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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_那么现在该干什么了呢

作者:福克纳 字数:7873 更新:2025-01-10 14:13:28

美国梦:它出了什么问题?

这曾经是美国的梦想:地球上存在着庇护个人的一处避难所,存在着这么一种状况,进入了这种状况他不仅可以逃避像重物似的压在他头上的那种专制势力经营已久、组织严密的等级制度,而且还可以摆脱那件重物,教会与国家的专制力量在那团重物里压制他、束缚他,使得他个性丧失殆尽,毫无活力。

这个梦想同时产生自不同的个人,他们如此分散、如此松散,因此互相没有关联,与旧世界那些古老国家里的那些梦想与希望难以匹比,那些国家的存在,不是建立在公民制而是在臣民制上,它们之所以能存在下去,仅仅是因为有这样的前提:子民的众多与驯服;前面所说的那些个人,那些男男女女,他们像是用同一个声音说:“我们要建立一片新的国土,在这里人们可以认为,每一个个人——不是集体的人而是作为个人的人——在一个尊崇个人勇气、可尊敬的工作与共同负责的组织之中,具有对他个人尊严与自由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不仅仅是一个观念,而且还是一种生存状态:一种活生生的人类生存状态,被设计好要与美国自身的诞生一起诞生,而且还打算与美利坚的空气乃至国名一起,要在同一时间内产生,在那一个时刻,那一个瞬间,美利坚将如同空气与光线那样,在一次同时发出的叹息中,覆盖整个世界。它这样做了,它成功了:光芒四处辐射,甚至也照亮了那些古老、疲惫、被遗弃、仍然在受奴役的国家,直到四面八方的人——他们连美利坚这个名字都仅仅是听说过,对于它在什么地方,更是一无所知——能够起来响应,他们不仅有意愿而且也有了希望,而就在昨天,他们还不知道——至少是不敢记住——他们是有权拥有意愿与希望的。

在这样的一种生存状态里,每一个人不仅当不成国王,他甚至还不愿去当呢。他甚至都无须自找麻烦,想去当与国王地位相当的什么角色,因为此刻他已经摆脱了国王以及所有他们的那类角色了;不仅没有了那样的象征而且也没有了由傀儡象征所代表的古老的专制等级制度本身——朝廷、内阁、教会、学院——对于那个制度,他过去之所以有价值,不是因为作为个人,而是作为整体中的一分子,他的价值是在于他在自己全然不在意的总数中所占的永恒的比例,是他所属的没有意志、驯顺的集团的那种动物性的增长。

我们的祖先并未将那个梦想、那个希望、那个生存状态传给我们——他们的继承人与受让人,却是将我们——他们的继承人,去传给了那个梦想与那个希望。我们那时甚至都没有得到机会去接受或是拒绝那个梦想,因为在我们出生时,那个梦想已经拥有我们。那不是我们的遗产,因为我们倒是它的遗产,我们自身一代又一代,因梦想的理念,被传给了这个梦想。而且不仅是我们,祖辈们在美国出生长大的孩子,而且还有在古老的被抛弃的异域出生长大的人们,也感觉到了那股气息,那阵新鲜空气,听见了那个许诺,那个建议,知道有这样一件东西,那就是作为个人的希望。而那些古老的国家本身呢,那么古老,在对人的陈腐观念上早已定型,都已认定自己再也没有任何改变的希望,但它们也对人的新观念的新梦想做出祭献,送来纪念碑与别的礼物,以宣扬昭示那个不可分割的权利与希望:“这里有空间,可以容纳从世界各处来到此地的人,那些在个性上无所归属、受到压制与受到剥夺的人。”

那些做出过集体努力也曾承受过个体压力从而创造出这个理想的人,把这样的一件礼物无偿地留给了我们;我们——他们的后代——甚至都无须做出努力来得到它,显示出有资格获得它,我们自然而然就赢得了它。我们甚至都无须去给它浇水施肥。我们只需记住,既然它有生命,自然也会死亡,因此必须在紧急关头得到保护。我们中的一些人,也许还是数目占多数的人,都无法用定义来证明我们是理解它的确切内容的。不过我们也无须如此:正如无须给我们呼吸的空气下定义一样,对它,同样无此必要,也不用解释这个词的意思,这两者,单凭同时存在——呼吸着创造了美国的那种美国空气——便一起在美国存在的 可是我的那位朋友却说不对。他说:“你错了。这篇文章如果由我来写,我可以写得很有品位与责任感。可是如果你拒绝我,迟早会有另外一个人来做这件事的,他可不会去讲什么品位与责任感,他对你,对你的作家、艺术家的地位,根本置之不理,只把它看作是一个商品、一件货物,是可以出卖的东西,好让文章更好销,并且多挣一些钱。”

“我不相信,”我说,“除非是我犯了法或是宣布要竞选一个公职,他们是绝对不可能在我事先警告之后还来侵犯我的隐私权的。”

“他们不仅是能够,”他说,“而且一旦你在欧洲的声誉传回美国并且使你在经济上也相应有所收益之后,他们便会有所动作的。你等着瞧好了。”

我便照他的话去做了。我既是在等着又是在瞧着。两年前,我偶尔与出版我的书的那个出版社的一位编辑聊天,这才知道还是那同一家刊物,已经在着手进行八年前我拒绝过的那同一个项目了。我不知道出版社是正式收到通知的抑或跟我一样,是偶尔听说的。我再次表示了反对,概括地讲了讲我所主张的那同样的理由,我仍然相信那甚至都是不容任何一个有出版权的人反驳的,因为品位与责任感,那可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素质,一家刊物得具有它才能站得住脚并生存下去。那位编辑打断了我的话。

“我同意你的意见,”他说,“而且,你也无须向我一一列举你的理由。你不愿意这样做,理由就足够了,事情就是这么简单。要不要我来帮你办这件事呢?”于是他便这样做了,或是试着这样做了。因为我那位批评家朋友仍然是对的。于是我说:

“再跟他们去试试。就说‘我请你别这样做’。”接着我把同样的“我请你别这样做”的意思,向要去做这件工作的作者做了表示。我不知道他是编辑部里分配去做这件事的一个成员,还是自告奋勇要这样去做的一位作者,说不定这主意还是他卖给老板的呢。虽然在我的记忆</a>中,他的回答大致意思是:“我没法不干呀。倘若我拒绝,他们会开除我的。”这倒没准是真的,因为我就曾因为同样的问题从另一家刊物的编辑部一个编辑那里听到过同样的回答。如果情况确实如此,如果那位作家,作为献身文学艺术的一分子,也同样受害于曾加害于我的那同一势力——这完全是对出版自由(人类尊严与权利的最为有力与宝贵的捍卫者与保存者)这一权力的不负责任的运用,因而也是滥用并且进而成了一种背叛——那么,剩下来我唯一能够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便是拒绝合作,拒绝与这一计划发生任何关系了。虽然时至此刻,我已经知道,这样做并不能拯救我,我怎么做也是阻止不了他们的了。

或许是他们——那位作家和他的老板——不相信我,无法相信我。也许是他们不敢相信我。也许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美国人会相信,有哪一个不畏惧警方通缉的人是真的不想——再说那又不需要他掏钱——让自己的名字和照片刊登在任何一个出版物上的,不管那出版物在档次、名气与销路上是多么的低微。虽然也许事情还没有达到这一步:他们双方——出版者与那位作家——从一开始就知道,不论我是否知道,我们三方面,他们两个与我这个受害者,全都是受害者,害我们的则是美国文化中的那个错误(就地质学家用这一术语时的意义来说),它每一天都对我们说:“可得小心呀!”我们三方就像一个人似的面对着一种意念、一种选择原则,去区分高级趣味与低级趣味,区分有责任感还是没有责任感的意念与选择原则,我们面对的是我们美国生活中的一个事实、一种状态,在它的面前,我们三方(至少在目前)都是无能为力的,都是仍然注定了要加以忍受的。

于是,那位作者来了,带了他那些部下、助手、各色人等,到处挖空心思地收集材料,然后走了,后来文章也发表了[1]。但是问题不在这里。作家是不应该受到责备的,因为他两手空空,倘若不写他是会丢掉饭碗的(如果我没有记错他说过的话),这就剥夺了他在高级与低级趣味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同样也不能怪那个老板,因为为了保住自己(虽说是老板)风雨飘摇的地位,作为一个完整单位的头头与首脑,他也不得不勉强自己按照时下的规矩行事,这样他才能在出版界占有一席之地呀。

这不是那位作者的原话,但那就是他的意思。他——他们——将那篇文章登在一家声誉确立的刊物上,那家刊物为了能做到声誉确立与今后仍然是声誉确立,便按照自以为是的某几条坚定不移的标准行事;将文章发表出来,非但不顾所写到的对象的抗议,而且还对之全然不理;采取这种全然置之不理的态度的不仅仅是刊物自身,而且买刊物为之提供利润的公众事先就是采取了这种态度的。令人惊骇(已经不能仅仅说是“震惊”了;我们不会因它而震惊,因为我们允许它出生,看着它成长,宥恕它,让它有法律依据,甚至个人在有需要时还为了我们自身的目的而利用它)的事情是,它居然会在那样的情况之下发生。它居然能在所写到的对象事前都未获任何通知的情况之下发生。而且甚至他,那位受害者,事先已偶尔得知此事了,但是仍然毫无办法阻止其发生。而且在事情发生后,不像对亵渎神圣或是性侵犯行为那样,受害者甚至都无任何办法可以倚仗,因为我们没有反对低劣趣味的法律,或许是因为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制定法律者中的多数见到低劣趣味现象时对之并无认识,或者是,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中,低劣趣味已经被商业帮会转化为一种可以出卖因而可以抽税因而可以由政客们操纵的商品,那些帮会在同一时间之内创造了市场(不是购买的欲望:那是无须制造的,只需加以撮合就可以了),也创造了提供给市场的产品,而低劣趣味只需提供溶剂,便能得到纯化并且被吸收。而且即使可以有办法采取某种措施,你总还是计算不过他的,因为出版者是可以把打官司与费用算在操作损耗的上面,却把轰动所导致的销路增长算到资本投资这上头去的。

问题是在于:在今天的美国,任何一个组织或是团体,只需打出一个旗号,叫出版自由或是国家安全或是反颠覆联盟什么的,便可以自以为有权全然歪曲任何人的个人自由——个人的隐私权,可是没有了隐私权他也就不成其为个人了呀,没有了这种个人特点他就什么都不是,也不值得拥有与保留任何东西了——这样的个人并非那些组织与团体的成员,那些组织数目多、财力足,完全可以使那些势力退避三舍。那样的机构自然不会是作家、艺术家的机构;艺术家从来都是个人主义者,连两个艺术家都合不到一块儿,更不用说合成一大群了。而且,艺术家在美国是无须非得有隐私权不可的,因为对美国来说,他们也不是非当艺术家不可的。美国不需要艺术家,因为他们对美国来说是无足轻重的;艺术家在美国没有地位,一如</a>星期画报编辑部的老板在一个密西西比小说家的私人生活中也没有任何地位一样。但是有另外两个行当,它们对美国生活来说却是至为珍贵的,是需要有隐私权以便让它们能生存下去、存活在世的。它们是科学与人文科学,亦即指科学家与人文学者:他们是继续生存、机械技术、自我约束与技艺的科学的先驱。林白[2]上校即是其中的一位,但他最后被迫放弃隐私权,而让他放弃的却是他的国家与文化,它们的传统习俗之一就是具有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来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而不是保卫个人隐私权的那种不可侵犯的权利),他的国家自以为有不可分割的权利擅自对他的名声加以荣耀化,可是却认为自己没有权力保护他的孩子也没有责任分担他的烦忧;奥本海默[3]博士是另一位拯救国家这一简单科学的先驱。他也曾因为这样的社会习俗而受到束缚与责难,直到他的隐私权被剥夺殆尽,最后剩下的仅有的个人特点就是我们自诩有别于其他动物的那一点点了——那就是对善意的感激、对友谊的忠诚、对女性的骑士风度以及对爱的能力的具备——在这一点点残留物的面前,连博士的官方审查通过的迫害者也觉得束手无策了,他们不好意思地转开身子(我们希望如此),仿佛这整个事情都与忠诚不忠诚、安全不安全毫无关系,而仅仅是为了粉碎并完全剥夺他的隐私权的问题,但没有了隐私权他根本不可能成为为数不多那几个能够在别人都干不了的时刻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中的一个,也因此而终于被降低为无个性的无隐私权的芸芸众生里的一个,这大概就是我们的目的了吧。

但是即使那样也仅仅是一个偏离原旨的问题。因为那一病症有着更深的历史根源。问题要追溯到美国历史上的那个时刻,当时我们认为那些古老的简单的道德准则(对于它们,品位与责任总是主宰者与控制者)已经过时,可以抛弃。问题要追溯到那个时刻,当时我们拒绝承认我们的父辈对“解放”与“自由”这些字眼所下的定义,他们正是依据、依靠、忠实于这些字词而创建了这个国家与这个民族的,而我们自己呢,在今天,所保留的仅仅是字词的外在发音了。问题要追溯到那个时刻,那时我们取代了自由的位置,用许可证——采取任何行动的许可证,它们使我们在法律褫夺的范围之内得以行动,而这些法律又是许可证的批准者与物质利益的收获者组成的议事机构所颁布的。问题还得追溯到那个时刻,当时我们取代了自由,以对索债的任何行动的听任放纵,只要那行动是在自由一词的毫无意义的外在发音的庇护之下进行的,那就可以了。

在那一瞬间,真理也同时消失不见了。我们未曾废除真理:这一点连我们也都是做不出来的。真理干脆离开了我们,它扭头走开了,并不鄙视与小看我们,甚至都没有(我们但愿如此)感到失望。它只是简简单单地走开了,没准它愿意在出了什么事儿的时候回来——在挨受苦难时,在发生全国性的大灾难时,甚至居然是(倘然再也找不出其他原因的话)在军事上遭遇失败时——教会我们,要珍惜真理,愿付出任何代价,接受任何牺牲(哦,对了,我们也是很勇敢与坚强的呀;我们只不过是打算把时间拖得尽可能晚一些而已)以便重新获得它,保有它,像是从未让它离去过一样:而且按照它自己所设定的没有商量余地的品位标准与责任标准。真理——那是一根线,长长的、干净、清楚、简单、不容偏离、不容怀疑的笔直而光亮的线,在它的一边,黑的就是黑的,在它的另一边,白的就是白的,如今这根线已经成为一个角度,一个视点,它与真情甚至事实都没有关系,却仅仅决定于你看它时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或是不如说——这样说更好一些——你能设法让那人站到你可以愚弄或是迷惑他的那个点儿上去,当他在凝视真理的时候。

实际上,桌子前面堆着的是一笔连赌本带赢到的钱的大通押,是一组每日出现的三角同盟:真理、解放与自由。曾经让自由任意翱翔的美国天空,曾经让解放通畅呼吸的美国空气,如今已成为一股紧紧推挤以消灭自由与解放的巨大压力,通过消灭人的隐私权的最后痕迹(没有隐私权人也不成其为人了),进而消灭人的个性。就是我们的建筑本身,也在向我们发出警告。从前,你既不能透过我们住房的墙,由里向外或从外向里窥看。现在呢,你能透过墙从里向外张望了,但是仍然不能从外向里窥看。将来会有那一天,从两头你都能看得透透的。到那时隐私权便真的不复存在了;倘若有个很个人化的人想有点儿隐私权,以便背着人换件衬衫或者躲起来洗个澡,他就会受到一个舆论一律的美国声音的诅咒,说他是在颠覆美国生活方式与亵渎美国国旗。

我很担心,(到那时)那些墙壁自身,透明的也好不透明的也好,还能够立住,对抗得了那阵强风,那股力量,那种猛烈冲劲,它如晴天霹雳般直刺以多种面目出现却又相互关联的美国苍穹,借它们的那些怒气冲冲、自己免疫的大祭司的嘴大声喊出一个又一个的字词:“安全”“颠覆”“反共”“基督教”“繁荣”“美国生活方式”“旗帜”。这些字词的任何意义早已被阉割掉,它们仅仅被当作工具与手段,用来进一步约束人的个性。

在势均力敌的状态下(自然,时不时得加上一点点脚下使绊的功夫),一个个体是能保卫自己,不受另一个体因保护个人自由而对他的个人自由的侵犯的。可是当强大的联盟、组织、统一体,像出版集团、宗教派别、政党、立法机构,能让它下面的一个工作单位免除道德责任的限制时,用的手法是玩弄流行口号,如“自由”“解放”“安全”“民主”等等,在它的全面赦免下那些领工资的具体工作人员便再也没有什么个人的责任与约束,逢到这样的时候,我们便得有所警惕了。那时,倒轮到奥本海默博士、林白上校和我这样的人(给画报写文章的那位编辑部人员也应包括在内,如果他的确必须在高级趣味与饿饭之间做出选择的话)必须结成联盟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了,因为只有拥有这种权利,艺术家、科学家与人文学家才能够工作。

或者说是能够保存生命本身,能够呼吸;不仅艺术家、科学家和人文学家是如此,而且也包括骨科医生的父母亲与岳父母。自然,我此刻想到的是最近被定罪的那个凶残的克利夫兰医生,他野蛮地杀害了他的妻子,妻子的三个长辈——她的父亲和他自己的父亲母亲——除了一个之外都没有能活到审判告一段落的那一天。全国性的报纸对这一悲惨事件大多用头版连续报道,直到最后,新闻界自身现在都已宣布,对事件是做了与其本身价值与重要性不相称的过度报道了。我想到的是那三位受害者。并非指那个给定了罪的人:他倒肯定是还会活上一个长时期的;而是那三位长辈,其中的两位已经故世——至少是其中的一位——因为,引用报纸自己的话来说,“对生活已经厌倦”,而那第三位,那是一个母亲</a>,还是用自己的手结束生命的,仿佛她说了,我再也受不了这些了。也许他们纯然是因为那次犯罪而死的,尽管令人不解的是,他们的死何以不紧接着发生在谋杀之后,却发生在案件被大肆炒作之后。而且如果不单单是因为那场悲剧本身,受害者中的一个“对生活已经厌倦”(引原话),而另一个显然说了“我再也受不了这些了”——如果他们有比这一个更多的理由要结束甚至是(其中的一位)要放弃生命,而那个医生又如陪审员所说的那样是有罪的,那么,所谓新闻自由的那股势力——它在任何文明、文化中必须被视为有献身精神的骑士,通过其不屈不挠的忠勇行为,真理得以宣扬,正义与慈悲得以伸张——它所做过的中世纪式的驱巫活动又起了什么宽宥与教唆作用,使得罪犯的长辈被从地面上消灭以抵偿罪犯的罪孽呢?如果那人如他自己所宣称的那样是无罪的,那么为弱者与被压迫者伸张正义的那股力量,又参与了什么罪行呢?

也许(再重复一遍)艺术家并不包括在内。美国还没有为艺术家找到位置,让艺术家只处理人类精神方面的活动,除非是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来促销肥皂、香烟、自来水笔,或者是为汽车、乘船出游与休假酒店做广告,再不就是(如果他能很快学会扭曲自我以达到标准的话)进入广播界与电影界,在那里他能使公司交出足够多的所得税让人刮目相看。但是科学家与人文科学家,是的,科学界里的人文学者以及人文学者中的科学家,他们还来得及拯救文化,而那些说是正在抢救的专业人士——出版家们,他们放纵自己对人的欲念与愚蠢的玩弄,政治家们,他们宽恕自己在人的愚蠢和贪婪上进行的交易,还有教会人士,他们轻轻放过自己在人的恐惧与迷信上所玩的把戏——却似乎显示出他们在这上面根本就是一无所能。

(原载一九五五年七月号《哈泼斯》,此处文本系根据福克纳打字稿。)

* * *

[1] 指发表在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与十月五日《生活》周刊上的罗伯特·库格林的长文《威廉·福克纳的私人生活》与《福克纳神话后面的那个人》。

[2] 林白(Charles Lindbergh,1902—1974),美国飞行员,因一九二七年单独完成横越大西洋的不着落飞行而闻名于世。

[3] 奥本海默(J.Robert Oppenheimer,1904—1967),美国理论物理学家,曾负责原子弹制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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