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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选译_古典时代的战争

作者:德尔布吕克 字数:5095 更新:2025-01-09 16:23:15

1 阿提卡半岛与希腊其他地区城邦的人口[106]

希腊有大片地区肯定无法供给任何粮草,或者只能供给极少粮草,如维奥蒂亚、阿卡迪亚、拉西 对照来看,两种说法似乎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我提出:像马拉松会战中那样人数众多、阵形严密的重装步兵最多跑100步至150步(跑步的步幅,相当于步行的150步至200步),否则一定会筋疲力尽,阵形解体。奥韦特回应道:“拉乌尔上尉和他指挥的排携带武器装备跑了15千米(也就是2.4万步,按步行步幅算)。”但我们的分别还不止于此。奥韦特从根本上反对我借以考证希波战争史料的客观分析方法。他的书有相当大篇幅是针对我的《希波战争与勃艮on marche)(巴黎:亨利-查尔斯-拉沃泽勒出版社,188页及之后)一书已经面世,对行军问题进行了详尽探讨。

在该书中,拉乌尔少校自称于1889—1890年冬季对genu scuto projecta hasta impetum excipere hostium docuit)。希腊重装步兵常用的枪肯定不会超过8英尺(约2.44米)长。

然而,我们不能肯定枪的实际长度,尤其是腓力二世和亚历山大时期。阿里安从未明言“萨里沙”是长枪,而且记述克利图斯(Clitus)之死时对该词的用法不包含“长枪”的含义。他写道,一份记载说亚历山大夺过一名副官的矛(logchen)捅死了克利图斯[115],另一份记载说是夺过了一名哨兵的“萨里沙”。事后,有人说亚历山大懊恼不已,竟要冲向抵在墙壁上的“萨里沙”。如果“萨里沙”是长枪,这两件事都是不可行的,18英尺至21英尺(约5.49米至6.40米)长的长枪是很笨拙的兵器,需要很大空间才能施展,找准重心也需要很长时间,在高朋满座的宴会厅里是用不了的。

据阿里安(3.6.5)记载,亚历山大死前不久接纳蛮族参军时,他“优先发放马其顿人的矛,而不是蛮族人用的标枪。”*阿里安的信息来源没有用到“萨里沙”这个词,但在我看来,“马其顿人的矛”的用语表明各类枪矛的差别不大。

阿里安笔下似乎是用“萨里沙”一词来指代长枪的段落只有一处,那就是描述高加米拉会战中方阵突进时的场景(3.14):“紧密的马其顿方阵开始前进了,“萨里沙”在他们手中抖动。”*但读到海达斯佩斯河一节时,阿里安又专门说方阵由持盾护卫组成(5.17.7),“他[亚历山大]向步兵发出闭合盾牌的信号,队形尽可能紧密,结成方阵发起进攻”*,于是,上一段似乎确证的结论又不成立了。波利比乌斯(4.64.6及之后几段)甚至对轻盾兵使用了“闭合盾牌”和“以盾封阵”的说法。*据克罗迈耶(Kromayer)在《古代野战》(Antike htfelder 2:321)中考证,珀尔修斯国王手下的轻盾兵装备的是“萨里沙”。

阿里安频繁提到(1.27.8;3.23.3;4.28.8)“轻装重步兵”(“装备较轻的重步兵”,“马其顿方阵中装备最轻的士兵”,“从方阵中选出装备最轻,但也最精良的士兵”)*,有时(2.4.3)又说重装重步兵(“凭借装备沉重的几排步兵”)*。说到底,方阵内部在其他武器装备方面的差别不会很大,他的意思大概主要是前排用的是顺手的短矛,其余人用的是笨重的长枪。

狄奥多罗斯的战记中找不到能确切推断出萨里沙方阵特征的信息。在描述海达斯佩斯河会战时(16.88),他写到了装备“萨里沙”的马其顿人是如何击倒了战象之间的印度步兵。我们通过阿里安(参见前文对海达斯佩斯河会战的分析)知道当时马其顿一方只有轻盾兵,没有步从,于是可直接得出结论:持盾护卫所用的枪矛也叫“萨里沙”。

狄奥多罗斯(17.100)为我们描述了雅典人迪奥科西波斯(Dio-xippos)与马其顿人克拉格斯(Korragos)之间的一场单挑。迪奥科西波斯效仿赫拉克勒斯,只拿了一根棍子。克拉格斯先朝他扔去一支矛;迪奥科西波斯侧身避开:“接着,前者拿平马其顿人的‘萨里沙’,冲了过去,但等他靠近时,他的对手用棍子击碎了‘萨里沙’。”*此处的“萨里沙”无疑应理解为长枪。

亚里士多德的弟子,哲学家提奥弗拉斯托(Theophrastus)写的植物学手册中有一处注释(3.12.2):“茱萸树雄株最高可达12埃尔,相当于最长的‘萨里沙’。”提奥弗拉斯托死于公元前287年,他提到的历史事件最晚发生于公元前307年和前306年。因此,该书写于公元前306年至前287年,属于继业者时代。如果当时最长的“萨里沙”有18英尺(约5.49米)长,那么亚历山大和腓力二世时代的“萨里沙”应该就不会更长。但是,即便到了提奥弗拉斯托的时代,文献中依然找不到方阵步兵使用18英尺(约5.49米)长枪的记载。或许,这位哲学家提到“最长的‘萨里沙’”时脑子里想的不是野战兵器,而是守城器械或者海战用具,这也是有可能的。我向植物学家求证过,当地的茱萸树(表面有节的齐根海恩手杖就是茱萸木材质)确实最高能长到18英尺(约5.49米)。因此,提奥弗拉斯托向我们证明:就连紧随亚历山大其后的继承者的方阵里也没有波利比乌斯笔下21英尺(约6.4米)长的长枪。

普鲁塔克《菲洛皮门传》(Philopoemen) 克里昂米尼(Cleomenes)[117]据说曾在拉西 波利比乌斯对马其顿方阵的详细描述(18.28—18.32)造成了很多疑难:一是因为他给出的“萨里沙”长度——按规定是16埃尔,实际中是14埃尔——从实践角度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因为波利比乌斯既说罗马和马其顿军阵的每列宽度均为3英尺(约0.91米),又说一名军团士兵占据的宽度是一名方阵士兵的两倍。鲁道夫·施耐德(Rudolf Schneider)发表于《文献学周刊》Lammert)发表于《莱比锡皇家预科学校学报》1889年刊(Programm des K?niglichen Gymnasiums zu Leipzig 1889)的《波利比乌斯与罗马战术》(Polybius und die R?mische Taktik)一文给出了答案。

就列宽而言,波利比乌斯的两个说法中显然有一个必须抛弃。传统看法是一名方阵士兵占地3英尺(约0.91米),而军团士兵需要用剑,每人宽度为6英尺(约1.83米)。就连斯托费撰写的恺撒传中都采用了此说。但通过客观观察和全面史料考据,施耐德和拉默特清楚地证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我早年反对过每人只占1.5英尺(约0.46米)的观点,因为一个人的宽度就有1.5英尺(约0.46米)左右,连拿枪的空间都没有。但经验告诉我,我的反对意见并不成立。承蒙柏林多家体育研究会支持,我得以利用其资源进行了一次“萨里沙”演练活动。我们首先在申霍尔茨(Sch?nholz)的大操场上摆出了一个方阵,每人手持一根长约20英尺(约6.1米)的长棍,然后试图确定在能够行军的前提下,阵形最多能紧密到什么程度。实验结果是,在长棍放平的情况下,每人占据宽度不到2英尺(约0.61米)的情况下仍然能轻松行进。长棍确实很难握持,但它们是由水分还很大、韧性相当强的云杉木制成的。当然,方阵士兵间隔为1.5英尺(约0.46米)的说法不必严格当真,尤其是野战条件下。不过,如果士兵训练有素,长枪由晾干的木头制成,那么在1.5英尺(约0.46米)的间隔下列阵行进就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们又按照拉默特的提议,不给前排的人配最长的枪,而是配短枪,枪的长度逐排递增。实验效果好得出奇。der Laten)scriber, non more majorum neque ex ssibus, sed uti cujusque lubido erat, capite censos plerosque)。按照字面和自然的理解,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直到当时,征兵还是分阶层的——也就是古老的塞尔维乌斯财产分等法——无产者无须服役。人们早就认识到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波利比乌斯当然也知道,根本没提分等征兵的事情,只是说财产不满4000阿斯者要上船服役。有人提出一种解释,认为塞尔维乌斯最初规定的第五等资格已经从1.25万阿斯降低到4000阿斯,撒路斯特乌斯的意思不是按照5个不同的等级征兵,而是将“等内公民”算作一边,将无产者算作另一边。

我认为这是歪曲文意。撒路斯特乌斯确实相信自己说的话,也就是直到马略时代,按照塞尔维乌斯五等法征兵的制度仍有残余,但是,尽管按照塞尔维乌斯五等法征召的士兵数目可能很少,但按照公元前179年创立的分等法征召的士兵同样少。撒路斯特乌斯不过是和西塞罗一样生活在由论述古代罗马制度的“塞尔维乌斯国王评论”营造出的幻觉中,他思索古代制度为何会变成今日这样,它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灭亡的,而他找不到别的答案,只能认为是马略干的;当然,马略时代确实发生了一场重大变革。这种错误有可能出现在史学名家的作品之中,我马上就能举出几个显著的例子。

所有人都相信海因里希·冯·西贝尔(Heinrich von Sybel)[119]或者海因里希·冯·特赖奇克(Heinrich von Treitschke)是普鲁士军队发展史的行家。只要两人都认同的观点,后人就会认为质疑它是放肆之举。但是,两人都认为弗雷德里克·威廉一世时期就有普遍兵役制的思想了,尽管我们都知道,普鲁士直到弗雷德里克·威廉三世[120]在位的民族解放战争时期才实施普遍兵役制。西贝尔在《德意志帝国创立史》(Begründung des Detschen Reiches 1:32)中将1733年的分区征兵法令称作“通往普遍兵役制的第一步”。特赖奇克在《德意志史》(Deutsche Geschichte)(1:75,另见153)中认为,早在弗雷德里克大王时期,“民族结构的支柱之一,普遍兵役制就开始隐约可见”。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甚至能确定错误的来源。马克斯·莱曼(Max Lehmann)在早期著作《克内泽贝克与舍恩》(Knesebeck und Sch?n)(第284页)中写道,弗雷德里克·威廉一世“已经看到了普遍兵役制的观念,即便不是洞若观火,至少一半照亮”。这句评语在当时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西贝尔和特赖奇克当然是相信只要复述一遍就够了,但因为表述的缘故,他们犯的错误要比原文严重得多。没有什么能比马克斯·莱曼本人的近著更让人们认清了这一点。他的《沙恩霍斯特传》(Scharnhorst)一书的基本观念是,普遍兵役制不仅不是旧普鲁士军制的延续,反而是整个旧普鲁士国家的对立面。弗雷德里克·威廉一世的目标是尽可能明确地区分平民身份和军人身份。在他眼中,普遍兵役制的含义与当时列国——法国、奥地利、俄国——既有的观念没有任何区别,也就是统治者有权任意征召臣民当兵。但我们今天理解的普遍兵役不只是一种抽象的原则,更是一套普鲁士——只有普鲁士一国——从1813年来推行的现实制度。

按照这个词的另一个含义,我们必须说法国和奥地利在1870年之前就实行了普遍兵役制,这不过是文字游戏罢了。但是,西贝尔和特赖奇克这样的大学者正是被这种可能产生的歧义蒙蔽——假如有人提醒他们,两人自然会马上意识到错误并大方承认。

希望读者原谅我冗长的说明,但上面的类比具有极大的方法论意义。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屡次陷入这样的境地:按照批判分析,我不得不驳斥古代作者对本国战绩兵制的明确记载,比如希罗多德所说的雅典军在马拉松会战中一路跑了8道的距离,比如李维对支队战斗的描述,比如修昔底德记录的雅典公民数目,现在又有撒路斯特乌斯对罗马征兵情况的记载。不管我认为自己的结论是多么坚固可靠,但我有时还是不免担心,高耸的塔楼能不能经得起所有驳论的风暴,于是,我会努力用坚不可摧、如磐石一般的事实建成扶壁,支撑我那如同哥特式大教堂的轻薄墙壁的理论。

李维(10.21)中的记载也表现出了后人对最初的分等级制度的认识:公元前295年高卢人入侵,令罗马人惊恐不已之际,当局在森提努姆会战(battle of Sentinum)前下令“征召所有等级从军”(omnis generis hominum dilectum haberi)。另外,奥罗修斯《反世俗的世界史》(4.1.3)中引用李维的话,说公元前280年皮洛士逼近罗马时,罗马编成了两个由无产者组成的军团。据说,为了给国家生产后代,无产者一直住在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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