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亡的恐惧让我深深震撼,我立刻变得内省起来,或者说内向起来。我在心里对自己说,也就是默不作声地告诉自己,‘死亡要来了,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死亡到底是怎么回事?是肉身死了。’我的脑海里顿时浮现出死亡的场景。我将四肢伸展开来,屏住呼吸,模拟死后僵硬的样子。我把自己当作是一具尸体,让我进一步的自省能够更加逼真。我抑制住呼吸,紧闭双唇,不使声音发出。‘不要让“我”这个词或者别的词给说出来!’‘然后,’我对自己说,‘这具肉身已死,就这么僵硬着送进火葬场,烧成灰烬。可是肉身已灭,我也“死”了吗?这肉身就是“我”吗?这具尸体已无生气,无法言语。可是我还能感觉自我的强大力量,甚而能听到自我深处“我”的声音游离于肉身之外还存在。因此,“我”是灵魂,超越于肉身而在。有形的肉身死去了,可是超越其上的灵魂是死亡所无法触及的。因此,我即不死之灵魂。’”
尽管文卡塔拉曼当时并不知道这件事情就是智者所说的“顿悟”。他那时没读过什么书,奇怪的是,他既没听说过“梵”这唯一的真实,存在于一切现象之中,也不知道生生世世无尽轮回。他对于人生一无所知,完全不知道生之哀痛。这个转折性事件的结果就是他对学业完全失去了兴趣,开始冷淡对待亲友,就喜欢以冥想的姿势独自端坐,专注于自己的灵魂而浑然忘我。几乎每天晚上他都会去寺庙,伫立于佛像面前,任凭心潮澎湃,潸然泪下,这泪水无关喜乐或痛苦,而是从他的灵魂之中满溢而出。有时他会向自在天祈祷,祈求这宇宙的主宰和人类造化之主的恩泽能降临于他并持久永在。那时候他还不明白万物之源是一种非人格的真实,自在天只是真实的一面,两者其实是一致的。他也时常不去祈祷,只是让内心深处的奥妙不断流淌,再归于内心之空无。
他的这种行为很自然地引起了叔叔的不满也激怒了兄长。学校校长也变得不耐烦了,因为他老是忽视功课,不听道理,斥责起来他也只是温和地漠然处之。有一天早上,具体日期是1896年8月29号,他没有复习备考英文考试,校长罚他将《贝氏语法》中某篇文章抄写三遍。他坐在叔叔家楼上奋笔疾书了两遍,开始写 2
这本书的开篇序言由斯托教区执事长劳伦斯·艾克德执笔,介绍他从大主教布道中精选出的格言警句,他说这种文字在任何时代都既有用又诙谐,可是同时他又承认这类作品就整体水平而言,没有哪个国家赶得上邻国法国。在那些作家之中,“最负盛名的恐怕要数罗歇福柯公爵和拉布吕耶尔先生了;他们深入人性,探究人类行为的隐秘源泉,时常扬起污泥渣滓,也掘出财富宝藏。”在序言中,编者对于英国鲜有此类和善可亲的文学作品略表遗憾,唯一值得称道的是已故著名作家哈利法克斯侯爵的作品,“其渊博与深刻绝不逊色于任何外国或英国作家,”只不过从未得到过高度评价。接下来他是这么写的,“我向来认为英国作品里那些同外国作品一样隽永清新的箴言、警句还有短小精悍的论点,都值得精选出来广为传颂:
特别是大主教蒂乐生的作品中,有许多段落与前面提到的罗歇福柯及拉布吕耶尔的作品不相上下。”在我看来,执事长的这句话怕是说错了。的确,他也承认他们(指罗歇福柯和拉布吕耶尔)“有时候转承启合得更加艺术,法国人将这种手法钻研并打造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而他(指蒂乐生)的作品则独具土生土长的简洁魅力,更符合英国人的品味”。艾克德既然想要让他编的这个选集“让人受用且受益,任何欣赏正确及礼貌文风的人都会觉得这本书愉悦而有趣”,他也许就不应该提那两位法国作家,因为这样会让读者比较之下期望太高。他将此书分为两个部分, 个人风格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
十七世纪最后二十五年,英文散文的风格发生了很大改变——想要知道这变化究竟有多大,只需比较一下霍布斯和约翰·洛克,弥尔顿和艾迪生这两对人物的文章。霍布斯的文章虽然丰富而生动,却失之啰嗦混乱;洛克的文风明显有条有理,虽然并不激动人心,却贵在紧凑得体。弥尔顿辞藻华丽,气势磅礴且激情昂扬,但读之使人厌烦;而艾迪生则轻松优雅且彬彬有礼。有人说促成这种风格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逃亡到法国去的保皇派,我不清楚具体论证过程,但那些保皇派流落异乡,无法为郁郁寡欢的君王效劳,却从法国作家那里学到了清晰简明之风;后来王政复辟成功,他们常去咖啡馆闲聊,一旦下笔,便自然会用上闲聊时使用的语言风格。自此,书面英语变得越来越清晰、简单和自然。德莱顿曾说:“如今英文的礼节讲究和微妙之处已鲜有人知,即使一位天资聪颖的人想要理解并身体力行也需要先进行文学教育,大量阅读并消化那些为数不多的优秀作家,了解人和礼节的知识,自由地与最优秀的男女交谈并成为习惯;简而言之就是既需潜心学习又需通达世事。”真可谓字字珠玑。托马斯·伯奇在其著作《坎特伯雷大主教约翰·蒂乐生传》中曾提到:“德莱顿先生常乐于承认如果他真有什么了不起的文学才华,那也是拜从前时常研读主教大人的作品所赐。还有斯威夫特博士,他的眼光品味没有被繁文缛节给扭曲,在给一位刚加入圣职的年轻绅士的信中给大主教冠上了‘出类拔萃’的美称。”接下来,托马斯·伯奇继续写到,“艾迪生先生认为大主教的作品就是衡量英文好坏的主要标准,然后将大人生前布道时所用的词句一一标出,为后来的那本英文词典提供了例句,编纂这本字典的就是那位优秀的约翰逊博士,当时政局更迭,安女王上台,博士丢了公职。”德莱顿、斯威夫特和艾迪生这三位杰出作家的文字之美恐怕无人超越,如果他们都研读过蒂乐生的作品并从中受益的话,这一事实就足以让他成为重要人物。我们今天的写作风格之所以如此,大概深受大主教的文字影响,这样的结论应该不算太轻率。
英文的散文风格有两种:
一为平实质朴,一为华丽典雅。在我们的文学史中后者的最杰出代表非托马斯·布朗爵士和杰里米·泰勒的代表作《圣洁的死亡》莫属。没有人会愚蠢地否认这两位的文字之美。称这两位的文字为“出色”无异于贬低。而行文平实的代表人物当属约翰逊博士和吉本。有关这几位的评价,分歧很大。有些见解偏颇之人对他们极尽贬低之能事。其实,这四位的文字乃上瘾之毒药,一旦尝到其美妙,便如瘾君子一般从此难以自拔。无论他们的文字多么浮华多么虚夸,读者总能体会到无比强烈而又日益增长的乐趣。质朴与瑰丽这两种风格,很难说谁就一定好过谁。文字风格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品味之别。窃以为质朴之文字比起华丽之风格更适合描述实际事物。如果你侧重文章主题,也就是你更关注面包与黄油,而非果酱,那么避免华丽文风就能让文字更具说服力。如果要举例证明的话,我想请诸位读者去比较一下杰里米·泰勒的《预言的自由》及《圣洁的死亡》。后者以其令人眼花缭乱如刺绣般华丽繁复的风格以及意象之繁杂著称。而前者的文风则平实质朴,直截了当。当然,文学作品毕竟深受当时语言风格的影响,所以这本书读起来像是海军军情的官方报告。在这本书中,杰里米·泰勒所写的事情正是他的亲身经历。当年他的生计被剥夺,财产被没收,房子被强占,一家人无家可归。几经磨难之后终于在威尔士南部求得栖身之所,当地显贵卡伯里伯爵收留他做私人牧师,他再将妻儿接来团聚。虽有容身之处可是工资微薄,据说还不按时发放。就在如此逆境之下他写成了《预言的自由》一书。当时他一路坎坷,前途渺茫,命悬于伯爵大人捉摸不定的慷慨大方之中。因此,他这本书中没有运用什么“华丽浮夸的意象”,也在意料之中。我所引用的是埃德蒙·戈斯的话,他还将这种瑰丽文风誉为“杰里米·泰勒最上乘作品的特色所在”。《预言的自由》行文风格纯净而直接,不过略有点枯燥,全书主题只用寥寥数句便可概括。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某位历史学家总结得最好:“理性是对宗教以及其他事物的终极评判标准;如今理性既融为个人天性,自然便会意见不一。既然没有谁能肯定自己的意见必然正确或优于别人,那么对非正统信念横加残害显然是大错特错,因为毫无正当理由证明那些异端之见是错误的。”还有比这更为明智的想法吗?
《预言的自由》写于1646年,《圣洁的死亡》则写于1651年。这几年间,杰里米·泰勒是在卡伯里伯爵的乡间别墅金树林度过的,他的精神支柱是伯爵夫人,一位善良、聪慧又勇敢的女子:
婚后十五年一直不断怀孕生子,终于在生下 乔治·梅瑞狄斯、沃尔特·佩特、麦克斯·比尔博姆的文风已经完全过时。《理查德·费勒维尔的磨难》中费迪南德和米兰达见面的有趣场景,却让人读起来无比尴尬。沃尔特·佩特的《美学诗歌》中的段落枯燥沉闷;给人感觉是:
有想象力但缺乏灵感,写得卖力却不讨好。这部有趣的集子中唯一能够让人愉悦的几篇文章,就像阿瑟·辛蒙写可怜的恩斯特·道生的文章一样,作者并未费尽心机打造华丽风格,用的都是平实质朴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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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封有句名言,“风格即人”,如果要一例证,最好的例子恐怕非神学家蒂乐生莫属。这里我想尽量简明扼要地介绍一下他的生平。尽管他的有生之年动荡不安:
内战、护国公奥利佛·克伦威尔上台、王政复辟、与荷兰交战、瘟疫、伦敦大火、光荣革命此起彼伏,他的人生却平淡得出奇。他是个好人,众所周知,写好人要写得有趣比写坏人难得多。国立肖像美术馆里保存着他的一副画像。画中是一位天性善良的老者,脸庞较圆,面容清秀,令人愉悦。要不是穿着牧师的法衣,你可能会把这肖像当作富裕优越的旅馆掌柜。尽管他年事已高,身形臃肿,据说年轻时可是玉树临风的翩翩公子,眼睛都会说话。他似乎颇有些迷人的风度,就我所知,个人魅力这样东西在十七世纪可不像我们如今这么受人追捧。魅力其实相当可疑,因为魅力无穷的人往往一无是处,所有人都得时时提防才行;可是一旦个人魅力与才华天分、正直的品格和高标准的道德结合在一起,那么这个人的魅力就真的难以抵挡了。
1630年蒂乐生出生于约克郡的索尔比。他父亲的祖上乃郡里的名门望族,历史悠久,可是自己却成了个布匹商人。在那个年代,绅士,就算是大贵族家的次子们去做商人也绝对是稀罕事。从简·奥斯丁的小说里我们可以发现直到十八世纪末期这种轻视商人的风气才开始收敛,到了维多利亚女王时期才逐渐告终,直至两次世界大战后才终于烟消云散。所谓布匹商其实是中间人,从剪羊毛作坊里收购刚剪好的羊毛,分给当地农户纺成线,织成布,再售出获取利润。蒂乐生的父亲是位狂热的清教徒,因此他小时候所受到的家庭教育相当严格。十七岁那年,蒂乐生从语法学校毕业,去了剑桥。在那里他阅读了“齐林沃斯先生的不朽篇章”于是和剑桥的柏拉图主义者结下了亲密友谊。为他撰写传记的托马斯·伯奇信奉英国国教,说蒂乐生从那时起便抛弃了早年形成的多种偏见;不过,伯奇又补充说,“他仍然奉行从小养成的严格的生活习惯,对于奉行该信仰(清教)的信徒总是和蔼以对,公正相待”。他如期拿到了学位,二十一岁便当选为所在学院的研究员。他的导师,克拉克森先生将自己的学生转至他名下。其中有一位名叫约翰·比尔德莫,曾记录下蒂乐生当时是如何担起导师之职。他是这么写的,“他是名优秀的学者,敏锐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能言善辩,结论严谨,尽职尽责,值得信赖……我们每晚至他房间进行祈祷,他总是开始让我们将希腊文圣经中的某章翻译为拉丁文,然后,时间长了,他便让某位或某几位学生来讲今天的祷告……所有这些一直是用拉丁文进行;就我所知他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过英文。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许我们说英文。”他的祷告词使用长老会文体写成,称为“构思体”,也就是即兴式。周一至周五祷告结束后学生散去,他会留下一位,和蔼相劝,鼓励学生以勤学、严肃、认真为目标,或者是告诉学生“从这位学生身上他所观察到或听说的错失,该责备的他总是严厉斥责毫不含糊。他特别留意学生的行为举止;他很喜欢那些彬彬有礼的学生,对他们很尊重,但是对那些粗俗无礼的学生他相当憎恶”。约翰·比尔德莫还这样评价过他的导师,“他极为聪慧,犀利而敏锐,与他谈话非常愉快,可是大概是因为年龄的缘故,他太拘于礼节也过于严肃。”有必要提醒一下读者,当时蒂乐生才二十出头。
1656年,蒂乐生离开剑桥去司法部长埃德蒙·普里度家做家庭教师。在级别如此之高的政要家谋得这份职位,对于当时担任牧师的年轻人来说必然是出人头地的不二法门,王政复辟之后,能拥有这样的职位今后必定是平步青云直至主教。蒂乐生同时也兼任普里度先生的牧师,因此他一定得先获授神职才行,可是关于他究竟何时被授予神职,仍然不太明确。由于授予他神职的只能是一位长老会牧师,毫无疑问,到后来这件事最好还是不提为好。奥利佛·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1660年查理二世的悲剧统治开始。蒂乐生接受了《信仰统一法》成为法定国教成员。授予他神职的是原苏格兰主教盖洛韦,“此人当时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有大恩于他。”约翰·比尔德莫在笔记中提到,所有来找他的英国牧师,他全部授予神职,既不需要口头宣誓也不需要签署声明效忠哪门哪派。比尔德莫认为他之所以这么做只不过看在钱的分上罢了,每一次签署授职书都有一份收入,他家境贫寒,何乐而不为呢?蒂乐生在教会中得到的第一份正式职位是在赫特福德郡的切斯汉特做助理牧师。此地距伦敦不远,因此他常去拜访朋友,而且很显然此时他布道的口碑已经传播开来,时常应邀去伦敦城里的讲坛布道。1663年,他经引荐去萨福克郡的克顿任教区长,前任教区长因为不愿屈从于国教信仰而被驱逐。当时这个职位的年俸有两百镑。托马斯·伯奇有点天真地写道:
那位被驱逐的前任对于如此能力出众、不偏不倚、温和谦虚的继任者颇为满意。在此地就职时,蒂乐生还曾应邀去林肯律师学院代替普通演讲者去布道。在场的一位学院监督阿特金斯先生对他的布道喜爱至极,“布道结束后跟着他来到小礼拜室,问他有没有兴趣来律师学院做布道牧师,正好这个职位马上就有空缺。”蒂乐生就这么被推选上了这个职位,“待遇和前任一样,薪水是一百镑,每学期结束时等额支付;第一笔薪水在下一个学期结束后发放,另外主持假期特殊仪式还有二十五镑津贴;无偿为他和他的仆从在任期内提供食宿。学院任命了五位学监主管来告知他推选结果及他今后的职责所在:
每学期内主日布道两次,每学期前后则每隔一个主日布道两次,阅读时要布道,假期每个主日都要布道,另外还有一些要求布道的特殊场合也要出席;每学期和每个假期要在本堂牧师的协助下主持圣餐仪式;还要在学院中安家,自就任起未获学院监督主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必须得承认,林肯律师学院付出的薪水一般,要求却相当高。不过,这样的工作安排蒂乐生却极其满意,决心在伦敦安家。他刚刚结婚,妻子是奥利佛·克伦威尔的侄女。关于他太太,除了为他育有二女,活得比他长以外,我们一无所知。如果大胆猜想一下,能推测出他是在护国公克伦威尔手下的司法部长家做牧师时认识她的,那时候这俩人也许就“心有灵犀”了;可是当时他没钱结婚。如果那时他们能结成连理,无疑会带来很多好处;等他到克顿走马上任,有足够的薪水成家了,他便娶了她,这无疑是高贵之举;因为彼时克伦威尔的尸体已经被挖出拖到伦敦的泰伯恩刑场关在棺材里吊上了绞架,谁也不敢顶风去和“篡位者”扯上亲戚关系,引人疑心。林肯学院发给蒂乐生的薪水微薄,不足以让他养活太太,他得保留克顿教区的职位,这样能多一份薪水。尽管他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得待在伦敦,他大可像那些不愿住在教区但又享有圣俸的牧师一样,一年花上二十镑,心安理得地雇一位助理牧师代劳。可是这样的事他做不出来,只得辞掉克顿的工作。对他来说,这也许算是解脱,因为其教区居民都是,清教徒和长老会教徒,对他的布道并不欣赏。幸运的是,他在林肯律师学院获得了极大成功,短短一年时间他就升任为圣劳伦斯犹太教堂的讲师。在那里“他的布道听者众多,不少来自伦敦这座大都市的偏远郊区,还有许多牧师,来汲取思想之精华”。许多听众周日在林肯律师学院听了布道之后周二又到圣劳伦斯教堂来再听一遍。
当时人们对于布道极其渴求,弄得复辟时期的政客开始动脑筋对其施加控制。布道牧师按照指令只能讲个人的道德责任,对于错综复杂的神学问题要回避。而以前清教徒所宣扬的“白日恩典”和“宿命”概念则不得提及。布道通常都很长,时常让人难以忍受。据说当时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执事一旦觉得三一学院院长艾萨克·巴罗讲得太长,得就此打住,便命令开始演奏管风琴。有一次,蒂乐生大主教讲“博爱”就讲了三个半小时。也许蒂乐生布道的成功秘诀之一就在于“他既无华丽辞藻而又言简意赅”。他的传记作家称他的风格是质朴而鲜活,严肃而优雅。在他的布道辞中找不到冗长而做作的句子,所有的话都简洁清晰,整个思路完整清楚,毫不含糊。很快他就公认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布道牧师。
他在伦敦待了几年以后,大瘟疫爆发。许多教会中人,不论是牧师还是不信国教的新教教徒纷纷逃离这座死亡之城。蒂乐生没有随大流,他坚守下来照顾病患,关怀临终之人。
他的美德终于得到了回报,被引荐去坎特伯雷任职做圣保罗大教堂的驻堂教士。可能诸位读者对“驻堂教士”并不了解,容我解释一下:
这是个基督教会用词,指大教堂教士,享有正式住所及收入。在那本历史书作者伯内特的推荐下,他又被任命为查理二世的私人牧师。1672年,他升任坎特伯雷教区长。有一天,突然有人让他去给国王布道。布道结束时,某位贵族走近从一开始就呼呼大睡的国王,耳语道:“真遗憾陛下您睡着了,这可是您这辈子听到的最难得的霍布斯主义言论。”“噢,笨蛋,他应该把布道印出来嘛,”国王回答,马上叫来宫务大臣让他指示教区长把布道给印出来。霍布斯主义也许并非每位读者都还记得,那就是强调君主的权力无限。既然君主的权力无边,那么民众就得毫无条件地归顺。君主也许专制暴虐,但暴政好过乱世,抵制暴君就如同抵制犯罪一样,结果只会是徒劳无功。君主的权力只有一样限制:
自我辩护的权利是绝对的,其臣民有权自我辩护,即使是反对君主的自我辩护。
国王的指示造成了悲剧的结果。他的布道既得罪了教士也得罪了持不同信仰的人。其中有这样一段更是引来了恶毒的批评:“也许我的见识还不够广博,因此我总在不断学习。可是我认为人们不可以打着所谓‘良心’的幌子公开侮辱一个国家的国教(即使它不对),公开拉人脱离教会,藐视司法和法律。在这件事上,那些另一种宗教的信徒可以心安理得地假装是在享受个人自由,忠于自己的良心和宗教(能这么做,他们大概颇为感激吧),阻止自己的教徒公开宣称改变信仰(尽管他们永远都无法确信自己的信仰究竟是对是错),总有一天,要么上帝赋予他们特权去达成这一目的,要么上帝的旨意借由司法的准许来让这一切发生。”如今对于我们来说,这些话句句在理,可是当时却引得群情激愤,这位坎特伯雷教区长受到了猛烈抨击。神学家帕特里克,即后来的依利地区主教,敦促蒂乐生要他撤回此番言论才肯作罢,如果他执意不肯的话,他只会被毫不留情地驱逐出基督教会。有一位不从国教信仰的牧师豪先生,知识渊博,在一次与蒂乐生教区长的长谈中曾诉苦:
自己在布道反对天主教教皇制度的时候,都得恳求天主教反对所有的宗教改革派。“教区长最后终于忍不住抽泣起来,告诉他说,长久以来这是自己所遇到的最不开心的事;而且他觉得自己奉献于世的思想不会传承下去。”说出心里话也没什么用,他的这番话公开之后,就被指控为给不从国教者借口来挑衅,而不是斩断自己教会同胞的罪过的根源。
这些指控还是有几分道理,因为蒂乐生早年成长于清教徒的环境,和不从国教信仰的朋友保持着良好关系。但是他诚心诚意接受了《信仰统一法》,因为英国国教原则上既抛弃了不从国教教派的那些严厉苛刻的准则,又抛弃了毫不开化的教皇制度,非常符合他那温和、虔诚而又敏感的性情,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他把新教不同教派的分歧之处看得很重。他只是热忱地希望每一教派都应该妥协,不要把那些狂躁的不从国教者再拉回到教会中来。可是他的这种温和平衡被视为缺陷,而不是美德。
我并不是来赘述查理二世执政时期引起极大麻烦的宗教纷争。对于我们来说,这些争执都无足轻重。一位教士是否应该穿白色法衣其实不太重要,不至于弄得争吵不休。领圣餐时领的人究竟是应该在神坛前的台阶上跪下,还是坐在自己的长凳上,在我们看来这顶多是个礼节问题而不是宗教原则。《信仰统一法》剥夺了两千多名牧师的圣职,《五哩法》又禁止他们进入任何法人团体的五英里之内,逼得他们几乎无以为生。许多人一贫如洗,只得去做仆役。《立誓法》又命令所有那些拒绝发誓效忠国教,承认国教至尊地位的人按照英国国教方式领取圣餐,凡是不愿放弃“圣餐变体论”的人,不得在军队或政府中担任任何职务。受这一法案牵连的不光是不从国教者还有天主教徒。我想补充的是:
效忠国教的誓言中包括承认国教中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就是合法合理的国王,并且要否认教皇宣言:
被逐出教会的异教徒国王要被废除处死。至此,英国多数民众都将天主教徒视为叛国者,认为1666年的伦敦大火就是他们蓄意所为。就连弥尔顿也认为国家不能容忍天主教徒是理由充分,公正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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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发生了一件事,极大地影响了神学家蒂乐生今后的岁月,那就是后人所知的“麦酒屋阴谋”。有一位再洗礼派教徒名叫奇林,是位油盐商人,可是生意日渐衰败,于是就想(伯内特是这么说的)改行做见证人。他跑去找在法院就职的达特茅斯爵爷,称自己掌握了一个刺杀国王和约克公爵的阴谋。达特茅斯爵爷让他去找狂热的保皇党分子,大臣利奥莱恩·詹金斯,这位大臣将此事通报了所有内阁成员。于是消息泄露出去,奇林提到的两人拉姆齐和韦斯特被牵连进来。据伯内特考证,这两人都曾在议会军中服役,肆无忌惮地宣扬过他们头脑里的绝妙计划,可是“他们也明白自己口风不紧,太多人知道,总有一天会被告发,于是就编造了一个故事,对好口供,到时候不至于穿帮”。他们还策划好去自首,坦白一切,这样不仅能保住性命,弄不好还可以做个线人,“与在英格兰四处游荡的无数撒旦的使者斗争到底。”
韦斯特声称某一天,国王和约克公爵会在从纽马克特返回伦敦的路上遭到刺杀,他们经常去那儿观看赛马。暗杀地点则选在麦酒屋农庄,属于朗伯德所有,这人就是所谓的阴谋策划者之一。这个地点是他选定的,因为这里有一条夹在高岗间的狭窄小路,是皇家马车队的必经之路,能很轻易地让车队人马束手就擒。可是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火烧毁了大半个纽马克特城,国王和他兄弟提前一周离开,于是阴谋流产了,这一巧合似乎肯定了这个编造的故事的真实性。韦斯特指控蒙茅斯、罗素勋爵、埃塞克斯伯爵、阿尔戈农·西德尼还有埃斯克里特的霍华德勋爵全是共犯。结果除了蒙茅斯,以上人员全部被逮捕。罗素勋爵是贝德福德伯爵的儿子兼继承人,也是国家党的领袖,这个党就是后来的辉格党。他本可以逃出国去,可他却甘愿留下面对指控者。他先被囚于伦敦塔中,后来以叛国罪遭到审判。霍华德勋爵的作为则有辱贵族名声:
经过长时间搜查人们才发现他躲在一只烟囱当中,一经逮捕便痛哭流涕。为了保全性命,他立即出卖了同案犯,发誓说去年有人密谋造反。这个倒是真的,沙夫茨伯里,德莱顿笔下的亚西多弗,“远见卓识、勇敢无畏、足智多谋,”却蒙羞入狱,以叛国罪受审,最终获得保释,但为求自保便藏匿起来。有一次在他瓦平的住所里召开了一次会议,蒙茅斯公爵、埃塞克斯伯爵、罗素勋爵以及其他一些地位略低的人士出席了会议,起义造反的可能性曾提上过议事日程;可是出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沙夫茨伯里却垂头丧气,惴惴不安,身体越来越差,终于远走荷兰,乔装成长老会教士,没过多久便郁郁而终。在审判中,拉姆齐发誓说阴谋叛国者曾在他们绝对信赖的酒商谢泼德家里密谋,罗素勋爵一干人都在场,当时就有人提议先抓住国王的侍卫,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在总结中提到这一提议的唯一结果就是杀死国王。谢泼德在证人席上肯定了这一推断。罗素勋爵承认去过谢泼德家,可是他当时是在蒙茅斯公爵的倡议下去品尝雪利酒,而且的确听到了一些放肆言论,可是他从未参与其中而且不久就离开了。可是要让陪审团认为公爵和罗素约好去酒商家只是为了品尝美酒可不是件容易的事。罗素十分不幸,因为埃塞克斯勋爵自遭逮捕后极度沮丧,审判开始那天就自尽了。这个看上去简直就是畏罪自杀,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告密者的供词似乎天衣无缝,合谋者霍华德的告发差不多就给所有人定了罪,于是陪审团判定所有被告叛国罪成立,罗素勋爵当庭被判处死刑。
于是,营救他的行动纷纷展开,贝德福德勋爵先拿出五万英镑,接着又拿出十万来救儿子的命。可是请求被驳回,罗素虽然知道保命彻底无望,可是他不想让他深爱的妻子觉得自己无所作为,于是,在妻子的泪水打动下,他同意上书国王和约克公爵,提议出国定居,远离英格兰的一切事务。罗素勋爵夫人是南安普敦伯爵之女,嫁给罗素之前是沃恩勋爵的遗孀。她这样道德标准极高、聪慧高雅、勇于承担责任的贤妻良母,在英格兰历史上不算少见,她是位真正高贵的女士,她的高贵气质并非出身使然,完全来自于性格魅力。那时王廷腐败,贿赂成风,贞洁女性反被认为荒谬可笑,可是她仍然出污泥而不染,广受爱戴和仰慕。很可惜罗素的请愿没有起到作用。国王和约克公爵对罗素仍然心怀敌意,因为当年他曾大力支持“驱逐法案”,此法案旨在阻止身为天主教徒的公爵在他哥哥死后继承王位。
定罪之后,罗素派人去找时任坎特伯雷教区长的蒂乐生和伯内特。蒂乐生是罗素的老友,参加过庭审并且为罗素做过证。这两位牧师想说服罗素发表一份声明谴责造反非法,这样国王也许会原谅他。伯内特似乎觉得自己已经说服了罗素,还让蒂乐生去找哈利法克斯勋爵,让他熟悉这份声明,然后再告诉国王。哈利法克斯照办了,随后告诉蒂乐生,国王似乎有点被声明所打动,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不如这声明有效。第二天,蒂乐生拜访罗素的时候说自己很高兴,因为这问题正在讨论之中,希望能有所转机。可是罗素却告诉他事实并非如此,让他大吃一惊。“他(罗素)仍然认为国王受法律所限,如果国王想打破这些限制,他的臣民们必然会保护自己,限制君权。”蒂乐生备受煎熬,于是下决心第二天,即临刑前一天,让罗素改变想法。考虑到罗素的家人可能和他在一起,所以未必有两人独处的机会,他便写了一封信,决心交给他,让他无论如何也要读一读,考虑一下。这封信是这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