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7世纪末颁布的一道命令,当一个城市出现瘟疫时,应采取下列措施问]。
首先,实行严格的空间隔离:封闭城市及其郊区,严禁离开城市、违者处死,捕杀一切乱窜的动物;将城市分成若干区,各区由一名区长负责。每条街道由一名里长负责,严密监视该街事务;如果他离开该街,将被处死。在规定的一天,所有的人都必须待在家里,违者处死。里长本人从外面挨家挨户地锁门;他带走钥匙,交给区长;区长保管钥匙直到隔离期结束。每个家庭应备好口粮。但是沿街也设立了通向各所房子里的木制小通道,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收到分配的面包和酒,同时又不与发放食物者和其他居民发生联系。肉、鱼和草药将用滑轮和篮子送进各家。如果人们必须离开住所,那就要实行轮流的办法,避免相遇。只有区长、里长和卫兵可以在街上走动,另外还有在被传染的房子、尸体之间活动的“乌鸦”。后者是些人们不管其死活的人。这些“穷人搬运病人、埋葬死人、清除污物以及做许多其它的下贱工作”。这是一个被割裂的、静止冻结的空间。每个人都被固定在自己的位置上。如果他移动,就要冒生命危险,或者受到传染或者受到惩罚。
监督不停地进行着。到处都是机警的监视目光:“一支由可靠的军官和富人指挥的民兵队伍”,在各个出入口、市政厅和各个区进行警戒,以确保民众的服从和长官的绝对权威,“还严防一切混乱、偷盗和勒索”。在每个城门应设一个观察站,在每个街口设几个哨兵。每天,区长巡视所负责的地区,了解里长是否履行了职责、居民是否有不满之处。他们应“监视他们(居民)的行动”。每天,里长也深入所负责的街道,在每所房子前停下,让所有的居民都在窗口露面(住在面对院子方向的居民应分得一个面向街道的窗户,只有他们可在露面时使用)。他呼喊每个人的名字,了解每个人的状况——“因有死刑的威胁,居民会被迫说出真实情况”。如果有人不在窗口露面,里长应该追问原因:“这样,他会很容易发现是否有死人或病人被隐藏起来”。每一个锁在这种笼子中的人,每一个在各自窗口处的人,都要回答点名和在追问时露面——这是对生者和死者的大检查。
这种监视建立在一种不断的登记体制的基础上:里长向区长报告,区长向市长报告。从“锁门”之时起,每个城市居民的角色就被逐个确定了。“每个人的姓名、年龄、性别”都被登记注册。登记册一份交给区长,一份交给市政厅,另一份供里长每日点名用。在巡视中所能了解的一切情况——死亡、病情、抱怨、异常现象——都被记录下来,转达给区长和市政长官。市政长官对医疗处理握有完全的控制权。他们指定一名医生负责。未获得该医生的便条,任何医生不得治疗病人,任何药剂师不得为病人配药,任何神父不得拜访病人。这是为了“防止有人背着市政长官隐藏传染病人或与这种病人打交道”。病情记录应该不断地汇总。每个人的病情和死亡都要经过权力当局,经过他们所做的记录和决定。
在隔离五六天后,开始对每所房子逐一地清理消毒。每所房子的居民都要离开。在每间屋子里,“家具和财物”都堆到高处或悬在空中。房间四周撒上香料。在用蜡把门窗乃至领孔封好后,点燃香料。香料燃烧时,整所房子被封闭起来。完成这项工作的人在出口处受到检查,“当着住户的面,看他们是否在身上藏有进来时所没有的东西”。四个小时后,住户被允许回家。
这种封闭的、被割裂的空间,处处受到监视。在这一空间中,每个人都被镶嵌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任何微小的活动都受到监视,任何情况都被记录下来,权力根据一种连续的等级体制统一地运作着,每个人都被不断地探找、检查和分类,划入活人、病人或死人的范畴。所有这一切构成了规训机制的一种微缩模式。用以对付瘟疫的是秩序。秩序的功能就在于清理各种混乱。当肉体混杂在一起时,疾病就得以传播。当恐惧和死亡压倒了禁令时,罪恶就会滋长。秩序借助一种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权力,确定了每个人的位置、肉体、病情、死亡和幸福。那种权力有规律地、连续地自我分权,以致能够最终决定一个人,决定什么是他的特点、什么属于他,什么发生在他身上。瘟疫是一种混合,规训是一种解析。规训施展自己的权力来对付瘟疫。围绕着瘟疫形成了一批欢度节目的文学作品:法律中止,禁忌全无,时间冻结,肉体不分贵贱地混杂在一起,每个人都揭去面具,抛弃了过去据以相互辨认的法定身份和形象,露出一副全然不同的真相。但是,也有一种与此截然相反的关于瘟疫的政治梦想:瘟疫期间不是集体的狂欢节,而是严格的隔离;非但法律没有遭到践踏,相反,通过确保权力毛细渗透功能的完整等级网络,管理控制甚至深入到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不存在戴上又摘掉的面具,只有对个人的“真实”姓名、“真实”位置、“真实”肉体、“真实”病情的排定。瘟疫作为一种既是真实的又是想像的混乱形式,有其医疗的和政治的相关规训方法。在规训机制背后,可以发现关于“传染病”、瘟疫、造反、犯罪、流浪、开小差以及在动乱之时出现与消失、生存与死亡的人们的种种挥之不去的记忆。
如果说,麻疯病人引起了驱逐风俗,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大禁闭”的原型和一般形式,那么可以说,瘟疫引出了种种规训方案。它不是要求将大批的人群一分为二,而是要求进行复杂的划分、个人化的分配、深入地组织监视与控制、实现权力的强化与网络化。麻疯病人被卷入一种排斥的实践,放逐一封闭的实践。他被遗弃在一片无须加以分解的混饨之中,等待毁灭。瘟疫患者则被卷入一种精细的分割战术中。在这里,个人的区分是一种权力挤压的后果,这种权力自我扩展、自我衍生和连接。一方面是大禁闭,另一方面是规训。一方面是麻疯病人及对他的隔离,另一方面是瘟疫及对它的分割。前者是被打上印记,后者是受到解析和分配。放逐麻疯病人和制止瘟疫所伴随的政治梦想并不是一样的。前者是一个纯洁的共同体,后者是一个被规训的社会。在行使统治人的权力、控制人际关系、清理有害的人员混杂方面,二者的方式不同。瘟疫流行的城镇,应完全被一个层级网络、监视、观察和书写所覆盖;一种广延性权力以一种确定无误的方式统治每个人的肉体,使该城镇变得静止不动。这就是一个治理完善的城市的乌托邦。瘟疫(至少被视为一种可能性)是人们在理想地确定规训权力运作的过程中的一个考验。为了使权利和法律能够完全按照理论运作,法学家陷于关于自然状态的想像;为了看到完美的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统治者设想了瘟疫状态。作为规训方案的基础,瘟疫意象代表了一切混乱无序状态,正如被切断一切与人的接触的麻疯病人的意象,构成各种排斥方案的基础。
它们是不同的方案,但并非互不相容。我们看到它们逐渐汇集在一起。19世纪的一个特有的现象就是,将规训分割的权力技巧应用于以麻疯病人为其象微性居民的排斥领域(乞丐、流浪汉、疯人和不守法者是其真实的居民)。把“麻疯病人”当作“瘟疫受害者”,对混杂的拘留空间进行精细的规训分割,同时使用权力特有的解析分配方法,区分被排斥者的个性,但是使用个人化方法是为了标示排斥,这一切就是自19世纪初起在精神病院、妓女收容院、教养所、少年犯教养学校以及某种程度上在医院中规训权力的常规运作情况。一般说来,一切实行对个人的控制的权力机构都按照双重模式运作,即一方面是二元划分和打上标记(疯癫/心智健全;有害/无害;正常/反常);另一方面是强制安排,有区别的分配(他是谁,他应该在哪里,他应该如何被描述,他应该如何被辨认,一种经常性监视应如何以个别方式来对待他,等等)。一方面,麻疯病人被当作瘟疫受害者,个人化规训战术被应用到被排斥者身上;另一方面,规训控制的普遍化导致给“麻疯病人”打上标志,并调动起双重的排斥机制来对付他。不断地划分正常人和非正常人,使所有的人都纳入这种划分,是把对付麻疯病人的非此即被、打上标记、予以放逐的方法应用到完全不同的对象上。这使我们想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由于有了一系列度量、监视和矫正非正常人的技术和制度,就使因恐惧瘟疫而产生的规训机制得以施展。直至今天布置在非正常人周围的、旨在给他打上印记和改造他的各种权力机制,都是由这两种形式构成的,都间接地来自这两种形式。
边沁(bentham)的全景敞视建筑(panopticon)“是这种构成的建筑学形象。其构造的基本原理是大家所熟知的: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钦望塔。晚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降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在每个囚室里关进一个疯人或一个病人、一个罪犯、一个工人、一个学生。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降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在里面,每个演员都是芬芳于立,各具特色并历历在目。敞视建筑机制在安排空间单位时,使之可以被随时观看和一眼辨认。总之,它推翻了牢狱的原则,或者更准确地说,推翻了它的三个功能——封闭、剥夺光线和隐藏。它只保留下 对于边沁来说,这种具备一座有权力的和洞察一切的高塔的、著名的透明环形铁笼,或许是一个完美的规训机构的设计方案。但是,他也开始论述,人们如何能够实行纪律,使之以一种多样化的扩散方式在整个社会机体中运作。这些纪律是古典时代在特定的、相对封闭的地方——兵营、学校和工厂中制定的。人们只能想像在瘟疫流行的城镇——这种有限而暂时的范围内,全面彻底地贯彻它们。而边沁则梦想把它们变成一种机制网络,无所不在,时刻警醒,毫无时空的中断而遍布整个社会。全景敞视结构提供了这种普遍化的模式。它编制了一个被规训机制彻底渗透的社会在一种易于转换的基础机制层次上的基本运作程序。
于是,我们看到两种规训意象。在一端是规训一封锁,建立在社会边缘的封闭体制趋向于内向的消极功能:制止灾难,中断交流,冻结时间。在另一端是全景敞视主义的规训一机制:一种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一种为了实现某种社会而进行巧妙强制的设计。从一种异常规训的方案转变为另一种普遍化监视的方案,是以一种历史变迁为基础的:在17和18世纪,规训机制逐渐扩展,遍布了整个社会机体,所谓的规训社会(姑且名之)形成了。
在整个古典时代有一种全面的规训普及趋势。边沁的权力物理学是对这一趋势的承认。规训体制网络开始覆盖越来越大的社会表面,尤其占据了越来越不是社会边缘的位置。规训体制的扩散证明,原来所谓的孤岛、特殊场所、权宜之计或独特的模式已变成一般的程式。奥伦治亲王威廉或古斯塔夫二世的虔诚的新教军队所特有的规章条例变成了欧洲所有军队的规章条例。耶稣会的模范大学,巴坦库或德米亚仿照施图尔姆(sturm)“的先例办的学校,提供了一般的教育规训形式的草样。海军和陆军医院的管理方式提供了18世纪彻底整顿医院的模式。
但是,规训体制的这种扩展无疑仅仅是各种更深刻进程的最醒目的方面。这些进程包括下述方面:
1.纪律的功能转换最初,纪律用于消除危险,束缚无用的或躁动的居民,避免大规模聚会造成的烦扰。现在它们则被要求起一种积极作用,因为它们正在变得胜任这种作用,能够强化对每个人的利用。军事纪律不再仅仅是一种防止军队中出现抢劫、开小差和不执行命令现象的手段,而已变成一种使军队得以存在的基本技术。它使得军队不是一群乌合之众,而是一个统一体,并因此而增强战斗力。纪律能够增强每个人的技能,协调这些技能,提高军队运动能力,增强火力,扩大进攻面而又不减弱攻击强度,增强抵抗能力等等。工厂纪律一方面依然是强制工人遵守规章和尊重上级、防止盗窃和其他损失的方法,另一方面也愈益用于提高各种能力、速度、产量,从而增加利润。它依然对人的行为施加一种道德影响,但是,它愈益从后果的角度来对待行为,把各种肉体引入一种机制,把各种力量引入一种经济系统。17世纪,教区小学建立之初,关于这些小学的论证首先是消极的理由:那些无力教育子女的穷人使他们的孩子“对自己的义务一无所知:由于他们生活艰难,本人就没有受到良好教育,因此,他们不可能给予他们自己从来没有的良好教育”。这就导致了三大问题:不信上帝,懒惰(随之而来的是酗酒、淫秽、偷窃、抢劫)以及形成乞丐集团。后者随时都会骚扰社会秩序,“实际上将要耗光主官慈善院的基金”(demia,60一61)。但是,到了(法国)革命之初,初等教育的目的之一被规定为“增强”、“发展体魄”,培养儿童“准备在将来从事某种机械工作”,使他有“一对敏锐的眼睛、一双灵巧能干的手以及雷厉风行的习惯”(塔列朗[talleyrand]“给制宪议会的报告,1791年9月10日,转引自i.eon,106)。纪律越来越成为造就有用人才的技术。从此,它们就从社会边缘的位置脱颖而出,愈益远离排斥或赎罪、禁闭或隐居的形式。从此,它们与宗教教规和修道禁地(enclosure)的联系就逐渐疏远了。从此,它们也扎根于社会中最重要,最核心和最有生产性的部分。它们逐渐加入某些重大的社会职能中:工厂生产、知识传授、技能传播、战争机器。从此,人们也看到了在整个18世纪发展起来的两种趋势:增加规训体制的数量和规训现存机构。
2.规训机制的纷至沓来当规训设施愈益增多时,它们的机制有一种“非制度化”、从它们过去在其中进行运作的封闭堡垒脱颖而出、“自由”流通的倾向。沉重严密的纪律被分解,变成可转换、可调节的、灵活的控制方法。有时,封闭机构给自身内部的特定功能增添一种对外监视作用,在自身周围形成一个边缘控制地带。譬如,公教学校应该不仅仅培养驯顺的儿童,而且应该能够监督家长,获得关于他们的生活方式、经济来源、宗教态度和道德状况的信息。学校能够成为小型社会观察站,甚至能深入到成人中间,对他们进行定期监督。在德米亚看来,学生表现不好或旷课,是学校走访邻居的正当借口,尤其是在有理由认为家长可能不说实话的时候。学校也可以走访家长,了解他们是否知道教义问答和祈祷文,他们是否有决心根除子女的缺点,房间里有多少张床,如何安排睡觉,走访结束时可发放些救济金,或送一幅宗教画,或提供必要的床(demia,39一40)。同样,医院也愈益被视为对医院外居民进行医学观察的据点。在1772年主宫焚毁后,有些人提出,这些庞大、杂乱的建筑应该被一系列较小的医院所取代。后者的功能不仅是接待该区的病人,还应包括收集信息,注意各种地方病或传染病现象,开设门诊部和施药所,给当地居民提出忠告,使当局及时了解当地卫生状况。
人们还看到,规训方法的传播并不是以封闭机构的形式,而是表现为观察中心在整个社会的散布。宗教团体和慈善组织长期以来就起着“规训”居民的作用。从反宗教改革运动”到七月王朝的慈善事业,这方面的建议层出不穷。它们的目的或是宗教方面的(进行宗教和道德宣传),或是经济方面的(济危扶贫和鼓励劳动),或是政治方面的(压制不满和骚乱)。这里只须用巴黎各教区慈善协会的条例作为例子。按照条例,各协会管辖的地界应分成区和更小单位,协会成员也照此分工。他们应定期巡视各自负责的区域。“他们应努力消除声名狼藉的场所,烟草商店,人体教学课堂——,赌场,公开的伤风败俗现象,亵渎神明的言行以及其它任何被他们获悉的不端言行。”他们还应对穷人进行个别探访。条例中规定了所需了解的情况:居住是否稳定,对祈祷有多少认识,是否参加圣礼,是否掌握一门手艺,道德状况如何(以及“他们是否因自己的过错而陷于贫困”)。最后,“他们应该通过巧妙的提问了解他们在家里的表现;是否与邻居和睦共处,是否精心地培养子女对上帝的畏惧,……是否让不同性别的大龄子女分开睡觉,是否允许家中尤其在大龄女儿中有放荡或勾引男人现象。如果对他们是否正式结婚有怀疑,就应要求他们出示结婚证明。”k〕
3.对规训机制的国家控制在英国,长期以来由私人团体行使社会规训的职能(见radzinovitz,203一214)。在法国,虽然这种职能的一部分依然属于教区协会或慈善协会,但另外的而且无疑是最重要的部分则由警察机关接管了。
一支集中的警察组织长期以来,甚至在当代人眼中,都被视为王权专制主义的最直接体现。君主希望能够有“自己的司法官员,他能向他们交代自己的命令、委托或意图,后者则执行命令和国王私人密令”( 2.权力的全景敞视方式——它处于基础的、技术的、纯物理的层次上——并不是直接依附于一个社会的重大法律一政治机构,也不是它们的直接延伸。但它也不是完全独立的。从历史上看,资产阶级在18世纪变成政治统治阶级的进程,是以一种明确的、法典化的、形式上平等的法律结构的确立为标志的,是由于组织起一种议会代表制才成为现实的。但是,规训机制的发展和普遍化构成了这些进程的另一黑暗方面。保障原则上平等的权利体系的一般法律形式,是由这些细小的、日常的物理机制来维持的,是由我们称之为纪律的那些实质上不平等和不对称的微观权力系统维持的。而且,虽然在形式上代议制直接或间接地使全体人民组成基本的主权权威的意愿得以实现,但是提供征服各种力量和肉体的保障的是在基础起作用的纪律。真实具体的纪律构成了形式上和法律上自由的基础。契约可以被看作是法律和政治权力的理念基础。全景敞视主义则是具有普遍性的强制技术。它继续在深层影响着社会的法律结构,旨在使高效率的权力机制对抗已获得的形式框架。“启蒙运动”既发现了自由权利,也发明了纪律。
表面上,纪律不过是一种子法(infraw)。它们似乎是把法律所规定的一般形式扩展到个人生活的无限细小的层面,或者说,它们看上去是能够使个人被整合进这些一般要求的训练方法。它们似乎是在另一种范围内构成了同类的法律,因而使之更精细也更宽容。纪律应该被视为一种反法律(nuterw)。它们具有引进不可克服的不对称性、排斥相互性的作用。首先,这是因为纪律在个人之;司造成了一种“私人”联系。这是一种强制关系,完全不同于契约义务。接受一种纪律可以用契约来签字画押。但纪律的实施方式,它所调动的机制,一群人受到另一群人的不可逆的支配,永远属于一方的“过剩”权力,在共同的规章面前不同的“合作者”的不平等地位,这一切都使纪律联系区别于契约联系,并且使契约联系从具有一种纪律机制的内容之时起就可能受到系统的扭曲。譬如,我们知道,许多实际作法是如何破坏了劳动契约的法律虚构,因为工厂纪律并非是无足轻重的。此外,司法体系根据一般的规范来确定司法对象,而纪律则是对对象进行区分,归类和做出具体规定。它们按照一种尺度,围绕着一种规范进行分配,根据比较把人按等级排列,在必要时取消对象的资格。无论在何种时空,只要它们施展它们的控制,调动它们权力的不对称特点,它们就使法律暂时搁置,但绝不是全面地搁置,也不是废除法律。纪律虽然可能是有规律的和制度化的,但就其机制而言,它是一种“反法律”。而且,虽然现代社会的法律至上原则(juridicism)似乎划定了权力行使的界限,但是广泛流传的全景敞视主义使它能在法律层面之下运转一种既宏大又细密的机制,从而维持、强化和扩大权力的不对称性,破坏以法律为中心所划定的界限。细密的纪律,日常的全景敞视方式能够安之若素地在重大机构和重大政治斗争的层次下运作。但是,在现代社会的系谱中,它们与遍布社会的阶级统治一样,一直是对权力进行再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政治对应物。因此,毋庸置疑的是,长期以来,细小的规训技术,规训所发明的表面上微不足道的技巧乃至那些使规训披上体面外衣的“科学”,都受到了重视。因此,人们十分担心如果抛弃了它们,会找不到其他替代物。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系列使权力关系在一切地方都明显地不平衡的机制,人们都一再肯定它们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平衡的一个因素。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组物理一政治技术,人们却执意视之为低级但具体的道德形式。
为了回到合法惩罚的问题上,应该把监狱及其可任意使用的全部改造犯人技术重新安置在这样一种位置上:在那里,法典化的惩罚权力转变为一种观察的规训权力;法律上的一般惩罚被有选择地应用于某些人,而且总是如此;刑罚对司法对象的重新界定变成对罪犯的有益训练;法律被颠倒方向,转化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反法律变成了司法形式的有效而制度化的内容。于是,使惩罚权力具有普遍性的,不是所有法律对象的普遍的法律意识,而是全景敞视技术的有规律的扩展,即其无限细密的网络。
3.如果我们逐项来看的话,这些技术的大部分都有漫长的发展历史。但是,在18世纪令人耳目一新的是,由于它们结合起来并被赋予普遍意义,它们就获得了一种新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知识的形成和权力的增强有规律地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这一点上,纪律跨过了“技术的”门槛。首先是医院和学校,然后是工厂,不仅仅是被纪律“重新整顿”,而且由于有了纪律,它们变成这样一种机构,即任何客观化机制都可以被当作一种征服手段在它们里面使用,任何权力的增长都可以在它们里面促成某种知识。正是这些技术体系所特有的这种联系使得在规训因素中有可能形成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以及劳动的合理化。因此,这是一种双重进程:一方面,通过对权力关系的加工,实现一种认识“解冻”,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知识的形成与积累,使权力效应扩大。
规训方法的扩展属于一种广阔的历史过程,在当时有其它许多技术——农艺学、工业和经济技术——正在发展。但是,应该承认,与采矿业,崭露头角的化学工业相比,与国家财务核算方法相比,与鼓风炉或蒸汽机相比,全景敞视主义几乎没有引起什么关注。它被人们视为一种异想天开的小乌托邦,一种反常的梦想。似乎边沁是一个设计警察社会的傅立叶(fourier)“,法朗斯泰尔(phnstery)就具有全景敞视建筑的形式。但是,这是对一种十分现实的对付个人的技术的抽象概括。它之所以不受称赞的原因很多,最明显的原因是,它所产生的话语除了在学术分类表中之外,很少获得科学地位。但是,实际原因无疑是,它所运用和加强的权力是一种人对人直接行使的物理权力。不光彩的显赫有一种不情愿承认的起源。但是,把规训技术与诸如蒸汽机或阿米奇(amici)”的显微镜的发明相比较,是不公正的。规训技术远远不如它们,但在某种意义上又远远超过它们。如果必须为规训技术寻找一种历史等价物,至少是一个可比较的点,那么应该在“审问”技术中寻找。
18世纪的人发明了规训和检查的技术,就像中世纪的人发明了司法调查。但是,他们所使用的手段是截然不同的。调查程序是一种古老的财政和行政技术。它的发展首先是与12世纪和13世纪教会的改组和君主国的发展相联系的。当时,它在很大程度上先后渗透进教会法庭和世俗法庭的审判规程中。一种对被目击和可证实的真相的权威性调查,是与旧式的发誓、神裁法、法庭决斗、上帝的最后审判的方法乃至私下了结的方法格格不入的。调查乃是把通过一些有节制的技术来确定真相的权利归为己有的君主权力。现在,虽然调查自那时起已成为西方司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人们不应忘记它的政治起源,它与国家的和君主主权的诞生的联系,它后来的扩展和它在知识形成中的作用。实际上,在经验科学的建立中,调查无疑一直是简陋的但却基本的因素。众所周知,这种经验知识是在中世纪末迅速释放出来的,而调查是这种知识的法律一政治母体。或许可以说,在古希腊,数学是从测量技术中诞生的;在中世纪末,自然科学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调查实践中诞生的。涵盖世界万物的伟大经验知识把万物转述为一种不确定话语的秩序。这种话语观察、描述和确定“事实”。(当时西方世界刚刚开始从经济和政治上征服这个世界。)这种伟大的经验知识无疑是从宗教法庭中找到自己的运作原型——我们现在的宽松气氛已经使我们淡忘了宗教法庭这个重大的发明。但是,正如政治一法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宗教的和世俗的调查对于自然科学具有重大的意义,规训分析对于关于人的科学也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关于人的科学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曾使我们“人类”感到欢欣鼓舞,但它们的技术母体乃是这些卑微、恶毒、繁琐的规训及其调查。这些调查对于心理学、精神病学、教育学、犯罪学以及其它许多奇怪的科学的重大意义,与可怕的调查权力对于有关动物、植物或地球的冷静知识的意义是相同的。不同的权力产生不同的知识。在古典时代的开端,培根(bacon)”为经验科学制定了一种调查方法论。有哪一个伟大观察家会给人文科学提供检查的方法论呢?当然,这种事情是不可能有的。因为虽然调查在成为经验科学的一种技术的过程中脱离了作为自身历史根源的审问程序,但是检查始终是与规训权力极其紧密地相联的。它是由后者塑造的。它一直是而且依然是纪律的一个内在因素。当然,它似乎曾经将自己与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结合起来,从而经历了一种思辨的洗礼。而且,实际上,它以考试、面谈、讯问和会诊的形式出现,显然是为了矫正规训的各种机制:教育心理学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学校的严厉刻板,医疗或心理谈话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工作纪律的后果。但是,我们不要产生误解。这些技术仅仅是把个人从一种规训权威转交给另一种规训权威,而且它们以一种集中的或程式化的形式复制每种规训特有的权力一知识图式(关于这个问题,参见tort)。促成自然科学出现的伟大调查已逐渐脱离了它的政治一法律原型,而检查依然被束缚在规训技术中。
在中世纪,调查程序通过一种来自上面的进程逐渐取代了旧的起诉式司法。而规训技术则是偷偷地似乎是从下面侵入基本上是审问式的刑事司法“。现代刑罚的所有重大的扩展变化——对罪行背后的罪犯的关注,对具有矫正、治疗和规范化作用的惩罚的关注,对被视为具有测量、评估、诊断、治疗和改造每个人的不同权力的权威的裁定行为的区分,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规训检查渗透进司法审问。
现在刑事司法的应用点,即它的“有用的”对象不再是与国王肉体相对立的罪犯肉体,也不是一种理想契约的法律主体,而是受规训的个人。“旧制度”下刑事司法的极端表现是将试君者碎尸万段。这是最强大的权力征服最严重的罪犯的肉体的表现。罪犯被彻底消灭就使得罪行彻底显示自己的真相。今天理想的刑罚目标应该是一种无限期的规训:一种无终止的审问,一种无限扩展乃至精细入微的调查,一种能够同时建立永不结束的卷宗的裁决,一种与冷酷好奇的检查交织在一起的精心计算的宽大刑罚,一种既不停地根据一种不可企及的规范测量差距又竭力促成无限逼近该规范的运动的程序。公开处决是宗教法庭支配下的一种程序的逻辑顶点。把个人置于“观察”之下的做法则是浸透了规训方法和检查程序的司法的自然延伸。因此,对于下述情况,即具有正规的编年资料、实行强制劳动、具有监视与登记机构以及继续执行并扩大法官职能、维持正常状态的专家的分格式监狱,变成现代的刑罚手段,难道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吗?对于监狱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彼此相像,难道值得大惊小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