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社会进化的必要条件
原始社会如要从闭塞,贫乏,及纷乱互争的状态,进步到开通,富有,及太平自由的佳境,绝不能循德谟克拉西的平等途径,而必须藉贵族,君主,及僧侣的力量。原始的野蛮部落尽管是比较的平等,同部落之人尽管是贫乏相若,但它决不能进到较高的文化,或取得个人的自由。在全体社会很穷之时,必须先有几个富有之人,而后财富能集中,而后文化可资发达。在全体社会很闭塞之时,也必须先有几个多知多识之人,而后教育能有开导,而进步可期。在这种原始社会中,少数人之权势日增为组织之起点,而特权殊利为惟一巩固组织之道;不有少数人之垄断即不会有组织;不有特权殊利,组织也不会永久。当此之时,迷信与教育分离不开,而有宗教也即有教士之擅作威福,欺凌平民。我们试一读比德的《宗教史》便知梗概。我们因习惯于平等精神及科学观念之故,也许有人会以古代社会进步的条件为奇怪,然那些条件实即古代英吉利史的秘密之一大部分。研究那时历史最深邃的学者说:
如果我们把数世纪视为封建时期,那么封建制度从我们的眼光看起来,实是我国历史中自然的,而且应有的一个阶段。如果我们希望speech”)的发挥而已。君主,封建,及宗教的组织都属于一种共同的运动,且为那运动的协调部分。国王,诸侯,及主教三者,虽时相敌视,到底仍是互相援助的。三者都为中古无告社会之榨取者,但也同为那社会之援救者。在丹麦征服时及随后的一时期中为摹写君主及封建发展史之最好时期,虽然在萨克森征服期中已可见两者的肇端。但在本章中,我们应先估测宗教变化的重要,无论怎样难于估测,因为归依耶教本是英吉利人进于文明的 《英国法律和文艺复兴》书封
梅特兰(1850—1906),英国法学家和英国法律史学家。他的特殊贡献是运用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来研究英国的制度。他的著作有《爱德华一世时代以前的英国法历史》(2卷,1895)及《英国法律和文艺复兴》(1901)。
耶教的功用
罗马征服及耶教征服同为地中海势力之入侵;但前者以武力,以政治,而后者则用文化侵略的形式。曾见罗马军队上岸及下船之肯特诸埠亦即罗马之奥古斯丁(Augustine)及塔苏斯之狄奥多(Theodore of Tarsus)登岸之处。罗马帝国虽已灭亡,而其政治组织之原理则为此辈传教士所取法,他们在英国所建立之所谓宗教政治(hierarchy)亦一如</a>罗马帝国政府之上下相承,整齐严密。过后,英吉利之诸王且取法于新成立的宗教政治而建设新国家的各种政治机关。除此而外,耶教回复后,学问亦随以复兴。拉丁字母的重兴发生极重大的结果。有了字母,才有看读写作的风气,有了看读写作的风气,野蛮种族才得由原始文化进而至于政治及法律的文化。
林迪斯芳福音书中的圣马太像
耶教所引入的许多新奇观念,不特诺尔狄克人所完全不知,即古罗马人亦大部视为奇异。它(耶教)教人以慈悲谦逊为怀,以自抑自制为养;它要人类的良心多活动,且须时感不安;它教人注意于肉体及灵魂的分别,须侧重后者,而更要用心于心灵之事;它教人须对来生秉种种的戒心及希望,并对今生谨慎将事,因为今生足以影响来生;它又教人墨守教条,且令世俗凡人受制于教士,——半因后者较智,半亦因迷信于教士之大权。耶教原为主张博爱的宗教,但后来竟以虐待邪教及异端著名者,亦因太重教条之故。中古之宗教,很像君主及封建制度,它们都不是只降福而不遗祸的。但它们并合起来却能使随随便便的诺尔狄克人本性丕变,而成千年后推铎尔时代沉毅有为的英吉利人。我们如果说在墨美特客店(Mermaid Tavern)[2]中的祖先要比萨克森酒堂(即歌人威得息司Widsith辈歌唱之处)中的远祖有思想些,懂事多些我们也不会负毁蔑远祖的嫌罢!
托尔神的锤子护身符
这是10世纪的托尔神的锤子护身符。尽管那时基督教在瑞典很重要,但这一类的东西却证明了至少一直到10世纪,古代北欧宗教与基督教共同存在着。
盎格鲁·萨克森人的旧宗教
原始盎格鲁·萨克森及斯干条那维亚人所崇奉的倭丁(Odin)及叨尔教实为俗人的宗教,战士的宗教,而非信士或平民的宗教。信教之人类皆不思想,不学无术,无动于心灵的一班宽宏大量之伟男子。诺尔狄克人种本以勇敢,宽大,忠义,朴实著称;他们的神话亦充满这种美德。今日英国学生社会差不多也以这种美德为准则;也许青年时代的民族性即远代国人民族性的反照罢。丹麦有一语,叫做“奸佞”(niding voerk),专以表示不勇,不忠,不信及其他一切类似的劣性。“奸佞”与违法的罪恶不同,且更为公论所不容;“奸佞”者或撒谎者比杀人者更要受世人的鄙视。荷马及贝奥武尔夫所摹写的社会本大致相同,然两者所推崇的英雄则绝不相同;多才多计的奥狄秀斯(Odysseus)决不能做诺尔狄克人之英雄;至于雅各(Jacob)则更不能得他们的崇拜。挨斯兰在耶教将到之前有一英雄叫做业亚尔(Njal)以从不撒谎得名;诺尔狄克战士之英雄要以业亚尔当之庶几近似。
新旧两教的互触
当窝登教及耶稣教初次相遇时,以奴隶俘虏为牺牲之习惯在欧洲大陆尚未完全消灭,但在萨克森英格兰则已无遗痕可寻。牺牲牛羊之俗在英格兰仍极流行。此间更有吃神宴及喝神酒的习尚;此种习惯后奉教皇格列高里(Gregory)之命,变为教堂宴及“教堂酒”(“Church ales”)。
诺尔狄克人的宗教并不是基于畏惧,害怕,妖术,及诅咒仇人的宗教。它只教人勇于战,不畏死;它不会于神寺内作壁画以摹写恶人或仇人应得之极刑。它的理想是登英雄于神祇之堂,使英雄能近似神祇;在胜利及宴乐时如此,在危亡时亦如此。他们的神祇并不是永不受危险的,神祇与英雄同在运命之手中。照斯干条那维亚人所预想的情形,在世界将亡时,神祇会一一奋勇作战,和恶势力奋斗而死,临死时,忠勇之气犹炳然如平时。他们所知于神祇者如此,所望于英雄者也是如此。他们的宗教是不完全的宗教,但也不是淫教。它有它的特长。诺尔狄克人的使命即在将这些特长之处介绍于近代之文化,并把它们渗入耶教的本身。
但长处尽有好多,而萨克森人及丹麦人的宗教究不过是野蛮人的宗教;它本质既没有可以自长自进的原力,它也没有足以感化异教的机械。它的信徒日后自动的皈依耶教等于它自承无用。它可算种族性的一种表示,但它不是能左右那种族性的一种势力。凡比较不易行的美德,如慈悲,如谦逊,它绝不劝人奉守。且它绝不养成任何形式上的奉教热诚;它也不会仇视异教。所以当耶教教士传教之时,绝不闻有被杀于盎格鲁·萨克森人之事。耶教来侵略时,它绝无自卫之能力;它的僧侣则散漫无组织,无团结力,亦无特殊地位。今举一例以明当时之情形。当保来那斯(Paulinus)首次来到诺森伯利亚而向其王爱底温(Edwin)传布耶教时,约克邑一带窝登教之主教魁飞(Coifi)宣言他忠事神衹并不得到丝毫好处,连朝中的首位也得不到。于是他即率领人民,捣毁他自己住持的寺庙,而皈依耶教。
埃德温像
埃德温(?—632),英国历史上诺森布里亚的盎格鲁·萨克森国王(616—632)。当时英格兰最强大的统治者和 最为萨克森记事诗中所歌颂的美德不外有两种:一为战士的忠勇,忠于事主,而勇于从军,虽赴汤蹈火亦所不惧;二为主上的宽仁雄武,谦恭下士。记事诗本为殿堂诗,专为君臣(王及善战的豪族)宴聚于殿堂时歌唱之用;内容充满了英雄气本所当然。诗中的模范英雄恒为不拘于部落的旧习,不泥于宗教的仪式,而专以冒险为能事,又朴厚,又热烈的一个伟男子,近似荷马的阿溪里或赫克忒(Achilles,Hector),而绝不像奥狄秀斯。每个记事诗代表一个英雄时代,而诗中的尚武主人则建功立业而不受牵制。即当耶教及属土的封建主义对于个人已渐渐地产生新的束缚,盎格鲁·萨克森社会的整个仍绍述了不少旧时的纷乱,激昂,慷慨,悲歌之气。下列一段乃从《盎格鲁·萨克森编年纪》中摘录,摹写奥法统治密德兰时英吉利南部的情状。
在本年分,琴涅武尔夫(Cynewulf)同威塞克斯其他贤人夺了息泽柏特(Sigebert)的国土,只留罕布邑(Hampshire)一邑给他居住。他们本是同族,此举完全由国王的无行而起。息泽柏特在罕布邑居住时又杀了和他相处最久的长老。于是琴涅武尔夫又把他逐到安德勒德(Andred)。他随在安德勒德住下,但归根被一个牧豕者在普立味兹(Privets)大水处杀了,替长老报了仇。
琴涅武尔夫做了王后,和威尔须人(在得文的索美塞特边界)打了好几仗。他在位31年后,决定要驱逐一个年轻贵人(etheling),叫做琴涅阿德(Cyneard)的:琴涅阿德和息泽柏特本是弟兄。年轻贵人探知王已去[色来(Surrey)的]麦吞(Merton)应一妇人的私约,且随从极简;他于是急去该地,潜围王所在的房间。王知被人围困之事后,即挺身而至门外,奋勇自卫;及见年轻责人而后,且力搏仇人,予以重创。但年轻贵人的从者亦毫不畏怯,继续作战,王终力竭被杀。王之从者听得妇人的疾呼后,即知有变,遂一个个急趋至出事之处。年轻贵人以财帛为贿,且许饶他们的性命,但众俱不肯屈节,仍一一死战,结果除了一人受重伤外,余皆捐躯而死。受重伤者乃不列颠人之受质者。
到了次日,未随王同去的豪贵得知王死于难的噩耗。他们立即出发到了王就戮之镇;但年轻贵人及其从者在此地闭门自守,避不交绥。他们仍奋勇上前,奋不顾身。于是年轻责人又以土地财帛任凭他们自择,为取到他们承认他(年轻贵人)为王的条件,并告诉他们,说他们的族人也站在他方面,且不会叛离。但是他们仍置之不理,且说,族人中无如故主之亲,他们万不能臣事故主的仇人。他们更吩咐族人早早离开以图安全。但族人说,随从王之族人,既不受此种游说,则他们(从年轻贵人的族人)也不会理会类似的游说。
交战结果,年轻贵人被杀,而从者亦一一殉难,因为他们宁愿捐躯殉难而不愿比前一日随王殉难的勇士有逊色。从这类事变中,我们极易将盎格鲁·萨克森诗中的伦理观念以今时日常生活中所用的名词准确地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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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译者按,此段见Maind的Domesday Book and Beyond,第223页。此段承上下文,意虽显而词不易读。若以意译,则有厚诬Trevelyan之嫌,故仍直译。原文之意在说明所谓封建制度之不可或免。封建制度,如采广义,则包含数世纪间之一切进步。那些进步都是自然的,必要的。要黑暗时的英国一蹴而成近代初期的英国,用不着那些跟着封建制度而生的进步,那一定是不成的,除非人性可以根本改造。
[2] 译者按,这即Mermaid Club的会所,为依利萨伯朝时诸大文豪的游息地。莎士比亚或许亦是会员之一。
[3] 原文Church可作教堂讲,可作宗教势力讲,亦可作教徒的集合团体讲。在末了一层意思,它和State相对立。State为政治上的结合,而Church为宗教上的结合。然State可以译作国家,而Church几无相当的译名。国人常用“政教”(“政教分离”)之“政”“教”二字以代表Church and State,实仅政治及宗教的译文而已。我们或可以教会,教社,教团译Church。教会今通作Mission讲,教社教团有时作Religious bodies or societies讲,但“教社”二字较生,故姑以译Church,虽译者自己亦极难惬意。
[4] 译者按,萨克森文把赫勒福德邑(Herefordshire)人叫做Magasaetas.
[5] 比德为诺森伯利亚人。
[6] 见Attenborough,“Laws of the Early English K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