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里米·边沁多年前说了一句惊世骇俗的话:
如果诗歌和“推针”戏带来的快乐是等同的,那在这两者之间就不存在优劣问题。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推针”了,所以我不妨解释一下。这是个儿童游戏,按照规则一个玩家滚动针头,试图让它与另一个玩家的针头相交叉;一旦得手,他就可以用大拇指紧按两根针头,试着把它们吸离桌面,成功的话就赢下了对手的针头。当我还是个上小学的小男孩时曾和同学们用钢笔尖玩过这个游戏。后来校长发现我们不知怎的把这变成了一场赌博,当即就下了禁令,一旦逮到有人再玩就狠揍一顿。
回到边沁的那句惊世骇俗的话,有人愤怒地反驳道精神快乐当然高于肉体快乐。谁说的呢?当然是那些青睐精神快乐的人。他们的人数少得可怜,要不怎么就连他们自己也承认审美是种罕见的天赋呢。而我们知道,大多数人出于实际或个人选择都专注于物质考量。他们的快乐也是物质化的,对于那些终其一生追求艺术的人侧目而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赋予“唯美主义者”一层贬义,而唯美主义者原本仅仅是指对美有特殊鉴赏能力的人。但我们怎样才能证明他们错了呢?我们怎样证明在诗和推针戏之间是有差别、有选择的呢?我猜边沁在这里用“推针戏”(Push
pin)是为了压“诗”(Poetry)的头韵。那么就让我们以草地网球为例吧。这是项广受欢迎的运动,许多人都以此为乐。打网球需要技巧和判断,敏锐的眼睛和冷静的头脑。如果我从打网球中得到的快乐和你从提香的《耶稣入葬》,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或艾略特的《圣灰星期三》中得到的一样多,那你怎么证明你的快乐就比我的更优越,更精致呢?我想,那就只有证明你的审美天赋能对你的人格产生道德影响。
康德曾经下过这样一句重要的评论:“品味鉴赏家不但经常,而且大体上讲全都被惰怠、任性、作怪的情绪所俘虏”;他还说道,“比起其他人他们也许更难取得道德律方面的任何优越性。”这一点在康德做此评论时毫无疑问是事实,到了今天也依然如此。人性很少改变。任何人只要在康德所说的“鉴赏家”或者我们今天习惯称作“审美家”的圈子里呆上一段时间,就一定会发现在他们身上你很少能找到谦逊、宽容、仁爱与慷慨——简而言之,如果你期望他们的精神追求能给他们带来任何美德,那你将一无所获。如果审美快感只是知识阶层的鸦片,那么也可以认为它就是康德所说的“有害的干扰”,不然的话它就应该为它的主人带来美德。康德精辟地说道,美是道德的象征。除非对美的热爱能让人格高贵——这在我看来是唯一足以赋予美以价值的目的性——不然的话我们永远无法逃脱边沁的结论——如果诗歌和推针戏带来的是同等的快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没有优劣之分。
我认识的小说家们
Ⅰ
赫兹利特写过一篇引人入胜的短文,叫做《记我头一次与诗人结识》。其中他叙述了自己与柯勒律治和华兹华斯相识的经历。当时柯勒律治来到什鲁斯伯里主持一位论派会众的集会,他的前任罗先生来到马车前迎接。他看到一个穿着短黑大衣的圆脸男子似乎在滔滔不绝地向旅伴们说着什么,但他没有发现任何符合描述的人。罗于是转身回家,但他刚一到家那个黑衣的圆脸男子就走了进来,顿时“打消了所有的疑问,然后开始侃侃而谈。他从头到尾滔滔不绝,此后也从未停过——据我所知”。赫兹利特的父亲是一个反国教的牧师,住在什鲁斯伯里十英里外。几天后,柯勒律治前来拜访,时年二十岁的赫兹利特便被引见给了他。诗人发现这位年轻人是个热情聪颖的听众,于是邀请他来内瑟斯托伊过春天。赫兹利特接受了邀请。他抵达内瑟斯托伊一两天后华兹华斯也来了。“他立刻开始大吃特吃桌上的一半柴郡干酪,并以胜利的口吻宣布经验与他的结合教会了他很多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可不像骚塞先生那样不长进。” 肆无忌惮,其随心所欲简直无可理喻。他们既不考虑作品的亮点,也不体谅作者的付出,对于写作的艰辛和立意的真诚一概无动于衷。譬如汉弗雷·沃德夫人,思维坚实、文采出众、天赋超群,对待写作严肃认真,可她竟如此被人遗忘,以至于今天的读者中都很少有人听说过她的名字;和她相反,那个乏味的法国神父,一个十八世纪的平庸文人,写出来的小说又臭又长、不忍卒读,可他的名字居然得以流传后世,全因为他在这漫长的写作生涯中碰巧写了一本叫《曼侬·莱斯科》的小书——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在我动笔之前,我想要说明一点:
我打算谈论的这几位作家和我相识的时间跨度很长,但我并没有同其中任何一位有过真正的至交。其中一个原因是,直到我成为一名成功的轻喜剧作家之前,我很少认识作家;而与我有萍水之交的那寥寥几位又大多像我自己一样,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一个人的密友是他在少年时或二十出头时结下的。我成为一名受欢迎的剧作家时已三十有四。尽管此后我同很多当年的文学大家都有过接触,但他们都比我要年长许多,而且他们此时都忙于应对自己的活动以及此间结识的朋友,因此我们之间仅仅是无意间相识的泛泛之交。我的一生都四处游历。当我不需要呆在伦敦排演剧本时,我很多时间都不在英国,结果同许多我先前凭借成功的剧作得以相识的人断了联系。
法国作家一年中大多时间都呆在巴黎。他们会形成一个个小圈子,同一个圈里的人经常在咖啡馆里,报社里,公寓里碰头。他们一起吃饭,谈论品评彼此的作品,还时常互通长信(憧憬未来的出版计划)。他们互相捍卫又互相抨击。英国作家可不一样。总的来说他们对同行不太感兴趣。他们喜欢住在乡村,只有在必要时才去伦敦。他们的社交关系比法国作家要杂,能够自由地融入非文学的圈子。他们的密友或者是像亨利·詹姆斯那样的一小群热烈的仰慕者,或者是像H·G·威尔斯那样的一群志同道合者。如果你不是这些阶层中的一员,你就很少能有机会同他们发展出深交。但我从未能够轻易接近文学家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自己的性格问题。我要么太自我中心,要么太冷淡、太拘谨、太害羞,因此无法同任何熟人发展出亲密无间的关系。有时一个遇到困难的朋友会向我打开心扉,但我这时会异常窘迫,无法给他太多帮助。大多人都喜欢谈论自己,而当他们把某些在我看来应该藏在自己心中的事情拿来和我分享时,我总会觉得尴尬。我更喜欢去揣测他们心中的秘密。我的个性决定了我不愿不假思索地接受一个人的表象价值,而且我很少被折服。我没有崇敬别人的能力。我的性格更容易被人逗乐,而非敬重别人。
关于我在下文中向读者回忆的这几个人物,许多人同他们的关系可能比我近得多。我写这些的目的仅仅想让读者意识到,我的回忆至多只是一幅不完整的肖像。
我在认识亨利·詹姆斯很久以前就曾见过他。《盖伊·东维尔》首演当晚,不知为何剧院送了我两张楼厅前座票。我一直不解其故,因为那时我只是一名医科学生,而观看乔治·亚历山大剧院的首夜演出属于当时的时尚,最好的座位一向只留给那些评论家,首演的常客,剧院经理的朋友以及其他各种重要人士。演出结果以惨败收场。对白很优雅,但不够直白,不太能被观众理解,而且韵律也略显单调。亨利·詹姆斯写这出剧本时已经五十岁了。很难理解如此一位经验丰富的作家怎么能写出这么一出荒唐的剧本来呈现给首演当晚的观众。 作者身份包含了他的个人身份。
对他来说,是艺术赋予了生命意义,但除了自己从事的写作外他对其他艺术并不感兴趣。戈斯动身前往威尼斯时亨利恳请他务必前往圣卡夏诺观摩丁托列托的《耶稣受难像》。我很奇怪他为什么推荐这幅精致但做作的画作,却没有推荐提香那伟大的《进献童贞马利亚》或是委罗内塞的《耶稣在利瓦伊房中》。所有认识亨利·詹姆斯的人都没法不动感情地去读他的作品。他写下的每行字句里都有他自己的声音;你不得不接受(不是心甘情愿,而是情非得已)他后期作品中令人反胃的风格、笨拙的法式语风、堆砌形容词、过分繁复的比喻以及臃肿的长句,因为这些就是作者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个你记忆中迷人,善良,浮夸又好笑的人。
在我看来亨利·詹姆斯的朋友圈子并不理想。他们都占有欲极强,都只把自己看作是亨利的真正知心人,彼此就像争抢肉骨头的狗一样,
一旦怀疑别人胆敢挑战自己在偶像面前独一无二的膜拜权,
就要低声怒吼。他们对詹姆斯的满腔崇敬却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好处。在我看来,这群人时常显得傻呵呵的。
他们会一边咯咯傻笑着一边耳语:
亨利·詹姆斯私下里说,《奉使记》里面那个寡妇纽森其实是靠做尿壶发财的,而亨利只是出于礼貌才没有道明——但我不觉得这有什么好笑的。如果说朋友们对亨利的景仰是他自己要来的,那恐怕不太公平;但他显然对此很是受用。和他们的法国或德国同行不同,英国作家们不爱摆架子,因此“尊贵的市长”式的装腔作势在他们看来略显荒诞。也许是因为他最先接触了法国名家的缘故,亨利像尊雕像般坦然接受仰慕者的顶礼膜拜,视之为理所当然。他很敏感,一旦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就会生气。一次我的一位年轻的爱尔兰朋友和亨利·詹姆斯一同在“希尔”宅度周末。女主人亨特太太告诉亨利,这是个很有才华的年轻人,于是周六下午亨利与他进行了一次交谈。我的朋友脾气急躁莽撞,最终被詹姆斯讲话时无休止的左斟右酌,搜肠刮肚给惹烦了,随口迸出一句:“噢,詹姆斯先生,我是个无足轻重的人,您用不着为了我掘地三尺地找好词。随便找些陈词滥调来打发我就行了。”亨利·詹姆斯大为震怒,立刻向亨特太太状告这年轻人无礼,亨特太太随即对他一阵严斥,责令他向这位贵客道歉,而他也照办了。还有一次简·威尔斯哄着亨利·詹姆斯和我陪她参加一场慈善舞会,舞会的名义是为了赞助某个H·G·威尔斯认同的崇高目标。正当威尔斯太太,亨利和我在一间靠近舞池的前厅里交谈时,一个莽撞的小伙子突然闯了进来,打断了亨利的话,一把抓住简·威尔斯的手说:“来跳支舞吧,威尔斯太太。你可不想坐着听这个老头絮絮叨叨,没完没了。”这话可不太礼貌。简·威尔斯紧张地瞟了亨利·詹姆斯一眼,挤出一个微笑,然后跟着这个莽撞的小伙子走了。亨利·詹姆斯原本可以明智地对此一笑了之,可他太不习惯遭受如此待遇了,不由得大为恼火。威尔斯太太回来时他立刻起身告辞,有些过于庄严地对她道了晚安。
当一个人脱离了母国移居到另一个国度时,当地人身上的缺陷比起优点来说往往对他更具吸引力。亨利·詹姆斯生活过的那个英国等级意识过于强烈,而他的小说对于不幸出身底层的人物所采取的那种贬低态度在我看来和这不无关系。在亨利看来,一个人需要为生计奔波是件荒诞的事,
除非他是艺术家或是作家。一个底层人物的死亡十有八九会让他淡淡一笑。詹姆斯自己出身优越。他在英国呆了很久,一定注意到了在英国人眼中,美国人看起来都差不多,
而这也进一步强化了他的阶层意识。有时他发现那些在密歇根或俄亥俄州发了大财的同胞靠着家财万贯照样有人大献殷勤,就好像他们是出身波士顿或纽约的显赫世家一样。出于自我辩护他时常会夸大自己在美国时的社交标准。有时他还会犯些荒唐的错误,误把某个讨得他欢心的年轻人夸得偏离事实,天花乱坠。
如果我的这些文字——希望它们还不致恶毒——让亨利·詹姆斯显得略有些荒唐,那是因为这就是他留给我的印象。我觉得他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一个人如果不停地告诉你他是个绅士,那不免要令人侧目。我想亨利·詹姆斯如果不是如此频繁地坚称自己是艺术家,那他也许会更讨人喜欢些——那句话最好还是留给旁人去说。不过亨利确是个文雅好客的人,心情不错时还非常有趣。亨利有着非凡的天赋。虽然我认为他误用了自己的天赋,但那只是我的看法,我也不要求别人赞同。无论如何,亨利的最后几本小说尽管失真,但的的确确有着很强的可读性,这一点让除了顶尖作品外的所有其他小说都黯然失色。
Ⅲ
我 就在我被引见给H·G·威尔斯的那天,他正和雷吉等人一同午餐,饭后众人又回到雷吉的公寓继续交谈。H·G·威尔斯那时的声名正如日中天。我没料到会在那里遇见他,不免有些窘迫。那时我刚刚在剧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报纸称我的作品精彩绝伦,
但我知道自己也因此被逐出了“知识阶层”。H.G.那天很热情,但也许是我太敏感,我总感觉他把我看作是某个可有可无的消遣品,就像他可能面对亚瑟·罗伯茨或丹·里诺时那样。他那时正忙着按照自己的意象重构世界,全然顾不上去鼓动感染那些不是和他志同道合的人,也顾不上和反对他的人晓之以理,唇枪舌剑,最后不屑一顾地将那些执迷不悟之徒抛诸脑后。
尽管此后我又陆陆续续见过他几次,但直到许多年后,我们才由点头之交发展成为真正的朋友。那时我已在里维埃拉安顿下来,而H.G.恰好也在那里有一栋房子,每年都过来住上好些时日。后来,他离开了自己的同居女友(客厅的壁炉架上刻着这样一行字:
这座房子由一对爱人所建),把房子丢给了她,自己时常过来住在我家。H.G.是个好伙伴。他不像麦克斯·比尔博姆或雷吉·特纳那样诙谐,不过他很有幽默感,嘲弄别人时也不忘自嘲。一次他请我吃午饭,饭桌上让我认识了一个叫巴卜瑟的小说家。此人写了一本叫《火》的小说,一度引起轰动。那是多年以前的事了,我现在只依稀记得巴卜瑟长得又高又瘦,一头乱发,穿着身破旧的黑外套,看上去就像个法国葬礼上的哑丧人。他那一双黑眼睛里满是愤怒,看上去躁动不安。巴卜瑟是个狂热的社会主义者,说起话来滔滔不绝。H.G.法文很好,但表达起来却不太流畅,所以那天的谈话基本上就成了巴卜瑟一个人的独白,把我们俩当成了集会听众。
巴卜瑟离开后,H.G.朝我露出个苦笑:“当我们自己的想法从别人的口中说出时,听上去是多么愚蠢啊。”H.G.思维敏捷。尽管他有时觉得和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很愚蠢,不免嘲弄两句,不过他的幽默之中并没有恶意。
H.G.的性欲很强。他不止一次对我说过,满足欲望和爱情一点关系都没有,纯粹是个生理因素。如果说幽默和爱情不兼容的话,那H.G.可以说从来没有真正地爱过,因为他总是敏锐地在自己那些不稳定的情感对象身上发现荒唐之处,有时甚至把她们看作滑稽笑料。他没法像恋爱中的大多数人那样将意中人理想化。如果他的伴侣不够聪明,那他很快就会厌倦;如果她足够聪明,那她的智慧迟早又会让他腻味。他不喜欢不甜的蛋糕,可甜蛋糕又让他生腻。他热爱自由,一旦发觉女人企图限制自己的自由就会气急败坏地斩断情缘。不过有时开溜可不太容易,他这时就不得不忍受当众纠缠和愤怒谴责,就连他也没法从中轻巧脱身。就像大多数富有创造力的人一样,H.G.当然也很自我中心。中止一段维持数年的关系给另一方带来如此的痛苦和屈辱,这在他看来纯属愚蠢。有一次我曾经卷入了他生活中的这样一场风波。后来谈起这段经历时他说:“你知道,女人总是误把占有欲当爱情,因此被人离弃与其说令她们心碎,不如说是她们的产权主张遭到了否认。”一段关系,在他看来仅仅是辛劳之外的暂时放松,给另一方带来的却是不灭的激情,这对于H.G.来说简直不可理喻。可H.G.确实令女人发狂。这令我多少有些意外,因为他的外表并不是那么招人喜爱。我曾经问过他的一个情妇,H.G.身上究竟哪一点吸引了她。我本以为她会说是因为他才思敏捷,幽默风趣,全没料到她竟然说是因为他蜜一样的体味。
尽管H.G.声名显赫,对当时的群体影响深远,但他一点儿也不自负,丝毫不摆架子。
他的风度自然随和,即便是面对一个外省图书馆的馆长助理,一个小文人时,他也彬彬有礼,好像对方和自己完全平等一样。直到最后他咧嘴一笑,迸出一句俏皮话,你才意识到他心里完全把对方当作个傻蛋。我记得有次参加国际笔会的晚宴,那时H.G.是该会主席。当时有很多人在席。H.G.读完报告后,一些人站起来提问。大多数问题都很傻,可H.G.还是非常礼貌地一一作答。一个大胡子男人反复地跳起身来(那把胡子说明这个人自命为知识分子),非常无能地试图发表短篇讲话——很明显他只是想吸引目光。H.G.只需轻轻一驳就可以把他击得粉碎,可他依然用心听他讲话,和他辩论,就好像他说得在理一样。活动结束后我对H.G.说,自己非常钦佩他面对那个傻瓜时绝佳的耐心。H.G.笑道:“我在费边社里和傻瓜们打交道后,耐心大有长进。”
H.G.从不幻想自己是作家。他总是坚持说,自己从不装成艺术家;而艺术家其实是他鄙视而非仰慕的对象。每当他说起亨利·詹姆斯,那位老是自称纯粹艺术家的仁兄时,总免不了善意地揶揄他两句。“我不是作家”,H.G.会说。“我是宣传员。我的工作是高级记者。”一次H.G.来我家客居时,送了我一套自己的作品全集。后来他又上我家时,看到这套全集被放在书架上的醒目位置。它们都精印在上好的纸张上,装订考究,封面是大红色。H.G.用手指轻轻拂过书扉,咧嘴一笑:“你知道,这些书早已经过时了。它们讨论的都是当时的头等大事。现在既然那些事情已不再重要,这些书也不再有阅读价值了。”他的话不无道理。H.G.下笔流畅,不过经常跑题。我从没见过他的手稿,但我估计他写得飞快,很少校对。他常常会在下一句中换一种说法重复上一句的意思。我估计这是因为他太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了,只说一遍还意犹未尽。这个习惯让他的作品过分冗长。
H.G.的短篇小说理论很在理,他因而得以创作了很多优秀的短篇和几部顶尖的杰作。但他对长篇小说却有着不同的理论见解。他的早期作品都是为生计所迫,并不符合这一理论,因此H.G.自己也对它们很不以为然。在他的心目中,小说家的职能就是讨论当前最紧迫的问题并说服读者采纳作者——也就是他,H.G.的观点来造福世界。他喜欢把小说比喻成一幅由各种不同主题交织而成的挂毯,但他不愿接受我的反驳——毕竟一块挂毯是一个整体。设计挂毯的艺术家赋予它形状、均衡、连贯和布局。它并不是一堆杂乱无章的集合。
H.G.晚期的作品如果不是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缺乏可读性,至少也是难以带着愉悦的心情阅读的。刚翻开书时你还饶有兴致,但很快你的兴趣就越来越小,最后不得不凭着纯粹的意志力才能读得下去。人们似乎普遍认为《托诺·邦盖》是他写得最好的一部小说。作品的笔调轻快,符合他一贯的风格。尽管作品的文体更适合论文而非小说,但人物的刻画相当到位。H.G.刻意放弃了大多数小说家都着力追求的“悬念”,差不多在一开始就告诉了你接下来会发生的事。依照他自己的小说理论,H.G.在文中大量跑题。如果你关注人物本身和人物行为,这种风格一定会让你很不耐烦。
一次H.G.在和我谈话的过程中说:“我只关心群众;我对个体不感兴趣。”接着他又莞尔一笑:“我喜欢你,事实上我和你真的很有感情,但我对你不感兴趣。”我笑了。我知道他说的是实话。“老伙计,恐怕我没法复制出上万个自己来激发你的兴趣。”“上万个?”他叫道。“那算不了什么。上千万个还差不多。”在他的一生中H.G.接触了许许多多的人。除了极少数的例外,这些接触尽管愉快友好,但留给他的印象不过就是电影中组成人群的一个个临时演员。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H.G.的小说总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他展现在你眼前的人物不是个体,而是活蹦乱跳,多嘴多舌的牵线木偶,它们唯一的功能就是张嘴替作者说出他打算捍卫或者抨击的思想观点。它们并不遵循自身的个性发展,而是根据作者的主题动机变来变去。这就好像是一只蝌蚪没有长成青蛙,而是变成了一只松鼠,只是因为你想把它塞进自己的笼子里。H.G.好像常常小说写到一半就对自己的人物失去了兴致,于是便坦然撇开人物塑造,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政论家。当你读完H.G.的大多数小说后,你一定会注意到他一本接一本的作品里写的都是大同小异的人物。他似乎总满足于将那几个在他生命中扮演过重要角色的人原样照搬进小说里。他对于女主人公总是不太投入,而对男人主人公则要认真得多。这当然是因为在他们身上有着更多他自己的影子;大多男主人公不过是经过伪装的作者本人。《婚姻》中的崔福德就是H.G.心目中的自画像和他理想自我的结合。
Ⅳ
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里我曾接待了许多人与我同住,我因此时常想写一篇关于客人的短文。有些客人从不关门,离开房间时也从不关灯。有些客人穿着沾满泥巴的靴子就倒在床上睡午觉,他们走了床单也得洗。有些客人躺在床上抽烟,能把你的床单烧出洞来;有些客人在做“饮食疗法”,你不得不为他们准备特制膳食;还有些客人等杯子里倒满了上等红酒时才开口说:“我不想喝,谢谢。”
有些客人拿了书就从不归还,还有些客人从一套丛书中抽走一卷,同样不还。有些客人临走时问你借钱,然后有去无回;有些客人一刻都不愿独处,只要发现你在瞄报纸他们谈话的冲动就会突然爆发。有些客人不管到哪里都想着要去别的地方,还有些客人从起床的一刻起直到上床的那刻终,一刻都不得空闲。有些客人对待你的态度就像纳粹长官对待一个被征服的行省。有些客人随身带来积攒了三周的脏衣服让你来洗;还有些客人自己把衣服送去洗衣店,让你买单。有些客人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却什么都不回报。
但也有些客人只要和你在一起就很开心。他们努力带来欢乐,自给自足,让你愉快;他们妙语连珠,兴趣广泛,令你欣喜又激动;简而言之,他们带给你的远远超过你能希冀回报的,他们的停留真是太短暂了。H.G.就是这样一位客人。他有很强的社交意识。每当他参加一个聚会,他都要设法让聚会成功。有些时候你总得时不时地请些邻居来吃午饭或吃晚饭,这些人时常很乏味。可H.G.依然会妙语连珠地同他们说话,就好像他们有这个智力能听懂他的话一样。我记忆尤其深刻的一件事是我唯一一次看到他屈服。我的一位邻居听说H.G.要来,便打电话给我,说她是H.G.的一名热情的仰慕者,一直听说他舌灿莲花,因此很想见他。我于是便邀请她来同进午餐。H.G.很健谈,我们入座后他便开始侃侃而谈。就在他刚刚进入状态的时候那位女士打断了他,说出的话明白无误地表明H.G.的话她一个字都没有听进去。H.G.停下来,等她说完,然后接着讲下去。可那位女士再度打断他,H.G.只能又停下来,等她说完再继续,结果再次被打断。显然,她的目的不是要听H.G.说话,而是要他听自己讲。H.G.对我做了个最好笑的鬼脸,接着便沉默了。那次午餐剩余的时间里他都坐着一言不发,而那位女士则开开心心地说了一大通响亮的陈词滥调。临别时她说她今天过得真开心。
我最后一次见到H.G.是在战争期间。当时我在纽约,而H.G.则在美国进行一系列的访问演讲。在他返回英国前我们一起共进了午饭。他这时看上去苍老、疲惫、憔悴。他的神情一如既往地骄傲,但总感觉有些强打精神。
他的演讲完全失败了。H.G.不是个好演说家。尽管他曾经作过无数次的演讲,但奇怪的是他始终无法脱稿,总是照本宣科。他嗓音单薄尖利,读演讲词时鼻子总是埋在稿件里。人们听不清他的声音,结果纷纷离场。H.G.也见到了一些重要人物。尽管他们很礼貌地听他讲话,但H.G.不能不意识到他们根本就没留意他谈话的内容。H.G.既伤心又失望。“过去三十年里我对着人们一遍遍说着相同的话,可他们依然不听我的。”他恼怒地对我说道。可这恰恰是问题所在——同样的话他已经说了太多遍了。他的许多见解都很合理,也不复杂,但就像歌德一样,他总以为真理需要说了一遍又一遍:
Man
muss
das
Wahre
immer
wiederholen(人必须不断重复真理)。
H.G.的个性决定了他丝毫不会怀疑自己真理在握。当人们一再被要求聆听他们早已耳熟能详的观点时,自然会很不耐烦。H.G.曾对整整一代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一度为社会观点的转变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但他的影响到此为止了。当他意识到人们已把他看作“过去时”时,不禁目瞪口呆。对于他的观点众人或同意或反对,但他的话再也无法引发往日的激情了。你心中只有对一个乏味老者的迁就。
H.G.在失望中离开了人世。
Ⅴ
H.G.对“纯小说家”很不屑一顾。我猜他一定很想把那些一心取悦读者的小说家塞在一个孤岛上,紧挨着《新乌托邦》里的那个醉鬼岛。岛上丰衣足食,广厦万间,小说家们可以怡然自得地借阅彼此的作品。他唯一有深交的一位纯小说家就是阿诺德·本涅特。我认识的一个女人告诉过我,一次她在伦敦德里宅中参加了一个非常盛大的宴会,席间有皇室人员惠临。男人们都戴着各式各样的佩饰、勋章和炫目的绶带,女人们都浑身钻光闪闪。会上她恰好站在了亨利·詹姆斯身边,便兴许有些俏皮地对他说:“挺好玩的,不是吗,你和我这样的中产阶级居然和这群大人物混在了一起,其乐融融。”但她立刻从詹姆斯的表情中看出自己说错话了——他一点也不喜欢被人叫做中产阶级。那女人发觉了詹姆斯的不悦,眼神中流露出一丝笑意,詹姆斯看在眼里,不由得更加光火。亨利·詹姆斯真不应该因为这个感到冒犯——毕竟是中产阶级创造了英语文学的财富。这也是件自然而然的事。穷人家的孩子接受的教育少得可怜,不得不小小年纪就开始工作,也没有机会阅读。上流社会的孩子因为家境优越,寻欢作乐的机会唾手可得,而且他如果有野心的话,更可能以自己那个阶层所认同的方式去出人头地。但不管是穷人还是上等人,除非他创作的欲望极其强烈,不然就很难克服创作道路上各种艰难险阻的合力——虽然这两者面对的是性质截然不同的阻碍。据我所知,贵族士绅阶层只产生过两位称得上跻身英语文学财富之列的诗人,那就是雪莱和拜伦;而小说家只有一位,就是菲尔丁。出身中产阶级家庭的年轻人如果恰好拥有不可抗拒的写作欲望,那他也一定受过了起码的教育,能够接触到图书馆,而且可能比工匠的儿子和乡村士绅的儿子有着更加广泛的人际接触。尽管他的家人可能会为他投身文学这一危险的职业而不禁哀叹,但至少这样的做法对他们来说并不陌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令他们自豪。英国中产阶级一直渴望着跻身更高的社会阶层,而家族中能够走出一位作家比起牧师、律师、公务员来说更是一件荣耀的事。
我想,H.G.和阿诺德之所以会相互吸引,那是因为两人都出身卑微而且都为赢得人们的认可而努力拼搏。功成名就之后,出于不同的原因,两人却又略微觉得有些游离于文学界之外,而这更加深了两人间的纽带。但H.G.对阿诺德的真挚友情主要还是归功于阿诺德令人喜爱的个性。
我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阿诺德的那本《老妇人故事》在他死后受到的赞美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热烈的原因。有些评论家说,不管阿诺德有着怎样其他的品质,他总是具有美感;他们还引用他笔下的段落来展示他的诗意和神秘主义情节。我不明白这些评论家为什么要强调阿诺德身上远远不够的东西,却忽视了他真正的力量和价值所在。阿诺德既不是神秘主义者,也不是诗人。他感兴趣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和普通人的喜怒哀乐;就像所有作家一样,他用的是自己的性情在写作。
阿诺德有严重的口吃;看着他费力地把话从嘴中挤出真的是件很痛苦的事。这对他是种折磨。很少有人意识到说话究竟有多么令他精疲力竭。对大多数人来说像呼吸一样轻松的事,对他却是一种无休止的折磨;这简直把他的神经撕成了碎片。也很少有人了解这给他带来的耻辱,引来的众多嘲笑,惹来的不耐烦,被人视作乏味的尴尬,还有心生妙句却不敢出口,生怕口吃惹祸的那种难受。也很少有人知道这给一个整天与人打交道的律师带来了怎样的压抑感。也许恰恰是口吃迫使阿诺德发展出一种内向的性格。但我想这也同样有力地证明了他个性的坚强与理智,即便面对如此的障碍他依然保持着非凡的平衡心态,并能用平常的视角看待平常人的生活。
《老妇人故事》无疑是他最优秀的作品。他一直渴望再写一部相同高度的作品;既然这本书的创作靠的是纯粹的意志力,那么这在他看来当然可以再重复一次。他在《克莱汉格》中进行了一次尝试;它一度看起来就要成功了。我想他的最终失败应该归因于素材的枯竭。在完成《老妇人故事》后,他已经没有足够的素材来完成构想中的庞大体系了。没有哪个作家能从一条矿脉中开采出超过限额的矿石。一旦他达到那个极限,这条矿脉就只能留待别人来开采了,尽管它的藏量依然奇迹般地同之前一样丰富。阿诺德在《雷格勋爵》中又进行了一次尝试,接着在《帝国宫殿》中作了最后一次努力。关于这本书,我想他的题材选择有问题。他自己对这个题目非常感兴趣,结果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它能引起普遍的共鸣。另外他对材料的收集也是程序化的,是草草写在一本本笔记本里的,而不是像《老妇人故事》那样在不经意间点滴收集来的,印在他骨髓里,脑海中,心灵中的旧日的回忆,不是写在纸上的白纸黑字。但阿诺德将最后的精力和决心都花费在了描写一座旅馆上,我想这个举动本身就有某种象征意义。因为在我看来,他在世上从来没有过家的感觉。世界对他来说也许就是一座豪华旅馆,有铺着大理石的浴室,有精美的菜肴,他身在其中也只是一个匆匆过客。在这里,他置身于众人中间,既赞叹喜悦,又有点害怕做错了事,所以从来没有完全放松过。就像他许多年前在德卡莱的那间小公寓向我暗示的那样——一个过于谨慎扮演的角色——我感觉生活对他来说就是一个他用心扮演的角色,而且演得出色,但他从来没有真正地代入这个角色。
我记得他有次紧握着拳头捶打膝盖,逼着那几个字从自己抽动的嘴唇中吐出:“我是个好人。”
他的确是。
Ⅵ
本文开篇时我曾经提到,我是通过伊丽莎白·罗素认识亨利·詹姆斯的。许多年来我和她只有淡淡的交往。不过她后来在穆然附近为自己建了一座房子,离我家只有一个小时的车程。从那以后我们的见面就变得频繁了,我也因此对她增添了很多的了解。伊丽莎白·罗素靠三本书奠定了自己的名望:
先是在她还是冯·阿宁伯爵夫人时创作的《伊丽莎白和她的德国花园》,然后是一些小说,其风格是英国作家从未成功尝试过的——一种既轻松诙谐,又不侮辱智力的小说风格。我想英国人一向对既有趣又易读的作品持怀疑态度。他们乐于接受闹剧,但高雅喜剧却给他们一种莫名的不适感。也许是他们觉得作者在故意取笑他们。的确,伊丽莎白喜欢轻佻地谈论我们更愿意认真对待的问题。她是个小巧丰满的女人,不漂亮,但长着一张讨人喜欢,坦诚直率的脸,而她的真实个性却和这张脸完全不符。皮尔索尔·史密斯的一句格言说道:“温柔善良的心,配截然相反的舌——这就是世上最好的伙伴。”我不知道伊丽莎白的心是不是这样的——我只知道她对狗的确温柔善良——但她的舌头确实既不温柔,也不善良,所以她是个很好的谈伴。她看待同伴的方式极其清醒冷静,这在有些人看来甚至近乎于犬儒主义了。她的书房中挂着这样一句引言:“宁静,完美的宁静,远离心爱的人。”这真是太能代表她的个性了。她说话声音小小的,语调很天真,这愈发使得她说出来的话令人震惊。我记得有次邀请她来我家吃午饭,因为她的老朋友H.G.恰好在我家客居。H.G.当时刚刚出版了自传,谈话中他提到自己还特意去看了看那座他度过童年的房子——“上园”。他的母亲曾做过房屋女主人的贴身侍女,许多年后又返回那里做管家。H.G.因此时不时地也会在那儿住上一段时日——当然是像俗话说的那样“呆在楼下”。
“这次,H.G.,”伊丽莎白用她那惯常的天真口吻问道,“你是不是从前门进去的?”
这句话当然是想让他难堪,而且她也一度成功了。H.G.脸上略有些泛红,他苦笑了一下没有回答。后来另一位客人问伊丽莎白,她究竟为什么要问这样令人尴尬的问题。伊丽莎白大睁着眼睛,用一副全然无辜的姿态回答道:“我就是想知道。”
我有次问伊丽莎白,我经常听到的一个关于她的故事是不是真的:
话说她的丈夫重病卧床,伊丽莎白却给他读了一本自己的作品,书中对他进行了一番极其尖刻的描绘。当她读完最后一页时,她的丈夫扭头面壁,一命呜呼了。伊丽莎白面无表情地看着我说:“他那时病得很重,不管怎样总是要死的。”
伊丽莎白很长寿,她自始至终都保持着一种自得的神情,正像一个清楚自己对男人魅力的女人。在我结束对伊丽莎白的回忆之前,我还要转述一个她亲口告诉我的故事。这故事不但典型,而且有趣,如果被人遗忘的话那就太可惜了——我不知道她有没有告诉过别人这件事。伊丽莎白当时正同第二任丈夫罗素勋爵一起住在“电报山”上。一天早上,她走进厨房,发现厨娘正在倒抽凉气,便问她出了什么事。厨娘告诉她,她刚刚切掉了一只母鸡的脑袋,打算拿她做晚餐,结果这只没头的母鸡居然下了个蛋。
“给我看看”,伊丽莎白说。
她盯着这只蛋寻思了一会儿,然后说:
“拿这只蛋给勋爵阁下作明天的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