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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往事如烟_黎明杀机

作者:弗莱明 字数:5063 更新:2025-01-09 16:44:03

不知过了多久,我终于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紧紧蜷缩在地板上,面朝天花板,似乎在等待着雷电的再一次袭击。我就这样静静地躺了十多分钟,听着屋外风雨的咆哮声,心里五味杂陈,胡思乱想着。这次的雷击会不会对我造成永久伤害?会不会烧坏了我的内脏,影响到我以后的生育?我的头发会不会因为受电击而变白了?说不定现在我的头发全被烧掉了!我心里边想着,边抬起手来摸摸头发。一摸上去,头发都在呢,只不过后脑勺撞了一个大包,估计是刚才倒地时碰的。不过为谨慎起见,我还是不放心地动了动,看看有没有伤到别处。还好,骨头没折断,其他地方也没有受伤。突然,墙角的电冰箱发出了嗡嗡嗡的声音,重新启动,开始正常工作了。我回过神来,意识到世界末日并没有来,一切都在正常运转。电闪雷鸣终于都结束了。我有气无力地站起来,来回张望着四周。一切都原封不动,丝毫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刚才我还以为自己就要这样跟这世界告别了。服务台、放着平装书和杂志的书架、餐厅的长桌、彩虹色塑胶桌、坐起来不太舒服的金属椅、装有冰水的大冰柜,以及擦得光亮的咖啡壶,一切都保持原样,和暴风雨来之前一模一样。唯一可以证明这房间受过风雨侵袭的地方,就是窗户以及地板上的一摊积水。

刚刚经历的一切如梦一般,“打击”这两个字又使晕晕乎乎的我恢复了意识。我不敢相信自己刚刚经历了一场狂风暴雨、电闪雷鸣。表面上,我只有后脑壳被撞了个包,可事实上我实在是吓坏了,像个孩子一般受到了巨大的惊吓。刚才我竟然傻傻地想去按电源的开关!而且不去等闪电间隙去按开关,反而偏偏选择闪电正好闪击过来的一刹那,难怪会被击昏,头上还被撞个大包。看来这是老天爷对我这只愚蠢、自大且胆小的可怜猫儿的惩罚。突然想起什么似的,我急忙跑到房间里去,随手抓起放在柜台上的皮包,然后跑到食堂柜台后面,弯下腰,看着柜台下的镜子,仔细检查我的脸。我睁大眼睛看,仔细看着脸上的每一处,我看到了一双清澈的蓝眼睛默默凝视着我。然后我看到长长的睫毛,扑闪扑闪地在镜中不停眨动。还看到了我棕色的眉毛,紧蹙着的眉头带着一抹疑虑。接着是饱满的额头。再往后看,谢天谢地,我看到了自己那头深棕色的头发完好无损,仍然呈大波浪卷分在左右两边,只是被风吹得有点乱而已。于是,我把梳子拿出来梳了两下,然后把它放回袋子,啪地扣上袋子的扣子。

我看看手表,快七点了,打开收音机,看有没有暴风雨的新闻。收音机里报道,有些地方的高压线被吹断了;哈得孙河的水位高涨,尤其是格伦斯福尔斯一带的水位已经涨到危险的高度; 在魁北克,我们这种家庭的孩子,通常自己组成一个社交圈——类似秘密团体,就跟日内瓦的加尔文派一样组织严密,力量强大。在这个团体里,所有人都很得意地把自己称作“法裔加拿大人”。在他们眼里,较为低等的是那些加拿大人,尤其是能讲新教徒的加拿大人。此外,还有“莱斯安格拉里斯”(指来自英国的移民的子孙)以及“莱斯美利坚”(指美国人)。其中,法裔加拿大人对自己能讲法语,尤其是两百年以前的移民者语言引以为傲,但现在的法国人听不懂,因为里面混合着法语化的英文——就像非洲白人的语言与荷兰语之间的关系。这个魁北克派非常自以为是和排外,甚至看不起法国本土人,把法国人都当作外人来看待。说了这么多,主要是想说明,作为米歇尔家的一份子,如果我背叛了这种传统,就会像西西里岛的黑手党的成员发生背叛行为一样被认为十恶不赦。因此,我非常明白,我不能随便抛弃修道院和魁北克,否则自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不过我的婶母很有智慧地帮我解决了这些问题,她禁止我以前的朋友再和我来往。这让我一直怀着背叛朋友的负罪感,直到去英国后,我还是难以释怀,变得小心谨慎,对人有点冷漠,被英国人说成带着殖民主义的小家子气。当就要读专为年轻女孩儿们设立的精修学校时,我的恐惧和心理负担更重了。

在英国,精修学校大部分都集中在桑宁代尔这个地方。斯芮德戈尔德太太建立的阿斯特之家,就位于这里。阿斯特之家是一座大型的类似维多利亚时代的古老建筑。楼上被分成了二十五个隔间,每间寝室可住两个人,我和另一个外国人合住一间。我的室友是一名皮肤黝黑的黎巴嫩人,腋下长满了浓密的黑色腋毛,她的父亲是百万富翁。她很喜欢巧克力和埃及男影星班赛德,所以只要有班赛德的照片——一口闪亮的白牙、浓密的胡须、炯炯发亮的眼睛、油亮的头发——我们就会马上过去撕掉,然后扔到马桶里用水冲掉。也许是因为家里有钱,所以她喜欢颐指气使,性格暴躁任性,还有严</a>重的体臭,总以为钱可以解决所有事情。这样一来,大家很同情我,反而对我很友善。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友善。由于我是加拿大人,常常有人笑话我的口音,觉得我缺乏餐桌礼仪,举止粗鲁。还有人觉得我反应不够灵敏机智。总之都是对加拿大人的刻板印象。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的我过于敏感,性格又急躁,对一些霸凌行为,会毫不客气地反击回去。有一次,我毫不客气地殴打那两三个虐待我的人。结果,其他人跟她们合伙把我压在床上,拳头如雨点一样打在我身上。有人猛掐我的大腿,还有人提了桶水往我头上浇下去。直到我开口求饶,保证以后乖乖听话,她们才放过了我。刚开始我还是有点不服气,不过后来逐渐安定下来,习惯了这种和平协定,开始柔顺地学习大家要求的“淑女之道”。

平时学习非常繁忙,只有假期才可外出。我喜欢大自然,喜欢户外运动。宿舍里,有个叫苏珊·达夫的苏格兰女孩和我一样,也喜爱户外运动,于是我俩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她是独生女,从小没什么玩伴,所以她父母很高兴我成为她的朋友。每年夏季,我就到位于苏格兰的她家里去。冬天和春天是滑雪的季节,我就和她一起到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等地一起滑雪。在精修学校求学的时候,我们形影不离,也同时毕业。毕业后,为了参加海德公园酒店举行的舞会,我求婶母代付五百英镑的会费才顺利和苏珊参加了舞会。舞会很无聊,我和苏珊只跳了几支舞就没什么兴致了。舞会中虽不乏年轻小伙子,但看起来粗俗无礼,一点男子气概都没有,根本比不上加拿大人(有可能这都是我的偏见和误解,因为听说其中有一个人竟然是那年的全国越野障碍赛马的冠军呢)。

就在那时,我认识了德里克。

当时我只有十七岁半。我和苏珊两人合租了位于伦敦老教堂街的一间三室公寓,距离国王大道不远。6月底,我们还没找到工作,于是决定邀几个好友,开个舞会好好放松一下。正好对面一家房子的主人要趁暑假到国外旅行,临走前托我们照看房子,作为感谢,我们可以使用这屋子,于是我们打算用这屋子作为舞场。由于我们俩总是跟人出去跳舞,当时囊空如洗,我只好又打电话给婶母,请她寄一百英镑来,加上苏珊手里还攒有的五十英镑,这笔钱足够我们风风光光地办个舞会了。我们邀请了差不多三十个人,预估只有二十位确定会到。于是我们准备了十八瓶香槟酒,都是桃红色的好酒,一罐十磅鱼子酱和两罐比较便宜的鹅肝酱。我们又在街上买了些有大蒜味的佐料,把奶油涂在黑面包上,中间夹着西洋菜和熏制鲑鱼,可口的三明治就这样大功告成了。我们还用梅子、巧克力制作了类似圣诞大餐时的餐后甜点。等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把雪白发亮的桌布铺在桌上,敞开大门,屋内色彩缤纷,就像盛大的自助餐一样。

舞会开得很成功,可以说前所未有地成功。我们邀请的三十位来宾全都来了,有些人甚至还自带舞伴,这使舞场显得有些拥挤了。有些人甚至坐到楼梯上了,还有一个男人居然把女孩抱在膝上,在厕所里谈天</a>说地。屋子里一片喧哗,热闹非凡。也许我们的性格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棱角分明,难以相处。就连平日爱憎分明的难处的人,在柔和的灯光下,似乎都显得很友善。就在这时,没想到酒没有了!所有的酒都喝光了。我顿时没了主张,不知所措地站在桌边。一个爱说笑打趣的人倒完了最后一滴酒后,摇晃着酒瓶,提高嗓门说道:“快拿水来,既然没有酒,就赶快拿水过来。否则我以后再也不来英格兰这种差劲的地方了!”众目睽睽之下,我不知所措,语无伦次地说:“对不起,酒已经喝光,没有了。”这时候一个靠在墙上的高大男人走过来替我解围:“还有酒呢!你忘啦?在地下室的酒窖里。”说完,他一把抓住我的手肘,把我拖出了门。“跟我来,”他语气果断地说,“这么好的一个聚会,怎么能让它毁在酒上呢?我们到酒吧去买些酒回来吧。”

于是,我们俩来到酒吧,买了两瓶杜松子酒和几颗柠檬。我们争着付钱,最后他付了酒钱,我付了柠檬钱。这时,我才发现他有点头重脚轻,好像喝多了。果不其然,他说在来参加我们的舞会之前,已参加过一个舞会了。他是跟着苏珊的朋友,一对叫诺曼的年轻夫妇来到我们这个舞会的。随后,他自我介绍,说他叫德里克·马拉贝。由于我一直挂念着回去送酒,所以实在没什么心情和他聊天。我们爬上楼梯,还没进门,大家就欢呼起来,欢迎我们带酒归来。其实这时舞会的高潮已过,时间也差不多了,客人早已三三两两地散去,只剩下平常较要好的朋友和一些无处可去的人。没过多久,人越来越少,诺曼夫妇也要告辞了,临走时跟德里克说,门钥匙放在垫子底下,别忘了拿。苏珊让我跟她一起去对面的小店吃点东西。我对那家小吃店的印象不怎么样,这时,德里克忽然跑到我身边来,撩开我的发丝,附在我耳边嘀咕。他的声音有些沙哑,问我是否愿意和他单独出去。我爽快地答应了,也许是因为他长得高大帅气,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替我解了那个围,总之我也说不清具体是什么原因。

夏天的夜晚有点闷热,大家都离开了闷热的屋子,出来透气了。苏珊和几个朋友在马路上遛来遛去。我和德里克走到国王大道,招了辆计程车坐进去。过了一条街后,他把我带到一家专卖意大利面的小吃店。我们随便吃了些东西,他还叫了两瓶酒,我喝了一小杯,剩下的他全喝光了。我们一边吃一边闲聊。他告诉我他家住在温莎城附近,他今年刚满十八岁,今年是高中生涯的最后一学期了,他还参加了校板球队。这次之所以来伦敦,是因为他婶母最近去世了,给他留了一笔钱,他要过来见律师办理遗产继承一事。他的父母也一同前来,白天都在一起,晚上父母去看板球赛了,看完球赛后返回温莎,留他一人在诺曼夫妇那儿过夜。如果他也跟父母一起去看球赛的话,现在也许已经回到家上床呼呼大睡了。今晚连续参加了两个舞会,他现在已经筋疲力尽,要我陪他到“400”夜总会那儿坐坐。

听说要去“400”夜总会,我立即兴奋起来。这可是一家在伦敦数一数二的高级夜总会,我从来没有去过这么高级的夜总会,以前去过的最好的夜总会,是在切尔西的一家地下室夜总会。兴奋之余,我也简单介绍了下自己的情况,以及关于阿斯特之家的趣事,我们相谈甚欢。他很成熟老练,付账时也知道给多少小费,毫不吝啬。虽然他高中还没毕业,可是言谈举止却像一个成熟男人。不过也是因为英国公立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都很成熟,举止文雅。离开小店后,我们叫了辆计程车,上车后他握住我的手,但并没有进一步逾矩。到了目的地后,我才发现他好像是这里的常客,大家见到他都会点头打招呼。夜总会里灯光朦胧,充满了浪漫氛围。他叫了一小瓶杜松子酒,侍应生很快就送到桌上,只有半瓶,我怀疑应该是他上次来喝剩的。这时,乐队奏起了轻柔舒缓的音乐,他抱着我步入舞池。他是个跳舞高手,我们配合得天衣无缝,跳得非常开心。这时,我终于有机会看清楚他了,他的太阳穴旁有一撮柔软的深色头发,手指优雅修长,一双始终带笑的眼睛,闪闪发亮。我们一直玩到凌晨四点,喝得有点醉醺醺的才离开夜总会。他醉得都站不稳了,我赶快扶着他,坐上了计程车,在车里我很自然地抱着他。突然,他俯下头来吻我,我不由得迎了上去。有两次,他的手落在了我的胸部,我下意识把它挥开。到第三次,我觉得自己似乎过于紧张了,没有再抗拒。接着,他的手由上而下,试图解开我的裙子。我挣扎着,推开了他的手,但他似乎毫不介意,又轻轻地把我的手放在他的那个关键部位,我吓了一跳,猛然抽回自己的手,不过我已感觉到体内有一股暖流涌动,四肢有点瘫软。就在这时到我家了,车子停后,他下车把我抱到了门口。道别时,他说会写信给我,然后又吻了我,把手放在我背后,紧紧地拥抱着我。终于我们还是依依不舍地分开了,直到他的车子消失在拐角处,我还依稀感觉得到他的手留在我腰上的余温。我悄悄地跑进屋里,全身瘫软地倒在床上,茫然地望着梳妆台上的镜子。镜中的我,双眼迷离,两颊绯红,像在发烧似的。看来是饮了过量杜松子酒的缘故,但是我脑子里却反反复复回响着一句话:“上帝啊,难道我坠入情网,爱上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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