极:

对于一个来自西方、熟悉“给我面包,否则就流血!”的革命呼声的外国人来说,难以理解的是,一群群无家可归、饥饿难忍、处于绝望境地的逃难者,在遭受洪灾或饥荒沉重打击的土地上到处流浪,为什么不在自己遭受毁灭的地区团结起来,向有关州县官员索取一些救济呢?……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询问处于饿死边缘的中国人为什么不这样做,所得的回答毫无例外,都是“不敢”![6]

另一些学者所持观点与此完全不同。他们认为,中国人中,农民们多少是比较好战的。根据一些学者的看法,自从农民出身的陈涉揭竿而起,推翻始皇帝建立的秦王朝以来,中国农民就不断猛烈抗争,推翻骑在他们头上的压迫者。因此,14世纪一位著名的中国学者就指出说:“故斯民至于秦而后兴乱。后世亡人之国者大率皆民也。”[7]现代的一位中国学者认为中国农民敢作敢为,还出版了一本大部头的著作,专门研究他所认为的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8]另一位学者的思路与此类似,他认为太平天国之役是一场“反封建的农民起义”;这场起义事实上标志着1774年到1849年间一系列规模虽然较小但性质相同的农民起义运动达到了顶峰。[9]在这样的学者看来,“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0]

可以说,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都存在着过于简化的毛病,也不足以说明实际情况。因为,两种观点各自关注于乡村社会的一个面向,而未考虑到中国农民的行为在不同历史和地方环境下所发生的重要变化。

想要避免过于简化的毛病,就要记得考虑两种一般情况。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显而易见但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清帝国统治下乡村地区的经济结构,并不是在所有时间所有地点都是相同的,而是由互不相同的地方条件和变动不居的地方环境构成的一种巨大拼盘;在这个拼盘里,不同地方居民的行为模式明显不同。乡民并不属于一个同质的群体,而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绅士和平民。根据各人对现存统治秩序的不同态度,每一阶层又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子类。在绅士阶层中,其立场或行为一般符合清王朝需要和利益的人,归在“正绅”(正直绅士)类;其举止行为与此不同者,属于“劣绅”(品德行为败坏的绅士)。在平民中,一般服从统治的、容易驯服的,称为“良民”;而反抗朝廷控制或者扰乱帝国安宁的,称为“莠民”,或贴上其他类似的标签。

这里有必要作一点说明。既然对不同的人使用“正”“良”和“劣”“莠”等标签,是根据他们的行为是加强或危害帝国安全,或者他们的态度是服从或反抗帝国控制来决定,那么帝国时期的作者使用这些标签,就反映了朝廷的观点。因此,它们并不是对臣民符合逻辑的分类,也不一定能够反映这些人的本质,除了他们对帝国控制的态度之外。这里使用这些标签,仅仅是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出发点,并让我们避免使用一些累赘性词语,如“有助于清王朝统治的绅士”“容易对清王朝统治造成威胁的士子”或“反抗朝廷统治的平民”。

“良民”,包括农民、工匠、小商贩和其他依靠自己的劳动或智慧谋生的人。这种“良民”虽然大部分对清王朝法律一无所知,但无论碰巧遇到什么样的权威,他们一般都畏惧、服从。他们每日所关心的,不过是如何使家人和自己继续生活下去。他们对政治漠不关心,不去考虑是要维护还是破坏现存政权。正是因为有这种“良民”,才有前述乡谚的结尾句子“帝力何有于我哉”。也正是由于有他们的存在,才使一些作者认为“中国人的特点是忍耐、俭朴、勤劳、爱好和平、遵守法律、尊敬权威”。[11]

“莠民”,大多数是无业游民,虽然其中一些人也从事那些会让人变得强悍、养成盗匪般态度的职业(诸如盘踞在荒山野岭,或在那里开矿)。通常情况下,在大多数乡村地区,他们是地方人口中的少数。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贬低这一群体的重要性。因为,虽然在社会平静时期,他们不过是采用敲诈、恐吓或威吓的手段勒索“良民”(甚至有时纠缠“正绅”),但是在社会动荡时期,他们就直接转变为实质上的“匪”,成为拦路抢劫的“山大王”,或者成为十足的反叛者。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并不只有乡村“莠民”要为大规模的叛乱负责。乡村社会发生动荡,常常是这种“莠民”和一些“劣绅”(他们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可以向既有政权挑战)联合行动的结果。在接踵而来的社会混乱中,一些“良民”可能因失去了财产和谋生手段而绝望,采取(至少暂时)不同于他们惯常的行为;另一些“良民”在入侵者胁迫下不得不加入反叛队伍。这样,反叛队伍的等级得到提升,局面让政府更难以处理。还有一些人,长时期受到地主、地方官及其走卒的压迫和剥削,在饥饿和死亡的边缘徘徊,因而很容易被煽动起来,投入暴力反抗行动。当然,并非所有最初被视为“良民”的人都加入到反叛队伍中去,他们也并非未经挣扎就屈从于后者。其中一些重视身家性命的人,自己会武装起来抵抗来犯者,有乡绅领导时尤其如此。在动荡时期结束、社会秩序重新恢复之时,离乡背井或被裹挟的乡民,抓住最早的机会最先回到原来的家园,从事先前的职业。“莠民”和“劣绅”则克制他们的行动,保持在和平时期的界限之内。随着“治”“乱”的交替出现,“人民的一般气质”有时好像显得“忧郁而懒散”,而在另一个时候变成“火山般的暴烈”。[12]

然而,如果“人民”是指整个乡村人口或全部农民的话,那么上述观察就不精确。因为,要整个乡村地区在所有环境之下都保持温顺,那是从来都办不到的;但是要所有农民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形成单一的团体来对抗朝廷,或者反抗社会其他群体,也从未发生过。被一些学者视为近代“农民战争”最佳事例的太平天国之役,当然并没有把农民全部包括进去。同太平军作战、帮助拯救清王朝统治的湖南“乡勇”,大多数不就是农民吗?这一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不但否定了中国农民无可救药的温顺性格这个近乎神话的观点,同时也否定了他们是革命的动力的另一个神乎其神的论断。

清帝国乡村地区呈现的不是一个单纯的画面。它是一个广阔的、多样化的、变幻无常的舞台,上面点缀着许多大小不一、组织程度不同的村庄,居住着许多社会、经济、心理背景各不相同的人。虽然他们所处的基本历史和环境背景在整个帝国大致相同,而且在相对长的时期内实质上都未改变,但是,乡村中各个群体对他们各自所处直接环境兴衰的反应是很不相同的。清帝国乡村控制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如何有效地控制乡村人口的各个部分,以便获得最大程度的安全,把反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换句话说,这一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利用那些对清王朝统治有益的元素,如何镇压那些倾向于反对它的元素,如何保护构成乡村经济的骨干、一般倾向于尊敬权威的元素。各种各样精心设计出来的乡村控制的措施和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与认同上述两种关于中国农民的近乎神话的观点相比,清王朝统治者在这里展现出对乡村情况更敏锐的洞察力。

乡村环境

经济条件

中国乡村各地居民所处环境并不相同。为了充分地说明这一总体观察,[13]可以引用19世纪一些亲历者对乡村的描述。

在一位西方作者的笔下,经济条件相当好的华南地区,某些农民的生活是这样的:

中国农民是相当可敬的一个群体。但是,由于各自的田地都很少,他们或许没有我们英国的农民那么富裕。每一户农舍都是一个小社会,一般由三代人构成,即祖父、祖父的孩子和孩子的孩子。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和谐、融洽。全家都能在田地上劳动;如果需要更多人力,就雇佣陌生人来帮忙。一家人生活得很好,勤劳,衣着朴素。……由于我在这个地区(即浙江)非常出名,总是待人很好,因而每到一处,都受到热烈欢迎。在中国农民家里,我开始感到就像在自己家一样了。[14]

这是一段对小康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态度大体正确的描绘,不只是浙江地区,经济条件同样较好的其他地区也是一样。不过,这样的生活,只有在环境有利时才有可能。同一位作者说:

我们经过的地区,可能叫作宁波平原。这一地区十分平坦,虽然并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显著特色,但是土壤十分肥沃,大米产量相当高,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粮食。平原上布满了小乡镇、村子和农舍;同我们考察的所有中国肥沃平原一样,这一带人烟稠密。……我们把船飞快地划到江边〔译者按:即甬江〕,上了岸,转过第一道弯,道路就指向佛塔〔译者按:天封塔〕矗立的小山。当我们爬上这座海拔大约1,000英尺的小山山顶,周围美丽壮观景色尽收眼底。这种景色在中国肥沃地区或许比在其他任何国家更吸引人。……无论我们的眼睛转到哪个方向,都能看到乡镇、村庄;广阔的原野上,好像每个地方都种上了庄稼。[15]

同一时期的另一名西方人,对类似景色作了更详细的描述:

我们又一次置身于乡村地区。到处都是桑树、水稻、烟草、坟岗(高高的芦苇秆上飘扬着“旗子”)、攀援在竹架上的葫芦;所有农民——男人和女人——都在辛勤劳作,一起用力,脚踩水车灌溉田地。这就是这个三角洲(位于浙江嘉兴附近)生产力的秘密。每隔一百码就有一座家庭性脚踏小水车坐落在水沟上,上面绑着小竹筒,翻滚舀水灌溉桑树地或稻田。……今天,我们遇到在从事这项灌溉工作的农民肯定有一万名之多。[16]

这一段记述写于1857年,太平天国叛乱正在帝国的许多地区剧烈蔓延,因此这个地区的繁荣更引人注目。它鲜明地反映了直接环境对农民生活的决定性影响,以及清帝国不同地区的环境不同的程度。

当然,这种景象并不仅仅限于浙江或华南地区。在环境有利的地方,都可以看到。山东全省的土地虽然并不肥沃,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民的生活却非常舒适。一位西方旅行者报告了她1907年10月初在青州府附近所看到的景象:

我们把青州府城甩在背后,穿过一片视野开阔地区,每个农民仍然在自己土地上辛勤耕耘。一些土地已经翻耕,另一些土地上绿油油的麦子有几英寸高。……这片翻滚的麦浪,看起来更像春天,而非秋天;许多村庄都藏在各种树木——柳树、白杨和柳杉——树荫之下。柳杉常常环绕在寺庙周围,或与坟岗相接。打谷场上堆满了金色的谷粒,准备贮藏过冬。被光滑草席蒙住眼睛的骡子,拉着石碾,把豆子碾碎。……

整个地区都是一片令人赏心悦目的景象,各户都是全家老小一起劳动。我们看到一个未穿衣服的婴孩躺在阳光下取暖;女人尽管缠着足,仍然像男人一样忙碌。一架架手推车在沉重的负荷下呻吟起来。由于负荷太重,必须要一个人在车前用力拉。……偶尔,我们看到一人骑着小马奔跑而来,随即响起一阵悦耳的铃铛声。……

我们的参观突然终止,因为被告知,如果不在太阳落山前回到青州府,就会因城门关闭而进不了城。……在田地里的一天劳动虽然结束了,但是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工作永远不会结束。所有粮食装进粮仓之后,又必须日夜守护。坐落在田地边的小茅房就是用于这个目的。这种小茅房有时建在高高的树干上,这样视野更开阔;或者坐落在比邻打谷场的田地里。[17]

另一位西方旅行者报告了他1868年在直隶省所看到的景象:

离开保定府之后,我仍然看到的是绵延不断、广阔无垠的耕地,大规模的村庄相当多,一个接着一个。我就沿着穿越这种耕地和村庄的道路继续前进。我很幸运,碰上了乡间的秋天庙会。我经过了好多个村庄,村民都忙着去赶集。各种各样的粮食非常多,都摆在集市上出售;在许多地方,女人们忙着纺纱,出售棉线;这几乎是整个直隶都在从事的工作。棉花来自直隶南部,当地消费不掉的棉线北上运往北京。长条形的蓝色棉布也很多,还有水果、原棉和各种各样的原始农具。[18]

一位美国旅行者1901年末描绘的景色虽然不那么繁荣,但也是一幅和谐的图景:

穿越晋北高原,从长城到太原府,道路两旁的一连串村庄,几乎都具有某些共同特色。居民超过300人的村庄很少。这些村庄与世隔绝,或许同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相当数目的人类村社一样闭塞。村民虽然没有什么奢侈享受,也没有什么舒适设施,但是,他们仍然感到幸福、满足。[19]

在社会环境大体较好、自然环境不太严峻的地方,一般都能看到上述景象。而在环境较差的地方,乡村经济自然比较落后。按照中国标准来看,农民的生活并不一定是不能忍受的。20世纪初四川一些地方表现出来的景象就是这样:

在这个地区,我们经过的村子更多,乡民们显得更忙碌。每隔几天,就有集市在某个村子举行,因而我们不断遇到从集市带着战利品归来的村民。……田地里到处是除草的农民,他们坐在小板凳上,看上去非常闲适。……每个家庭成员似乎都要分担劳苦的工作。……看上去,村民们吃得不错,也努力让自己温饱,但是,他们常常衣服破陋,住房都很灰暗、不温暖。由于农业是四川省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如果歉收,粮食产量不足,那么农民受到的苦难不但直接而且严重。[20]

关于1870年代和1880年代英国军官对天津附近小村庄的悲惨情况的报告,本书前面已经叙述过了。[21]但是,一位西方旅行者1879年5月也在天津附近地区旅行时,对这种类型村庄悲惨情况的描述,给人的印象更加具体:

迄今为止,我在直隶北部所看到的景象,没有一点令人赏心悦目!无论是哪一个方向,眼睛所看到的地方,都是一片巨大的冲积平原——整个平地上到处都是鹅卵石。到处都是灰色的尘土,所有村庄的房屋都是用泥土修建的。这些房屋风格都完全相同,都非常丑陋;只有一些房屋屋顶有黑色的瓦。当你在可怜的小菜园里偶尔看到一串绿色的葫芦藤或南瓜藤时,眼睛才会感到舒服些。

跟白皙而穿戴整齐的南方小孩不一样,这一地区孩子们脸色非常黝黑,一丝不挂,成群结队跑来跑去,或躺在河边温暖潮湿的泥土里晒太阳。……

每到一地,我都注意到农民们那艰辛的手工灌溉方法。只有在辛勤劳动的地方,干旱的泥土才能挣扎地变成绿色。[22]

一位英国领事报告了1868年在华中一些地方所看到的景象:

中国长久以来就以精耕细作而著称,但是,耕种者却没有一点过人之处,既看不到他们的住房美观,也看不出他们有什么聪明才智,服饰也不整洁。……除了物质生活以外,任何方面的幸福和享受,对他们来说好像都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物质生活也不稳定,很可能只有一场歉收,生活就会被摧毁。[23]

虽然上述描写相当精确地反映了中国乡村显而易见的物质环境,但并不能从中看出影响这种物质环境的决定性因素——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对19世纪(或任何另一时期)中国乡村情况的任何研究,都必须考虑人口和土地这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这是一项艰难的研究,作者所能做的,不过是指出一些与这项研究有关的一般要点。

关于清帝国人口增长的精确速率或实际程度,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学者意见并不统一,但是,他们都不怀疑自清王朝建立到19世纪中叶,人口是在相当稳定地增长的。[24]在这同一时期,可耕土地数量也在增长,但是即使考虑到官方文件上的数字只包括法律上登录的土地,与实际情况相比打了些折扣,有生产力的农地数量也没有能与人口同步增长。这种不平衡的增长率,最终导致了人口对土地的压力。[25]早在1710年,这一问题就引起了清王朝的注意。在当年的一道上谕中康熙帝就说道:

承平既久,户口日繁,地不加增,产不加益,食用不给,理有必然。[26]

后来在1723年、1724年和1793年的上谕中,雍正帝和乾隆帝分别重申了这个毫不夸张的观点。他们都指出了人口压力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了缓解压力的方法和措施——由政府出面鼓励耕作;咨访减轻民间疾苦;在有荒地的省区进行开荒,由政府补贴从事开荒的农民。[27]乾隆帝承认说,他读“康熙实录”时,觉悟到这一重大问题。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全国人口为23,312,200口,到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增加到307,467,200口。乾隆帝说,在大约80年里增加“十三倍有奇”。[28]虽然乾隆帝没有提到在耕的土地数,但是他大概很了解官方的报告:在1685年为607,842,992亩,1724年为683,791,427亩,1766年为741,449,550亩。[29]土地增加速度远远落后于人口增长速度。

即使扣除在总人口中占较少部分、居住在城市和城镇里的人口之后,[30]也可以说乡村人口过剩:即使人口密度并不大,[31]然而在耕土地总数量也不足以提供普通农民足够的生活来源。一位中国现代历史学家估计,18世纪中叶,可耕土地数量约为人均3.86亩;1812年为2.19亩;1833年为1.86亩。[32]现代西方一位地理学家也注意到了这一下降的总趋势。[33]地区差异当然存在,因而在土地拥有量方面,清帝国一些地区的居民的状况可能比其他地区要好。比如,在江苏泰兴县,18世纪晚期,登录土地的人均占有量约为13.31亩,到1830年左右为11.17亩;[34]在直隶蔚州,1875年左右仅仅为1.71亩;在广西博白,为1.69亩;在四川富顺,则不足1.00亩。[35]虽然这些估计并不能正确地反映各地的情况,因为它们是在登记入册的土地数(通常只代表一特定地区真正土地数量的一部分)的基础上算出的,但是,由于关于一地区居民人数的汇报常常未能把实际居住在该地所有居民都包括进去,因而漏登的居民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这些估计数字中没有登记入册的土地数。无论怎样,都可以认为,居住在清帝国各地相当多的农民手中并不拥有足够的土地(亦即每人3亩多)来维持自己的生存。[36]一个实例可以说明此点。一位地方志修纂者在1900年代评论四川绵竹县的情况时写道:

每人约占田二亩六分零……仅给衣食,若遇冠婚丧祭、水旱偏灾,则负债失业,流离转徙,此民之所以日即于贫。[37]

因此,有关“远东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口对生计的压力”[38]这一观点,是有一些道理的。众所周知,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粮食短缺(有别于天灾所导致的饥荒);[39]这一事实证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中国在长时期里粮价上涨的相关现象,也佐证了此点。雍正帝在1723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的话,很能说明问题:

近年以来,各处皆有收成,其被水歉收者,不过州县数处耳,而米价遂觉渐贵。闽广之间颇有不敷之虑,望济于邻省。良由地土之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是以米少而价昂。此亦理势之必然者也。[40]

事实上,自雍正以后,土地数量继续下降,引起许多人的注意。一位作者指出,从18世纪最后几十年到1820年期间,粮食价格翻了一番。他认为,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因素是饥荒;1707年、1709年、1755年和1785年,其家乡江苏省广大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把粮食价格推升到正常价格的好几倍。但是,饥荒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自1785年以来,不管收成是好还是坏,江苏地区的粮食价格仍然居高不下,与1707年发生灾荒之前的正常价格相比,几乎上涨了5倍。[41]另一位作者在汇报浙江情况时强调说,1740年代每石大约1,000文的粮食价格还被认为过高,而在1790年,每石2,000文的价格就被认为很“廉价”了。在1794年夏,每石粮食价格大约为3,400文。[42]19世纪的一位天主教传教士指出,1862年全中国一般粮食价格为每石10两银子。[43]由于江苏1792年银钱兑换率为每两1,300文,[44]当时的粮食价格按银子计算为每石大约2两,因此至少在江苏,粮食价格在70年的时间里上涨了5倍。虽然清帝国各地的粮食价格及银钱兑换率上涨幅度很不一致,[45]但是粮食价格的总趋势是持续向上的。

与此同时,土地价格也呈现出上涨的总趋势。湖南巡抚1748年上奏乾隆帝,指出该省以前的耕地价格为每亩一二两,而此时上涨到七八两;质量较好的耕地,每亩以前为七八两,而此时翻到二十两以上。他指出,结果“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46]其他作者也认为清帝国许多地方土地价格越来越昂贵,[47]其结果是小农之家肯定发现购买土地日益困难。[48]由于小农手中拥有的粮食很有限,根本没有剩余能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因而粮价上涨并未给他们带来什么益处。对不得不买粮食养家的人来说,粮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是危害而非好处。中国有句老话“谷贱伤农”,仅仅适用于有多余粮食可以拿到市场出售的农民。

因此,情况非常清楚,小地主和佃农的经济处境即使在正常时期也是很艰难的;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人民的生活就极为悲惨。频繁打击清帝国的旱灾、水灾,[49]导致大批居民死亡,剩下的被迫移民他乡;这样虽然或许缓解了人口压力,但是这些灾害直接和长期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危害了经济和大多数乡民的生存环境。

人口压力和粮食短缺给清帝国带来棘手的问题,又因土地所有权集中(在一些地区特别明显)而变得更加严重。虽然中国乡村人口并不是同质的,但在每个地方,大多数农民拥有的土地很少或根本无地,而少数人占有大量土地;有的家庭的家长拥有绅士地位,而其他家庭则没有这样的成员。在法律上或观念上,虽然绅士地位并不依靠或意指土地所有权,但在事实上,社会特权和经济财富通常落到同一些人的头上。绅士常常把肥沃的土地作为理想的投资对象,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50]因而绅士在乡村中出现,常常导致个别家庭或宗族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使得贫困之家和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家庭获取不动产更加困难。因为,虽然绅士地位本身并不能带来什么经济财富,但是,拥有这种地位(特别是因当上高官或取得功名而得来的)有利于获取财富,并维持已经得到的财富。在前面,我们已经知道绅士地主比普通地主所纳的税要少。[51]这一因素足以使经济天平朝着有利于绅士地主的方向倾斜。因此,一个特定地区所有居民和可耕土地并非平等地发生关系,一点都不令人吃惊。[52]虽然绅士并未垄断土地占有,但是可以认为绅士地位和土地占有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方面,拥有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就更容易获取资金购买土地;另一方面,占有大量土地,就可以使自己的子孙接受良好教育,从而能够进入官学或成为士大夫,或者有钱为自己买官买功名。这一绅士地位和土地占有之间的实际关系一直存续到19世纪后半期;是时,清帝国一些地方的绅士主要是靠商业资源而非农业渠道获取财富的。

无论绅士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土地所有权的不公平一直以来就是中华帝国为人熟知的现象。在清代,它在18世纪引起了严正的关注。比如,一名高级官员1743年上奏清廷,指出对土地占有量进行限制是非常明智的。[53]湖南巡抚1748年关切地指出,该省50%或60%的土地为富户所占有。[54]18世纪的一位作者指出,在1760年代,直隶一富户拥有的土地几乎达到一百万亩。[55]

清帝国各地土地占有情况不尽相同。一些西方学者1888年所作的一系列研究,重新还原了19世纪中国相当多不同地方的原貌。表9-1所列结果范围虽然并不广,也不一定精确,但可以帮助我们获得一个总印象。[56]

表9-1:土地租佃情况和占有情况

一些材料表明,在土地普遍肥沃的地区,土地所有权集中比较明显;在比较贫瘠的地区,就不太严重。这个差异可能的一个解释是,土地肥沃意味较高的农业生产;这反过来又有利于一些土地耕种者或所有者积聚财富。同时,高产的土地就成为有钱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此外,在19世纪后半期,当大城市的贸易和制造业因与西方国家发生密切联系而快速发展起来时(比如广东和江苏),城市中积聚的一部分财富就流入比邻的乡村地区,一些成功的商人或企业者就变成高产土地的所有者。在这些地方,小地主相对较少,佃农为数众多。而在土地相对贫瘠的地方,资本难以积累,而土地也不是理想的投资对象,小土地拥有者的人数就可能超过佃农人数。

从普通村民的角度来看,很难说上述两种状况哪种要好些。在土地相对贫瘠的地区,虽然农民可免于地主可能的压迫,但却要面对恶劣的经济环境;在土地比较肥沃的地区,虽然自然环境较好,但大多数农民不得不依靠地主,过着极不稳定的生活。在两种情况下,耕种土地的农民都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过着体面的生活。[57]

大地主的确可以给地方经济带来某种利益;一些绅士家庭和宗族在自己拥有土地或居住的乡村地区,会负责修建或维持灌溉工程、桥梁、摆渡等等,但是,他们从拥有土地所取得的经济资源中,把相当大的部分用于购买更多的土地,或投资于其他可以获利的事业(比如在城镇或城市经商),或捐纳官位、官品。可能只有一小部分财富用于提高他们已经拥有的土地的农业生产。无论怎样,他们都不会关心佃农的福祉。

清帝国各地的租佃安排各不相同。常见的是租金占收成的50%。河南东部一个县的县志修纂者(1882年举人)这样概括了当地的情况:

农受田代耕者曰佃户,尊授田者曰田主人。主居之以舍,而令自备牛车籽粒者,所获皆均之。主出籽粒者,佃得什之四。主并备牛车刍秣者,佃得什之三。若仅仅为种殖耘锄,则所得不过什二而已。[58]

在陕西的一个县,流行的租佃关系有三种:在称为“租种”的租约中,按照一定数目的租金租种土地,租金在每年秋收后支付。在“合种”中,如果地主提供耕牛和种子,佃农提供劳动,那么收入平均分配;如果地主没有提供耕牛和种子,则佃农所得为收成的60%或70%。在“佣种”中,佃农所得收成更少。但是,由于该县的土地并不肥沃,因而佃农往往难以谋生。“丰收仅足衣食,凶荒即不免于流离。”[59]

在华南地区,广州附近的一个县,所流行的租佃情况如下:

近山之田,多半自耕。……余则率归大农,是为田主。佃户就田主赁田而耕,岁晚供所获之半归之。然率以银租田,名曰批耕,其价因肥硗而异。……约计腴田每亩所获,合早晚两造,得谷可八九石,硗田五石有奇。……八口之家,耕腴田者须及十亩,方克赡给,硗田则不足矣。惟田稀佃众,供不逮求,于是租约渐增,所耕益多,所收益少。[60]

并不只有华南地区的佃农才是地主压迫的牺牲者,华北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直隶的县志提供了一个说明的事例:

地硗薄……岁小歉即不免流徙。富民则多庄田,计村二百,为佃庄者几三之一。其衣食率仰给于田主,不肖者或重利掊克之,有终岁勤苦而妻子不能饱暖者。[61]

这些情况,说明中华帝国绝大多数农民“迫切需要土地”,[62]而大批无地农民的存在是太平天国和其他动乱爆发的主要原因。[63]当然,并不是所有农民的处境都一样。在自然条件特别好、地主不太苛刻的地区,或者在耕种者自己也拥有一些土地的地区,即使必须不断劳动才能谋生,农民的生活也过得去。当清帝国未遭到严重灾害或灾难打击时,这些安于现状的农民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抵消处于悲惨境地的农民和欺诈成性的“莠民”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乡村就会在大体上维持平静状态。

但是,灾害最终降临了。水灾、旱灾不断发生,受灾地区越来越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这就很容易使停滞不前的乡村经济脆弱的平衡遭到破坏。其他各种因素逐渐而又确切地破坏了乡村经济,使得许多地区乡民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尽管清政府竭力控制和消除灾害,但是乡村经济衰落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在19世纪。虽然各地衰落的程度和后果各不相同,但它们共同在整体上削弱了帝国统治体系的政治基础,并导致王朝的崩溃。

清政府与土地问题

就笔者手中拥有的片断材料来看,清王朝统治者虽然清楚地认识到广大无地农民的存在所带来的危险,但是在总体上倾向于支持特权人士,保护地主的利益,禁止佃农对地主利益的“侵犯”。因此,他们所采取的政策,和明朝建立者形成一个对比。根据史学家的记载,朱元璋“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64]

不过,清王朝统治者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态度,也很容易理解。财富拥有者大体上被清王朝当作维持统治的稳定性力量。此外,许多财富拥有者是在职或退职官员,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取得一定功名的士子。清政府对他们的财产提供法律保护,间接地加强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同时赢得了他们对清王朝的忠诚。

清朝皇帝对土地所有权采取的基本观念,在1729年(雍正七年)所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得到说明:

其为士民而殷实者,或由于祖父之积累,或由于己身之经营,操持俭约,然后能致此饶裕。此乃国家之良民也。其为乡绅而有余者,非由于先世之遗留,即由于己身之俸禄,制节谨度,始能成其家计,此乃国家之良吏也。是以绅衿士庶中家道殷实者,实为国家之所爱养保护。[65]

雍正帝清楚地假定,财产分布不平均是合法的,贫穷是祖宗或个人懒惰所致。这样的假定,使得干涉地产的取得和持有变成不恰当、不合适的。

事实上,清政府一直在主张不干涉政策。1743年(乾隆八年)的一道上谕,以极明确的措辞重新加以肯定,虽然是用实际而非道德的理由来加以合理化:

前漕运总督顾琮奏请举行限田之法,每户以三十顷为限。以为如此则贫富可均,贫民有益。

朕深知此事名虽正而难行,因谕云:“尔以三十顷为限,则未至三十顷者原可置买,即已至三十顷者分之兄弟子孙,每人名下不过数顷,未尝不可置买,何损于富民?何益于贫民?况一立限田之法,若不查问,仍属有名无实。必须户户查对,人人审问,其为滋扰,不可胜言。……”

而顾琮犹以为可行,请率领地方官于淮安一府试行之。朕令其再与尹继善熟商。今据尹继善陈奏,难行之处与朕语不约而同。则此事之断不可行,断不能行,实出人人之所同然,又岂可以尝试?特降旨晓谕顾琮,此事着停止,并令各督抚知之。[66]

根据对19世纪所作的考察来看,苏北淮安府就是一个土地高度集中的地区。顾琮所提建议的理由,大概在一定程度上很有说服力。乾隆帝自己也承认他“名正”。但是,很快他就坚持认为政府不应干涉土地所有权状况。40年之后,在1781年所发布的一道关于缩减支出的上谕中,乾隆帝又在事实上作了补充解释:

夫淳朴难复,古道不行,如三代井田之法,岂非王政之善。……此亦宜于古而不宜于今。……即均田亦称善政,穷儒往往希此以为必应行,而今日亦断属难行。无论夺富以益贫,万万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余,亦终不能补贫人之不足,势必致贫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贫,亦何赖此调剂为耶?[67]

然而,皇帝们对于听任大多数乡村居民处于饥饿和压迫之下的潜在危险,并非浑然不知。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或称权宜办法)来缓解乡村的情况,同时注意不损害到对地主的法律保护。他们试图通过垦荒,帮助无地农民获得土地。[68]即使到19世纪中叶,清政府还在鼓励无地农民垦荒。比如,道光帝在1831年(道光十一年)〔编者按:原书误为1851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命令广东省当局,鼓励在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韶州、嘉应、罗定、南雄和连州等地垦荒。他首先指出,清政府自乾隆以来就在许多场合命令其他地区从事这项工作;然后说,他期望这个办法真的可以奏效,因而告诫地方官切勿漠不关心和贪污腐败,以免“贫民被累实多,转不得沾实惠”。[69]

有时,清政府帮助无地农民重新取得他们的土地,作为地方饥荒之后重新安置的一种补助措施。1814年发生的一个事例就能说明这一情况。这一年的一道上谕提到:

小民以耕作为业,借资养赡。直隶大名等府属三十余州县,前因连年荒歉,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值,减至十倍。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而收买。本年雨水调匀,而失业之民,已无可耕之地,流离迁徙,情殊可悯。

亟宜官为调剂,以遂民生。着照该督那彦成所请,明定章程……所卖地亩,准令照原价赎取,定以三年为期。

……此外,山东、河南两省上年被扰歉收各州县,并着各该抚饬属查明,一体办理。[70]

虽然没有什么材料可以说明上述措施的推行效果如何,但是,从清王朝所处的历史环境来看,十之八九是很有限的。清政府另一措施——准许饥荒严重地区延期缴纳或豁免土地税,[71]对佃农自然也没有什么好处。这正如18世纪一位中国官员所指出:

农民为最苦,无田可耕则力佃人田,无资充佃则力佣自活。……此等民人自以为上不如有田之户得蒙恩免地丁钱粮之惠,次不如服贾之家得被恩免关津米豆之税。[72]

清王朝这些慷慨的政策给所有地主带来的好处也是不一样的。小地主承担的税负经常比拥有绅士地位的大地主来得重。当清政府豁免纳税时,小地主常常得不到消息,因而不得不照常纳税,而大地主却总能够受益。[73]对此,清政府很少设法纠正这种情况,听任不公平的税负继续存在下去,让小地主承受困苦。在他们真正可以享受豁免纳税政策的好处前,或许早已破产了。19世纪晚期一位地方志修纂者就写道:

豪强之兼并割据厚利丰殖,宴然无税可纳者,所在多有。粮田虽逢稔岁,供庸调尚苦不支,勿问饱妻孥也。遂有赔累彻骨,弃陇亩以逃匿者。[74]

在清帝国一些地方,不公平的税负事实上正是土地所有权不平均的原因所在。根据一份中文材料:

兼并者,非豪民之钳贫民而强夺之也。赋重而无等,役烦而无艺,于是均一赋也,豪民输之而轻,弱民输之而重;均一役也,豪民应之而易,弱民应之也难。[75]

值得指出的是,清政府在不危害地主特权的情况下试图减轻佃农的痛苦。在1679年(康熙十八年)发布的一道上谕的基础上,清政府推行下列措施:

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及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者,黜革治罪。[76]

这一措施虽然可以威慑残酷的地主公然做出暴行,但是并不能免除佃农的沉重负担,无论地主向佃农索取多少租金,佃农也得全额缴付。

事实上,清政府本身常常在强调缴纳田租的义务。举例来说,广东巡抚1732年下令所有佃农必须全额纳租。[77]另一些事例也表明,清政府随时准备帮助地主向佃农收租。据说,19世纪晚期直隶一些地方就盛行下列情况:

殷实之家有地数十顷或数百顷,则招佃分种,佃户借为养命之源。倘给租不足其数,辄禀送讯追;或地易主而佃不退地,亦禀送讯究。[78]

在19世纪后半期动荡的社会背景之下,清政府更加注意保护地主的利益。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佃农拒绝缴纳田租,有时甚至暴力抗租或威胁使用暴力。清政府认为有必要再次出面强调缴纳田租的义务。1854年(咸丰四年),清廷发布一道上谕,其部分内容如下:

业田之家,佃户抗不交租……该地方官自应痛加惩办。……至于佃欠业租,既经该业户控告,亦应照例惩办,以儆刁风。[79]

这样,清政府将佃农纳租义务提到了同纳税义务相同的法律层次了。

大地主利用清廷这道命令,强迫佃农竭力履行纳租义务的情况,从一位著名学者关于江苏某地减免税收的叙述中得到间接说明:

尝闻苏州园田,皆在世族……农夫占田寡,而为佣耕。其收租税,亩钱三千以上,有阙乏,即束缚诣吏,榜笞与逋赋等。[80]

因此,无论是在言语上还是在行动上,清政府在强调地主全额收租问题上是最为有力、最为明确的。不过,清朝皇帝意识到,地主如果压迫极端贫穷的佃农缴纳田租,或完全漠视佃农的一般痛苦,也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偶尔也对其“良民”和“良吏”作一些劝告。比如,雍正帝就在1729年签发的上谕中对“各富户等”作出劝告。他首先解释了土地占有的正确性,然后接着说:

夫保家之道,奢侈糜费,固非所以善守,而悭吝刻薄,亦非所以自全。……盖凡穷乏之人,既游闲破耗,自困其生,又不知己过,转怀忌于温饱之家。……一遇歉荒,贫民肆行抢夺,先众人而受其害者,皆为富不仁之家也。逮富家被害之后,官法究拟,必将抢夺之穷民置之重典。是富户以敛财而倾其家,贫民以贪利而丧其命。朕为此劝导各富户等,平时当以体恤贫民为念,凡邻里佃户中之贫乏者,或遇年谷歉收,或值青黄不接,皆宜平情通融,切勿坐视其困苦而不为之援手。[81]

乾隆帝也作过同样的劝告。他在1738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强调说,富者考虑一下贫者的需要是明智的,警告富者不要为了牟取暴利而集聚谷物或其他粮食。清政府认为这道上谕的内容非常重要,因而随后把它纳入乡约讲习内容之中。[82]

值得指出的是,清王朝统治者这些劝诫性的话语,只是要说服而不是命令。清政府从来就认为土地占有是合法的;它给予地主的实际劝告,不但不是损害地主的财产权利,反而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清王朝统治者这种基本态度在下列情况下更加明显:即使在困难时期,他们也拒绝强迫地主减少一些租金,而只是尝试说服地主把从政府那得到的恩惠分一点给佃农。雍正帝1735年发布的一道上谕就很能说明问题。他宣布说:

朕临御以来,加惠元元,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民欠钱粮,悉行宽免。……惟是输纳钱粮,多由业户,则蠲免之典,大概业户邀恩者居多,彼无业穷民,终岁勤动,按产输粮,未被国家之恩。尚非公溥之义。若欲照所蠲之数,履亩除租,绳以官法,则势有不能,徒滋纷扰。然业户受朕惠者,当十捐其五,以分惠佃户亦未为不可。近闻江南已有向义乐输之业户,情愿蠲免佃户之租者,闾阎兴仁让之风,朕实嘉悦。其令所在有司,善为劝谕各业户,酌量宽减彼佃户之租,不必限定分数,使耕作贫民,有余粮以赡妻子。若有素封业户,能善体此意,加惠佃户者,则酌量奖赏之。其不愿者听之,亦不得勉强从事。……若彼刁顽佃户,借此观望迁延,则仍治以抗租之罪。朕视天下业户佃户,皆吾赤子,恩欲其均也。[83]

并不只是雍正帝有这个想法。他的父亲康熙帝和儿子乾隆帝,也遵循这一思想。康熙帝在一道未注明日期的上谕中这样建议山东省的地主:

东省小民,俱依有身家者为之耕种,丰年所得者少,凶年则己身并无田产,有力者流于四方,无力者即转于沟壑。……东省大臣庶僚及有身家者,若能轻减田租,亦各赡养其佃户,不但深有益于穷民,即汝等田地,日后亦不致荒芜。[84]

乾隆帝在1748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首先引述上面康熙帝发布的上谕,然后强调说:

今朕省方问俗,亲见……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实缘有身家者不能赡养佃户,以致滋生无策。……转徙既多,则佃种乏人,鞠为茂草,富者不能独耕也。何如有无相资,使农民不肯轻去其乡?……总之,贫固资富之食,富亦资贫之力,不计其食而但资其力,贫民复何所图继?自今该督抚董率群有司实力稽查劝谕,务使晓然于贫富相维之道。[85]

乾隆帝还在他1790年八十寿诞发布一道上谕,重复雍正帝1735年所发上谕的内容:地主应该把自己从清政府那里所得好处分出一点给自己的佃农;减少租金,应该在地主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86]

然而,不应因此就认为乾隆帝准备修改保护地主收租权利的政策。情况远远不是这样。1749年(即发给山东巡抚上谕的第二年),他发布一道上谕,坚决拒绝有关地主应该同其佃农平均分配当年粮食收入、不得追讨历年欠租的建议:

佃民终岁勤动,固宜体恤。……但有田之户,经营产业,纳粮供赋,亦图自赡身家,岂能迫以禁令,俾其推以予人?况佃民多属贫无聊赖……丰收之岁,尚不免凌其田主,抗负租息。今若明降谕旨,令地方大吏出示饬遵,在田主既不能强以必从,而顽佃更得借端抗欠。[87]

至此,情况已经非常清楚,清政府对地主和佃农的基本政策是:在法律上全面保护地主占有土地和收租的权利,同时防止无地农民的境况悲惨得难以承受。没有材料可以表明,这一政策在18世纪和19世纪作过任何明显的修改。的确,19世纪的清王朝统治者看来更多地关注农民的悲惨境地,比如,嘉庆帝1814年下令各省官员帮助小地主重新获得土地;又如,道光帝1822年指出,土地抵押限一年赎回是错误的,并对大臣下令准许庶民“听其自便”(照例三年为限),[88]但是一般来说,清王朝政策的基本思想仍然在于保护土地所有权。

清王朝统治者有充分理由推行此种政策。缴纳赋税的是地主,而此种赋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是清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保护地主占有土地和收租的权利,也就是间接保护这笔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地主所缴赋税来自佃农所缴田租,因而清政府必须给予佃农足够保护,使他们能够继续生产,按时完纳;这对清王朝是有利的。清王朝在救济受到饥荒打击的地区时,特别照顾农民,规定只有农民才可以得到地方粮仓的救济;至于其他居民,虽然也极端悲惨,但是并不能进入领取救济品的名单之内。[89]这一事实表明,清政府考虑“小民”需求,其动机并不完全是人道主义的,而是出于政治维度的考量。地主容易成为清帝国的稳定因素。清王朝统治者毫不怀疑地接受了孟子的观点,认为有“恒产”的人会有“恒心”。[90]因此,给予地主保护,就是一种对自己政权安全的投资。此外,相当多的地主是绅士;用雍正帝的话来说,这些绅士就是“良吏”。清政府更有理由保护绅士作为地主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这种政策在长期看来有一些缺陷。清政府准许土地占有日益集中,几乎不加以控制;同时又听任无地农户数目日益增加。这样,小农的生活处于崩溃的边缘,清政府也就在无意中降低了自己政权的稳定因素,同时使得越来越多的乡民的处境变得难以忍受。清政府偶尔采取的缓解小农、佃农痛苦的措施,因与大地主的自私利益直接冲突,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效果。除了少数例外,地主和佃农之间关系非常紧张。无论什么地方,只要经济、社会环境恶化到临界点,或者当乡村经济因灾害而受到严重打击时,既未得到清政府什么利益保护,也未得到清政府信任的小农、佃农,就会因绝望而走上暴力反抗地主,或许也反抗地方官的道路。这样,清王朝的乡村控制体系就会暂时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崩溃。

长时期的酝酿最终爆发出来。帝制中国的乡村居民可以忍受相当多的痛苦,直到其中一些人采取极端的措施。在本章余下的篇幅中,我们要描述各地村民所处困境的突出方面,以及他们在这种境遇中的基本行为方式。这就可以呈现出著名的“坚忍的中国人”一词的真相和内涵。

乡村之衰败

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多数学者都认为,特别是自19世纪以来,中国乡村经济衰败的总趋势是显而易见的。[91]原因首先是不断发生的灾害,使清帝国广大地区都受到打击;其次,19世纪中叶爆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动荡;还有,自乾隆晚年以来,地方官吏的腐败越来越严重。当然,虽然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走上了衰败的道路,但是可以肯定,随着时间推移,乡村繁荣成为非常罕见的现象;在经济受到严重打击的地区,即使是先前处境比佃农要好的许多居民,也不能长久地维持他们的好生活。在破坏最严重的地区,村社严重萧条,变成“鬼镇”或“荒村”。

20世纪早期观察到的直隶南部某个乡村的情况,有力地说明了乡村衰败的某些突出特点:

这个村没有大地主的原因之一,是以土地为主的家产被不断分割。现在,该村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仅仅有18户,拥有50到100亩土地的有40户,但是,拥有的土地少于20亩的达到323户之多。……

总的趋势是,各户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即使是相当富裕的家庭,前景也不乐观。……

在本世纪头10年里(即光绪帝在位的最后几年),有好几个年份发生严重的歉收和饥荒,村中大多数年轻人在同来村催征交税官军的冲突中被杀。……1911年民国建立之后,又是另一个战争的年份,接踵而来的是瘟疫、饥荒。许多少地或无地的人户只得移民逃荒。……

该村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况,清楚反映在教育的衰败。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该村有两所男校,学生将近200人;还有一所女校,学生有40多名。但是目前(1935年左右),一所男校……已经关闭;……一半学龄男童和3/4的学龄女童连小学也未上过。[92]

在对这几段叙述作必要修正之后,这则报告可以作为19世纪中国许多乡村经济沉沦的绝佳范例。这种情况实际上在清帝国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当然在社会条件尤为不幸的北方地区更为常见。

我们可以引用19世纪一些作者的观察,以说明这一乡村衰败的总趋势。一位地方志修纂者描述直隶定州的情况如下:

人无远虑,家无素储,农作外别无生理,一遇荒歉,辄仰屋袖手。……至于族无祠宇,圹乏志铭,谱系罕传。[93]

对华北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来说,灌溉是最必不可少的条件,甚至比起修祖坟和宗祠更令人关注。但是,因为乡村的长久衰落,也常常任其毁坏。《鹿邑县志》(河南,1896)就向我们提供了一个事例:

农苦而不勤,播种既毕,旱涝皆听之于天。境内旧有沟渠百数十道,皆导积潦归于干川者,近多堙塞,或犁为田。每值盛夏雨集下隰,半为泽国,自拯无术,有束手嗟叹而已。高壤易旱,掘地尺许可以得泉,然语以灌溉之利,亦率惮于图始,无肯为者。[94]

在土壤贫瘠的华中和华南一些地区,也可以发现类似鹿邑县那样令人悲观的现象。安徽蒙城县志以三句话概括了居民的贫穷:“其土地薄卤,田无灌溉之源,家无累世之富。”[95]同样的,灵山县志(广东,1914)以如下言语概括了灵山县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的经济状况:

灵地向多旷土,又不讲盖藏,贫者春夏称贷,岁终则尽粜其谷以偿之。富者每俟青黄不接时始发粜而享其值,若大旱,则皇皇如也。[96]

即使在同一省区,各乡村的经济状况都是各不相同的。在1850年代清帝国大部分地区受到太平天国叛乱严重打击期间,广州附近一个“世外桃源”,享受着不可思议的安定繁荣,对外面的社会动荡一无所知。一英国军官对此记述说:

2月20日,我们几个朋友结队到郊外野餐,看到了一些乡村景象和村民情况。……其中一些景象令人赏心悦目。在中国这块地区,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令人愉快的景色,是各个村庄在“精耕细作”——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的平原上的位置,周围环绕的树篱是郁郁葱葱、长满羽毛式叶子的竹林,体态优雅。……

所有村民看上去繁忙而满足。在一个村子,当我们走过去时,许多人敲打铜锣,我们不知其用意所在。随后一个人走出来,邀请我们喝茶。于是,我们认为他们没别的意思,只是向我们表示和平。[97]

根据一份中文资料的记载,江苏省许多地区在18世纪和19世纪同样也有不同程度的繁荣景象。[98]根据另一些资料,浙江、山东和四川一些地区在19世纪中叶和20世纪早期也呈现出令人鼓舞的繁荣景象。[99]

同一地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变化极大。一般说来,1850年代和1860年代,在受太平天国和捻军影响的省区,其情况最糟糕。在社会秩序恢复之后,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以看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恢复;但是在其他地区,要么是经济恢复非常缓慢,要么是开始走上了衰败的道路。一位非常著名的西方作者1870年指出了一些北方省份的情况:

在河南和山西,已经发生好几年的大干旱。在今年(即1870年),除了一些地方非常少的庄稼得到灌溉可以望收以外,其他地方几乎颗粒无收。因此,居民越来越贫穷,一些地方的贫穷程度达到相当惊人的地步。各种食物的价格都不寻常的高。……市场萧条,是贫穷的自然结果;除了粮食以外,其他货物输入也一年一年地减少。今年情况毫无疑问比前几年还要坏。虽然一季小麦好收成就可以改变这个贫穷惨境,但是,只有连续几年好收成才可以使这些地方恢复到正常年景。[100]

该作者在另一封信中写道:

旅行者每走一步都可以观察到居民目前贫穷、无生气的状态同以前繁荣景象的巨大反差。较大城镇,甚至乡村、庙宇、富丽堂皇的公共建筑遗迹以及中国历史,都可以证明中国北方省区以前是非常繁荣的。[101]

该作者接着阐述了他所认为的导致这些省区经济衰败的诸多原因。他说,其中一个原因是人口过多,特别是在河南省:

人口过多的后果是,必须尽可能保有更多的耕地,种植居民所需要的粮食作物和棉麻,可供出口的东西非常有限。……耕种田地,只需有限的劳动力就可以了;因此,许多人都无工可做,居民普遍变得懒散、冷漠。[102]

该作者认为,北方经济衰败的另一原因在于居民普遍吸食鸦片,山西和河南两省尤其如此。他说,在山西好几个地方,成年男子中至少90%都染上了吸食鸦片的恶习,其中大多数属于劳动阶层,无论是乡村还是城镇都是这样。与外国贸易的竞争,摧毁了很多内地乡村和城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这是乡村经济衰败步伐加快的另一原因。最后,该作者推断民变带来的破坏也让经济发展雪上加霜。他认为,即使北方省区所受民变的影响并不多于(或许少于)其他地区,但其经济的恢复也不如其他地区那么容易。

无论华北地区和清帝国其他地区乡村衰败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也无论19世纪各地经济到底存在怎样的差异,最重要的是,农民大众在总体上受到当时环境恶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他们比中国其他社会阶层遭受到更多的痛苦。19世纪后半期一些地区发生的社会变化,以各种形式为城市或乡镇带来好处,却极大地危害了乡村经济。

当然,很难弄清楚乡村经济承受危害的程度,不过我们能看到乡村衰败的一些迹象,并试着分析其原因。其中一个迹象是:移民他乡或放弃农业生产所造成的人力脱节。

许多地方的村民发现乡村经济不再能满足他们的生计时,就离开家乡到其他地方寻找机会;有时,移居的地方遥远,因而再也没有回来。在一些情况下,这种移民运动确实有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地瘠民穷”的广东恩平县,就是一个极佳事例。由于即使辛勤劳作,也不能靠农业为生,居民暂时或永久地移居他乡谋生。地方志修纂者指出:

至务农者,手胼足胝……幸遇丰年,衣食尚能有赖,否则妻儿不免饥寒。无论岁之丰歉,每于收获事竣,即间关数百里往南海九江等处,估工担泥,借博劳资。至岁杪乃言旋。……计自春徂冬,无一日偷闲。[103]

在1880年代,移民海外的规模开始越来越大。恩平县放弃务农而“远出”经商的海外赤子,寄钱回家乡,进一步缓解了恩平居民所受的痛苦。随着近代交通手段的引入,以及近代商业或工业城市在清帝国一些地方出现,从乡村移出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一发展潮流在阳江(广东另一个县)得到清楚反映。那里的居民早些时候都不愿意离开家乡;现在却非常乐意到遥远而广阔的地方寻找更富足的生活。[104]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虽然移民在一些情况下有利于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清帝国乡村整体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提高。机会只存在于有路可通往充满希望之地的少数地区;而且,在设法移民的人群中,并非全部都发财致富了。[105]无论怎样,移民对乡村带来的最后作用不论是什么,都是乡村“经济萎缩”的证据。

移民后果至少在一个方面不是有益的。假定所有移民都是乡村经济中最具有活力、最有创业精神的人,他们的永久离去,会导致居民中出现一种“反向淘汰”(negative selecting)。[106]乡村就会失去一些有用并充满希望、当环境有利时会对乡村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成员。而“留在家乡的村民,并没有什么生活激情和能力”,他们也会安于现状,即使机会出现在面前,也不会去为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而奋斗。[107]

农业人力的脱节经常以改变职业的方式出现,改变发生在本地或他乡。在环境恶化、农耕注定没有收成的时候,乡民常常被迫放弃务农这项“世业”。根据地方志的记载,湖南巴陵县19世纪晚期发生的情况就是这样:

邑境多山,农民世业,难以自给,多营生于湖北,故监利、沔阳、江陵、潜江四邑土工、农工、染工等巴陵人不下数万。春往冬归。……若四邑被水,皆归而家食。[108]

直隶邯郸的情况与此类似:

地瘠人众,仅赖土产,不能维持生活。贫者借肩挑贸易以养家口。县西与河南武安接壤,该县煤矿极多,普通人家多借运煤为生活之补助,亦以人力推煤为营业者。[109]

乡村“经济萧条”(sagging economy)的另一迹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萧条的因素,是各种原因造成的农村失业。许多地方的“游民”人数在19世纪看来相当多。一名中国官员在1851年的上奏中指出:

臣壮时闻父老所传,谓:往昔一乡一集,游惰无业者,不过数人。今则数百家之聚,游惰辄至数十。

此语已逾二十年,今当更甚。[110]

在一些情况下,失业而形成的局面,因地方上发生灾害导致人口减少而更加恶化。另一名中国官员在1884年上奏说:

近因迭遭兵燹水旱瘟疫各大劫,人民损伤无算,更兼生计艰难,丁壮及岁往往不能婚娶,产生女婴,率多溺毙。是以闾阎生齿远不逮从前之繁庶。约计一村之中,向有百人业耕者,今只得五六十人,而此五六十人中,吸食鸦片,惰于农事者又约有二三十人。[111]

这名官员所指出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一些地区一直持续到20世纪。[112]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相信的那样,对农村中所有年龄段可以从事生产的人口进行考察,会发现实际上有一半人的生存依靠另一半人的劳动。[113]

描述帝制中国的乡村环境,我们很难忽视自然灾害的影响。它对造成村民经济困境的作用,明显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因素。

前文已经指出,清政府积极应对水旱灾害造成的紧急状况。[114]但它所采行的各种防治水灾和救济饥荒的措施,效果非常有限;更经常的是,由于地方官及其走卒的无能和腐败,这些措施不仅毫无用处,反而对人民有害。[115]下面一段叙述描绘了浙江某地1849年发生的水灾景象。村民在3个月里徒劳无益地搏斗,竭力想把自己的庄稼从洪魔手中夺回来,最终只得放弃自己的家园:

一切苦斗徒劳无益之后,村民们开始成群结队,背着口袋,流浪他乡,到处乞讨少得可怜的食物。他们看上去肮脏丑陋,衣不蔽体;头发直立、粗糙,脸部缩在一起,嘴唇呈现青灰色。这些不久前还是爱好和平、勤劳的农民,明显受绝望的驱迫而很容易做出各种暴行。……所有的乡村一个个被放弃,无数户家庭流落邻省寻求生存。[116]

这幅大灾造成的图景的确可怕,但还不是最糟糕的。在华北一些地区,持续干旱或规模巨大的水灾带给村民难以估量的痛苦,带给他们的村庄几乎无法恢复的破坏。下引几段叙述,描述了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和直隶北部在1875年到1878年灾害的连续打击下出现的令人吃惊的悲惨局面;这一幅景象,或许才是中国乡村任何地方可能发生的最糟糕的景象:

从天津向内陆延伸的广大平原地带在1875年以前看来以土地肥沃而著称。但是,在1875年和此前几年,连续发生了几次规模巨大的洪灾,完全改变了乡村的模样,所有认真修建起来的灌溉工程全部被扫荡得踪迹全无,所有植物全部被摧毁。大运河河岸处处坍塌,最好的玉米地都变成内陆湖泊。当无情的云在这几年里把它们储藏的雨水存货一口气倒完之后,接下来的好几年,天空一直是黄铜色的(用《圣经》的话,意指天空无情地蓝),含有雨水的云层消失得干干净净。

大平原因此变得焦黑、坚硬,耕种变得毫无希望。农民徒劳地把珍贵的种子种到地里。……在几个月里,农民靠野草种子、棉籽粕、草根和树皮为生。……当然,在此之前,牛、羊、驴、家禽,早就被吃光了……

天津是一个大港,从年景较好省区运来的粮食到此下船,然后运往灾区,许多悲惨而又饥饿的灾民聚集在这里。……一度生活得较好的男人、女人和孩童,在饥荒的4年里卖光一切……靠码头或粮仓扫拢的垃圾里几颗夹杂着灰尘的谷粒为生。其他人则把粗糙的谷粒外壳与观音土混在一起吃。[117]

一场严重灾荒所带来的最坏的直接后果,可以从1901年陕西一些地方的报告看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陕西全省遭受灾荒打击的情形,我在西安北边大约30英里的三原镇一个废弃的教堂住了5天。陪伴我的是曾经协助敦崇礼(Duncan)先生进行救济的一个传教士。我们从三原出发,穿过西安平原。从一些迹象看出,这一带以前人烟稠密。在没有树木的白色荒漠上,每1/4英里就矗立一座泥土的村子;荒漠朝北、东、西延伸,像无边无际的海洋。广大的平原一片死寂……在一些村子里有一群群饥饿的男人、儿童,他们是消失的村庄仅有的幸存者。平原因居民死去而陷入沉寂。[118]

还有其他事例,全村或全镇的居民全部消失。一名中国官员1902年春发现,位于山西曲沃和闻喜两县附近的一个乡镇和一些村子,在1897—1898年一场规模巨大的灾荒之后完全无人居住。该官员经过这些地方时,看到的仍然是一片废墟。[119]

这些严重灾害发生期间,整个清帝国死去的人数相当惊人。我们虽然没有可靠的统计数字,但是据估计,在1878年5月,前面提到的华北五省有500万人死去。[120]在1901年7月之前的3年里,陕西有200多万人死去。仅仅在三原一县,人口就从50,000减少到不足20,000人。[121]其他估计数字更为惊人,[122]但不太可信。

即使发生了最严重的灾害,居住在乡村地区的绅士和富户大概都能幸存下来,并不会像没有什么地位的村民那样死去。不过并不能肯定,他们没有迁到更有希望的地方去。早在灾害袭击他们的家乡之前,他们就从乡间迁往城镇和城市;在那里,他们容易找到舒适程度较高、较安全的生活,或者能够让他们发挥影响力的更大空间。[123]在灾害期间,这些乡村名流更容易抛弃自己的祖传家园,不再回去。他们移民他乡,使因大批乡民死去所造成的情形更加恶化,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导致许多乡村的毁灭。

反叛和民变,本来是悲惨环境的部分产品,[124]反过来加剧了乡村环境进一步恶化。清政府为镇压民变而采取的军事行动,对生命和财产所带来的毁灭性比“贼”的活动来得更大;这常常为事实所证明。“乱后”,深受影响的村民发现自己的处境比以前更坏,这一点也不令人奇怪。在许多地方,很少有村民能逃过战争洗劫而幸存下来。例如,据说安徽蒙城县无数居民死于1850年代的军事行动,或者逃离自己的家园到其他地方避难。[125]安徽和浙江一些地方受到的破坏非常严重,曾经繁荣富庶的乡村在许多年后,无论是其规模还是经济发展,都还未得到复苏。例如,一位西方考察者就把他所看到的情况报告如下:

就风景来说,分水〔译者按:富春江支流,在浙江省〕河谷是我在中国所看到的最好地方之一。……然而,该地生存现状却极悲凉凄惨。……尽管河谷土地非常肥沃,却到处显得荒凉。从远处看,一间间白色房屋坐落在小树林中;可是走近时,却发现它们已经变成废墟。种种迹象都表明,这一带地方以前非常富庶,可现在变成了荒地。各处的房屋都是简单搭建起来的,作为可怜、凄惨的居民的栖身之所;他们的贫穷与他们生活的土地的肥沃形成鲜明的对比。我先前提到的城镇——桐庐、昌化、於潜、宁国,都变成了巨大的废墟,每处还能居住的房屋不过十来间。这是13年前太平天国之役带来的。……

很难想象世界上还有哪个地方的生命和财产被毁坏到这样的程度;这些地方只不过是命运相同的广大乡村地区中很少的一部分。[126]

战争对中国北方乡村社会的破坏作用,即使不会更严重,也是同样具有毁灭性的。另一位西方学者叙述了他所得知的陕北延安府及其附近地区在1850到1875年期间的悲惨情况;延安府所受灾难首先是战争,接踵而来的是饥荒:

告诉我情况的人回忆起他年轻时延安府的情况时,语气充满激情。他感慨道:“当铺有八间之多!”在中国,“当铺林立”是描述城镇繁荣最好的词语。……

进一步讲,延安府在繁荣时期,人烟稠密;甚至连西山山上的每个窑洞,都住满了人户。……

然而,和平繁荣被打断了。同治六年三月(1866年4月),一支回民大军进攻陕北,把沿途所有城镇都摧毁了。……幸运的是,延安府当时还能够抵抗反叛者。……

如果总人口并未减少,整个乡间不被抢劫,延安府城不因其他地区居民大量拥入而拥挤,当地资源未被巨大消耗掉,那么,延安府还会繁荣下去。……

在同治六年十月(1866年10月),一支太平军……到达延安府。……它的到来,彻底完成了7个月前回民军队开始的人口减少过程。每一个角落都被抢劫……幸存下来的居民逃走了。……

来年4月(1867年),回民军队又来了,进行周期性的抢劫。……

接着到来的是饥荒。我那位年长的朋友说道:“这事不能怪老天爷。”天气一直都很好;因此,如果没有战争,延安府当然还能维持繁荣。……1866年收获前,一支叛军来了,接着是另一支。……其结果是,1867年粮食供应比平常少,而需求量比平常要大。……

1867年4月,回民军队第二次进攻延安府,完全干扰了当年的耕种和收获。……

……粮食价格是平常的10倍,90%的人因此挨饿。……

不过,少数幸存下来的居民在1869年获得丰收;这种景象一直持续到1876年。是年,延安府遇到了一场真正的饥荒的毁灭性打击,亦即横行数省,导致800万人死去的“丁戊奇荒”。

延安府城再未从战争和灾荒的毁灭中复苏过来,其周围乡间被毁灭的程度更严重。由于人烟稀少,整个原野变成野兽的乐园。虽然平原地带重新种上了庄稼,较广阔的山谷地带也逐渐夺了回来,但是较狭窄的溪谷仍然是豹子、野猪、狼等野兽的天下。……因此,整个延安府至今仍然是全中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127]

虽然许多地区所遇到的情况不如延安府那样严重,但是清帝国一些地方的乡村社会被毁灭,注定要对其他地方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指出被毁灭的精确程度,但一些作者指出,清帝国在社会动荡时期的人口减少,无疑就是社会衰败的象征。[128]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华帝国长时期的相对繁荣因人口过剩而很快结束;人口过多是经济的诅咒,而战争和饥荒使人口减少,从而缓解了这个恼人的经济问题,但同时给生活在乡村的亿万百姓带来了数不清的灾难。

西方对乡村环境的冲击

如果不指出西方商业和工业的注入所产生的影响,是难以描绘出19世纪的中国乡村环境的。很明显,西方对中国乡村产生的冲击力,不如对城市和乡镇(尤其是那些坐落在海岸附近和内陆主要交通线上的城市、乡镇)的那样迅速和直接。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无论乡村地区感觉到的影响是什么,本质上应该是经济的,而非知识的;而且这种影响的强度,在清帝国各个地方是不同的。

西方影响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面向,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价格的影响。最近有学者称在受商业和工业影响较小的省区,租佃关系的存在或多或少受到了限制;而在“城市资本”流入农业生产的省区,土地所有权的集中经常变得特别引人注目。举例来说,在近代上海的郊区,95%的农民属于佃农阶层;在广州三角洲,为85%;而在山西、陕西、河北(直隶)、山东和河南,2/3的农民拥有自己的耕地。[129]

西方的这种影响并不限于20世纪的沿海地区。1870年2月,一位西方学者就报告湖南东部的情况说:

一般说来,湘东居民的衣着比起我在任何其他省区所看到的要好。……相当多的金钱流入乡间,换取茶叶、茶油、大麻和煤等。……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富人”拥有相当多上好宅邸的地区。他们经商致富之后,就不再经商,把资本投入不动产,然后租给农民耕种。……湘潭长时期以来就是西方产品的巨大集散地。这里的西方商品主要从广州运来,流向四川、贵州、湖北、河南、山西、陕西,甚至云南和甘肃。[130]

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就成为理想的投资方向,不可避免地导致土地价格上涨。在一些地区,土地变得非常昂贵并不是因为它可以有农租的收入,而是由于其位置很适合于商业之用。广东三水县乡村地区的情形就是如此。有资料记载说:

粤东三水一县,为西北二江之冲,顷英人在梧州通商,轮舶往来,必经此路,故三水冈根乡之地,英人设立领事署,我中国亦设立税关征税焉。港省诸巨商,闻此消息,争往购地……昔之每亩价值数十金者,今增至二三百金。[131]

这样发展的结果在内陆一些地方不可能出现,也不一定就有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购买土地而不用于农业生产的人,其兴趣既不在于提高农业生产,也不在于改善农民生活,而主要在于从出租土地或土地增值中获取更大的利益。[132]这种趋势早在19世纪之前就存在,在西方商业和工业引入后的刺激下进一步发展起来。

西方势力对乡村经济的影响,还有另一个层面。1842年到1906年,清帝国各个地方向外国开放的城市和市场达到40多个;[133]西式工厂的修建(大多数设在拥有较大港口城市的省区),[134]使洋货的进口从涓涓细流变成前所未有的洪流,首先淹没了城市,最终冲击了乡村。这种情况,对许多消费者来说意味着奢侈和享受;对城镇和城市来说,意味着工商业的发展;对相当多数在其他情况下仍然失业的乡民来说,意味着被雇佣。所有这一切,都给一些地方带来了繁荣,或扭转了严峻的经济形势。丝绸、茶叶、生姜等的出口,毫无疑问使生产这些土产的乡村受益。不过,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乡村手工业在19世纪下半期的衰败。此前,手工业产品常常给乡民带来额外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乡民因农业收入不足而受到的痛苦。中国本地产品一时还能抵挡“洋货”的猛烈进攻,[135]不过乡民很快意识到了这个威胁。西方一位学者记载了1831年英国一些商务代理向〔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其中反映了乡民对进口洋纱首次入侵所作的反应:

在离广州最近的两个地区以及另一个离广州大约20英里的县,乡民们爆发了一场非常严重的反对洋纱进口的骚乱。这些乡民大声地抱怨说,洋纱进口,夺走了他们妻儿的饭碗,因为他们是靠纺织为生的。[136]

但是,抵抗最终是无用的。无论是家庭消费还是地方生产,甚至是在最遥远的地区,“洋货”都被广泛使用。比如,一位西方旅行者在1870年代发现,云南西部普通市场上也摆放着进口商品。[137]

这个发展情况已经众所周知,用不着再赘述。外国商品涌入对中国乡村经济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也同样广为人知。[138] 19世纪末,一位西方传教士对这种情况作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概括:

从给航运公司董事的报告中,我们看到的是与中国进行棉产品贸易的发展,以及从广州到天津和牛庄沿海商业贸易线上的美好前景,但是,没有一个人看到这种贸易扩张对生活在许多棉产地的亿万中国人带来的影响。迄今为止,这些中国人靠纺织维持贫困的生活。他们每纺宽15英寸的一匹布,要艰苦地工作两天,卖到市场上,只够买一点少得可怜的家庭生活必需品以及继续纺织所需要的棉花。……但是现在,外来棉产品的“美好前景”,已经夺走了本土棉布的市场。……在一些乡村,每户家庭都有一两台织布机……而现在,这种织布机已经弃置不用了。……

大批没有织布机的中国人能靠纺织棉纱勉强支撑——这是中国人面对在门口徘徊的狼,保护自己的一项最重要的辅助手段。但是近来,孟买、日本,甚至上海当地,工厂日渐活跃。比家庭生产的更平整、更耐用,甚至更便宜的棉纺织品,被大量生产出来,淹没了中国的棉作区,导致纺车不再转动,而作为年幼的、年老的、虚弱的和无助的人们收入来源的涓涓细流也最终枯竭了。[139]

织布机和纺车工匠是受到最残酷打击的群体,但绝对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一位当代学者认为,在家庭手工业被极大地破坏以前,中国乡村问题并不太严重。[140]这一观点并非没有说服力。

吸食鸦片(鸦片也是国外输入的商品之一)日益普遍,其后果比国外消费品的入侵甚至更为严重。当然,早在鸦片从印度输入中国之前,中国的确已经有了鸦片,中国土产鸦片大量用于制造鸦片药,对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严重威胁。但是,外国商人必须承担部分实质责任。[141]无论怎样说,鸦片烟输入量持续增加,同时“因吸食鸦片而产生的邪恶逐年上升”。[142]进口鸦片的价值一度达到进口商品总值的一半。[143]鸦片贸易的扩张和持续,除了导致本来可以用于获利的部分财富被浪费外,还让人吸毒成瘾,最终毁灭整个家庭。

鸦片吸食成性已成为全国性的现象,虽然其程度在清帝国各地有些不同。1890年左右,西方一位医生就报告了华北一些地方的情况:

山西省……一些村子里,男女老少都在吸食鸦片。……走进这类村子,一看到破烂的房屋和庙宇,立马就知道整个村子是由烟鬼组成的。

在山东省,几乎每个村庄都有鸦片烟馆,所有庙会和市场都在出售鸦片烟。[144]

大约10年之后,西方一位旅行者也写道:

穿越晋北高原,从长城到太原府,道路两旁的一连串村庄,几乎都拥有某种共同的特色。居民超过300人的村庄很少。这些村庄与世隔绝……村民虽然没有什么奢侈享受,也没有什么舒适设施,但是,他们仍然感到幸福、满足。……

我已经说过,在穿越晋北高原的行程中,一天之内至少可以发现一个这样的村庄,无论用什么标准衡量,都很难认为是幸福或幸运的。即使在远处,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处境悲惨的村庄同其他村庄的明显区别。位于村口的泥墙已经破碎不堪。……房屋屋顶破败不堪,到处都是洞。走近一看,窗子上的纸窗格已经不见了,门也只有一个轴勉强支撑着。街上没人卖菜,仅有的一两间店铺也关着门。房屋的阴影里,几个男女躺着或蹲着——看上去都麻木不仁。他们的脸像皮革一样皱巴巴的,眼睛无神,迟钝,他们的衣服是一团破布。……即使是女人手中抱着的婴孩,也是皮肤干燥、脸色憔悴——所有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鸦片烟。[145]

在一些地方,几乎所有居民都沉湎于烟雾缭绕之中。陕西一个府的情况就是这样。一传教士叙述说:

在许多地方,居民吸食鸦片的恶习比通常认为的要严重得多;延安府就是其中之一。毫不夸张地说,延安府90%的居民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鸦片烟的牺牲品。……不但在沿着通往省城的主要道路上,而且深入每个府,每个州县,每个乡镇,每个乡村;按照延安府的情况来说,实际上深入到每户家庭之中。[146]

染上鸦片烟瘾,最终给烟鬼带来的是“败家丧身”。它对乡村经济的破坏作用就很容易想象了。

进口鸦片烟和消费品,还对中国经济产生另一恶果,在乡村以及城镇都造成很大反响。按照西方一些学者的看法,19世纪早期的银价上涨,其部分原因就是鸦片进口。[147]前文已经指出,小农和佃农的钱币收入通常是铜钱,而纳税要用银两。因此,银价上涨,意味着小农、佃农的苦痛加重。[148]

因此,西方工商业对19世纪中国乡村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至少在一段时期里是危害而非好处。“自从与西方强大的工业接触以来,中国乡村最显著的事实就是处于不停的衰败之中”,[149] 这一观点是有些道理的。不可否认,即使没有外来势力的冲击,清帝国所处历史环境中内在的和固有的因素也会促使中国乡村经济走上崩溃之路,但是,这些外力无疑加速了这个过程。

总而言之,中国乡村社会的恶化,部分原因是内力的作用,另一部分原因是西方工商业的破坏作用。到19世纪中叶,这种恶化达到临界点,清帝国各地许多乡民已经因赤贫和苦痛而绝望,情况已到了崩溃边缘。许多村民痛苦无助,默默地死去;其中一些村民加入“匪”,或者聚集在寻求摧毁现存政权的反对派领导者的麾下。

* * *

[1] 关于此种乡村的描述,参见第一章。

[2] E.Colborne Baber,Travels and Researches in Western China (1832),p.9:“一般说来,四川纯农业地区最特别的就是,并没有什么可称为村落的东西。在中国东部省份,地主、佃农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店铺老板和工匠,聚集而居。他们的住处相互比邻,为土墙环绕,常常离他们耕种的田地有一点距离——显然是为了相互保护。而在四川,可以这样说,地主及其劳工都生活在自己田地上的农房里,各家各户分散而居,并不是聚集在一处的。……由此产生的图景是:一间间农舍点缀在田野上,相互间距离不是很远。”Ferdinand von Richthofen,Letters (2nd ed.,1903),p.181,描绘了1872年成都府郊区乡村:“原野上点缀着一间间小农舍,乡民就居住在里面。每间农舍坐落在竹林、观赏性树林和果林中,若隐若现。”晚近的成都郊区,其情况仍然如此。

[3] William martin,Cycle of Cathay (1896),p.335。这首《击壤歌》,出现时间大概比尧帝时期要晚得多。“壤”(这里翻译为Lute),不是乐器,而是用于简单游戏场合的木棍。还请参见James Legge对这首小诗的翻译,引见Arthur E.Moule,Half a Century in China (1911),p.292;Herbert A.Giles,Gems of Chinese Literature (2nd ed.,1929),p.12。

[4] 《灵山县志》,22/311a。

[5] A.Doak Barnett,“Notes on Local Government in Szechwan” (unpublished paper,1948),“一个家庭”章。

[6] Arthur H.Smith,Chinese Characteristics (1894),p.160.

[7] 方孝孺(1357—1402)《逊志斋集》,卷三《民政》。陈涉又名陈胜。关于他的传记,参见《史记》卷四十八。

[8] 薛农山《中国农民战争之史的研究》(1935),各页。

[9] 华岗《太平天国革命战争史》(1949),第29—50页。吕振羽在《中国政治思想史》第521—531页中叙述了王艮(1483—1541)、李贽(1527—1602)、颜元(1635—1704)等人的“农民派政治思想”。仔细检视这些人的思想,吕的观点让人不敢苟同。

[10] 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1949),第5页。1954年纽约出版的英文版《毛泽东选集》第3卷,是根据修订版本翻译的,与此处所引略有出入。

[11] L.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 of the Chinese Empire (1908),p.341.

[12] L.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 of the Chinese Empire (1908),p.341.

[13] 参见第一章中关于乡村物质方面的探讨。

[14] Robert Fortune,Residence Among the Chinese (1857),pp.98-99.

[15] Robert Fortune,Residence Among the Chinese,pp.171-173.〔编者按:“天封塔”原文作“Kong-k'how-ta”,不知所指何塔。细绎原书,得知该塔位于“Fung-hwa”(奉化),应该不是位于宁波府城内的天封塔,可能指的是奉化的江口塔,也就是寿峰塔,从寿峰塔可以俯瞰整个宁波平原。作者的拼音大概依照的是奉化方言。〕

[16] George W.Cooke,China (1858),pp.111-112.

[17] Emily G.Kemp,The Face of China (1909),pp.21-26.

[18] E.C.Oxenham,“Report on a Journey from Peking to Hankow,1868,”引自Alexander Williamson,Journey in North China (1870),II,p.398。还请参见Williamson在同书第一卷第269页对1865年9月17日直隶定州附近明月店猪市的描写。关于乡市上通常出售的货物,参见本书第一章。

[19] Francis H.Nichols,Through Hidden Shensi (1902),p.56.

[20] Kemp,Face of China,pp.158-159.

[21] 参见第一章注23和注24。

[22] Constance F.Gordon-Cumming,Wanderings in China(1886),II,p.134。有关中国乡村物质生活和耕作方法的简述,参见L.H.Dudley Buxton,China(1929),pp.59-63 and 65-134。Medhurst(麦都思)使团医生Clark Abel,Journey in the Interior of China (1818),pp.75-77,对清帝国各地不同环境作了如下叙述:“我想,无论是哪个旅行者,都会认为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地方比起大沽和天津之间白河两岸地区更为凄凉。到处是沼泽,土地非常贫瘠;居民非常贫穷、悲惨,他们的住房非常简陋、肮脏、破烂不堪;土地上长不出什么东西,没有什么值得注意。……在我们第一天(1816年8月9日)的行程中,白河河岸比水面高不了多少。……河岸以外之地区,比水平面更低。……在河岸两边,一块块小米地,点缀着一些豆地,环绕在紧挨着河边的泥土房周围;产量相当少,连养活聚集在两旁看使团走过的居民都不够,很难想象可以维持居民生存。在这些围观的居民中,大多数是男人,衣裳破烂不堪。……我们走过一段路之后,沿途虽然仍然贫穷,但景况越来越好。小米地块越来越大,居民衣着越来越好。当我们来到距离天津几英里处,这种改变更明显。从这时起,我们所看到的玉米地和豆类地绵延不断,住房更加坚固;居民比起我们之前所看到的也要更健康和强壮。”

[23] E.C.Oxenham的报告,引自Alexander Williamson,Journeys in North China (1870),II,p.423。

[24] 想得到可靠的数字是不可能的。不同的估算数字见:《清史稿》,1/5b-6a;罗尔纲《太平天国起义时期的人口压力》,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8期,第20—80页;L.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 (1908),p.346;Edward H.Parker,China (1901),pp.189-192;Archibald R.Colquhoun,China in Transformation(1900),p.9;Martin,A Cycle of Cathay (1896),p.459;Hosea B.Morse,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1913),pp.206-207;William W.Rockhill,“An Inquiry into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Annual Report of the Smithonian Institution,XLVII (1905),pp.669-676;Walter F.Willcox,“A Westerner’s Effort to Estimate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and Its Increase Since 1652,”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1930)。前文提到,在1712年前,清帝国关于人口的报告只是包括丁数。后来的报告虽然包括了人口数和户数,但这种数字是以从来就不值得相信的保甲登记为基础的。现代的学者在研究时应该注意这一点。有关地方人口数字事例,可以参见《续修庐州府志》,14/35a;《富顺县志》,5/2b-3b;《江津县志》,5/1a;《潼川府志》(1897),卷3;《南宁府志》(1847),16/19b-25a;《滕县志》(1846),4/10b-11b;《洛川县志》,6/6a-7b;《恩平县志》,8/3a-b。

[25] 《清朝文献通考》(第4860页、4865页、4872页、4888页和4890—4891页)和《清朝续文献通考》(第7534页)列出了下列数字:

[26] 《户部则例》,110/2a。

[27] 《清朝文献通考》,3/4871。文中提到有关省区是山西、河南和山东。

[28] 《清朝续文献通考》,25/7755。原文为“十五倍”,显然有误。

[29] 《大清历朝实录·高宗朝》,405/19b;《大清历朝实录·文宗朝》,50/33b。E.Stuart Kirby,Introduction to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China (1954),p.177这样概括当时的趋势:“到18世纪末,清王朝日趋衰落,危机日益严重。……幸运的是,对研究这一时期的经济史来说,有许多合适的人口统计数字和农业统计资料可以利用。统计资料表明,耕地并没有按比例随着人口增长而增加。”

[30] Paul Monroe,China (1928),p.50指出中国大约有80%—90%的居民生活在乡村。C.M.Chang (张春明),A New Government for Rural China (1936),p.1:“大约80%或更多的中国人居住在乡村地区。”

[31] L.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p.8指出对中国来说,最合适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英里267人。这一数字对中国早些时候来说,应该往下修正。

[32] 罗尔纲《太平天国起义时期的人口压力》,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8期,20—80页。

[33] George B.Cressey,China’s Geographical Foundation (1934),p.90列出了下列数据:

Chang Chung-li,The Gentry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1953),pp.403 ff,也可以参考。

[34] 《通州志》,4/4b-5b和4/17a-19a。

[35] 《蔚州志》,7/1a;《博白县志》,6/21a;《富顺县志》,5/4a-b。

[36] 正如现代研究所表明,中国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粮食短缺的情况。19世纪的情况比20世纪的可能要好,但是不能因此就草率认为19世纪各地的粮食都很充足。下列论著可以参考:C.B.Malone and J.B.Taylor,A Study of Chinese Rural Economy(1924);C.C.Chang (张心一),China’s Food Problem (1931);Richard H.Tawney,Land and Labour (1932),p.103;Wen-hao Wong(翁文灏),“The Distribution of Population and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China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VI (1933),p.3。在这些学者中,Tawney的叙述最惊人:“要强调的是,基础事实极为简单。中国人口太多了,现有资源不可能养活。”

[37] 《绵竹县乡土志》(1908),《历史戊》,9b。西方学者实际上也赞同该观点。George Philips,in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North China Branch,N.S.,XXIII (1888),p.109,就叙述了福州乡村一农家情况:

即使假定没有什么债务出现,这点收入也是很难维持五口之家的生活的。晚近的农民状况也没有什么好转。Wen-hao Wong,“The Distribution of Population and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引John Lossing Buck,Chinese Farm Economy,p.4,作出下列结论:“华北地区小麦产量与美国的产量大致相同,每英亩12蒲式耳。根据上面所计算的人均3亩或1/2英亩来看,每人年均产量仅为6蒲式耳,约为20斗(1斗相当于10升)。这点粮食对于一个成年男子生存所需来说,并不够。这种情况不但说明了为什么大部分中国农民即使在正常年月里也很难得到足够粮食的原因,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即一旦因雨水过多或过少,或者爆发任何其他导致耕种面积减少或产量降低的灾害,就会发生严重的灾荒。”

[38] Edward A.Ross,“Sociological Observations in Inner Asia,” Paper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Sociological Society,V,p.18.

[39] Buxton,China (1929),p.64:“中国虽然实质上是个农业国家,可是很奇怪的是自己不能养活自己。19世纪初很普遍,到今天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的情况是,作物歉收就意味着饥饿。虽然清王朝皇帝设法贮藏粮食以防灾年,并规定每年收入新粮替换旧粮,但是,这些措施在要走上好几月才能到达的乡村推行并不成功;即使得到饥荒的消息,运送救济粮也要花费很多时间。”粮食供应本身也不足;关于此点,参见第五章注179—182。

[40] 《清朝文献通考》,3/4874。米价上涨会引起更广泛的注意,因为米是最重要的单一农产品。Chang Chung-li,The Gentry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p.408,提到1929年到1933年间主要粮食产量百分比如下:

19世纪的情况与此相比没有什么根本区别。

[41] 钱泳(1759—1844)《履园丛话》,1/14a-b。

[42]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下,49b。他1794年指出:“夏间米一斗钱三百三四十文。往时米价至一百五六十文,即有饿殍。今米常贵,而人尚乐生。盖往年专贵在米,今则鱼虾蔬果无一不贵,故小贩村农俱可糊口。”同书,57a。

[43] Peter Hoang,De legali dominio practicae notiones (1882),p.24n,引自 Harold C.Hinton,“The Grain Tribute System of China” (Ph.D.dissertation,1950),p.64。

[44]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下,49b-50a。叶昌炽《缘督庐日记钞》,1/74b,指出1877年的兑换率每两银子为铜钱1,300文,但浙江的兑换率上涨幅度没有其他省区那么剧烈。

[45] 举例来说,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庚集第二集,54a,1877年(光绪三年十月九日)中说,在北京,一石(150斤)粮食,大约要4.5两银子。曾国藩在咸丰元年十二月十八日的上奏中指出,兑换率上涨带来的痛苦落到了纳税人的头上。参见《曾文正公奏稿批牍书札》,1/40a。关于华北地区小麦和其他主要粮食的价格,我们现在还找不到资料来说明。

[46] 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39/5a-6a。

[47] 钱泳《履园丛话》1/14a中指出,在18世纪,江苏一亩土地价格大约是10两银子。在19世纪前25年中,这一价格上涨了5倍。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戊集下(咸丰八年十二月三日)中表白,他为了积钱买官,卖掉一些祖地。同书,巳集〔编者按:应为己集〕,他以总价875两银子卖掉27.7亩适合水稻生长的好田——每亩价格为30两。这一事例发生于浙江东北部。同时,自康熙和乾隆时期以来,一般商品的价格也在上升。参见Chang Chung-li,The Gentry,pp.11-12。

[48] Chang Chung-li,The Gentry,pp.33-35。农家用得到或需要的物品,价格也上涨了。《恩平县志》(1934),4/13a-b,就列举了广东一个县的这些数字:

[49] 陈高傭,《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卷10《通表》,4b,关于清代灾害情况的表格;Yao Shan-yu (姚善友),“The Chronological and Seasonal Distribution of Floods and Droughts in Chinese History,”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I (1942),pp.273-311;以及第五章注179引用的资料。

[50] 虽然绅士并不一定依靠农业收入为生,但是许多绅士都拥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一般说来,绅士认为土地是最好的投资。Chang Chung-li,The Gentry,p.59,note 2,引用张英关于投资土地好处的文章,p.19引用苏州叶氏宗族的“家训”:“有便好田产可买,则买之,勿计厚值。”反映了绅士对占有土地的典型态度。事实上,这一种态度是众所周知的,因而一些谚语说,“富字田作底,贵字中当头”(“中”在这里的意思为取得科举考试的成功)。参见《吉安县河西坊廓乡志》,3/39b。然而,土地并不总是最吸引人的。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绅士和其他阶层的人对商业投资的兴趣日益浓厚。参见杨及玄《鸦片战役以后中国社会经济转变的动向和特征》,载《东方杂志》第32卷第4期,第5—20页。

[51] 除了第四章注179—188中所指出的资料以外,在这里还可以指出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息荼庵日记》,42a-b,1869年(同治八年七月三日)所作的有趣观察。当时,李慈铭花钱捐个户部主事的官,但暂时住在家乡。他写道:“作牒致山阴杨令,以征米事也。予无一亩田,而为宿逋及弟侄所牵累。吾越自地丁钱粮外,又亩收白米二升有奇。去年省中忽议概改折钱,定价升钱五十。今市中米价升二十余钱,而吏书勒收,升至八九十钱。昨有役来,催仲弟及僧慧家米,予与之论价,升至六十四钱,而役必不受。我朝定制,二十税一。今受田者既赁耕于佃,计岁所收,以中田中岁则之,亩不过米一石,粜之仅得钱二千五六百,而征晒砻臿,所需器用人力之费,又去其五六百,则亩得钱二千耳。而地漕征其四百,白米征其二百,则朝廷取之于民者四之一有赢矣。……吏贪残而无纪,是岂天子所及知哉?有司与乡之士大夫相容为奸利,督抚不举发,科道不昌言,谓寇祸其可弭乎?”李慈铭没有说明他亲戚最终纳税的税率。大概情况是,由于李慈铭对知县的影响,其亲戚比没有绅士保护的普通纳税人所纳要少。

[52]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grarian China,pp.1-2,简明地叙述了总的情况:“在清王朝时期,或从清王朝建立一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中国的土地有九大类型,即:(1)皇室土地,分布在京师北京附近地区;(2)皇帝赏赐给满族贵族和兵丁……的旗地,主要分布在直隶……山东和河南;(3)寺庙土地和属于宗教团体……的土地;(4)学地,最初由文庙所有,用于维持运转,后来用于赞助公共学堂;(5)军垦地,或称最初由驻军开垦的土地;(6)族地……扬子江下游地区、福建、江西南部、湖南和整个广东及广西东部,特别普遍;(7)部落地……实际上为许多土著部落酋长拥有的土地;(8)官地,要么属于中央政府,要么属于各省当局或州县衙门,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荡地……新垦地和未垦的不毛地;(9)家庭私地,这是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大清会典》在17/3a中记载了清政府对土地类型的划分,共有12类,其中有部分是重叠的。这里所特别关心的,是私人可以拥有的土地。

[53] 《清朝文献通考》,4/4887。〔编者按:这名高级官员是顾琮。〕关于这一点,我们在随后的相关问题中会再谈到。

[54]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36/81a-b。还请参见上面注46。〔编者按:正文出处和本章注46相同,不在葛士浚书中。〕

[55] 昭梿《啸亭杂录》,1/63-64。引见Teng Ssu-yu (邓嗣禹),“New Light on the History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 p.42.〔编者按:查邓嗣禹原书,正文出处为《啸亭续录》(1810年刻本),第一册,63—64页。按见《啸亭续录》卷二“本朝富民之多”条下。原文为“怀柔郝氏,膏腴万顷”。〕

[56] George Jamieson and others,“Tenure of Land in China,”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North China Branch,N.S.,XXIII (1888),pp.59-174.Edward T.Williams,China (1923),pp.92-93,概括了他们一些研究成果。现代的研究,结论也类似。比如,John L.Buck,Chinese Farm Economy(1930),p.146,Table 1 (1921—1925,7省17个县的2,886个村庄):

Chen Han-seng,Chinese Peasant,pp.14-15;Tawney,Land and Labour,p.37.

Chen Han-seng (陈翰笙),Chinese Peasant,首先探讨了现代中国各地的情况,然后作出结论说:“华南和华北的情况普遍不同。很明显,华南土地占有比华北更集中。”(第14页)但是他补充说,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华北地区农民的处境比华南地区农民要好。“华北地区典型的形象是一位贫穷的农人耕作着自己不够大的土地。这块土地一般为10亩或15亩左右;而要养活本人及其家庭,需要的土地一般是此数目的两倍。……他们个人的经济条件并不比华南地区佃农的要好。”(第26页)还请参见Chen Han-seng,Agrarian Problem,特别是 pp.2-7.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grarian China,tables on pp.3 and 4指出类似的结论。

[57] Chen Han-seng,Chinese Peasant,pp.14-15; Tawney,Land and Labour,p.37.

[58] 《鹿邑县志》(1896),9/3a,引自傅松龄的论述。

[59] 《神木乡土志》,4/1b。

[60] 《番禺县续志》(1911),12/1b-2a。有关其他几个租佃关系,例见:《洛川县志》,8/9a-b;Buck,Chinese Farm Economy,p.148;Chen Han-seng,Agrarian Problem,p.52有关租佃制度的补充讨论,参见Chang Chung-li,The Gentry,pp.41 ff。

[61] 《西宁县新志》(1873),9/1b。

[62] Chen Han-seng,Agrarian Problem,p.1.

[63] 王瑛《太平天国革命前夕的土地问题》,载《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一卷第一期;薛农山《中国农民战争之史的研究》,第231—255页。

[64] 《明史》,77/2b。下列措施部分说明了这一政策:朱元璋在1369年登基当皇帝后不久就下令浙江和应天府(江苏)4,300多家富户迁移到当时明朝的首都南京〔编者按:查原文:“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余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朱元璋是把全国富户共14,300家集中到南京,不只是江浙四千多家〕,明成祖又命令3,000家富户迁移到北京及其邻近地区。这些富户不但要在原籍纳税,还必须在新居住地纳税。在其中一些破产并逃走之后,明王朝又下令将原籍其他富户迁移以填补破产、逃走的富户。1492年(弘治五年),虽然不再惩罚“在逃富户”,但是要向逃走的富户成员或其亲属征银三两;到16世纪中叶嘉靖帝在位期间,降为二两。参见《明史》,77/2b-3a。明太祖还设置了另一项措施,就是以每个乡村为单位设置“粮长”,负责征收税粮。粮长由其乡邻选举产生。参见《明史》,78/4b;柳诒徵《中国文化史》,第二章,第265页,引自顾炎武《日知录》。还请参见第四章注106。不过,明太祖采取的措施远不如王莽(公元9—23年在位)来得激烈。参见《汉书》,卷99。

[65] 《大清十朝圣训·世宗朝》,26/19a。

[66] 《清朝文献通考》,4/4887。

[67] 《大清会典事例》,399/4b。

[68] 参见第五章注1。

[69]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10a-b。

[70] 《大清历朝实录·仁宗朝》,296/24a-b。另一项措施是政府对债主向典押庄稼的农民索取的利率进行控制,这是否可以给贫民带来利益值得怀疑。参见《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6b-17a;《巴陵县志》,15/3a。

[71] 杨景仁《筹济编》,卷首,2a-30b。

[72] 《皇清奏议》,42/4b〔编者按:应为42/4a〕,1745年(乾隆十年)礼科监察御史刘方霭的上奏〔编者按:刘方霭《清修补城垣勿用民力疏》〕。

[73] 参见第四章关于绅士及税收制度部分;Chang Chung-li,The Gentry,pp.25-28。

[74] 《沔阳州志》(1894),卷四《食货》,37a。

[75] 《贵筑黄氏家乘》,20b。引自Chang Chung-li,The Gentry,p.26。

[76] 《钦定六部处分则例》,15/29。《清实录》和《东华录》中没有收录。

[77] 《清远县志》,卷首,15a-16a。

[78] 《天津府志》,26/5a-b。同书26/6a中记载了这条有趣的信息:“绅士田产率皆佃户分种,岁取其半。佃户见田主,略如主仆礼仪。”

[79] 《大清历朝实录·文宗朝》,140/1b-2a。

[80] 章炳麟《检论》,(1924),7/17a-b。

[81] 《大清十朝圣训·世宗朝》,26/19a-20b;《大清历朝实录·世宗朝》,79/5b-7a;王先谦《东华录》,14/20b-21b。

[82] 《学政全书》,9/6a-b。

[83] 杨景仁《筹济编》,卷首,13a-14a。19世纪晚期,直隶清苑县王家庄一村塾教师就在日常生活中把雍正帝强调的“积善”原则体现出来了:“光绪十五年(1889),楷随兄树楠受业于王家庄。其时环王家庄各村,皆有地多至数十顷之户,贫人无地者多,先生急劝地户出粮赈穷,听者固有之,然未能遍及。私窃叹而无如何。至二十六年,拳难起,而地户一扫空矣。”齐树楷《惜阴学案》,载《中和》月刊,1941年第2卷(第10期),第19页。

[84]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0a,乾隆帝引(《山东通志》收录的)康熙谕旨。在康熙四十三年元月辛酉的上谕中,康熙帝说出对“小民”的关心:“朕数巡幸,咨访民生利弊,知之甚详。小民力作艰难,每岁耕三十亩者,西成时,除完租外,约余二十石。其终岁衣食丁徭所恃惟此。……今乃苛索无艺,将终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为生耶?……至于蠲免钱粮,原为加恩小民,然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小民所有几何?从前屡颁蠲诏,无田穷民未必均沾惠泽。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所余之粮,仅能度日。……比年巡行七省,惟秦晋两地民稍充裕,畿南四府及河南一路,殊觉生计艰难。山左初次巡幸,民甚饶裕,继而少减,今则大异往昔矣。皆由在外大小官员,不能实心体恤民隐,为民除弊,而复设立名色,多方征取,以此民力不支,日就贫困。”参见王先谦《东华录·康熙》,73/4a-b中所引。我们从这道上谕中清楚看出,康熙帝对大地主未采取任何遏止措施。

[85]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0a-11a。

[86] 杨景仁《筹济编》,卷首,14a-b。

[87]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5a-b。

[88]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6b-17a。

[89] 王仁堪《王苏州遗书》,7/31a。王仁堪在担任江苏镇江知府时,在1892年大旱之后,为丹阳县知县及其下属制定了一套救济灾民的措施。其中一条措施规定:“尔等须知,朝廷放赈,系为农民被旱受害,并非普济穷人。”这与清王朝对地方粮仓所显示的政策完全符合。

[90] 《孟子·滕文公上》。Legge将此句翻译为“If they have a certain livelihood,they will have a fixed heart”。无论把原文中“产”一词当作“生计”(Livelihood)还是当作“财产”(Property),都必须记得,孟子及其同时代的其他孔子信徒都认为农业是基本谋生手段,认为土地是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

[91] 例见傅筑夫《中国经济衰落之历史的原因》,载《东方杂志》卷31,14期,第221—228页;孔雪雄发表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二卷第1143—1158页上的文章〔编者按:《农村破产之事实分析》〕。

[92]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grarian China,pp.168-170所考察的村庄名叫“件只村”(chien-che-chueng),位于河北(即清代的直隶)南部广宗县。

[93] 《定州志》,19/12b-13b。

[94] 《鹿邑县志》,9/3a。其他资料可以参见:《卢龙县志》,10/1b,“卢龙为地瘠民贫之地”;同书10/2a中记载说:“人口十六万余,多自食其力,且十九业农,地狭人稠,终岁劳苦。”《邯郸县志》,2/8b:“近年以来,雨量缺乏,或且酿成旱灾。……虽城东有数十村地滨滏水,每岁拦河闭闸,尚可灌溉一次,即乏雨泽,犹能赖以播种,不至寸粒俱无。然统一县计之,则不及十之一二。约要以言,谓邯邑为土瘠民贫也可。”《洛川县志》,11/16a,引《延安府志》旧志,描述延安府所属九个州县说:“千里顽山,四周重阻,商贾难以至其地,行旅难以出其乡。以此经营之路即绝,有力难以雇请而得财,有粟难以货卖而得银。”同书在3a中,是黎锦熙所写的序言:“全县人口尚不满六万,视南方大邑之城厢或一乡镇且不如。山原无林,川沟无水。”

[95] 《蒙城县志书》,1/9b。贫穷的村民要想从他们那悲惨的经济处境翻身,通常非常困难;他们这种悲惨的景况,一直持续到最近时期。举例来说,S.C.Lee,“Heart of China’s Problem,”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XXX (1948),p.268,引用C.Arnold Anderson和Mary Joan Bowman合著的The Chinese Peasant,p.233,反映了下列情况:

[96] 《灵山县志》,21/297b。在广东省这个比较繁荣省区的一些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Daniel Kulp,Country Life,I,pp.104-105对其中一个乡村的情况作了如下概括:

Kulp补充说:“经济状况坏的家庭,过着上顿不接下顿的生活,任凭自然和宗族意志的支配。……半数以上的家庭被迫为生存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其成功主要凭借于宗族观念和宗族组织。”

[97] Lt.Col.George B.Fisher,Three Years’ Service (1863),pp.25-27.

[98] 冯桂芬《显志堂集》,9/3a-b,收录代李鸿章写的奏折:“嗣是承平百余年,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江苏尤东南大都会,万商百货,骈阗充溢,甲于寰区。当是时,虽担负之夫,蔬果之佣,亦得以转移执事,分其余润。无论自种佃种,皆以余力业田,不关仰给之需,遂无不完之税。故乾隆中年以后,办全漕者数十年,无他,民富故也。……至道光癸未大水……商利减而农利从之,于是民渐自富而之贫。……迨癸巳大水而后,始无岁不荒,无县不缓。”

[99] 参见本章注14-17中所指出的情况。

[100] Von Richthofen,Letters (1903),p.54.

[101] Von Richthofen,Letters,p.54.

[102] Von Richthofen,Letters,p.56.

[103] 《恩平县志》,4/12b。南海和九江两地都是经济繁荣地区。

[104] 例见《阳江志》(1925),7/4a;《巴陵县志》,52/6b;Kulp,Country Life,p.53。

[105] Kulp,Country Life,I.pp.104-105:“不到1/10的移民成功地迁回。”更坏的是,出门闯天下未成功者在其家乡也属不适应环境的人(如果他们的确设法回去的话)。无论怎样,这些人中很少会愿意或能够像辛勤的农民那样劳动。

[106] Ellsworth Huntington,Character of Races,pp.192-193:“(灾荒之后)逃荒人群分为两类。一类由设法回到家乡的人组成。……原因之一是他们在家乡拥有土地;原因之二是性格使然,他们受传统影响,喜欢过旧有的生活,即使悲惨也愿意。……另一类逃荒者,则属于充满精力和开创精神的人。……乡村地区最优秀的人才就这样流失了。”Huntington的总结性结论虽然不可信,但其观察接近事实。

[107] Kulp,Country Life,pp.53-54;吴文辉《灾荒与乡村移民》,载《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六卷,第49页。

[108] 《巴陵县志》,52/6b。

[109] 《邯郸县志》,6/3b。还请参见《同官县志》,10/12b-17b;Lin Yüeh-hwa,Golden Wing,pp.3-10,黄东林的故事。

[110] 王植《遵旨缕陈八事疏》,引见吴汝纶《桐城吴先生日记》(1928),6/37a。

[111] 王邦玺《缕陈丁漕利弊户口耗伤情形疏》,载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32/20a。

[112] 例见《靖州乡土志》(1908),2/21b列举湖南靖州20世纪初的数据:成年男子总数为44,126口。其中,士子有2,576人,农民为2,550人,商人为1,528人,小计33,873人。〔编者按:人数有误。《靖州乡土志》原文:士,二千五百七十六;农,二万七千二百一十九;工,一千五百二十八;商,二千五百五十。〕其余占总数23%的10,253人可能大多数无业。《绵竹县乡土志·历史辛》(1908),15a中列举了四川绵竹县20世纪初的数据:男性人口为218,580口。其中,士8,900人,学童2,000人,农173,900人,工14,500人,商11,250人,吸烟者4,690人,游民3,310人。《洛川县志》在6/10b中列举了陕西省洛川县在20世纪初的数据:拥有职业(种田等)的为1,032人(占3.5%),无业者30,122人(占96.5%)。Kulp,Country Life,p.90,提到了广东省凤凰村在1920年代的数据:总人口为650人;其中,有职业者为167人,移民55人,无业者428人(占该村总人口的65%)。Fei hsiao-t’ung,Peasant Life in China,p.139,提到了江苏开弦弓村在1930年代的数据:家庭总数为360户;其中,274户从事农业,59户从事“专门职业”,14户从事渔业,13户无业。

[113] Kulp,Country Life,p.38,作出的结论比较模糊:“如果农民一生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龄为20岁到44岁,那么很清楚,只有29%(1/4强)的人口创造了维生所必要的收入。然而,在这29%的人中,包括一些因健康原因而丧失劳力的人;其他45岁到64岁年龄段的人,应该还有一些具有生产力的像是从事家庭手工业的妇女,或是在外经商的男子。考察所有年龄层的人的生产能力,可以说实际上有一半人口的生存依靠另一半人口的劳动。”Kulp所说“20岁到44岁”的含义虽然并不清楚,但他那许多人口并不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观点,大体上很有道理。

[114] 杨景仁《筹济编》16/17b-24a,概括了清政府1682年到1802年间所采取的措施。

[115] 杨景仁《筹济编》,16/21a-b和23b。还请参见第五章。

[116] E.-R.Huc,Chinese Empire,II,pp.324-325。Huc还在第323页中作出这样的总评价:“在艰难年月里,度日如年。中国的某些地区,每一年都有大量的人口死于饥荒,每天仅能糊口的人,多到数不清。”晚近也可以看到类似情况;其事例可以参见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grarian China,pp.248-249,对山东郓城县乡村的描述。

[117] Constance Gordon-Cumming,Wanderings in China (1886),II,pp.137-142.

[118] Francis H.Nichols,Through Hidden Shensi (1902),p.242.

[119] 叶昌炽《缘督庐日记钞》,10/13a。

[120] Gordon-Cumming,Wanderings in China,p.142.

[121] Nichols,Through Hidden Shensi,p.228.

[122] 吴文辉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四卷第45页上发表的论文〔编者按:《灾荒与乡村移民》〕估计说,在1846年袭击陕西、山东和江西的洪旱灾害中,有220,000多人死去;在1849年袭击直隶、浙江、甘肃、江苏的类似灾害中,有13,750,000人死去;在1876年到1878年间,江苏、山东、直隶、陕西、河南、安徽和湖北等地大约有9,500,000人死于各种灾害。还请参见《清史稿·灾异志》,1/37-41。下列地方志的记载,也可以说明此点:

据《靖州乡土志》(1908)2/10a-b的记载(只包括汉人,苗人不在此列):

据《同官县志》(1944)8/1b中的记载:

《翼城县志》(1929)在9/11b-12a中记载说,陕西翼城县受到严重干旱的打击,其后果是:人口从139,985人锐减到45,248人,户数从25,957户锐减到11,131户。抛荒土地有23,087亩。

[123] Chang Chung-li,Chinese Gentry,pp.51-52。Morton H.Fried 对现代安徽滁县所作的下列考察,全面地反映了清王朝19世纪的总体情况:“在过去五十年或更多的时间里,滁县乡绅不断移居县城。这一潮流缓慢,而持续。随着清王朝对社会的控制减弱,远离城墙保护的乡绅发现自己的生活环境越来越不安全。……由于乡间出现了土匪,偶尔会有民变,生活在乡村中的绅士……就成为这些土匪或民变的牺牲品。在这种情况下,绅士急于移居县城,不但寻求城墙的实体保护,而且通过宗族纽带关系和‘干亲’(私人之间的协议或‘好意’)关系寻求官员的社会保护。”参见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p.224。不过,绅士并不一定都到有城墙的城镇寻求保护。19世纪流行的一句名言警告说:“小乱隐于市,大乱隐于乡。”其道理十分清楚。在大规模反叛或民变期间,城镇如果遇到强烈围攻而抵抗失败,灾难就容易降临。这样,较高程度的安全存在于乡间堡垒。因此,认为乡绅移居城镇的唯一动机在于寻求生命保护的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我们不应忘记一个事实:城镇是社会和政治影响的中心,活跃的乡绅自然向往。

[124] 正如Lin-le (林利,即A.F.Lindley),Ti-ping Tien-kwoh(1866),I,p.101,指出:“在1838—1841年期间,清帝国许多地区处于极端悲惨和贫乏的状态;由于灾荒非常严重,致使成千上万的居民死去,无数居民被迫走上造反的道路。”

[125] 《蒙城县志书》,4/2b。

[126] Von Richthofen,Letters,p.75.

[127] Ernest F.Borst-Smith,Mandarin and Missionary (1917),pp.52-57.

[128] 《清史稿·食货志》,1/5b-6a。据估计,1849年的人口几乎达到4.13亿,而到1875年锐减到3.34亿以下。

[129] Tawney,Land and Labour,p.37.

[130] Von Richthofen,Letters,pp.13 and 16.

[131] 《知新报》,光绪二十三年(1897),20/11a。

[132] Chen Han-seng,Chinese Peasant, p.6:“自上个世纪中叶以来,沿海港口、铁路沿线和沿江各地,商业、工业的持续发展越来越明显。金钱经济,或者说以钱币作为交换工具,日益深入到清帝国遥远的内陆地区。所有这一切,同灌溉工程长久以来被忽视、农业生产下降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133] L.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p.327,列出了这些港口和商业中心。

[134] John S.Burgess,Guilds of Peking(1928),p.43.Stanley Spector,“Li Hung-chang and the Huai-chun” (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1953),chapter 10,概括了这一发展的开端。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I,p.366,Table F,列举了中国1843—1860年间茶叶、丝绸出口数据。1830年到1833年间,茶叶出口平均每年为51,311,000磅,1860年上升为121,388,100磅;丝绸出口,1830年到1833年间平均每年为5,434包(广州和上海),1858年上升到85,970包(上海)。

[135] 或许,棉布是最好的范例。1844年英国在广州的一名商务代理把当地所产棉布的样品连同价格说明送回英国。他的通讯员告诉他,他们在曼彻斯特生产不出同一价格、同一质量的商品。他的报告值得在这里部分引述如下:“中国人的习惯是节俭和守旧,以至他们穿的衣服正是他们祖先以前所穿过的。……一个靠劳动为生的中国人,一件新衣至少要能穿上三年,并且在这个期间还要能经得住干极其沉重的粗活时的磨损,不然他们是不会买的。”“当收获完毕后,农家所有的人力,不分老少,都一齐去梳棉、纺纱和织布……产品的品质是不同的……都是家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者除了原料以外,实际上不用花任何钱。”参见Karl Marx,“Trade with China,”文中引用Correspondence Relative to the Earl of Elgins Special Mission to China and Japan蓝皮书。该文载于New York Daily Tribune,1859年12月3日,后来收入Marx on China,pp.89-99。

[136] Peter Auber,China (1834),p.64.

[137] E.Colborne Baber,Travels and Researches in Western China (1882),p.159.

[138] 比如,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grarian China,p.225:“中国乡村社会在同世界市场产生联系之后,在过去百年来不可避免的趋势是,中国方面的手工产品为生存而对抗国外经济侵略的绝望挣扎。……换句话说,棉布、煤油、棉纱、钉子和缝纫针等商品的进口数量一直增加;这些商品取代了以前的手工产品,直接造成了中国手工业的全面没落。”还请参见李紫翔的《中国手工业之没落过程》,载《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四卷第三期。该文叙述了20世纪最初几十年中国手工业衰落情况。

[139] Arthur Smith,China in Convulsion (1901),I,pp.90-91.

[140] Fei Hsiao-t’ung,China’s Gentry (1953),pp.113-114.

[141] Roswell H.Graves,Forty Years in China (1895),pp.77-78:“虽然在外国人把鸦片从印度输入之前,中国人就知道鸦片,但是吸食鸦片的习惯还不普遍。毫无疑问,在印度广种鸦片烟,并鼓励中国人吸食,东印度公司必须承担这个责任。中国最初竭力抵抗,但是由于在1842年所谓‘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默许鸦片贸易;接着在1856年同英国、法国进行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之后,只得签订条约,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此后,吸食鸦片在沿海各省惊人地扩散开来。本地鸦片种植也快速增加,以供应日益增加的毒药需求。”James D.Ball,Things Chinese (1906),pp.488-490,提醒注意19世纪最后几十年鸦片进口减少的事实。参见清帝国海关总税务司统计科(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the Imperial Customs)出版的小册子,主要有:“Opium,” Special Series No.4,Shanghai,1881;“Native Opium,” Special Series No.9,1888;and“Opium:Historical Note,or the Poppy in China,” Special Series No.13,1889.

[142] Morse,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1913),p.337。他举出一些数字,显示鸦片贸易的扩张情况。还请参见他的另一著作International Relations,I,pp.209-210,Tables D and E。不过,马士指出自己的数字是有争议的。

[143] Burgess,Guilds of Peking (1928),p.38。正文中所提到的时间是指1880年;当时进口总值大约80,000,000两。

[144] Robert Coltman,The Chinese (1891),p.125.

[145] Nichols,Through Hidden Shensi (1902),pp.56-57.

[146] Borst-Smith,Mandarin and Missionary(1917),pp.72-73.

[147]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I,p.210。同时,银元的流通越来越广泛,最终取代了银两而作为交换中介。参见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69a-b。他在1796年,描述了洋钱或番银从广东和福建流入浙江的情况,并明显很遗憾地指出“物所罕见,辄以洋名”,“其价皆视直省土产较昂”。还请参见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孟学斋日记》,乙集上,3a。1865年秋,当时他在浙江绍兴。“日记”说,他的一个朋友(生员)从北京汇给妻子14两银子。钱到绍兴后,他妻子到手了20银元8分,该数目与14两银子相当。李慈铭还补充说:“尽人皆知之‘英洋钱’,十年前还未见。……咸丰末年,仅于沪、粤等处流通,然今江、浙皆用此洋钱。”

[148] 骆秉章(1793—1867)《骆文忠公奏稿》,8/13-14。还请参见全汉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载《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下册,第517—550页。

[149] Franklin L.Ho(何廉) ,Rural Reconstruction in China,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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