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译自Max Weber, “Vorbemerkung” Gesammelte Aufs?tze zur Religonssoziologie (Tübingen, 1978) 7th ed., pp. 1—12。这篇文章实乃韦伯为其宗教社会学论著所写的一篇总序,英文最先由Talcott Parsons译为“Author''s Introduction”列于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New York, 1958)一书之前,极易使人误解为韦伯专为此论文所写的前言,特此说明。中文原</a>有张汉裕译《著者补论》,收于氏译《基督新教的伦理与资本主义的精神》一书(台北,1960),89-98页;译文稍有删节。今由康乐参照张译本、Parsons英译本及以下版本予以重译:W. G. Runciman ed., E. Matthews tr., “The Origins of Industrial Capitalism in Europe,” Weber: Selections in trantion (New York, 1978), pp. 331-340;大冢久雄、生松敬三编译,《マックス·ウェーバー,宗教社会学论选》(东京,1972)之一《宗教社会学论集·序言》(5-23页)。必须说明的是,原文最后几段有关运用史料的部分,兹不赘译。此外,本文篇名及各段落小标题皆中译者所加。
身为近代欧洲文化之子,在研究世界史时,应当提出如下的问题:即在——且仅在——西方世界,曾出现(至少我们认为)具有普遍性意义及价值之发展方向的某些文化现象,这到底该归诸怎样的因果关系呢?
一 各文化领域的理性化
只有在西方,科学才发展至我们今日视为可靠的程度。其他的文明,特别是印度、中国、巴比伦与埃及,也有经验的知识、对世界及生命问题的反省、极深奥的哲学及神学智能(虽然只有基督教——在大希腊化思想的影响下——才圆熟地发展出来一套系统的神学,至于伊斯兰教与某些印度的宗派则仅有些许迹象),以及极端精微的学说与观察。然而巴比伦的天文学——就像其他文明的一样——缺少了希腊人首次发展出来的数学基础:质实言之,此一事实更突显出巴比伦天文学的特殊发展。印度的几何学则没有理性验算的概念——这也是希腊人天才的另一产物,同样的天才也创造出力学与物理学。印度的自然科学,就经验观察的角度而言,确有高度发展,然而并没有理性实验的观念,而此一观念虽已出现于西洋古代世界,基本上仍为文艺复兴时的产物。同样地,近代的实验室并不存在于印度,其结果则为印度的医学——虽然在经验与技术层面有高度发展——缺乏生物学、尤其是生化学的基础。除了西方外,没有理性的化学。中国的史学,尽管复杂精微,却缺乏修昔底德(Thucydides)式就事论事</a>的研究方法。马基雅维利(Mhiavelli)确有其印度的先行者,但是从亚洲的政治思想里,我们找不到任何类似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或一般的理性概念。理性法律体系所必备的、严谨的思想论证及形式,为罗马法的特色(西方法律亦源自此),却不见于他处,尽管印度的弥曼差(Mimámsa)学派[1]、范围极广的法典编纂——特别是近东,无数印度以及其他地区的法律文书——稍有迹象可寻。教会法(Can on Law)的结构,亦仅见之于西方。
同样的现象亦可见之于艺术。在历史上,其他民族对音乐的敏感似乎比我们有更高度的发展,至少不比我们差。各种形式的多声乐存在于世界许多地区;由一些乐器及伴唱所构成的合奏,可见之于其他文明。我们音乐中所具有音符间合理的节拍,其他民族亦曾计算出来并熟用之。但某些特色则仅见之于西方音乐:例如合理的合声乐,包括对位法及合音;基于三和音(以及 [6]“海外贸易贷款”,欧洲中古时期用于海外贸易的经营方式。它是“一种用来保</a>障海外贸易风险的办法,而不致违反了(当时)禁止高利贷的规定……当要进行某些风险性的海外冒险时,某人或资本家会为其船货募集一笔钱,如果船只损失了,贷方不能要求还钱,要是安全抵达则借方就要付出相当可观的利息,通常在50%左右”。Henri Sée, Modern Capitalism, p.189.——英注
[7]其间的对比当然并非完全绝对的。从古代地中海世界、近东、中国与印度的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尤其是包税制)中,产生了合理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它们的簿记(我们所知仅为一些碎简残篇)或许也有某种“合理”的特色。再说,在现代银行的早期发展史中(甚至英格兰银行),政治取向的“冒险家”资本主义与理性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之间,亦曾有过密切的接触,最初通常是来自有关军事政策的交易。在这方面,有意义的是例如佩特森(Paterson)这位典型“创始人”的人物与英格兰银行理事之间的差异,这些理事负责制定长期发展方针,而且很快就被视为“格罗斯大殿的清教放贷者”。同样地,我们也知道这个最可靠的银行在“南海泡沫(公司)”时离谱的政策。以此,两种角色逐渐合而为一;不过,其间还是有区别的。合理的劳动组织之创立极少是大企业发起人及金融业者的成就,亦非金融、政治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者——犹太人——的成就。这一成就,典型而言,乃属于另一种十分不同的人。当然,这也只是就一般情况言之,个别的例外还是有的。——原注
William Paterson(1658—1719),英格兰银行创始人。该银行设立于1694年。
“南海公司”一案发生于十八世纪初,为英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金融诈欺案。
有关英格兰银行之成立及其与“南海公司案”的关系,参见周宪文编译,《William Paterson的历史与事业——英格兰银行的创办》《英格兰银行与南海公司》,收入《西洋经济史论集(Ⅰ)》(台北,1982)。——中注
[8]“庄宅”,根据韦伯,Karl Rodbertus(1805—1875)是最早用此词来称呼古代“大规模家计”的学者。在“庄宅”中,需求基本上是以自给自足为标准的。家计所需要的物资大部分皆由徭役及实物贡纳的方式来提供,此种供应方式可见之于西洋古代世界的农庄与皇室的家计(特别是新王国时代的埃及,前1400—前1000),亦可见于中国及印度,中古欧洲亦有之,从查理曼的《庄园管理条例》(capitre de villis)即可看出。参见M. Weber,《经济与社会》,vol. I,p.124。——中注
[9]有关西方的“市民”,参见康乐编译,《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第四篇第二十章。——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