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中尊重礼仪的风习
魏晋时期的清谈以及某些人放纵的生活方式,把中国社会推向了一种相当极端的状态。顾炎武</a>等为此有亡国、亡天下的议论。(《日知录</a>》卷十三“正始”条)他说:“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也就是说,一国天子的革命,只是其家族建立的国家灭亡;但如果灭亡人伦,则是亡天下。与“亡国”相对的所谓“保国”,是国君和大臣即领取国家俸禄的人必须谋划的。因此,亡国了是当权者的责任。而与“亡天下”相对的“保天下”,是匹夫之贱也应该承担的责任。顾炎武的议论很极端,照之看来魏晋时期的情况极度混乱,他的议论有点言过其实了。顾炎武是明朝灭亡时期的人,在明朝灭亡之前,有些人用行动反对孔子</a>之教,鼓吹消灭人伦。顾炎武有感于此,因而他对魏晋时期的印象也有点极端。当时的真实情况是,从事清谈、生活放纵的只是一部分人,不能说所有人都是这样。关于当时的一般行为,有一个好样本,就是王昶</a>的《家诫》,它出自《三国志</a>》卷二十七[1]王昶本传。其中说</a>道:“夫人为子之道,莫大于宝身全行,以显父母。”《家诫》篇幅很长,还举例说明什么人值得仿效,什么人不值得。除此之外,又说即便是自己尊敬爱戴的人,也有可学和不可学的。总的来说,人一旦在社会中冒头了,行为总会或多或少地妨碍他人,王昶不愿自己的儿辈学会这些,希望他们能够学会避开世间的祸端、保全自身的方法。王昶还认为,倘若像东汉时期那般,人人重视名节,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就容易与社会相冲突,招来祸患。要想不这样,首先应该尽量不与人相争,不与人冲突。所以他认为这样是最好的——不要主动去做自以为正义的事,在家庭中讲礼仪,亲族之间互帮互助。因此,家族之中的礼仪颇受重视。这种风气从东汉到六朝都是相同的,人们非常尊崇礼。尽管在魏晋时期有一些清谈之人,但这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小段波澜而已。所以朱子等人也说“六朝之人,多精于礼”。
六朝时期礼论的发展
这一时期,关于礼论的著述很多。六朝刘宋时期,何承天曾撰写《礼论》三百卷,据说这是将已有的《礼论》八百卷进行缩编而成的。它论述了关于冠婚葬祭的详细规定。这本书今天已经不存,不过一般认为其内容大致就是这样的。后来的王俭又抽出《礼论》的条目,编成三十卷。到了梁朝,孔子祛撰写了一百五十卷的《礼论》续编。后面隋朝的潘徽等人撰写了一百二十卷的《江都集礼》。该书的序言说,自《仪礼</a>》《礼记</a>》成书以来,从事有关礼的著述的人非常之多,比如《郑王徐贺之答》《崔谯何庾之论》等。这里的“郑”指的是郑玄</a>。“王”是王俭,著有《礼答问》一书,见于《隋书</a>·经籍志》。“徐”是徐广,六朝宋人,著有《礼答问》及《礼论答问》。“贺”是贺玚,也写过有关礼的著作,见《隋书·经籍志》。郑玄也写过《郑志</a>》,内容为解答弟子的提问。因此,这些著作均称为“答”。此外,“崔”指的是崔灵恩,著有《五经</a>论》《五经然否论》。“何”是何承天,著有前述《礼论》三百卷。“庾”是庾蔚之,著有《理论钞》。以上均称为“论”。将这些著述汇集起来,就有了潘徽的《江都集礼》,它将《仪礼》《礼记》以来有关礼的思想和实践的细目集中起来,成为一部宏大的著作。在其中可以看到当时人们产生的新想法。一旦有关礼的疑问作为实际问题被提出来,就不得不提出与之相应的新思想。隋朝人王绩</a>(文中子</a>王通</a>的弟弟)回答杜之松关于礼的问题的信,收在《唐文粹</a>》卷八十一,在谈到王俭的《礼论》时说,“观其制作,动多自我,周孔规模十不存一”。当时的这种议论表明,人们认为改变圣人制作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但另一方面,礼制被规定得如此详细,也说明礼在不断发展。
九品中正法的宗旨
由此可见,六朝时期尽管依旧有人仰慕魏晋以来的清谈风尚,但是整体而言,有关礼的讨论十分发达。如果是有教养的人,就要用礼来规范家族秩序,这是当时的一般风尚。这一风尚在实际政治上也产生影响,就是出现了叫做九品中正法的选举方法。实行九品中正法的明确事实,据说始于魏文帝</a>延康元年陈群的上奏。所谓九品中正法,即在州郡中设立中正一职,由该州郡有才识、有鉴定人才眼光的人担任。中正负责推荐可以做官的人才,将人才分为九个等级加以推荐。中正有大中正和小中正之分。郡的人口在十万以上的,原则上每年推荐一个人,若有特别优秀的人才,则不受人口限制。当时在魏国之外,吴国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其“中正”被称为“大公平”。后来的六朝时期,南北都由中正官举荐人才。这个制度一直实行,直到隋朝改革所有地方官制。然而,中正推举人才的制度不见于历代史册,我们只能通过《通典</a>》的记载了解一二。推举人才依据的是何种标准,还不太清楚。《晋书</a>·武帝纪》(咸熙二年)说,武帝时根据六条标准举荐人才:(一)忠恪匪躬;(二)孝敬尽礼;(三)友于兄弟;(四)洁身劳谦;(五)信义可复;(六)学以为己。这些标准很抽象,不过被推举的人才一般被视为符合这六条标准。恐怕这个制度自开始实行时起,采用的就是相同的标准。然而《廿二史札记》卷八“九品中正”条说,在陈群之前,已有人提出这种举荐人才的方法。曹操</a>掌权期间,何夔上疏说:“今草创之际,用人未详其本”,也就是不了解人才的来历,大家推荐人才时各自提拔自己的朋友,因此最好先在乡里加以核实。如果在乡里品行好的话,就可以看出人才的贤与不肖了。这个上疏,据说在陈群之前就有了。如前所述,汉末过度崇尚名节,士人一旦与当时的执政者冲突,就会招来祸患,所以后来出现的人里面伪善者很多。如不考虑这些,像曹操一样不问品行,就变成大家都各自举荐自己的朋友,真正的人才不会出现。因此,仔细考察人物的根本品行是有必要的,最好听听家乡对他的评价。所以,陈群的九品中正,也是把了解地方品行正派的人才的人任命为中正,以便把这些人才推举出来。魏晋之间,尽管道德上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但最安全的方法是听取故乡的评价,而不是从外部了解。一旦这样,就变成根据尊重礼仪的风俗设立标准,以此选用人才。由此可见,在政治上,与清谈者之流相比,还是东汉以来尊重礼仪的风尚获得了胜利。
清议的势力
如果要说九品中正法给一般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那就是清议形成了势力。所谓清议,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一个人的故乡对其品行进行评价。因为清议,六朝时期失意的人很多。清议由于对品行的评价非常烦琐,因此有埋没人才长处的弊端。不过,在选取人才时如果将安全视为 反对录用门阀意见的失败
但是,关于录用人才的议论经常发生。西晋初期的傅玄</a>等人做了最根本的思考。他们认为,一国之中有士、农、工、商的区别,农、工、商有自己的常职。士被任命为官吏,担任政治上的职务,就不能再从事其他工作。但是,没有成为实际官吏的士,如果不让他们担任任何职务,就会变成吃白食的人,成为国家穷乏的源头。因此,士如果没有职务,最好让他们去从事农耕。这一议论十分有趣,然而在任何时代,作为社会的自然状态,它是很难实行的。西晋初年,九品中正法已经产生了弊害,根据当时刘毅的看法,出现九品中正是汉末丧乱的结果。它缺乏任用人才的标准,只能用作临时性的办法,不可作为恒久之制。刘毅还提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损”,并将它们一一列举出来。他主张废中正,除九品,建立新制度。持有此论的,晋初在他之外还有几个人,都相当有力。但是,社会的实际情况是人们厌恶实行新制度的努力,安于现状,所以这个制度延续了数百年之久。
门阀的自尊心
只从门阀中挑选人才,在道理上是行不通的,因此不管怎么说都应当予以纠正。但在唐中期以后,也就是门阀全都倒台、没有贵族的时期去回顾实行九品中正的时期,就会发现这种不合理的门阀政治也有可取之处。晋朝建立后不久,便发生了五胡十六国的动乱,因此从北向南迁徙,国势也一度衰微。但是,没有哪个朝代像晋朝时这样,经常是南方对北方采取攻势。五胡十六国,源起于晋朝的衰微。但是,后来晋朝击破一国,灭亡三国,从未与敌人讲和(后来仅在刘宋时期有过讲和)。晋朝这种强硬态度的根源是什么呢?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流品”条中对此加以讨论。这个时代重视流品即门第,与门第低下的人坐在一起被视为耻辱。顾炎武还引用了《世说》卷七《方正》中的事情作为例子。这是南朝萧齐时的故事。纪僧真被齐世祖欣赏任用,但他本身是低级武官出身,如今发达登上了如此高位,于是请求成为士族。不料,世祖说成为士族是天子也不能决定的,必须与其他士族商量。于是,纪僧真去找名叫江敩的士族求情。结果纪僧真刚刚坐下来,江敩就让仆人将自己的座位搬到远离客人的地方。纪僧真丧气而回,将此事告诉世祖。世祖回答说:“士大夫原本就不是天子任命的。”总而言之,晋朝非常重视门第,对门第有很强的自负心理,面对夷狄时完全不考虑让步,这成为晋人的国家自尊心。王夫之</a>对人民的生活抱有极大的同情(同时他也对中国与夷狄的区别有严</a>肃的思考)。他也认为,六朝人重视门阀的风气,从道理上讲是非常不恰当的,但是考虑它长期实行的原因,会发现那是恒久的习惯势力造成的。士的儿子是士,农民的儿子是农民,这种习惯长久地深入人心,使重视门阀的风气根深蒂固。(《读通鉴论</a>》卷十)《日知录》卷十三“正始”条的注中记载了杨绳武的议论。其中说道:有人认为六朝的风气是从事清谈,浮薄而败坏礼仪道德。当然上面说的几点都是存在的。但实际上作为一般风俗,也有难以企及的地方:为了重视家世,所以尊严家讳,矜尚门第,慎重婚姻,区别流品,主持法仪。因为这些,每个人都有自尊心,而自尊心即是国民气节得以维持的原因。这种气节表现为六朝时期人们的强硬态度。在这一点上,六朝人似乎有相当强硬的主张(有些方面比日本的公家还要强硬)。总而言之,汉代以来尊重礼的风气,中途转化为了尊重门阀的风气。而承担尊重礼的任务的,只有这种门阀家族,庶人与之没有什么关系。在这里,存在着士庶的区别,以至于门阀家族持有强硬的主张。从事清谈的只是一部分人,而且只是一时的现象。大体而言,东汉以来崇尚门第的风气,到六朝时固定下来。
* * *
[1]此处对三互法的解释似乎不太准确。史籍中对三互法缺乏详细记载,但可以知道这是一种担任官职的回避制度。可参考《后汉书</a>·蔡邕</a>传》、《通典》卷十三《选举一》及相关研究著述。——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