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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民族大迁徙_蛮族入侵

作者:德尔布吕克 字数:21680 更新:2025-01-09 16:22:30

1 日耳曼人为主体的古罗马军队

quo errore procursatoribus omnem im multitudinis partem, quam viderant, in numero decem milum esse firmantibus.”)这一报告说服了皇帝出兵进攻。如果我们将报告的意思理解为,巡逻队只是亲眼看到了一支数目不明的大军中的1万人,那么“不确定斥候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和皇帝突然决定进攻就讲不通了。报告只是说,阿德里安堡一带驻扎了不过万人的大队蛮族。

但阿米阿努斯说报告是错误的。如果它还有些许可信度的话,那么错误肯定是有限度的。瓦伦斯攻击的军队——他以为自己对面只有1万人——不可能事实上有20万人,甚至10万人都不可能。

下述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瓦伦斯以为自己在截击一支哥特人的劫掠队,却意外撞上了驻扎在别处的哥特兵主力。菲列迪根的遣使行为证明他们要对付的不是劫掠队,否则阿米阿努斯的全部记载都要重新理解,而且瓦伦斯肯定在行军途中就会意识到错误。毕竟,哥特人发起的谈判为罗马人提供了两倍的时间和退走的机会。在战斗实际打响之前,罗马皇帝肯定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因此,瓦伦斯开战时显然认为敌军——菲列迪根公爵亲自统领,还派出使节的哥特主力——约有1万人。阿米阿努斯肯定地说哥特兵力要超过此数,但差别不可能达到3倍那么多,甚至两倍都不可能,因为哪怕是2万人和1万人的区别,罗马将领在进军途中肯定也会注意到。如果罗马人观察到了差别,却没有人建议先等格拉蒂安到了再说,此事殊无可能。如果有人提出了这样的建议,那么史料中肯定会有提及,并通过阿米阿努斯详尽的记述传下来。而在灾祸发生后,人们最起劲地宣扬的内容却无过于当初意见正确者的大声警告,而我们完全找不见这种内容,甚至没有正面记载说哥特兵力远远超过1万人,而只有“报告有误”这个极其笼统的表述。因此,报告的错误不可能很严重,大概主要与开战时才到来的那一部分骑兵有关。据此,我们可以说哥特兵力或有1.2万人,最多1.5万人。

上述结论得到了阿米阿努斯一处表述的确认。他写道,罗马进军途中曾发现敌军围起了圆形车阵:“发现敌军用车围成了圆圈,确认了斥候报告的信息。”(“hostium carpenta cernuntur, quae ad speciem rotunditatis detornata digestaque exploratorum rtione adfirmabantur.”)在前一年的战役中,阿米阿努斯用同样的方式描述了哥特人围成的圆形车阵:“许多车被摆成了一个圆圈。”(“ad orbis rotundi figuram multitudine digesta ustrorum.”)(31.7.5)。在不能精确划定范围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说,这样的车阵只能围住一支规模相当有限的军队。将上万辆车围成一个圆圈要耗费许多天的时间,再加上地形限制,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从阵中走出也是同理,那只会让军队完全丧失行动自由。考虑到圆圈的大小,在车阵设立期间,每个人与他的车、车上的财物、他的牲畜都会离得很远,不仅场面会乱成一团,工事也根本无法使用。若要车阵保数万大军周全,肯定得分成几个阵,但阿米阿努斯在每一处都说只有一个阵。

哥特人的进军路线进一步确证了我们的结论。他们从卡比尔出发,向阿德里安堡的方向行军。今天有两条路穿过两城之间的山,分别在登萨河的左岸与右岸,都不在河谷内,反而有许多处远离河谷。41829年,迪比奇将军(General Diebitsch)曾在东路行军,当时也是8月份,与西哥特人一样。毛奇在记述这场战争的史书中( 在他们的兵力概念中,历史上所有时代的人都一样。1829年,迪比奇翻越巴尔干山脉时,一名被派出去侦查的奥斯曼军官对帕夏长官回报道:“数清森林里有多少片叶子都比数清敌军有多少个人容易。”事实上,迪比奇手下有2.5万人。这段记载出自毛奇写的《1828-1829年俄土战争史》第345页及第349页。

当西哥特人渡过多瑙河时,阿米阿努斯用薛西斯进军的情景来描述他们的兵力。他说,古时候波斯王不能一个个地清点军队人数,在德里斯科(Doriscus)只能按单位来计算的日子好像回来了;自那以后从未有如此不可计量的大军绵延多个省份,将平原和大山都遮住了。既然我们已经证明,给阿米阿努斯及其同时代人留下不可计量之印象的哥特大军只有不超过1.5万名战士,算上所有被派出去的部队可能有1.8万人,那么从我们自己的角度出发,作者将其比拟为薛西斯进军或许也就可以接受了。我们或许还可以得出结论,波斯王麾下的战士没有210万人,没有80万人,没有50万人,也没有10万人,可能只有1.5万到2.5万人。文献学家信古不疑,但既然阿米阿努斯已经不算是古典作者了,对他加以批判怀疑就比对希罗多德要更容易。如果我们首先在考察阿米阿努斯时习惯了怀疑,之后再用其他时代的分析和心理标准来评判希罗多德及其同时代人士时,心里就会少几分亵渎先贤的恐惧感。

现在,我们要从现有的结论再推进一步,回溯到我们日耳曼人最早期历史中发现的数字,并在两个时代之间建立关联。人们一贯假设日耳曼人口在400年间有了显著增长,而且正是人口增长推动了“民族大迁徙”。我们已经知道,这个假设是完全错误的。就算是在迁徙期间,日耳曼人也不是很多。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的经济状况还和以前一样。自始至终,日耳曼人的首要营生都是打仗,而不是种地。如果他们在这一时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增长,那必然也会建立城市。但他们还是像阿米尼乌斯时代那样没有城市,而且只是很松散地依附于土地,因为他们主要是放牧打猎,农业成分很小。由于食物产量提升得很少,人口也不可能显著增加。全族总人口可以通过将领地扩张到黑海而倍增,但单个部落的人数、人口密度不可能显著提高,不会超过每平方千米4.6人这个数字多少。人口的自然增长在蛮族部落中很少——高生育率被同样高的死亡率所抵消——通常不会导致文明水平的提升,而是不断带来对外的压力:与相邻部落开战,与罗马开战,但吸收剩余人口的首要因素还是参加罗马军队。

就单支军队和单个部落的人数估算而言,一个令人烦心的因素是“部落”概念的不确定性。对早期来说,我们能够从莱茵河与易北河之间的部落数量推算出,一个部落的面积平均约为2000平方英里(约5180平方千米)。在这样大的范围内,一个人能够在一天时间内来到部落大会的会场,而由6000人左右组成的大会仍然能进行统一的讨论与决策。但这并不是说当时就没有土地大得多、人口多得多的个别部落。在那种情况下,部落整体是由酋长和长老会议代表的。不过,这种整体就很松散了。一个或少数几个氏族在长老或者一大批氏族在酋长的带领下都可能分道扬镳;同理,几个小部落或部落分支也可以组合成更大的单元。“民族大迁徙”时期也是如此。韦德米尔酋长(Prince Wedemir)带着一部分东哥特人加入了西哥特人;一部分鲁吉人(Rugii)加入了东哥特人;汪达尔人分成了斯林加部(Silingae)和奥斯丁加部(Asdingae),当他们渡海去阿非利加时还有阿兰人和哥特人相随。

因此,对于我们遇到的林林总总的部落,任何平均数目或通常数目都是得不出来的。我们能确定的只有一点:任何一个大迁徙时代的部落兵力都不会超过1.5万。1.5万名战士加上妇孺,总数至少就有6万,再算上奴隶就是7万左右。要统一行动,这样一群人的规模就已经太大了,必须分成几批或者几路。由于战士只能短暂地离开家人和大车,所以领导者必须极其用心和谨慎才能将几乎全部战士集合在一起,大多数情况很可能只能集结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战士。

我们在前文将3世纪前中期的罗马帝国人口估算为9000万。这是最小值,我们大可以假设人口多达1.5亿。如此庞大的人口竟然会被一个个男丁数目不超过0.5万到1.5万的蛮族部落击败,这果真是可以想象的吗?

我相信,世界史上意义最重大的结论莫过于:这就是事实。直到现在,对兵力的极度夸大让我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事实上,模糊感觉到尚存疑点的学者们甚至曾从相反的方向摸索解释,试图通过缩减罗马的人口数来解释罗马人的落败,但那不是事实。当罗马帝国被规模很小的蛮族军队击败时,它依然拥有大量的人口和兵力。这一点对它之前和之后的世界史都有启示作用。

在第1卷中,我们确信就连最优秀、严守纪律、战术素养高超的罗马军团老兵也只能与同等数目的日耳曼军队打个平手。马略和恺撒之所以能征服日耳曼人,只是因为巨大的数量优势。但是,单凭数量优势仍然不足以取胜。我们现在要承认这一点。即便在三四世纪,罗马帝国依然能够轻松拿出10倍于敌的武装人员来对抗蛮族入侵者。我们或许也应该问一问,当时已经出现的以物易物的经济体系能否为这么多人提供给养,不过现在权且将其放在一边。我们只需要明白一点:一旦常备军,也就是有纪律的军团消失了,匆匆征召聚集起来的市民和农夫就绝对打不过蛮族。我们很难想象凶暴的哥特人、阿勒曼尼人、法兰克人、汪达尔人、阿兰人、苏维汇人和伦巴第人给和平的罗马人留下了何其骇人的印象。古代文明沦为尘埃,人民惨遭屠戮。罗马人告诉我们,哥特人将农夫拉犁的右手砍掉,伦巴第人在祭坛上玷污修女。但男人们、父亲们、兄弟们却无力保护财物、声誉或自己的身体。西哥特人逼近比利牛斯山时,有几位罗马贵族拉着手下的农夫试图挡住山口。13奥弗涅(Auvergne)居民英勇地抵挡了尤里克(Euric)国王一段时间。14当汪达尔人夺取阿非利加,威胁意大利时,瓦伦提尼安皇帝多次颁布敕令号召罗马人民自卫,这些敕令后来收录于法典之中,传承至今。第一份敕令首先承诺不会将罗马公民强征入伍,但公民仍然有协助修建城墙、守卫城墙与城门的义务。第二份敕令接踵而至,将可怕的盖塞里克已经从迦太基扬帆起航的消息公之于众。他们并非孤立无援,因为皇帝已经派遣埃提乌斯(Aetius)和西吉斯乌尔德(Sigiswuld)率军前往,但敌军不知何时就会登陆,鉴于信任公民保卫自身财产的力量和勇气,皇帝特允许公民自行武装,忠诚笃定,同心互助,保卫其土地与财物,此举不违背平时的公民法。15贝利撒留在罗马城被哥特人围困时,市民主动拿起武器支持。贝利撒留悦纳了他们的好意,但没有将其编入战斗部队,因为他担心市民会在战斗过程中被吓倒,影响到全军。于是,他给市民们分配了一个只能看、不能打的位置,摆出一支军队的样子,从而吸引一部分敌军兵力。16据我们所知,罗马人——哪怕只是被抓的壮丁——尚有胆量尝试与日耳曼人交战的例子只有这些了。面对日耳曼楔形阵或大队骑兵的狂暴突击,人数再多的罗马单位也会作鸟兽散,这一点从一开始就是明白的。“越厚的草越好割。”阿拉里克(ric)这样回复试图凭借庞大数量吓退自己的罗马人。17

可以这样说,当年恺撒的军团不愿出发与阿里奥维斯塔交手,他们感到的恐惧在“民族大迁徙”发生的事情中得到了迟来的合理化。之后几百年的种种事件一再要求我们从“职业军人无比优越于无纪律征召兵”的视角去考察,我们确定的“民族大迁徙”时期蛮族兵员数目再一次让我们懂得了这一点。

5 民族大迁徙时期的日耳曼军队

日耳曼部落好战的游牧生活必然会对其社会状况和政治组织产生强大的影响。在他们的老家,由长老领导的氏族各自生活在村庄里,而长老也是共同体内自由人中的一员。一批这样的氏族构成了部落,部落上有一个或几个酋长家族,有战事则从中选择一人为公爵。这种简单的制度安排之前还能行得通,但面对现在的军事远征就不够用了。

即便在最古老的时候,从酋长或公爵的领地发展成王国也是常有的事,这种王国要么世袭传代,要么消散无形。如今,长久延续的君主制势在必行。日耳曼部落面临的战略使命总是与政治紧密相关,既有与其他部落的关系,也有与罗马帝国——罗马皇帝,或者争夺宝座的各路皇帝或伪帝——的关系。如果日耳曼人作为一个战斗单元、一支部队进入罗马或拜占庭之主麾下服役,那么该部国王就会以日耳曼酋长的身份被任命为罗马将帅,成为部落与帝国之间的纽带。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大王就是奉芝诺皇帝的命令,以宫禁军总管(Ma?ister militum praesentalis)的身份进军意大利的。1

但是,这些新建立的君主国之间有着显著的性质差异。

汪达尔王盖塞里克在位近半个世纪,但他没过几年就丢掉了自己只是皇帝属下阿非利加总督的伪装。建位称号的他有足够强的实力来创立完全独立的自家王朝。他发布的继位令当然不是基于长子继承权,但也明定了尊卑之分,而且确实得到了遵守。最后一位汪达尔王格里马(Gelimer)是他的曾孙。

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的实力当然不亚于盖塞里克,但他没有留下儿子,连女婿都没有。他将王位传给了外孙,由外孙的母亲摄政。但是,当幼王艾萨拉里克(Athric)未及成年就去世时,阿玛拉逊莎(Amsuntha)保不住自己的太后之位,恰逢与查士丁尼皇帝的战争爆发,于是东哥特人就回归了纯粹的选王制。

西哥特人同样延续了选王制,中间只有几代世袭国王打断选王制。

法兰克人则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过程。汪达尔王国和哥特王国都是由一个征服者部族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则是由一名征服者国王建</a></a>立的。法兰克王国境内的日耳曼人比其他王国都要多得多,但大部分要么留在原地,要么虽然进入以前的罗马境内,但也只走几天路程的距离。墨洛温王朝的君主(Merovingian monarchy)不是阿拉里克、盖塞里克或狄奥多里克那样的统兵国主,而是源于一个部落的酋长,即萨利安部的克洛维(Clovis the Salian),他的功绩在于被许多其他亲属部落承认为王,而且征服了一大片罗马土地。这就断绝了回到选王制的可能性,因为根本没有军人大会。推举维蒂吉斯、托提拉(Tot)或泰阿斯(Teias)为王的军队包含了大部分哥特人,以至于这样的推举可以被视为人民意愿的表达。而从法兰克王国建立以来,聚集在法兰克国王麾下的军队就只占全体法兰克人的一小部分。墨洛温王室数百年男嗣不绝,一个强大的世袭王朝就这样建立了,即便王国经历多次分裂和内战,王室却延续了下来。

制度变动自上而下地席卷了日耳曼人的整个政治和军事体系。

我们前面估计西哥特人的兵力在1万至1.5万之间。这样一支并非短时出战,而是常年征伐,穿梭敌境的队伍需要比百户更完善的组织形式。国王或公爵不能直接将命令传达给100个长老,必须有非临时的常设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同样地,最小的单元也不能是百户。罗马百夫长手下有一整套初级军官、士官和一等兵的班子。即便是只有100人的现代连队也至少需要2名军官和10名至12名士官。但日耳曼的百户当然要比罗马的百人队大得多,而且往往不只是人多的问题,最重要的是百户很可能包括全部的家属。罗马百夫长只需要管好手下兵丁做事。士兵的武器、军饷、给养都由军需官负责,百人队最多负责分配、监管和维护。大多数情况下,日耳曼百户要自筹给养——统帅基本不设也不管军需部门——而且不仅要管战士本人,还要管战士全家。就算劫掠得再狠,如果没有规模庞大的村社经济,那么供养这么多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他们在老家生活的农业村社现在不够用了。他们不仅要以集体为单位抢夺然后瓜分战利品,而且要以集体为单位持续供应大量补给。假如要单个家庭自己养活自己,全军马上就会分散开来,成为敌人的囊中之物。抢来的财物必须进行持续的分配,先分给各个百户,再由百户分给个人。派出去的人马不得不是小股,但抢回来的东西则必须视为集体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配,这样才能保持主力聚而不散。至于百户对内和对外的各项事务,长老还需要手下的管事去做。

因此,在日耳曼人最初的政治架构中没有百户以外的划分,现在国王会任命高级官员来指挥更大的单位或管辖更广的地域,即“王伴”ite),也就是“伯爵”(count),王伴之上是“公爵”(duke),但并不是王伴的上级,其地位完全取决于个人位阶和执掌。

不过,我们在更低一级发现了指向真正军阶的迹象,至少有一个民族是这样。在流传至今的很多西哥特法典中,我们都发现了千户(thiuphadi, millenarii)和十户(decani),分别是百户的上级和下级。

我们还发现有“五百户”(quin?entenarius),它不应该被视为千户和百户之间的一级长官,而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千户远小于其他千户,所以才做出这样的区分。

从十户到百户,从百户到千户,千户之上、王伴或公爵之下可能还有一级。我们不能将上述构成理解为班、连、团、军这样整齐划一的编制架构,其中的一级必然具有和保留了完全不同于其他层级的特性。那就是原始的基本组织——百户。

当然,即便在我们这里,连队也具有重要的差别,精神凝聚力要比班或者营高得多。日耳曼的百户更是如此。十户只是百户的下属单位,千户则是为了指挥灵便而集合起来的百户。但是,百户是独立的存在。几个百户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派属到一个千户下;一个百户也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划分成几个十户。但是,百户是不能被轻易打散或编成的。编成百户是不可想象的,因为百户同时也是自然而形成的产物,也就是氏族。分割百户要容易一些,但那必然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小事,因为百户不仅是自然的军事单位,它还是经济单元。对于军事远征所需的村社经济活动来说,千户太大,十户又太小,只能有一个适中的单元,一个履行该职能的组织。随行的牲畜、大车、给养、武器等共有财产只能属于百户。因此,千户长只在军事和法律方面是百户长的上级,而十户长只是百户长的代官和工具。比如,千户和十户都不能有效地表达公共意志。尽管上面有千户,下面有十户,但百户基本上仍然和以前一样,甚至在“民族大迁徙”期间也是如此。

达恩(Dahn)已经发现,当哥特人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定居下来时,家族或氏族明显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在法律事务以及与外敌修好关系,降服、抵抗外敌——在这些情况下,多个相对独立的团体会自行组成小规模的、极其巩固的有机单元——等情况中,氏族行使着重要的职能。我们从后世的西哥特法律中还能发现百户长在古代的重要性。法律规定弃军逃亡的百户长应判死刑,千户长只字不提,十户长罚金为5个索利达金币(solidi)。

法条还规定,收取的罚金——包括千户长和十户长缴纳的部分——要在百户内部分配。因此,百户是真正的共同体。

我们只在确实远走他乡的民族中发现了千户,也就是哥特人和汪达尔人。同样的词有可能在两个民族中有着不同的含义。3无论如何,最好的解释是迁徙的军事需求。就此而言,我们不必要从种族上区分东日耳曼人和西日耳曼人。不管百户与其上下级单位的区分是多么得明确,我们仍然必须做出这样的假定:从现实角度来看,上述区分和名称很快就自相混淆起来。起初人数相等的单位后来变得很不平均,这是战争的自然结果。经过了1814年的半年战斗,西里西亚集团军的14个民兵营被编为4个营。可见,现代军队的编制不时地要进行这样的平均化整编,日耳曼的军队中或许有时也会发生同样的事。盖塞里克率领部民迁徙阿非利加时的千户就是这样的组织,我们在前文中有过解释。

于是,我们被引向了一个观点:尽管百户在迁徙期间依然重要,但它们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赋予百户新生的状况同时也在将百户推向解体。来自上级的组织意志约束着百户。在战争、迁徙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在整个百户的首脑,也就是长老的影响下,许多百户都解体了。

除了少数酋长家族,古代日耳曼人没有贵族,长老是自由人中的一员。而到了“民族大迁徙”时代,我们在日耳曼人中间发现贵族势力远胜以往。我们能够设想出这一新兴阶层的两大根源:国王侍臣和长老家族(hunni families)。毫无疑问,一大批贵族源自为新兴君主服务得人:为宫廷、军队将校、行政管理而设立的官职带来了名望财富并演变为世官。后文会详谈这一主题。

但是,“民族大迁徙”时期的君主制本身还很年轻,从中不足以迅速崛起一个全新的阶层,一个以先祖为地位根基的阶层。这种贵族必然要更古老和更独立,只能是过去的族长(heads of ns)。毕竟,即便是在古代,酋长家族(Princely families)与长老家族就有彼此融合的倾向,哪怕两者有着看得见的差别。每当一小批百户在一名酋长家族子弟的带领下脱离原来的部落,或者一个百户规模变得太大而分家的时候,几个新的百户家族就会冒出来。但是,最早成为名门富户的长老家族地位要更高,类似情况在各处都有发生。4民族大迁徙以及民族大迁徙之前,劫掠罗马地盘的成功行动都会抬升长老家族的地位,使其高于大众而近于酋长。于是,从长老中就产生了一个古时候没有的贵族阶层。

氏族村社经济只能完全由族长,也就是长老操持,除此别无他法。古时候,氏族成员出征归来后要瓜分战利品,由长老在当时所有人的嫉妒目光下主持,分完以后,一切如常。现在,大部分战利品根本不会分给大家,而是由族长掌握和管理,按照他的判断和需要再分发。在持续作战的情况下,控制和控诉族长都难以施行,而且每个人都要仰赖长老的独断,因为再也没有人能靠自己生活了。在老家,他们很少种地,主要靠放牧为生。现在,他们经常连续多年根本不种庄稼,而且除了役畜,只有少数牲畜能随同远行。拉采尔(Ratzel)在《政治地理学》(Politische Geo raphie)第63页写道:“迁徙会带来许多损失,1874年,布尔人(Boers)从德兰士瓦(Transvaal)向西迁徙时带了1万头牛和5000匹马,1878年到达马拉兰(Damarnd)时只剩下了2000头牛和30匹到40匹马。”

当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将逃避克洛维的阿勒曼尼人残部安置在雷蒂亚时,他命令他们穿过雷蒂亚时用自己的牲畜交换诺里库姆(Noricum)市民的牲畜(“itineris lon?inquitate defecti……ut illorum provectio adjuvetur”:“饱受长途奔波之苦……前行必须有补充”)。5

汪达尔人从多瑙河出发,翻越比利牛斯山,最后到阿非利加的过程中绝对不可能一路赶着奶牛和各种小牲口走。同样地,西哥特人从黑海出发,横穿巴尔干半岛和意大利,越过阿尔卑斯山到高卢和西班牙的途中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当然,他们经过的土地相当富庶,足以养活几千户日耳曼人,但这毕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统帅要把一部分精力投入到维持秩序和分配食物上。统帅必须将配给分发到个人,同时确保接下来的几天、几周补给充足,要预备几个月的分量或许也是常事。除了食品和财宝,日耳曼人从不习兵事的罗马人那里能得到的最重要战利品就是人口本身;罗马人沦为奴隶,被迫随行。在人口稠密、缺乏守备的地区,如果他们养得起的话,他们就能抓到几十万俘虏。不过,一支日耳曼军队,比如,它有1万名成年男子和3万名妇孺,如果再加上3万到4万名奴隶,那么它的机动性和战斗力会变成怎样?6我们可以设想,长老会尽可能多地占有所需的奴隶,以便为社群服务。但自由人个体更希望将自己的战利品换成首饰、宝石、黄金和武器;除此之外,只要他还在迁徙,他就必须继续过着之前的朴素生活。

于是,迁徙过程的状况导致长老的威势、权力和财产大大超过了普通人。根本上说,他的财产无疑是公产,属于整个氏族,但这些财产的处置权由长老独享,这种公产与私户的区分也就逐渐淡化乃至泯灭了。长老是富人,富而愈富,并将财富留给了家人。

古时候,长老无疑是选举产生的,但过不了多久,人民选出来的长老常常就会同出一族。选举制就这样逐渐发展成世袭主张,乃至于世袭权力。既然长老家族已经主宰了全族的经济活动,几乎要供养全族的生活,那么当一位长老去世后,跳过他的家族,从普通人中另选长老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长老之位自然会父子相传,在这种情况下,长老家族就不再是自由人平民中的一员,而是有了特殊的地位。那就是贵族的地位。人民过去只有酋长贵族,现在又有了低一等的贵族。

如前所述,由于多少具有偶然性的特殊原因,汪达尔人形成了大迁徙各部中最强大的王权。上层贵族(贵人派,Optimates)两度反抗盖塞里克,但都被击败和被降服(公元442年)。

巴伐利亚人(马克曼尼部)、阿勒曼尼人(施瓦本部,Swabi-ans;赫门杜里部,Hermunduri;求桑吉部,Juthungi)、法兰克人(沙马维部,Chamavi;查图里部,Chattuarii;巴达维亚部;苏加布里部,Sugambri;乌毕部;登科特里部,Tencteri;玛尔西部;布鲁克特里部;卡狄部)只是迁移到了不远处的相邻地界,或者其实并没有迁徙,不过是扩张到了原有地域之外。于是,他们根本没有将罗马化的凯尔特人,甚至还有罗马化的日耳曼人原住民从他们抢占的地盘——起自莱茵河与多瑙河两岸,直到阿尔卑斯山、孚日山脉和英吉利海峡的入口——赶走。很多情况下,原住民与征服者生活在一起,逐渐日耳曼化或者重新日耳曼化。我们后来发现有一些依附于日耳曼贵族的大庄园,它们往往还能看出罗马村庄的样子,最主要是在巴伐利亚,前面提到的其他地区也有。7这一过程必然与征服有关,也就是说,罗马人的村庄请求日耳曼酋长或长老庇护,以臣服和贡品作为回报。从最早开始,这种依附关系和利用非自由人劳动力的形式就普遍存在于日耳曼人中间。我们不需要假定只有少数酋长家族(李提家族,Liti;阿迪奥尼家族,Aldioni;巴查尔基家族,Barschalki)才获得了大庄园佃户上交的贡品;百户长同样可以提供庇护,抓住机会成为奴隶主。由于巴伐利亚人和阿勒曼尼人占据南德意志地区时还不存在以酋长为首的统一组织,所以奴隶主阶层发展得尤为强势。斯特拉斯堡会战时,阿米阿努斯可以说阿勒曼尼人由7个王(re?es)和10个re?ales统领。这些王显然就是塔西佗所说的“principes”,也就是阿米尼乌斯那样的酋长。至于“re?ales”这个词的意思,我们只能略过了。无论如何,公爵直到后来才成为常设的最高掌权者,高于阿勒曼尼人和巴伐利亚人的其他贵族;阿勒曼尼公爵很快就再次消失了,而巴伐利亚公爵很可能是被法兰克人征服之后才创设的。巴伐利亚和阿勒曼尼法典都承认贵族应得更多贡品。在巴伐利亚人中间,后来除公爵家族之外还有5家大贵族。

在不列颠岛上,原住民与日耳曼征服者的关系类似于巴伐利亚人和阿勒曼尼人;一部分原住民作为属民生活在日耳曼人中间,逐渐就被同化了。过去的酋长家族上升到了小王的位置,过去的长老则成了上层贵族,也就是伯爵(earl)[48]。

与占领过程相关联,莱茵河左岸的法兰克人地区也形成了大庄园,8但受到崛起的墨洛温王室压制,于是与同时期的其他所有日耳曼部落不同,这里没有发展出贵族阶层。国王只通过手下的伯爵施行统治;长老(hunno或tun?inus)则沦落到村长的地位。

我们在日耳曼人的初始状况中发现了王权和大贵族发展的机会,两者在“民族大迁徙”过程中都出现了:规律是王权越强,则贵族越弱,法兰克王国是贵族衰弱到完全不存在的极端情况;王权越弱,则贵族越强。巴伐利亚人和阿勒曼尼人根本没有国王,盎格鲁-撒克逊人有多个小王,西哥特人则是选王。

不管是哪一种发展过程,有一样东西是到处都在逐渐消失的:古代日耳曼政治体系的基本单元,氏族-百户。在新兴贵族阶层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时候,它便在脱离自己生发的土壤。自然地,国王设立的高级官职有不小的部分会由这些贵族充任,于是以服务王室为根基的贵族与出自民众的贵族便彼此融合。即便百户现在选出一位新长老,或者继续选即将离任的旧长老,甚至由国王指定一名长老,关系都不会和以前一样了。新长老的祖上没有出过长老,财产也不多,只能从底层重新来过;他又成了单纯的管事之人,而百户本身与长老不再有宗主关系,于是变成了一个更松散的组织。

长老当年与氏族自我疏离,如今留下了一盘散沙。他并非一个人离开,而是会带上一批才能卓越的人作为自己的随从,为自己服务。这种主从关系因战争而成为可能,其动力则是政治抱负。军事架构——例如合百户为千户,分百户为十户——进一步削弱了百户的力量。如果百户长不再有根底,而是来自任命,那百户就更弱了。

最后,在夺取的广大地域上定居和扩张对旧的百户制度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它的一切存在条件都改变了。

百户不再聚居于一处。共同体不复存在。在罗马境内,日耳曼人散居于罗马化的人民中间。在日耳曼的地界,他们开始排斥军旅生</a>活,越来越倾向于耕种土地。大的氏族村落分成了几个小村,每个人都住在自家田地附近。新贵再也不能从族长中产生了。如今,百户只是作为宗域下的片区存在,最后也走向了消亡。

在最早的时候,氏族是共同体,土地公有,大家一起生活,一起劳作,一起做生意,一起打仗。氏族成员不可能是真正的亲戚,论血缘可能离得非常远。现在,共同体生活结束了,特别是土地公有制转向土地私有制,于是发挥氏族仅存的功能——福利、监护、偿命金——具体的界限就必须树立起来。各个部落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部落将五服之间的关系定为氏族的边界,有的是六服乃至七服。

后世史料中,我们有时在战斗中看到这种古代的氏族集体。在《贝奥武夫》[49]中,氏族内有一人怯战,全族都要受罚。9但随着“民族大迁徙”的结束,作为军队单位的氏族失去了最后的踪迹,只留下了名字[军队(troop)与村庄(Dorf)是同源词]。

6 日耳曼人与古罗马人的混居

如果说部落作为整体进入罗马军队服役是导致古典世界衰落、独特的新政治体系(古罗马-日耳曼体制)最终形成的决定性因素,那我们仍然不可能为该进程定出一个明确的开端。罗马人从最早的时候起就与边境的蛮族结盟,约定共同抵御侵犯当地的外敌,既保卫了蛮族自身,也保卫了罗马帝国。从与留居本土的部落立约开始,下一步就是将这些部落迁到边境,然后进一步内迁,为其划定一片区域,最后与罗马人混居。

通常认为,“民族大迁徙”的开端是西哥特人在匈人的压力下来到多瑙河畔,进入罗马境内成为帝国的盟友,但之后在阿德里安堡会战中击败了罗马军队和罗马皇帝本人。不管是罗马接纳哥特人,双方发生冲突,还是哥特人取胜,这些都完全不是新事物。尽管如此,它仍然是决定性的时点。之前发生的类似事件没有直接的、延续的后续影响;蛮族退了回去,没有留下任何影响,所以只是“民族大迁徙”先声而已。

但是,阿德里安堡战败后,罗马帝国再也没有恢复元气。尽管狄奥多西再次重建了皇帝对外的威势,帝国又延续了几代人的时间,但随着独立日耳曼王国在罗马土地上建立起来,日耳曼人的运动虽然一时得以停止,后来却走上了高潮,而且日耳曼人再也没有被打退回去。

罗马人与西哥特人的冲突因食物供给而起。被谴责供应不足的罗马官员到底有没有过错,这个问题我们放在一边,因为哪怕官员的目光再长远,心思再细密,供应包括妇女、儿童、奴隶在内的全族所需都是一项极难的任务。哥特人提出的要求也绝不客气。

看文献的话,我们不清楚在阿德里安堡遇害的瓦伦斯皇帝的继任者狄奥多西最后是怎样解决哥特人的。据说他打了几场胜仗,但肯定不是大胜。哥特人留在了罗马帝国境内,而且重新为皇帝服役。某些地区被划给了哥特人。原住民或者因为先前的劫掠而被迫离开,或者在官员的命令下撤出。我们必须设想哥特人在这里,在罗马腹地过着和他们的祖先一样的生活:住在简陋分散的村落里(除非他们还住在自己的大车或罗马农舍中),主要靠放牧为生,不事农耕,罗马方面会提供谷物接济。当然,他们的数目不会很大。聚居于一处,长期供应是很难的;但当他们分散开来居住时,为其提供住所和更多食物就变得可能了。

但是,罗马帝国机体内的这个异物不久又闹出了动静,这是自然会发生的事。新的冲突爆发了。这些日耳曼战士向来觉得流血强取比流汗苦干更光荣,如今周围满是触手可及的精美物件,他们怎么可能放着不动呢?

阿拉里克率领西哥特人进军意大利,将罗马城付之一炬;阿陶尔夫(Ataulf)又率领他们从意大利转往高卢。他们到达时,汪达尔人、阿兰人、苏维汇人已穿过无人守卫的高卢,到西班牙定居去了。

关于5世纪期间被日耳曼人占领的前罗马行省的情况,勃艮第人留给我们的信息最多。他们有一部《编年公告》(Notices of the Choronicles)和一部法典《贡达巴德法典》(lex Gundobada)流传至今。

勃艮第人源于日耳曼东部地区,首先移居沃姆斯(Worms)一带的莱茵河左岸,结果在冈特王的统领下惨败于匈人;几年后(443年),埃提乌斯将其安置于萨泡蒂亚(Sapaudia)的新家,也就是今天的萨伏伊(Savoy)。编年史家普洛斯珀·提洛(Prosper Tiro)告诉我们:“将萨泡蒂亚赐予勃艮第人残部,让他们与萨泡蒂亚的原住民分地而居。”(“Sapaudia Burgundionum reliquiis datur cum indigenis dividenda”)

14年后(456年或457年),另一名熟悉该地区的编年史家阿旺什的马略(Marius von Avenches)记载道:“今岁,勃艮第人占据高卢一部,与高卢诸元老分其地。”(“eo anno Burgundiones partem Galliae upaverunt, terrasque cum Gallicis senatoribus diviserunt.”)后来又有一位编年史家弗莱德加(Fredegar)说,勃艮第人是被想要摆脱沉重税负的罗马人自己请来的。

根据这些记述,勃艮第人两次——第一次是定居萨伏伊,第二次是拓展到里昂和罗讷河以外——都不是作为征服者到来的,而是与罗马人签订了协议。同时期的阿兰人,1以及419年移居加龙(Garonne)河的西哥特人也是如此。

具体的移民协议条款没有流传下来,但它们与文献中提及的罗马军队借宿民宅的规程存在关联,都被称为“hospitalitas”。贡达巴德王(473-516年在位)在法典第54款中规定:“本族分得三分之一的奴隶与三分之二的耕地,凡已经从本族或祖先获得奴隶与耕地者,不许向分得居住地的土民索要三分之一的奴隶或三分之二的耕地。”他还说不少人无视这条命令,因此,他要求族人归还非法强占的土地,以便向来受苛待的罗马人得以安居。

同样地,西哥特法典中也有一条规定,田产在哥特人与罗马人之间的划分落实后便不得改变;罗马人不能索要属于哥特人的三分之二,哥特人也不能索要属于罗马人的三分之一。

最后,我们了解到奥多亚塞之所以废除了末任罗马皇帝,是因为日耳曼人索要三分之一的土地,而罗马人不同意。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都拿了三分之二,因此,奥多亚塞的部民只要三分之一好像已经够少的了。

此处正是历史文献的关键内容,我们必须凭借它得出一幅关于日耳曼人是如何散居和定居于罗马人之间的图景,之后的整个历史进程都由此奠定。

关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农业组织形式,有三类田产需要考虑:小农的田产,小农要靠自己和家人耕种土地,可能还有一名男性或女性奴隶帮工;一般地主的田产,一般地主有奴隶为其劳作,自己不用下地,只是进行日常的监督指挥,如果住在城里的话,就委托一名经理督促耕作;最后是大地主的田产,大地主或许也会像一般地主那样亲自经营田产或由经理代管,但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将田产分给佃户,佃户是半自由的奴隶,耕作方式和小农一样,部分收成要交给地主,还要按照需要为东家服劳役。在这三类里面,第一类无疑非常罕见;前自耕农大部分都沦为佃户,这样做当然失去了完整的自由,却从富豪地主那里获得了强大的经济支持和法律庇护作为回报。第二类是大规模的奴隶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即使还有零星存在,肯定也不常见,只有自己住在城内、城外有田地的公民才会经常使用。绝大部分土地都属于由佃农耕种的大地主。2

显然,能分给勃艮第人的只能是第三类。佃农不能分地,因为分了地他就无地可用了。要是分到的地还及不上一名佃户的全部租地,勃艮第人至少有一条不会满意:那样一来,他就必须自己下田了。毕竟,他不是被叫来种地的,而是专门当战士保护地方的。甚至到了70年后,勃艮第王西吉斯蒙德(Sigismund)在写信给阿纳斯塔修斯皇帝(Emperor Anastasius)时依然将族人称作帝国军人(milites)。日耳曼人之前很少进行耕种,男人更是不干农活。他们主要靠放牧和打猎生活。于是,他们要随时做好集体上阵的准备。要是成了农民,他们就不能这样做了,在许多时节,农民如果想要种好庄稼,就完全不能离开土地,其他的时候也只能短暂离开。但是,如果勃艮第人出征时只带空闲下来的人,那样人数就太少了,做不成事;上阵的时候,他们必须带上尽可能多的兵力。

但是,他们的人数还是太少,不能占满大片土地。勃艮第人当然没有在443年就马上去占地,但在之后一代人的时间里做到了这一点,采用的方法是向每一个先前的农庄里插人,一个勃艮第农夫对应一个罗马农夫,最起码有一大部分农庄是这样做的。雅恩(《勃艮第史》1:389)按照过去被认为可信的最好数目估计,443年迁入该地区的勃艮第男丁计9.39万名(总计28.17万人)。但因为我们估计的男丁数减少到了3000人至5000人,所以定居过程的整个前提条件都完全改变了。

最后,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勃艮第人占领土地是分阶段逐步进行的。西哥特人也是如此,他们最初定居在加龙河畔,之后逐渐占领了直到卢瓦尔(Loire)河和罗讷河的全部土地,向南则越过罗讷河到达阿尔卑斯山,最后拿下了西班牙大部。我们不可能假定一个满足于耕种被分得的农庄,从此安顿下来的部族会在短短几年后就再次全体迁移,到别处去占一片差不多的土地。恰恰相反,东哥特人与查士丁尼皇帝交战时曾说,他们愿意撤出整个意大利,只要波河(Po)以北的土地就心满意足3:这足以表明,尽管他们在意大利已经居住了50年时间,但还是没有办法作为农民安居在那里。

那么,在由一定数目的奴隶参与耕种的中等大小的田地上,分地有没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也是很难想象的。中等地主主要住在城里。按照显存的管理条例和税则,这些地主要缴纳田赋,如果地产不再归其所有,则免纳此税。4但是,从罗马人和日耳曼人的角度来看,分割这种中等田产都是不可接受的。

接管这种田产的勃艮第人会陷入尴尬的处境。他完全不懂种地的知识,个性也不适合耕作;安排日常农务、将收成卖个好价钱,尤其是必不可少的记账都不符合他的本性。他只能雇一个经理,但就连监督经理也超出了他的能力和兴趣范围。毫无疑问,新主人肯定不能对分得的三分之二田地进行有效的重组。蛮族人对大农庄只有一种可能的利用方式,那就是分给佃户耕种。据塔西佗记载,他们早在老家就熟悉这种耕作形式了。但是,佃农制不适合中小田产。即便在古代日耳曼地区,手下有一名佃农的普通自由民也很少;那样一来,他当然就要允许佃农建立家庭,收成不好的年份里除了佃农本人还要供养其全家,而歉收的年份可算不得少。大农庄的可支配物资很多,歉收时还有别的指望。另外,三四名佃农是养不起主人全家的,得有多得多的佃农才行。于是,在中等规模的农场里耕作的农夫不是佃农,而是雇工。从任何一个方面看,靠佃农耕种都是大规模的活动。

据此,唯一适合与日耳曼人分成的农场类型就是由佃农耕作的大农庄。

我们在前面引用过勃艮第法典里的一条,要求罗马人交出三分之二农田和三分之一农夫。该条接下来又规定,罗马人与勃艮第人各得农舍、果园(葡萄园)、森林和林间空地的一半。三种不同比例的划分——三分之二、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必然是有特殊原因的,需要加以解释。5具体的解释大致如下所述。

罗马地主交出的三分之二耕地主要是佃户的田地,余下的三分之一里面有部分是佃户的,但主要是自耕地,同时还保留了一半林地、果园和葡萄园。为了继续耕种保留地,他必须留下三分之二的奴隶,因为奴隶不只是下地干活,还要干家务活和手艺活,这部分人数是不能减少的,或者说根本不需要减少,因为大部分耕地都已经交出去了。

那么,勃艮第人要怎么用三分之一的奴隶耕种三分之二的土地?我们或许可以假设,勃艮第人自己带来了大量奴隶,可以填补耕种所需的缺额。但是,他们也可能进行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安排。

我们已经看到,按照分地的前提条件和目的,只有大田产才符合其目标。

全体勃艮第人都能分到地,一个罗马大地主配一个勃艮第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尽管他们人数稀少,但做到一比一分配还是嫌人多,尤其是最初移居萨泡蒂亚的时候。

因此,只有日耳曼贵族和首领才能分到罗马人的地。编年史中讲勃艮第人与“元老”(“senators”)——按照当时的口语,元老就是贵族、大地主的意思——分地的那一段应该按照字面理解。

现在,我们掌握的材料能够解决罗马人要交出三分之二的农田,却只交出三分之一奴隶这个表面的矛盾了。一部分佃农的屋子也交了出去,交的时候已经无人居住,普通勃艮第自由民就搬了进去。

文献中记载的移民分地模式完全不适合日耳曼群众:小田满足不了他们,大田他们又管不了。事实上,日耳曼人在农业方面仍然是完全不开化、不发达的。从过去氏族下的准共产主义生活方式转向个体经营模式只能逐步进行,再加上他们起初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动力,所以推进得就更慢了。他们的主流思想只能是保持传统的战士生活状态,而不是尽快抛弃它。

这是一个让日耳曼人的组织适应罗马文明的问题。让这些粗野的战士在罗马人中间延续旧日生活是不可能的。然而,通过从文献中搜集到的资料,我们得到了一幅生动而又能够理解的新情势的图景。罗马地主先前供养蛮族雇佣兵花了大量的食物和税款,但每次打起仗都要准备遭到这些人最无情的劫掠,如今土地交了出去,负担也少了一些。

日耳曼人分成中等规模的群伙进驻大农庄,首领占有房屋、场院、果园、葡萄园、森林的半数,耕地及其上佃户农舍的三分之二。首领的同宗或属民及其家属则安置到原本就无人居住,或者专门清空的农舍中,想干活的时候就凭借自己的知识种一种地。但是,他们仍然认为自己的本业是打仗,也期望以打仗为主要生计来源。如果某一年不打仗,他们就必须靠收成或积蓄生活。如果有仗可打,长官不会给他们发钱,但会提供给养和承诺战利品。

战士地位不仅包括个人的勇气和使用武器的本领,还要有依照命令出征的能力。除非去的地方紧挨着,否则出征都需要不能个人自备的补给装备。战士需要远超出个人携带量的口粮,需要备用武器,生病或受伤时还需要有人照料。个人拿不出这一切所需要的车辆和役畜。就连相当于中等地主的人也办不到。因此就需要一种掌握必要物资的常设组织,就像过去的氏族那样。

如果车茹喜部及其同盟曾围困阿里索堡数周或数月时间,那么每个地区派来的一群人马都要在那里由氏族成员提供食物和补给,因为即便是只有五六次开拔、持续五六个星期的战役所需的补给量都是极大的。这样的组织同样活跃在迁徙途中。

从文献中可以得出结论,日耳曼人在定居后满足了这一的需求。

我们观察到,分给首领的田产不是完全的自由财产。当然,份地会传给后代,但不能任意出售或分割;继承的条件是男嗣不绝,女儿不得继承。勃艮第法典的某些表述似乎暗示了家族共有财产观念的存在。6个人不能任意出售份地,除非他有另外的田产。凡从国王处获赐田产者,都有义务竭诚忠君的义务(第一条第四节)。

由此我相信自己可以得出结论:新生的日耳曼大地主对定居农庄的部落民有一定的扶助义务。当然,勃艮第和别处的法典里都找不到任何这种规定,但这可能一方面用不着专门规定;另一方面也很难写成法条。凡是古代氏族观念尚存的地方,不管它削弱到了什么程度,那里都会有传统的家长制村社精神。每一个定居在罗马庄园中的团体都保留了古代氏族的某些性质。遇有战事,不需要专门规定——按照日耳曼人的标准——分到一大部分田产和奴隶,由其直接支配的首领动用这些物资。没有专门的法律负责这一块。

我们不能说这一因素在多大范围上、多长时间内实际有效。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它。但除此之外,现在又多了日耳曼人完全从罗马人手中接过来的官员系统。日耳曼国王在每个地区设置一名伯爵和僚属,负责将罗马人上交的物资发放给军队。在东哥特和西哥特王国,罗马税务系统得以保留,但市民完税时可以不纳钱币,改交粮食。在西哥特法律中,我们找到了关于上交谷物及各项物资的条文,还规定了对不实官员的惩处措施。7东哥特人那里也经常提及仓库。8

勃艮第人与西哥特人地域的逐步扩张与我们的观念有着很深的关联。他们的平民不认为自己会长久定居在农庄里,只是暂居而已,就像他们以前在莱茵河畔或者东边的日耳曼内陆一样。只要国王和酋长要求迁往别处,他们绝不会反对。在这个过程中,国王是得利的,他的权力和收入都增多了;贵族家的幼子也得利了,他们或者已经有定居的农庄,或者即将从国王处获赐农庄。最终,勃艮第王国的面积大概有4.3万至5.4万平方英里(约11万至14万平方千米),分成30个左右的伯爵领或者说大区。因此,一个伯爵平均不会超过200名战士。9

然而,许多战士已经不再是普通氏族成员的身份了,而是为新的领主或国王派来的伯爵服务。日耳曼移民过程中获得了庞大的产业,绝大部分好处都归了一小撮人。我们可能会问:普通自由民为什么要忍受这种状况?是有些不尽合理,但是,那么多战士不可能一下子都变成大领主,他们中的许多人为新领主服务,从而保留了战士地位,进而间接地分享了田产所得。因为领主们正想要战士为自己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古老的氏族观念和凝</a>聚力瓦解了。

按照前人的观点,罗马人交出了全部土地的整整三分之二用来安置日耳曼人,这就是一场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产权革命。现在,我们已经不再秉持这个观点。

既然不存在涉及全部产权关系的大变革,当时实际出现的是一种适应以物易物经济状况的新军制。我们甚至不必假定在那些确实交割土地的地方,财产被任意剥夺的地主们一定就蒙受了损失。“三分之二耕地、一半农舍、三分之一奴隶”这一基本表述未必适用于罗马人的全部产业,毕竟,罗马人的产业有许多种类,分布在许多地区。因而,仅就指定给移民居住的农庄或村庄这种说法才算准确。10

在我们描绘的图景中,瓜分土地时可能会考虑具体情况,只分富豪地主的产业,从而保证了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因此,损失是容易容忍的。

中等地主若是有三分之二的土地被没收,他承受的不只是巨额经济损失,更是灭顶之灾,他的整个社会地位都会改变;而少了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产业的大地主仍然能保住社会地位。

内战结束后,屋大维要把退伍士兵安置在意大利,唯一的办法就是将整片地区的大量平民赶走,再把没收来的土地分给士兵。与此相比,将土地分给蛮族勃艮第人和哥特人的损失大概还算轻得多。

罗马作者曾写道,罗马人在蛮族统治下的日子比以前还要好,因为罗马治下的税收负担已经到了不堪承受的地步。如果此言属实,我们可以这样解释:不仅直接交出去的土地并不是很多,而且几乎所有赋税都是本地就能筹集到的农作物。远距离上贡带来的负担太大,以至于最终变得不可能了。但考虑到贵金属供应不足,改纳钱币也很难。此外,如果和平协议能保障罗马人不受周边蛮族与同胞的劫掠,那么情况确实会有改善。

贡达巴德王时期的一首诗写实地描绘了罗马贵族对日耳曼“客人”(hospites),这些在自家庄园里扎下了根,要与自己长久共同生活的人有怎样的感受。这首诗是主教兼诗人西顿尼乌斯·阿波林阿瑞斯(Sidonius Apollinaris)寄给一位朋友的,以表未能写诗庆贺友人婚礼的歉意。诗的译文如下:

当我坐在长毛中间,耳中尽是日耳曼人的语言,还要摆出庄严的仪容,夸奖贪吃不厌、头发上沾着脏兮兮黄油的勃艮第人唱的歌曲时,即便我还可以做别的事,我又怎么能写得出婚礼贺词呢?还能说什么呢?我的诗情已经因此枯竭。塔利雅从蛮人的里尔琴旁逃走,因为她看见身边有一名七尺大汉,于是把六音步都忘到了脑后。你的眼睛,你的耳朵,你的鼻子真是幸福啊,不用大早晨就被散发着大蒜和洋葱味道的十样东西(是饭锅还是咯咯笑)搅扰。你不会有天刚亮就有一群连阿尔喀诺俄斯的厨房都喂不饱的大汉冲过来要吃的,就像上了年纪的叔叔或者保姆的丈夫一样。不过,缪斯女神现在一言不发,插科打诨都没词了,所以这篇东西就不要叫它讽刺诗了。[50]

罗马文人的笑话或许不错,但我们还是更喜欢在宴席上放声高歌的七尺大汉。如果西顿尼乌斯·阿波林阿瑞斯能屈尊记下一首被他嘲笑的日耳曼歌谣,或者哪怕是客人们对冈特王之死的一点追忆,对参加对抗阿提拉的卡塔隆平原大战的一点记述,我们都会欣然丢掉这位诗人的全部诗歌手法。

写到此处,我们主要考查的是勃艮第人与西哥特人的分地定居情况。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日耳曼部落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过程。

迄今为止,人们一直认为汪达尔人与其他人大不相同。他们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不同于罗马的政治姿态。勃艮第国王愿意接受埃提乌斯分给他们的土地,认为自己归根结底是皇帝手下的军人,而且西罗马帝国覆灭后,他们依然自认是君士坦丁堡皇帝的兵将——至少他们自称如此。西哥特人也认为自己的王国是罗马帝国的一部分。盖塞里克则武力夺取阿非利加,并很快将它完全变成了自己的王国。之后,他没有将部民分散到全境各地,而是集中于都城迦太基近郊的祖基塔纳(Zeugitana)地区;按照普罗柯比和维克多·维滕西斯的记载,他还赶走了所有罗马人。但如果我们想深一层就会发现,有一种情况至少不是不可能发生:汪达尔人的经历与其他日耳曼部落其实是很类似的。他们的地盘甚至比西哥特人还要大得多,但人数却很可能更少,大概不超过0.8万到1.2万名战士。因此,他们自然不会分散到整条北非海岸线上。肥沃的突尼斯地区足以养活他们,维持聚居也有利于备战。国王在偏远地区设置的民政官员只有小队人马作为依仗。问题在于,祖基塔纳到底是确实被征服者清空了,还是说也存在分地的情况,让罗马人得以保留一定的财产。我们手头的资料能提供的信息有限,因为两位作者都强烈敌视汪达尔人,不遗余力地抹黑他们,渲染他们的残忍和冷血。但是,他们的话也未必就不正确。

在意大利,从奥多亚塞开始实施,后来东哥特人参与的分地行动似乎有一点很奇怪:当地的罗马人只需交出三分之一的土地,而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都拿走了三分之二。但按照我们对条文的解读,这个差别就失去了意义:归根到底,分地的影响大小不取决于单个农庄被分走的比例,而在于被夺去的土地总面积。如果说在意大利,单个农庄被分走的土地比较少的话,我们依然不知道被分地的农庄数目是不是比较多。

因此,比分地比例不同更重要的一个事实是,文献记载东哥特人要交田赋。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不用交,这是当然的,因为分到的地就是给他们的报酬。11但是,狄奥多里克也给兵士发钱——当然不是定期的军饷,而是年赐。他有一次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像守财奴那样把收来的税据为己有,而是都散给了同胞。

关于伦巴第人在意大利的经历,我们没有同时代人的可靠记载。根据保罗执事后来的记述,他们似乎只是将罗马贵族赶走并杀死,然后取而代之。

起初,罗马土地上的日耳曼部落只有当兵的。他们最早的定居点被视为兵舍。军队统帅,也就是日耳曼国王后来接管了民政,任命伯爵取代了之前的罗马文官,借此统治疆土。分地并不是这些变革中真正根本性、决定性的方面,就其作用而言,它一部分是减轻税负,一部分是供给食宿。谈及变革,具有决定性的一点是,在日耳曼战法和军制的引发和推动下,整个日耳曼人的政治制度连同其法律、社会观念逐渐取代了罗马人的组织,或者融入其中。

近代历史上的一系列发展过程或许类同于日耳曼-古罗马混合政体的形成:我指的是普鲁士国家的行政机构。勃艮第人和哥特人一开始全民皆兵,为了满足军需才接管了民政和一部分田产;同样地,普鲁士文官体系也是从最初的军需部门演变来的。国王为每一个大区任命了一位伯爵,管辖面积大致相当于古代的一个日耳曼部落,由此取代了罗马的国家和地方当局。三十年战争之间和之后的勃兰登堡军队中负责行军、兵舍、补给的军官后来变成了地方管理委员会(Landrate)、战争委员会(Kriegskammern)和总督府(Generaldirektorium)。整个国家的文官体系都是从征收粮秣税款以供军需的活动中生发出来的——从勃兰登堡-普鲁士军队发展出了普鲁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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