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忆的特性
二、遗忘的可能性
三、痛苦的记忆
四、生活的真正价值
一、记忆的特性
在《精神病学与神经病学月刊》杂志上发表的 在我提到的这篇文章中,我仅仅点到这种掩蔽性记忆,但对它和其内容之间的关系未做深入的探讨,文中曾举例对此予以较详细的说明,我特别强调了掩蔽性记忆和它掩蔽的内容在时间顺序上的特殊性。在那个例子中,掩蔽记忆的内容是童年最早期的记忆,那些心理经验却被这种记忆内容所取代,被保留在潜意识之中,然后又在人们生活中表现出来,我将这种替代称为倒摄性或退行性移植。另一种移植与此相反,其表现更为常见:现在形成的不重要的记忆印象是掩蔽性记忆,这种记忆与被压抑的、不能直接表现出来的早期的经验相联系。这种掩蔽记忆叫作前推性或前行性移植,关键是,被掩蔽的内容在时间上是靠前的。还有 初看起来,这两种现象更多地表现出差异性而不是共同性,前者与专有名字相联系;后者与整个记忆印象相联系,与早期的现实经历、思想经历相联系。前者表现出明显的记忆功能的失败;后者的这种记忆虽然看起来陌生,但对我们产生着影响。前者表现出暂时的混乱——这个在以前可以成千上万次地再现出来的名字被遗忘掉了,但 对女人的爱恋和对军队的服务,都要求我们不要忘掉与此有关的每一件事情。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暗示了这样的观念,对重要事件的遗忘是不可避免的,对这个被遗忘的重要事情而言,实际上并没有将它作为重要的事情看待,或否定其重要性。如果我们用心理的方式对此加以分析,就会发现我们不能拒绝这样的解释。没有人会忘记对他来说极为重要的事情,如果他心理正常的话。我们的研究仅仅是那些或多或少引人注意的意向遗忘,我们并非认为所有的意向都没有意义,否则,意向就没有产生的必要。
正如我们前面对机能混乱的解释,对这种现象我也收集了很多亲身经历的例子,并企图对此加以分析。这些遗忘都可以追踪到潜意识动机的干扰,或者说与“对立意志”有关。在很多情况下,我发现自己的情况和上述两种生活状态下表现出的情况是一样的,如果我强迫自己去做一件并未完全放弃的工作,我的这种状态便通过遗忘的方式表现出来。下面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我很容易忘掉给一些朋友寄生日、婚礼或庆典贺卡,我曾下决心消除自己的这一失误,但并没有取得什么效果。现在,我只好放弃这种努力,有意地屈服于自己的这种对立动机,在我的这种观念发生转折的时期,一个朋友让我在某一天以他和我的名义各发一封贺电,但我警告他说,或许我会将这两件事都忘掉,结果事实的确如此,这当然也不会使我感到意外。由于生活中自己经历了很多艰难困苦,因此,很不善于表达同情,在那些需要自己表达同情的情况下,很难将这种同情表达出来。由于我经常将他人虚伪的同情误认为真实的感情,因此,我对传统表达同情的方式十分反感,尽管我也认为同情的表达有一定的社会作用。当然,对人们失去亲人时的哀悼应另当别论,当我决定将表达自己哀悼的电报发出去的时候,我是不会忘记的。这时,我的情绪活动并非是一种社会责任,它的表达从来没有被遗忘所阻止过。
里南特报告过一个来自战俘营的例子,也属于这一类遗忘。这种被压抑起来的意向以“对立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他处于尴尬的境地。
“这个战俘营主要是为官员而设的,一个级别最高的官员受到了他的战俘同伴的攻击或羞辱,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出现,他在重新分配人员时,想利用自己的权威手段将这个人转移到其他的战俘营。但在几个朋友的劝说下他决定放弃自己的计划,采纳这些朋友的意见——虽然这不符合他的真实欲望——尽管其结果不能使自己满意。同一天上午,作为一个高级军官,在营警卫的监督下,需要对这些官员点名,他对这些官员早就很熟悉了。在点名时,以前从未出现过失误,但这一次他却漏掉了这个攻击过他的人的名字。因此,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当其他人都解散了的时候,唯独这个人遗留在这里,直到最后发现这个失误时为止,这个被忽略的名字很清楚地写在名单上。有的人将这个偶然事件解释为一种存心的攻击,而另一些人则将此解释为可能会被误解的不幸事件。后来,在熟悉了弗洛伊德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之后,这些当事人才对这种情景有了正确的解释。”
传统的责任和我们同样拥有的潜意识愿望之间的冲突,也可以对这些情况做出解释:如我们忘记了我们原本答应要做的活动等。结果使这个可能的受益者相信,遗忘有表达歉意的力量,那个要求他去做的人无疑会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他对这件事情不感兴趣,否则他就不会忘记。”那些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健忘的人,如果在街道上忘记和我们打招呼,也会用同样的解释来表示自己的歉意,说他是一个近视眼。这些人忘掉了他们所有的许诺,忘记了他人委托自己的事情,通过这样的方式向自己表明,在一些小的事情上自己不是不可信赖的,他们认为对这样的失误不应见怪——或者说我们不应将这样的行为归于他们的品性,而应归于机能特性。我本人不属于此列,因此,没有分析这种行为的机会。通过有选择地考察这些遗忘现象,也可以发现其动机。通过推理,就会得出这样的假设:在这些情况下,其动机是掩蔽了对其他人相当程度的蔑视,遗忘成为达到这个目的的合法方式。
在另一些情况下,发现这种遗忘的动机并非易事,一旦发现了这个动机,自己往往会感到非常吃惊。例如,去年我注意到这种现象,对我探访的患者而言,我忘记去探访的是没有付费的患者,或者是我的同事,当我发现这个污点后,我便设法将每日的探访记录下来,以避免这种失误的出现。我不知道其他的医生是否有同样的经历。通过这种方式,我找到了一个神经衰弱患者忽略记录一些东西的原因,在他杂乱的“笔记”中,往往忽略告诉医生的东西,其原因表面看来是这样的:他对自己记忆的再现能力没有信心,这也是正确的。但事情的进展往往是这样的,患者以流水账的方式阐述着他的许多表现和要求,在他说完并做了片刻的停顿后,拿出他的记录,很抱歉地说:“我做了一些记录,因为这些我很难记住。”他通常发现他记录的并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只是不断重复这一句话:“对了,这个问题我已经问</a>过了。”这种记笔记的方式或许仅仅表明了他的这些症状之一,或说明了他的意向被他的这种潜意识动机干扰的频率。
和大多数健康的朋友一样,我很难避免这种遗忘,我承认——尤其是在过去的岁月里——我很容易忘掉归还借了很久的图书,很容易在做一些事情后忘记付钱。很久以前的一天上午,在我经常买烟的店里,我买了烟后没有付钱就离开了,这种忽略并无多大妨害,因为这里的人都认识我,只要以后提醒我一下就可以了。但是,这个微不足道的疏忽,这个压缩开支的企图,和前一天产生的、现在仍起作用的关于生活预算的想法不无关系。在这些所谓的德高望重的人当中,涉及钱财的时候,他们都会出现这样的行为。这或许源于婴儿吃奶时的贪婪,他们想拥有每一件物品,现代的文明和教育也不能将此完全消除。
这些事例众所周知,而且能够被每个人理解,我的目的在于将这些资料收集起来并进行科学分析。如果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结晶的智慧,在获得科学知识时拒绝这种提炼,对此,我是难以理解的。科学工作的本质特点,并不在于所研究事物的特殊性,而在于用这样的方式收集事实,然后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对重要的意向,其遗忘一般来说,是在潜在的反对其表现的动机的干扰下产生的。对一些不太重要的意向而言,我们认为与另一种遗忘机制有关,即在另一种材料与这个意义的意向内容在表现上形成联系时,它就转化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意向。这里有一个例子正说明了这种情况。我十分珍视高质量的吸墨纸——罗斯奇吸墨纸。一天,我决定在下午外出散步时买一些这样的纸,但是,连续四天都将这件事忘在脑后,直到我开始分析这种失误的原因时,发现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尽管我通常将这个词写成罗斯奇吸墨纸,但我在说话时则将之说成弗利斯吸墨纸(吸墨纸的另一种叫法)。弗利斯是我柏林的一个朋友的名字,这些天他使我出现了一些焦虑、厌烦的思想,当时我无法摆脱这些思想的影响。这种防卫倾向由于其单词的相似,通过转移的方式表现出来,原来的意向,转化为另一种不重要的意向,都有很明显的表现。我写了一本关于梦的小册子,文中总结了《梦的解析》里的一些观点,这属于“心理和生理生活的边缘问题”系列书的一部分。威斯巴登的出版社负责人柏格曼将书的清样寄给了我,并让我尽快将校对好的清样寄过去,因为要赶在圣诞节前见书。当天晚上我就校对好了清样,将它放在我的抽屉里面,以便 有一句格言揭示了意向的遗忘并非偶然这个常识:“如果一个人忘掉一次,那么,他会忘掉多次。”
诚然,我们可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这样的印象:关于遗忘和失误的这些情况,是众所周知的。然而,使我们吃惊的是,仍很有必要使人们意识到这一点。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别让我去做这件事,我肯定会忘记的。”如果结果的确如此,人们一点也不感到奇怪。以此方式说话的人,实际上已经产生了不去履行诺言的意向,而他自己又不想承认这一点。
通过所谓的“虚假意向的构成”,我们对意向的遗忘会有进一步的了解。我有一次答应为一个年轻的作者写书评,但出于内在的抗拒,我一再地将这件事情拖延下去,直到有一天,屈服他的一再要求,答应晚上将它写出来。我实际上是想做这件事的,但是,又将这件事给忘了,因为这天晚上我不得不准备一个不能拖延的报告。由此,我便发现,我的这个意向是虚假的,放弃了我这个抗拒的挣扎,拒绝了这个作者的请求。
四、生活的真正价值
简直不可能不产生这样的印象:人们常常运用错误的判断标准——他们为自己追求权力、成功和财富,并羡慕别人拥有这些东西,他们低估了生活的真正价值。但是,在做出任何这类总的评价时,我却可能忘记了人类社会和人类的精神生活是五彩斑斓的。有某些人对同时代的人,并不隐瞒他们的羡慕之情,尽管他们的丰功伟绩与大多数人的理想和追求毫不相关。无疑人们可能认为,毕竟是少数人羡慕这些伟人们,而大多数人是对他们漠不关心的。但是,由于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差异性,以及愿望性的冲动千差万别,事情也许并不这么简单。
在这极少的人中,有一个人在给我的信中自称是我的朋友。我曾经把我那本认为宗教是幻想的小册子送给他,他回信说完全同意我的宗教观点。但是,他感到遗憾的是我没有正确认识到宗教情感的真正根源。他说,这种根源存在于一种独特的感觉中,他本人一直有这种感觉,并发现其他的许多人也如此。于是,他就认为上百万的人也如此。他把它称为对“永恒”的感觉。这种感觉是无边无际的,如同“海洋般浩瀚”。他继续说这种感觉完全是主观的事实,不是信条,它不能使人长命百岁,但它是宗教力量的源泉。各个宗教派别和宗教体系都利用它,把它引入特定的渠道,毫无疑问也详尽无遗地研究它。他认为,只要具有这种海洋般浩瀚的感觉,就可以说是信教的,即使他反对一切信仰和一切幻想。
我极其敬重我的这位朋友,他在一首诗中曾经赞颂过幻想的魔力。他的观点使我遇到很大困难,因为在我身上体验不到这种海洋般浩瀚的感觉,很难科学地研究它。人们可能试图描述它们的生理现象,但这是不准确的(我想对海洋般浩瀚的感觉也不适于做这类描述),结果只能求助于某种观念性的东西,因为它很容易与这种感觉发生联系。如果我没有错解我的朋友的话,那么他所指的海洋般浩瀚的感觉是一种慰藉,就像当剧中主角面临着玩火自焚的危险时,一个不同寻常的有点古怪的剧作家给予他的那种慰藉一样。“我们不可能脱离这个世界。”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牢固结合的感觉,是与外部世界联结为一体的感觉。在我看来这似乎是一种理智的认识,当然,这种认识实际上总是伴随着感情色彩的。然而,在同类的其他思维活动中也会有类似的现象。从自己的经验来讲,我不能让自己信服具有这种慰藉性质的感觉,但是不否认它确实存在于其他人身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正确地解释它,是否应该把它看作是宗教全部需要的根源。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提不出任何具有决定意义的建议。通过一种一开始就是致力于使人和世界结为一体的目的的直接的感觉,人们知道了他们与周围世界的结合——这种观念是不可思议的,是与我们的心理结构相悖的。因此,有必要寻找一种精神分析的方法,即发生学的方法来解释这种感觉。下面的思维线索说明了这一点。通常没有比对自己或自我更确定的感觉了。在人们看来,这种自我似乎是独立存在的、单一的,与其他一切大相径庭的。但是,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恰恰相反,自我向内延伸到一种潜意识的精神存在中,我们称为本我。二者之间没有什么明显的界限,自我是掩饰本我的门面。上述发现最初产生于精神分析的研究中,这一研究在自我与本我的关系方面,还有许多东西将会告诉我们。但是,对于外部世界,自我似乎总是保持泾渭分明的界线。只有一种状态——一种公认为不平常但不应贬之为病态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我不保持它与外界的界线:在恋爱的较高境界中,自我与对象的界线有消失的可能。热恋中的人宣称“我”和“你”是一体的,并且表现得好像这是真的一样,尽管他的各种感觉现象与此相悖。生理,即正常,作用能够暂时消除的东西当然也会受到疾病的搅扰。病理学使我们认识到许多状态,在这些状态中,自我和外部世界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或者说事实上被错误地确定下来。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自己身体的各个部分,甚至精神生活的认识、思想、感觉对他来说都变得很陌生,不像他自我的一部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把显然来自他的自我而且应该得到自我确认的事情归到外部世界。因此,即使我们的自我都可能失调,但自我的界线也是不固定的。
进一步的探索告诉我们,成年人的自我感觉不可能生来就是如此的,它一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当然,这是不能用实例表明的,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却可以在思维中将其组建起来。吃奶的婴儿还没有把自我与作为他的感觉来源的外部世界分开。在对各种刺激的反应中,他逐渐学会了区分。他一定会深深地认识到某些兴奋的来源,并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感觉到的;而另外一些来源有时是感觉不到的,只有在他大哭着求援时才能得到,例如,最渴望得到妈妈的乳房。这样,第一次出现了与自我相对的“对象”,它从存在于“外部”的事物的形式中出现,只有采取特殊的行动才能促使它出现。区分自我与综合的感觉即关于“外部”或者外部世界的认识的更深的刺激是由痛苦和不快的感觉提供的。这种感觉是经常出现的、多样的、不可避免的,只有在快乐原则无所限制地发挥时,才能消除和避免这种感觉。这时就会出现一种趋势,要从自我中区分出一切不快的根源,把它抛到外面,以便建立一个与陌生的而且具有威胁性的“外部”相对抗的纯粹的快乐的自我。这种单纯的、快乐的、自我的界线还要受到经验的更正。人们不想放弃某些东西,因为它们能带来快乐,但这些东西不是自我而是对象;人们想极力避免的某些痛苦,实际上却与自我不可分割,因为这些痛苦来源于内部。人们逐渐掌握了一种方法,即通过感觉活动的、有目的性及适宜的肌肉活动,可以区分什么是内部的(属于自我的),什么是外部的(来自外界的)。这样,人们就想在将来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原则迈出了第一步。这种划分当然具有现实意义,它使人们能够抵御所感受到的,或者可能降临到头上的不快感觉。为了抵挡来自内部的不快的兴奋,自我所采取的办法与它用来抵挡来自外部的不快的方法是一样的,而且这就是许多疾病的出发点。
这样,自我就与外部世界分离了。或者更确切地说,最初自我包括一切,后来它从自身中分出一个外部世界。因此,我们现在的自我感觉只是一个范围更广的,甚至包罗万象的感觉——它相当于自我与它周围世界的更为密切的联结——的凝缩物。如果说在许多人的精神生活中,上述最初的自我感觉在某种程度上一直存在着,那么它与范围更狭窄、界线更分明的成熟的自我感觉是并存的,就仿佛是成熟的自我感觉的同胞姐妹。在这种情况下,与最初的自我感觉相对应的观念,肯定是无边无际的观念和与宇宙牢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观念,这与我的朋友所阐述“海洋般浩瀚”的感觉是一样的。
但是,是否能说最初存在过的事物的残存物,与后来从其中衍生出来的事物并存呢?完全可以这么说。无论是在精神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这种现象都是毫不奇怪的。在动物的王国里,我们认为最高级的物种是由最低级的物种发展来的。但是,我们发现所有的低级形式至今仍然存在。蜥蜴类已经发展成哺乳动物,原来的蜥蜴绝种了,但是它名副其实的代表——鳄鱼,仍然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上。这个类比也许跟我们的问题相差太远了,而且由于生存下来的较低级的物种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今天已经发展到较高级阶段种类的真正祖先,所以这个类比也不够充分。一般的规律是两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已经消失了,只有通过推想才能为我们所认识。另一方面,在精神的王国中,原始的东西与在它基础上产生的改变了的东西是并存的,这是极其普通的,因此没有必要再举例加以论证。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是由于在发展中出现了分叉,即在数量意义上的一部分态度或本能冲动保持不变,而另一部分却向前发展了。
由此又产生了一个更广泛的问题——精神区域中的保存问题。这个问题几乎还没有研究过,但是它很吸引人,也很重要。我们不妨来探讨一下,尽管这里的理由不很充分。由于纠正了错误,不再认为我们所熟悉的遗忘是记忆痕迹的破坏,即记忆痕迹的消亡,我们倾向于采纳相反的观点,即在精神生活中,一旦形成了的东西就不会再消失了。在某种程度上,一切都被保存了下来,并在适当的时候,例如当回复倒退到足够的程度时,它还会出现。从另一个角度打个比方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以“永恒的城市”的历史为例。历史学家告诉我们最古老的罗马是四方城,它是位于巴勒登山丘上用栅栏围起来的居住点。接下来的是七山城阶段,这是由在不同丘陵上的居住点组成的联盟。再往后是用塞维路城墙围起来的城市,继它之后,经过共和国与恺撒的早期阶段的变动,形成了由奥瑞里安皇帝用他的城墙围起来的城市。我们不再追溯这个城市所经历的变化了。但是,我们要提出一个问题:假如有一个历史和地形知识渊博的人来到这里,他还能找到多少早期阶段的遗迹呢?除了一些缺口,他会看到奥瑞里安城墙几乎没有什么改变。在某些地方,他可以看到挖掘出土的塞维路城墙。如果他所知道的比考古学所了解得更多,他大概能够从城市的构图中发现这个城市的所有部分以及四方城的布局。至于这个地区原来的建筑物,他找不到了,也许只有很少的废墟,因为它们都不存在了。有关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丰富的知识不过是使他能够指出那个时期的庙宇和公共建筑的遗址。这些地方现在已成为废墟,不是共和国时期的建筑物的废墟,而是火灾和破坏之后重新建造的那些建筑物的废墟。几乎没有必要指出,所有这些古罗马的遗迹都与文艺复兴以来经过几个世纪发展起来的大都市混杂在一起了。当然,古代的遗物不再埋在这个城市的土壤中或是现代建筑物之下。这就是过去的东西保存在历史遗迹中的方式。
现在,让我们插上想象的翅膀,假设罗马不是人的居住地,而是具有同样长时间的、同样丰富内容的经历的心理实体。在这一实体中,一经产生的事物就不会消亡,所有发展的早期阶段与晚期阶段并存。这就是说一直到被哥特人围攻时,罗马恺撒和塞弗尤斯宫殿,仍然像原来一样宏伟地屹立在巴勒登山丘上,圣安吉罗堡的城垛上仍然有着美丽的塑像为城市增色。但是,不仅如此,在卡法累利宫的所在地之上,还屹立着朱庇特·卡彼托尔神庙,卡法累利宫则不必被迁移,而且这个神庙不仅保持当时的那种形态,就像罗马帝国所见到的那样,而且还具有它最早的形态,即仍然体现着伊特剌斯坎人的风格,仍然用玻璃砖的檐口式装饰。在现在圆形大剧场的地方,我们可以同时赞美尼禄时代消失的金门。在万神祠广场上,我们不仅可以找到今天的万神祠,即由哈德良传给我们的万神祠,还可以找到拉格瑞帕人所建的最初的大厦。在同一块土地上,矗立着圣母玛利亚教堂和建筑在它对面的古老的米涅瓦神庙。观察者大概只需要改变他的视线或位置就可以看到其中的一个。
很显然,没有必要再进一步展开我们的想象了,因为这可能导致不可想象的甚至是荒诞的事物。如果要在空间上表现历史顺序,只能通过在空间上进行并列的方式,因为在同一个空间内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物体。我们上面的类比好像是个无聊的游戏,它只有一个理由:它向我们表明通过形象的描述,我们距离掌握精神生活的特性还有多远。
① 选自《嗅,自然的微粒》。——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