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论文和随后两篇组成通常所称的皮尔士认识论论丛。
上一篇论文,“论一个新范畴表”中,皮尔士曾提请注意这一事实,他的论证并非基于内省。他当时或许已经得出了他对于以下问题4的否定回答,在问题4那里他否定人类具有内省能力——那就是说,对于其思维的无中介地或者直接地(非表象地)认识的能力。对内省知识的否定开启了通向这一论断的道路,即,根据对回答问题5的回答,一切思维均用符号,这些符号并没有直接的内容,而要求一个后续思维,一个解释元,将其解释为表象而赋予其意义。
这可能有助于理解,假如我们仔细研读以下他对问题2的否定性回答的话,皮尔士在紧随这篇的下一篇论文中,宣称人类是符号这一论点。皮尔士既否认人是实在,也否认存在这样一种感觉,根据这种感觉,可以说人有自我意识。毋宁说,他所要肯定的是,自我感觉,即作为有别于宇宙的其他造物的个体意识,并不在于一种直接已知的“观念”(在洛克的意义上),而在于一种推论,一种对符号的解释。
资料来源:《查尔斯·皮尔士作品集》, [7]原文为“reorganizing”(重组、调整),应为“recognizing”。——译者
[8]然而,这种论证仅仅涉及问题的一部分。它并未进而表明,除了为另一个像它一样认识之外,就没有不受决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