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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个案研究:从辉煌到流放

作者:刘子健 字数:35692 更新:2025-01-17 13:44:16

关于高宗朝道德保守主义者和更讲实利的现实主义者之间的政治冲突,上文的叙述似乎已经完结——但还不完全如此。保守主义者虽然下来了,但却没有离去。在逆境中,他们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保持着信念和希望。他们需要一个榜样作为精神支柱,激励人心,并将其理想传递给后来的年轻知识分子。这个榜样可以是一个为心中原则不屈不挠地努力奋斗、顽强抗争的英雄,甚至也可以是一个战争或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事实上,厄运对英雄提出的是更高的精神要求。命运越是令人沮丧,寻求通向同一目标的其他路径的启示便越是强烈。

这群理想主义知识分子失去了恩宠,失去了权力,特别是在秦桧独相和他死后的许多年里。了解他们崇敬什么样的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其心态和行为。那么,在南宋初期风云变幻的政坛上,谁是后来人道德先验论者的榜样?谁的生命历程为我们提供了保守主义原则付诸实践的研究个案和洞悉这一儒家学派思想的可能性?

谁有资格做榜样?

知识分子会选择岳飞将军做榜样吗?尽管岳飞确实是一个激动人心的绝对忠诚的象征,他的牺牲也的确激起了深切同情,但是,他毕竟只是一个出身行伍的将军,而非士大夫。事实上,他从未有机会受到正规教育。他的某些作品,特别是一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仍然十分流行的爱国主义词作,可能是幕僚的捉刀代笔,或者是托名之作。不管怎么说,这首最著名的词在12世纪中期尚不为人所知。[201]尽管知识分子们会对岳将军表示崇敬,但却不会认同于他。

对知识分子们来说,张浚是否有做榜样的资格呢?众所周知,他是一位勇敢坚定、富于远见、有才干的爱国主义政治家,有能力组织大规模军事行动,是同时代人中的佼佼者。但不幸的是,他非但从未取得胜利,而且还有三次惨败的经历。1130年,他在陕西打了一场考虑欠周详的战争。1137年,就在敌人即将发动进攻之际,他打算把将军郦琼调离原职,结果却引起该将军和其麾下军队在前线大规模叛逃。1163年,在第二任皇帝治下,他打破和约,以大量兵力主动对女真人发起反攻,但很快陷入失败,宋朝不得不再次请求和谈。[202]他的学术也令人质疑。尽管其子张栻后来成了道德保守主义的主要倡导人和朱熹的密友[203],但他却时不时要对道德保守主义者及其历史观提出批评。[204]

一般而言,要成为能够让知识分子,特别是道德保守主义者认同的榜样,至少必须同时具备两种资格:第一,活跃旺盛的学术活动,在学者中具有影响力;第二,仕途显赫,对国家有突出贡献。杰出的士大夫通常会在一个方面获得高分,但鲜能二美兼备。[205]

赵鼎却是一位罕见的二美兼备的政治家。尽管他的政治和学术在当时备受推崇,他的部分文章被收入了明人所编《历代名臣奏议》当中[206],但是,历史学家们却低估了他作为知识分子榜样的光辉。在朝廷上,他是道德保守主义的重要倡导者。他的观点建立在经典儒家原则基础上;他指出从变法一直到当下的国家事务的缺失。作为宰相,他提携了许多他认为优秀的儒家学者。然而令人痛苦的是,虽有一片忠心和突出的政绩,但是,当高宗选择接受屈辱的和平时,他却成了祭坛上的牺牲品,蒙受不实之辞的攻击,在晚年被流放到帝国的一个偏远角落。在那里,他完成了自己的回忆录,然后选择以绝食的方式结束生命。[207]

赵鼎辉煌的一生和悲惨的结局在许多知识分子心中激起了强烈的情感和道义上的愤慨。然而,直到1163年,当新皇帝孝宗授予他最高荣誉和“忠简”的谥号、为他平反昭雪时,人们才开始公开表达崇敬和深切同情。“忠”意为“忠诚”,“简”意为“永不满足的崇高志向”,两个字合起来不仅概括了赵鼎一生的特征,而且抓住了大批知识分子之所以认同于他的根源,因为文人们认为自己也同样满怀忠诚而遭遇挫折。他的文集名称(《忠正德文集》)涵括了“忠诚、正直、高尚和有文化(以儒家的方式)”等诸多限制语。从高宗皇帝统治时期开始,许多士大夫都把赵鼎当做南宋初期最优秀的大臣,道德保守主义者当然更不例外。本章以下部分所要进行的个案研究将揭示其原因。

初擢签书枢密院事

赵鼎,北方人,向南流淌的黄河在他的故乡山西折而向东。他与不到两百里外的洛阳有着密切联系。在那儿——北宋帝国的文化中心,他曾经是邵伯温(1057—1134)门下的一名求学青年。邵氏的父亲是司马光和程氏兄弟的朋友。在官僚生涯的早期,赵鼎作为洛阳县令重归故地。[208]之后,在首都开封,作为一名低级官员,他亲眼见证了北宋王朝悲剧性的灭亡。女真人扶立的傀儡政权力图吸纳士大夫。多年以后,流放中的赵鼎受到了对其“历史问题”的指控,说他曾自贬身价,回傀儡政权合作以至高位,甚至还曾经阻挠忠诚的人们自发投奔首都的行动。赵鼎在回忆录中对这些谣言一一驳斥,证明它们是敌人蓄意煽动的诽谤。后世史家认为所有这些指控都纯属伪造。赵鼎当时所做的,是躲过了傀儡政权的收买示好,逃向南方。[209]

南宋初期,在得到友人张浚的推荐之前,赵鼎的知名度还不足以让他获任朝官。使他声名鹊起的是他对国家突然遭遇惨败的根本原因的激烈言辞。他认为,变法是一切错误的根源,而蔡京只不过是变本加厉而已。他说,王安石政策最具危害性的后果是人才的浪费,他们被导向错误的道路,甚至是腐败行为。(应当指出的是,根据儒家原则,先皇无可指摘,因此,指责几乎总是集中在大臣身上,在这里就是王安石。)尽管其他几位学者,比如杨时,也曾表达类似的看法,但是,引起巨大反响的却是赵鼎的言论。[210]急于树立新形象的朝廷发觉赵鼎的策论颇具吸引力,将他连升三级:先是右司谏,然后是殿中侍御史,最后是侍御史。[211]赵鼎的首先发难,再加上其他保守派的添油加醋,最终导致王安石的牌位被请出神宗陵庙,其配享荣誉也被取消。[212]

赵鼎积极地行使他的监察权力,在三个月内提交了40份建议,有九成获得朝廷批准。未被批准的,则包括将朝廷迁往长江岸边某地以图安全的主张。[213]1129年,女真人发动最大规模的入侵,跨过长江。高宗退到杭州以后,在兵变军队的逼迫下,曾被迫短期退位,此事造成了他此生对武人永远的不信任。在女真人无休止的追迫下,他不得不沿浙江海岸继续撤退。在兵变和退位危机中表现得忠诚尽职的赵鼎被派往上述地区打前站,然后,又回过头来加入朝廷的继续逃亡。[214]他审时度势,提出三个可供选择的策略:继续战斗、择地而守、逃亡避敌。由于宋军兵力相对处于劣势,他赞成宰相采取避敌之策,于1129年腊月(相当于1130年1月)逃到海上。因为在危难之中表现坚定,赵鼎再获升迁,任御史中丞。[215]

从来没有一个中国朝廷曾经在大海上漂泊。这个念头光是想想就能吓得许多官员脸色苍白。他们进退维谷:一边是女真恶魔,一边是蓝色的大海;一边是可怕的危险,一边是不可知的冒险。皇帝决定出海时,只从朝中选择了宰相和6名勇敢的官员随行,这其中就包括了赵鼎。其他官员则任便疏散到邻近地区,只要他们能在那儿找到避难所。出海之前,感到前途渺茫的士兵们陷入骚乱,这使皇帝回想起刚过去没多久的兵变经历。为避免悲剧重演,他决定摆脱大部分士兵。在航行中,他带了尽可能少的禁军和一支由宰相掌握的大约3000人的部队。没有舰队,也没有海军,有的只是一队匆匆忙忙凑起来的普通船只。尽管我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艘船,但我们了解每艘船可载60名士兵。因此,总共至少该有50艘船。我们也不知道这些船只的大小,但它们该是相当大型的,因为我们知道每名士兵被允许携带2名家属。加上水手,这些船只的平均承载量应当超过200人,或者可能达到300人左右。[216]

皇帝的航行遭遇到一场持续三天的剧烈风暴,接下来度过了1130年令人沮丧的旧历新年,之后又是一次死里逃生。在海边当地人的帮助下,女真人追到了海上,几乎赶上高宗。值得庆幸的是,追兵的船只较小,宋朝的船长驾驶大船把他们甩在后面。[217]不管怎么说,皇帝和他的随员越往南走就越是感到安全。他们最远到达了靠近福建的泉州,但是,传来的仍然是不利的战报。在中国中部的江西,女真人跨过长江,追捕皇太后和她的随从。扈从军队发生兵变,抢劫皇室,土匪掠走了剩下的东西。该地区的一名知州(不是别人,正是秦桧的岳父)不仅投降了金人,还派他的儿子为敌人募集军需。[218]回望南京的宰相杜充,人们本来指望他来保护这座城市,而让大多数人感到震惊的,是他却不张一弓不发一矢就弃城了。更为令人惊骇的是,杜充本人也投降了女真人。此前,还没有一名宋朝的宰相有过如此行径。听到这个噩耗,皇帝连着几天都食欲全无。[219]

幸运的是,由于人力不足、补给线过长,从1130年春天起,女真人开始逐渐北撤。然而,宋朝皇帝的回銮之旅也不全是一帆风顺。他乘的船曾经被大雾围困了将近半天,人们甚至以为他失踪了。[220]最后,皇帝陛下终于上了岸,把司令部安置在绍兴,该地以他的新年号命名。

在整个逃亡过程中,赵鼎的表现都极为出色。他常常临时受命去视察军务,并因此获得了军事方面的专长。有传说甚至宣称他在击退一批女真人中起了作用。[221]然而,这样一个传说对赵鼎的官僚生涯却没什么好处,相反,只会使其他官员感到嫉妒。

女真人撤退后,赵鼎毫不犹豫地投入了政治斗争,热切希望解决行政问题。他发现宰相吕颐浩的缺点,特别是在财政和人事政策方面的问题,因此连上表章,反对和否决吕所作的升迁决定,藉此来表明对吕的不满。皇帝最终同意将吕赶出朝廷,任命他做知州。尽管皇帝很小心地宣称吕颐浩并无大过,但赵鼎却打赢了这一仗。[222]考虑到赵鼎近期的军事经历,他最终被提拔为签书枢密院事,这是一个仅次于宰相的职位。由于当时并无枢密使在任,因此赵鼎实际上已经跻身最高官员之列。

尽管已经有了权和位,赵鼎却不能做他想做的一切。第一,他想把枢密院恢复到与宰相及其附属机构相独立的正常状态。想法虽然合理,却既不够明智,又不合实际。[223]战时的紧急事态要求宰相必须兼管军事事务。第二,赵鼎和其他几个官员都认为,有必要加强对大将的监督控制。这些大将拥有私人军队,常常自行其是。皇帝打心眼儿里赞同这个主意。但是,当一位大将不遵朝廷号令发兵援助相邻部队、赵鼎想要严厉斥责时,皇帝却嘱咐他用词要温和。[224]同这位理想主义的大臣相比,皇帝在政治上更为精明,他坚持要赵鼎在进行任何涉及多支部队的战略调度时,必须征询将军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同意。[225]第三,政治风向变了。1130年秋,赵鼎的密友张浚从西南腹地发起大规模北伐,试图扭转宋朝在沿海地区压力巨大的军事形势。不幸的是,这场先天不足的侧翼行动以惨败告终。张浚的去职对曾经支持他的赵鼎的政治地位投下了阴影。[226]

1130年冬,赵鼎被调离朝廷,表面上是因为他在某些任命和其他几桩小事上违背了皇帝的旨意。[227]这些事情,既不涉及敏感问题,赵鼎在其中也并无大错。真正对赵鼎造成损害的,是不断有人批评、指责像他这样一个对军政知之不多的学者却常常触犯同事、军官和百姓。一句话,赵鼎激起了众怒。当一批同事盼望着他走人时,总是希望保持多数派支持的皇帝当然只好点头。[228]

宰相团队和国家政策

赵鼎之离开朝廷只不过是一时的挫折,绝非失宠。在所到之地,他仍然顽强地保持着充沛的热情,尽职尽责。他先被任命为苏州知州,几个月后被调往战略要地南京,同时兼任长江东部地区的安抚使。南京一向号称难治,高官多,武将多,军队多。其中很多人出身土匪,惯于自行其是。即使非土匪出身者也有可能参与了所谓的“军队经济”:军官役使士兵进行航运、贸易、酿酒甚至走私活动。他们有时会故意让军队不足额,以便将正常上报的兵额与实际兵额之间的差额军饷塞入自己的腰包。有些将领不给部下应得的待遇,由此经常引发小规模、地方性的兵变。赵鼎的威望使南京能够做到令行禁止:有他在,每个人都规矩多了。但是,他却难以获取足量的军需供应,而这正是他的一项重要职责,这又引起了某些不满。[229]

1133年,赵鼎调任洪州(今南昌)知州,兼任江西安抚使。洪州位于长江中游,俯瞰鄱阳湖。他成功地渐次消灭了几股恶名昭著的土匪。与此举相关联的是他全力支持了岳飞的发展。这位将军后来成为忠烈,此时还是一个正在崛起的人物。[230]

对赵鼎来说,将地方行政导还正轨、进行侵略后的重建工作,都不过是前奏曲,恢复宋帝国才是他伟大的终极目标。他建议朝廷将战略要地襄阳作为收复故都开封、洛阳的桥头堡,朝廷没有接受,襄阳很快落入敌手。赵鼎奉命沿长江一线收容、重组、统率四散南逃的溃兵。事后,根据赵鼎的建议,朝廷加强了长江中游的两大堡垒鄂州(今武昌)和江州(今九江)。当匪患得到控制之后,岳飞立即着手整顿军队,准备北伐。[231]

镇压土匪对内部安全至关重要,而反攻的准备则有助于外部安全。皇帝对赵鼎在这两方面的成绩都感到非常满意,认定让他回中央任职更有益时局。[232]1134年,赵鼎奉召还朝任副宰相。也许是从前次与其他官员的冲突中吸取了教训,赵鼎的政治风格变得不再那么强硬,他和宰相朱胜非的合作,虽然不无紧张,但没有发生重大争吵。

又到了变换宰相的时候。朱胜非被吕颐浩取代,而后者正是赵鼎几年前攻击过的人。皇帝知道两人的矛盾,选择让赵鼎再次离朝,这一次不只是做知州,而是做在四川、陕西的广大地域内有便宜行事权力的都督,并将在西北侧翼准备一场反攻。1130年,张浚曾经担任同样的职责,结果以失败告终。[233]为不辱使命,赵鼎要求比张浚曾经得到的更多的资金和供应,而宰相吕颐浩给他的却比以前更少。赵鼎抱怨之后,他追加了一些但仍然远远不足。赵鼎表示抗议。他抗辩说,如果在朝廷上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又怎么能希望他在距离权力中心几千里之外的地方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呢?[234]

这场辩争还没有解决就意想不到地被搁置了起来。事态紧急,赵鼎的任务宣布取消。到此时为止,宋朝一直是通过非正式信使维持和谈,与女真人保持联络。女真人坚持在中原扶植刘豫的傀儡政权,使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35]此时,在毫无警告的情况下,女真人又以刘豫的军队做帮凶,在淮河流域发动了全面进攻。[236]在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打击下,朝廷需要赵鼎来帮助掌舵护航。

胆小鬼们给朝廷开出了屡试不爽的老药方:皇帝应当沿着海岸南逃,到福建去,官员们则该疏散到其他安全地方。甚至一些将领也同意朝廷这样做,把长江防御的任务留给他们。皇帝在犹豫。赵鼎却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见。他指出,上一次女真人越过长江后,缺乏足够人力,才没有长期占领。而这一次他们裹挟傀儡政权的军队而来,如果有能力再次越过长江,就不会停下,而是会追着皇帝的行程继续推进。从长远上看,这次侵略有可能使朝廷最终面临无地可退的境地。惟一可行的办法只有立即迎战。赵鼎冷静地分析,认为这一次反而是宋朝挫败敌人锐气的大好机会。因为,女真军队并不处在它最强悍的时候;况且,女真人此次是应刘豫的要求而不是自己选择南侵的。傀儡政权军队的增加不会改变整体状况。[237]他向皇帝保证,经过几年的准备之后,宋朝军队应当可以胜任这项任务,养兵千日,该是用兵的时候了。激动人心的推理打动了皇帝,让他认识到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安全问题,而是王朝的存亡问题。

高宗任命赵鼎担任宰相兼枢密使,宣布自己将从临安迁往南京以便亲临指挥,但同时,他把宫廷人员送往他上一次避难的温州和更南方的福建泉州。[238]他接受赵鼎的建议,告谕诸将必须通力合作,有效抗敌;而他将亲自指挥调度,确保诸将得到同等的供应,打胜仗则有充足的奖赏。士气大振的军队果然一开始就打了几场胜仗。[239]

高宗还采取了一场政治攻势。在此之前,为了不必要惹怒傀儡政权背后的女真主子,宋朝一直耐心地克制着不去谴责或贬低傀儡政权。到了这个时候,生死存亡的威胁重新激起了高宗的敌忾之情,他颁布一道又一道诏书,强烈谴责傀儡刘豫,号召其治下的人民弃暗投明、回归宋朝。[240]在最初胜利的激励下,皇帝曾考虑从南京渡江北上。赵鼎反对。

他认为最佳战略是长期固守长江一线,消耗敌人的积极性和力量。他提醒皇帝,即使女真人突破沿江防线,固守南京也可以不必后撤,由此便可表明皇帝坚持抗战的决心。而如果皇帝先北进后南撤,便会引发诸将的退却,军队的四散奔逃和整个防御的全线崩溃。尽管不无危险,皇帝还是接受了这一战略。[241]

赵鼎觉得自己越来越无法单独应付日益紧迫的军政事务,请求皇帝将老朋友张浚召回朝廷。他说,张浚是文官中最杰出的军事专家,他对国家的贡献无可指摘,他的斗志一直激励着军人们,他的去职则曾经引起军人的普遍失望。至于那些曾经导致张浚去职的苛刻批评,赵鼎开脱说,只不过是某些要求遭到拒绝的人们在个人敌意煽动下的产物,许多指控都是捕风捉影、夸大其辞的。张浚的惨败是一个错误,但不是罪行;他应当受到责罚,但不应被闲置。高宗被说服了,他签署特诏赦免先前对张浚的指控,任命他为枢密使,并预先封住了台谏官的反对通路。[242]皇帝教导张浚这一回一定要作为一个团队同赵鼎合作,他说,赵鼎是一位刚正的政治家。[243]这话是知人之论。

南宋的前景开始光明起来。立身皇帝之侧,身为百官之首,又有他所敬重的老友相扶助,赵鼎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坚信,努力提高道德水准是最佳的治国方略。

道德保守主义者的政治风格

关于赵鼎—张浚团队,其良好的运营和令人遗憾的分裂,前文已经论及(第5章)。这里将着重分析赵鼎的政治风格,以此来说明道德保守主义者普遍的政治风格。赵鼎曾言“我坚持自己的信仰,一往直前”[244],这话有助于我们洞悉其政治风格。信仰是原则性问题,对于道德保守主义来说尤其如此。但是,什么时候该表白信仰,又怎样去实现它,则是政治艺术中的策略问题。比方说,总是“一往直前”,在政治上是明智的吗?当危机降临,事态艰难,需要果决行动时,这种态度于事有益;但是在讲究秩序程序的日常官僚生涯中,却常常不可取。然而,道德保守主义者却偏偏动不动就将这两个层次混为一谈,将普通的冲突当做原则高度上的对抗来处理。

赵鼎和其他浸润于儒家教义的保守主义者的观点都容易流于教条主义。比如,赵鼎就承认他常常遭到“议论不实际,不切题”(迂阔)的批评。[245]他的行政风格也曾被指为重“循规蹈矩的程式(虚文)”,过于重实质,[246]这话倒有几分真实。例如,皇帝刚刚从海上归来,日常工作尚未进入正轨,赵鼎就上章要求他脱下战袍换上帝王的衣冠,以维持其高高在上的尊严。[247]

像许多保守主义官员一样,赵鼎痛恨官僚体制的弊端。一旦大权在握,他便迫不及待地清除胥吏、下级官员和军官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行为。[248]他认为,宰相应当仔细挑选监司和知州,以便澄清地方吏治。[249]政府应当通过推行现行律令重振雄风,而不是改革律令或设计新的行政手段。实际上,通过努力,赵鼎已经初步改善艰难时势的国家财政,为军队提供充足的军需。在官僚生涯的最后一站即降职出任绍兴知府时,他又实现了“限制官吏,舒减百姓负担”的理想。[250]

人们常常将道德保守主义者描述成固守原则的偏执狂。不错,其中的一些人确实事事执拗,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提出两点异议:第一,人们可以批评他们对小事的偏执,这时候,文人的优越傲慢只会让他们显得面目可憎;但是,如果要批评他们在重大问题上的绝无动摇,则未免有失公道。在重大决策问题上,他们坚持原则是正直诚实使然,他们对其决策的行为后果的认识也基于同一立场。第二,事实上,不是所有的道德保守主义者都是执拗到家、毫不通融的。赵鼎的思想基本上属于道德保守主义,但是,即使在一些相当重要的问题上,他也能够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融通的判断。例如,高宗曾经几次在首都和长江之间来回迁移,面对步步进逼的敌人,在退缩与直面之间首鼠两端。赵鼎的意见又如何呢?谨慎是他立言建议的基础。如果敌人太过强大,如果皇帝身处异常不安全的境地,或者,如果皇帝不撤退宋军就会太过分散、自蹈险地,那么,赵鼎便会建议避免正面迎敌,以便保存现有实力。而道德保守主义的普遍原则却认为皇帝应当为保卫国家而战,逃跑是绝不应当的。一些道德保守主义者曾因此而责怪赵鼎。这些人只是绝对偏执的典范,却不能证明该学派的所有人都毫不通融。从根本上讲,赵鼎坚持皇帝必须保卫帝国的原则,认为应当直面敌人的挑衅。[251]因此,必要时他还是鼓励皇帝前进。然而,当他提出此类建议时,那些更加实用主义的非保守主义士大夫却指责他未能体念因事制宜的意义。[252]这样的指责是不公道的。他已经做得非常灵活了,但还有自己的原则。他看到了将实际情况考虑在内的必要性,也看到了一味跟风的局限性。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原则,可以据之判断多大程度上的灵活性是适宜的?

在宋代的官僚体制中,最令人头痛的实际问题就是甄别人物。用宋朝士大夫所习惯的简单思路来说,最迫切的问题就是:谁是值得尊敬的儒家绅士(君子)?谁又是令人不耻的卑下小人(小人)?这个问题是儒家思想与生俱来的。所有的官僚都宣称自己道德高尚,但某些人却显然名不副实。如果可能,应当设立毫不含糊的尺度来区分这两种人。在入朝初期的一篇奏章中,赵鼎曾经建议过一个办法。

赵鼎指出,以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保守派和北宋晚期变法的追随者相比较,思想保守的官员更为诚实、善良、高尚和深思熟虑。在地方政务方面,他们更愿意遵循旧制,依靠声誉良好的上等户或社区中的骨干分子提供吏役。相反,具有改革思想的人却多半干练、有才能、积极求进和好赶时髦。在变法体制的雇役法下,他们选择使用气味相投的属官和吏员。[253]后来,赵鼎又加上了一个更为直接尖锐的区别:君子相对而言更易宽恕,而小人为了升迁则会毫不怜悯地攻击对手。其原因是,真正的儒家希望通过道德影响感化他人,而那些背离了儒家原则的人则根本不作此想。[254]

用现代语言来说,这一古老论题的核心,是关注效能与关注礼义的区别。对运作政权(或操纵官僚政治)持实用主义态度的人认为,政治就是权力,掌控权力才是有价值的。制定决策的基础是如何更好地达到预期目标,衡量成功的尺度是结果,选拔文官的标准是办事效能。而对于道德保守主义者,或者任何相信统治与道德密不可分的人来说,事情却绝非如此。他们认为,政治就是恰当的统治,确保所有行为符合道德原则才是有价值的。决策应当建立在礼义规范的基础上,成功即符合正确的教条,选拔官员的标准是能否身体力行道德准则。

这种基本立场的对立并非宋代中国所独有,在许多地方、许多时代都可以发现它的踪迹。两种立场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关注效能,在宋代中国以变法派为代表,可能导向推行有益的改革政策,也可能导向机会主义的泛滥。关注礼义,以道德保守主义者为代表,可能会产生鼓舞人心的领导,阻止滥用权力;但是,也可能导致品评人物时的狭隘和自以为是,造成错误评估甚至根本忽略政策的实际影响的倾向。在多数情形下,一个派别会将对立派别中最令人不耻的个案看做一般典型,南宋初期也不例外。

为省却长篇大段的叙述,表3提纲挈领地显示了强调道德和强调权力的两大派别之间的基本差异,并展示了各派别中最优秀者和最低劣者的区别。它表明,不同的理论取向是两大阵营之间的主要分野,而同一阵营中高素质者和低素质者之间的差异也构成了一道鲜明界限。在理想主义、洞察力、奉献精神和想像力诸方面,双方的领袖比同一阵营中领袖与追随者更为相似。但是,令人悲哀的是,即使睿智的领袖也总是透过最卑劣而不是最优秀的个案来评判其对手。更为重要的,是事件影响着看法。

表3 政治类型比较

王安石和其早期追随者曾经是理想主义的,并曾经理所当然地自信为优秀的儒者。然而,他们所强调的,是在儒家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成就什么,而不是儒家理论可以把什么样的条条框框套在政府头上。其成就并未获得广泛接受,就更不用说其不合格的继承人了。更何况,当第一代改革者消逝之后,其后继者已经不再是那么富于理想了。就在恢复变法之后,女真人的入侵招致了王朝的危机,反对派因而认为灾难是变法的后果。事实似乎证明了他们的观点:同变法体制最初的设计者相比,在变法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士大夫更少了些理想主义精神。第二、三代变法派官僚低下的道德水平和面对王朝灭顶之灾时的利己性反应,都让道德保守主义者感觉到,一定有什么东西大错而特错了。他们认为,正是最初的变法派打开了洪水之门,因而必须对所有的错误负责,和其追随者同样有罪。变法的效能值得质疑,不仅如此,强调事功导致社会风气流于投机取巧,甚而至于肆意欺上瞒下、化公为私。

道德保守主义者相信,只有在政府中树立礼义廉耻才能激发和培育维护帝国一统所必须的广泛支持。只有通过在官僚中开展公共利益讨论,在文人中培养行为方式的榜样,得到普通百姓的回应,才能逐渐陶冶、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12世纪,有一句话流传甚广,说宋朝初年的良好秩序仅靠半部《论语》就得以建立。[255]

但是,道德保守主义者也认识到自己更擅长理论而非实干。正如赵鼎所言,在君子与小人的斗争中,小人更易取胜,因为他们为达到目的、反对君子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更客观地说,权力的追求者最明白该怎样在权力政治中取胜,而谦谦君子却面临两难之境——如果按照权力游戏的规则去做,就必须不时放弃自己的原则,从而失去自我;但如果不这么做,就会丧失权力。这就像游戏理论中的“囚徒的两难之境(prisoner's dilemma)”,应战者总是前景暗淡,而挑战者却过得不错。

赵鼎掌权时,两派之间在人事问题上明争暗斗。赵鼎宣称他会不论政治、社会和人际关系选拔高尚的人。事实上,为了消除派性、提高士大夫的道德水平,他也严格坚持这一政策。[256]但是,赵鼎也有自己的偏好,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为皇子选老师是一个关键,因为它决定着这个年轻人现在受何种思想的影响,而这一点对未来具有政治意义。赵鼎推荐的第一个老师是程学学派的朱震,此人随后便发起了儒家正统宣言,并反对秦桧的议和。[257]其后,赵鼎推荐具有类似学术背景的范冲做皇子的又一任老师。范冲还受命修改有关变法和反变法的颇具争议的国史记录。[258]他是赵鼎的儿女亲家。显然,赵鼎之所以选择这两个人,至少也是因为他们和自己有着相同的政治立场。当然,没有人指责赵鼎惯搞裙带关系,但是,恐怕也很难否认赵鼎有时会凭个人好恶行事。至少,他很难向反对派证明自己毫无派性。至多可以说,在赵鼎的人事观上,政治和社会关系不起决定性作用;然而,思想和学术关系却占有相当重的分量。而对于他实用主义的对手来说,这一切便足以构成朋党。如果获得承认,儒家正统地位就意味着权力,掌握作为现实政治的影子指南的历史记录的作用是同样的。那些反对其思想—政治倾向的人坚持说,他们不希望程学“惑乱国家”。[259]

在诸如宋金相对地位以及与之相关的战与和等重大国事议题面前,赵鼎坚定地坚持自己的信念,即使皇帝也无法让他改变。他信念的基石是坚信天下只有一个皇权、地上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在真命天子至高无上的原则上,他不能想像任何妥协。这一道德原则使国家成其为国家,否则国将不国。安全也不如这一原则重要。但是,他改变不了讲求实际的皇帝的想法。对高宗来说,安全总是第一位的,即使名义上承认女真是宗主、大宋是其附庸,暂时牺牲体统脸面也在所不惜。

总结赵鼎政治风格的主要特点是个讨巧的办法,因为,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普遍适用于保守主义者。它们同秦桧的追随者和其他擅长权力政治的官僚的政治风格形成鲜明对照。道德保守主义者赵鼎精于批评而拙于策略。他在理论上是雄辩的,但却不善将理论付诸现实以求证明。他善于改善行政,但在处理微妙事件和探究新转变方面却不够随机应变。他努力进行公平的人事选拔,但却没有留心寻求盟友、培植支持者,以保护自己的地位。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上,他表现出伟大的品质,总是坚决果断,从不为取悦皇帝而折腰。他的忠诚针对江山社稷,而不针对皇帝的某个错误决定。

从巅峰到谷底

当战争遭遇和谈危机时,赵鼎以道德保守主义原则为基础治国的决心受到了终极考验。当时,张浚已经解职,赵鼎重掌大权,秦桧是他之下的另一名宰相。如果赵鼎认为他的平和“缓进”的行政改善政策会带来稳定,那就犯了个可悲的错误,因为,敌人的决定和朝廷中的敌对情绪都不容许他的政策成功。

1138年,女真人的姿态发生剧烈变化。出于国内原因,他们希望和平,至少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和平。[260]秦桧一直都在盼望女真人会抛弃傀儡政权同宋朝讲和,高宗皇帝自己也曾经向女真人传递过类似消息。[261]最终,女真人自己走到了这一步。秦桧蠢蠢欲动。因为保全了宰相的地位,他曾经向赵鼎假充感激。现在,为了进行和议,他必须除掉赵鼎。[262]

是否媾和,怎样对付女真人的要求,事关重大。赵鼎错误地建议征询诸将的意见[263],因而惹恼了一向对武将的忠诚持怀疑态度的高宗。就在此时,秦桧(此人已经准备实施计划剥夺诸将手中的兵权)[264]开始暗中煽动对赵鼎的间接抨击,以此来诋毁他。[265]但是,表面上还看不出任何裂痕。既然皇帝坚持要进行和谈,作为忠诚的大臣,赵鼎也便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当女真使节到达朝廷时,按照外交礼仪的要求,赵鼎彬彬有礼而不失尊严地在官邸接见了他们,并尽职尽责地不让皇帝作为个人接见他们。[266]和谈的差距在缩小,但还不到下结论的时候。宋朝派遣一位使节到北方去,就某些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的讨价还价。在一次气氛紧张的会议上,应使节的请求,赵鼎诸条作了指示。简单地说,这些指示包括:宋朝愿意付出每年25万两银和相同数量的绢作为岁币;宋朝归还北方流民和其他几项同等重要的要求是可以讨论的;宋朝的外交官可以根据自己的见解作出某些妥协。

接下来的两项议题事关重大,赵鼎指示这位使节宁可和谈破裂,也不要屈服于敌人的压力,作任何妥协。第一项是边界问题。必须划定在黄河沿线,特指其旧道,而非如金人所要求的往南到它在战时因洪水而形成的新河道。赵鼎解释说,在这个问题上拒绝妥协,是为了确保中原腹地和西部高原的安全。第二项是地位问题。宋朝“绝对拒绝接受女真人的封拜仪式”或任何其他“解除或危害皇帝至高无上的头衔”的仪式。赵鼎指示宋朝的使节要寸步不让。[267]

考虑到两国之间的军事僵局,赵鼎并不绝对反对和谈。但是,他所信奉的原则要求他必须仔细掂量谈判条件。他全然没有意识到皇帝迫不及待地想要和平,在这两项议题上根本就不可能遵循他的原则。他也许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失去皇帝的信任。赵鼎被突然解职了。独居相位的秦桧照单全收了女真人开出来的条件,迅速结束和谈,[268]并通过解除大将兵权来取悦皇帝。[269]

解职之后,赵鼎被再度任命为绍兴知府。一位友好的御史抗议道:不久前,朝廷十万火急地将赵鼎召来,为什么?他又被如此匆忙草率地解了职,又是为了什么?解职后,为什么不将赵鼎以某种方式留在皇帝附近,以备咨询?[270]在这个时候,不仅这位抗议者,其他许多官员都没有看出来,赵鼎的对头秦桧会很快给皇帝奉上边境的和平、国内的安宁,以及摆脱了赵鼎冥顽说教的宁静。[271]

如果赵鼎明白离开朝廷便意味着他的政治斗争的终结,也就不会一错再错了——他个人的灾难才刚刚开始。在绍兴,他听到和议与大赦的消息。出于永恒不懈的忠诚,他上章报告地方士大夫和老百姓中间存在着严重的焦虑,担心皇帝会懈怠,会相信不可靠的女真人。[272]这封奏议没有得到朝廷的任何回应,却传来了几个御史的抨击弹劾,说他对和平毫无贡献,却为了保全自己看似无可指摘的贤相名声而溜之大吉。逃避责任,是为不忠;欺世盗名,是为不诚。[273]

赵鼎立即请求退休,但未获批准。此时,朝廷正希望通过在内政中树立良好形象,来弥补对外和约中的屈辱。让皇帝在士大夫中获得欢迎的一个办法,是表彰他们的领袖。就这样,每一位前任宰相都被任命为一地的知州。因为秦桧不愿意让他的对头离首都太近,赵鼎被调往福建南部的泉州,尽管他以年老、不堪旅途劳顿为由加以婉拒。[274]这些知州没有一个能够久在其任。至于赵鼎,很快因在赴任途中使用了几百名地方兵卒而遭弹劾,被剥夺了高级名誉头衔。[275]第二年,也就是1140年,他被投闲置散。在绍兴闲居的日子里,他又遭到“与门下党与”往来于首都和家乡之间的指控,并因此被放逐到兴化军(今莆田)居住,这一次又是在福建。[276]

同年的晚些时候,女真人在一位篡位者的率领下打破了刚刚签署的和议,重新开始进攻。赵鼎曾说过的女真人不可靠的预言应验了,而这只会让秦桧可能还有皇帝对他感到愤怒。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赵鼎被流放到更远的南方,先是潮州,而后是漳州,这两个地方都在广东—福建的交界处。他被指控的罪行是听到敌人再度入侵消息时表现出自豪和欣喜。[277]大约就在同时,赵鼎的朋友、战将岳飞被囚禁致死。[278]

一系列章奏又把新的罪名叠加在赵鼎头上。朝廷虽然还没有正式提出指控,但是已经不接受赵鼎在回应奏章中所作的驳斥和辩护。第一,他被指控接受了岳飞将军所赠的一份5万两白银的礼物。赵鼎说,虽然岳飞已经死无对证,但是如果真有其事,那么,搬动这么重的一包现银,应当有目击者可以作证。可是,却不存在这样一个目击者。第二,赵鼎被控告从他前任任所上贪污了一笔数目不大的钱财。考虑到赵鼎能够对自己在任期间的所有行为一一交代清楚,这件事又是毫无证据。第三,他被指控收受了一位宗室的礼物,此人是他和岳飞的朋友。赵鼎承认确有这些礼物,它们是十瓶酒、一些鱼和野味,而且他已经投桃报李。第四,赵鼎被指控阴谋恢复高位。据赵鼎所说,事实是,一些小人曾经故意引诱他说出那样的话,而他并未上当。[279]

还有更厉害的攻击。他们声称,在北宋灭亡之际,赵鼎在女真人扶立的第一个傀儡政权中表现积极。重新归宋之后,他又扶植同党做皇子的老师。然后,他们又旁敲侧击地说,正是在赵鼎的怂恿下,岳飞将军才请求皇帝立这位皇子做太子。而对于武人来说,这么做实在太出格了。最后,但绝非最无关紧要的,政敌们声称,赵鼎和他的朋友张浚搞了某种见不得人的,甚至可能是叛逆的阴谋。这些指控合起来凑成了一幅自始至终都是不忠诚的阴谋家的形象,存心要粉碎赵鼎品格高尚的儒者形象。为了辩护,赵鼎搜集了所有的具体事实,将每一项反对他的指控一一击破。[280]但是,从朝廷传来的迹象却表明他仍然遭受怀疑。

稳固的和平最终在1141年出现。在反对和议就是对国家不忠的借口下,朝廷加紧了对仍然健在的主战派的迫害。庆祝和议的大赦将处于放逐之中的赵鼎排除在外。[281]1144年,迫害蔓延到那些据报同像赵鼎这样的贬居官员有联络的人身上。[282]赵鼎本人被流放到崖州的吉阳——孤悬在南中国海中的海南岛的南端,理由却是含混不明的,说他利用自己的追随者“阴怀向背”。既说是“阴怀”,便不再需要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一个多么狡猾的指控![283]

最后,赵鼎对他的儿子说:“秦桧打定主意要杀我。我死了,你和家人就无需再担什么心了。不然,整个家族都会被毁。”[284]1147年,就在那个最为荒远的流放地,赵鼎不食数日而死。在他悲剧性的死亡之后,他的儿子又遭到了一连串的麻烦。一些低级官员被控和他交结谋反。政府下令进行追查。赵家在绍兴的宅子遭到了突击搜查,原指望找到一些可为罪证的文字,结果却什么也没找到。[285]

到这个时候,人们知道官方不喜欢程学。[286]在高宗统治时期,总体上,程学在朝廷中被称为程赵之学。[287]打垮了作为官员的赵鼎之后,秦桧掉转头又想玷污作为学者的赵鼎。然而,皇帝却为赵鼎说了情。他解释说,朝廷所反对的是任何一个特殊学派的独霸,不管是程是赵还是其他的某人。[288]

1156年,权相秦桧死后一年,朝廷发布了我们在第五章中曾经提到的一系列平反命令,采取了和解手段。[289]赵鼎被恢复了死后哀荣,他的后代也享受了大臣子嗣应得的恩荫特权。[290]朝廷还召唤赵鼎的门生,要授之以官,但来的只有三个人,这说明赵鼎从来就没有一个学派或是庞大的追随者集团。[291]

赵鼎的身世在许多理想主义知识分子,特别是道德保守主义者的头脑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迹。他分担过皇帝海上之旅的危险,为巩固长江三角洲地区作出过杰出贡献;他扑灭了江西的匪患,重组了长江中游的兵力;是他建议皇帝对敌人的再度入侵进行亲征,并实现了建立稳固沿江防线的战略,是他修复了张浚所造成的损害;他将个人的异议保留在心底,仔细叮嘱宋朝的和谈使节什么是必要时可以让步的,什么是永远也不能放弃的。他的履历中包含着一长串光彩熠熠的珍珠。这还不是全部,赵鼎还促进了学术和学人。但是到了最后,朝廷却忘记了大部分的贡献,把美德扭曲变幻成恶行。在他遭到放逐、流放,在他悲剧性的结局——实质上的自杀,毋宁说是以不断的精神折磨而进行的谋杀。在所有这一切当中,哪里还有什么公理正义!

根据儒家的最高道德标准,一个忠诚的大臣对皇帝负有绝对义务,必须尽忠职守,甚至包括贡献自己的生命;不盼望回报,也毫无怨言。但是,在实际上,没有多少儒家相信忠诚的美德应当是如此的一厢情愿。再说,在他们看来,赵鼎的长期努力却没有产生或是留下任何恒远的东西,是一个巨大的遗憾。他教育、改造士大夫的理想仍然没有实现。官场风气和学术空气依旧在败坏下去。赵鼎的后来人无法逃避这个问题:这种斗争有意义吗?

一个问题浮现在喜欢刨根问底儿的知识分子脑海中:这是怎样的一个政府呢?它竟然允许如此肆无忌惮地残害如此忠良的官员?但是,传统、习俗、法律还有现行政策都绝对不允许此类问题浮出水面,不允许任何人言有所指,更不要说大声疾呼了。因为,借用一个西方的寓言是,皇帝没穿儒家的衣衫。

在悲哀和困惑中,许多知识分子不可自抑地转向内省和回顾。他们的著述清晰揭示,内省让他们将更多的注意力倾注在自我修养上,而较少关注国家大事。回顾则让他们相信儒家理论根源当中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应当通过强调儒家更好的方面来加以弥补。这些好的方面是作为基础的形而上学、学以致知以及非精英主义的公众教育。只有成功地建立了道德社会之后,他们才有可能给国家注入新的动力。从南宋中叶开始,这种观念成为最主要的文化和思想浪潮,并持续了几个世纪。

与此同时,一些知识分子还是会去当官。他们又能说些什么?尽管无法明言,但他们明白,这是一个时常会堕落成绝对独裁的专制国家。至高无上的专制君主是惟一的关键。如果能给皇帝注入新的动力,他就有可能改变政府。这就是伟大的新儒家朱熹教导皇帝治国在于齐家、齐家在于修身、修身依靠正心诚意的奥妙。皇帝必须正其心,诚其意。[292]不是潜研儒学的人也许会觉得这样的教导与国事无关,但是,作为早期道德保守主义者的继承人,新儒家却相信,当任何可以设想的制度改革和其他措施都不能治愈专制主义的病症时,这才是纯正的儒家救弊良方。

* * *

【注释】

[1] HNYL,第560、2093、2616页;PMHP,卷123之9—10。

[2] SYHAPI,卷38之2。

[3] 《靖康稗史》,第5条,第1页;第6条,第2页。

[4] 《南烬纪闻录》,第34—35页。

[5] 《窃愤续录》,第11—12页。

[6] 根据最近发现的资料所揭示,大批宋朝宫廷妇女或是嫁给了女真贵族,或是遭到了他们的强暴,她们中有些人自杀或是企图自杀。高宗的妻子就曾自杀,但没有成功。但是,韦妃,高宗的生母(南归后被尊为太后)却不在其中。韦氏被掳时38岁。她和其他18名宫廷妇女一起被定为“良家子”,这是一个具有保护性的称呼。另一方面,野史的编造也不全是空穴来风。“盖天大王”是负责押送被俘宫廷妇女的金朝将军,韦氏正在他所押送的囚徒当中。但是,“盖天大王”想要的却是高宗的妻子,而不是他母亲。24天之后,他离开了这群囚徒,而韦氏还留在那儿。随后,他纳一名宋朝的公主为妾,但这位公主年纪轻轻就死了。10年后即1140年,“盖天大王”出现在护送已经做了太后的韦氏去南宋首都临安的卫队里。在宋朝囚徒的经历当中,“盖天大王”是一个人人熟知的重要人物,因此,夸大他的作用可以为野史增加某些可信度。

[7] 《靖康稗史》,第6条,第1页,以及最后的版权页,日期为1909;周密:《齐东野语》,卷18之 1—2。

[8] 钱士升:《南宋书》“前言”;HTC,第2585页注。

[9] HNYL,第125—127、138—139、160—161、240、323页;HTC,第2580、2623—2624、2637、270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395、420、465、508页;PMHP,卷110之1、卷120之1—13; SYHA,卷22之108;SYHAPI,卷22之43。

[10] HNYL,第524—525页;PMHP,卷108之2。

[11] HNYL,第873、1348页;HTC,第3037—303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228页;PMHP,卷164之9、卷172之10—12;杨尧弼:《伪齐录》。又见朱希祖:《伪楚录辑补》;沈忱农:《宋代伪组织之始末》。

[12] 译者注,此事在绍兴二年九月壬戌,故当为1132年。

[13] HNYL,第1004—1005页。

[14] HNYL,第2009、2016、2022—2024、2027—2028、2172页;HTC,第3298、3307、3310—3311页; PMHP,卷155之17、卷162之1—11、卷163之1—12。

[15] HNYL,第2276页。

[16] HNYL,第2292—2293页。

[17] HNYL,第2355页。

[18] HNYL,第2645页。

[19] HNYL,第243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773页。

[20] 朱熹:《伊洛渊源录》附录,卷4之6;HNYL,第149页;洪迈:《容斋随笔》卷2之58—59; PMHP,卷108之1—2;SYHA,卷32之91。

[21] HTC,第2562—2564、2579、2608—2609、2615—261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398、410、433—434页;PMHP,卷78之9—11、卷79之13、卷80之3—4、卷84之5—8、卷105之11—12、卷106之1—2、卷134之14—15、卷135之1—3、卷138之3;王明清:《挥麈录》,第435条。

[22] HNYL,第1700—1701页;HTC,第2667、2802—2805、324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11—412页。

[23] HNYL,第912页。

[24] HNYL,第148—149、2078—2086页;HTC,第287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773页; PMHP,卷141之11、卷145之8—9;刘子健:《略论宋代武官群》。

[25] 庄绰:《鸡肋篇》,第67页;HNYL,第148—149、2078、2086页;HTC,第2638—2639、2655、2685、2781、2843、2921、2936—2937、2946、2966、2977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29、482、859、923、967—968、1174页;王明清:《挥麈录》,第339条。

[26] 宁可:《宋代重文轻武风气的形成》;刘子健:《略论宋代武官群》。

[27] HNYL,第836、1334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806、1674页。

[28] 青山定雄:《北宋士大夫家族的崛起及其生活伦理》;衣川强:《论宋代的俸给》;HNYL,第1059、2150页;PMHP,卷134之8。

[29] HNYL,第1492页。

[30] 齐觉生:《南宋县令制度之研究》;HNYL,第1745、2133—2134页。

[31] HNYL,第297、494页。

[32] HNYL,第1449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803—804页。

[33] 陈渊:《默堂集》,卷16之13;何湘妃:《南宋高孝两朝王安石评价的变迁过程与分析》。

[34] 陈渊:《默堂集》,卷17之9;HNYL,第404、542、831、1290、1296—1297、1449页;HTC,第2771、3091页。

[35] HNYL,第512—513、782、1375、2446 页。

[36] James T.C.Liu(刘子健):《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和他的新政》,第98—113 页。

[37] 朱家源:《谈谈宋代的乡村中户》;McKnight: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中国南宋的乡村和官僚》),第20—97 页;周藤吉之:《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王 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概述》。

[38] HNYL,第2544、2970—2971、3610页;王槐龄:《有关宋代差役的几个问题》;王德毅:《宋史研究论集》,初集,第233—262页。

[39] James T.C.Liu:Re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shih(1021—1086) and his New Policies(《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和他的新政》),第83—84页。

[40] HNYL,第530、1395、1419、1769页。

[41] HNYL,第1971、2447、2449页。

[42] HNYL,第1158、1971、2447页。译者注:原注页码如此,但虞允文论“君道有三”在2988页。

[43] HNYL,第2941—2942页;洪迈:《容斋随笔》,卷4之5—6;SS,卷281。

[44] HNYL,第2967页。

[45] HNYL,第645、1869、1886、1974页。

[46] Bol:Culture and the Way in Eleventh Century China(《中国11 世纪的文化和习 俗》);Bush:Chinese Literati on Painting:Su Shih( 1037—1101) to Tung Chi-Chang(《中国的文人画:从苏轼到董其昌》);HNYL,第322、832 页;HTC,第2672 页;Yutang Lin:The Gay Genius:The Life and Times of Su Tungpo(《快乐的天才:苏东坡的生平与 时代》)。

[47] De Bary,Chan 和Watson: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关于中国传统的史料汇 编》),第448—452 页; Freeman:Lo-yang and the Opposition to Wang An-shih:The Rise of Confucian Conservatism 1068—1086(《洛阳和王安石的反对派:1068—1086 年 间保守主义儒家的兴起》);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16 章;HTC,第2662—2663 页;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93—494、630、1280—1282、1294、1308 页; Sariti:Monarchy,Bureaucracy,and Absolutism i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su-ma Kuang(《司马光 政治思想中的君主制、官僚制和集权主义》)。

[48] HNYL,第297、1047、1199页;HTC,第2999页。

[49] HNYL,第861、1733、1832页;参见《大学》,James Legge译,第5—7章;又参见Gardner:“Chu His and the Ta Hsueh:Neo-Confucian Reflection on the Confucian Canon”(《朱熹和〈大学〉:新儒家对儒经的思考》)。

[50] 金中枢:《北宋科举制度研究》;HNYL,第1184—1275、1428—1429、1560、2835页;HTC,第2995、347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04—1105、1132—1133页。

[51] HNYL,第200页;SS,卷459。

[52] 朱熹:《伊洛渊源录》,卷10之5、卷10之8;HNYL,第289、313页;HTC,第2645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33、493、502页;SS,卷428;SYHAPI,卷25之22—23。

[53] HNYL,第978—979、1399、1774、1960—1961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935、953、1133页; SYHA,卷9之14、卷34之17。

[54] HTC,第2675、2919—2920、2938、312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511—512、815、875—881、893—894、1152、1341、1390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8;SYHA,卷34之116—121; SYHAPI,卷34之32。

[55] 朱熹:《伊洛渊源录》,卷11 之11;Fu:Huang Ting-Chien's Calligraphy and His Scroll for Chang Ta-t'ung:A Masterpiece written in Exile(《黄庭坚的书法和他的〈与张大同书〉:流放中写就的杰作》)。

[56] HNYL,第2048、270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81、1213、1245、1291、1352—1353、1375、1382、1425—1426、1432、1499—1500、1516、1519—1521、1555页;PMHP,卷178之1、卷185之6、卷189之6—9、卷191之4。

[57] HNYL,第259、297—298、313页;HTC,第2645、2662—2666页。

[58] HNYL,第472、633、677—678、732、753、1509页;HTC,第2759、290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97、804—805、815页。

[59] HNYL,第832、1712页。

[60] HNYL,第1253—1254、1419、1547、1708—1709页;王德毅:《宋史研究论集》,初集第32—38页,二集第87—106页。

[61] HNYL,第1801、1804、1817、1862页;何湘妃:《南宋高孝两朝王安石评价的变迁过程与分析》,第161—180页;HTC,第3017—301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32、1038—1039、1045—1047、1121、1195—1196、1395页。

[62] HNYL,第423—424、1510、1531、1551页;SYHA,卷32之11—12;SYHAPI,卷32之94;王明清:《挥麈录》,第329条。

[63] HNYL,第1510、1832页。

[64] SYHA,卷37。

[65] HNYL,第1660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3—4;SYHA,卷32之10。

[66] HNYL,第1747—1751 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319—1320、1326—1328、1331—1332;李 心传:《道命录》,卷3 之8;SSCSPM,卷80 之121;Chang P􀆳u 论;SYHA,卷34 之117。

[67] HNYL,第1747—1748、1754、1759 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 之5—6。

[68] HNYL,第1759、1785、1802、2712、2723、2766页。

[69] 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1—2、卷3之12。

[70] HNYL,第200、1137、1477、1598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9—10、卷3之14—15;邵博:《邵氏闻见后录》,第75页;SYHA,卷34之34、卷48之3—6。

[71] HNYL,第1754—175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328—1329页。

[72] 刘子健:《包容政治的特点》。关于这项“ 软” 办法,还可参看“ Kao Tsung􀆳s handling of bureaucrats”(“高宗的官僚对策”)词条,Encyclopedia Britannica(《不列颠百科全书》),第 15 版,Macrophaedia,第4 册,第337 页。

[73] HNYL,第2431—2432、2469、2704、2750、2847页。

[74] 李心传:《道命录》序。

[75] HNYL,第2427、2431—2436、2447、2453、2456页;李心传:《道命录》,卷4之3—5。

[76] HNYL,第2712页。

[77] HNYL,第3162页;李心传:《道命录》,卷4之3—5;刘子健:《略论宋代地方官学与私学的消长》。

[78] HNYL,第2056、2252页;PMHP,卷193之8。

[79] 李唐:《宋徽宗》;SSCSPM,卷48—51;蔡絛:《铁围山丛谈》;王明清:《挥麈录》,第101、117、143、380、388条。译者注:原文失落尾注上标,根据内容置于此。

[80] HNYL,第43、1399、1485、1979页;PMHP,卷216之6;SS,卷360,史论;SYHA,卷40之97— 98。

[81] HNYL,第635、1554、2172页。

[82] HNYL,第492、1531、1947页。

[83] HNYL,第1685页。

[84] HNYL,第2279页。

[85] HNYL,第375、1591页。

[86] HNYL,第1374、1928—1983页。

[87] 1131—1132年的先例,见HNYL,第989—993、996—999页。

[88] HNYL,第1315、1413页。

[89] 周道济:《宋代宰相名称与其实权之研究》;《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02页;HNYL,第1728页;HTC,第2760页。

[90] 金中枢:《宋代三省长官置废之研究》;衣川强:《宋代宰相考》;Kracke:Civil Service in Early Sung China(《宋初文官制度》),第38—39页。

[91] 迟景德:《宋代宰枢分立制度之演变》;HNYL,第658、1418页;HTC,第3470页;王明清:《挥麈录》,第125条。

[92] HNYL,第951、1397页。

[93] 徐秉愉:《宋高宗之对金政策》。

[94] HNYL,第989—999页。

[95] HNYL,第907页。

[96] HNYL,第1109页。

[97] HNYL,第1980页。

[98] HNYL,第1399、1413、2173页。

[99] HNYL,第1411页;寺地遵:《对秦桧之后政治进程的若干考察》。

[100] 贾大泉:《论北宋的兵变》;HTC,第2728—275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559—588页;王明清:《挥麈录》,第268条。

[101] HNYL,第507页;HTC,第2757—275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598、622—623页。

[102] HNYL,第827—828页。

[103] HNYL,第634、1146—1147页;PMHP,卷137之11—12。

[104] HNYL,第1353页。

[105] HNYL,第1591、1718页。

[106] HNYL,第664、890、2821、3288页;王明清:《挥麈录》,第138、356条。

[107] HNYL,第1374、1982页。

[108] HNYL,第365、375、404、407、439、481页。

[109] HNYL,第1153页;梁天锡:《宋代之祠禄制度》;王明清:《挥麈录》,第25条。

[110] HNYL,第363、401页。

[111] HNYL,第570页。

[112] HNYL,第836—837、395、903、1397页。

[113] HNYL,第1047、1052页。

[114] HNYL,第951、1325、1397页。

[115] HNYL,第1709页;HTC,第2929页;PMHP,卷166之14—15。

[116] HNYL,第1397页;HTC,第305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11—1113页。

[117] HNYL,第1717、1721—1727页。

[118] HNYL,第931、936、1397页。

[119] HNYL,第1730页。

[120] HNYL,第1721—1722页;山内正博:《张浚的富平出兵策》和《张浚和吴玠与南宋的四川》。

[121] HNYL,第1731页。

[122] HNYL,第1727、1737、1739—1740页;HTC,第3080—3086、3091、3097—3099、3110—311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73、1269、1304—1305页;PMHP,卷170之6—7。

[123] HNYL,第1727页;PMHP,卷193之7;SYHAPI,卷96之60。

[124] HNYL,第2056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14—17。

[125] HNYL,第1759—1761、1911页。

[126] 贾大泉:《论北宋的兵变》;HNYL,第1822—1825页;HTC,第3130、3135—3136、3142—3144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354—1356、1372—1374页;PMHP,卷178之2—4。

[127] HNYL,第187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296—1297、1305页;PMHP,卷183之1—2。

[128] HNYL,第1834、1840、1858页;SSCSPM,第809—818页;SYHAPI,卷44之15。

[129] HNYL,第1860、1867页;HTC,第3144、3152、3170页;PMHP,卷178之9。

[130] HNYL,第1857—1859页;HTC,第3478页;PMHP,卷200之11;王明清:《挥麈录》,第284条。

[131] HNYL,第1867页;HTC,第3147页。

[132] HNYL,第2762页。

[133] HNYL,第1868—1869、1886页。

[134] 朱偰:《宋金议和之新分析》;CS,卷79;HNYL,第190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20—1421页;PMHP,卷161之4。

[135] HNYL,第1904页;小岩井弘光:《南宋初期的军制》;梁天锡:《南宋建炎御营司制度》和《南宋之督府制度》。

[136] HNYL,第1915、1924页;PMHP,卷145之7—8、卷175之11—12。

[137] HNYL,第1970页。

[138] HNYL,第1944—1950页;PMHP,卷173之1—5、卷176之16;王明清:《挥麈录》,第275、320条;王明荪:《金初的功臣集团及其对宋金关系的影响》,第217页。

[139] HNYL,第1983—1986页;PMHP,卷167之4—9、卷168之1—9、卷170之2—4。

[140] HNYL,第1955页;HTC,第3179页;PMHP,卷188之7—8;SYHA,卷39之82。

[141] HTC,第2859—2860、2864—2865、2899、294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750、758—759、805、897页;SS,卷473;SSCSPM,第733、764页;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第751—770页。

[142] HNYL,第975、1635、2116—2117、2149、2174—2175、2330—2331、2336、2339、2351、2360—2361、2364页;钱士升:《南宋书》,卷31之10。

[143] Wei Ai Gong:Participation of Censorial Officials in Politics during the Northern Sung Dynasty(960—1126 A.D.)(《北宋监察官对政治的参预》);HNYL,第1954、1956、 1967—1968、1972—1974 页; HTC,第3188 页;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55—1459 页; PMHP,卷183 之3;SYHA,卷35 之12。

[144] HNYL,第1974页。

[145] CS,卷77;HNYL,第645、1869、188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606页;PMHP,卷172之 10—12。

[146] HNYL,第1974—1975页;PMHP,卷185之4。

[147] HNYL,第1990—2004、2019—2020页;林瑞翰:《绍兴十二年以前南宋国情之研究》;PMHP,卷188之7—8。

[148] HNYL,第2193—2197、2203—2205、2211—2212、2236页;王明荪:《金初的功臣集团及其对宋金关系的影响》,第215页。

[149] HNYL,第2244—2249、2253—2254、2258页;HTC,第2918、3281—328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29、1432—1433、1438、1622—1623页。

[150] HNYL,第2188、2261、2265页;王夫之:《宋论》,卷10。

[151] HNYL,第2264—2272、2282、2298—2304 页;HTC,第3287—3289、3294、3300—3301 页;《皇 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630—1637、1643、1653—1655 页;SSCSPM,第723—726 页;邓广铭:《岳飞传》;王曾瑜:《岳飞新传》。

[152] 李安:《宋高宗赐死岳飞于大理寺考证》和《岳飞在南宋当时的声望和历史地位》;James T.C.Liu:Yue Fei(1103—1141) and China􀆳s Heritage of Loyalty(《岳飞和中国的“忠”》)。

[153] HNYL,第2775页。

[154] HNYL,第2045页;HTC,第3193、3344—3346、3416、3429—3430、3448、3456页;SYHAPI,卷35之29、卷96之60;王明清:《挥麈录》,第279、300条。

[155] HNYL,第2072、2425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665页。

[156] HNYL,第2359页。

[157] HNYL,第2387页;洪迈:《容斋随笔》,卷4之78。

[158] HNYL,第2050—2054、2066—2069页;HTC,第3208—3209页。

[159] HNYL,第2126、2152、2164、2293页。

[160] HNYL,第2699页。

[161] HNYL,第2382页;邵博:《邵氏闻见后录》,第78页;王明清:《挥麈录》,第127条。

[162] HNYL,第2433、2599、2641页;HTC,第3343、3404、3461页。

[163] HNYL,第2477、2599、2604页。

[164] HNYL,第2382、2399、2496、2736页;SYHA,序言之18、卷44之69—70;SYHAPI,序之64、卷34之63。

[165] HNYL,第2432、2745、2811页;SYHA,卷32之95。

[166] HNYL,第2660页。

[167] HNYL,第2287页。

[168] HNYL,第2431、2769页;洪迈:《容斋随笔》,卷2之142;寺地遵:《对秦桧之后政治进程的若干考察》;杨树藩:《宋代宰相制度》;岳珂:《桯史》,第79、134页。

[169] HNYL,第2769—2774页。

[170] HNYL,第2794页。

[171] HNYL,第2724、2824页。

[172] HNYL,第2781—2789、2793、2801—2806、2930、2887页。

[173] HNYL,第2885—2888页。

[174] HNYL,第2928页。

[175] HNYL,第2942—2948、3123—3131页。

[176] HNYL,第2818—2819、3028—3032页。

[177] 译者注:原文为“ One high official obsequiously presented a ‘ theory of power holding’”。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6,“法天揽权”是应届科举考生王十朋在殿试对策 中提出的观点,此时十朋非“high official”。译文故从原文。

[178] HNYL,第2902—2911页。

[179] HNYL,第2824页。

[180] HNYL,第2939页。

[181] HNYL,第3014页。

[182] HNYL,第3100—3108页。

[183] HNYL,第3172—3175页。

[184] HNYL,第3211、3233、3243页。

[185] HNYL,第3295、3306、3310页。

[186] HNYL,第3247、3250页。

[187] HNYL,第3252页。

[188] HNYL,第3144、3181、3191页。

[189] HNYL,第3250、3257页;HTC,第3616页。

[190] HNYL,第3260—3272页;沈起炜:《宋金战争史略》;陶晋生:《边疆史研究集:宋金时期》。

[191] HNYL,第3281—3287页。

[192] HNYL,第3294、3301、3357、3376页。

[193] HNYL,第3315页。

[194] HNYL,第3319页;HTC,第3617页。

[195] HNYL,第3313—3314页。

[196] SSCSPM,第823页。直到1164年,大宋的子民才获知宋朝曾经在对金关系中失去帝国地位的屈辱事实。这年,已经成为太上皇的高宗指示他的继承人发动战争,并通过修改和约条件重新获得了帝国的地位。

[197] HNYL,第3335页。

[198] SSCSPM,第809—818页。

[199] HNYL,第3377、3382—3385页。

[200] HNYL,第3389 页;SSCSPM,第827—845 页;又可参《大学》,James Legge 译,第5—7 章。

[201] 邓广铭《岳飞传》坚持传统说法,认为这首著名的词是岳飞本人的原创之作。夏承焘在《唐宋词论丛》中则推测这首词可能是1500年前后为庆祝明朝在内蒙的一次胜利而作,后追附到岳飞名下。笔者有意在不久的将来写作短文,考证这首词可能是岳飞幕下的某个枪手参与创作出来的。

[202] SSCSPM,第809—818页。

[203] SYHA,卷44之61。

[204] 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13—17。

[205] 刘子健:《欧阳修的治学与从政》,第2页。

[206]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

[207] CCTWC,赵鼎的著作;SS,卷360《赵鼎传》。

[208] CCTWC,卷3之9—10;可参看SS,卷433《邵伯温传》。

[209] CCTWC,卷3之4—17;HNYL,第52、68页。

[210] CCTWC,卷1之4—7;朱熹:《伊洛渊源录》,卷10之5、卷10之8;HNYL,第472、494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16页;SS,卷360、362、428。

[211] HNYL,第498、507、52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26—627、632—633、662页。

[212] HNYL,第1375、1487—1497、1508—1509页。

[213] HNYL,第526、559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99页。

[214] HNYL,第558—562页。

[215] HNYL,第578—579页。赵鼎只是建议撤退,逃亡海上的主意来自当时的宰相吕颐浩。

[216] CCTWC,卷7之9—12;HNYL,第584—589页;PMHP,卷134之3—4;王明清:《挥麈录》,第269、397、358条。

[217] CCTWC,卷7之14;HNYL,第603页。

[218] CCTWC,卷7之10、卷7之13;PMHP,卷135之1—3。

[219] CCTWC,卷7之15。

[220] CCTWC,卷7之17。

[221] HNYL,第611—612页。

[222] CCTWC,卷7之18;HNYL,第631—636、645、674、679、855页;HTC,第2830页;PMHP,卷137之12;SS,卷362;王明荪:《金初的功臣集团及其对宋金关系的影响》。

[223] HNYL,第645—649页。

[224] HNYL,第695、713—714、724—725页;PMHP,卷145之8。

[225] HNYL,第728页。

[226] HNYL,第711—713、1218—1225页。

[227] HYL,第733页;HTC,第2863—2864页。

[228] HNYL,第1085、1233、1286页。

[229] HNYL,第1025、1049、1065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926—927页。

[230] CCTWC,卷2之12—13;HNYL,第1079、120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943、1014页; PMHP,卷155之15。

[231] HNYL,第1110、1109、1121、1137、1152、1161、1172—1173、1191、1194、1241、1250页;PMHP,卷161之6、卷162之6—7。

[232] HNYL,第1222、1263、1281页。

[233] HNYL,第1290—1291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201、1047—1049页;PMHP,卷161之1。

[234] CCTWC,卷2之15之29;HNYL,第1305—1306;李心传:《旧闻证误》,第51—52页。

[235] HNYL,第1196、1199、1202、1283、1306—1307、1311页。

[236] HNYL,第1313、1318、1321页。

[237] HNYL,第1323页;HTC,第3023—3028、3041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56—1059、1063、1087页。

[238] HNYL,第1337—1338、1344页;PMHP,卷157之1、卷164之1。

[239] HNYL,第1370、1668—1669、1695—1697页。

[240] HNYL,第1346—1348、1354、1362—1363页。

[241] HNYL,第1356—1357页;PMHP,卷164之5、卷164之10—11、卷165之1。

[242] HNYL,第1305—1306、1325—1326、1349—1352页;HTC,第3026、304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54—1055页;SS,卷361《张浚传》。

[243] HNYL,第1354页。此事有先例,见SS,卷362《吕颐浩传》。

[244] CCTWC,卷4之10。

[245] CCTWC,卷1之8。

[246] HNYL,第1591页。

[247] CCTWC,卷1之24。

[248] CCTWC,卷1之14—15、卷1之30—32。

[249] HNYL,第1649、1652页。

[250] HNYL,第1741页;HTC,第3114—3115页;唐庚:《眉山集》,卷1之3。

[251] CCTWC,卷3之5—6、卷3之19、卷8之21—22;HNYL,第1226—1228页;HTC,第2829页。

[252] CCTWC,卷4之9。

[253] CCTWC,卷3之17;SYHA,卷40之89;SYHAPI,卷39之2、卷98之60。

[254] CCTWC,卷8之20;陈渊:《默堂集》,卷16之18;《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85、1115—1116、1395—1396页,记录了高宗、张浚和赵鼎各自的观点。

[255] CCTWC,卷1之9;洪业:《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

[256] CCTWC,卷4之8。

[257] CCTWC,卷3之7、卷8之19、卷9之21—22;SS,卷33;SYHA,卷37之45、卷43之51。

[258] CCTWC,卷4之24、卷8之18;HNYL,第1248、1289—129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73页。

[259] CCTWC,卷8之17—19;《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23页。

[260] HNYL,第1894、1898页。

[261] HNYL,第1782、1924页。

[262] CCTWC,卷8之24。

[263] HNYL,第1900、1932、2029页。

[264] HNYL,第1943—1944页;SSCSPM,第723—724、754—755页。

[265] HNYL,第1954、1967—1968、1970—1974页。

[266] HNYL,第1945—1947;HTC,第3197—3202页。

[267] CCTWC,卷9之1—4;Franke:Treaties Between Sung and Chin(《宋金和约》);HNYL,第1955页;HTC,第318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49—1450页;沈起炜:《宋金战争史略》。

[268] 朱熹:《朱子语类》,第5047页,他在此承认宋朝不可能赢得战争。又见SS,卷360之史评; SYHAPI,卷44之4;王明清:《挥麈录》,第282条。

[269] HNYL,第1974—1975页。

[270] HNYL,第1982、2007页。

[271] HNYL,第2098、2123、2197页。

[272] CCTWC,卷3之27—28。

[273] HNYL,第2011、2348页;PMHP,卷204之1、卷204之4。

[274] CCTWC,卷4之10—11。

[275] HNYL,第2067、2097、2102页。

[276] HNYL,第2162、2194页。

[277] HNYL,第2196、2223页。

[278] HNYL,第2298—2303页;SSCSPM,第723—726页。

[279] CCTWC,卷9之17—22。

[280] CCTWC,卷9之14—17、卷9之22—23;SS,卷361。

[281] HNYL,第2368、2431;PMHP,卷212之4。

[282] HNYL,第2372、2445页。

[283] HNYL,第2491、2514、2531页;PMHP,卷213之2。

[284] HNYL,第2537页;HTC,第3375—3376、3468页;PMHP,卷216之1—3。

[285] HNYL,第2616、2760页;HTC,第3411、3460页;岳珂:《程史》,第134页。

[286] HNYL,第2453、2512页。

[287] HNYL,第2703—2704、2723页。

[288] HNYL,第2847页。

[289] HNYL,第2770—2775页。

[290] HNYL,第2806、2838、3122页;HTC,第3473页。

[291] HNYL,第2881页。

[292] 见《大学》,James Legge译,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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