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为什么,蒂凡尼想,人们那么喜欢噪声?那些难听的声音,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听,不远处传来一种声音,像是生小牛的母牛在吼叫。原来是一把旧旧的手摇风琴,一个流浪汉穿着烂衣服、戴着破礼帽,正抱着它演奏呢。她使劲忍住心里的厌恶,悄悄地溜过去。可是,噪声这种东西是很黏人的,要是你受了它的摆布,你走到哪儿它就会跟到哪儿。
再说,这琴声只不过是区区一种坏声音。蒂凡尼就像泡在一口大锅里,她身边到处翻腾的都是噪声。所有人都在制造噪声,所有人都想让自己的噪声比别人的大:集市里的小摊上,人们在讨价还价;孩子们在玩“叼苹果”的游戏(不巧的话,你会叼到一只青蛙)【1】;拳击手在打斗,杂技姑娘穿着亮闪闪的紧身服在走钢丝,观众在喝彩;小贩在扯着嗓子叫卖棉花糖;寻欢作乐的人们高举酒杯——说句不好听的,正喝得一塌糊涂。
绿色的山坡上一片嘈杂,就像两三个镇子的人同时跑到山顶上一样。平时在这儿,你最多是偶尔听到秃鹫尖叫几声,现在呢,你听到的是所有的人都在不停地喊呀,叫呀。这就是人们所谓的“欢度节日”。此时此刻,唯一不吵不闹的就是小偷、扒手。他们悄悄地忙碌着,但不会到蒂凡尼的跟前来。谁敢到女巫的口袋里扒窃呢?她不弄掉你几个手指头都算是客气的了。嗯,至少小偷们是这么想的。一个聪明的女巫当然会帮助他们强化这种观念。
如果你是个女巫,你就代表着所有的女巫。蒂凡尼这么想着,穿过集市上的人群,用一根绳子拽着自己的扫帚——它离地面不远不近,平稳地飘浮着。蒂凡尼有点不自在,扫帚飘得当然很好,但不管怎么说,集市上玩耍的小孩子都用绳子牵着气球,相比之下,她就显得怪怪的、傻傻的,这可不好,因为现在她这个女巫,代表着所有女巫呀。
可如果不这样呢,要是蒂凡尼把扫帚系在哪块篱笆上,肯定会有淘气的小孩子把它解下来,骑上去搞一次“飞天大冒险”。要是那样可就糟了:他会一直飞呀飞呀,飞到天空尽头、空气都冻住的地方。当然,从理论上来讲,她可以把扫帚召唤回来,但孩子妈妈肯定会很生气——要等到最暖和的夏日里,冻成冰棍的孩子才能被晒化呢。那可不好,会惹得大家说闲话的。唉,女巫总是被人说闲话。
蒂凡尼只好拉着扫帚继续前进。运气好的话,别人会以为她也是在搞怪、庆祝节日吧。
节日这种东西,看似轻松热闹,其实也有很多规矩要遵守。她可是个女巫,万一她忘了哪个人叫什么名字,或者更糟一点,把人家的名字叫错,那会酿成什么恶果,可没人说得好。谁和谁有矛盾,谁和谁不是一伙儿的,谁和谁互相不搭理,等等,这些事情她也都要记清,否则谁知道会出什么乱子?蒂凡尼没听说过“雷区”这个词,要是听过的话,她肯定会觉得自己身边到处是雷区。
蒂凡尼是一名女巫。白垩地的一串小村子都归她管。除了她自己的村子,还有许多别的村子,最远的一个是面包火腿村,去那儿要走上一整天的路呢。女巫把自己的辖区叫作“农场”,蒂凡尼的“农场”是个还不错的地方。这里有大片凸起的山岩,不是每个女巫的地盘都有这么好的条件的。当然啦,蒂凡尼的山岩上难免长着很多草,草上难免有很多绵羊。今天这些绵羊没人管了,它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过平时有人看管的时候,它们也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儿的村民一向都很把绵羊当回事的,但现在,他们都忙着逛集市去了,在他们心目中,这集市就是世界上最大的盛会。
对,谁要是一辈子都以自己家为圆心,只在它周围半径三英里【2】的范围活动,也会认为这一年一度的梳羊毛节就是世界上最大的盛会。在这里,你会遇到你认识的每一个人【3】。一般来说,未来会跟你结婚的那个人此时也在人群中。所以女孩们都穿上最好的衣服,男孩们都满脸期待,头发梳得顺顺的——有些人抹的是发蜡,特别便宜的那种;有些人直接用唾沫抹在头发上。通常情况下,用唾沫的男孩成功率高一些,因为特别便宜的发蜡必然没好货,太阳晒得热一点,它就会化掉,流得男孩一脸花,然后就再没有女孩会对他感兴趣了,只有苍蝇热情地向他扑来,在他头上饱餐一顿。
虽然肩负着这种特殊使命,集市盛会还是不方便被叫作“以浪漫之吻为基本目的,更有可能让你相亲成功的年度大会”,所以大家还是叫它梳羊毛节。
梳羊毛节定在每年夏末,一共三天。在白垩地,这是大家的节日。今天,梳羊毛节已经进行到 年轻人匆匆地向人群走来,人们顿时肃穆了许多。毕竟这是男爵的儿子啊。几乎整个白垩地,乃至在场所有人的田地屋舍,都是属于那位男爵的。当然了,男爵本人是一位很正派的老先生,像老先生们通常那样。但是,对他的家人表现出一点恭敬,还是很有必要的……
“出什么事了?大家都还好吗?”他问。
在白垩地,人们通常都生活得很愉快,主人和佃农之间也是相互尊重的。但是尽管如此,佃农们还是有一种世代相传的观念,那就是,不要和大人物说太多的话,免得言多语失。不管怎么说,男爵的城堡里现在还保留着一间刑讯室呢,虽说它已经好几百年没用过了……总之,还是小心为妙,最好是退到后面去,让女巫站出来回话。如果她惹了什么麻烦,她总还可以骑上扫帚立刻飞走。
“我想,只是出了一点不可避免的事故,仅此而已。”蒂凡尼说道。她心里很清楚,自己是在场的女人当中唯一没有对罗兰行屈膝礼的。“有些人骨折,但是都能接好;有些人闹脾气,也都摆平了。非常感谢你的关心。”她说。
“原来如此,我了解了!你做得很好,年轻的女士!”
有那么一瞬间,蒂凡尼觉得自己的牙齿都仿佛有了滋味。他管她叫……年轻的女士?就算这不完全是侮辱,但也差不多了。可是好像没有别的什么人注意这个称谓。不管怎么说,每当贵族们想要表现得亲民友善的时候,都会这样说话。他应该是想学着他父亲的样子和村民们说话吧,蒂凡尼猜测。但是他父亲表现得比他更自然、更好。最好不要像罗兰这样,说起话来好像大会发言一样。她嘴上说的却是:“再一次衷心感谢你,先生。”
嗯,到目前为止都还不错,只是现在,马车门又一次打开了,一只纤纤玉足迈了出来,踩到了石头地面上。是她,那个叫作安杰莉卡或者莱蒂莎的,或者,天知道她是拿别的什么植物做名字。其实蒂凡尼知道她的名字是丽迪莎,只是她想在自己心里对这个丽迪莎表示一下轻视,这总没人管得着吧。丽迪莎,什么名字嘛!听着有点像“凉拌沙拉”,那个“迪”字又有点像打喷嚏的“嚏”。再说了,她凭什么不让罗兰参加节日集会?他应该来参加的!他父亲要是身体允许的话,也会来的!再瞧瞧她那双小白鞋!试问这种鞋穿在一个干活儿的人脚上能维持多久不散架?好了,就先想到这里吧,不客气的想法,有一点也就够了。
丽迪莎看了看蒂凡尼,又看了看周围的人群,流露出一些害怕的样子,说:“咱们快走吧,好吗?去晚了的话,我妈妈会不高兴的。”
于是马车开走了,风琴手也心满意足地离去了,太阳也落山了,在暖和而幽深的暮色里,有些人还在逗留。蒂凡尼则是孤单地飞回了家,她飞得好高好高,只有盘旋的蝙蝠和猫头鹰能窥到她脸上的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