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奈保尔同名自传散文的节选,我的朋友匡咏梅所译。熟悉《米格尔大街》的朋友可以找到熟悉的影子。
一部自传的开场白
匡咏梅译
一.
现在距那时过去了将近三十个年头。伦敦BBC广播公司的一间屋子里,就着BBC的一台旧打字机和光滑无声的BBC稿纸,我写下了平生 波加特家的人来自旁遮普邦,都非常优秀。他的两个哥哥很有志向,我们都认识,现在都奋斗到了白领工作。一个是老师;另一个(也是在仆役房里长大的)是一个打周末比赛的运动员,在板球赛季里,他的名字经常会出现在报上。波加特没有受过他兄长那样的教育,也没有什么雄心大志,他靠什么为生我不太清楚。他为人平和,没什么显著的个性,很独立,在那个挤挤巴巴的院里是个天马行空的人物。
有一次他出门去了,几个星期或是几个月后回来了,据说他是“在船上工作”。西班牙港是是殖民地港口,我们都把船员看成是蛮横粗野的社会渣滓。所以这种在船上的活儿——尽管能让人联想到到挣大钱撞大运,却因为不那么容易活着回来——也让人想到了危险。那都是些莽汉和波西米亚人干的营生。但它肯定挺适合波加特,因为过了一段时间他又走了——再一次——消失了。
这次据说是去了委内瑞拉。后来回来了,但我对他的归来没有一丁点儿的印象。他的种种历险——倘若有很多的话——我也一概不知。他 但那没能持续多久,大约只有两年的时光。我的外祖母决定离开查瓜拉马斯。她在西班牙港西北的小山中买了块三百五十英亩的可可地,于是决定——由家里能对此类事情做决定的人决定——整个家族,或是说所有独立的小家——都迁到那里去。我母亲是很愿意再和娘家人呆在一起的,而剩下的人就不那么情愿了。但我们不得不去,不得不离开我们在西班牙港的家。经过两年平静有序的小家日子,我们又被还给了那个吵吵嚷嚷的大家庭。我们在其中真是无足轻重。
这个创意是好的,甚至还有些罗曼蒂克。那想法要求全家人共同劳作在富饶而美丽的土地上,如其说是查瓜拉马斯的大家庭生活的再继续,不如说是组成了家庭公社。在查瓜拉马斯,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土地自己的屋,只是把大家庭当作一个核心而已。而在这儿,所有的人都住在一起,住在庄园屋子里。那真是一个大屋子,可相对住的人来说还是不够大。共同劳作的理想不过是从从无助的人那里勒索劳动成果。
查瓜拉马斯那里,我们家处在整个印度式礼仪关系网的中心,人们总是会到我们家里向家人致敬,发出回访邀请,带好吃的礼物什么的。在这儿,我们是孤零零的,没有那个查瓜拉马斯的世界的捧场,没有外面的人操练我们的人情世故,甚至是我们自己家里的礼仪也开始变得走形了。我们的印度方式开始没落了。
家里的人绝望地争吵。拉邦结伙中的帮派总是变来变去的。大家不断用新的眼光看待世界,没有什么东西是稳定可靠的。食物是短缺的,去西班牙港的交通不畅。我有日子没看到父亲了。他的神经快烂掉了。家里的人把他安排在一间仆役房里(我们小孩则四处乱睡)。有个周日的晚上,他在他那间屋子里大发脾气,摔了一杯滚烫的牛奶,正砸在我右眼的上方,我的眼眶上至今还留着那块疤。
两年后我们有搬回了西班牙港的家,但这次只是搬进了其中的几个房间而已。那是段平静的日子,尤其是我父亲在政府里找了份工作离开了《卫报》以后。但我们却依然感到压抑。我母亲大家庭里越来越多的亲戚来到西班牙港,把我们的空间越挤越小。大街本身也变了。在多克塞特填出来的地方已经有了一家美军基地。至少有那么一间屋子或院子成了某类妓院所在地。
里里外外都是一团糟。倒是我的学校生活还有些秩序。那儿发生过的事情我一下子就能想起来。但我的家里生活——我在屋里的在宅子里的在大街上的生活——却是混乱不堪,没有任何秩序可言。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说不清楚,我知道父亲在写小说的事儿,是发生在我们忙叨叨地搬家之前呢还是在回到了西班牙港之后。
桌子里面的一个抽屉里有一份打字稿的故事——写在《卫报》的“拷贝”纸上——名叫《白人之路》。那是一个老掉牙的故事对我来说意味甚少。骑在马背上的白人工头,甘蔗地里的姑娘:我记不清发生什么了,对这故事我感到一片茫然。我在家里作为读书人的好名声——对作为印刷品的书本杂志的兴趣倒是货真价实——多少有点儿虚张声势的成分,都是从教室里带回来的残余习气。虽大部分书都是自己看的,但父亲读给我听的,我倒更容易产生兴趣,但这个故事他却从来没读给我听过。
记得那个故事里还有一段对姑娘连衫裙下Rx房的描写,我猜他是把自己的性渴望嫁接到了英美某种杂志风格的热带故事中去了。桌子里面,就有一大摞这样的杂志,秘藏在他别的一些旧报纸中。我经常翻看,却从未真正读过。我父亲在战前还全部或部分修过一家英国写作学校的新闻课程——桌子里有一些来往信件。那学校还建议要研究一下“市场”,这些杂志就是市场吧。
《白人之路》是以前写的。我父亲后来开始写的故事却没有瞄准市场。他写作很随意,全凭一时高兴,躺在床上用铅笔写,写得很慢,带着极大的耐心,能把一个段落翻来覆去写上几遍。他的胃病容易犯,就像他的沮丧容易来一样(于是,他会要“爱比克泰德”或是“马克·奥勒利乌斯”,这能安慰人的书,就好像他的胃药)。但进入写作状态前或在写作中,他就会变得平静些。
他没写太多的东西,只有一个长篇和四五个短篇。在短篇故事中,他重塑了自己的生活背景,偏离了我母亲乃至那个联姻叔叔的家甚远。他写的人都是贫穷不堪,但那并不是问题。这些故事赞美了印度的乡村生活,赞美了那种生活带来的优雅而完美的印度式礼仪,还赞美了质朴自然的事物:工作日里的秩序、稻田里的劳作、茅屋的半墙过道里煮饭的炉火,以及备饭和就餐。这些故事中很少有“故事”,但对我来说,它们却赋予了我无从了解的印度乡村生活一种美好的东西(在心里的某个角落还是要容忍着,就像容忍着对于家的想象)。当我们到了乡下,去拜访我父亲写到这些故事里去的那些个亲戚时,我就像从神话中走向了人间。
长的短篇读起来非常费事。那是个喜剧,虽然写到了残酷。故事讲的是一个印度村子里的杀人犯,十四岁就为了结婚被带出了学校:他是个高种姓的男孩,就像重要人物一样,他应该在络腮胡子长成之前就结婚。在外国人办的长老会学校里,这个男孩时常因为要早婚而感到羞愧;可在家里,他又为这婚姻能带来的男人气而感到骄傲。他虐把它们一起收待殴打老婆:强有力的男人就应该打老婆。他把自己看成是个婆罗门和地主的儿子而有恃无恐。他轻视工作寻求辉煌,用他老子的金钱和权威,在村子里组建并领。之前两天它导了一个棍棒党,虽然他自己对严格精确的武术一窍不通。他做这些并非为了利益,而是为了荣耀,为了男人的等级观念,为了对战斗的渴望,为了当领袖的理想。野心比天大,乡村场景也不错。这个未来的酋长,结果是作为一个未受教育的乡间罪犯,进了外国人的警昨晚刚洗的衣察局里,嘴里说的是蹩脚的英语。
从头读到尾,我慢慢的进入到发展中的故事。我朗声读出每一个片段,注意每一个细微的变化;随着故事的进展,我也读每一篇父亲新写出来的打字稿,那是我童年时期最富想象力的经验。这个故事我铭记在心,虽如此还是喜欢读它听它,感受着自己在每一个熟悉的转折处的欢欣,等待着各种变化的情感。我在大家庭里长大,对家之外的事几乎一无所知,也没有看到过外面的世界。我没有社会的感觉,没有对其他的社会的感觉。结果是,阅读(主要是英文书)对我来说非常困难。我无法进入和我的世界格格不入的世界。我只能继续去读那有显著地方特色的故事神话。父亲的这个故事中的世界是我了解的东西,对他的其他一些充满田园之美的乡村生活故事,虽填加了一点儿野蛮,却因故事的戏剧性让这野蛮也能忍受。它是我的私人史诗。
在我母亲的大哥的鼓励也许是帮助下,我父亲印刷了这些故事。这是另外一种兴奋。我记得自己心中没有任何争议就做了个决定,这也是我父亲的决定,就是要当一个作家。
街尽头的美军基地,每天早晨升旗傍晚落下,号角一天能听到两次。大街上挤满了美国人,穿着整齐的发亮的浆硬的制色小塑料桶浸服,晚上露天美国电影的配乐声也散播开来。每个周日的早上,邻居的男人就在自家后院的过道上宰一只羊,把鲜红的羊肉挂起来,一块块地卖。宰羊是件闹哄哄的事儿;邻居的男人,为了吸引顾客,宰的时候搞得像庆祝节日。每天早晨他要大喊我们院里仆役房里的人:“波加特!”神奇的呼喊增加了大街的神奇性,在喊声已经减低的两间屋子里,我们的想象令人头晕。我十一岁,没有表现出任何天才的迹象,但我要当一名作家。
床边的窗框下,是我父亲写作的地方。他挂了一幅欧·亨利的像在画框里,还是从霍德和斯格顿的标准版小说的护封上裁下来的。“欧·亨利,是自古至今最伟大的短篇小说家。”我这天对这个作家的了解得宜于父亲给我读的三个故事。第一个是《麦琪的礼物》,讲的是两个穷恋人互为对方买礼物,彼此做了牺牲却使礼物成了没用的东西。第二个(我记得是那样)是关于一个在梦中决定悔过自新的流浪汉,醒来后却发现一个警昨晚刚洗的衣察要老**他。第三个故事——写了一个判了死刑的人等着受电刑——故事没有写完。欧·亨利在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死了。我对这未完成的小说有印象是因为欧·亨利自己死在了写作的过程中。他曾请求让灯一直亮着,还念了一首流行的歌中的一句词:“我不想在黑暗中回家。”
贫穷、虚假的希望、死亡:那是些和父亲床边画框相关联的东西。从我父亲读给我听的早期和后期故事中,在忙叨叨的搬家之前,我已经种下了某种信念——某种如此多的人类痛苦和哀伤毁掉了如此多的时——这世界上还有公平和正义的信念。当作家的宏愿就是那种信念的延展。当一个作家,就像欧·亨利一样,在一个句子中间死去,最终战胜了黑暗;就像拥有能够耐受磨难的狂热的宗教信仰那样,这种要做一名作家的宏愿,这种对被压制的拒斥,这种在未来某时要寻求正义公平的理想,在我们生活条件每况愈下的大街上的屋子里,愈来愈强。
当作家的宏愿实际上并未随着我的意愿或需要就写了。它只是跟随着父亲赋予我的作家理想走,是一种关于荣耀的想象而已。它还躺在前方,在我所知道的生活之外——在远离家庭和亲族、城市、殖民地、《特立尼达卫报》和黑人的地方。
一九四八年,我获得了特立尼达政府的奖学金。这些奖金意味着给了一个人某种职业,可以支撑他七年之久。我决定拿它到牛津去学英文,我并不想拿学位;我只想在有奖学金支持的牛津的三四年里,我的才能回多少展示出来。我的那些要写的书也要开始书写他们自己。
我父亲写的很少。现在我明白他要找事来写的麻烦了。他读的也很少,只是浏览而已——我从不知道他会从头到尾读完一本书。他的作家理想——做为一个成功的超然的人——是欧·亨利、沃威克·迪平、玛丽·科莱莉(小说《撒旦的悲哀》的作者)、查尔斯·狄更斯、萨姆塞特·毛姆和J.R.阿克兰(小说《印度假日》的作者)的私人合成品。我自己的阅读也不比他更好。因为没有能力去理解别的社会,因而对我尝试着去读的D.H.劳伦斯和伊夫林·沃的小说没什么感觉,甚至我在学校读过的斯丹达尔也是这样。我几乎是不动笔。倘若说欧·亨利戏剧性的结尾还会出现在我父亲的小说里的话,赫胥黎、劳伦斯和沃的作品却让我感到自己一点儿素材也没有。但我已经决定要去当作家,那是我将要走上旅途的职业生涯。
一九五○年我离开了特立尼达。五年后,在BBC电台自由撰稿人的房间里,我想去写“波加特”的那声呼喊。那呼喊来自一个折磨人的时期,却不再是我记忆中的那个样子了。我的家庭环境总是乱七八糟的,我不喜欢去聚焦他们。他们在我心中总是没有秩序。而我的叙述人,回忆他的大街生活,像我和父亲刚搬到西班牙港时那样安详平和。
在书的结尾我的叙述人离开了大街。“我离开了他们大家,快步朝飞机走去,没有回头,只是盯着眼前自己的影子,一个在柏油路面在跳舞似的矮个子。”那一句,是书的最后一行,是写他自己的。它包含了十二年的记忆,不太长,但是和父亲一起度过的。横穿大街的树木和房屋的移动的影子——对我来说比查瓜拉马斯无形的影子更富戏剧性——它是我到西班牙港后最初注意到的事物之一,它带着我忽然而至的大发雷霆和歇斯底里的全过程。一九五○年我离开了父亲,没有回头看。我真希望我回过头,我本该带走本该在手边留与父亲的照片。他死得很悲凉——那是他从那折磨人的《卫报》回到家——三年之后。
要成为一名作家,成就那荣耀之事,我想我离开是必需的。实际写作的时候,回去也是必需的。那儿是我的自我认识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