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与道德
二、意志与现象
三、人格的划分
四、人格心理的变化
五、素质的由来
一、人性与道德
物质世界的真理,可能非常具有客观的外在意义,却丝毫没有主观的内在意义。后者是心智和道德真理的特权,心智和道德真理涉及意志客观化的最高阶段,而物质世界的真理,则只涉及意志客观化的最低阶段。
例如,我们推测太阳的活动,在赤道上产生热电,产生地球磁场,地球磁场又产生北极光。这种看法一直到现在为止,还只是臆测,如果我们可以把这些臆测确立为真理,那些真理,从客观外在的立场看,意义很大,可是,从主观内在的立场看,却没有什么意义。另一方面,可以从许多伟大而真正的哲学体系、所有伟大悲剧的结局,甚至从对人类道德和不道德两种极端行为及其良善邪恶性格的观察中,判断主观内在意义的实例。因为,所有这些,都是同一“实在”的不同表现,这个实在所具有的外表形态和客观世界是一样的,同时,在其客观化的最高阶段中显示出它的最内在本质。
如果我们说,客观世界只有物质意义而没有道德意义,那是一切错误中最大的和最致命的错误,是根本的错误,是人类心灵和气质的真正荒谬。同时,从根本上看,无疑地,是信心化为反基督的趋势。然而,尽管世界上有着许多宗教——每个人所持的都与这些宗教体系相反。同时,每个人也都想用自己的神话方式,建立自己的宗教。但是,这根本错误,永远不会完全消灭,且不时重新表现出来,直到普遍的怨愤使它不得不重新遁迹为止。
可是,不管我们多么确定地感到生命和世界的道德意义,然而,解释和说明这一道德意义,解决这一意义与真实世界之间的矛盾,却仍然是项艰巨的工作。的确,这项工作相当艰巨,可能还要提出真正而唯一健全的、超出时间空间的道德基</a>础,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种种结果。道德方面的现实情况,很多都能证明了我的看法,所以,我不怕我的理论会被任何其他理论取代或推翻。
可是,如果大学</a>教授们仍然不重视我的道德学说,那么康德的道德原则,便会仍然在大学中流行。在这些道德原则中,目前最流行的一个是“人的尊严”。我在一篇《道德基础》的论文中,早就指出了这种看法的荒谬性。所以,在这里我要说,如果有人问,所谓人的尊严基础是什么,我们会很快回答,说它是基于人的道德。换句话说,人的道德基于人的尊严,而人的尊严又基于人的道德。
除了这种循环论调以外,我觉得,“尊严”这个观念,只能在一种讽刺意义下,用在一种像人类这种具有罪恶意志、有限智力而体质柔弱的东西身上。若人的观念是一种罪行,人的诞生是惩罚,人的生命是劳苦,而人的死亡是必然现象的话,人又有什么地方值得骄傲呢?
所以,针对这上面所述的康德道德原则,我想建立下列法则:当你与人接触时,无论是什么样的人,都不要根据他的价值和尊严对他作客观的评价。不要注意他的恶意或狭隘的理解力和荒谬的观念。因为前者容易使你憎恨他,后者则容易使你轻视他。只要注意他的苦难、他的需求、他的焦虑、他的痛苦,那么,你就会常常感到和他息息相关,你会同情他。你所体会到的,就不是憎恨或轻蔑,而是同情和怜悯,唯有这种同情和怜悯,才是福音所要求于我们的安宁。抵制憎恨和蔑视的方式,当然不是寻求人的尊严,相反地,而是把他当作怜悯的对象。
佛教在道德和玄学问题方面持有较深刻的见解,因此,它们是从根本罪恶出发,而不是从根本德行出发,因为德行的出现,只是作为罪恶的相反事物或否定。根据修密德在《东方蒙古史</a>》中的看法,认为佛教所谓的根本罪恶有四:欲望、怠惰、嗔怒和贪欲。但是,我们也许会以骄傲代替怠惰,就是这样的,这里,将嫉妒或憎恨当作 在上面所说的所有事例中,我们看到一些面对某种直接毁灭性,而不想再救自己却将自己全部力量去救别人的人。被毁坏的只是一种现象,而所谓毁坏本身也只是一种现象。相反的,另一方面,遇到死亡者的真正生命并没有接触到死亡,继续活在别人身上,继续活在那现在还感觉它存在的人身上,对于这种意识,如何能有更明白地表现呢?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如果将要毁灭的是他的真正生命,那么,他怎能尽自己最后的努力来对别人的幸福和存在表示同情心呢?
一个人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感到自身的存在。一方面,他可以对它具有经验的知觉,正如它的外在表现一样——这是一种小到几乎接近消失的东西,置身于一个在时空方面属于无限的世界里,只是短暂地活在这个世界,而且每隔三十年又要重新更换一代的千百万人类中的一个。另一方面,一个人也可以由于发掘自己的本性而认识自己是完全的,事实上,他是唯一的真正生命,并且,这个真正生命再度在别人身上发现自己的存在,别人从外界出现于我们之前,好像是我们的镜子。
在这两类人认识自己到底是什么的方式中, 人所能作为和成就的最高极限,不会超过自己。人愈能做到这一点,愈能发现自己原是一切快乐的源泉,就愈能使自己幸福。这便是亚里士多德所揭示的伟大真理:幸福就是自足。所有其他的幸福来源,本质上都是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它们都如过眼烟云,随机缘而定;也都经常无法把握,所以在极得意的情况下,也可能轻易消失,这原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事情。当年迈老大之时,这些幸福之源也就必然耗竭,到这个时候所谓爱情、才智、旅行欲、爱马狂,甚至社交能力都舍弃我们了,那可怕的死亡更夺走了我们的朋友和亲戚。当这样的时刻,人更需依靠自身,因为唯有自己才是长久伴随我们的,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里,自己是唯一纯正和持久的幸福源泉。在充满悲惨与痛苦的世界中,我们究竟能求得什么呢?每个人到头来除了自己外原来都是一无所得啊!人一旦想逃避悲惨与痛苦,又难免落入到“厌倦”的魔爪中。况且在这个世界里,又常是恶人得势,愚声震天。各人的命运是残酷的,而整个的人类也原是可悯的。世界既然如此,也唯有内在丰富的人才是幸福的,这就好比圣诞节时,我们是在一间明亮、温暖、充满笑声的屋子里一样,缺乏内在生命的人,其悲惨就好比在暮冬深夜的冰雪中。所以,世上命运好的人,无疑是指那些具备天赋才情,并有丰富个性的人,这种人的生活,虽然不一定是光辉灿烂的生活,但是是最幸福的生活。年轻的瑞典皇后克莉丝蒂娜才十九岁,除了听别人的谈论外,她对笛卡尔的了解仅限于一篇短文,因为那时后者已在荷兰独自隐居了二十年。她说:“笛卡尔先生是最幸福的人,我认为他的隐居生活很令人羡慕。”当然,也需有利的环境,才能使笛卡尔得偿所愿,成为自己生命和幸福的主宰。就像在《圣职》一书中,我们读到的智慧只有对具有丰厚遗产的人才是好的,对活在光明里的人才是有利的,为自然和命运赋予智慧的人,必急于小心地打开自己内在幸福的源泉,这样他就需要充分的独立自主和闲暇。人要获得独立自主和闲暇,必须自愿节制欲望,随时养神养性,更需不受世俗喜好和外在世界的束缚,这样人就不至于为了功名利禄,或为了博取同胞的喜爱和欢呼,而牺牲自己来屈就世俗低下的欲望和趣味。有智慧的人是决不会如此做的,而必然会听从荷瑞思的训示。荷瑞思在给马塞纳思的书信中说</a>:世上最大的傻子是为了外在而牺牲内在,以及为了光彩、地位、壮观、头衔和荣誉而付出全部或大部分闲暇和自己的独立。歌德不幸如此做了,我却侥幸地没有这样。
我在此所要坚持的真理,在于人类的幸福主要根植于内在,这是与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的某些精确观察相互印证的。亚里士多德以为,幸福预设了某种活动及某些能力的运用,没有这些,幸福就不能存在。斯多巴斯在注解逍遥学派的哲学时,对亚里士多德以为人类幸福在于能自由发挥各种天赋才能到极限的主张,做了如下解释:“能够有力而成功地从事你所有的工作,才是幸福。”所谓有力,便是“精通”任何事情。人类与生俱来与四周之困难搏斗的力量,一旦困难消失,搏斗就随之终止,这些力量便无处使用,力量反而成为生命的一种负担。这时,为了免受厌倦的痛苦,人还需发动自己的力量,同时运用自己的力量。有钱的上层阶级人士是“厌倦”最大的被害者。古代的卢克利特斯,曾在诗里描述关于陷于“厌倦”的富人的可怜的景象,他诗中所描写的仍可见于今日每个大都市中——那里富人很少待在自己的家里,因为那儿令他厌烦,但他在外面也不好受,所以仍不得不回到家里,或者会急如星火地想奔赴郊外,好似他在那儿的别墅着火了一般。一旦到了郊外,他却又立刻厌烦起来,不是匆匆入睡,好使自己在梦里忘怀一切,便是再忙着起程回到都市中。
像上面这种人,在年轻时代,多是体力与生命力过剩,肉体和心灵不能对称,无法长久保持体力与生命力;到了晚年,他们不是没有丝毫心灵力,便是缺乏培植心灵力的工具,致使自己陷入悲惨凄凉的境况中。意志,是唯一不会耗竭的力量,也是人人永远具备的力量,为了保持高度活力的意志,他们便从事各种高赌注的危险游戏,无疑,这是一种堕落。一般说来,人若发觉自己无事可做,必然会替那剩余的精力寻找一种适当的娱乐,诸如保龄球、下棋、打猎、绘画、赛马、音乐、牌戏、诗词、刻印、哲学或者其他嗜好,对于每种娱乐他都不甚精通,只是喜欢而已。我们可以将此种嗜好规则地分成三类,分别代表三种基本力量,也就是合成人类生理组织的三种要素,而不管它指向的目的,我们可以考究这些力量的本身,如何来发现三种幸福的源泉,每人依其剩余精力之种类选择一种,好使自己快乐。
《旧约》的作者,也犯了类似的矛盾,他们一面说:
愚人的生活比地狱还糟。
又说:
智慧愈高,痛苦愈深。
知识越多,徒增烦恼。
我可以称呼一个才智平庸窄小、没有心灵渴求的人为“菲利斯丁”,是大学里流行的俚语,后来意义加深,但仍不脱原意,可以用来比喻没有艺术涵养的人。一个“菲利斯丁”永远是一个“菲利斯丁”。在本书中,我将有一个较高的观点,将“菲利斯丁”指那些终日认真地孜孜以求那些并非实在的现实之事的人,但对此种高超的定义比较不明白,本书的目的在于大众化,所以这类定义不是很合适。另一个定义比较便于解释,也可令人满意地把“菲利斯丁”的本质表达出来,那即是将“菲利斯丁”定义为:没有心灵渴求的人。自这里“首先”可以推出在对己方面,他不会有睿智的快乐,因为有需求,才会有快乐。在他的生活里,不曾有对知识和见解本身发生的欲求,也无法体会与它们相近的美感快乐。若逢美感乐趣正值时尚,他就为了追求时髦,也会强迫自己去尝试此种乐趣,但总企图尽可能少尝一些。他真正喜欢的是感官的享受,并且相信它可以补偿其他方面的损失。牡蛎和香槟在他看来便是最高的存在了,生活目标在于获取身体的安适,若能费一些工夫才达到这个目的,他就更快活了。如果生活得豪华奢侈,他又不免厌倦,于是想了许多不实际的弥补方法,如打球、看戏、赴宴、赌博、赛马、玩女人、喝酒、旅行等。其实这些并不能使人免于厌倦,没有知性的渴求,不会得到知性的快乐,也唯有知性的快乐不会产生厌倦。“菲利斯丁”性格的特征是枯燥无味又气质滞钝,活像动物。由于感官的乐趣易于耗竭,便没有什么东西能真正刺激他或使他喜欢,社交生活也瞬即成为一种负担,玩牌也提不起他的兴趣了。当然,只有虚荣心的满足仍留给他一些快感,他自以为是地享受着这种快乐,或是觉得自己在财富、地位、影响和权力上较他人优越,或是因常替有权势的人奔走,自觉沐浴在他们的光耀中而扬扬得意,这就是英国人所称的势利鬼,其真是可悲!
其次,自“菲利斯丁”的本质可以推出,在“对他”方面,由于他只有肉体需要,自己没有才智,他所寻找的也只是能满足前者的一些活动。他决不会要求朋友具备才能,因为后者使他产生自卑感和一份连自己也不愿知道的深深的忌妒,所以即使他碰上有才能的人,他也只会厌恶,甚而痛恨。他心中对才智的忌妒有时会转成秘密的怨恨。但他仍不会为此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以符合才智之士的标准。他依然喜欢地位、财富、权力和影响力,希望自己样样擅长,因为在他的眼中,世界上真正的利益就是这些。以上所提的种种乃是因为他没有知识欲的结果。“菲利斯丁”们最大的苦恼,在于他们缺乏理念,于是为了逃避“厌倦”,需要不断以现实来弥补空虚的心灵。然而现实总是令人失望和危险的,一旦他们丧失对现实的兴趣,疲惫便会乘虚而入了。只有理念世界是无限平静的世界,它远离了人世间的一切忧患与烦扰。
四、人格心理的变化
构成每一种生物内在中心的生活意志,在高等动物身上表现得最明显,就是说,在最聪明的动物身上表现得最明显。因此,在这种动物身上,生活意志的本质,也可以看得最清楚。可是,在比较低等的动物身上,生活意志的表现就不会那么明显,意志客观化的程度也比较低;反过来说,在比动物更高的人类身上,理性的出现表示人类能够缜密思考。因此,人类也有掩饰装假的能力,这种掩饰装假能力很快把意志蒙上一层障幕。所以,在人类身上,意志只有在情绪和激情爆发时才表现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当激情表现出来时往往激发信心的缘故,不管它是哪一种激情。正由于这个缘故,激情是诗人和演员表演的主要题材。——可是,我们对猫、狗、猴子等的喜爱,就是由于上述的事实,使我们感到愉快的,就是它们所有行动的天真无邪。
受习惯力量影响的许多事情,有赖于我们天生基本特性的持久和无法改变,因此,在许多同样环境下,我们所做的往往都是一样,即使教一百次,也和 1821年7月13日弗莱明伊迪克新闻有这样的一则报道:欧培县有一位小姐受托带着两个失去父母的幼孩前往孤儿院要求收容,孩子身上带了一点钱,半途中该小姐见财起意想据为己有,竟把两幼儿杀害,而遭警方通缉,最后在巴黎近邻的洛西里发现该小姐陈尸水中,经调查结果证实杀死她的竟是她的生身父亲。另有两则报道,亦可作为佐证。其一发生于1836年10月,汉葛利的贝雷奈伯爵因杀害官吏伤害亲族被判死刑,报道中指出,他的哥哥更忤逆凶残,以前即因逆伦杀父而被判绞刑,同时他父亲也有杀人前科。一年后,该伯爵的幼弟在伯爵杀害官吏的同一条街上,用手枪狙击他的财产管理者,以杀人未遂被捕。另一则是1857年11月19日巴黎通讯社所发布的消息,令商旅亡魂丧胆的打劫杀人集团魁首陆墨尔及其党羽,业已被判死刑,附记中说道:“首恶和他手下喽啰的家族,似乎都有犯罪的遗传倾向,他们的家族中死于断头台上者为数甚多。”如果我们有机会去调查一般的犯罪记录,的确可发现许多相同的系谱,尤其自杀的倾向,大多属于遗传性。但也许我们会发出一点疑问,为什么勋业彪炳的罗马皇帝马克奥里略大帝竟会生出残虐无道的儿子康莫德?你若知道他的王妃是素有恶评的华丝狄娜大概就不会引以为奇了。另有一种类似的情形,也可从推测找出它的理由,例如,德密提纳斯提特斯兄弟,一个仁慈,一个暴虐,是什么原因?我认为他们并不是同父同母的兄弟,维斯巴沙纳实际是头戴绿巾而不自知的丈夫。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刚才所提出的 就我们所提出的原则而言,凡同母所生的孩子,应该具有相同的精神力,若一人天资聪慧,其兄弟姐妹必伶俐颖悟,这种实例可说屡见不鲜,诸如卡拉基兄弟、海顿兄弟、朗勃兄弟、邱维兄弟、薛格尔兄弟等皆属之。但上述的推论往往难免有不正确的现象。例如,康德的弟弟就是极其平凡的人。这种现象的形成,我在关于天才的生理条件中,已曾加以说明(请参阅《论天才》),天才不但须具备非常发达而敏感的脑髓(母亲所遗传),同时必须具有特异的心脏跳动,以赋予蓬勃的精力,亦即要有热情的意志和活泼的气质,这是从父亲所遗传的。然而,只有在父亲精力最充沛旺盛的年龄,才能使这种性质表现得明显强烈,而且因为母亲衰老得较快,所以,通常都是父母亲在精力较旺盛时所生的儿子(长子)禀赋较佳。康德的弟弟比他小十一岁,资质悬殊自不为怪。若兄弟皆聪明颖悟,通常以兄长较为杰出。除年龄问题外,其他如生殖之际,两亲精力一时性或强或弱的差异,以及其他健康障碍等,均可能使某一方面(父或母)的遗传不完全,而阻碍天才的出现,虽然这种现象并不常见。附带说明一点,双胞胎之所以没有上述差别,是因为他们的本质几乎是完全相同的。
有时,天资聪慧的儿子未必有精神力卓越的母亲,推究其因,可能是由于其母亲有着黏液质的父亲,所以虽有异常发达的脑髓,但无法配合血液循环的力量,予以适当的刺激。拜伦的情形似乎就属于此,我们从未听说他母亲精神力如何优越之类的事情。总之,只要母亲方面的异常而完整的神经系统和脑髓系统能遗传给儿子,同时具有父亲的热情活泼的性质和强烈的心脏活力,即能产生伟大精神力的必要肉体条件。不必在于他母亲是否有才慧,只要她父亲属于黏液质的人,可适用于上述的状况。
一般人的性格常有不调和、不平衡、不稳定的现象,我认为这恐怕是由于意志和智慧继承自不同的双方所致。若双亲在他身上的彼此相异的素质愈不能调和,他的内部分裂就愈大,不调和也愈显著。反之,有的人“心”和“头脑”非常相称相适,彼此协力合作,使全体本质显出一致的特色,我想那该是双亲的素质已取得均衡和调和的缘故。写到这里,诸位应该能够确信性格系遗传自父亲,而智慧系承自母亲的事实了。我们将此一信念连同前面所述的两点认识:人与人间不论道德或智慧因受自然的决定而有显著的差异,以及人类的性格或精神能力皆无法改变,三者合并起来思索的话,就可以知道,若要真正从根本改善人类,并非从外在而是应从内部着手,即不是靠教养或教训所能为力,而是应以生殖的方法,才能达到目的。早在2000多年前的柏拉图即曾考虑到这些问题,他在《共和国》的第五卷中,曾叙述增殖改良武士阶级的“惊人”计划,他说,所有的坏人都必须予以阉割,所有的愚笨妇女都应禁锢在修道院里,性格高尚的人才能给予闺房的配置,每一个有聪明才慧的姑娘都能得到健全的男人,若如此,不需多少时日,一个更胜于古希腊亚纳最伟大的政治家柏里克里斯的时代必可来临。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个乌托邦计划,就我记忆所知,古代亦有两三个国家曾把“阉割”列为仅次于死刑的最重刑罚,如果世界各国都照那种办法实施的话,所有恶人的血统当可绝迹,众所周知,一般的犯罪年龄大都在20~30岁之间。所以,从理论言之,那不是不可能的事。以此推论,国家政策所应奖励的就不是那些所谓“端庄娴静”的少女,而是给予“聪明秀慧”的女性某种优惠才是国家之福了。人心难测,一个人节操的如何委实很难下判断;并且,表露“高尚的性格”乃是属于极偶然的事,平常罕有那种机会。一般女性的内在美,大多得自其容貌丑陋的帮助,而智慧方面则无上述复杂难解的问题,只需稍加测试,即可获致正确的判断。写到这里,我们要顺便谈到许多国家,尤其南德地区的妇女,有着以头部负荷重物的恶习,这对头脑必有极不良的影响,因此,民间妇女脑筋逐渐变得迟钝,然后,它又遗传给她们的子女,于是全体国民愈来愈愚蠢。所以,此一陋俗若能加以革除,当可增加国民的智慧,这才是增加的最大的国民财富。
当然,以上这些理论的实际应用还有待其他专家去研究。现在我们再回到形而上学的立场,做一个结论。某种血统自其祖先以迄世世代代的子孙,活跃于其中的皆为同一的性格,即特定的同一的意志,但另一方面它又因为接受了相异的智慧即认识程度和方法的差异,因而使得性格上获得新的根本见解和教训。智慧是与个体同时消灭的,所以意志无法将上一代的见识移注于下一代身上。然而因生命的一切新的根本见解可以赋予意志新的人格,意志由此产生变化或改变倾向,即取得肯定或否定新生命的权利;如若一旦选择了否定,全体现象随即告终。意志与智慧所以彼此不断地交相结合,是因生殖必须靠男女两性共同为之的自然法则所产生,再者它也是救济自然秩序的基础。生命本是意志的复制品或镜子,但借着此一法则,生命不断地表现意志的新面貌、不断地在它眼前回转,并容许意志尝试各种不同的见解,包括肯定或否定的选择。唯因智慧彼此不断地更新和发生完全的变化,才能给予新的世界观,这对于同一的意志是开拓了救济之道。因为智慧是由母亲所遗传,所以,一般国民才会禁止兄弟姊妹间结婚,使彼此间根本不会产生性爱。或许有少许例外,但那是另有原因的,其中的一方若非私生子,则必是由于性倒错症造成。何以如此?那是因兄弟姐妹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通常与存在于其双亲间的智慧和意志合而为一,这种存在现象的反复,是意志所不希望的。
另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这里一并提出来讨论。我们如仔细观察,当可发觉,骨肉或手足之间,虽出于同一的血统,但彼此间性格截然相反的亦不乏其例。有的一个善良亲切,另一个却邪恶残忍;有的一方正直、诚实、高洁,另一方却卑劣、虚伪、刻薄寡恩。为何会产生这些差异?这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印度人及佛教徒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前世行为的结果”,这诚然是最古老、最容易理解,也是最聪明的解释,然而却将问题拉得更远了。不过我们也实在很难找出比这更令人满意的解答。若根据我的学说,我也只能这样回答:那是意志表现它真正的自由,即意志的本来面目。绝对的自由是不必依循任何必然性原理的,唯有作为物自体的意志,才能取得这种自由。但物自体本身并不知其所以然,因而我们无法理解,我们所能理解的只是有原理根据的事项及其应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