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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趋势,1912—1949年_剑桥中华民国史

作者:费正清 字数:16680 更新:2025-01-10 14:47:52

导言:概述

纵观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中国经济史,语调难免有些低沉。在1949年以前的年代,看不到经济总增长量趋于持续“起飞”的形势,也没有可能因经济的增长而带来个人福祉利益的提高;充其量来说,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仅是勉强维持生存而已。硬心肠的人也许会说,他们对此早已习惯了。在艰苦的十年内战和始于30年代中期的抗日战争中,许多人连这种最低的生活水平也保持不了。[1]

仅凭一点确知的材料作了谨慎的思考之后,我认为在1912年至1949年间的经济总增长量是很慢的,人均收入没有提高,也没有任何下降的趋势。虽然在19世纪后期,中国已开始出现小型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也是以比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在1949年以前,其影响还是比较小的。有关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都基本上没有变化。人口的职业分布也几乎一如</a>既往;在这40年中,城市人口虽有所增加,但城乡人口的比例却没有重大变化。尽管从国外进口一些新产品,国内工厂也生产出一些新产品,但都是微不足道,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几乎没有影响。信贷机构数量极少,而且力量也很微弱;统一的全国市场还未形成,对外贸易对于大多数人口并不重要。在整个中国农村,依旧呈现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人口统计格式。经济上的困难,特别是农村的贫困,是中国的普遍现象;1937年的中日战争爆发后,情况更加严重。在中国大多数上层领导人员中,都还没有发生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把这种苦难用来达到各种政治目的;而这种政治目的,又不是经济过程本身所直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经济制度是会崩溃,还是会向现代化经济方向去发展。作为经济制度,中国经济甚至到了20世纪中叶,仍停留在“前现代”时期。这种经济制度,只是到1949年以后才告结束。不过这是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有了明确选择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主要的对抗性经济矛盾的结果。

虽然民国时期的数量指标没有显出大的变化,但中国在1949年时毕竟与1912年时是不相同的。很小的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积累的工艺技能和复杂经济组织的经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进行建设的确实基础。

粗略地来看,194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可以看成是有两部分所组成:一个是很大的农业部分(或者是农村部分),包括大约75%的人口;一个很小的非农业部分(或者是城市部分),以半现代的通商口岸城市为主要基地。中国农村出产的农产品,占全国产出总量的65%,并且也是利用手工业、小贩运商和旧式运输进行交换。一些与城市联系不定的农业腹地,是附属于城市的部分,主要分布在通商港口的河流沿岸和铁路沿线,因为这些农业腹地,在很大程度上与沿海和河流城市进行贸易,所以应使之与中国农村主体加以区别。

地图2 中华民国各省

农业部门主要是由6000万至7000万个家庭农户组成,其中大概有1/2的农户是自耕农,1/4是半自耕农,向地主租种若干土地,其余1/4是佃农。所有这些农户都生活在几十万个村庄里,这些村庄遍布在中国境内绝大部分适于农耕的地区。在20世纪的前50年中,由于人口的增长快于可耕土地的增长,因此这些农户耕作的土地平均规模不断缩小。中国农村只有少数地区(在人口稠密区域),例如在四川,有些地方的农家不是聚居的,而是分散的居住。典型的景观,是沿着一条或几条街道,互相挤挨着一簇簇房屋;村庄周围都是农田。在村庄最稠密的地方,村与村之间相距很小,往往在一个村庄可以望见相邻的另一个村庄。在19世纪,为了防范地方上发生骚乱,先是在北方,后来也在南方,有许多村庄四周筑起了圩墙。这样,村子里的居民,就依据居住在土墙或砖墙的寨子里面的居民来划分,其结果与血缘的关系很一致在一个村寨里的居民,往往都是同族人或少数几个姓氏。一个村子居民的田地与邻村居民田地之间的界线,是不易辨别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田地的自由买卖,甲村地产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后的所有者),可能是乙村的居民,或者是从甲村迁移至有相当距离的丙村,成了丙村的居民,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村庄界线的不确定性,到了19世纪后期才开始改变。因为当时的县政府想要增加田赋的收入,有必要清丈田地的准确面积,据以征收新税。尽管在20世纪,精心在农村设立保甲组织,但农村仍不是一个政治实体,当然也不是组织人力与物力资源去发展经济的单位。确实,在1949年以前,政府人员除了征税外,一直没能深入到中国社会的这个最基本的“自然”单元中去。这是中国传统经济之所以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的原因。

家庭和村庄是自然的社会单元。20年代恢复的保甲组织是国家强加的,在农民的心目中并不受它的约束。社会相互影响的正常界限,不在村界,而在上一层的乡镇界限。乡镇是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庄和为其服务的集镇组成。中国大部分农家生产全部或大部分自己用的食物,但对其生产的谷物、经济作物、地方特产以及家庭手工制品——价值大概占农产品的10%,则定期拿到集市上出售。农民的活动范围,实际上是由许多当地的集市所组成;每个集市经济活动区域的半径,大致相当于到集镇上买卖农产品的人,一天之内能够走个来回的距离。集镇通常不是每天开市,而是定期的,按当地某种约定成俗的规矩,每隔几天“逢集”或“赶场”一次。施坚雅称这种基本单位为“标准市场区”,认为“在沿袭历史传统的近代中国广大农村,可被视为约有7万个六边形格子的坐标格,每格以一个标准市场为中心,自成一个经济体系”[2]。在标准市场上,大部分贸易是以农民之间的横向商品交换为主。在某种程度上,手工制品和农业土特产品,也从标准市场区域流向城市区域;不过,流出的大宗物品,主要是向政府上缴的纳税粮。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标准市场区日益成为新商品的最基层销售地;这些商品有的是条约口岸制造的,有的是从国外进口的。

在有限的程度内,中国农村开始生产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其中包括供应条约口岸工厂加工的经济作物。这些商品流通趋向的新渠道,不再是传统的定期集市。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各条约口岸的周边农业腹地,与定期集市经济并行,现代城市经济发展起来。但是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传统的市场结构还是十分活跃,直到1949年还看不到有消退的迹象。这有力地表明,中国的农村经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到20世纪中叶,农户所需的商品,可能更多的已不是靠自家或邻里生产的。这和50年前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但是,由于地方的交通运输工具很少有实际的改善,因此原有的市场区域并没有扩大,也未能从根本上用现代的商业渠道取代标准市场区;现代的商业渠道,是建立在较大区域范围内的综合性市场交易基础之上的。

非农业的或“城市的”经济,并不一定是“现代的”经济。在19世纪初,约有1200万人,占当时中国3.5亿总人口的3%—4%,居住在3万人以上的城市里。除少数例外,这些城市主要是行政中心——京城北京(有近100万居民),各省的省城以及最大的府治之地。有的城市同时也是省内或一定范围地区内的重要商业中心,如南京、苏州、汉口、广州、福州、杭州、成都和西安。这些城市,都是清朝皇室贵族、达官权要、八旗将领与防营、富商巨贾及能工巧匠的居住地。在这些城市居住的人口中,有地方上的士绅、中小商人、官署衙门的胥吏、劳工和脚夫,以及略有文化的阶层,如僧侣、术士、落榜举子、退伍将校、赋闲的小业主等;此外,还有一些如“流浪汉、季节工和无业游民”之类的人。[3]

从19世纪中叶起,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固定下来后,中国城市除了继续传统时代的作用外,开始增加了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作用。在19世纪期间,城市人口总数以极慢的速度增长,其增长率和中国总人口的人口增长率大体相当。而在1900年至1938年之间,城市人口的增长显然加快,其增长率几乎是总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两倍。在1938年,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共有居民大约为2730万人,占5亿总人口的5%—6%。同样是这些城市,而在20世纪初,大约仅有1680万居民,占当时4.3亿总人口的4%—5%。这个差别表明,所有大城市人口的年增长率大约为1.4%。但在中国6个最大的城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南京、汉口,在30年代,每年以2%—7%的人口增长率在发展。[4]

到 但现代工业、商业和运输业,绝大部分依旧限于在条约口岸,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现存的市场体系,是依靠人力、畜力、大车、舢板、帆船来运输。农业部门几乎没有受到影响,例如改进了的技术(良种、化肥、现代的排灌方法、农业机械),更有效的生产组织(信贷、稳定的销售市场、合理的土地利用)都未曾进入农业部门。[5]首先直接影响条约口岸的,是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的波动,以及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行情的波动,逐渐波及到农村。但总的说来,直到1949年,农村地区和条约口岸之间的经济联系,仍然是十分松散的。

人口

通过对已掌握的中国人口统计资料的调查和处理,可以看到收益递减的经济现象。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登记是5.83亿,是中国历次人口计算中最接近确切人口的数字。这个巨大的数字,与1948年国民党官方估计的数字4.63493亿不相一致。不论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技术上有何缺点,但国民党官方的数字以及其他几十种官方的和民间的估计,如与之相比,多是依据于推测。[6]中国人口在1953年接近5.8亿,很符合1912年至1953年平均增长0.8%的推断。这样的推断,与以往中国人口的增长是缓慢又不稳定相符。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人口死亡率较高且波动也较大,而出生率既高且又稳定。因此,上述0.8%的增长率是可以预料到的。由于没有统计资料,据估计,袁世凯</a>任总统时期(1912—1916年),南京政府的十年(1927—193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的年代(1950—1958年),三个时期的人口增长可能大于0.8%的平均数,这就弥补了军阀混战时期, 因此,1912年至1949年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也来自传统部门产量的增长,而主要是农业和手工业。在20世纪最初几十年中,农业生产的增长是缓慢的;但由于气候和政治军事的情况,各年份和各地区的发展是不相同的。新开发的地区增长得最快,如满洲和西南的一些地方。在别的地方,由于经济作物的增加,使农产品的价值也因之增大。在1912年至1949年间,手工业的总产量绝不可能减少——其相对份额有所减少,其原因详见下文。

如果拿人口估计数——1912年4.3亿,1933年5亿,1952年5.72亿,与表3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比较,我们发现在这几年中,每年每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1957年物价),分别为113、123、115元。考虑到所有的数据都存在误差,在本章涉及的几十年中,如果我们略去自1937年至1949年的12年对外战争和内战,则能得到最好的估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没有显出任何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在战争时期,中国某些部分的人均产量和收入可能急剧下降。一些文化人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薪金固定的教师和政府公务员,其薪金跟不上通货膨胀的上涨;但在战后和1948—1949年最后崩溃之前的这段时期,城市工人相对来说生活好一些。

日本入侵后,华北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摧残,城乡间的商业联系被破坏;1946年至1949年的内战期间,这个地区的农业和商业状况很可能比别的地方更坏,因为这里是主要战场所在之地。1940年后,中国未沦陷地区的粮食生产开始下降,在以后的几年里,平均产量比1939年约低9%。1942年实行田赋改为征收实物和粮食征购,加上加紧征兵造成的劳动力严重短缺,使农民的实际收入减少。但在国民政府控制的大后方,工业生产从很低的起点开始增长,一直到1942年或1943年。抗战胜利之后,通货膨胀在1946年重新开始,并在1948年至1949年发展到恶性膨胀的失控地步;这对于沿海地区和城市的影响,远甚于对华南和西南地区的农村。尽管因货币的急剧贬值,运往城市的食物和农产品原料减少,但总产值或许很少变化。[9]

人口主要部分的收入在下降,而人均国内总产值保持不变,或略有上升,这是可能的。但在农村地区和大多数农业人口中,“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20世纪上半叶,地主正在积累生产的增长份额。事实上,有限的可用资料表明,租佃率甚至略有下降,在政治混乱时期,地主收租常常有困难”[10]。

1937年至1949年间,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确实变了。但是在当时这种变化的原因,在没有严</a>重的天灾人祸情况下,经济上不能支持中国人维持一般的(和低的)生活水平。1952年的产量,已经恢复到194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其所以能迅速恢复,几乎完全靠的是新的和有效的政府成功地恢复现有企业的生产,而不是靠新的投资。在1949年以前的40年中,20年代和30年代的内战、干早(例如1920—1921年在华北)、洪水(例如1931年长江流域的洪水)以及其他的自然灾害,确实破坏了中国人的全面安定生活,但这并非必然会造成物质福利的下降,这两者有重要的区别。在政治混乱和战争造成的人身极不安全情况下,收入即使略有增加,也仅是一种可怜的补偿而已;相反,如果个人和国家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即使低一些的稳定人均收入也是受欢迎的。

工业

在讲到清末的中国经济时,我们注意到在1895年至1913年间,中国至少有民间和半官方创办的549家制造业和矿业企业,是利用机械动力的。这些企业的创办资本共达120288000元。[11]此外,同在这一时期开办的96家外资和40家中外合资的企业,拥有创办资本103153000元。这当然只是根据当时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资料作出的粗略估计。

不包括现代矿业,但包括兵工厂和公用事业的两个相似的表格表明, (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 中国农业养活了中国人民,甚至在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上还可以有一点小小的“盈余”。总的说来,按照最终用途计算,食品消费占国内总支出的60%,而个人的总消费占90%以上;留下所剩无几的数目,用于公共服务、政府消费和投资。[57]正如表12所列,人均38—39元农业产值表明,明显依旧是“贫困”经济,人口的大多数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20年代和30年代,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粮食的亩产量决不算低。例如,稻米略高于明治时期的日本——虽然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是印度和泰国产量的两倍或三倍;小麦的产量和美国不相上下。在20年代,中国一个农民一年劳动所获的平均产量,只有1400公斤;而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20000公斤——高出中国14倍。[58]中国有4/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农业技术与组织的特点,是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增值又非常低;无论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相比,还是与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相比,都是如此。这就是中国贫穷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克服中国经济“落后”的主要障碍,是无论私人部门还是北京政府或南京政府,都不能掌握和分配资金、资源和技术——这是继续不断进行新投资所极为需要的。在1949年以前,中国本土的年投资总额,大概从未超过国民收入的5%。由于政府的软弱无力,国家的长期分裂,以及连年的内战和对日战争,农业部门不能满足城市对食品和原料巨大需求的提高,也不能满足出口换汇,用来进口工业机器设备的需要,这对经济结构性改变缓慢起了相当的作用。就软弱的民国时期政府而言,对缓慢增长的农业部门实行“强制储蓄”,是行不通的。

中国在1949年以前之所以未能工业化,尤其是没有使农业达到重大的增长,无论是用“分产主义的”或“技术的”分析,都不能自圆其说。技术的或“折中主义的”观点,拒绝把农村的社会一经济关系看成是农业部门的主要问题,而认为如上文所讲的那样;在1937年以前,断定总的农业情况还是不错的,其后来的发展所以受到阻碍,归因于得不到适当的投入——特别是技术的改进,而不是制度的僵化。[59]

分产主义的观点认为,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租佃制、农村债务、不公平的税收,以及所谓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是引起农业停滞和农村日益凋敝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断定,土地的使用权缺乏保证、高地租和偏向地主的不平等租佃关系,导致农民既没有生产兴趣,也没有物质手段进行纯农业投资。[60]分产主义学派把中国“持续的农村萧条”,归因于“土地耕种者的收入和土地的非生产性支出,被各种寄生虫吸走;这些寄生虫靠农业剩余生活,却不创造任何农业剩余”[61]。

纯粹的技术分析,至少有两个潜在的困难:由于其所列举的农业不大增长,可能忽视了人均产值和收入的极低水平,从而低估了需要改进的迫切性;更重要的,相信调整(比如通过引进,改进了技术调整农业的生产能力)可以在现有的平衡中进行一些调整,这种看法显</a>然无视历史的传统。在中华民国时期,无论在任何适当时期,对于制度上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要进行大量的农业新投资,确实是值得怀疑的。

同样,纯粹分产主义的分析认识上的许多缺陷,也难以令人信服。首先,认为农村日益加深的贫困化,在几十年中,没有得到任何农业部门全面研究的证据。有些农户,有些地方,甚至有些较大的地区,遭受到持续时间长短不等的困难,是无可置疑的。但不能据此认为,在人口增长仍然较低情况下,若不提人均产值和收入,现有的农业体制就无法维持下去。农业这样能支持多久,可能是个有根据的疑问——犹如这理应从愿望出发的伦理道德问题。在1937—1949年之间的大破坏年代之前,中国并未发生持续不断的农业衰退。

至于在农业创造的“剩余”中,有多少可以用作生产投资。维克托·利皮特把农村的“剩余”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地主所得的财产收入(主要是地租),另一种是自耕农支付的土地税。其后,卡尔·里斯金发现,1933年的农村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19%(假定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27.2%,里斯金估计非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8.2%)。[62]从农村剩余中扣除用于投资、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部分后(1933年,这些项目占国内净产总值的5.8%中的4%),再假定15%的国内净产值被农村中绅士和富户用于奢侈性消费。[63]的确,一部分被“投资”于不动产,或借给贷款的农民,而其他部分被储存起来了。假定除大众消费外,相当于国内净产值15%的农村剩余可用于再分配——这一假定的主要困难,在于无论利皮特、里斯金还是费维恺,都没有任何数据可供估算农业剩余在各种不同用途中所占的比重。例如,如果地主购买农田和城市房地产,储藏金银,借给农民的消费贷款数额巨大,这会导致地主的部分收入转化为农民消费的“循环杯”。在一定时期,这些都不是地主的直接消费;但从长期来看,这些会使个别地主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增加。只有富人过度的消费,特别是在进口奢侈品上的消费,才是“消耗性”支出,也是对国内产值的直接耗费,因为这样会损耗使本来可以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外汇资源。

当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头10年中,中国农业的经验充分证明,社会的实质性变革可能是生产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但还远远不是充分条件。虽然在1958年后更加强调对农业的投资,但中国的农业仍然是落后的。良种的供应,充足的肥料和水,优化作物的布局,以及在劳动力短缺的地方实现机械化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总之,20世纪前75年的全部经验证明,只有制度上的改革和先进技术的大量投入,中国的农业问题才能解决。

如果说民国时期的农业结构状况,减缓了独裁政权的强制储蓄冲击了中国农村,这是因为对一个农民的命运,会比他的父辈和祖辈稍好一点,已不存任何希望。换句话说,如果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中的农民——地主——政府之间的再分配效应,对农民不是普遍认为的那样繁重,那么对整个经济而言,这种关系的长期效应就会逐步趋向衰减。土地的占有,农村高利贷和递减的税率,都是自然要出现的问题。围绕着这些问题,会把农民调动起来,去推翻一个使人看不到改善前景的社会制度。

我们对人口(1912年4.3亿,30年代5亿)和耕地面积(相应的是13.56亿亩和14.71亿亩)所使用的估计表明,在20世纪前几十年中,人均耕地面积从3.15亩降到2.94亩。卜凯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也表明,从1870年到1933年,普通农户耕种土地的规模日益缩小。[64]虽然根据不同的资料,用不同的方法,但两种估计却很接近卜凯。1910年一农户2.62英亩(作物面积1亩=0.167英亩),1933年为2.27英亩。珀金斯假定一个普通农户的五口之家:1933年为2.6英亩,30年代为2.4英亩。1934—1935年农户的规模分类见表16(3)。在南方省份(卜凯所说的“稻米区”),耕作的平均单位比北方(“小麦区”)小得多。在所有地区,农业经营规模与农户家庭规模之间有密切关系。这表明人口的高密度导致土地的高价格,农民只有大量使用劳动力的方式才能承受得了。因此,家庭成员少的农户,对土地经营的规模也就较小。

由于中国的财产继承制中缺乏长子继承权,农户的土地往往被切割成许多互不相连的小块。这就加重了小规模耕种的浪费,相当多的土地成了地界无法利用,从一块土地走到另一块土地用去很多的劳动时间,灌溉变得更为困难。卜凯估计,平均每个农户要耕种6小块土地;其他人估计,每个农户从5块到40块不等。

中国农民对传统的农业技术运用得极为纯熟,到了可能性的极限。但是到了19世纪20年代,种子、农具、肥料、农药和其他方面的进步知识,很少传入中国农村,农业投资基本上都用于土地投资。人力比畜力更为重要,农具——许多世纪以来很少改变,则要适合人力。每英亩土地上对人力的利用,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都更为密集。与之相矛盾的,除了播种或收获季节的高峰期外,个体劳动并没被集中使用。在农村16岁到60岁的男人中,参加全日劳动的只有35%,58%参加非全日劳动。部分多余劳动力从事副业,通常是家庭手工业,这可以为农户提供14%的收入。[65]

本节开头部分概述的农业产值分类与数量,是上百万农户的人力物力资源分配和农业技术运用的结果。近一半农户的土地少于10亩(1.6英亩),80%少于30亩(5英亩)。不过,有必要对土地耕作和土地所有权需加以区分,并考察土地租佃对农业产量和各农户家庭的影响。

在30年代,中国有多少土地出租?举例说,卜凯估计,私人农家的土地有28.7%租给了佃农[表16(2)]。如果农田的6.7%为公有(公田、官田、学田、庙田、祭田、屯田和义田),并几乎全部出租,加上这个数字后,看来有总数为35.5%的农田租给了佃农。[66]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年的土地改革过程中,重新分配土地的数量资料,证实了这种估计——占1952年耕地面积的42%—44%。[67]这个比例超过了35.5%的部分,也许是象征着极度狂热的土改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全部都被没收了。

在中国,土地的占有是非常不均等的;但比起其他的“不发达”国家来,也许还是好一些的。在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全国土地委员会和财政部、内政部的指导下,对不包括满洲的16个省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查,得到在30年代最好的数据(见表15)。表中的数字呈下降趋势,因为资料仅是实际住在所调查土地的地主。1934年至1935年调查所涉及的1295001户自耕农,平均拥有土地15.17亩(2.5英亩)。但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73%拥有土地15亩或15亩以下,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8%,而5%的农户拥有土地50亩或50亩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34%。大土地所有者几乎都不是自己耕种,雇用劳动力从事商品化农业生产也是罕见的。土地一般是出租给佃户,或者由地主耕种一部分(根据土地拥有量和其社会地位,使用其家庭劳动力,还是雇用劳动力),余下的土地出租。在20世纪,由于内地许多地区的社会秩序混乱,地主相继离开农村乡镇,迁居城市以寻求保护。迁居城市的地主通常只保留地产的所有权,把监督佃户和收租的事务委托给在当地的代理人(如长江流域的租行[68]),租行和代理人从中常常能捞到很多好处。[69]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这样新的严酷做法使农村的阶级关系更为激化——这从来不是田园诗的主题,即使地主是孔夫子最好的信徒,与冷酷无情的市场重压相比,或许会多少带有一点人情味。

表15 农村地权的分配,1934—1935年*(16省)

续表

* 包括的省份:察哈尔、绥远、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资料来源: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作为个别小本经营者,农民影响不了贸易市场。用生硬的马克思主义(和儒家的)语言说,商人都是寄生虫,对经济毫无贡献;或者认为,20世纪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增加,对农村的生产和收入产生消极影响。这些都是十分荒谬的看法。在原子式的农村部门[92],没有从事商业的任何障碍(除了被经常夸大的信息外)。实际上没有政府干预,各个行业的资本需求都很低,因此商业都处于自由竞争状态。高利润率很快将新来的参与者吸引到现有市场中,中国和别处也是一样最富有的商人,都是在商业化程度较高地区做生意的人。这里的商人在市场经营方面信息灵通,变化灵活,经验丰富,不是靠诈骗顾客赚取钱财,而是靠劳动的专业化和分工,并以低廉的单位价格,提供必要的服务而获得利润。地方市场常常被描写成这样,对农民卖东西来说,市场倾向于买方独家垄断;而对农民买东西来说,市场又倾向只此一家。但在事实上,很少有研究证明这个普遍的假定。如果2/3以上的作物在本地上市售卖(如珀金斯所认为的),这类交易就根本没有商人参与。农村的定期集市,是农民互相买卖的场所。珀金斯认为,绝大部分稻米市场交易都是由地主进行的,而地主并非在收获季节出售谷物;地主们享有信息和贸易上的来往关系,很少受到欺诈上当。如果珀金斯的这个观点也是正确的(见前文),那么,认为市场出现买方独家垄断的说法就很难成立了。

我在前面曾经指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贸易条件,在1931年以前,一般对农民有利。经济作物的产量和销售量的提高,是1912年到30年代农业总产值增长的主要原因。而农业总产值的增长,使这个时期的人均农业收入基本保持不变。实际上,农村集市是无组织的,有时对小生产者极为不利,而且有过多的中间商造成麻烦。所有这些,都妨碍了产量的进一步提高,明显地损害了农村的福利。但在1937年以前,农产品市场在保持传统经济体制运行时,还起了很好的作用。

在1927年以前的北京政府及其后的南京政府时期,农业税也许是不公平的负担,但这个问题从未被仔细研究过。田赋主要是由省或地方征收。地方上的豪绅与税收人员勾结串通是普遍的现象,结果使小自耕农的税额负担超过其合理的份额。地主还以更高的押金形式把田赋转嫁到佃户身上。此外,强制性的预征,操纵汇率和各种额外费用等。[93]在国民党执政的最后10年,重庆政府通过战时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加重了小农和佃农的赋税负担。

如果说赋税的负担是不公平的,那么,田赋在1949年以前最主要的经济特征,就是没有对地主占有的农业剩余主要部分征税,再分配到生产投资上去。实际上赋税的标准很低,正是说明国家的职能对地方社会是鞭长莫及的(见后)。与信贷和市场交易一样,农业税制加强了收入分配的形式,只容许产量有不大的增长;对个人的收入和福利根本没有增长。

对1937—1949年期间的中国农业进行定量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和三年的内战,停止了南京政府收集十年的农村统计资料。华北是战争的主战场。这里的农田被破坏,运输瘫痪,人力和畜力的被征用,军队的征粮,政治斗争的激化对农民的影响。这一切在华北,肯定比华南和西南严重。[94]战前农业日益商品化的过程,在此期间发生了逆转,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中断。甚至到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两年的调查,华北一些地区因人力和畜力的损失,产量还没达到中日战争前的最高水平。[95] 日本占领下的恶劣状况和1948—1949年的内战决战,都较少波及华南和西南;但在华南和西南,却有军队征兵征粮造成的损失。而且从1947年起,失去了控制的通货膨胀,这些地区也削弱了对城市的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应。中国城乡经济的崩溃,到1948年已成为人所共见的事实。

运输

在整个民国时期,运输的发展始终是中国经济最弱的一环。无论从微观或从宏观来看,这都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主要工厂汉阳铁厂,在1919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是48.50元;而满洲本溪的日本铁厂,1915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只需22.00元。本溪本地产的焦炭5.74元1吨。由于粤汉铁路修筑进展缓慢,从300英里外的江西萍乡用木船运送焦炭到汉阳,每吨成本上升到24.54元。[96]由于上述两家铁厂都是从自己控制的矿山中得到原料,所以其生产成本的差异,绝非1915年和1919年的市场价格不同所致。

苦力劳动工钱低得令人难以置信,而在地方运输中起主要作用的脚夫经济效率更低。一位考察者报告称:

在四川省,从渭河流域到成都平原的大路上,我们可能遇见背负160磅重棉花包的苦力。他们背着这些东西,一天走15英里,共要走750英里,一天一角七分钱(墨西哥银元),相当于一角四分钱一吨/英里。按照这个价钱,把一吨货物运送750英里,要花费106.25元;而铁路运输却只要15元,是人力运输费用的1/7。京奉铁路[97]为开滦煤矿公司运煤,一吨/英里不到一分钱,用苦力运棉花,路上要用50天,而铁路只用两天,从而节 省48天的利息,并在更好的条件下卸棉花。[98]

在中国,几种主要的运输方式运货的比较费用,估计如下(分/吨公里):帆船,2分至12分;轮船和汽艇,2分至15分;铁路,3.2分至17分;大车,5分至16.5分;独轮车,10分至14分;骆驼,10分至20分;卡车,10分至56分;驴、骡和马,13.3分至25分;人力搬运,14分至50分;黄包车,20分至35分。[99]整个民国时期,大宗货物继续使用传统方式运输。例如非典型的1933年表明,旧式运输方式(12亿元)所占国民收入,是现代运输方面(4.3亿元)的三倍。

若有一个四通八达的铁路网,就能大大降低运输费用,并可以促进内地的开发。此外,经铁路运输货物,往往可以避免各地设卡抽取厘金或地方的过境税;而且修通一条铁路,会促使沿线度量衡制度和货币的统一。英属印度的例子说明,一个巨大的铁路网可以同一个落后的农业经济并存,仅靠扩展铁路里程的长度,并不能自动导致经济的发展。无论如何,民国时期的铁路里程长度、分布的不均衡和运营的效率,都是不够的。 中国铁路系统的建设,曾涉及大量从英国、比利时、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和荷兰的借款;这个借款顺序,是按1898—1937年每个国家的铁路借款总额排列的。这些借款集中在清末民初(条件常常涉及外国对修建路线的实际控制),也反映了外国辛迪加为铁路特许权和借款合同而进行的竞争;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和金融上的明争暗斗以及阴谋诡计。铁路债务的偿还来自路线的营业收入;从1925年到1935年,大多数铁路借款都拖欠未还。到1935年12月31日,未清偿的铁路债务总数,包括本利,合计为53827443英镑,或891920730元。[102]铁路债券的下跌,以陇海铁路为例,竟跌到票面价值的11%。

中国政府的铁路收益支付能力,仅够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在1916—1939年期间,平均每年营业的净收入,占轨道和</a>设备成本的7.4%,而铁路借款的利率为5%—8%。虽然中国铁路营运效率明显低于南满铁路,但从经济效益上来看,政府的铁路收益还是可行的,给民国时期的民间带来了经济增长,并能产生为数不大的利润。在这20年中,铁路平均营业净收入的35%用在借款利息的支付,大部营业净收入——例如在1926年、1927年和1930—1934年,有50%以上移交给中国政府,用于一般的开支[103];1921年至1936年移交给政府的款项,相当于增加铁路设备支出的两倍。

中国政府铁路很少盈利的主要原因,是民国时期不断的国内纷争。互相混战的军阀,不仅征用铁路运送军队,甚至把客运和货运的收益用作维持其军队的军费。例如1912年至1925年间,京汉铁路的客运(按人英里计算)有21%是军运;1920年至1931年间,北宁铁路有17%的客运为军运。[104]除了战争直接破坏(这可能最小),路轨和车辆的维修完全被忽视。在这20多年中,铁道部门通常只能从几条支线中得到稳定的收入,而整个铁道系统则日益变得陈旧和效率低下。

在1912年至1947年期间,直至2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的铁路运输,客运和货运都是逐年增长(见表19)。

表19 中国政府铁路的客运和货运的指数,1912—1947年

续表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 * * *

[1]本章不考虑共产党控制的地区;这些地区在1945年大约有9000万居民,实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经济制度。见彼得·施兰《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年》。

[2]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 [11]费维恺:《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1870—1911年》,载《剑桥中国史》, [12]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 [28]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2, [51]拉蒙·H.迈尔斯:《土地改造与农业改造:大陆中国和台湾,1895—1954年》,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3.2(1970年), [54]同上书, [57]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 [59]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到处可见此论证。

[60]罗伯特·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苏省》, [77]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 [84]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91]卜凯:《中国土地利用》, [94]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78—287页,简略地叙述了1937—1949年间华北农村经济所遭受的混乱状况与破坏。

[95]中央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1—144、149—151、160—161、226—236页。

[96]刘大钧:《中国工业与财政》,第197—219页;顾琅:《中国十大矿厂调查记》,3,第49页。

[97]校注:北京至沈阳的铁路,在北京政府时期,称为京奉铁路;京指北京,奉指奉天。日后的辽宁省此时称奉天省。国民政府时期,改称京奉铁路为北宁铁路。北指北平(国民政府改称北京为北平),宁指辽宁(国民政府改称奉天省为辽宁省)。

[98]美国银行公会、商业和海事委员会:《中国,一次经济调查,1923年》,第16页。

[99]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中国的公路》。

[100]《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72—180页,其他资料估计的英里数,与此略有不同。

[101]校注:中东铁路为清末中俄共同投资兴建,实权悉操之于俄人,初名东清铁路;民国后,更名东省铁路,亦称中东铁路。

[102]张嘉璈:《中国为铁路发展而奋斗》,第170—171页,表Ⅲ。

[103]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32、39—42页。

[104]《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10页。

[105]中国情报部:《中国手册,1937—1945年》,第217页。

[106]满铁调查部:《华中的帆船贸易》,第134—135页。

[107]杨端六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140页。

[108]《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28—229、235—236页。

[109]贾士毅:《民国财政史》,1,第45—77页。

[110]斯坦利·F.赖特:《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海关收入》(1935年第3版),第440—441页。

[111]P.T.陈:《财政》,见《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298—1299页。

[112]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366—369页。

[113]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第697—698页;柏井象雄:《中国近代财政史》,第63—64页。

[114]C.M.张:《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见《中国经济月报》,7.6(1934年6月),第233—247页。

[115]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23—147页;徐义生:《中国外债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40—245页。

[116]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60页。

[117]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年);《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见《远东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1957年2月),第213—220页。

[118]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年》,第12页。

[119]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64—65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0—144页。

[120]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页。

[121]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70—375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59—468页。

[122]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9—510页。1927—1947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对50%—60%的较低估计;这个数字出现在伦纳德·G.迁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会经济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页。

[123]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99页。

[124]校注:交通银行不属于CC系,属于旧交通系;中国银行不属于宋子文,属于政学系;中国农民银行是属于CC系,也不属于“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

[125]校注: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于1933年,1928年的统计中不应有农民银行。

[126]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121—196页;宫下忠雄:《论中国银行系统》,第103—221页;德永清行:《论中国的中央银行》,第235—350页;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131—185页。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南京政府仅拥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20%的股份,并对两行重要人选的任命有些影响。但这两家银行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时常反对政府的财政货币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财政部长孔祥熙执行的经周密</a>计划的突然行动中,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收归国有”。

[127]关于战时和战后的财政和通货膨胀,见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 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扬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

[128]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8—30页。

[129]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70—171页。

[130]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22页。

[131]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8—141页。

[132]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29页。

[133]见本书第三章,费维恺:《外国在华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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