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中国的政治领袖中,孙中山</a>的灵活性可谓首屈一指。他不但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在同一时间也有相互矛盾的观点。或许,这种一贯性的缺乏正是政治实践家而非理论家所需要的。孙氏不加采择地吸收各路学说,他的思想是一个大杂烩,缺乏系统性,其著作也是包罗万象。
用西方的政治学说证明中国革命在学理上的正当性,这一思路在孙中山就任南京临时政府总统的典礼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各省代表在祝词中说</a>:“皇汉慈孙,呻吟深热,慕美利坚、法兰西人平等之制。用是群谋众策,仰视俯划,思所以倾覆虐政,恢复人权……”① 同时,对民族主义(此民族主义不排斥满族,而是包括满族在内)的强调,也在孙中山接印后的演讲中表现得很明白。他宣布,临时政府的职责就是推动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财政之统一。总的看来,革命派早期对共和目标的表述相当随意。他们并未说明,既然这场共和革命效法欧美,那么如何按照孙中山所指授的“革命方略”②,将社会结构的变化与革命结合在一起呢?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仍然坚信西方的宪政民主乃是救治中国问题的良药。1912年孙氏辞去总统之位让与袁世凯</a>后,宣布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都已达到,自己将致力于改善民生,出任中国铁路公司总办。国民党也在此时成立,主要由孙中山的助手宋教仁出面组织,力求成为国会多数党。1913年,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
中国谋求宪政的首次努力受挫后,孙中山在1914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在日本组建了中华革命党,自任总理,独揽大权,所有党员皆须宣誓效忠于他个人。他宣称这个集权制的政党的目标是一党执政,而这个党的成立早于俄国革命三年。集权这一招效果平平,孙氏不久就再度与国民党合作。然而孙中山同时还相信,经过训政时期后,宪政民主终将实现。他也始终认为,实施“革命方略”可以解决中国政治重组的问题。他发动的反对军阀的战争一开始称作“护法战争”,他认为1912年北京的合法政府之所以能够成立,全赖反对派的支持。所以,当局必须遵守反对派起草宪法、服从法治的理念。1917年他写成《民权初步》,专门论述了议会程序。同年发生的俄国革命引起了他的兴趣,却没有立刻对他的政治思想产生冲击。社会主义对其学说的影响,已经体现在民生主义之中了。
1921年广州军政府的建立,是孙氏观念变化的又一个转折点。他承认单纯的“护法”不足以推进革命事业,革命者须另立政府,以行革命。与此同时,俄国革命的力量开始吸引他。1922年至1923年间,孙中山再度陷入困境。他不假思索地按照布尔什维克的形式改组国民党。当时,他在一系列演说中强调党是国的基础,强调党内严格的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强调党员对组织的服从,强调党义宣传的必要性。以上种种,在1924年的孙中山看来,都是革命事业所亟须的。这大概是因为俄国顾问鲍罗廷(Michael Borodin)整日不离其左右的缘故。
在经济领域,孙中山在1923年之前认为,中国的问题可以用一个两步走的国家计划来解决: 选文64 孙中山的知行说(1919年)④
当今科学昌明之世,凡造作事物者,必先求知而后乃敢从事于行……是故凡能从知识而构成意像,从意像而生出条理,本条理而筹备计画,按计画而用工夫,则无论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无不指日可以乐成者也。近日之无线电、飞行机,事物之至精妙者也,美国之一百二十余万里铁路(当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国收其全国铁路归政府管理时,其路线共长三十九万七千零十四英里,成本一百九十六万万余元美金,合中国洋银三百九十二万万元)与夫苏伊士、巴拿马两运河,工程之至浩大者也,然于科学之原理既知,四周之情势皆悉,由工师筹定计画,则按计画而实行之,已为无难之事矣。此事实俱在,彰彰可考,吾国人当可一按而知也。
予之于革命建设也,本世界进化之潮流,循各国已行之先例,鉴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筹之有素,而后订为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 选文65 孙中山效法俄国政党制度(1923年)⑤
各位同志:
此次吾党改组,志在将本党势力在中国内地各省尽力扩充。向来本党势力多在海外,故吾党在海外有地盘、有同志,而中国内地势力甚为薄弱。所以吾党历年在国内的奋斗,专用兵力;兵力胜利,吾党随之胜利,兵力失败,则吾党亦随之失败。故此次吾党改组唯一之目的,在乎不单独倚靠兵力,要倚靠吾党本身力量。
所谓吾党本身力量者,就是人民的心力。吾党从今以后,要以人民的心力为吾党力量,要用人民心力奋斗。人民的心力与兵力,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但两者之间,究竟应以何者为基础?应以何者为最足靠?自然当以人民的心力做基础,为最足靠。若单独倚靠兵力,是不足靠的,因为兵力胜败无常。吾党必要先有一种基本力量做基础,然后兵力有足靠之希望。假使没有一种基本力量做基础,虽有兵力,亦不足恃。
吾党在国内以兵力奋斗而胜利者,已有三次。武昌起义,推翻满清,建设共和,是吾党兵力成功的 ③见选文56。
④见《孙文学说》 ⑤原题《人民心力为革命成功的基础》,见《总理全集》卷二,第314—324页;又见《孙中山选集》(下),第560—5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