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蜜蜂的寓言》的不以为然,掀起了各式各样的喧嚣,即使我发表了为该书的《辩护》注1之后,也是如此。因此,见我未进一步理会对此书 公正之士和有识之士,皆不赞成我向世人公布这些思想的那种方式,我不该对此感到意外。我承认:那本书里当然有些观点,我不知道怎样证明其有理,方能让自己满意。克列奥门尼斯这样的人,读到了一本符合自己观点的书,便想了解其作者,别无他图,此举绝非无法置信,亦毫无不当之处。但有人会反驳说,无论书</a>中的对话者是谁,《对话》的作者都是我本人;而一个人为自己的作品辩解,则有悖于一切得体准则。这番话或许会使他的一位朋友说其言不谬。但我认为最好的回答是:克列奥门尼斯所代表的这样一位公正之人,一位热爱真理之士,谈论朋友的优点时,也应像谈论自己的优点那样谨慎。还应强调一点:一个人若承认自己是该书作者之友,与作者思想相契,那么,他自然会使每一位读者去保护那位作者,而将此人视为可疑和不可相信,无异于将作者本人视为可疑和不可相信。不过,无论这些为这种写作样式辩护的理由如何有力,我若不是在著名的伽桑狄注18的著作里见过它们,便绝不敢提出它们。伽桑狄借助几篇对话和一位朋友(此人是对话中的主要人物),不但阐明了自己的思想体系,而且反驳了论敌。遵循他的先例,我希望读者会发现:我借对话形式提供的机会,直言了我的思想,而无论那些机会是什么,我都绝未企图制造机会,也绝未企图滥用机会。xxv
有人认为,克列奥门尼斯是我的朋友,是我的代言人,因此,他说的一切自然都理当被看作我的观点;但任何清醒者都不会认为,我也该对克列奥门尼斯的论敌霍拉修所说的一切负责。霍拉修若说出了带有自由思想注19色彩的见解,或说出了其他理应反驳之言,而克列奥门尼斯却并未以最佳的、最严肃的方式予以反驳,或并未尽力作出最令人满意的回答,我便要对此负责;若非如此,我便无过。鉴于本书第一卷的命运,我期望不久即可见到有人转引和引用本卷的一些观点,只引用我的观点,而不引用对它们的回答,以向世人表明我的言论和见解。在本书第二卷,这么做的机会多于在本书第一卷。我若一直有机会参加公平比赛(fair y),若一直未遭到攻击,而我那些论敌若能原原本本地引用我的话语,以寻常的诚实态度对待我的言论,那便大大有助于将我驳倒,我也会开始怀疑我的一些观点是否正确,而我迄今一直相信它们是正确的。xxvi
读者有时会在本卷的对话中见到破折号(——),这是个标记,或表示中断,即对话者言犹未尽;或表示停顿,其间会插入一些与讨论无关的话。
在本卷中,我并未改变第一卷(其书名为《蜜蜂的寓言》)的论述主题,并沿用了第一卷的公正方法,即探究真理,探究人和社会的本性,在此基础上建立我的观点。我认为没有必要为本卷另寻书名。我酷爱简单,我的创造之才亦并非全都最富成果,因此,我希望读者原谅本书单调、笨拙的一面,原谅本书标题页那种并不常见的空旷。xxvii
我这篇序言即告结束,我深知它已过长。但世人被非常粗暴地强加了一条假消息。数月之前,它非常庄重地公诸于众,并不畏辛苦地登在了很多报纸上,登了很长时间。我认为:我真的对公众说话时,若仍容忍公众被误导,却没有任何人能向公众揭露真相,那就是我不可宽恕的错误。在《伦敦晚邮报》(1727—28年,3月9日星期六)国内版的报尾,以小号斜体字印出了以下一段文字:
周五晚头条:一衣着考究的绅士立于圣·詹姆斯教堂大门营火注20前,自称《蜜蜂的寓言》一书作者。他后悔写了该书,忆起自己以前的承诺注21,说:我将此书投入火焰,从此抛弃它。
其后的周一,同样的消息又刊登在了《日报》(Daily Journal)上,而正如我所说,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很多报纸都刊登了它。但上述那个周六之后(唯有该报只刊登了那条消息),那条消息每每总会附有一小段文字,并附上了以下的广告:xxviii
A P E T H-Λ Ο Γ Ι Α (《美德之源探究》)
在本书里,作者考察并驳斥了《蜜蜂的寓言》作者辑录并阐释的一些错误观点,它们来自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斯宾诺莎和培尔注22。作者还阐述和证明了永恒的、不可改变的自然法则,以及美德的责任。本书卷前附有一封致《蜜蜂的寓言》作者的信。本书作者为:威斯敏斯特区圣·玛格丽特教堂副牧师亚历山大·因涅斯(Alexander Innes)注23。
我提到的那一小段文字,附在了那条引人关注的消息后面,后来又被附在了这则广告后面。它只有五个词:“upon reading the above Book”,位于“sorry for writing the same”那句话后面注24。报上频频重复这个故事,从未遭到公开质疑。看来很多人都太轻信了,尽管那是一条假消息。但只要读读这句附言,再次发表那一整条消息时,连最粗心的人都会怀疑它,因为若要它被理解(它附在那则广告后面)便不能撒谎、说那位悔过的先生说出了那些话。他若说过那些话,便一定会提到那本书的书名,并说自己的悔意来自阅读了APETH-ΛΟΓΙΑ,即因涅斯神甫的新作。那条消息似乎仔细而精确地记录了那位“衣着考究的绅士”的言行,但首次发表时,为何删掉了如此重要的部分呢?何况,我们那些新闻记者的无比勤奋和广泛知识,也尽人皆知。某个受雇者说出了消息中提到的那句话,并将一本书投入了营火注25,若说真的发生过那种闹剧,我便常会认为它是假的。一个事件那么不同寻常,又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当着3月1日的众多目击者,而直到3月9日之前,它都不曾引起任何一家报纸的注意;那条消息仅登了一次,此后再未重登,而只是在因涅斯博士那本书的广告中作为附录,这难道可信么?xxix
可是,这个故事却被很多人议论,并使我的熟人们十分开心,其中几个还不只一次地诚恳敦促我将它的虚假公之于众。我绝不会这么做,因为担心受到嘲笑,正像数年前那个倒霉的帕特里奇那样,他庄严地声明自己并没死注26。但我们此刻都被蒙在鼓里,谁都说不出那条消息是怎样杜撰出来的,也说不出它是怎样被借题发挥的。一天晚上,我的一位朋友借到了因涅斯博士的那本书(我那时才见到它),给我看了书中以下几行字:xxx
顺带说一句,先生,我清楚地记得天才的劳先生注27评论您的《蜜蜂的寓言》时提醒过您,说您做过承诺。根据那个承诺,若发现该书有不道德或败坏礼节的倾向,您便在论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烧毁该书。我很尊敬那位先生,尽管我并不认识他,却只能埋怨他过分轻信和天性善良,因为他竟相信您这种人会信守诺言。至于我,我想我太了解您了,不会上您的当。您毕竟应该真的坚持您那个决心,将该书扔进火里,我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是:3月1日,圣·詹姆斯教堂大门,因为那天是地球上最好、最光荣的王后的生日注28。烧掉您的那本书,这是您能做出的最起码的悔罪之举,因为您极力败坏国王陛下的臣民们遵循的那些基本原则。现在,先生,您若同意我这个提议,但愿您不会那么缺少朋友,而您会找到某位善心的邻居或其他人,愿助您一臂之力,焚烧该书时顺便将该书作者扔进火中。我认为,此举会让那个庄严之日完满。我不是您的患者注29,而是xxxi
您最卑贱的仆人
因涅斯博士如此结束了他的A P E T H-Λ Ο Γ Ι Α,并在给《蜜蜂的寓言》作者的信中将它称为“序言”(Prefatory Introduction)。该信的署名是A. I.注30,其日期是1727—28年1月20日,威斯敏斯特区,陶特希尔原注31。
现在,我们的一切惊诧都结束了。读了这么多之后,我已很不愿再说些什么了,明理的读者很容易允许我如此。因此除了此书,我再无他言。至于那本书的那位尊敬的作者,他似乎认为自己十分熟悉我阐述的那些原则。我没有认识他或他的精神的那份荣幸,只能根据我以上引述的那些文字了解他。Ex pede Herculem注32。
伦敦,172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