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摆脱哲学思辨及其统全意义的斯库拉(Scy)妖术,【45】同时避开科学及其自然法则与规律的卡律布狄斯(Charybdis)旋涡,现代历史编纂学似乎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与尊重。那么,进入历史学家视域的是“人类过去发生的特定事件、进展和情境”(1)之混合——构成历史现实的一系列前后相继及(或)同时共存的现象。从世俗理性角度看,这一领域(至少)具有如下特征:它充满了内在偶然性,使得该领域难以估计,也难以归入决定论。(确实,如果对人类事务进行统一全面管理,事情可能会发生变化,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产生偶然性的鲜活之力在多大程度上会屈从于全面控制而不会反抗或消退呢?如果无政府状态呼唤秩序,那秩序往往也会产生无政府状态。)另外,历史现实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产生自一昏暗地带,不断地向后退缩和向前扩展至开放的未来。最后,其意义也是不确定的。这些特征与形成这一领域的材料相符合。【46】历史学家的世界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类似,处理的都是相似的材料——胡塞尔是 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描绘穿越这些广袤区域的一条进路。【47】关于历史现实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历史学家不管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总要面临如下两个任务:(1)必须尽可能公正地整理相关证据;(2)必须尽量确保材料的可理解性。当然,我知道查找事实与诠释评注是同一不可分割过程的一体两面。历史学家收集所需的证据,要以如下想法为指导,不管这一想法有多隐晦,即想要从过去恢复什么以及为何要恢复它;相应的,其所收集的证据反过来可能会促使他修改原先的想法。就这样,自发性/自觉性与可接受性/感受性不断相互交替。但是,为了便于分析,最好将历史探究中这两个相互交织的部分分离开来。有人或许会说,历史学家遵循两种倾向——写实倾向(realistic tendency)和造型倾向(formative tendency),前者促使他抓住所有感兴趣的数据,后者要求他对掌握的材料加以解释。他既是被动者又是主动者,既是记录者又是创造者。
无疑,历史学家采用的程序与科学家类似。科学家不也要从某一假设出发进行实验和观察,然后返回来验证这一假设,如此反复吗?但是,这些行为过程的相似性不应该让人将历史与纯粹的科学相混淆。事实上,人类事务与自然事件的不同导致的方法论差异,远胜过历史和科学两个学科的一致性效果。(逻辑实证主义者急于强调历史编纂学的科学品性,倾向于将两者之间物质差异的影响降至最低,反复重申科学方法与历史学方法的相似性。他们的论证基于这一假设,即普遍性可充分覆盖它所限定的范围,某类现象的一般特征——在此就是我们所讨论的那些相似性——要优先于归属此类的那些特殊现象的非一般特性。【48】充满了对高度抽象的敬畏感,这一假设与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相匹配;然而,我怀疑,它是否无懈可击。沿实质逻辑[material logic]路线而来的考量会强化对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无条件优先性的诉求。)(7),(8)切记,与科学家的自然世界不同,历史现实混合了自然事件和相对的自由裁量,它反对将自身分解为以绝对固定的方式相互关联的可重复性元素。历史现实的整体也不会遵循某一(纵向)规律。历史领域这一构性——与科学家所构筑的简化自然相比,它与“生活世界”有更多共通之处——提出了历史以外不存在的问题。例如,这些问题有关于怎样确立证据,历史学家所达至的客观性程度等;这些问题明显要比历史研究与科学探索之间的相似性更为重要。
现代史学一开始就带有强烈关注现实主义倾向的印记,这一点很少能够在当时盛行的道德和哲学史中争得一席之地。揭示过去历史纯事实性的努力与攻击笼罩其上的思辨综合,两者携手并进。18世纪哥廷根派历史学家,譬如加特雷尔(Gatterer)和施洛特(Schloezer),谴责“启蒙哲学家的肤浅”。(9)兰克同样意在保护历史现实免遭“关于历史的抽象体系、结构和哲学”之侵害;(10)借用巴特菲尔德的话说,他反对那种“非来源于有记录事实的图示化”。(11)在《1494—1514年罗曼与日耳曼各族史》(Geschichte der romanischen und germanischen Voelker von 1494 bis 1514)一书序言中,兰克嘲笑同时期那些具有道德化趋向的历史学家,他们赋予历史“断定过去,引导现在以利于未来之职权”。(12)【49】接着,他提出了自己的名言:他只想“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如实直书)——展示“事情是何以如其所是的”。(13)
这是他的 (5) 可参阅阿尔弗雷德·施密特:《马克思学说中的自然概念》, (8) 可参阅亨佩尔(C. J. Hempel):《科学和历史中的解释》(Exnation in Science and in History),收录于威廉·德雷(William Dray)编:《哲学分析与历史》(Philosophical Anasis and History),纽约、伦敦,1966年, (16) 援引自盖-吕萨克1893年7月30日在法国参议院的讲话,收入埃德尔(Eder):《摄影史》(History of Photography),纽约,1945年, (34) 克拉考尔,《电影的理论》,Arts),第2卷,第524—525页。
(37) 引自斯特恩编:《史学集锦》,纽约,1956年,第57页。
(38) 可参阅潘诺夫斯基:《西方艺术中的文艺复兴与历次复兴》(Renaissance and Renascences in Western Art),斯德哥尔摩,1960年,第84、87及以后各页。
(39) 引自卡洛瓦(Caillois):《电影、谋杀和悲剧》(Le Cinéma, le meurtre et tragédie),载于《国际电影杂志》(Revue internationale de filmologie),巴黎(未注明出版日期),第二卷,第5期,第87页。
(40) 《现代会话词典》(Conversations-Lexikon der Gegenwart),布罗克豪斯,莱比锡,1840年,第4条:“弗里德里希·冯·劳默尔”(Raumer, Friedrich von)(作者姓名首字母无法辨认)。非常感谢莱因哈特·柯塞勒克(Reinhart Koselleck)教授,让我注意到这篇关于历史编纂学与摄影术之关系的早期文献。
(41) 参见本书第28—29页。
(42) 参见塞夫(Sève):《电影和方法》(Cinéma et méthode),载于《国际电影杂志》,巴黎,7—8月,1947年,第一卷,第1期,第45页;也可参见第30—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