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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汉_剑桥中国秦汉史

作者:费正清 字数:17662 更新:2025-01-10 13:57:17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210年以前,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公元1和2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19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的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功,部分的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9—23年)和后汉(公元25—320年),这个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re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a>、申不害</a>和韩非</a>的原则对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1]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 在这个阶段,有纪律的秦帝国军队完全有力量粉碎陈涉的这种地方叛乱;但是性质远为严重的叛乱运动正在其他地方出现。项家的好几代人曾在前楚国军队中服役,由此出现了以项梁及其侄子项羽为代表的更为专业化的类型的领袖。可能是仿效陈涉的榜样,他们在公元前209年阴历九月发动了起义,杀害了秦朝的会稽郡守。[26]从今之江苏出发,他们能够集结一支可能有数千人的部队,渡过长江和淮河朝西北方向进军。几乎在同时,他们的力量由于刘邦和他集结的军队的到来而加强了。

刘邦是农民出身,华中的沛县人。他曾任低级的地方官员,但是当他带领一支囚犯队伍去劳动时,就摆脱了这些责任。然后他采取两个表示他独立性的没有退路的行动:他处死了沛县的县令;采用了沛公的称号。[27]在他的事业的初期,他赢得了其支持者萧何、曹参和樊哙等人的忠诚的友谊,这些人在后来创立新帝国时起了显著的作用。公元前208年阴历四月,他们与项梁的军队共命运了。

在项梁和项羽的领导下,对秦的威胁以一种远为有力的形式出现。他们通过重建原来的楚国(公元前208年阴历六月),企图取得公认的权威,[28]就选立曾在秦的虐待下凄凉地遭受苦难的前楚王之孙为王。他们选立他,可能是有意识地企图激起反秦情绪和对受秦压迫的人们的同情。新的国都建于泗水河畔的彭城。

与此同时,作为战国时期列国的继承者,其他几国也正在组成:东面有齐和燕,中部有魏、赵、韩。秦政府也许了解到采取决定性行动的时刻已经来临,就派它的最能干的将领之一章邯去收复东面已丧的领土并消灭起事者。他最初在中国北部取得了胜利,但在围攻赵国的要塞巨鹿时受阻。巨鹿控制着通向秦的腹地的几条要道之一,非常重要,而对秦的抗击也很坚决,齐国和燕国都从更远的东面派来援军,楚王也派来一支由他的将领宋义全面指挥的军队。[29]

从巨鹿围城战中,项羽作为中国最能干和最杰出的军人脱颖而出。他的叔父项梁已经战死,宋义也不能完成他的解围任务。通过一次大胆的行动,项羽杀死了宋义(公元前207年阴历十一月),他亲自全面指挥列阵抗秦的大军。随着秦军的失败和章邯的投降(公元前207年阴历七月),他作为一个有成就的将领,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的领导几乎赢得了普遍的承认。随着其他秦王朝将领的投降,他更是闻名遐迩了。[30]

当项羽在进行巨鹿之战时,楚王已派刘邦往西进入秦固有的政权根据地关中,对秦发起进一步的攻击。由于舍弃了进入这个根据地的更方便而明显的关隘,刘邦成功地渗入秦的这一心腹要地(公元前207年阴历八月)。[31]在这个时候,他完全有理由因这一胜利的冒险行动的完成而为自己庆贺,因为在公元前208年之前已经商定, 在开始时作为一系列反对秦官员勒索的地方叛乱,此时发展成为两人之间的火并。在进入关中后不久,有人曾劝项羽把刘邦处死,但执行这一行动的计划毫无结果。[38]除了这种背信弃义的证据外,刘邦还有正当的理由对不交出曾经答应给他的关内的土地表示不满。他耐心等待时机,不久他就能够乘机打败他的敌人和夺取他的领土。

刘邦在公元前206年阴历五月发动战役,他很快又成功地进入关中,项羽在那里所立的三个王战败或投降。他这时能够把这些向北和西北延伸到甘肃境内的领土组成若干郡;他从根据地栎阳在扎实的基础上逐步地建立了他的统治,他下令除秦社稷,而代之以汉社稷(公元前205年阴历二月)。百姓获准自由使用原来秦皇室专用的果园地、园林和湖泊,并免税役两年。

项羽谋害了义帝(公元前206年阴历十月),[39]这样就给刘邦举兵击败项羽提供了理想的借口;他可以宣称他在惩罚一个弑君者。当他听到谋杀的消息时,已经进军抵达洛阳,他立刻向其他王发出共襄义举的呼吁。刘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直捣彭城,打击项羽的根据地。但形势很快发生变化:刘邦发现自己被项羽所围并被打败,只是由于一场暴风雨,他才得以逃生。[40]

刘邦的命运达到了低潮,只有几十名骑兵能成功地与他逃出彭城;原来乐于与他共命运的几个王乘机背叛,投奔了他的敌人;而项羽已经得到刘邦的几个亲属作为人质。他元气的恢复主要是由于萧何和韩信的努力。当刘邦东进时,萧何留守关中,得以征募新兵和收集新的物资,以弥补刘邦部队的不足;刘邦的战将韩信在华中获得了重要的地区,使刘邦能在荥阳建立他的根据地。

荥阳是一座重要的战略城市;它位于黄河这条大河向东北分流入海的地方。著名的敖仓就在附近,里面装满了来自黄淮</a>这片沃野上生产的粮食;荥阳城的西面是通往关中的道路。但是靠近敖仓证明对刘邦没有什么价值。项羽有能力再次围困他敌人所在的城(公元前204年阴历四月)。[41]荥阳城与敖仓被互相隔离,荥阳的供应短缺。由于施展一次计谋,刘邦又得以从敌人的包围网逃脱,但又只有一小批骑兵陪同。

尽管在军事上占了上风,项羽仍不能掌握全面优势,特别是因为这时韩信已经成功地争取到华东大部分地区的支持。为了报偿韩信的努力,刘邦封他为齐王(公元前203年阴历二月)。[42]

根据我们见到的记载,这两个领袖在某地会面。[43]项羽提出通过一场决战来解决问题;刘邦的答复则是谴责项羽的罪行,并声言要在战阵中一决雌雄。可是,两人在公元前203年真的达成了一项划分中国的正式协议,即承认刘邦为西面的汉王,项羽为东面的楚王。项羽把曾作为人质的刘家的成员送还刘邦,双方把军队撤至各自的基地。

这项协议没有照原样长期地维持下去,对此几乎不必感到惊奇;双方的领袖都能在各自权力最牢固的地区重整旗鼓,准备下一轮的厮杀。实际上是刘邦在其几个支持者的煽动下破坏了协议的条款。他们认为:汉处于更强的地位;楚军已经大伤元气;对项羽进行迅速和决定性打击的时机已经来临。最后阶段的斗争在今安徽省的垓下展开,刘邦的军队在那里成功地包围了项羽。《史记》以形象而生动的文字叙述了项羽成功地突破刘邦的战线逃跑的过程,最后他只带了28名追随者,接着非常英勇地自杀了。[44]

高帝最初的安排

公元前202年阴历十二月,随着项羽的战败和死亡,刘邦能够作为中国无可争议的主人着手树立他的权威。楚已经战败,它的国土已经交出;没有任何杰出的领袖人物能够阻止刘邦的雄心;似乎他的伙伴们已经获得领土,在那里以他的名义自立为王。除了地方组织外,刘邦的行政措施几乎在所有方面都仿效在他之前的秦朝皇帝的榜样;可是在两个帝国政体之间,它们的政策或意识形态略有差别。

公元前202年阴历二月,刘邦经其伙伴的劝说,接受了皇帝的称号。[45]他称帝的基础是他赢得了统治天下的实际成就。虽然文献提到道德品质是当皇帝的先决条件,但文献并未暗示皇帝的地位被视为上天的赐予。在这方面,这段情节及其叙述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登基明显地相似。它可能与从王莽时代起专门把世上的统治与天意联系起来的一些登基不同。[46]同样地,汉采纳了秦的宗教仪式。几个新的皇帝将尊奉秦王或秦皇在以前曾经为之立坛并进行祭祀的那些神祇(帝)。的确,早在公元前205年,汉王已经证明他对这些崇拜的关心,除了继续奉行祭祀其他白、青、黄、赤四帝的仪式外,他坚持应举行尊奉黑帝的仪式。他的行动明显地表明,新政体绝对相信秦始皇时期所采纳的水德这一庇护象征。[47]

汉高帝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在宣布复兴措施的同时宣布大赦令,随后是部队的总复员,时值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这份诏令旨在赢得黎民的忠诚;它宣布恢复法律、秩序、安全及对黎民分发物质救济的措施。居民们要返回故居重整家园;在饥馑时期被卖为奴的人可以赎身;豁免某些税赋。在积极的方面,高帝同意尊重接受各级爵位的人的特权,并且宣布广泛授予这些尊贵的社会标志。[48]这些爵位的价值在于具有物质利益,诸如免除某一些形式的国家劳务和减轻某些法律规定的惩罚。此外,高帝还命令以一定的形式赏赐土地。

这些恩赐所包含的原则直接来自秦的实践,即所谓的法家施政理论,它发给特定的奖励,以报偿为国效劳的行动。颁发这些赏赐的诏令屡见于汉代不同时期的历史,有时还一起颁布大赦令。赏赐尤其在帝国的盛典——诸如新皇登基,册封后妃,或太子成年——时颁发。

汉代诸帝保持了在他们最接近的前辈的统治下逐渐形成的中央行政制度。三公直接负责向皇帝提出建议。位于其下的是九卿,他们的职务相当于政府中划分的部,每人都得到一批下级官员和附属机构的辅助。这个体制基本上与秦代的完全相同。它将在整个汉代一直有效;其间为皇帝直接需要服务的私人秘书班子发展了起来,它不时地置高级官员的权力于不顾。此外,三公不久就减为二公,公元前177年以后,偶尔还任命太尉之职。[49]

汉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有意识地在两名以上的高级官员之间进行分权。当丞相位居最高级的职务时,为贯彻重大决定而下达的行政命令必须通过他的同僚御史大夫;在特殊情况下,同时任命左、右两名丞相。财政的责任同样由大司农和少府分担,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军事的安排。这样,驻于京师的部队分为南北两军,将领也配对地任命(例如左、右各若干名),以避免出现个人独揽指挥大权和随之带来的危险。

当正史报道任命诸如丞相或御史大夫等高级职务时,这表示这样的任命来自皇帝自己的行动,据推测,这些任命是以正规和合乎规章的字眼由皇帝批准的。但是史料对导致选任一个高级官员的动机和事件往往闭口不谈。在有些极为突出的事例中,前任失宠或罢官,接着任命的新在职官对前任是曾怀有敌意的。有时可以看出任命是阴谋的结果,有时可以料想,选任一个无足轻重的人来担任高级职务,是为了让别人取得行动和决策的自由。

有些官居极品的人的发迹和晋升是由于有庇护人荐举。另一些人则是皇亲,或是外戚;像这样的关系后来会影响政策的抉择。也许从公元前115年起,由于官员响应号召,推荐德才出众而受人注意的人,为吸收文职候补官员而采取的措施正在产生效果。作为取得委任的手段,专长逐渐与出身一样有价值了。

《汉书</a>》卷十九的一个表提供了任命高级官员的日期和背景,还有他们的仕途生涯及终结的某些细节。在这些简短的条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人从低级官员升至高级官员的青云直上的过程,如从侯升至奉常(太常)或升至九卿中只能由宗室成员担任的宗正的过程。其他条目记载了郡守、太仆或典客(大鸿胪)升至御史大夫的情况;一批御史大夫最后以担任丞相结束其仕途生涯。同一个表还记载了某个官员的结局,他或是光荣致仕或因病退隐,或是因暴力或涉及阴谋而垮台,或是落了个被控犯罪的下场。此表指出,公元前5年各级文官总数为120285人。但是表内没有各个职位的分类和它们的实际任职者情况,所以难以从这样简单的数字作出可靠的推论。[50]

管理新政府的主要责任交给了丞相和御史大夫,决策事宜只能提交给这两名官员。在直接行政方面,行政责任由九卿及其附属机构承担,它们的职责范围在收于《汉书》的职官表内有很简略的划分。[51]报告或奏疏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以供最高层考虑;皇帝偶尔也亲自征求建议或意见,某个官员将给予经过研究的答复。明确的规定或决定以诏令的形式从皇帝通过各级官员下达。这些规定和决定可以以皇帝的直接公告和命令的形式表达;有时它们只用一个“可”字的形式,附于高级官员的建议或公告上。皇帝亲自为行政提出倡议的情况则不多。

汉代选都所根据的原则与秦相同,即注意战略需要和实际的有利条件,而不偏重与中国过去的光辉业绩有联系的因素。这两个帝国国都都选在关中自然屏障之内,而不选在其建都的条件是以周王室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地址上;当时政治家们的争论表明,这个问题在那时是明确地被人理解的。高帝登基之后不久,他的确住在洛阳,但在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他听从了其支持者的请求,迁往长安。长安(今西安)靠近秦都咸阳;有人信心十足地争辩说,长安拥有坚固的自然屏障,比洛阳更易取得供应。[52]新的建筑群被建立起来,以炫耀帝国的强大,但是守城的城墙直到下一代皇帝(公元前190年)才完成。在汉朝,人们就长安和洛阳的各自优劣点和意识形态的价值进行了好几次讨论,但直到公元25年才真正迁都到洛阳。[53]

高帝登基后最早的诏令可能含糊地提到了秦行政措施的严厉性;他对官员训示说,用法是为了教导和启发,而不是作为鞭笞或侮辱公众的借口。但尚未采取正式措施以减轻秦执行的法律或实现他以前作出的关于三项主要规定的简易法典的诺言。[54]公元前201、前198和前195年颁布了大赦令(死刑不赦),还有一次是在公元前195年皇帝去世之时。

地方组织

秦汉政府制度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地方组织方面。部分地由于需要,部分地由于调和,汉高帝及其顾问在公元前202年采用的体制很快就遭到修正;结果它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汉朝的创建者也难以认出这是他们建立的帝国结构了。[55]

秦始皇和李斯断然把他们新征服的帝国组织成郡,这些郡由中央政府任免的郡守管辖,郡守的称号一直不得世袭。但是在秦汉两个帝国的间歇期间,项羽设想了一套根本不同的中国行政体制,即由他本人任霸主的19国联合体。随着一个单一帝国政体的重建,高帝设法调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制度,以便满足那些有功于他的人。这样,秦的模式就用于中国中部,那里被分成13个郡和一个直接由中央控制的单位(包括京师和京畿区);但是其他地方则以另一种安排为主。

在内战的过程中,一批刘邦的盟友已经取得了帝国之前的列国的某些领土,并自己称王。刘邦已经承认了他们;这时他被公认为皇帝,如果他希望保持他们的支持,他就不能立刻剥夺他们艰苦赢得的成果。此外,刘邦的处境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以征收税赋,维持法律、秩序和保护中国不受外来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高帝别无其他选择,只能承认现存诸王的地位和称号,而他们又指望把地位和称号顺序传给自己的儿子。

在公元前202年,就产生了这样的形势:在归皇帝直接控制的位于中央的14个行政单位的东面和北面的大片土地上总共建立了10国(见地图3)。列国控制了远比诸郡广阔的领土和甚至更大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在诸王保证效忠的前提下,它们能起防备地方异己分子的有价值的堡垒作用。另外,在北方,它们处于敌人进攻时首当其冲的地位,所以他们能够保护皇帝和他的政府。然而,如果拥有这些强大王国的人中某一个或某几个企图闹独立,中央政府就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这些人曾经是当之无愧的将领,有些人又自称是过去传统王室的后裔。他们的国既大又富,足以维持独立。

地图3 汉帝国,公元前195年

鉴于各王国有其行政上的便利,于是高帝的问题是如何保留它们,同时又要赢得诸王的忠诚;如何授予足够的权力以保持四周边境的安全,同时又保持中央对使用那里的军队和资源的控制权。这个问题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上必定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在前汉,有人希望通过消灭那些有反中央潜在危险的王和以皇帝亲属取代他们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到公元前196年,所有在公元前202年被封的王,除一个以外,都被皇帝的弟兄或儿子所取代,被取代的共有10国。据认为,他们比来自其他不同家族的人更可能支持他的帝国。有些被取代的王被贬为侯;有的投靠匈奴(如公元前195年的燕王卢绾);策划叛乱的一个王被处死。只有一国留下了不是来自刘氏家族的王系。这个王国在长沙,公元前203年吴芮在那里被立为王;他最后一个后裔于公元前157年死去,无男嗣。在位皇帝的一个儿子于是登上他的王位,开始了一个新王的世系。

这些事件发生后约10年,据说高帝与其支持者们郑重约定,非刘氏家族的任何人如仍被拥立为王,就协同行动,群起而攻之。[56]然而这个原则在长沙国就没有行通;不久,它就公然被高帝的遗孀(吕后)破坏了。到了文帝朝(公元前180—前157年)和景帝朝(公元前157—前141年),一代代皇帝的更替已经使一度把皇帝与诸王联系起来的紧密的亲属纽带松散了;到了那时,他们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排除反对他们的危险了。

在公元前195年,约三分之二的汉帝国由效忠于皇帝的诸王统治;皇帝自己的中央政府控制了16个郡,[57]并根据需要任命它们的郡守。每个王主持一个具有中央政府雏形的政府;它也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其他的官吏。他们负责王国内的征税和防务;他们是自主的,甚至受到鼓励,尽量使自己治理的地区富饶多产。诸王对皇帝效忠的标志是每年的朝觐义务;他们还必须上报其领土内的人口数字和征得的税赋,税收的一部分要上缴中央政府。虽然他们负责建设和训练军队,但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明确命令,就无权动员军队作战。

在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的郡一般被分成县;另外它们还包括一批赐给侯(贵族)个人的县一级的附庸。

侯是帝国时代以前制度中的一个贵族等级名称,早已受人注意,但这时它的使用的意义略有不同。侯为汉的两个贵族爵位中的 惠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和长安的加固

刘邦在他一生的一个较早阶段,娶山东吕家之女为妻。她为他生下一子一女,在他立为汉王以后的次年(公元前205年),其子刘盈被指定为太子。[64]刘邦称帝后,对原定的继位问题未作变动,虽然曾出现这类言论。因为高帝已经纳了几个妃子,她们生下的七个儿子比皇后之子更为健壮。但是尽管皇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个妃子之子为太子,但吕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称号,并在公元前195年阴历五月高帝去世后正式登基。高帝当时年在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据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195年与淮南王作战时受了箭伤。[65]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时仅15岁,过了四年他才正式举行据以被承认为成年的仪式(公元前191年)。不论他的性格多么坚强,他很难指望能够阻止他的长辈们对朝政和皇宫的控制。据正史记载(它们在这方面的偏见只能令人怀疑),他的母亲特别放肆、暴虐和残酷。据说她把高帝有意让其继位之子刘如意毒死,并将如意之母杀害,然后令人震惊地断裂她的肢体,这把皇帝吓得神志不清,使他决心永远不问国事。吕后还被认为杀害了高帝其他三个可能会对她的野心提出挑战的儿子。[66]

惠帝时期朝廷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国建立纪念先皇的宗庙,一是加固长安城。高帝宗庙的建立可能是想通过加强皇帝与国土边沿区之间的联系,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们的设立提供了汉王朝在以后的时间里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时期,这引起了财政困难和恐慌,因为宗庙的数量和维修费用猛增;最后,由于国家的状况,它们的数量不得不削减。[67]

在惠帝时期,多次征募劳工去建造长安城墙。关于城墙的价值,用数字可以具体说明:将近15万名男女两次被派去劳动,每次长达30天。[68]他们从长安城附近征集,但有一次两万名囚犯也被调来协助。到公元前190年阴历九月,工程经过五年的努力后完成。这次重大事件的特点是对人口中的男丁普遍赐爵。

前汉帝国京都的残存遗址位于今西安城的西北。该城呈矩形,其四边面向罗盘的四个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规则,因此只有东面形成不断的直线。这些不规则形状可能是地形特征所造成,也可能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根据可能早在3—6世纪就已有的一种说法,长安城的这种不规则的布局旨在仿照大熊座和人马座两个星座的外形;这样,该城就与不朽的天体联系起来。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另外的宇宙论的考虑则是影响了东汉京师洛阳的外形的;但在征募人员到长安城墙劳动之时,这些宇宙论的考虑尚未被普遍接受。[69]

结果,城四周的每边约长5或6公里(3. 5英里),城内的面积为33. 5平方公里(13平方英里)。城墙的墙基宽16米以上,耸立的高度为8米,上面宽度减至12米。主体宫殿未央官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宫,包括位于主墙之外的一座皇宫,是后来增建的。设计此城的匠人们显然是根据一个方格平面图的构想进行工作的,平面图包括160个500步(693公尺)见方的坊,但还不能肯定地说这个规划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四面城墙的每一面都有三座宏伟的城门,城门两侧可能有防守的塔楼,以便保持警戒。有迹象表明,每座城门建有三条分离的通道,每条通道的宽度能容纳四辆车辆通行。[70]

城内有每年诸王来</a>京向皇帝朝拜时居住的王府。公元前189年开设西市,[71]这意味着东市已经设计出来;在后期,据一个未证实的报道,城内共有九个市场。这些市场在官员的监督下营业。关于当时长安的人口数字,还不能作出合乎实际的估计。

正当西市在长安开市时,在黄河流域的敖仓正在整修。敖仓在楚汉内战期间已引人注目,这时开始的工程据推测是修复那些年所造成的损坏。惠帝朝所采取的其他积极行动还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规定和取消秦朝不准私藏某些文献的禁令(公元前191年)。在外交事务方面,汉仍采取消极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员被赐给公主的称号和地位,准备嫁给匈奴的首领(公元前192年)。在执行同样的安抚政策时,朝廷承认福建独立的东海王的存在,并且宽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赵佗的礼物(公元前192年)。[72]

地图4 西汉京都长安

根据王仲殊的《汉代文明》

吕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惠帝死于公元前188年。死时他不过23岁,但没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于谋杀。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个地位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定为皇帝,称为少帝恭。仅在三年以后,他被也是幼儿的 贾谊和晁错

贾谊和晁错因劝各自的皇上采取坚定的措施而获得人们的赞誉;他们都力主削弱诸王和其他方面的权力。他们两人都可被视为具有时新派精神的人,因为他们希望维护当时国家的现状和加强帝国的结构;两人都未能施展其政治家的才干。贾谊至死未担任国家的重要职务,而晁错则被判以公开处死。[86]

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几乎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他在历史上俨然是其美德在当时未得到赏识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诗被人们称颂,其中有的留传至今;他极力提倡许多被认为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和社会观念;他的最著名的论文之一论述了秦朝的缺点。因此,他通常被人列为儒家。

但是,这样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国原则的坚定的维护者,当时,这些原则是以秦的榜样和制度及所谓的法家哲学家为基础。他对秦的批评并不是专门打算攻击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标和政策;相反,它旨在揭露这些人在贯彻他们的原则时的缺点,并告诫当时汉代的皇帝应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贾谊认为,他们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抛弃了与孔子有关的伦理理想而产生的,他热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导致秦灭亡的暴政。

贾谊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太中大夫,据说他的政敌阻止他升至国家的高级职务。他被任命为长沙王的太傅,自认为功业未成而于33岁时自杀。但在此时期,他曾就两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已看出必须立刻削弱诸王的权力;他还看出和匈奴算账的日子不能长期拖延下去。

晁错(死于公元前154年)也是献身于帝国大业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155年至前154年曾任帝国三个最高职务之一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个人曾使《书》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绝对地被描述为反儒家的人。他比贾谊更坚强,是一个能有条理和系统地分析当时问题的务实的政治家。他劝景帝勇敢地对付诸王的挑战;他总结了影响与匈奴关系的战略和战术;他力主采用为国家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贾谊一样,他也很清楚秦的错误和缺点。

这两人的差别是一种程度或侧重点的,而不是原则的差别,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他们的知识基础也不同。据说晁错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础上深造;而贾谊则受《诗》和《书》的熏陶。在《汉书》保存的晁错的那些文章中,他没有涉及与儒家著作有关的伦理理想或社会等级,从西历纪元之初,他就被列为法家。

贾谊和晁错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议,而且都被采纳了;但是贾谊受到英雄般的对待,而晁错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国的作者称颂。不同的待遇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中国的作者偏爱的是那些被列为儒家而不是法家的人;晁错死亡时的环境。到公元前155年,他已升任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他在次年死去,成为妒忌他的政敌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错将会赢得心怀不满的诸王的忠诚;但是当晁错被处死时,吴王及其盟友仍然发动叛乱反对中央,所以这种主张的虚伪性就昭然若揭了。

表5 文帝及其后裔

*死时无子。

国内政策

诸王国的孤立和缩小在黄淮流域和山东给中国留下了许多小行政单位。帝国最富饶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员可以对它们行使权力的较多的小单位。大约到公元前150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为有力了。

同时,有种种迹象说明,中央当局注意到了贾谊提出的关于防止暴虐政策的警告。在公元前180年至前141年期间,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167年,包括致残的特别严厉的刑罚被取消;在帝国的重大庆典时,政府还普遍赐爵六次。

公元前168年,对产品的标准税率从1/15减至1/30;次年,这项税全部被取消。当公元前156年重新开征时,税率依然是较低的1/30,这在汉代一直是标准税率。但是尽管有这些措施,据说到景帝末年,国家仍积累了大量作为税收的钱粮。文帝传统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决心不使人民负担不必要的费用和为公众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87]在文帝时,贾谊请求减少用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开支;他还设想了在他死后约50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据这些措施,铸币将由国家垄断。

到景帝末年,汉政府的基础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施政的主要原则已经制定;个人指望从官员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经确立,这种关系的形式也已经形成。帝国政府对整个民众正在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也许9/10的人口在农村生活和劳动。许多农民习惯于使用木质工具;如果他们幸运,也拥有铁器。人们对付旱涝和饥馑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在受灾时期他们能指望从地方官员和粮仓得到救济。少数有天赋的人可以充当工匠,他们装饰帝王的宫殿,制造玉、石、铜、漆等玩物以供帝王们玩赏;或者他们准备其帝王死后所需要的一切装备,或者装饰陵墓,为帝王的亡故做准备。

在正式说法中,称呼个人用姓名和籍贯,连同其可能接受过的爵位。这种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国)、县(或侯)和乡里的名称。它给对某人的职业、劳务和行为负责的行政官员提供了指南;通过对某人爵位的了解,万一此人陷于法网时,官员们就知道他应有的特权,以及他被豁免律令规定的义务的程度。

当人们在登记人口、应征入伍或纳税时,他们通常与官员们直接打交道。这些官员是这人乡里的低级文官;人们只有在犯有比较严重的罪行或不端行为时,才能见到更高级的县或郡的官员。23岁至56岁之间的男丁除了应缴人丁税和田赋外,还应服两种律令规定的劳务。[88]他们要在军队中服役两年,或者在本地受训或担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边;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有应召的义务。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劳动队伍中服劳役一月,在地方官员辖区内从事各种劳动。他可能奉命把大宗产品从田地运往粮仓或从粮仓运往集散地;也可能被派去建筑道路和桥梁,或者去维护河道。有时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造皇帝的宫苑或陵墓;在公元前119年国家进行盐铁专卖后,劳役者被派去开矿。有时候也可能雇人代替去履行这些任务。

触犯法律能招致长期诉讼和严厉惩罚。对判决提出上诉几乎没有希望取得成功,减免的唯一机会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国的大赦,或者多年争取到的爵位带来的特权。一旦判决,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严酷的;当服刑已有一段时期,在一定情况下,生活条件会有所改善。

这时,国家祭礼的仪式开始受到重视。文帝是汉代诸帝中亲自在公元前165年去雍郊祭五帝的 霍氏家族的垮台

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和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两朝的几十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代价太大,过于耗费中国的国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当前政府的无节制行为和恢复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开始受到拥护。有若干迹象表明,这些思想正在影响宣帝时期的帝国政策,并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两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变化的阶段。 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关的两个杰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经济问题的观点著称于世并于公元前59年至前56年升任御史大夫的萧望之是在公元前51年奉命参加讨论的人之一。从他流露的对周代理想的喜爱、对国家干预个人工作的厌恶和他反对进一步卷入中亚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改革派的态度。[149]他还以荐举匡衡而闻名,后者后来在改革中国的宗教仪式方面起过领导作用。 最后,至少有一次,一名官员认为应该提出皇位职责的神圣性问题,以此来非难他的君主。此事发生在哀帝建议(也许是开玩笑)仿效远古的尧让位于舜这一被人颂扬的例子并把治国大权交给董贤之时。王莽的一个亲戚提醒年轻的哀帝,统治天下之大权来自高帝,并非某个皇帝私人所有:“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天子亡戏言!”[226]

世纪之末的风气

公元前33年成帝登基后的40年的特征是政治的不稳定和王朝摇摇欲坠。任人唯亲在宫廷中蔚然成风,国家最高职位的封赏只是出于随心所欲的兴致或是为了短时期的权宜之计。这个时代的精神状态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受到世纪末日感的压制,感到王朝需要振兴力量;有的人怀念武帝朝汉帝国鼎盛时期众所周知的实力和风纪;许多人敏锐地注意到自然异数中的变化或灾难的征兆。公元前3年全国的黎民普遍尊奉西王母,这个崇拜得到了那些想通过宗教手段寻求超度的善男信女的支持。[227]

在政治方面,以朱博为代表的时新派态度在短时期脱颖而出。[228]朱博出身寒微,没有当时许多担任公职的人受过学术熏陶的有利条件。他具有一个习武者的而不是一个致力于文艺修养的文官的观点。当他升任公职时,他设法把现实主义的精神输入行政实践之中,他认为施政受到约束,既已过时,又误入了歧途。他觉察到,治理中国不必着眼于传统,而必须注意当前天下的需要。

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具有改造派心态的人,他们也具有董仲舒的信仰,即灾象是上天警告的表示。主要的政治家利用这些现象作为批评皇帝的手段。例如,从诸如水灾或一次日月食的现象可以觉察阴盛的状态,并且把它们解释为妇女在宫中或在议政会上为非作歹的呼应。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对公元前29年发生的灾象的注意,当时(1月5日)的一次日食与当晚宫中感到的地动恰好巧合。这方面的专家,如杜钦和谷永,很快利用这些事件作为批评当时政策的手段。[229]

朱博在地方和中央的政府中担任过各种职务,[230]并且因他对其下属坚持严格的纪律和保证他所辖部门的效率而赢得了名声。他升任御史大夫,然后在公元前5年阴历四月担任丞相;但到阴历八月,他被控谋反,被迫自杀。他的垮台部分的是由于时势,部分的是由于他自己的性格。他对流行的生活观点不屑一顾,他反对其对手的方式似乎是愚蠢和轻率的。但对其他人想从意识形态方面搞一次王朝复兴的企图来说,他担任高官的短暂时期是引人注目的。

在成帝时,像甘忠可和夏贺良等历法家和巫术家声称他们有预知改朝换代的能力。按照他们的说法,刘皇室的气数将尽。[231]王朝需要振兴的建议得到了近期的一些征兆的支持,如成帝未能生子,许多凶兆上报和皇帝的健康不佳等。[232]许多人无疑地感到沮丧,这种思想在高层中深信不疑,于是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的一道诏令宣布立刻采用新的年号。[233]为此而选用了“太初元将”四字,新年号有几个含义。它不但指新时代的降临,而且还用了过去的年号“太初”二字,这是在时新派政府取得高度成就的公元前104年为同一目的而采用的。但是公元前5年王朝振兴的希望是短命的。不到两个月,诏令中的一切规定除大赦令外全被撤销,倡导者夏贺良被判死罪。采用新年号将会恢复帝国力量和繁荣的希望未能实现。皇帝仍受病魔的折磨,丞相朱博自尽而死。这些事件可以作为象征,说明前汉王朝为振兴帝国实力而作的最后努力失败了。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这些思想家,见 [2]周代诸王(传统说法,公元前1122—前256年)宣称他们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们相信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称王,于是对已知的所有开化的华夏各地进行道德领导。约从〔公元前〕8世纪起,他们的实际权力明显地下降了。

[3]关于这些思想家在中国思想发展中的地位,见冯友兰</a>:《中国哲学史》,卜德译(伦敦和普林斯顿,1952), [4]关于儒家的教义,见本章《行政的任务》及 [5]关于贾谊和晁错,见下文。

[6]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 [7]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 [9]关于李广,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 [1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 [12]见下文;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 [14]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 [22]《史记》卷七, [34]《汉书》卷一上, [47]《汉书》卷二五上, [48]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 [49]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50]《汉书》卷十九上, [54]见 [59]见本章《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60]《汉书》卷一下, [68]关于国家征集劳动力的情况,见以下《国内政策》。

[69]关于与北斗七星的关系,见保罗·惠特利:《四方的中轴》(爱丁堡,1971), [70]关于这些结论,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 [101]关于封侯的详细情况和每个侯的继承世系情况,见《汉书》卷十五上、卷十五下(王子)、卷十六、卷十七(功臣)和卷十八(外戚)。

[102]《汉书》卷六, [116]关于张骞旅程的日期和他在公元前113年之死,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 [127]武帝于公元前123、122、114、113、110、108和92年驾临雍;于公元前107、105、104、103和100年驾临汾阴;于公元前106、100和88年驾临甘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 [129]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 [132]窦婴在公元前154年的叛乱时任大将军,并在公元前140年至前139年期间升任宰相(《汉书》卷十九下,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

[136]关于燕王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见《汉书》卷六三, [143]关于这部著作的几个部分的翻译,见埃松·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台北再版,1967);埃松·盖尔、彼得·布德伯格和T. 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 [144]《汉书》卷九, [153]另四国为济北(废于公元前87年)、清河(废于公元前65年)、中山(废于公元前55年)和广陵(废于公元前54年);中山和广陵在公元前47年重立,定陶在公元前25年重立。

[154]《汉书》卷七二, [156]《汉书》卷八, [165]《汉书》卷九七上, [167]《汉书》卷七八, [171]《汉书》卷七八, [176]《汉书》卷八九, [185]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 [186]《汉书》卷二五下, [188]《汉书》卷二, [193]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东京,1968), [204]《汉书》卷七○, [205]《汉书》卷七九,第3294页;卷九六上,第389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41页)。

[206]《汉书》卷九六上,第3885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07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44页以下。

[207]这一部分的主要史料见《汉书》卷十、九七下和九八。又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56页以下、第366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0页以下、第252页以下及264页以下。

[208]《汉书》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3页以下)。

[209]《汉书》卷二二,第1071页以后;卷十,第3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95页);卷二七下,第1368页;卷九七下,第3999页。

[210]《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第3341页以下;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4页);卷八二,第3376页。

[211]关于全部详情,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65页以下。

[212]大司马之职先后由王凤(公元前33一前22年)、王音(前22一前15年),王商(前15一前11年)、王根(前11一前7年)和王莽(前7年)担任。

[213]《汉书》卷八一,第3354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9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4页以下。

[214]《汉书》卷十一,第33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5页以下)。

[215]《汉书》卷八二,第3380页以下。

[216]《汉书》卷八一,第3356页;卷八六,第3505页。

[217]《汉书》卷十一,第3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8页)。

[218]《汉书》卷九三,第3733页。

[219]同上书,第3738页。

[220]《汉书》卷十二,第34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61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8页以下。

[221]《汉书》卷十二,第36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85页);卷八四,第3426页。

[222]《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7页以下)。

[223]同上书,第4080—408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21—225页)。

[224]《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

[225]同上书,第3354页以下。

[226]《汉书》卷九三,第3738页。

[227]见鲁惟一:《通向仙境之路》,第98—101页。

[228]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229]《汉书》卷六十,第2671页;卷八五,第3444页。

[23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231]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24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78页。

[232]《汉书》卷七五,第3192页。

[233]《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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