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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作者:迪克森·卡尔 字数:11625 更新:2025-01-16 09:32:14

帕特里克·戈尔(原名约翰·法恩利)致基甸·菲尔博士的一封信。

某月某日,远赴他国途中

亲爱的博士:

是的,我就是罪魁祸首。那个冒牌货是我一个人杀死的,所有让你们惊慌的装神弄鬼也都出自我手。

我基于几个理由给你写这封信。首先,我对你怀着真挚的喜爱和敬意(但这有点可笑)。第二,你做得实在是太完美了。你对我步步紧逼,一步步迫使我离开每个房间、每一扇门,终至不得不离开家园去逃亡。这唤起我的敬仰之情,以至于想要看看我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你的推理。容我这样赞扬你:你是唯一智慧胜过我的人;不过我从来就不擅长和老师们对抗。第三,我自以为找到了一种完美的乔装方式,既然对我来说已经不起作用,索性就来吹嘘一番吧。

我期待能收到你的回复。当你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和我心爱的茉莉应该已经在一个和英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了吧。那个国家气候相当炎热,但我和茉莉都喜欢天热的地方。等我们在新家安顿好之后就会写信告诉你新的地址。

我有个不情之请。我们逃亡之后必定会湮没在流言蜚语当中。我很可能会被报纸、法官和其他歪曲事实的公众媒体描述为恶魔、怪物、狼人之流。你现在非常清楚我不是那种人。我不喜欢杀人,但我若说对那头猪的死没有丝毫懊悔,是因为不希望自己是个伪君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像茉莉和我。如果我们喜欢用平生所学和白日梦来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令人兴奋,我认为这对凡夫俗子来说是件振奋人心的事,使他们有机会去成就更好的生活。因此,你要是听到有人大肆诋毁撒旦和他的女巫新娘,请善意地告知那个人,你和我们两个喝过茶,并没有看到我们身上长角或者有圣痕。

但现在我必须把我的秘密告诉你,这也是你在本案中一直以来竭力追究的秘密。这个秘密非常简单,我用四个字就能概括:

我没有腿。

我没有腿。我的两条腿都被截肢,那是一九一二年四月,在泰坦尼克号上因为小摩擦而被那个混蛋推撞之后的事,这点我稍后再说。从那以后我就戴着这双了不起的假肢,怕是没能完全掩盖我的缺陷吧。我知道你留意到我走路的样子——也不能说是跛脚,不过总是显得笨拙,有时我一走快就会力不从心。事实上,我不能快步走,这一点我也稍后再讲。

你可曾想过假腿在乔装中最大的好处吗?我们见过戏剧中假发、假胡子和油彩的装扮;我们见过有人用黏土和填充物改变相貌和轮廓;我们见过用细微的改变去创作绝妙的假象。但我想指出一个惊人的事实,就是我们从来不曾使用最容易骗过眼睛的乔装方式。一直以来有这么个说法,“人可以这样那样,但有一样东西没法乔装,就是他的身高。”请允许我这样说,我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身高,而且我这样做已经好多年了。

我个子不高。更准确地说,假设我能测量原来身高的话,我应该不是个高个子。我们这么说吧,要不是拜泰坦尼克号上那位小伙伴所赐,我应该大约有五英尺五英寸高。截除下肢(注意我的措辞)以后,我的实际身高要小于三英尺。你要是对此表示怀疑,可以靠墙量量自己的身高,观察一下我们称之为腿的神秘附属物所占的比例。

定制几对假肢——这是我到马戏团最先做的事——外加穿上假肢进行大量痛苦的练习,我就能随意选择身高了。有意思的是,我发现眼睛太容易被欺骗。例如,想象一个矮小的朋友变成身高六英尺的人出现在你面前;你的大脑不会接受,再加上一点其他的乔装技巧,你就完全认不出来了。

我变换过好几种身高。我扮过六英尺高的人,还扮过著名的算命师“阿里曼”,当时几乎是个侏儒:我乔装得如此成功以至于后来以帕特里克·戈尔的身份出现在好心的哈罗德·威尔金面前时,完全骗过了他。

还是最好从泰坦尼克号船上的事情说起吧。好,那天我回来申诉继承权时,把大家召集在书房里讲的故事是真实的——只有一点小小的歪曲和一处重要的省略。

正如我所说,我们互换了身份。那位仁兄事实上的确想要杀我,只不过他是想把我掐死,因为那时候他比我更强壮。这出小闹剧引发了大悲剧;你也猜对了其中的背景。这背景就是一道巨大的白色钢铁门,那是把船分隔成多个舱的舱壁门中的一扇。它是金属质地,重达几百磅,用于抵挡涌入的海水。当船身突然倾斜时,门的铰链受到挤压而开裂,我觉得那是我曾见过最恐怖的景象,就像是一切有序事物轰然崩塌,或是迦特之门[1]倒塌了。

我这位朋友的目的并不复杂。他想把我掐晕以后,将我关在那间进水的船舱里,然后逃走。我用够得到的东西反抗——当时有个木槌挂在门上。我不记得敲了他多少下,可是这对舞蛇女的儿子无济于事。我真不幸,我本有机会逃到门外,但舞蛇女的儿子用身体撞门,再加上船身也在下沉,铰链脱落,门掉了下来。不用说,我整个身体只有腿没能出来。

那是个英雄泛滥的年代,博士——英雄事迹很少被歌颂。谁救的我——是乘客还是船员——我不清楚。我记得自己像只小狗似的被人抱起来送到一条小船上。至于舱门后那个满头是血、眼睛迷离的舞蛇女之子,我觉得他大概已经死亡。我能活下来,我想应该归功于海水,可对我来说那段日子十分难熬,之后一周我都人事不省。

几天前我在法恩利庄园讲的故事里,提到的名字“帕特里克·戈尔”是过世的马戏团负责人鲍里斯·叶尔德里奇给我起的。我稍微解释了当时的心态,并没有说明全部的心理活动,你知道其中原因。鲍里斯一下子就发现我在马戏团的用处,因为我是个怪胎(虽说不太好听),掌握以前在家研究得到的算命技能。那是段充满痛苦和屈辱的日子,尤其是得学习用手“走路”。这部分我就不赘述了,以免让你觉得我在乞求怜悯或者同情:这想法让我火冒三丈。我感觉自己像个剧中人。我可以接受你的喜欢。我可以接受你的尊重,或者杀了你。可是你要怜悯我?去死吧!

这也提醒了我,我现在矫情得像个悲剧演员,毕竟那些事我都快忘了。让我们更宽容地看待事情,也对无法纠正的错误付之一笑吧。你知道我的职业:我曾是个算命师、假巫师、玄学者和幻术师。我那天晚上到法恩利庄园时不小心给了些暗示。我扮演过太多不同的人,以众多不同的化名来诠释“无所不知的男人”,对于是否被识破倒是不太担心。

我很乐意告诉你失去双腿对我的职业来说其实是件好事。反正我也别无选择。不过假肢总归不太方便,我怕我永远都学不会如何将它们控制自如。起初我学会用双手来移动身体,我敢说,达到了不可思议的速度和灵活性。不用我说你也明白这对我骗人的灵媒工作会有多大帮助,也能让我为观众制造各种非凡的效果。想一想,你就会明白的。

每当我使用这种技巧时,我都习惯先垫上橡皮垫,套上紧身裤,再佩戴假肢,穿上普通的外裤。装着橡皮垫的紧身裤可以充当我的下肢,并且走在任何地面上都不会露出马脚。速度很重要,所以我练就了在三十五秒之内取下或换上假肢的功夫。

当然,这也是我操纵机器人偶极其简单的秘密。

用一句话来讲,历史总是不断重演。这类事情不是以前有可能发生,而是的确发生过。博士,你是否意识到这就是肯佩伦和梅泽尔下棋机器人偶的操作方式?他们找个像我这样的人作为助手,钻进人偶底座的盒子里,就骗了欧美五十年。既然这个骗局能瞒过像拿破仑·波拿巴和菲尼亚斯·巴纳姆[4]这样性格迥异的大人物,那么倘若我骗过了你,你也没什么好沮丧的。但实际上,你没有受骗,听到你在阁楼上给出的暗示,我就心知肚明了。

毫无疑问,这就是十七世纪黄金女巫的奥秘。现在你明白当我敬爱的祖先托马斯·法恩利以天价买下它并发现真相之后,为什么将它束之高阁了吧?有人告诉了他其中的奥妙,他像其他知情人一样无比愤怒。他原本还如获至宝呢,哪想到花钱买来的是个投机取巧的骗人玩意儿,除非找个特殊之人在里面操作,否则根本没法愚弄他的朋友。

它原本整个操作方式是这样的:里面的空间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已然足够,正如你看到的。一旦你进到盒子或“沙发”里并且把门关上,操作人偶活动的盒子顶端就会有块小板打开。里面……因简单的机械原理而运转……有十几根与双手和身体相连接的活动杆。机器人偶的膝盖上有隐藏的小洞,可以从里面打开,让操作的人看见外面。这就是为何梅泽尔的人偶会下象棋;一百多年前的黄金女巫弹奏西特琴也是这个原理。

不过在女巫这个例子里,最高明的一个伎俩是操作者藏在盒子里而不被人发现。我想这是女巫发明者比肯佩伦高明的地方。在表演开始的时候,魔术师会打开盒子让每个人检查里面是空的。那么,操作的人是怎么钻进去的呢?

跟你说这些其实毫无必要。案发第二天你在阁楼上的话语……正是针对我的……说到表演者的装束,表明你已经非常清楚;而且我明白大势已去。

众所周知,魔术师的传统服装包括一件画满象形文字的大长袍。黄金女巫的原创发明人只是借用了这个原理,它后来也被拙劣的印度骗子沿用。长袍是用来掩人耳目的:就拿骗子来说,他让一个小孩爬进一个隐藏好的篮子里;对于女巫的表演者来说,操作者趁着魔术师在昏暗的灯光下舞动长袍的瞬间溜进机器里。我自己在多次表演中都成功运用了这项技巧。

我必须说到我过去的生活。

我最成功的角色是在伦敦扮演“阿里曼”,不知你是否能原谅我拿一个祆教恶魔的名字来给一个埃及人命名。可怜的威尔金啊,请你一定不要猜疑他和我的丑事有任何关系,因为直到今天他都不知道我就是那个让他关怀备至的长胡子侏儒。在那桩诽谤案中,他无私地为我辩护,他相信我有超能力;当我以失踪的继承人再度出现时,我觉得让他做自己的法律代理人是顺理成章的事。

(法官大人啊,那桩诽谤案仍旧让我耿耿于怀。我原本热切期待能在法庭上一展我的超能力。要知道,我父亲和法官曾经同校;我准备假装在证人席上演一出魂灵附身的戏,跟法官大人说说关于他的一些事实。实际上,我父亲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伦敦社交界久负盛名:与其说阿里曼会读心术,不如说他有运用情报的能力。但我一直都很喜欢出其不意,这是我的个性之一。)

那么,我的故事恰好从阿里曼开始。

我本来不知道“约翰·法恩利”竟然还活着,更别说他现在成了准男爵——约翰·法恩利爵士,直到有一天他走进我在半月街的咨询室,向我倾诉他的烦恼。事实上我没有当面嘲笑他。这种巧合就连基督山都想不到吧。不过我觉得,我是说我觉得,给他焦虑的脑袋涂上香膏着实让他在那些日子里感到有些难受吧。

然而,我遇见他这件事不如我和茉莉重逢重要。对此我心神难定,以至于无法流畅书写。你看不出我俩是天生一对吗?你看不出茉莉和我一旦找到彼此就会厮守到天荒地老吗?这是一种突如其来、盲目彻底的爱情;充斥着熊熊烈焰。用美国一种叫“红狗”的游戏来说就是“高了、低了、J牌、该死的游戏”。我必须嘲笑一下,否则我会不自觉地胡言乱语念出情诗来。她没有觉得我的身体缺陷好笑或者恶心。在她面前我没有唱《钟楼怪人》或是《挨了耳光的男人》这种歌。我劝你,不要看轻灵魂阴暗者的爱情,以为不如那些美妙动人的爱。冥王和众神之王的爱一样真切,有助于滋养大地;可朱庇特这位可怜的神,只能化身为天鹅或者一阵黄金雨才能出行。谢谢你对这个话题的关注。

当然,茉莉和我筹划了整件事情。(你对我俩在庄园里过于针锋相对,不感到惊讶吗?看不出来她对我的辱骂过于着急,而我的嘲讽也是有意为之吗?)

讽刺的是,虽然我才是真正的继承人,可我们除了这么做之外别无选择。那个畜生发现了她所谓秘密的女巫异教;他理直气壮地要挟她,好霸占地位;如果她去揭发,他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果我想争回财产——我决心已定——如果想要赢回她做我的合法妻子,光明正大地过着两情相悦的生活——我也下定决心——就不得不杀死他而且要布置得看上去像是自杀。

你也发现了,茉莉下不了手杀人;而我呢,只要集中注意力就什么都敢做。我敢说我一点都不欠他的,而当我看见他由起初的道貌岸然变成后来的样子,就明白了清教徒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他们为什么会从世上消失。

我就得在那天晚上下手杀人,我们的计划必须在那段时间完成。在那之前动手不行,因为我不能贸然出现在庄园,否则过早暴露自己的风险太高;而那家伙只有知道不利证据对他的影响之后才可能自杀。你要知道,他在指纹对比期间走进了花园,对我来说真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好了,我的朋友,我要恭喜你。你接下了一桩不可能犯罪;而且,为了给诺尔斯施压,你有鼻子有眼地编了一套完全符合逻辑的说辞来合理解释这桩不可能事件。从艺术性上来讲,我很高兴你这么做;如果不这么说,你的听众会觉得上当受骗,而且愤怒不已。

然而真相是——你已经了如指掌——根本不存在不可能犯罪。

我只是朝那家伙跳上去,把他拉倒。我在池边用你们后来在树篱里找到的那把折叠刀杀了他,仅此而已。

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诺尔斯从绿室的窗户目睹了整个过程。即使如此,要不是我因为一个致命失误差点把整件事搞砸,这个计划还是相当安全的。诺尔斯不但在众人面前发誓是自杀,还义无反顾地给我制造了一个不在场证明,这着实让我十分意外。你也察觉到了,他一向不喜欢也不信任后来的主人;他根本不相信那个人是法恩利;他宁可站上绞刑架也不愿承认真正的约翰·法恩利杀了那个窃取财产的冒牌货。

当然,我杀那家伙时没有穿假肢。这是可想而知的,因为我穿橡皮垫时能轻易地快速移动;戴假肢的话,我就没法蹲下来藏在那些齐腰高的树篱后面。那些树篱提供了极佳的屏障,万一发生险情还能作为许多逃跑通道。为了防止被人发现,我在外套里夹带了那个阁楼上面相凶恶的雅努斯面具。

实际上我是从房子北面向他靠近的:也就是从新厢房的方向。我想当时的情形一定让他措手不及吧。我们的冒牌货吓得全身瘫软,我在他还没来得及行动或说话之前就把他拉倒。经过这些年,博士,我手臂和肩膀上增长的力量可不容小觑。

之后,关于袭击部分,纳撒尼尔·巴罗斯的证词让我心神不宁了好一阵。巴罗斯站在离我三十多英尺远的花园门口处;如他所说,他的视力在昏暗之中不太好。他看到的不寻常现象让他难以解释。他看不到我,因为视线被齐腰深的树篱挡住了;可死者的反应却令他不解。再读一遍他的证词你就会明白我的意思。他的结论是:“我无法准确描述他做的动作。他的脚就像被什么东西抓住了似的。”

确实如此。

尽管如此,这个威胁比起威尔金在餐厅里几乎只慢几秒就会目睹到杀人过程来说可以忽略不计。你肯定知道,威尔金从落地窗下面的玻璃窗格所看到的正是在下。让人瞥见我的行踪确属鲁莽,不过当时(你后面会看到)我因为计划被破坏而懊恼不已;所幸我戴上了面具。

第二天大家凑在一起讨论这个案子时对于一句话的理解……一种印象……比他瞥见我更危险。我的教师墨里把我害了,这个总爱玩文字游戏的人。威尔金发表完对事件的看法,墨里抓住威尔金说的(含糊不确定的)话不放。墨里对我说:“在你回家的路上,花园里有个没腿的人爬着朝你打招呼……”

这真是要命的一句话。这一点绝对不能让人起疑,绝不能让人留下一点印象。当时我感觉心头一紧,我知道自己脸色发白,就像只溢水的罐子,而且我发现你在看我。我太傻了,竟然向可怜的老墨里发火,而理由让大伙儿费解,却瞒不过你。

同样,我担心无论如何这一次我都要完蛋。我从一开始就犯了个致命的失误,破坏了我精心策划的案件。那就是:

我用错了刀子。

我本想用专门买的一把普通折叠刀。(第二天我从兜里掏出来给你看,假装是我随身携带的小刀。)然后我想把他的指纹印在刀上遗留在水池边,这样就完成了自杀的假象。

但当我发现手中的刀竟是自己的折叠刀时已经太晚了——这把刀我从小就有——在美国时有许多人见过我使用它,刀锋上刻着玛德琳·戴恩的名字。不管怎么推理,它都不可能属于那个冒名顶替的人。你很快就能查出是我的。

最糟糕的是,我在行凶当晚竟然在书房向大家提起这把小刀。我讲起了泰坦尼克号事件,讲起了我是怎么遇见真正的帕特里克·戈尔,怎么一言不合就打起来,还有我是怎么勉强用我那把折叠刀对付他的。再多说几句那刀的话,恐怕很难自圆其说。这都是因为我极力要把谎撒得漂亮,说出除了想要隐瞒部分之外的全部真相。我奉劝你不要练习说谎。

就这样,我在按上他的指纹之后,用戴着手套的手拿着这把罪恶的工具,立在水池边;大家向我这边拥来,我被迫当即做出决定。我不敢把刀留下,于是用手帕包起来,把它揣进了兜里。

当我去房子北面重新戴上假肢时,威尔金发现了我。因此我想最好声称我从南边过来。我没敢把刀带在身上,于是不得不把它藏起来,等找机会再悄悄处理掉。理论上讲,我认为我选了个不会被察觉的藏匿地点。你们那位伯顿警长承认要不是有计划地将整个花园里的树篱都连根拔起,估计他只有百万分之一的概率能找到吧。

你说命运三女神是不是对我的计划进行了棘手的干涉?哦,我不知道。我的确要改变最初的全部计划,并且对外表示那必定是谋杀。然而诺尔斯凭直觉无私地做了牺牲,直接帮我提供了不在场证明;那晚我离开屋子前他给了点暗示,第二天我见你时已有所准备。

剩下的事就再清楚不过了。当我私下表示那必须当谋杀案处理时,茉莉就建议把指纹记录本偷走,从而把案子做得更漂亮些:因为你知道,不可能有人指控我偷走了证明自己身份的指纹记录本。反正我们也打算还回去,而且当时就发现那本是假的。

茉莉从头到尾都表现得很棒,你不觉得吗?刚发现尸体之后在花园里的小桥段(“该死,他还真说中了!”)是事先精心排练过的。本来打算表达的意思就像我在众人面前所说,她从没爱过她的丈夫(也是精心排练过的),爱的一直是印象中的我。我们不能让寡妇过于伤心欲绝,你知道。我们不能让她怀着悲痛一蹶不振,以至于让人觉得她永远对我怀有敌意。这是一项长期的计划,目标是未来我们之间的敌意退去之时能够相守——可是我们却把这计划毁了!

因为第二天发生了那件很不走运的事,就是贝蒂·哈伯特在阁楼上发现我在修理机器人偶。我肯定又在那儿喃喃自语。事实上我是去阁楼取指纹记录本。但是当我看见那个女巫的时候,突然想到我终于能让它活动起来了。小时候我就知道它的秘密,可当时我个子不够矮小,没法钻进盒子里。因此我一心想尝试修理它,就像个可敬的丈夫在一间可敬的阁楼里摆弄着一面可敬的钟。

茉莉发现我花的时间太长,就上楼来找我。正好发现贝蒂·哈伯特在研究那个书柜。而当时我就在机器人偶里面。

我真心相信,茉莉以为我会像对待那个祸害一样对付这个小女孩。茉莉看见贝蒂在里面便关上了门。但我无意伤害她。那个女孩当然看不见我,但我十分担心她会发现我的假肢,因为它们就靠在机器后面的墙角处。之后发生的事我想你都知道了。所幸我不需要伤害她,只要动几下就够了,尽管我敢肯定她透过机器人偶的窥视孔看到了我的眼睛。后来我和茉莉没什么太大危险。要是你一再逼问我们那时候的行踪,我们只要给对方提供一个不情愿又勉强的不在场证明就好了。然而,错就错在不该把那女孩的围裙——是女巫在表演那出哑剧时用爪子扯下来的——遗忘在阁楼上。

好吧,我真傻;而你赢了。简单来说,在案发第二天我就有预感。你们找到了刀。尽管我辩称这把刀是那个冒牌货多年前从我这里偷走的,尽管墨里无意中给出的提示帮助了我,让你们怀疑这把刀是否为真正的凶器,但我明白你的想法,知道你已经看穿了我腿部的缺陷。

你提起埃及人阿里曼的话题。艾略特督察就威尔金看见花园里有东西一事做了陈述。你回过头来追问起巫术的问题,就差把茉莉扯进去了。我以问代答;你则提出了几点暗示。接着你点出这些事情之间的联系,从维多利亚·戴利开始,谈到已故的帕特里克·戈尔在案发当晚的行为,又继续提到贝蒂·哈伯特对阁楼里的书柜感兴趣。

你看见机器人偶时所说的话则又一次在无意中泄露了你的想法。你暗示凶手对机器人偶做了些会暴露他身份的事;而贝蒂·哈伯特当时根本没看见他——在这种情况下凶手没有必要杀人灭口。接着我要求你说明机器人偶是如何运转的。你不予理睬,只是说你猜测原本的表演者可能穿着传统的魔术师服装。你的某些话就快要说破茉莉秘密的女巫异教崇拜嗜好了。我就是在这时把机器人偶推下了楼。相信我,我的朋友,我没想加害于你。我只是决心要彻底毁掉那个人偶,让它的操作方式永远成谜。

第二天的讯问还有两点值得注意。诺尔斯明显在撒谎,而你也知道。玛德琳·戴恩对茉莉的了解之深出乎我们的意料。

茉莉恐怕是不喜欢玛德琳。她的方法是用恐吓手段来让后者闭嘴,必要时也不排除下狠手。因此茉莉觉得只是假冒玛德琳之名打电话让人把机器人偶送到蒙普莱西尔是不够的:她知道玛德琳很害怕那个东西,就希望我让它动起来吓唬吓唬对方,以此作为教训。我没那么做;我有更好的计策。

对于茉莉和我来说幸运的是,当你和督察在蒙普莱西尔与玛德琳、佩奇共进晚餐之时,我就在她家花园里。我听到了你们的谈话,知道大势已去,因为你已经了如指掌——问题在于你有多少证据来证明。你和督察一离开房子,我就想最好是跟踪你们往树林方向走,听听你们说些什么。

我先把那个无害的老女巫推到了窗边,然后就跟在你们后面。从你们的对话来看,恰好说明我对你们调查成果的担心并非多余。我现在完全了解你的做法,不过当时还抱有一丝希望。我知道你的目标:诺尔斯。我知道我们的软肋:诺尔斯。我知道有个证人能让我被绞死:诺尔斯。我知道在普通的压力下他宁可饱受折磨也不会招认谁是凶手。但是有一个人他不能眼看着她受到伤害,哪怕是冒犯:茉莉。只有一种方法能撬开他的嘴。那就是勒住她的脖子并且慢慢收紧,直到他忍无可忍。这就是你之前的做法;我和你一样有足够的智慧去研读证据;我马上就开始考虑下一步的务实之举。

摆在我们眼前的只有一条路,就是逃跑。假如我是你后来听闻的那种没良心、不可信赖之人,那我肯定会像剥洋葱一样利落地杀掉诺尔斯。可是谁能杀了诺尔斯?谁能杀了玛德琳·戴恩?谁能杀了贝蒂·哈伯特?他们都是我所认识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凑篇章字数用的角色。他们不该被当作集市上售卖的毛绒玩具猫一样对待。老实告诉你,我又累又有点不舒服,好像陷入迷宫再也走不出来了。

我跟着你和督察回到庄园,遇见了茉莉。我告诉她我们唯一的出路就是逃跑。记住,我们相信时间足够:你和督察那天晚上打算去伦敦,几个小时之内我们都不怕被揭穿。茉莉同意这是唯一的办法——据我所知,你当时从绿室的窗户往下看到她离开了庄园,手里拎着个箱子。我觉得这么做不太明智,虽然你是有意让我们逃脱,好让我们为此自责。除非你有把握能随时逮住我们,博士,否则这不是明智之举。

我用以下这件事来结束我的解释。我和茉莉有分歧。她在走之前觉得应该给玛德琳一点颜色看看。我们一路开车,她脑子里满是稀奇古怪的想法(我敢说这是因为那女人知道我爱她),准备回到蒙普莱西尔去对付那个“坏女人”。

我没法阻止她。我们没用几分钟就到了那里,在玛德琳上校的老房子后面的路边下了车。总之我们来到她的屋前——停下脚步倾听。我们从餐厅半掩的窗口清楚地听到了一番话,关于维多利亚·戴利的死以及很可能该为此负责的女巫崇拜者:这话是佩奇先生说的。那个机器人偶还在那里,我把它推回了煤房,因为茉莉想拿它从窗口砸向玛德琳。这种行为无疑十分幼稚;然而我的女人和玛德琳的矛盾是人之常情——就像我和已故的帕特里克·戈尔之间一样;而且我告诉你,案子发展到此,再也没有什么比餐厅这番谈话更让她气愤的了。

当时我还不知道她从法恩利庄园带了把手枪来。当她从手提包里掏出枪并且敲了下窗户时我才发现。于是我意识到,博士,基于两个理由我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第一,在这个节骨眼上我不想看到女人们吵得不可开交;第二,有辆车(是巴罗斯的)刚停在屋子前面。我用胳膊架起茉莉,匆忙带她离开。所幸屋里的收音机正响着,我们得以不被发现。我确信,只是由于被窗内不太相干的美妙恋爱场景所激发,就在我们要离开之时,她趁我不注意向餐厅里开了一枪。我的女人枪法很准,她没想朝任何人开枪;她希望我明白那只是对可怜的玛德琳品行上的批评,而且她巴不得再开一枪。

总之,我强调这些无关紧要甚至荒唐可笑的举动有一个非常合理的原因:这也是我写信的理由。我不想让你以为我们是受了上天的黑暗诅咒而在极度悲凉的气氛中逃跑的。我不想让你以为连老天都对我们的恶行噤若寒蝉。博士,我是这么认为的……我宁愿这么认为……你为了让诺尔斯招供肯定会有意给茉莉泼脏水,你的描述远远要比她实际的人格更加邪恶吧。

她不算狡猾;她一点都算不上狡猾。她私下搞女巫异教不是出于女人那种喜欢看别人心理扭曲的冷酷心性;她绝对不是个冷酷的人,你很了解这一点。她因为喜欢才做了那些事。我相信她还会继续喜欢。把事情说得好像是她杀了维多利亚·戴利真是无稽之谈;任何关于汤布里奇威尔斯附近这个女人的消息都很神秘,根本没法证实甚至指控谁。我承认在她的天性当中有太多较低层面的东西,我自己也一样;但除此之外呢?正如我设法说明的那样,我们从肯特郡和英国离开并不是一出道德剧的落幕。这更像是一个普通家庭在混乱中迁居到了海边,其间父亲忘了他把车票放在了哪里,母亲清楚记得她忘了关浴室的灯。我猜想亚当夫妇同样在慌忙中匆匆离开了那个更加宽敞的花园[2];而这一点,就像国王坚决对爱丽丝说的那样,是书里最老的一条规定[3]。

谨启

约翰·法恩利(曾用名:帕特里克·戈尔)

* * *

[1]迦特之门:位于以色列的巨大古城门。

[2]指亚当和夏娃离开伊甸园。

[3]出自《爱丽丝梦游仙境》。因红王后馅饼被偷一案,爱丽丝作为证人出庭,她站起来时由于太高撞倒了陪审员。国王引用第四十二条规定:身高一英里以上者必须退出法庭。爱丽丝身高两英里,却不肯离开,国王对她说:“这是我书中的最高法则。”

[4]Phineas Tailor Barnum 为十九世纪著名演艺经理人,专办怪异节目及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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