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记得有没有去睡觉,也不记得有没有起床,只记得天亮前在灰蒙蒙的晨光中,我独自坐在火堆旁,手里拿着一杯热茶,我的早餐在树枝上,看起来并不那么令人垂涎,而且沾满了炭灰。罗马人站在那里,朝着太阳正在升起的方向打着手势在发表演说,我记得我当时怀疑这家伙是不是讲了一整夜。
两张头皮都被摊开,并经过了很好的腌制,两个带角的头骨则斜靠在原木和树枝搭建的房子边。姆克拉正打算把头皮折叠收拾起来。卡马乌给我拿来罐头食品,我让他打开了一听水果罐头。这什锦水果罐头因为夜晚的寒气变得很凉,跟同样冷冰冰的糖汁一起滑溜溜地吸进了肚子里。我又喝了一杯热茶,走进帐篷,穿好衣服,套上烘干的靴子,我们做好了出发的准备。罗马人说过我们要在午餐前赶回来。
我们将由罗马人的弟弟作向导。根据我能做出的最接近事实的推断,罗马人是要去侦察一群貂羚的动静,而我们则去弄清楚另一群貂羚在哪里。我们出发了,罗马人的弟弟走在最前面,他穿着托加袍,拿着一支长矛,我跟在他后面,背着斯普林菲尔德猎枪,口袋里装着小的蔡司望远镜,再后面是姆克拉,将老爹的大望远镜斜挂在一边肩膀上,水壶挂在另一边,口袋里装着剥皮刀、磨刀石、备用的子弹夹以及几块巧克力,肩上扛着那把长枪,再后面是带着格莱弗莱克斯相机的老头、带着电影摄影机的加利克,以及手持长矛背着弓箭的万德罗博-马萨伊人。
我们向罗马人道别,走出多刺灌木围栏,此刻阳光正好透过群山之间的峡谷,照耀着玉米地、草屋和远处的青山。这预示着今天会是个晴朗的好日子。
罗马人的弟弟领着我们穿过一些茂密的灌木丛,我们全身都被打透了,又穿过稀疏的树林,接着爬上陡峭的山坡,一直爬到我们设营的那块田地边缘的高坡上。然后,我们走上一条路况不错的平坦小径,小径迂回盘旋至高处的那些小山,太阳这时完全升起在远处那些山头上。我享受着这样的清晨,睡意未消、有点机械地迈着步子,心里开始觉得,尽管每个人都似乎很安静地在行动,但是对于悄悄的追猎来说,我们的队伍太大了。就在这时,看见两个人朝我们走来。
他们一男一女,男的高大、英俊,相貌像那个罗马人,但似乎没那么高贵,穿着托加袍,背着弓和剑,身后跟着他的妻子,非常漂亮、谦恭,一副贤妻良母的样子,身穿一件深褐色皮革做的衣服,戴着用铜丝绕成同心圆做的项链,手臂和脚踝上也都戴着许多类似的饰物。我们停下脚步,说了声“你们好”,罗马人的弟弟跟这个似乎同部落的男人交谈起来,他一副正在去城里办公室的生意人的派头。趁他们语速很快地一问一答之际,我注视着那位分外娇媚的、新嫁娘似的妻子,她身子微侧站在那里,因此我看见了她那对梨形的漂亮乳房以及修长干净的黑色双腿,并开始端详起她那令人赏心悦目的侧影,后来她丈夫突然厉声对她说起话来,接着解释了一番,语气温和地做了吩咐,她垂下双眼,绕过我们身边,一个人沿着我们来时的小径走去,我们都注视着她。看来这丈夫要跟我们一起走了。那天早晨他看见了貂羚,我稍有怀疑,现在他显然因为离开了那位我们都亲眼目睹了的、已走出我们视线的贤妻而闷闷不乐,但他还是领着我们往右拐上一条经过长期踩踏而平坦光滑的小径,穿过一片看上去像是美国秋日里的森林,在这里随时可能惊起一只松鸡,使它噗噗噗地飞向另一座山头或一头栽进山谷。
因此,我们惊飞了一群山鹑,我看着它们飞翔,心想世界上所有的狩猎区都是一样的,而所有的猎人也都是一样的猎人。随后我们看见小径旁有一行新鲜的捻的脚印。再后来,当我们穿越这清晨的森林时,由于树下没有矮灌木,[1] 猎场看守人的办公室里看见的那对漂亮的角。而此刻貂羚就在眼前,我必须照规矩行事,打到一只最好的。我从未想过加利克没有见过貂羚,他对它们的了解并不比我和姆克拉多。
“太远了。”我对姆克拉说。
“是啊。”
“跟我来。”我说,然后挥手要其他人都下去,我和姆克拉开始往上爬,打算爬到小山的边缘处。
最后,我们趴在一棵树后,环视了一下四周。这时用望远镜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们的角,还可以看见另外三只。其中一只卧在草甸上,显然是最大的,侧面看去那两只角比另外几只的都向后弯得更厉害,伸得更长。我仔细打量着貂羚,真正看到它们时竟然激动得忘了高兴,这时听见姆克拉轻轻地叫了声“老板”。
我放下望远镜一看,只见加利克毫无掩蔽地匍匐爬向我们。我伸出手,掌心对着他,挥手示意他下去,但是他没有理我,继续手脚并用地朝我们爬来,就像有人在大街上匍匐前进那样引人注目。我看见一只貂羚朝我们这边看,更确切地说是朝加利克的方向看。接着另外三只也站起来了。那只大家伙站起来后侧身而立,将脑袋转向我们这边,这时加利克爬上来小声说:“打,老板!打啊!公的!公的!大的公貂羚。”
现在已别无选择。貂羚肯定受到了惊吓,我平卧在地,将手臂穿过枪带,双肘撑地,右脚尖抵着地面,对准那只公貂羚的肩膀中部扣动了扳机。但从子弹的啸声中我知道这枪打坏了。我打得太高。所有的貂羚都惊跳起来,随后又站在那里张望,不知道响声从何而来。我又朝那只公貂羚开了一枪,泥土溅了它一身,其他的貂羚都开始奔跑起来。我站起身,对着它又是一枪,它倒下了。然后又站起来,我再一枪打中它,它已经中弹,但仍跟着其他几只一起跑。它们超过了它,我又开了一枪,打得太靠后了。然后我又打,打中了它,它慢慢地落在了队伍的后面,我知道我拿下了它。姆克拉把子弹递给我,我一边把它们压进斯普林菲尔德那该死的、正在摇晃的破弹膛,一边看着那貂羚费劲儿地跨越水道。我们已拿下了它,没错。我看得出它伤得很重。其他的貂羚在往上朝森林跑去。在对岸的阳光下,它们的颜色看上去比较浅,而我打中的那只几乎是黑色的。但是它不是黑色,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我将最后一颗子弹压进弹膛,加利克正试图抓住我的手表示祝贺,这时,在我们下方,那些貂羚开始在一片开阔地上惊慌逃窜,那里有我们看不见的冲沟从开阔地通往山谷谷口。
“天啊。”我暗暗叫道。它们看上去全都跟我打中的那只一个样儿,可我试图打一只大的来着。它们几乎一个模样,正挤做一团往前奔,随后,那只公貂羚出现了,即便在阴暗处它的皮毛都显得非常黑,一遇到阳光便闪闪发亮,双角翘得很高,往后弯曲,看上去又大又黑,成两个巨大的弧形,几乎碰到背脊的中间位置。它无疑是一只公貂羚。天啊,多棒的公貂羚啊!
“公的,”姆克拉凑到我耳边说,“公的!”
我朝它开了一枪,它应声倒下。我看见它站起来,其他的貂羚从它身边跑过,先是散开,然后又聚拢在一起。我没打中它。我看见它几乎径直爬上山谷的谷坡,跑进高高的草丛,我又朝它开了一枪,随后它就从我的视线中消失了。那群貂羚这时正在往山谷谷口的那座小山上爬,往我们右边的小山上爬,往山谷对面森林里的那座小山上爬,它们分散开来,奔跑得很快。既然我看见了一只公貂羚,就知道其余的都是母的,包括我之前打中的那只。那只公貂羚再也没出现,而我绝对有把握能在看见它走进去的那片高高的草丛里找到它。
大家都上来了。我与他们握手,拉大拇指,然后我们一路奔跑,穿过树林,越过冲沟,朝草甸跑去。我的双眼、我的脑子和我的全部身心都充满了那只公貂羚的黑色皮毛和那对弯角的样子。我感谢上帝,在它出现前我已重新给步枪装上了子弹。但是我是在一种兴奋状态中开的枪,我并不为此感到骄傲。我当时太兴奋了,朝着貂羚就开枪,而没有瞄准正确的部位,因此感到羞愧。但此刻大家都兴奋得像喝醉了酒一样。我应该缓步走过去靠近它,但是你无法控制大伙儿,他们奔跑时就像一群猎狗一样。我们跑过 然而那只该死的公貂羚,我应该当场杀了它的,但它是个移动目标。想要打中它,我必须把它整个身体作为靶子。是的,应该这样,你这混蛋。但是那只母貂羚又是怎么回事呢?你射失了两次。一次它卧在草丛中,另一次它侧身站着。难道也是移动目标吗?不是。如果昨晚我早点睡觉,就不会做成这样。或者如果我擦拭了枪管,清理干净里面的油污,那只母貂羚在我第一次开枪时就不会跳那么高,我也就不会扑倒在地,把第二枪打在它的肚子上了。如果你人品清正的话,就该知道一切倒霉的事都该怪你自己。我自认为我能打得比实际水平高,为了证明我这看法,我输掉过许多钱,但冷静、客观地看待自己,我能用步枪射杀猎物,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狗娘养的差。绝对能做到。可又能怎样呢?我还是只打中了一只公貂羚的肚子,却让它跑掉了。我射击的本事有没有我自以为的那么强呢?当然有。那么我怎么又射失了那只母貂羚呢?真见鬼。任何人都有表现失常的时候吧。你没有任何理由失常。你算什么东西?我的良心呢?听着,我一点也不受良心谴责。我知道自己是哪一种混蛋,而且知道自己擅长做什么。要不是我不得不离开,撤离这里,我准会打到一只公貂羚的。你知道罗马人是个好猎手。那里还有另外一群貂羚。我为什么非得只停留一晚就离开呢?这算是什么打猎啊?见鬼,不。我得想办法赚些钱,再回来时我们要开着车到老头的村子去,装上那些脚夫,这样就不必为该死的车受困而发愁了,之后再让他们回去,我们则在罗马人家上方的小溪上游的森林里安营扎寨,慢慢地在那个地区狩猎,住在那里,每天外出打猎,有时候休息一下,写上一个星期东西,或写个半天,或隔天写点,逐渐熟悉那个地区,就像熟悉我们生长的那个湖区 [8] 那一带一样。我会看见水牛在它们的领地吃草,看见大象从山里走来,看着它们踩断树枝而不必开枪,我会躺在落叶里,看着捻到草地上吃草,除非看见一只比车厢里的那只更好的,我绝不开枪。我不会再整天去追踪那只肚子上已受重伤的公貂羚,而是躺在岩石后面注视着山腰上的它们,久久地看着,将它们永远烙印在我的脑海中。没问题,只要加利克不把那个辛巴老板带回这里,把所有的猎物射杀干净就好。即使他这么做了,我也可以赶到那些山的另一边去,那里会有另一片天地,只要有时间就可以住在那里,在那里打猎。凡是卡车能到的地方,人们都会去。但是那里肯定到处都是这样的小盆地,卡车往往只沿路驶过那里,没有人熟悉那里。人们都到同样的地方去打猎了。
“要啤酒吗?”姆克拉问。
“要。”我说。
的确,你没法儿在那里生活。人人都这么说过,分析过。蝗虫飞来吃掉你的庄稼,季风不来就不下雨,一切都干枯、死亡。还有虱蝇和苍蝇会害死家禽,蚊子会传染热病,弄不好你还会得黑水热。你的畜群会死掉,你种的咖啡豆会没人出价购买。只有印度人才能靠剑麻赚钱,而沿海地带每一座椰子种植园都意味着一个因为想靠椰子赚钱的念头或行为而被毁的人。一个白人职业猎手每年工作三个月,喝酒却要喝十二个月,而政府为了印度人和当地土著人的利益而毁了这个地方。这就是他们所告诉你的。没错。但是我不想赚钱。我只想在那里生活,有时间打猎。我已经得过其中的一种疾病,经历了每天不得不无数次洗肠的痛苦,用肥皂和清水清洗三英寸长的一段大肠,然后将它塞回原处,这种疾病有法可治,但我见到这么多事物、到过这么多地方,体验这样的经历还是值得的。何况,我这病是在马赛开出的脏船上感染到的。P.O.M.一天都没病过。卡尔也没有。我热爱这个地区,在这里我感觉像在家里一样,如果一个人对他出生地以外的一个地方有一种如在家里的感觉,那这就是他该去的地方了。再说,在我爷爷的时代,密歇根州还是一个疾病横行的地方。人们把疾病称作发热和疟疾。在托尔图加斯群岛——我在那里住过几个月——曾有上千人死于黄热病。在那些新大陆和新发现的岛屿上,听到蛇的嘶嘶声,人们就担心自己会患上什么病。蛇也可能有毒,你得把它们全部消灭。真该死,若在人们发明特效药之前,我一个月前得的那种病准会要了我的命。也许会因此丧命,但也许我会康复。
在条件好的地区采取一些简单的预防措施以保持健康,比在一个糟糕的地区假装安然无恙要容易。
外来者到一个地方,那地方就迅速衰竭。土著人原本在这里与一切和谐共生。但外来者大肆破坏,砍下树木,抽干河水,因此水源被改变,一旦植被被破坏,下面的土壤很快就暴露在地表,随后被风刮走,就像在每一个古老的地区一样,就像我曾在加拿大见到的土壤流失一样。大地已厌倦了被开发。一个地区会迅速地衰竭,除非人们把土地剩余的馈赠和所有的牲畜都归还给它。当人们放弃使用牲畜,改用机械时,大地就迅速惩罚人们。机械不可能繁殖,也不可能使土壤肥沃,它消耗的是人们无法种植出来的。一个地区应该保持我们发现它时的那个样子。我们是入侵者,我们在死前也许已把它毁掉,但我们死后它仍然会在那里,而我们不知道接下来会有怎样的变化。我估计它们的结局都会像蒙古那样。
我会重返非洲,但不会靠它生活。我可以靠几支铅笔和几百张最便宜的纸谋生。只要我能回到我愉快生活的地方,真正地生活,而不是虚度我的光阴。我们的祖先到美国去,是因为当时那是值得去的地方。那里曾是个好地方,但我们已把它搞得一团糟了,现在我要去别的地方,因为我们一直有权利这样做,而且我们也总是选择这样做。你可以随时回到美国。让其他人去美国吧,那些不知道自己已去得太晚的人们。我们的祖先看到过它最辉煌的时候,并且在值得为之奋斗的时候为它奋斗过。现在我去别的地方。过去我们常常去别的地方,况且还有好多地方可以去。
我一眼就能看出一个地方是不是好地方。这里有猎物,大量的鸟儿,而且我喜欢这些土著人。在这里,我能打猎、捕鱼。这些再加上写作、阅读、看电影,就是我最想做的事情了。我还记得我看过的所有电影。我还喜欢看别的东西,但是这些才是我喜欢做的事情。还要加上滑雪。但现在我的腿不行了,而且花时间去寻找合适的雪地也不值得。你看看,现在滑雪的人实在太多了。
这时,汽车在溪岸上的一处地方拐了个弯,穿过绿油油但长满杂草的田地,我们看见了那马萨伊人的村庄。
马萨伊人一看见我们就跑了出来,我们停下车,在围栏处被他们团团围住。人群里有曾经跟着我们的那些年轻武士,现在他们的妻儿都出来看我们。孩子们都还年幼,那些男人和女人似乎都是差不多的年龄。人群里没有老人。他们都像是我的老朋友,用我们的面包当茶点,成功地举办了这次聚会,全都吃得开怀大笑,先是男人,接着是女人。我让姆克拉打开两听麋鹿肉罐头和浓味布丁罐头,将肉和布丁切成块,递给大家。我听说过,也读到过,马萨伊人赖以生活的食物只有拌牛奶的牲畜血,他们在近距离向牲畜射一箭,然后从静脉的伤口往外抽血。然而,眼前这些马萨伊人一边津津有味地吃着面包、冷的麋鹿肉和布丁,一边不停地说着、笑着。一个个子很高、相貌英俊的马萨伊人一个劲儿向我问这问那,我听不懂他的话,接着又有五六个人加入进来不停地问我。不管说的是什么,反正他们很想得到某种东西。最后那个高个子做了个非常奇怪的嘴脸,发出像垂死的猪似的叫声,我终于明白了,他是在问我们是否打到了一头猪。我按了按汽车喇叭,孩子们尖叫着跑开,武士们笑个不停,卡马乌应大家的要求不停地按着喇叭,我注视着妇女们脸上如痴如醉的表情,明白凭这喇叭他可以得到部落里任何一个女人。
最后得出发了,我们把空的啤酒瓶、瓶上的标签,连同姆克拉从地上捡起来的瓶盖,都分发给大家,然后就开路,把喇叭按得让妇女们痴迷、孩子们惊慌、武士们欣喜。武士们跟着我们奔跑了很长一段路,但我们得赶时间,加之这时大路穿过公园似的山野,路况不错,不一会儿我们就向他们当中的最后一批跟跑者挥别,他们笔直地站在那里,高大威武,穿着褐色的兽皮衣服,粗大的马尾辫搭在脑后,脸涂成红褐色,拿着长矛,带着微笑,目送我们。
太阳几乎下山了,我不认识路,就让那送信人坐到前排万德罗博-马萨伊人的旁边,替卡马乌指路,而我和姆克拉、加利克坐在后排。太阳下山前,我们驶出了公园似的那片山野,驶上了干燥的、长着零星灌木的平原,我又喝了一瓶德国啤酒,注视着这片地区,突然看见所有的树上都栖满了白色的鹳。我不知道它们是在迁徙途中还是在追捕蝗虫,但在暮色中它们看起来真可爱,我被深深地打动了,把剩有足足两指高啤酒的酒瓶递给了老头。
喝另一瓶酒的时候我忘了老头,直到全喝光了才想起来。(树上停栖着鹳,右边还看见有些格兰特瞪羚在吃草。有只貌似灰狐狸的豺狼一路小跑穿过大路。)于是我让姆克拉再开一瓶啤酒。我们穿过平原,在长长的斜坡上爬行,朝大路和村子驶去,这时我们看见两座山,天几乎黑了,非常寒冷,我把酒递给老头,他蹲在车篷下,接过酒瓶,很宝贝地慢慢喝起来。
到了村子,天已黑了,我们在路边停下,我按送信人带来的纸条上写明的金额把报酬给了他,又按老爹说好的金额把报酬付给了老头,外加了一份赏钱。随后他们之间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加利克要到主营地去拿他的报酬。阿布杜拉坚持要跟去。他信不过加利克,万德罗博-马萨伊人可怜巴巴地要求让他也跟去。他认为其他人肯定会骗取他的那份钱,而我也完全相信他们会这么做。还有我们之前为防万一而留下的汽油,不管怎样我们都得带上。我们的车子超载了,前面的路况还不知道怎样。不过我想我们也许可以把阿布杜拉和加利克带上,让万德罗博-马萨伊人也挤进来。让老头离开是没问题的。他已经得到了酬金,对数额也满意,但他现在不想下车。他蹲在一捆捆行李包上,紧抓着车篷的绳子说:“我要跟老板走。”
姆克拉和卡马乌只好把他抓紧绳子的手掰开,把他拉下车,再重新装车,可他还在叫:“我要跟老板走。”
当他们在黑暗中装车时,老头抓住我的一只胳膊,用我听不懂的语言悄悄跟我说话。
“你已经拿到钱了啊。”我说。
“是的,老板。”他说。他说的不是这件事。钱没问题。
我们开始上车时,他突然放开我,从后面爬上车,爬到货物堆上。加利克和阿布杜拉把他拉了下来。
“你不能跟去,没位子了。”
他又轻声地跟我说着什么,带着乞求和恳请。
“不行,没位子了。”
我想起我有一把袖珍的折叠刀,就从口袋里掏出来,塞到他的手里。他把刀塞回到我手中。
“不,”他说,“我不要。”
随后他不吭声了,站在路旁。但车子发动后,他开始跟在车子后面跑,我听见他在黑夜中尖声叫喊。“老板!我要跟老板走!”
我们继续往前开,驶出停车的地方后,前面的路在车头灯映照下就像是林荫大道。我们沿着这条大路在黑夜里行驶了五十五英里,一路正常。我始终没有入睡,后来卡车驶过路况糟糕的路段,车头灯从灌木丛中照出小径,那是长长一段松软的黑色平地,有很深的车辙痕迹。稍后,路况好了一点,我便睡觉了,但仍然不时地醒过来,看见车头灯照射在高高的树墙上,或是光秃秃的河岸上,或者,当我们挂着低挡艰难爬坡时,灯光斜照着前方。
当里程计数器上显示五十英里时,我们停下车,姆克拉到一个土著人的茅草屋里把人叫醒,开始询问营地的情况。我又睡着了,醒来时我们正拐下大路,在一条穿越树林的小路上行驶,营地的火堆已在前方闪烁。随着我们越来越近,车灯照到了绿色的帐篷,我大叫起来,我们都开始大叫起来,按响喇叭,我还朝空中开了一枪,枪口的火光划破黑色夜空,发出砰的一声巨响。我们停下车,我看见老爹从他的帐篷里走出来,穿着晨衣,显得臃肿笨重,他张开双臂搂住我,说:“好你个猎公捻的能手。”我轻拍着他的背。
我说:“老爹,快瞧那些捻角。”
“我看见了,”他说,“卡车车厢都塞满了。”
随后我紧紧地抱住了P.O.M.,在那大得像条被子的晨衣里,她的身子显得那么娇小,我们彼此诉说着相思和挂念。
接着卡尔走了出来,我说:“嗨,卡尔。”
“我真是高兴,”他说,“这些猎物真是好极了。”
姆克拉这会儿已把捻角搬下车,他和卡马乌正在把它们举起来,让大家借着火光看清楚。
“你打到了什么?”我问卡尔。
“就打到了一只这种家伙。你叫它什么来着?捻。”
“棒极了。”我说。我知道我打到的这只是无人能及的,希望他也能打到一只够棒的。“你那只有多大?”
“哦,五十七英寸吧。”卡尔说。
“我们看看去,”我说,从心底感到一丝寒意。
“就在那边。”老爹说。我们走了过去。那是一对世界上最大、最黑、伸展最宽、弧度最大、分量最重、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捻角。我一下子就感到妒火中烧,再也不想看见我自己的那两对捻角了,永远、永远不想见到了。
“真棒。”我说,话从我嘴里吐出来,沮丧得像蛙叫。我又试了一次,“棒极了。你是怎么打到的?”
“当时一共有三只,”卡尔说,“都像这只一样大。我分不清哪一只最大,我们打得近乎疯狂,我打中了它四五次。”
“它真是个令人惊叹的家伙。”我说。我稍微缓过来一点,表现好些了,但这糊弄不了任何人。
“我非常高兴你也打到了捻。”卡尔说,“那两对角真漂亮。明天早上我想听你说说猎捻的全部经过。我知道今晚你累了,晚安。”
他走开了,就像以往一样善解人意,这么说,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是可以谈谈这事的。
“过来喝一杯吧。”我叫道。
“不了,谢谢!我想我还是睡觉去吧。我有点头疼。”
“晚安,卡尔。”
“晚安。晚安,可怜的老妈妈。”
“晚安。”我们齐声说。
我们坐到火堆旁聊天,喝着兑苏打水的威士忌,我向大家讲述了事情的全部过程。
“也许他们会找到那只公的,”老爹说,“我们要奖励弄到角的人。把角送到狩猎部。你最大的那对角有多大?”
“五十二英寸。”
“包括弯曲部分?”
“是的,也许卡尔的更大一点。”
“英寸说明不了什么,”老爹说,“那是两只极棒的捻。”
“没错。但是他干吗非得让我败得这么惨呢?”
“他运气好。”老爹说,“天啊,多棒的捻。在此之前,我这辈子只见过一只角超过五十英寸的捻。那是在卡拉尔山上。”
“我们离开另外那个营地时就听说他打到了捻。卡车过来时告诉了我们。”P.O.M.说,“我用所有的时间为你祈祷。你可以问杰·菲先生。”
“你不会知道,看见那辆卡车驶进火堆的光圈,那两对极棒的角翘在车外时,我们是什么感觉,”老爹说,“你这老混蛋。”
“真是棒极了,”P.O.M.说,“我们再去看看它们。”
“你永远不会忘记你是怎么射杀它们的,这是你真正的收获。”老爹说,“那是两只很棒的捻。”
但是我感到气恼,整整一夜都感到气恼。不过到了早晨,难受劲儿就过去了。完全过去了,我再也没有为这事情难受过。
老爹和我起了床,早饭前我们去看了那两只捻头。那是个灰蒙蒙的阴霾的早晨,很冷。雨季就快来了。
“这三只捻都很棒。”老爹说。
“今天早上它们和这只大的放在一起看还不错。”我说。奇怪得很,它们的确看起来不错。现在我心里已经接受了那只大捻,看着它,我为卡尔能打到它感到高兴。把它们并排放在一起,看起来挺般配。真的挺般配,它们都很大。
“我很高兴你不难受了。”老爹说,“我自己也舒坦多了。”
“我真的为他打到那只捻而高兴,”我真诚地说,“我自己打到的也让我很满足。”
“我们有很纯朴的情感。”老爹说,“没有竞争心是不可能的。但它会毁掉一切。”
“我那个劲儿过去了,”我说,“又恢复了正常,你知道的,我的这次旅行真棒。”
“谁说不是呢。”老爹说。
“老爹,他们握手时抓住你的大拇指拉一拉,这是什么意思?”
“这表示亲兄弟般的情谊,只是不太正式罢了。谁对你这么做过?”
“除了卡马乌都做过。”
“你快成为一个大人物了。”老爹说,“你肯定会成为这里老资格的猎手。告诉我,你真的是个追猎者和射鸟大王吗?”
“去你的。”
“姆克拉也跟你拉过大拇指?”
“是的。”
“好吧,好吧。”老爹说,“我们找小夫人去,吃点早餐吧。倒不是因为我很想吃。”
“可我想吃,”我说,“从前天起我就没吃过东西。”
“但是喝了些啤酒,对吗?”
“哦,是的。”
“啤酒也是粮食。”老爹说。
我们找到了小夫人和老卡尔,愉快地吃了早餐。
一个月后,P.O.M.、卡尔和到海法 [9] 来和我们会合的卡尔的妻子,坐在阳光下,背靠着加利利海 [10] 边的石墙,吃着午餐,喝着葡萄酒,眺望湖面上的 。群山倒映在水中,湖面风平浪静,看起来就像静止不动了一样。 很多,在水里游动时划出水波渐渐扇形扩展开来,我一只只数着,心里纳闷为什么《圣经》里从来没有提到过它们。我断定写《圣经》的那些人不是博物学家。
“我不想在水面上行走。”卡尔眺望着这沉闷的湖面说道。“已经有人走过了 [11] 。”
“知道吗,”P.O.M.说,“我记不起来了。我记不起杰·菲先生的脸了。不过他很英俊。我想了又想,就是想不起来他的模样。真糟糕。他的模样跟相片上的不一样。过不了多久,我可能就完全记不起他了。我现在就想不起他的模样了。”
“你一定要记住他。”卡尔对她说。
“我能记住他。”我说,“以后我要为你写篇东西,我会把他写进去。”
* * *
[1] 阿鲁沙(Arusha),当时坦噶尼喀(现坦桑尼亚)东北部的行政区首府,是欧洲人聚居中心。
[2] 黑弥撒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起源于一本叫做《洪诺留斯的巫术之书》的文献。
[3] 罗讷河(Rhne River,Rhone River),又译“罗纳河”和“隆河”。流经瑞士和法国的大河。是欧洲主要河流,是法国五大河流之首,流往地中海的除非洲的尼罗河以外的第二大河流。
[4] 七叶树(horse chestnut tree),又名娑罗树。其树干挺直,树冠开阔,掌状复叶形态奇异,花大秀丽,白色,芳香,果形奇特,为世界著名的观赏树种之一。
[5] 埃戈尔位于日内瓦湖东南,距离法国边境不远。
[6] 钦克(Chink)是英国人多尔曼-史密斯上尉的绰号,海明威在1819年在米兰医院养伤时与他结为好友。
[7] 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1895—1985),20世纪英国著名诗人、作家,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服役。他的自传《向一切告别》(1929)讲述了他在一战中的经历。
[8] 这里的湖指密歇根西北部的瓦伦胡,海明威小时候常随父亲在那里度假。
[9] 海法(Haifa),以色列北部港口城市,西濒地中海,背倚迦密山,为地中海东岸著名的旅游胜地。
[10] 加利利海(Sea of Galilee),亦称太巴列湖(Lake Tiberias),在巴勒斯坦境内加利利地区,是一个流行的度假胜地。
[11] 据《圣经·马太福音》第14章,耶稣率信徒坐船出海(加利利海),遇大风,耶稣弃船在海上行走,如履平地,令信徒大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