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看点
英国人——舒贾-乌德-道拉——王储进入比哈尔——沙·阿拉姆二世的性格——拉贾·拉姆纳拉亚恩击败舍瓦利耶·劳——加雅战役——挺进印度——巴特纳大屠杀——卡西姆和苏姆罗奥出逃——布克夏尔战役——与英国签订条约——条约内容——在阿拉哈巴德建立政权——君主确立权威
之前的章节中描述的事件完全侵蚀了帖木儿家族的势力和莫卧儿帝国的实力。莫卧儿帝国能否再次恢复影响力,完全取决于接下来的这场危机。一支新的力量正在东部的比哈尔和孟加拉迅速崛起,因此,这两个省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英国这支新生力量被视为印度未来的仲裁者。当时,奥德省督也在这场危机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喀布尔的统治者[1]回到他最近参与了决定性战役的平原,指日可待。
1759年,谢哈布丁派他忠实的部下围攻莫卧儿帝国残存的继承人阿里·高哈尔王储。阿里·高哈尔勇敢地杀出重围,渡过朱木拿河,逃到罗希拉人纳吉布·汗那里避难。当时纳吉布·汗在萨哈兰普尔。萨哈兰普尔由五十二个帕尔加纳[2]组成。但阿里·高哈尔很快发现,纳吉布·汗无法为他提供物质支持,另外,他仍然担心敌人的阴谋诡计,于是逐渐退到勒克瑙。他或许打算在勒克瑙等待杜兰尼帝国的统治者回来,这可能会给他提供一个求助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叛乱分子的机会。
现任奥德总督舒贾-乌德-道拉是著名的萨夫达尔·扬格的儿子。舒贾-乌德-道拉与他的父亲一样能干,他的军事素养甚至远胜于他的父亲。他年纪轻轻就继承了他父亲几乎独立的封地,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引以为傲的先天优势。他不但英俊非凡,身材高大,而且头脑敏锐,但有点太过灵活。军事上他更倾向实战训练,而不是静坐沉思。然而,萨夫达尔·扬格的儿子并不是完全没有接受过军事和不择手段地争取个人利益方面的训练。与其他国度相比,东方国家尤其重视这种治国之道。这种治国之道也不是在舒贾-乌德-道拉完全没有准备、无法理解所学内容时接受的。与罗希拉人的战争中,舒贾-乌德-道拉的行为称不上坦率直接,但现在他明确表示不愿毫无保留、全心全意地效忠一位已经驾崩的君主的继承人。求助奥德总督的请求遭拒后,阿里·高哈尔转而求助占有阿拉哈巴德要塞及阿拉哈巴德地区的家族的一个成员,这个人叫穆罕默德·库里·汗。阿里·高哈尔以自己的名义向穆罕默德·库里·汗表明,作为王子,他有权担任巴哈尔、孟加拉和奥里萨的代理官员。当时,这些省份是加尔各答的英国商人和掠夺成性的阿里瓦迪·汗的后裔之间争斗的地盘。阿里·高哈尔建议穆罕默德·库里·汗加强自身的军事实力,并适当地削弱竞争对手的实力。这位总督是一个有抱负且精力充沛的人,他得到了他的亲戚奥德省督舒贾-乌德-道拉的支持(我们将很快发现,出于个人原因,舒贾-乌德-道拉高度赞同这个建议)。一位叫卡姆加尔·汗的有影响力的官员承诺将在比哈尔邦为阿里·高哈尔提供援助。1759年11月,在这些人的支持下,阿里·高哈尔渡过卡拉姆纳萨河,也是在这个时候,他不幸的父亲丢了性命( 舒贾-乌德-道拉不但英俊非凡,身材高大,而且头脑敏锐
一个多月前,也就是1760年1月,在这个混乱的国家,阿拉姆吉尔二世遇害的噩耗传到了当时驻扎在比哈尔的一个叫卡瑙提的村庄的军营里。阿里·高哈尔立即宣布继位,称沙·阿拉姆二世,意为“已知世界的君主”。据相关记载,沙·阿拉姆二世下令他的统治时期从他父亲驾崩那天算起,他颁布的诏书也证实了这一点。所有党派立即承认他为君主,他也识时务地任命舒贾-乌德-道拉为宰相。同时,他委派艾哈迈德·沙·杜兰尼推荐的纳吉布·汗全权指挥莫卧儿帝国的军队。
做出这些安排后,沙·阿拉姆二世开始在比哈尔邦筹集资金,并居住在那里。此时,他大概四十岁,身材魁梧,大腹便便。在品德方面他既具有其种族的共性,也具有自己的个性。和他的祖先一样,他勇敢、有耐心、威严却不失仁慈。但是现代所有作家对他的生平事迹的描述既包括了他的优点,也包括了他的缺点,而且缺点多于优点。他的勇气来自他坚忍不拔的天性,而且这种勇气不是因为环境所迫而表现出的魄力与胆识。他的仁慈不仅使他容易宽恕和忽视别人对他所做的一切,还使他轻易听信并提携当时身边所有比他强大的人。不久,他的耐心退化为一种简单的对命运的妥协,他放弃了对崇高理想的追求,以换取当下感官上的满足。总之,他父亲去世后,不熟悉印度历史的作家对他的性格和地位的描述与对英格兰的查理二世的描述惊人的相似。
当时,罗伯特·克莱夫支持的米尔·贾法尔[3]占领了东部诸省。米尔·贾法尔在英国历史上被称为米尔·加菲尔,他在比哈尔的代理人是一位叫拉贾·拉姆纳拉亚恩的印度商人。他派这位官员去支援穆尔希达巴德[4]和加尔各答。拉贾·拉姆纳拉亚恩曾试图反对米尔·贾法尔安排的此次行动,但没有成功。莫卧儿帝国的军队打败了他。他身负重伤,损失惨重,惊恐不已,被迫撤到巴特纳,因为当时莫卧儿帝国的军队认为巴特纳不适合进攻。
与此同时,一支英国特遣队加入米尔·贾法尔的军队。米尔·贾法尔立刻去迎战莫卧儿帝国的军队。1760年2月15日,在一次战役中莫卧儿帝国的军队大败。因此,沙·阿拉姆二世采取了一个侧翼包抄的大胆计划。如果计划成功他不仅可以切断孟加拉军队和其首都穆</a>尔希达巴德之间的联系,还能在没有守军的情况下占领穆尔希达巴德。然而,在到达穆尔希达巴德之前,他被英国人击败(4月7日)。一位杰出的法兰西将领率领一小支军队支援沙·阿拉姆二世。于是,沙·阿拉姆二世决定留在比哈尔邦,并准备围攻巴特纳。
这支法兰西军队约有一百名官兵,三年前他们拒绝加入《昌达尔纳加尔协定》,此后他们一直遭到残酷的罗伯特·克莱夫的迫害,四处游走。他们的将领舍瓦利耶·劳是法兰西王国摄政时期[5]一位著名的投机者的亲戚,他现在匆忙率领自己的部下为冒险家沙·阿拉姆二世效力。舍瓦利耶·劳野心勃勃,勇敢大胆,但从他以前的表现看,他有些眼高手低。很快,他看到了沙·阿拉姆二世的弱点和莫卧儿贵族的背叛以及人心涣散,于是降低了自己对莫卧儿帝国的期望。他对历史学家格拉姆·侯赛因说:“据我所知,德里政府对巴特纳疏于管理。如果有像舒贾-乌德-道拉这样地位的人忠心地支持我,我不仅能打败英国人,还能承担起协助管理莫卧儿帝国的责任。”
米尔·贾法尔深受罗伯特·克莱夫的支持
这一雄心勃勃的方案根本没有实施。沙·阿拉姆二世和他新的追随者(尽管舍瓦利耶·劳率领的一百名法兰西人与一个阳奉阴违的莫卧儿人领导的成千上万的土著军队一样强大)正在围攻巴特纳时,诺克斯上尉[6]率领一支步兵(其中二百人是欧洲人),十三天行军三百英里,从穆尔希达巴德来到巴特纳,彻底击溃了莫卧儿帝国的军队。莫卧儿帝国的军队向南撤退到加雅[7],并由卡姆加尔·汗指挥,因为穆罕默德·库里·汗回到阿拉哈巴德后,被他不择手段的表弟舒贾-乌德-道拉杀害,阿拉哈巴德及其要塞也被舒贾-乌德-道拉占领。沙·阿拉姆二世向南撤退表明他仍然希望得到更多人的支持。他有理由抱有这种幻想,因为另一个莫卧儿将领卡蒂姆·侯赛因也加入了他的阵营。兵力得到加强后,沙·阿拉姆二世再次进军巴特纳,但遭到了诺克斯上尉的反击。一个叫沙塔布·拉伊的印度教王公加入了诺克斯的阵营,诺克斯势力大增。沙·阿拉姆二世再次吃了败仗,这位狼狈不堪的君主终于撤离孟加拉,向北逃亡。英国军队和孟加拉的总督联军全面追击沙·阿拉姆二世。然而,由于孟加拉总督的儿子死于7月的一场雷雨,联军撤退到巴特纳营地。顽强的莫卧儿帝国的军队再次驻扎在位于巴特纳与穆尔希达巴德之间的加雅的旧营地。
诺克斯上尉
因此,1761年初,英国-孟加拉联军再次发动进攻,他们在比哈尔市附近的苏安又一次击败了莫卧儿帝国的军队。舍瓦利耶·劳一直坚持战斗,直到被俘,但他拒绝交出自己的剑,不过英国-孟加拉联军并没有羞辱他。
然而,因为这些事件已经被描述得非常详细,大多数英国读者可以获得最权威的详尽资料,而且它们并没有发生在印度,只是间接涉及该国的历史,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详细地叙述这些事件,只叙述说明造成沙·阿拉姆二世的处境以及他是如何成为英国政府提供的养恤金的领取人的事件即可。
布鲁姆的《孟加拉军队》详尽叙述了这一事件军事部分的完整过程。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这本书是唯一公开发行的有关这次战争的著作。这本书的价值极高,它出自一个成就非常高的专业人士之手,普通作者望尘莫及,因为这本书的作者就是孟加拉军队的一员。在本章结束前,应该提一下此时孟加拉的英国殖民者与这个帝国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1678年,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获得了在孟加拉进行贸易的权利。1696年,他们从孟加拉总督手里购买了英国工厂周围的土地,并着手修建简陋的防御工事来保</a>护工厂。在英国人的保护下,许多当地人开始在这里定居。因此,当孟加拉总督希望在这里派驻一个司法官员时,英国人通过捐钱阻止了他。1716年,汉密尔顿先生治愈了法鲁赫希亚尔后,法鲁赫希亚尔将这块土地赠予他们,允许他们修筑正式的防御工事。其间,他们继续向君主进贡(至少名义上如此)。然而,1759年,正如本章开头所述,英国人通过支持米尔·贾法尔公然叛变。但由于《贝拿勒斯条约》,他们不得不名义上重新效忠君主,再次成为莫卧儿帝国的臣民、客人,甚至是伟大的莫卧儿帝国的下属官员[21]。埃尔芬斯通认为“这一条约难以解释”[22]。但事实上,当时所有手握大权的人都把帝国视为其权力的合法来源,而且多年后也是如此。只有得到君主的授权,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才具有合法地位。因此,将这种约定视为条约可能是造成误解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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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杜兰尼帝国的统治者艾哈迈德·沙·杜兰尼。——译者注
[2]帕尔加纳是具有特定名称和边界的小行政区,包括十到一百多个村庄和若干个较大的镇。——译者注
[3]米尔·贾法尔(1691—1765),英国东印度公司支持的孟加拉的第一任总督,他是赛义德·艾哈迈德·纳扎菲的二儿子。他的统治被普遍认为是英国帝国主义统治印度的开端,是英国最终统治南亚次大陆广大地区的关键一步。——译者注
[4]穆尔希达巴德,印度西孟加拉邦穆尔希达巴德地区的一个小镇。——译者注
[5]路易十五执政时期,国事全部由摄政者处理。——译者注
[6]诺克斯上尉,即罗伯特·诺克斯(1641—1720),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服务的英籍船长,在印度非常活跃。——译者注
[7]加雅是印度东北部城市。——译者注
[8]米尔·卡西姆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支持下,于1760年取代他的岳父米尔·贾法尔,成为孟加拉的纳瓦布,任期为1760年到1763年。——译者注
[9]阿克巴将全国划分为十五个省,即苏巴。苏巴达尔,即省长,也称总督,官方称为尼扎姆,是掌握一省实权的最高长官。——译者注
[10]萨尔茨堡,奥地利共和国萨尔茨堡州的首府,位于奥地利中部的萨尔茨堡州和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交界处。——译者注
[11]马德拉斯,现称钦奈,南印度东岸的一座城市,东临孟加拉湾,是泰米尔纳德邦的首府,印度第四大城市。——译者注
[12]邦德尔坎德是印度中部的一个地理文化区域,也是一个山脉。现在,丘陵地区划分进北方邦和中央邦,其中较大的部分位于中央邦。——译者注
[13]卡纳克上校(Colonel Carnac),即后来的陆军准将约翰·卡纳克(1716—1800),一名英国军官,曾三次担任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首席指挥官。——译者注
[14]指介于行省和乡之间的特定疆域和行政单位。——译者注
[15]巴雷利是印度北方邦城市。——译者注
[16]迪万,指印度统治者的大臣。在莫卧儿的行政体制中,迪万在纳瓦布下面负责民事以及税收事项。——原注
[17]迪万尼指迪万的权限。——原注
[18]道森,第二卷,1767年,第356页。——原注
[19]韦德,第68页。——原注
[20]戈拉是印度比哈尔邦的一个城镇。——译者注
[21]韦德:《布鲁厄姆勋爵对里昂市长诉东印度公司案的判决》(Judgment of Lord Brougham in the Case of the Mayor of Lyonv. East India Company)。——原注
[22]《英国崛起》(Rise of Britain):第438页。——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