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Ⅲ Miracles·
迷信和非理性是人类的大敌,科学和理性是人类的至友,所以要为人群谋幸福,见着灵异的迷信就要攻击,这是我们的事业,也是我们的义务。我们能证明凡是人所能达到的现象界的全境,都属于自然法的版图。
近世的学术,洞见自然界现象的整齐规律、因果关系,又知道实质法则包罗宇宙间一切现象,所以绝不能信那有人格的神和灵魂不灭、意志自由。
德国耶拿市的海克尔广场
(灵异和自然法)“灵异”两个字的意义,在平常说起来,就是“许多奇怪的事”。我们对于一个现象要是解释不来,不晓得他的原因,就说是灵异,说他是奇迹。然而自然物或是艺术品,要是异常美妙动人得未曾有,我们也说他是奇迹。我这书里所说的却不是这相对的意义。我是说那世人认为超乎自然法范围之外,不能加合理说明的现象。照这样的意义,“灵异”两字就和“超自然的”“超越的”是一样。自然现象,我们可以仗着理性去解释他,去认识,至于那些灵异,是只有靠信仰去承认他罢。
19世纪科学进步的伟勋,以及其构成“合理的生命哲学”的理论价值,和近世文明各方面上的实际价值,都全在绝对承认一定的自然法。我们由那所谓“因果律”的事物互相关系,可以了解说明一切的事实。我们觉得要等科学把这些原因的充足理由寻了出来,然后我们的知识欲才能满足的。在无机的宇宙学全分野里,现在已经承认自然法有绝对的威权,诸如天文、地质、物理、化学等科学里,一切现象都已经归诸一定的法则,属于物质不灭、能量不灭两个大包举一切的实质法则了(参看《宇宙之谜》 但是在生物学等有机的宇宙学里就不是这样了。这种科学里还是说有那抵触实质法则的灵异,和那违背自然法的“超自然力”。这灵异的迷信依然是流播很广,其盛行竟出人意想之外。据我看起来,迷信和非理性是人类的大敌,科学和理性是人类的至友,所以要为人群谋幸福,见着灵异的迷信就要攻击,这是我们的事业,也是我们的义务。我们能证明凡是人所能达到的现象界的全境,都属于自然法的版图。只要把信仰的历史和科学的历史大概一看,就晓得科学进步,总是随着个自然法智识的增进,和迷信范围的日益缩小。今日我们将各级文化的精神加了个公平的观察,确信这个道理。我因此把佛理慈·修尔财(Fritz Schultze)的《野蛮人之心理》和亚力山大·兹特尔兰德(Alexander Suthend)的《道德之起源及其发达》两部书里所说的精神发达的四大阶级举出来。一是野蛮人,二是未开化人,三是文明人,四是智识的人。
(野蛮民族的灵异信仰拜物教)野蛮人的精神生活是和猿猴等高等哺乳动物的系统相近,比他高不了许多的。他们的兴趣只限于营养、生殖等生理的机能,或是饥食渴饮等兽欲。他们也没有一定的住处,时时要竞存争生,全靠果实草根,或渔猎来的动物为生。他们的理智范围极其狭隘,他们的理性和灵巧的动物实在是不相上下。艺术科学那是说不到的。他们想研求事物原因的心,只要见着现象表面的联络就满足了,是不是互有密切的关联却不问的。他们那拜物教就这样兴起的。这种非理的庶物信仰,佛理慈·修尔财把他归诸四种原因, 1德文之wunder,当英文之miracle及wonder。此书名正译当作“生命的奇迹”。唯此章中之wunder皆当作“灵异”解也。——译者注
2就是把自然看得和一个人一样。——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