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爱德华三世,1327—1377;理查二世,1377—1399;亨利四世,1399—1413;亨利五世,1413—1422;亨利六世,1422—1461。
中古的战争
有人以谓16世纪至20世纪所以常有糜烂全欧的大战发生,而中古时代所以没有这种大战,乃由于中古耶教世界的一统,而近代耶教教社的分裂。实则中古之世人民亦何尝不互相作战;而且那时作战的残忍且远在今代之上。那时良心上或习惯上对于杀戮的限制尚远不及今日,不过杀戮的方法也没有今日的周到而已。那时的所以没有大规模的战争初不因于耶教世界的统于一尊,而由于人类之不能控制自然界。举凡交通的不方便,政治,行政,及财政机械的不完备,招募大队人马的不易,以及给养上的困难,俱可使大规模的战争无从实现。欧洲是时仍十分穷困,且也没有信用的制度可以周转市面,可以任大批男子离开农作,加入杀人事业,而国家的经济仍可不至死地。数目极小的封建男族及武士仍为惟一的战士阶级;他们及受他们俸给的徒众仍为惟一以武备为职业的人民。自11至15世纪,大陆上的战争极伙而极繁,不过它们都是小的,地方性的,不像近代之战则少而大。那时火星(即战神)的股肱要短些,但常在不断的运动着;故农民阶级所受兵燹之苦比今日为尤甚。
百年之战的性质
欧洲战事之可以称为民族之战者,英攻法之百年之战(The Hundred Year’s War)也许可算做 菲力浦六世与爱德华三世
菲力浦六世(左图)是伐卢瓦王朝的 英语的蛹化时期
自诺曼征服以后英吉利文不复为学术界及上等人所齿,然亦正为它的创造时期。如萨克森时的英语可比毛虫而巧塞时的可比蝴蝶,则自诺曼征服以迄巧塞间的数世纪实可谓之蛹化时期。在此时期中英语分化为多种的土语,主要者则为威塞克斯,诺森伯利亚,东密德兰,及西密德兰数种。威塞克斯本为阿尔弗勒时的宫廷语,但诺曼征服把它降成为贩夫走卒,农庄垅亩之语。东密德兰语之能转为近代英语的始祖,地位远出其他土语之上,一因它为伦敦,剑桥,及牛津所用之语,二因巧塞及威克里夫所用之语也是东密德兰语,不过巧塞另以许多法字搀入,而威克里夫又以许多正本拉丁圣经中的文字搀入而已。仿效巧塞威克里夫,而用一种土语为主者尚有多人。他们的著作或翻译经手抄后传布颇广。到了15世纪经约克诸王的提倡,卡克斯敦(Caxton)的印刷机设立于韦斯敏斯忒;自此而后巧塞更见流行,而英译的各种书本亦日益增多。
堪供读书人用的英语是照上述的演进而逐渐长成的。到了15世纪末,凡欲跻于受过教育的士女之林者,即屈稜特河以北及亚旺河以西之人,亦须熟知英语。到了推铎尔时,遵用同一土语——是时已公认为“国王的英语”——的圣经及祷告书大大流行,其权威为前者任何书籍所不及,因此英语的标准亦于以大定。在巧塞到伊利萨伯的两世纪中,半依书籍为标准,半依口头为从违的语言盖正在迈步前进,雄伟日增,华丽月累,凡足以表示随文艺复兴而来的愉快及积学之拉丁字语亦常有增益采用;及至斯屈拉特福德(Stratford)的大师手中则更集于大成而甭皇典丽。自他以后,表示科学观念的能力虽亦增加,而诗意文情的性质则反见未减。然此正因英语之能适合时代性及能随用者之心情生活为转移,并不足以为英语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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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译者按,夫瓦沙为法兰西的编年史家。
[2] 译者按,法素以百合花(lily)为国徽,而苏格兰则以蓟草(thistle)为国徽。
[3] 照Froissart所记,英人在法兰西及苏格兰的行为,上述的不同很可以看出。他很详细的把1346年的入寇记载下来。在那年“富饶的诺曼底尽被英吉利人所焚烧洗劫”。他又说:“军士们掠到金银后并不向国王或长官报告,他们即据为己有。”我们有极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14世纪英国军队的行为和今代的土耳其军队一样无道,他们也专以抢杀放火为能事。但英人也并非特殊的违反人道。在中古的战斗中,所谓人道及礼貌,连“你们的耶教徒”也是无福享受的;只有武士阶级(无论男女)及僧尼等一班僧侣稍得优待。他们的身体大概可不受危害,但财产的保障则尚不及身体之大。
[4] 译者按,原著者何人不可考。原著见Wright所集的《政治歌曲》(“Political Songs”Rolls Series,1861)。
[5] 译者按,此二人为17世纪英苏之战中的名将,见后 [7] 见上167页。
[8] 译者按,即札克里农民运动的领袖。
[9] 道尔(Conan Doyle)的《白色军团》(White Company)摹绘这样的一个外征“军团”极有神色,且极为详尽,虽然有些赞扬过分。斯蒂芬孙(Stevenson)的《黑矢军》(ck Arrow)记载布剌克雷(Sir Daniel Brackley)及其徒众在国内之所为,与事实亦相差不远。
[10] 弓箭手的长处经公认以后,亦常具坐骑及防身甲胄。于是全体的军队成为有骑的步兵;行军时坐马,而作战时则下马。在战场上,上至国王下至厮养,如有必要,皆下马作战。
[11] 见后第654—655页。
[12] 通译作“爵士”,故在别处仍从俗。
[13] 译者按,巧塞者《女僧长的故事》(The Prioress’ Tale)。
[14] 约在1375年时的语言情状那新顿·威廉(William Nassington)的诗已经道尽:惯走宫廷及住在其中的大人,只能法语而不懂拉丁:有的能把拉丁熟识,而法语则所知极啬:有的只懂英语,既不拉丁,又不法语:但无论是文的粗的,老的小的,没有一个不懂英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