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5月14日皮尔士将以下论文提交给美国艺术科学院前不久,他在私人笔记本里写道,他的这一崭新的基本思想范畴表是“我赠予这个世界的礼物。这是我的孩子。当我——我的肉体湮没之后,我将以此而不朽”。而38年后他再次谈及这篇论文为“我对哲学的一个贡献”(转引自麦克斯·费什《查尔斯·皮尔士作品集》导言, 凡为一物之一半的东西都小于它为其一半的那个东西;
A是B的一半:
∴ A小于B。
这类命题的主词被分为两项,一个“主格主词”(subject nominative)和一个“受格宾词”(object usative)。
论证中,各前提形成结论的表象,因为它们指示这一论证的解释元,或者将结论表象为表征着其对象的表象。前提可以提供结论的肖像、标指或记号。演绎论证中,结论为前提所表象犹如为一般记号所表象,而结论就包含于这个一般记号中。假说论证中,某种像结论一样的东西得到证明,那就是说,前提形成结论的肖像。比如,拿下述论证为例:——
M是,比如,P′,P″,P″′和Piv;
S是P′,P″,P″′和Piv:
∴ S是M。
这里第一个前提等于这么说,“P′,P″,P″′和Piv”是M的肖像,因而前提要么即是结论的肖像,要么表象着结论的肖像。另一个例子将表明这与归纳的差异。
S′,S″,S″′及Siv是被取为集合M的几个样品;
S′,S″,S″′及Siv是P:
∴所有M都是P。
因此第一个前提等于“S′,S″,S″′及Siv”是M的标指这一说法。因此前提是结论的一个标指。
词项、命题和论证的其它一些区分源于外延和内涵的区别。我打算在后续的一篇论文里讨论这个主题。[11]但是我将某种程度上预先提一下,仅谈几点,有这样几个区分,第一,一个记号直指其对象,或者其外延;第二,通过其对象,这个记号指代其根据,那就是说,对其对象的共同特点的指代,或者内涵;第三,通过其对象指代其解释元,那就是说,指代其共同对象为主词或者谓词的所有综合命题,我将此称为它所体现的信息。而由于对其外延或对其内涵的每一个附加,都借助于这种明确的命题实现,据此可知,一个词项的外延与内涵处于反比关系,只要信息保持同一,而且信息的每一次增加都伴随着这两个量的一个或另一个的增加。可以注意到外延和内涵还很经常地用于其它意义上,在那些意义上讲,最后这个命题不真。
这只是有关概念应用的一种很不完善的观点,根据我们的分析,这些概念便是在逻辑学研究领域中所发现的最基本概念。然而,相信这就足以表明,按照这种观点来考察这门科学,起码可能有助于暗示某些有益的东西。
* * *
[1]指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先验分析论》第一部分。——译者
[2]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定义,见《范畴篇》。——译者
[3]格里芬(griffin),希腊神话中狮身鹰头有翼怪物。——译者
[4]关于prescision的词源</a>及用法参见《实效主义结论》(1905),CP5.449。——译者
[5]在/On a Method of Searching for the Categories/§4里,这一句为:“但注意是明确的概念;因此,忽视一个将其还原为统一的基本概念,各种印象(或者各种更直接的概念)就无法得到明确关注。”W1:519。——译者
[6]这符合于《论属与种》作者的观点,参见《阿伯拉尔散佚作品集》(De Generibus et Speciebus,Ouvrages Inédits d''Abérd)[《圣安瑟伦哲学—神学著作选》(Sancti Anselmi Contuariensis opusc philosophico-theologica selecta),由卡罗勒斯·哈斯编辑(图宾根,1863年)],第528页。
[7] Reference to是皮尔士在这篇论文里定义每一范畴时都用到的短语,莫雷·莫非在《皮尔士哲学的发展》一书中认为:对皮尔士所用的这一概念的唯一恰当的解释似乎是“指代”(“to stand for”)。参见Murray Murphey,The Development of Peirce''s Philosoph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1,p.84。——译者
[8]赫尔巴特说:“我们的所有思维均可以从两种观点来考察;部分作为我们心灵的活动,部分关系到通过这些所思维的东西。在后一方面,称之为概念,这一术语,借意指所设想之物,要求我们从我们可能接受、产生或者再生产思维的方式和方法中进行抽象。”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哲学入门教科书》(Lehrbuch zur Einleitung in die Philosophie),《著作集》第1卷,由哈尔滕施泰因编辑(莱比锡:利奥波德·福斯出版社,1850年)。但是概念与外在符号之间的全部差别,按照赫尔巴特的观点,在于逻辑应该从中进行抽象的这些方面。
[9]形式语法(后来又称思辨语法),逻辑(后来又称思辨批判)与形式修辞(后来又称思辨修辞)就是皮尔士本人对符号学(即广义的逻辑学)研究范围的界定,后来查尔斯·莫里斯在《符号理论基础》中所提出的句法学、语义学与语用学三分与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译者
[10] “On the Natural ssification of Arguments,”The American Academy Series,April 9,1867,W2:23-48.
[11] “Upon Logical Comprehension and Extension,” The American Academy Series,November 13,1867,W2:7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