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中国的革命
近代中国的历史,即人们现在认为在那里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是充满了争论的。一些重大的事件已被人们所了解,但对于它们的意义却存在着争议。同时,许多较次要的事件仍然未被人知或者被忽视。
引起争论的 19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体制的惰性明显地表现在各个阶层中,即表现在乡、镇上的老百姓中,表现在左右着地方事务的地方上层或“绅士”的名门大户中,表现在从地方官员直到北京宫廷的帝国政府的各级官吏中,以及表现在高居于这个人类活动舞台之巅的君主政体中。这个中国人的世界(“天下”)被认为是非常统一的、具有共性的和能长期延续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确实如此。
帝国的统一是中国文明的 然而,人口的增加决不只是一种灾难。它意味着消费人口的巨大增长,因而促进了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土特产品的需求。其结果便是,由于商业的发展的刺激,进一步建立了银行业和信贷业,运用了行会和商会这种新型的组织,以及采用了如汇兑银票这类新的业务。简言之,人口和贸易在近代早期的增长,在中国像在同时期欧洲的某些地区一样,促进了商业化,并且提高了商人的作用。
在士大夫所写的浩瀚的历史记载中,很少注意商人阶层。早在汉朝,商业就是中国人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商人集团很少能成功地争得独立的社会地位。恰恰相反,他们仍然从属于官府,不得不从官方获得特许并交纳捐税,而且为了免遭非官方形式的榨取,他们还得依靠与官僚们的个人关系。官方控制商人的一个结果,就是中国的文献只注意记载政府的体制以及知识阶级的思想和学说,而从圆仁</a>和尚或马可·波罗时代起一直到今天,那些个人对中国城市生活的观察却往往强调其攘往熙来的商业特征——这真是咄咄怪事!
在旧时的中国,经济事业跟宦海生涯或一般的社会生活一样,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且依赖于所建立的私人关系。因此,商业依赖于家庭商号,在这里,亲属关系成了主要的忠诚纽带。个人在家庭商号里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但在一场危机中,他也可以指望得到家庭无限的支持。在缺乏不讲私情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没有保险机构和商业法的情况下,一个商人的主要资本便是他的信誉和担保人,但他和官府当局的私人关系也同样重要,因为从那里他的商号才能获得准予开业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认可。商人阶级防止官府控制和剥削的主要手段是商人集团的团结。很久以来,同一行业的商店都开设在城市的同一条街上。商人们奉命按照行业而结合在一起,到晚唐或宋代时,他们经过与官府的周旋,建立了行会。
在发展周围的私人关系时,商人们仿效士子的惯例:士子们首先发展的是他们与其感恩戴德</a>的老师、考官和恩主的垂直的私人关系。在横的方面。他们与同科士子、在同一老师门下受业的士子以及同一思想流派的士子建立密切的私人关系。这类关系就结成了士大夫生活的庇护制网络。就商人来说,他们在横的方面与其他同行商人或手工业者之间,即与他们最接近的竞争者之间的共同结合,可能比他们与官府的垂直关系更加重要。尤其是远离故土的商人往往同经营其他行业的同乡建立强固的联系。这就形成了同乡会的基础。像上海的宁波会馆、北京的广东会馆,这些商会有时觉得同时也向同乡士子和乡绅提供膳宿是上算的。其结果便是同乡会馆激增,它们有时纯粹是按籍贯组成,有时按经商的行业组成。但在19世纪以前,这些自愿组成的会馆很难做到巩固商人的利益和力量的程度。相反,由于这些行会分属不同的贸易行业,代表着不同的经商地点,就使得它们仍然是各自为政。[8]
政府用种种手段控制商人阶级。其中一种办法便是经营某些行业需要政府的特许,如盐的产销和采铜鼓铸等行业即是。另一手段便是直接控制,如通过从长江下游到北京的漕运制度来控制粮食贸易,又如通过苏杭的皇家织造和景德镇的官窑,以分别管制丝织品和瓷器的生产和贸易。但总的说来,政府宁可保持一种支配地位,而不实行严格的垄断。这种支配地位基本上是通过特许制来实现的,它给政府提供收入,给主管官员带来外快,给商人则带来了官方的认可和机会。广州的公行和扬州的盐商便是已经对之进行过研究的典型事例。
在人口于上世纪增长了一倍以后,到1800年前后国内贸易的增长可从它的出口量推算出来。先从边远地区说起,我们可以看到公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之间在广州进行的茶叶贸易急剧增长,同时在从暹罗来中国进行的贡使贸易名义下,与曼谷之间的大米贸易也增加了。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期,与琉球——也就是间接与萨摩族时代的日本——的朝贡贸易以及与长崎的直接贸易,都显示出类似的增长。到日本、琉球、马尼拉和东南亚(南洋)去的中国平底帆船贸易的增加,必须看作是一种标志,即使用这类船只的中国沿海和内河商业的发展还要大得多。从宁波以及长江下游诸港口到南满的航运比得上从厦门到南洋的商船贸易。我们知道,国内贸易增长的另一个标志就是运河的运输体系:除了载运漕粮以外,它这时还是由私商运输船只进行的私人贸易的渠道,这种贸易不但占支配地位,而且还在发展。
总之可以假定,中国在开辟通商口岸前好几十年,经济就有了增长。18世纪的人口只有通过交换南北各专业产区剩余产品的国内贸易的发展,才有可能增长。1760年以来,外国人通过广州参加中国贸易已经完全有了基础,但是它并不意味着外国对中国的入侵已达到了使欧洲的海上贸易和中国国内的内陆贸易进行接触的程度。的确,后者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上往往超过欧洲的商品。中国从外国得到的是原棉、白银以及通常销路不佳的毛织品,而输出的则是昂贵的茶叶、丝绸、瓷器、漆器和其他手工业产品。1840年以前,这类贸易在中国国内增长的幅度仍然无法估计。它直接使得像中国资本主义始于何时,贸易的增长是怎样使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失去平衡等类似的问题,都不能得到解决。
还产生了一个有关农业的尚未解决的问题。随着人口的增加,我们知道有更多的土地被开垦了出来,在新垦的、只有限界价值的土地上的作物(如马铃薯、玉米、花生、烟叶、罂粟等)以及早熟稻种都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可是农业却不得不更加占用劳动力和精耕细作——即是说,每个耕作者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虽然像过去一样辛勤劳动,但由于土地报酬递减率的作用,每人生产的剩余产品更少了,因而更加贫穷了。
我们还不能恰当地从技术角度和分配角度来权衡,以说明近代中国农村的贫困究竟哪一方面起的作用更大。如果没有科学种田的现代技术,包括化肥、农药、良种,连成一片的土地,贮存和销售设备、改良农县、新的管理方法,以及这一切所需要的巨额投资,显然,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永远也不能跟上新的人口增长。无论如何,在19世纪初期,为了使农业现代化本来可以从农业中利用的剩余潜力,却没有为此目的而被利用。
非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对拥有的剩余产品分配不当,这两者看来一直是互为影响的难兄难弟。中国农村生产率的低下,与许多社会罪恶、挥霍浪费的积习以及政府的腐败,不幸是互为表里的,它们都被分配论者解释为造成中国经济停滞的原因。事实上,剩余农产品用各种方式给糟蹋了。老百姓中的许多劳动力都投闲置散,在中国北方的冬季尤其如此。在祝寿、结婚和丧礼中竞尚奢华,挥霍了储积的财富,而厚葬又转而造成了坟地的浪费和土地的分割。尤为重要的是,地主的田租、高利贷和政府的税收支撑着上层阶级的寄生生活、游手好闲和奢侈浪费,其中还支撑了大量专为私人服务的行业。最重要的是,政府缺乏打破传统和把经济搞上去的魄力、意向和动力。[9]当然,我们这一卷书中,将会更多地论及这些日积月累的问题,而不能多谈到它们的解决办法。
行政
中华帝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它能用一个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先看一下地方官员是怎样行使职权的。
一个由北京任命的县官来到的地方,那里不是根本没有地方当局和地方权力机构的;他的首要任务是和地方上层人物搞好关系。他在北京被皇帝召见后,就通过驿站前往该县就职。他沿着驿道每天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一站一站地行进,也许要走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每到一站,他会受到地方官员的接待,并在驿站下榻。当一个地方长官最后被簇拥着走向他就职的县衙门(即一个由官署、住宅、监狱、仓库、栈房一起组成的大院)时,他通常会带来两类私人助手: 地方政府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没有独立的预算,它们被指望用当地征收的陋规自行支付费用来进行工作。这样,它们由于包税的积习而腐化起来(至少按照近代西方的标准来说是腐化了)。政府指望按预定的总额得到税收。衙门的书吏和差役都靠陋规维持生活,地方长官则靠他取得的当地税收,一方面维持行政开支,一方面上缴摊派的税收定额。因此,清代面临的不是废除不正当的勒索的问题,而是取消过分勒索的问题。
这就产生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的政府。它大大地偏向于当地缙绅之家;他们能够对纳税做出最巧妙安排,使得事实上按照税率递减制纳税,即富人按财产的比例纳税较少,而穷人纳税较多。如果谁变得相当富有,并且有优越的社会关系,他就可以向政府交很少的税。绅士利用他们的功名身份、特殊关系和特权干预地方行政,可以说不是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而是上层人物统治的形式,即使当绅士们认真地实行父母官式的和爱民的统治时也是如此。结果是:清政府政治的清明和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区当地居民的道德和绅士头面人物的操守。[10]
因此,清王朝政府又有了另一个特点,即是它具有人的特性。皇帝被渲染成父亲般的人物。官吏和绅士对他和他的家系的忠诚,是出于具体的个人关系,而皇帝对帝国的统治是靠他个人的每日统治活动来进行指导的。他的王朝能够取得权力,最根本的一条是由于它有能力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实行统一的统治。中国的统一在今天民族主义的语言里有它的现代意义,即要使中国能够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在现代以前的时代,统一的真正价值是通过镇压内乱、地方上的无政府状态和盗匪的骚乱给中国人民以安全。在过去,分裂就是灾难,这首先是因为它对上层和老百姓都同样意味着内战和不安全。统一意味着和平,从而带来了丰衣足食。这是一个至迟从战国(公元前403至公元前221年)时期起就彻底建立起来的中国的价值观念体系。和平和秩序支持着王朝的统治。这两者的实现依靠的是一个王朝的中央权力,王朝高居于地方官僚统治之巅,而在官僚统治下面则通过宗族关系和绅士领导集团的忠诚来维持对地方的控制。这种忠诚是儒家学说的产物:只有通过儒家学说,才能理解中国传统的政治形态。
政府统治的活动可以区别为两类:一类是往下只到地方县一级官员的正规官僚机构的活动,另一类是由各地缙绅之家进行领导和施加影响的非正规的网状系统的活动。这种区分在解决纠纷时就很明显。一般说,地方官的法庭只是在非正式的调停无效时才进行法律解决。鼓励通过家庭、宗族以及同业行会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来解决争端。正式的“族规”责成族内的成员尽可能避免法律诉讼,要他们在族长的主持下在族内解决一切争端,而不为衙门吏役所左右。因此,民事诉讼和商务争端尽可能留给宗族、商业行会和其他非正式的机构去裁决。
清律列举了大约4000种犯罪行为,同样也逐一列举了对这些犯罪的处罚。刑罚分为五等: 天子在理论上具有无所不包的君权,但实际在相当程度上却是虚有其表的,他的统治就是这种理论与实际二者的结合。君主支配着社会的最上层,不但控制着军队的指挥和民政,而且还通过诸如对食盐的专卖,以及对一切大规模经济活动的特许和调节来控制国民经济。此外,皇帝就是圣人,他的起居行为能树立一个有教育意义的道德典范。他发布道德伦常方面的训谕,同时,他也是鉴赏各种优秀艺术的行家和文学风格上的楷模。他的统治既讲究礼仪,又完全集中于个人,而且在理论上还是无所不能的。但皇权这样集中的结果,就使他的统治机器浮在上面了。
虽然皇帝可以控制国家和社会的最上层,但他在官府看不上眼的平庸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却只是一个象征。皇帝的官员从来不去大多数中国人民住的乡村,只是在作为农村生活中心的集镇才有衙役代表他们。因此,我们对19世纪早期的中国的了解不会全面;相对地说,我们对帝国上层的制度有较多的了解,而对人民大众的生活则知之甚少。民间的道教和佛教所以能够在农村社会里盛行,是因为它们已经被迫一直保持分散的形式,不能再提供与统治结构相对抗的或取而代之的组织。习俗保存了丰富多彩的庙会、宗教仪式和节庆日活动,它们有着宗族的支持和地方绅士的领导,但和官方的关系却非常疏远。这就在强大而又脆弱的国家机器与老百姓不断发展的自给自足生活之间形成了勉强的平衡。
清代的钦定儒家思想的宏伟构思,把道德和政治结合了起来,并且把社会秩序和宇宙秩序融为一体。它实际上乃是掺杂着儒家和非儒家学派各种成分的混合物。最初,经典的儒家教义强调道德榜样和善良行为对公众的熏陶,以便使社会的身份等级制度不受触动。但是早在西汉时期,帝国政府又对儒家的教义添加了某些法家的学说。它们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既强调使老百姓就范而实行的刑法和奖惩手段,又强调指导掌权者进行统治的方法。法律和方法二者都由那个意义含混的术语“法”来表示,因此,所谓法家学派也可以称为执政者的学派。按照他们的观点。掌权者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官吏队伍中发挥人的才干,保证他们正常地履行职责,他自己则充当最高的主宰以保持政府的运转。因此,在清代官员老于世故的从政手段和他们用以应付政府各种问题的“经世致用之术”的背后,有着一个十分古老的传统。
除了这个钦定的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的混合物外,清政府还有另一套性质相同的原则,这就是把官僚政治的和个人—封建的组织方法结合起来。从远古时代起,中华帝国就产生了官僚政治的特征。汉代的皇帝给一个官吏一定范围的辖区、一定的俸禄和固定的职责,通过文书来往给以指示,并对他的权力加以一定的限制: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使这个官员能正常而不断地完成其任务。中国古代的这种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和有明确权限的吏治,颇有点“现代”味道。从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开始,不断加强的中央集权政权,通过任命官员建立郡县一直在推广这种官僚政治体制。可是就在同时,一种个人的或个人—封建型的政治继续和官僚型的政治平行发展。这不但明显地表现在皇帝任命官员时着眼于他们对皇帝本人的忠诚,而且他还继续给他的亲属和支持者分封采邑和爵位。每一代天子都保有一个由忠于他本人的藩封组成的寡头政府。他也继续要求他们进贡和效忠,如果外国统治者希望与中国保持关系,中国皇帝也要他们纳贡和效忠。我们在这里采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流传下来的英语术语“fief”,“vassal”和“tribute”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中文的术语(“封”相当于“fief”,“藩”相当于“vassal”,以及“贡”相当于“tribute”)看来有着极为相似的含义。甚至每当涉及皇帝的恩泽和官僚的感戴和忠顺之情时,官僚政治在习惯上也用带有人情的术语“恩”和“忠”来表达。这些封建术语也和王室家庭内部的亲戚关系交织在一起。
实际上,在清朝的政治生活中,儒家和法家,官僚政治和封建主义的原则都很明显。例如,从宋朝沿袭下来的保甲连坐制就是法家的手段,它使所有的居民都因邻居出事而受到牵连,这样就导致他们为维护法律和秩序而相互监视和告密。保甲制要被组织得不让它落入地方绅士领袖之手,并且打破自然村的界限,使地方的影响仍然是分散的,而县官则可以通过任命保甲长来维持自己独立的统治机构。
对老百姓进行思想控制的其他手段则带有明显的儒家色彩——例如,祭孔的大典以及清初为劝诫老百姓安分守己而宣讲乡约和宣读皇帝圣谕的制度就是如此。当然,考试制度主要是儒家的手段,它鼓励那些企求入仕的有才之士进行自觉的自我训练。此外,地方上还建立了对老年人和德高望重的人的旌奖制度,以表示对长者和善行的尊敬。[13]
对外关系
在对外关系方面,19世纪初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仍然认为自己是东亚文明的中心。它和周围非中国人的关系是假定以中国为中心的优越感这一神话为前提的。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对外关系问题,是有一个缓慢的演变过程的。古代华北平原的中国人曾经做了许多尝试来对付那些可能从长城外面的草原侵入这一地区的野蛮部族的骑兵。当足够强大时,中国人能够征服他们或把他们逐出中国领土。当不够强大时,中国人就与他们断绝往来,或者给他们粮食、丝绸,甚至用公主和亲来换取和平。当中国衰弱时,人数众多的中国人仍然能够同化人数很少的蛮夷入侵者。但是很难长久地与他们建立平等的关系。根本的问题在于中国人用一套金字塔式等级制度来安排他们的事物。没有全体中国人对皇帝的至高无上地位的默许,他在中国国内的地位是无法维持的,这就同样要求野蛮部族也接受君臣关系。
中国这个国家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在世界秩序中的形象,即雄踞于中国舞台之巅的天子是光被四表的。早期的历史学家就提出了同心圆式的等级理论,据认为,地理距离越大的外围蛮夷与皇帝的关系也就越淡,但不管怎样,他们仍得臣属于皇帝。和中国皇帝只能保持藩属关系这种观念虽然不时受到重创,但一直延续了下来。在汉朝的力量衰落以后,朝贡一词就已被确认,以致它既可用于与蛮族的外交关系,也可用于与它们的贸易往来。中国在隋、唐时期重新强大后,这种唯我独尊的理论也得以复苏。可以指出,在唐朝时代,皇帝的恩泽已远达四裔。这给中国的优越感和非中国人的贡属地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3世纪蒙古人的征服使蛮族的入侵达到了顶点,但除了蒙古人最后接管中国政权这一点外,它并未给中国人什么新鲜的经验。但是蒙古人的接管是创伤剧痛的。在唐朝曾经显示过的这种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中国人的优越感融为一体的观念,此时破灭了。取代它的是蒙古的元朝用自己的天子凌驾于全人类之上的单一的观念,但是这个强有力的政治神话不再是纯中国式的了。1368年明朝建立,中国人的力量得以复兴,因此为重新树立中国传统的优越感提供了一个心向往之的机会。明代的 [8]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9]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特别是第49—84页;里斯金所写的《近代中国的近代产品和停滞》;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
[10]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
[11]卜德、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以及此书中所引的著作。
[12]吴秀良:《中国的通讯联络与皇帝的控制:1693—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进》。
[13]萧公权:《19世纪的农业的中国与帝国的控制》。
[14]王赓武:《明朝初年与东南亚的关系》,载费正清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15]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