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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奴隶走私贸易的法令——詹姆斯·鲍伊和让·拉菲特——以磅为单位出售奴隶——海盗法案
美国的立法者看到了阿美利亚岛上营火的烟雾,于是,他们试图使1807年至1808年制定的法律发挥作用。之前由于一些原因,这项法律一直无法执行。众议院和参议院都提交了法案,但能言善辩的国会议员认为这些法案即使不会被直接否决,也很难通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决定废除1808年制定的法律。
1818年4月20日,一部法律获得了通过,标题是“从1808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奴隶到美国管辖的任何港口或地方的法案以及撤销该法案部分章节的法律”。
事实上,这部法律应该取名为“促进走私者叛变的法案”。美国国会认为,通过迎合违法者的贪婪以及为告发同伴的走私者提供奖金的措施,可以有效改善走私地区的道德现状。
1818年的新法律与1807年的法律的差异是,1807年的法律的 法令进一步规定,任何在外国贩奴船上从事奴隶贸易的美国公民,以及任何贩奴船船员,如果这艘贩奴船归某位美国公民或某些美国公民所有,并为美国公民服务或代表美国公民的利益,那么上述美国公民乘贩奴船登陆,或在外国海岸捕获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儿,打算将其变成奴隶,或强行运送、接收这类贩奴船上的黑人或白黑混血儿,且有意将其变成奴隶,将被视为海盗。他们会受到所在地区的美国巡回法庭的审判,并被判处死刑。
法令进一步规定,任何在外国贩奴船上从事奴隶贸易的美国公民,以及任何贩奴船船员,如果这艘贩奴船归某位美国公民或某些美国公民所有,并为美国公民服务或代表美国公民的利益,那么一旦上述美国公民强行监禁、扣留或帮助、怂恿强行监禁以及扣留此类贩奴船上的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儿,且有意将其变成奴隶,或曾提议、尝试将此类贩奴船上的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儿作为奴隶卖出,或在公海或潮水处将上述黑人与白黑混血儿转移到其他船上,且有意将其变成奴隶,或让此类贩奴船上的自由黑人或白黑混血儿登陆美国海岸,且有意将其作为奴隶售出或已经将其作为奴隶售出,他们将被视为海盗。他们会受到所在地区的美国巡回法庭的审判,并被判处死刑。
当时,作为整个国家对奴隶贸易持有的态度,这项法令似乎非常清楚明确。然而,为了表明国家禁止奴隶贸易的决心,国会做出了很多努力,这项法令只是其中之一。1820年5月12日,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美国总统应该与各级地方政府的部长共同协商快速废除奴隶贸易的政策。”
1820年5月15日通过的法令不但全面,而且很公正。虽然它只存在了两年,但1823年1月30日的联合决议使其成了永恒,因为这项联合决议正式执行了该法令,并证明了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