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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与欧洲沿海国家的关系,1514—1662年_剑桥中国明代史

作者:费正清 字数:6494 更新:2025-01-10 14:50:29

朝贡国家的范式

1514年至1662年间,中国的人民和政府都卷入了“现代世界体系”发展的 到1500年,中国海上非法贸易的扩展使得福建漳州附近的月港繁荣起来。正德朝时,东南亚朝贡国来的船只获准不受朝贡制度对人数和次数的限制,任其所愿来华,但其贸易则须纳税。海船监管机构(市舶司)受热衷于为宫中攫取稀罕的进口物的太监的指导。为了适应这种贸易,广东市舶司在边远的沿海高州的电白设收税站。[3]后来,又在广州河口的屯门(T’un-men),即与葡萄牙人初次相遇的地方,或在澳门本地,设了一个站。这种对东南亚的贸易虽然得到官方批准,却违背朝贡体制的基本原则,然而却为暹罗、满剌加与中国南方贸易的繁荣提供了母体,也就是在这个母体中,葡萄牙开始了他们与中国的关系。

葡萄牙人的进入,1514—1524年

1498年,瓦斯科·达·伽马绕过好望角,率船队驶达印度西海岸的科利科特,开辟了亚洲历史的新阶段,并与同时代的哥伦布到美洲的航行一起,开辟了世界历史的新时期。欧洲人侵入印度洋所带来的影响完全没有引起如同西班牙在加勒比群岛、墨西哥和秘鲁那样的灾难性的剧变。在蒸汽船时代之前,亚洲的海商在绝大多数商路上,在绝大多数商品上仍然是欧洲人的有力的竞争对手;在荷兰人1670年代起向爪哇推进之前,以及在1750年英国势力在印度崛起之前,欧洲的政治势力仍局限于一些小岛和海岸的圈占地之内。不过,葡萄牙人及其后继者仍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穆斯林连接红海、波斯湾与印度、东南亚的繁盛且细密的海上商业网络,在舰船建造及组织方面却不能有效地抵制和对抗葡萄牙人从地中海带来的由海盗活动、先进的海军火炮以及极力垄断贸易路线的侵略活动所构成的综合力量。直到1550年以后,葡萄牙人严重地破坏了对手穆斯林的贸易,此后,他们更关注于自己的内亚的贸易,对待穆斯林竞争对手就较为温和一些。这种情况也反映在他们与中国的关系上,在中国早期的咄咄逼人行为导致了灾难,而1550年后商业上的调和取得显著的成功。

瓦斯科·达·伽马在印度西南海岸的科利科特听说了有关几代人以前留着长髯的人们乘坐大船沿海岸航行的故事;葡萄牙人没有意识到所说的就是郑和庞大的舰队。[4]假设明朝没有放弃其伟大的海上事业,那么葡萄牙人会发现要在印度海岸取得立足之地就将难得多,也许他们在满剌加、苏门答剌和暹罗什么也得不到。

满剌加成为葡萄牙人进入中国的钥匙。葡萄牙人1586年果阿总督颁发特许状,授给澳门葡萄牙埃武拉市的所有特权,1595年葡萄牙国王批准了该项特许。[29]

自治政府就这样建立起来,它有一套精心安排的间接选举的惯例程序,以组成著名的皇家参议院(Leal Senado)的三名市参议员、两名行政官和一位代理人。每三年,执行行政官或法官在与所有市民商议后挑选出三对选举人。每对选举人为每一个待选举的职位填写三个候选人姓名的名单。执行官员再将填好的名单按照三年分别组成三份名单,每一份名单均放入蜡丸加印密封,锁入柜中。除夕或元旦这一天,由一位小孩随意抽出一份名单,名单上所列的人即担任来年的官职。在亡故或缺席而出现空缺时,则即时选举填补。必要时,尤其是出现市的财政或与中国关系方面的危机时,原任行政官及富有者则被召集举行会议。[30]

这样,决定权几乎完全掌握在那些对于澳门的长期存在和繁荣有着既得利益的常驻商人寡头集团手中,他们知道如何与中国当局打交道;尽管将军和总司令们为葡萄牙的荣誉而对懦弱地屈服于中国官方愤慨不平,呐喊</a>咆哮,但这些商人明白澳门完全处于中国政府的控制之下;任何时候他们忘记这一点,中国官员们只要封闭城门几个星期,就足以使他们清醒。商人寡头集团还管理圣慈善会(Santa Casa de Misericordia)——一个有势力的世俗兄弟会慈善机构,它关照贫病者,并将从遗赠的财产中抽出资本向澳门的海上贸易投资。这个城市组织盛大热烈的宗教游行,赞助许多教堂、修道院和传教士,显示了它对天主教的虔诚。最有势力的宗教机构属于耶稣会,它是与中国进行外交活动的宝贵财富,并且控制着如此之多的资产,以致成为对外贸易的主要投资者。

1590年至1610年期间是澳门成为联系欧洲日益发展的国际海上丝绸之路与后期明代中国过热的社会经济的枢纽,在向日本输出生丝和丝织品换回白银的交易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其繁荣臻于极盛。[31]尽管从这种贸易中获利,但澳门仍令广东的人们深深不安。任何来到这里的中国人都会发现街道上充斥着形形色色不同肤色的异国人:·欧洲葡萄牙人、印度洋周围各地的奴仆和欧洲人与北美印 在此后的几年中,造成双方关系紧张的问题集中在葡萄牙在澳门的建筑上,尤其是那些可能被视为城堡的建筑。1621年,耶稣会被迫拆除他们建在伊哈维尔德的教堂,而明朝城关的堡垒在某些方面得到加强,并被置于更高级军官的指挥之下。[42] 1622年,荷兰试图征服澳门,幸运的是一发炮弹恰好射入荷兰人的火药桶,葡萄牙人及其奴仆一阵猛烈的冲锋,突入荷兰人登陆的海滩,荷兰人才被击退。[43]中国文献对此只字未提,然而,我们的确有一份耶稣会关于澳门防御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坚持建立澳门防御,经著名的皈依天主教者伊格纳提乌斯·孙元化(Ignatius Sun Yuan-hua)提交到京城。据耶稣会士材料,孙为他们辩护,说澳门已与中国维持了许多年的和平,并派遣炮手在与满洲人的战争中服务(见下文)。现在,海上到处是欧洲海盗(指荷兰人)。当初澳门的建筑是那些受微利诱惑并容许建造的人所犯下的错误,“而现在,在这个方向上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抵御荷兰海盗,保卫帝国”[44]。另一条有关地方省级官员反映的线索载于葡萄牙1623年的一份文件,其中说</a>道,在说服明朝允许澳门人建筑新城堡的过程中,“送了更多的贿赂,一些中国官员来查看了那艘大船及战场上的尸体,并带回了一些头颅以证明我们要求构筑城墙只是为了防卫属于中国国王领土的这座城市”[45]。但是一份中国的文献说,就在那些年代,中国强迫拆除了一些城墙。[46]

澳门通过顺从地逐出日本人,击退荷兰人,也许已经得到了一些宽容,但是当葡萄牙人想通过派遣军队援助明朝对付正在崛起的满人来加强他们的地位时,他们陷入更为错综复杂的政治困境。1623年,著名的天主教皈依者徐光启</a>和李之藻</a>(Li Chih-tsao)提议,葡萄牙人应该训练明朝士兵使用火炮。一小队葡萄牙炮手被带到北京,但在一次演示中,火炮爆炸,一名葡萄牙人和三名中国人被炸死。沈及其他反对耶稣会及其皈依者的官员乘机对此大加抨击,炮手立即被遣返回澳门。1630年,一小队炮手又被派来,他们参加了抵抗满族进攻的涿州保卫战,战绩卓著。此时,计划扩大了,数百名澳门士兵应征入伍为明朝服役。他们行进至江西南昌,随后又返回。他们之所以被阻止继续前行,也许是广东与贸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及其官方盟友努力的结果,这些人不希望葡萄牙人在中国其他他们所不能控制的地方拥有贸易和联系的渠道。派出的士兵中有几个继续前进,加入到山东登州守军中,其中大多数死于1632年孔有德叛乱。[47]

澳门的生存及其繁荣,很少因它与广东官员和人民之间的摇摆不定的关系而陷入危险之中。对于澳门的生存与繁荣来说,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日本对天主教的态度,及随之而来的对待与天主教密切相关的葡萄牙人的态度。澳门崛起的辉煌成就依赖于各个领主“吸收黑船”到自己领地上来的巨大愿望,以及使他们能够购买中国货物的白银生产的扩大。1580年,长崎被赠赐给耶稣会之时,这一明朗的热情好客的时期达到其早期的高峰。1587年丰臣秀吉的反基督教敕令表明反基督教行动的开始,随着1612—1614年间反基督教措施施行,情况进一步恶化。[48]然而,中国人、荷兰人及英国人仍未能提供其他渠道向急速扩大的日本市场提供足够的中国货物。迟至1630年代早期,日本日甚一日地采取严厉措施禁止他们自己的沿海贸易,加紧对天主教的压迫,中国沿海发生动乱,荷兰搞糟了他们与日本的关系,所有这些抑制了其他供应货物渠道的形成。约在1637年,荷兰及其中国竞争对手和贸易伙伴都安下心来进行和平贸易。随着局势急剧变化,无论是在日本,或是在中国,葡萄牙人都借用这种方式来维持其竞争地位,他们的经验及其既有的关系网使他们成为难以对付的竞争者。不是商业的变化,而是由于1637年的岛原叛乱才毁灭了葡萄牙在日本的贸易,同时也驱使澳门无可挽回地滑向衰落和贫困。1639年,葡萄牙人被逐出日本,并禁止重返日本。1640年,葡萄牙派遣使团赴日请求重新考虑禁海令,整个使团,包括官员、商人、水手都被处决。

澳门再没有从其贸易领先地位的丧失中恢复起来。紧接着,1641年荷兰在满剌加海峡对葡萄牙舰船发动进攻,征服了满剌加,使澳门失去了与印度贸易的枢纽地位。澳门派遣一支部队支持忠于明朝永历帝的势力,但在战争中遭受重大损失,并失去了明清更替之际的贸易。当然,使它再也没有和不能从中恢复过来的打击,还是与日本贸易的丧失。[49]

马尼拉

在西班牙人来临之前很久,中国商人航海通商,就到了后来成为菲律宾的这片群岛。然而,中国与西班牙的联系,中国在吕宋居住区及其事业的扩展,却与先前的活动没有什么关系;这种联系几乎全是中国与西班牙的交换造成,即跨越太平洋的中国丝绸去换取西班牙美洲的白银。中国与吕宋的贸易资料可以在西班牙首次航行到这一群岛的记录中找到,麦哲伦1521年的记录、洛阿萨1527年的记录,都提到这方面的情况。良好的港湾,富饶的内地农业区域,与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商业关系,所有这一切导致了西班牙在米古尔·洛佩斯· 德·列迦斯皮的率领下在1570—1571年对马尼拉的征服,以便在这里建立起一个具有完备体制框架的西班牙城市,并将西班牙在亚洲海域的指挥中心迁移到这个新城市中来。而此时,当地人民在穆斯林的影响之下,才刚刚开始形成庞大的君主体制。因而,一旦西班牙人焚毁国王的城镇,并开始在该地建造有围墙的西班牙城市,他们还不能对西班牙人的统治进行持久的抵抗。[50]

中国人早已在一个穆斯林国王赐给他们的地方定居了,该地横跨从马尼拉流来的帕西格河,大体上在比龙多地区,那里从当时至今,一直是中国人人来人往居住的中心。[51] 1571年列迦斯皮的船只在民多洛(Mindoro)岛以外搭救了一艘毁坏了的中国帆船的船员,中国人意识到在马尼拉将有新的机会,并会得到友好的接待。1572年,一些得救的中国人驾驶一艘满载货物的船来到马尼拉,1573年他们再度来临。驶来的 我们看到了葡萄牙人首次到印度以东的冒险得益于在他们到达时就已经在满剌加贸易的中国人,也是他们帮助了葡萄牙人前往暹罗和中国沿海,16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葡萄牙人与一群中国人头领分享处于转折关头的沿海世界。这些中国人头领随着时机的变化,或者进行袭击,或者开展贸易,或者与政府谈判。依据我们所掌握的史料尚难以确定特定的相互作用。1600年至1605年期间,是近海的私通外国者和中间商人将荷兰人带到福建沿海,也是他们将中国代理商带到马尼拉。郑氏家族支配了大部分荷兰与中国的关系,正如该家族在1625年以后支配了大部分中国沿海贸易一样。

从中国南部沿海出走的中国人的成就常常通过荷兰人及其他欧洲人的记载,可在长崎、巴达维亚、万丹、阿瑜陀耶、满剌加、望加锡等东亚、东南亚港口查寻到。在这些记载中,对于我们的论题最重要的,并得到充分研究的,记述得也许最为完备的是巴达维亚的记载。在荷兰人1619年征服以前,在雅加答就有一小群中国人居住。荷兰人取胜后不久,令人生畏的总督简·皮特尔兹·科恩就任命苏鸣冈(荷兰人称他为“本肯头人”[Captain Bencon])为中国社团的头领。苏与另一个荷兰人称之为简·孔(Jan Con)的中国人(我们不知道其中国姓名但能力极强)头领立即着手与荷兰人订立各种各样的贸易和其他活动的收税合同,其中中国赌博税收是最早的和最有利可图的。简·孔还为兴修建筑物和城堡提供木材、石料,这是一桩艰苦的工作,并且由于以万丹为基地的荷兰人的敌人的攻击更具有危险性。他还与荷兰人签订契约为修建房屋、城墙和水渠提供中国劳工。中国社团的头领从劳工契约、供给建筑材料、征收农业税中获利,而广大的中国穷人则有稳定的建筑活可干,两者的利益极其一致。1625年,在简·孔的建议之下,荷兰人开始对每一个中国人征收三个里亚尔的特别税,收上来的税款指定用于建筑项目,这样又以工资、劳务契约费和建筑材料费等方式返回给中国人。此外,中国人还要支付人头税,以免除在由中国头领承包的民团中服役。这两种税收超过巴达维亚捐税的一半。1644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的24种捐税和垄断事业中,有19种为中国人承包。

到1639年简·孔和1644年苏鸣冈逝世之时,在巴达维亚的中国社团已十分繁荣,他们不再干巴达维亚的重体力活。他们维持着一个复杂的与众多港口有联系的贸易网络,其中包括那些不允许荷兰人进入的,或者荷兰人顾不上来的港口。是他们最早在巴达维亚附近作出努力,从事可望在那个世纪以后时间中发展为大规模产业的盐的生产和甘蔗的种植。当荷兰人与他们在万丹和马塔兰的爪哇敌人的外交关系紧张,纠缠不清之时,两边的中国人顾问经常充当调解人。巴达维亚与马尼拉、台湾的热兰遮堡一样,在许多方面,简直就是一个“中国人的殖民城镇”[89]。

本章中所描述的两个世界充满活力的汇合,如在马尼拉、澳门那样的复杂的中国与欧洲相互容纳的发展演变,早期传教士和皈依者网络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在中国沿海的和在外国港口的沿海中国人,归功于机敏现实的官员,归功于那些比起高唱中国文化老调的人更令我们信服的擅于接纳新鲜事物、愿意与外国人相辅相成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在我们这个相互作用和跨国活动日益增长的世界上,研究这些中国人的成功和挫折,研究那些他们与之相互作用的令人惊叹的形形色色的欧洲人,不论是残暴的、虔诚的、愚钝的还是勇敢的,将给我们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

(吕昭义 译)

* * *

[1]小约翰·E.威尔斯:《朝贡、防御与依附:关于清代中期对外关系某些基本思想的使用和范围》,载《亚洲研究协会东南亚会议年刊》, [32]乔纳森·D.斯彭斯:《利玛窦回忆》(纽约,维京,1984年), [44]匿名作者(认为是V.P.Kirwitzer所作),《1624年中国行记》(巴黎,1629年), [52]《明人传记辞典》, [84]列奥纳德·布鲁塞:《荷兰人在中国沿海的陈规</a>和社会策划》,见W.L.伊德马:《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年),第87—105页。

[85]布鲁塞等:《记录册》,第451页。

[86]托马斯·O.霍尔曼:《福摩萨及鹿肉鹿皮贸易》,见《约1400—1750年亚洲海上贸易中教堂楼堂、商品和企业家》,载罗德里希·普塔克等编:《南亚文集》,第145号(斯图加特,1991年),第263—290页。

[87]约翰尼斯·胡贝尔:《中国移民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反抗:1652年台湾郭怀一领导的叛乱》,见E.B.弗米尔编:《17、18世纪福建省的发展和衰落》,载《莱顿汉学》,第22卷(莱顿,1990年),第265—296页。

[88]小约翰·E.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a>的沿海中国:边缘历史题目》,见乔纳森·D.斯宾塞,小约翰·E.威尔斯编:《明清之交: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区与持续》(纽黑文,1979年),第204—238页。

[89]布鲁塞:《奇怪的伙伴》,第4、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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