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乌斯·马略出身于一个贫苦家庭,其父以做短工为生。马略于罗马纪元599年即前155年出生于一个叫做凯瑞太(Cereatae)的村庄,这个村庄之后归属于阿尔皮努姆(Arpinum),随后获得市自治权,更名为凯瑞太-马里亚奈(Cereatae Marianae),到现在仍被称为“马略故乡”(凯瑞太)。他成长于农耕之家,贫寒的出身对他而言似乎连谋取阿尔皮努姆的一官半职都是异想天开。他很早就学会了忍受饥饿困苦、严寒酷暑,也学会了风餐露宿,这些吃苦耐劳的品质即使是马略成为将军时也依然保持。长大后马略入伍,在西班牙战争的历练中迅速成长为一名军官。在西庇阿的努曼提亚(Numantine)战役中,二十三岁的马略因其坐骑干净、装备整洁、作战勇猛、为人正派,让一贯严厉苛刻的将军也对其刮目相看。他带着光荣的伤疤和勋章荣归故里,迫切地想在自己曾经荣耀过的战场中写下光辉的一笔,名留丹青,然而一个人如果没有财富没有背景,即使荣誉再高也不能得到能够在军队平步青云的政务官衔。这位年轻的军官通过侥幸的商业投机获得了财富,通过与古贵族尤利氏(Julii)联姻获得了背景,而后名利双收。于是在不断的努力与无数的挫折之后,他终于成功了,于罗马纪元639年即前115年当上了罗马执政官。在此期间,他作为远西班牙省省长,再度将他的军事才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在与众多贵族的竞争中,他在罗马纪元647年即前107年任职罗马执政官,在罗马纪元648年即106年和罗马纪元649年即前105年任职罗马地方总督,结束了阿非利加战事;他在罗马大胜日耳曼人于阿劳西奥(Arausio),被任命为日耳曼战事的最高统帅;他于罗马纪元650—653年即前104—前101年连任执政官四年,开创了共和史之先例;在阿尔卑斯山南侧歼灭了辛布里人,又在阿尔卑斯山北部的高卢歼灭了条顿族——这些都是他杰出的军事才能的体现。作为军人,他一直勇敢正直、大公无私、清廉自律;他善于组织,让几近崩溃的罗马军事体系重新走上高效严明之轨道;他长于将兵,他的军队纪律严明却不乏味,待部下亲如伙伴,对敌人凛然正视;其部下与其议事应择机而行。众所周知,他不是一位军事天才,但他拥有的那些令人尊重的品质就足以在当时的环境下为其博得此等美誉,以此他可以在众多的执政官和“凯旋将军”之中获得至高的尊荣之位。但是他与那荣耀辉煌却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他的声音沙哑粗犷,容貌狂野凶猛,好像他面对的依然是利比亚人或辛布里人,而不是温文尔雅</a>、出身良好的同僚。他的迷信不亚于一个为了钱财而参军的佣兵:他 温和党的改革尝试
德鲁苏斯提议取消骑士阶级公民的陪审职位,将此职归还元老院,由此一来元老院职能扩大,所以又增加了三百名成员。元老院设了一个特殊的刑事委员会,对之前已经定案或者尚未定案的陪审员受贿事件进行审查。这样他们的直接目标就达成了;资本家的政治特权被剥夺,而且还应对司法不公负责任。德鲁苏斯的提议和计谋并非仅此而已,他的计划绝非只是当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全面改革。他还提议增加粮食赠与,并通过永久发行一定比例的铜币和银币来填补增加的开支;然后意大利境内可供分配的耕地其包括坎帕尼亚的领地以及西西里岛最好的土地,都被分配给殖民地的市民。最后他又包揽了一个最引人注目的义务,那就是为意大利盟邦获取罗马公民权。德鲁苏斯获得的权力支持以及他的改革思想与盖乌斯·格拉古如出一辙,在当时的贵族看来是独一无二的,即使是有雷同也是纯属巧合。就像暴政君主制对抗寡头政治一样,寡头政治对抗金钱贵族也应该依靠受雇的有一定组织性的无产阶级。之前政府认为用公款雇佣无产阶级简直就是罪恶滔天,但是现在德鲁苏斯却想雇佣无产阶级去对抗金钱贵族,最起码眼下是这样。他认为之前大多数贵族都同意了提比略·格拉古的土地法,那么他们现在肯定也会同意此项改革的所有措施,因为此项改革旨在铲除国家弊病,而无意于动摇上层根基。诚然在移民和殖民问题上,他们不能像民主党那样深入,因为寡头政治的权力主要在于对各省的自由控制,一旦有永久的军事统治就会让其陷入危局。均衡意大利与各省势力的想法以及向阿尔卑斯山以外殖民的想法与保守派的想法背道而驰,但是元老院可能会牺牲拉丁地区甚至是坎帕尼亚以及西西里等地来提高意大利农民阶级的地位,同时又保留其政权。此外他们又要考虑,只有贵族亲自分配土地才能有效地避免将来的暴乱,就像德鲁苏斯所说:“将来的政治煽动家只有分配尘土和太阳光的份儿。”同样,对统治者来说——无论是君主还是王公贵族——是否半个意大利或整个意大利都拥有罗马公民特权实在是无足轻重,所以双方改革者都同意通过合理扩大公民特权给予范围这一明智之举来防止弗雷格莱(Fregee)再次发生大规模暴乱,而且双方也都准备在人数众多、影响力广的意大利人之中寻找同盟。在国家领导权问题上双方分歧也很大,双方的有识之士在改革措施和改革趋势上却又英雄所见略同。就像西庇欧·埃米利亚努斯既是提比略·格拉古的敌手又是他改革的促进者一样,德鲁苏斯也既是盖乌斯的仇敌也是他的弟子和继承者。这两位出身高贵、智商超群的年轻改革家有很多相似之处;如果抛却政党偏见,两人的爱国热情也是难分伯仲的。
关于李维乌斯律法
德鲁苏斯的律法如何被通过是一个问题。就像当年盖乌斯·格拉古一样,德鲁苏斯首先提上日程的是陪审员法、土地分配法、粮食分配法等问题,而把授予意大利盟邦罗马公民特权这一棘手议题暂行搁置。资本家的反对最强烈,而且由于大多数贵族和公民议事会优柔寡断,如果陪审法也要由投票来决定是否通过,那么它也毫无疑问会遭到反对,所以德鲁苏斯将他的所有提议都包括在一项法律内。因为所有市民都同意粮食分配法和土地分配法,所以他们也不得不通过陪审法,他在这些公民和意大利人的帮助下通过了这项法律。意大利人大都坚定地站在德鲁苏斯这边,除了一些大地主,特别是翁布里亚和伊特鲁提亚的地主,因为如果此法通过,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就会受到威胁。此法一直不能得以实施,直到德鲁苏斯命令法警将当时一直反对此法的执政官菲吕帕(Philippus)逮捕入狱。人民将这位护民官视为恩人,在广场上将其高高举起为其鼓掌喝彩,但是投票结果不能决定此法能否实施,因为问题上升到了另一个层面,原因是当时的反对党认为德鲁苏斯的律法与罗马纪元656年即前98年的律法相冲突,所以被认为是无效的。
* * *
[1]罗穆卢斯,罗马神话中的一个形象。
[2]哪一个是萨托宁在第一次做保民官时创设的,哪一个是在第二次保民官期间创设的,已经无法分清;而且也因为两次立法他都遵循格拉古的方针,所以更加难以区分。根据《名人传》(De Viris ILL.,73.1)阿非利加土地法一定是在罗马纪元651年即前103年设立的;这个日期正好与不久之前刚结束的朱古达战争的日期相吻合。第二次土地法设立于罗马纪元654年即前100年,这个是证据确凿的。叛国罪法与粮食法的创设日期仅出于推测,前者创设于罗马纪元651年即前103年,后者约创设于罗马纪元654年即前100年。
[3]种种迹象都支持这个结论。老昆图斯·卡皮欧是罗马纪元648年即前106年的执政官,小昆图斯·卡皮欧是罗马纪元651年即前103年或罗马纪元654年即前100年的财务官,所以前者大概出生于罗马纪元605年即前149年前后,后者出生于罗马纪元624年即前130年或罗马纪元627年即前127年前后。前者死后无子嗣也正好与这个见解相符合。因为小卡皮欧死于罗马纪元664年即前90年,而老卡皮欧被流放到士麦那,其后孤独终老,很有可能其子去世时他尚还在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