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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洪武之治,1368—1398年_剑桥中国明代史

作者:费正清 字数:10502 更新:2025-01-10 14:49:32

引言

当朱元璋</a>[1]在1368年1月在中央王国称帝的时候,他在朝廷的主要顾问和支持者包括他在前一年封的三个公爵:即徐达将军和常遇春将军,以及文官李善</a>长。[2]徐达是安徽濠州人,1353年投效朱元璋军营。他和其他因饥馑和疾疫而无家可归的几千人一起开始反抗元政权的当局。常遇春也是濠州人,原为一介武夫,于1355年归附了朱元璋。李善长为安徽定远人,出身于地主,于1354年跟从了朱元璋。这三个人是朱元璋在开国之后不久最受宠信的助手。他们三人组成了开创新王朝的安徽帮核心。

在这个安徽帮形成以后的年代,朱元璋也吸引了其他许多人物到他的麾下,其中有文武两方面的人物。在文人方面,没有人得到像朱元璋给予武人那样的赏识、身份和俸禄。虽然他致力于建立以传统的礼仪和天命为基础的可靠的文官政权,但在开国的初年军人还拥有比文人更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明王朝的建立是以下几方面的结果:它用武力赶走了蒙古统治者;它要在中国本部建立一个新的政权结构;它要统一汉族对由敌对的非汉族居住的中国西部、西南部和南方广大领土的统治。

1368年,中国被一群互争雄长的军人们弄得扰攘不宁。元帝妥懽贴睦尔仍然作为可汗稳坐在大都(今北京)的天子宝座上。占据四川国号夏的小明王明昇仍未被打败,同时,另外一些次要的割据自雄的人物也准备用武力抗拒国家的统一。朱元璋不顾这些地方割据政权的继续存在,他在1367年,即吴元年,开始为建立大一统的帝国打下基础。他的选择这个新年号清楚地表明他要摆脱红巾军的叛乱背景,以及使之作为建立全中央王国的统一政权的准备步骤。在1367年,主要的学者们也帮他仔细地起草了治国的礼仪活动的规定。宫殿已有所规划,并且有些已经建立起来;律令已草就并已印行;制定了文武科取士之法;设立了翰林院和国子监。城外则修建了天坛和地坛——这是联系王朝命运的主要宗教中心;在起兵征讨华北平原、山东和湖广的同时为皇帝以前的四代祖先兴建了太庙;拟定了大统历,颁行了法典的通俗的解释。

称为吴王的朱元璋这时给江河神灵奉献了祭礼,后来又祭祀了上帝。吴元年(1367年)阴历的最后一个月在祭祀上帝时,朱元璋恳求神明昭示祭祀之日是晴明还是阴霾之天,以便据以看他配不配做全帝国的统治者。他说,大臣们都竭力劝进,让他即天子位,他只得勉强同意。祀天之日选在新年初四。

朱元璋——现在称为洪武帝——登极的礼仪预先拟定了细节,并记载于洪武朝的实录中。它们包含这些活动的几个阶段,意在给统治者树立威严高大的形象。皇帝的态度据说是叫学者们不要拘泥于古代模式,其措施应该因时制宜。可是,学者们在拟定登极礼仪时总是走繁文缛礼的路子。

登极大典于1368年1月23日举行。[3]礼仪的开始是由皇帝在郊区的祭坛分别向天地献祭。登极的文告上达给神明,然后宣布王朝的国号为大明。皇帝接着登上宝座。李善长率领着百官和国宾敬献正式的贺辞,接着是皇帝率亲随前往太庙献上表文和玉玺,追尊他的前四代祖先。[4]

当时,穿着皇帝长袍和戴着帽子的皇帝前往他新的禁城内的奉天殿接受文武百官的朝贺,经过精心安排,形式非常隆重。

登极典礼把皇帝的两种身份在一次正式仪式中结合了起来。皇帝是皇族的头目,他凭着这一身份要统治皇族到亿万世。因此,他要为此目的而特别建造太庙给祖先们上祭和表示孝道。他同时又是官僚政制的头目和对天地而言的帝国的代表。这个典礼可以让官员和皇帝象征性地体现出他们各自的关系。象征帝权合法性的这些方面在登极文告中自始至终均细心地记录在案,登基以后又往东亚诸邻邦发送这道文告。这份皇帝的诏书说:

朕惟中国之君,自宋运既终,天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传及子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海内土疆,豪杰分争。朕本淮右[即安徽]庶民,荷上天眷顾,祖宗之灵,遂乘逐鹿之秋,致英贤于左右。凡两淮、两浙、江东、江西、湖、湘、汉、沔、闽、广、山东及西南诸郡蛮夷,各处寇攘,屡命大将军与诸将校奋扬威武,四方戡定,民安田里。

今文武大臣百司众庶合辞劝进,尊朕为皇帝,以主黔黎。

勉循众请,于吴二年正月四日[1368年1月23日]告祭天地于钟山之阳,即皇帝位于南郊。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恭诣太庙,追尊四代考妣为皇帝皇后。立大社大稷于京师。册封马氏为皇后,立世子标为皇太子。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5]

在这篇文告中,皇帝首先被刻画为全体人民的最高祭司,由他祭告万物创造者的天和地。 按照这些条令,任何勋贵之家凡以不义手法或不履行契约而从平民那里取得土地、房产和牲畜,再犯者(无初犯的惩罚)应罚该功臣俸禄之半。若三犯,应停发其全部俸禄,而在犯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72]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皇帝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73]

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 总而言之,这六名官员权力只限于给刑事判决翻案,在儒家所讲究的治国平天下方面向皇帝提出建议,对政府各机关所荐举的人的前程作出评价。在一件案子中,当官员们真的推翻了司法判决时,其中四个人迅速被迫辞职,这四个人的某一个人还最终被处了死刑。[91]1380年取消中书省之后的大改组完全是急不暇择之举,它是通过颁发未考虑行政细节的诏令而逐步实行的。满足平时行政需要的取代办法只能逐步地找到,而且这些办法从来没有完全而合理地形成过。

虽然明朝中央政府有这些实际的问题,但在14世纪80年代之初皇帝还是能够胜利地结束西南的多次战役。1372年,皇帝派学者王祎(1323—1374年)[92]出使云南招降统治云南的蒙古的梁王把匝刺瓦尔密(死于1382年)。这个地区主要住的是非汉人的土著——藏缅语系的诸民族,现在仍是忠于元朝的一个行省。王祎1374年在这里被杀,这种想用和平手段兼并此地区的外交努力后来被用另一种方式取代,但它在1375年也同样没有取得成功。因此在1381年皇帝改组了政府之后,他想诉诸兵力来降服云南诸民族,消灭蒙古人对他们西南根据地区的控制。那时,云南的主要城市一为昆明,即梁王宫廷所在地;一为大理,即古代大理王国遗址。虽然它名义上是一个行省并且有血族梁王坐镇于此,但云南地区不像元朝其他行省那样由元朝统一的文武官署统治,而是由梁王松</a>散地统一起来的一些部落组织治理。除了梁王自己的一套统治机构外,还有一个以大理段氏为首的土著的统治机构。必须得战胜这两套组织,才能使云南归并于明帝国。

1381年9月,傅友德被任命为征南将军,蓝玉和沐英两人为副将军。和北伐之战一样,这一次也是皇帝指授征讨的大政方略,而把细节留给将军们自己处理。讨伐军人数达30万。皇帝命令主力军应通过湖广省之辰州和沅州(分别为今湖南之沅陵和芷江)接近云南,并指向普定(在贵州省安顺附近)。他们从普定准备直下“云南咽喉”而趋曲靖,此地在云南省昆明之东北约125公里。另一支小部队则要从永宁(今四川叙永县附近)前往乌撒(今贵州西部之威宁)。据皇帝计算,当北面的小部队在吸引防军的注意力时,主力军会轻易地攻克昆明。昆明拿下以后,主力军应派兵立即驰援乌撒方面的小部队,但主力军的主体仍应直趋西北150英里处的大理。[93]

计划实现了。他亲自给将军们在京师城外的龙江送行。傅友德的军队在10月份抵达湖广。12月,他派遣一支小部队前往永宁和乌撒,他本人则亲统大军按计划开进云南。把匝刺瓦尔密以10万人守曲靖,但傅友德和沐英生擒敌将,俘获其众2万人。傅友德于是马上率领一支偏师去乌撒,同时,蓝玉和沐英急趋昆明。1382年1月6日,把匝刺瓦尔密已逃离昆明城,焚毁了他的龙衣,把他的妻子赶入湖中淹死,他自己和大臣们也都自杀身亡。蓝玉和沐英再移师大理,此城于1382年4月归降。段氏王朝的头目和他的亲属均被押至南京。

与此同时,麓川(今云南西南部腾冲附近)掸邦土著酋长思伦发(死于1399年或1400年)被立为平缅宣威司土司。[94]“土司”是元、明两代在中国南部和西部任命的本地酋长,他们在那些汉民农业人口尚少而不足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税收基础的地区实施土著人的行政权力。思伦发于1386年叛变,因此必须用武力平叛。云南历洪武朝一直是一个军事难题。事实上,沐英以其余年不断举兵征伐掸族和那里的其他少数民族,特别是征讨汉—藏人种的罗罗族(即彝族的旧称——译者)。1383年4月,傅友德和蓝玉从云南被召还,只留沐英在那里镇守,让他做世袭的军事长官,以监督与其他地方省级政府平行的文职行政机构。

1382年,皇帝显然偏施恩宠于佛教,但受到高级官员李仕鲁[95]的攻击。李仕鲁,山东人,是一位朱熹</a>(1130—1200年)学派的学者。1382年他被任命为大理寺卿。大理寺自1368年以来 李文忠也在1384年因为失宠而倒台,并在可疑的情况下死去。据正史中李文忠的传记的作者所说,他曾因皇帝在处理重要政治事务时过于依赖宦官方面,以及因在处死官员和处理其他事项方面批评过皇帝。或许正是这种批评引起了他的事变,虽然他的批评比起从前其他学者们所提出的批评似乎要和缓一些。史料还提出,皇帝可能命令处死李文忠的许多随从者,因为显然他已在他的京师府 在这些谏议之后不久,皇帝严惩了户部侍郎郭桓。郭于1385年5月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贪污了700万担谷子。数以百计的人受到连累,并被处死。[113]这些人包括许多高级官员,例如礼部和刑部尚书以及兵部和工部侍郎。1385年11月,皇帝透露郭桓贪污的数字要多得多。皇帝的《大诰》宣称,郭桓实际上贪污了2400万担谷米。原先之所以只宣布700万担,是因为怕人们不相信这个实际数字。皇帝指出,腐化的仓库吏员使得这一贪污案件成为可能,他们均已被置之重典。[114]到了后来,在1387年发布的《大诰三编》中皇帝也承认,他曾经使用过下列大刑,诸如断指、刖足,髡首和黥面等。同时他还承认,“无数之人”已被杀死。[115]

皇帝在14世纪80年代就摒弃了他建国初年司法行政的做法。1384年4月,所有查办刑事案件的政府部门都应该迁出宫外,在北面的城墙外建造办公处;北方,乃取其含有严冬、死和刑罚之义。他让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重新选址于皇城太平门外名为贯城的新院落里。这是取名于北冕座九星(贯索)。传统上被认为是天上的牢狱。这三个司法机构在12月移往贯城,在搬迁的同时还对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审议,其中的死刑这时已经判决。[116]

如果说三法司移址办公意味着对司法机关要从严控制,那么,1385年春对几名高级官员的处死则加强了这个印象。这年5月,皇帝处死了吏部尚书余熂和国子监助教金文征,说他们诽谤了国子监祭酒宋讷</a>的名誉。[117]审刑院(司)之右审刑吴庸也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在郭桓的案件中使用逼供信的办法。他因此得对许多无辜的人之冤死负有责任。[118]

1385年春在京师举行了会试,接着在4月10月举行了殿试。皇帝授予472名士子及 李善长在1390年7月被迫自杀。他的妻子、亲属和家中的70余口均被处死。在许多不利的揭发被公开和许多证人都证实他有罪以后,李善长“供出”了自己的罪行。在对胡惟庸案清洗扩大化的时候,与李善长一起丢掉性命的人中有许多侯爵。皇帝在总结这件案子时,亲笔写下了《奸党昭示录》的 对于胡惟庸党羽的迫害接着继续了几年。1392年,出身于安徽的一位军事领袖周德兴因他儿子行为不谨而被处死;他的儿子可能也与胡惟庸事件有牵连。[164]取得很大军功的合肥(安徽)人叶昇也被处死。[165]1392年,工部尚书秦逵因被连累进了胡惟庸案而自杀。[166]除了卷入胡惟庸案中而被处死的人之外,还有许多高级而显赫的人物也在14世纪90年代被杀掉。

政治生活中这些残酷的方面在1392年曾被一名山东籍的国子监监生周敬心所批评;他在奏疏中批评皇帝以粗暴手段治理政府。他说,除非皇帝改弦更张,明王朝不会长治久安。他指出了实施大镇压的几个年份:1371年,帝国的所有官员和吏胥都受到调查;1381年,胡惟庸党被宣判有罪;1386年,被认为是长期为害人民的祸首的官员们被逮捕;1390年,以莫须有的罪名大批屠杀官员和平民。[167]据说,皇帝同意周的看法,这又一次表现了他的不可捉摸的脾性。

太子朱标在短期生病之后于1392年5月17日猝然死去。他在1391年被派往陕西,“宣抚”那里的人民,并决定西安是否可作为明朝的京师。皇帝曾经认为,陕西是帝国最安全的地带,因此作为首都可能远比南京更适合。政府中至少有一位御史持这种意见。太子于12月回到南京,呈上了陕西的地图和一份关于西安或其他正在考虑的城市的意见的奏疏;他的建议,如果有的话,未为人所知。1月间他生了病,春天就死了。皇帝因哀痛而辍朝12天,在这期间他和他的主要顾问们讨论了谁可入承大统的问题。[168]

一个皇位继承的天然竞争者可能就是马后的次子朱樉。但是,1384年就已进入翰林院的湖广人刘三五(1312—1399年)建议说,朱标的儿子应该继承帝位。[169]因为这样做就可以使朱标的统绪不致中断。争论的实质是君主的性质问题。朱标的教养是文人型的和“右文”的君主,但朱樉跟他兄弟朱棣一样是个赳赳武夫。朱樉和朱棣现在都在北方边境上,雇用了许多蒙古人;朱棣本人可能还是皇帝的一个蒙古妃子所生。另一方面,朱标受饱学之士教育最多,其中包括明初的大学者宋濂在内。朱标的儿子朱允炆(1377—1402年)极像他的父亲——显然也是个文人,这种人治理国家可能用“文明”德化之治,而不是用以粗暴镇压为能事的“军事”之治。[170]1392年9月28日,即在他父亲死去以后的5个月,朱允炆被立为皇嗣。

1391年2月,傅友德将军已被派往北京加强燕王麾下的卫戍兵力。他到那里不久,从前元朝的辽王阿札失里叛变了。阿札失里曾于1388年10月向明朝投降,并和其他投降的蒙古军官一起被送往南京。1389年夏,他被任命为兀良哈地区(或许在今吉林满洲平原的洮南附近)泰宁卫的指挥使。阿札失里在泰宁重新恢复了他对他的人民的权力,虽然此时是以明王朝的名义行事的。可是,他在1391年5月举兵反明,因而迫使朱棣和傅友德不得不向他进兵。他们显然对阿札失里取得了胜利,因为他再一次又承认了明王朝的权力。[171]

当洪武帝在1385—1387年之间迭次颁行《大诰》的时候,他把它们看做与《大明律》中的法律具有同等约束力。《大明律》在1389年做过大修改,但它的最后定本到1397年才完成。与此同时,《大诰》却起着重要的司法功能。因此,皇帝不时地采取步骤务必使他的几编《大诰》广泛流传,使它们家喻户晓。1391年11月他重申前令,全帝国都必须学习《大诰》和当时正在推广的《大明律令》。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约19.34万人因他们能背诵这几编《大诰》的全文而在南京受到褒奖。[172]

几年来朝鲜在酝酿着麻烦,它的政治事件在1392年发展到了紧急关头。李成桂推翻了高丽的君主王瑶,建立了李氏王朝。这个李氏王朝的统治一直延到1910年。由于李氏王朝的建立,朝鲜中国的关系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173]

1372年,洪武帝曾给高丽王颁发了一道敕书,盛称朝鲜人娴熟中国历史和经典,以及他们习染于中国文化。他命令高丽王遵循中国古代的惯例,每三年来中国一朝天子,贡献方物。[174]就在这个时候,他又命中书省向来朝使臣解释朝贡关系的条例,其中包括占城国、安南、爪哇国、浡泥、三弗齐国、暹罗国和柬埔寨的使节。

在即帝位的初期,洪武帝就已宣布对东方和南方诸国实行不干涉政策。他坚持说,所有这些域外诸邦彼此之间是一律平等的,但与中央王国不完全平等。因此,明朝廷不要去攻打它们,除非是为了自卫。与此同时朝廷对接壤的朝鲜和安南的稳定显然很关注。洪武朝的基本对外关系被皇帝概括为下面一句话:“彼[外国]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他认识到蒙古人构成了来自域外的唯一的实实在在的威胁。[175]

14世纪70年代之初,朝鲜贡使频频前来南京,它的使节比明朝廷派往朝鲜首都平壤的使节的次数多得多。[176]1373年,皇帝采取步骤减少这种使臣的次数,或许他是想压朝鲜君主让步,以期加强明军在东北的安全。皇帝限制每三年派一次使节,他这样做使两国间的关系稍稍拉开了距离。

蒙古人仍旧是东北的严重威胁。东部蒙古权力的基础集中于沈阳,它横跨在通往朝鲜首都的陆路上。1374年高丽王被刺以后,朝鲜人仍然既和南京保持外交关系,又和哈尔和林的元蒙统治者保持外交关系。中国人是不能接受这种状态的,他们拘系了在1375年和1377年之间派到南京来的所有高丽使臣。朝鲜人还在奉元朝正朔以表示他们对元朝统治者的忠诚,他们仍然认为元君是天子。但是在1377年,朝鲜国君以明君年号取代了元君年号,并在他的正式的公文往来中使用明朝皇帝的年号。这个重要的象征性姿态使洪武帝得到某些宽慰,但他对朝鲜君主的忠诚度仍然心中无数。

在1379—1385年之间,朝鲜人派了18次费用浩大的使团到南京。他们坚持不懈地要与中国人修好,并要求正式册封他们的国王。一经明王朝正式册封,朝鲜统治者微弱的合法地位就可以得到加强。可是,明朝对朝贡的要价是很高的,许多使团干脆被中国人拒绝,因为无论就数量和品种说,所进的贡品都被认为不足。只是到了1385年,洪武帝才俯顺其请册封了朝鲜王,并给他的前朝国王颁赐了谥号,尽管这个国王仅仅是地方各军阀手中的傀儡。

在东部蒙古领袖纳哈出在1387年投降之后,东北方面的蒙古人的威胁就不那么严重了。皇帝开始采取步骤稳定明—朝鲜在鸭绿江附近地区的边境。1388年,朝鲜人声称他们对辽东境内东江的北面的土地享有权利,错误地理解了中国人在那里的意图。朝鲜人的错误的处理和朝鲜军人李成桂发动的兵变使这次努力归于失败。李成桂向高丽京城开京(今开城)进军,攻占了这座城市,自封为该国右丞相。与此同时,明朝对鸭绿江流域这片有争议的地方的控制却得到了保证。

四年以后,即1392年,李成桂篡夺了朝鲜王位,结束了高丽王朝。就在这次篡位之前几年,李成桂搞了一次土地改革计划,并且采取行动,尊儒术为国教,从而削弱了朝鲜的佛教势力。这两项措施都希望最终获得明朝统治者的批准。李成桂篡位后之次日就派使来南京请求册封。此后不久,他请求明朝皇帝为朝鲜新国家两个拟议的名字中选用一个,其中有一个即古汉文的名字——朝鲜。洪武帝选择了这个名称,它在1393年3月被正式采用。

在1392—1394年之间,朝鲜人一再想和洪武朝廷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但是,明朝皇帝对这些请求采取专横的态度。派来的使臣们被拒之门外;有一名使臣甚至因他不能正确实行叩头礼节而被廷杖。中国人一般地很少费神去搞朝鲜首都汉城的政治情报。只是在1394年朝鲜来南京的一个使团极尽巴结之能事之后(在这一次明朝廷正式被通知朝鲜国家已在朝鲜建立了新的道德秩序),明帝才允许它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甚至在这以后朝鲜人也几次触怒了他们的中国对手们,因为据说他们在上奏中国皇帝的正式公文中恭维得不够,而且他们公文的文风有所谓的缺点。中国人的立场是,不干预朝鲜的政治和社会事务,但这两国的关系应完全按照中国的方式进行,否则就拉倒。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皇帝正式宣布过,他此时发布了一篇《祖训》,其中包括明朝的一份“不征之国”的国家的名单。[177]《祖训》还限制了名单内的三个国家的朝贡关系:大琉球、柬埔寨和暹罗。这反映了洪武帝越来越希望限制对外关系,这种情绪在他发现了胡惟庸曾想借日本人兵力来实现他的政变计划后更加强烈了。它也表明了皇帝总的态度是不喜欢发展海外的联系。

吴祯(1328—1379年)[178]和廖永忠(1323—1375年)[179]所带领的水军,在使明朝建立陆上力量的战斗中曾起过重要的作用。[180]但是,这些水军从来没有想凭借自己是水军而去建立海上的力量。这不是说,水上部队是被忽视的。从1370—1394年,皇帝下过多次命令增加水军部队的吨位。例如1370年,他在沿海创立了24个水军卫,每个卫可能拥有50只船和350名水手。1372年,他命令浙江和福建的9个水军卫建造660艘远洋船只,以加强对沿海海盗袭击的防御力量。但是,这些行动是防御政策中的几个组成部分,而这种防御政策则是要优先建造抵抗海盗的陆上堡垒。朝廷也奖赏生俘海盗或献上海盗死尸的人,同时也发动过几次捕逐海盗的讨伐行动。廖永忠在1373年被派去进行过这样的讨伐,吴祯也在1374年率领过一支水军舰队从长江下游的四个卫开赴琉球群岛。

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1372年2月2日所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令;或许它的试行更早于此时。但是,以限制朝鲜朝贡关系为典型的这种控制政策,还没有实施到海上事务中来。因此,1394年关于禁止中国人使用“外域香料和外域货物”的禁令,大部分未付诸实行。[181]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中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中国,所以就在朝贡名单中把它勾销。这种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182]

市舶司原是皇帝按照宋、元两代的成例建立起来的。1367年他在太仓和黄渡(今江苏)设立了衙署。它们在1370年被关闭而改设在宁波(浙江)、泉州(福建)和广州(广东);但是,就是这几处衙门也在1374年被撤销了。在这些港口中,贸易官员和地方官员一起共同检验标明官方朝贡使团的正式骑缝文书(勘合)。然后他们就检查船上的货物。官方的“贡品”应清出以备起驳转运,其余私人贩卖的货物则要课税。官员有权优先挑选这些货物。非官方人员也可以购买货物,只是在指定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纯私人的不受监督的贸易被视为非法的走私活动。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员并不负责运送外国的贡物。是洪武帝 [18]见《明人传记辞典》[191], [46]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 [69]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 [85]《明通鉴》[210],1, [91]四辅官于1382年8月取消。见《明纪》[53],4, [111]《明史》[41],139, [144]《明通鉴》[210],1, [173]关于这个问题的彻底讨论,见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高丽灭亡和李氏王朝建立后的中朝关系》[125],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又李成桂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 [214]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 [224]出自上述1392年10月16日的敕令;黄章健未引用。

[225]《祖训》[385], [228]《国榷》[498],10, [233]《国榷》[498],10,第774页;《明纪》[53],6,第16页。

[234]《国榷》[498],10,第776页;《明史》[41],121,第3664—3665页。

[235]《国榷》[498],10,第777页;《明纪》[53],6,第16页;传记见《明史》[41],138,第3969—3970页。

[236]原文见明太祖《教民榜文》[383](1398年),重印于《皇明制书》[37],张卤(1523—1598年)编(1579年;重印本,东京,1966—1967年)。关于它的英译文,见张哲朗(音)所译,载《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载《明代研究》,7(1978年),第63—72页。

[237]见张哲朗《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第63—72页,以及该书所引用的史料。

[238]清朝顺治</a>皇帝也有同样的六句名言。萧公权已译成英文,见他的《中国农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212](西雅图,1960年),第186页;这篇译文被张哲朗(音)所引用,但未注明来源,见他的《里老制》[30],第66页。

[239]《国榷》[498],10,第782页。

[240]同上。

[241]全文见皇帝诏敕手稿汇编,即明太祖《孝陵诏敕》[384](1398年以后),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Ⅳ,第1939—1941页。参见《国榷》[498],第783—7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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