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与巫师、祭司对立的“先知”
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何谓“先知”?此处我们暂且先不考虑布莱吉希(Kurt Breysig)[1]所提出的有关“救赎者”(Heilbringer)的一般性问题。并非任何拟人化的神皆被崇奉为救赎者,不论是外在还是内心的救赎。也并非所有提供救赎的人皆能成为神或救世主,虽然此一现象倒是相当普遍的。
我们必须了解“先知”一词实乃意指一个拥有纯粹个人性之卡理斯玛禀赋的人,他基于个人所负使命而宣扬一种宗教教说或神之诫命。在“宗教改革者”(他传布一种古老的启示,不管是确存还是虚构的)与“宗教创始者”(他宣称带来一种全新的启示)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划分。两种类型彼此皆相重叠。无论如何,一个新的宗教共同体的形成,并不一定得是先知说教的结果,因为非先知的改革者的行动也可能导致这一结果。此处我们也不想处理下述问题:一个先知的信徒到底是为他个人(例如琐罗亚斯德、耶稣、穆罕默德)所吸引?还是为他的教义(例如佛陀、以色列的先知)所吸引?
就我们的主旨而言,“个人”的召唤是决定性因素,先知与祭司即以此区分。祭司乃因其在一神圣传统中的职务而要求拥有权威,而先知则基于个人的启示与卡理斯玛。几乎没有一个先知是出身于祭司阶级一事,实非偶然。印度的救赎导师通常不是婆罗门,以色列的先知也不是祭司。琐罗亚斯德可说是个例外,因为他可能是来自一个祭司贵族家庭。与先知截然对立的是,祭司是基于职务而施与救赎的。虽然也可能有个人卡理斯玛的成分,不过主要是祭司的宗教职位授予他正当的权威,而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救赎之经营的成员。
至于先知,就像巫师,纯粹只靠个人禀赋以发挥力量。与巫师有别的是,先知布达清楚确定的启示,他传道的主题乃教说或诫命,而非巫术。不过,表面上看来,两者之间的区分并非那么清楚:巫师经常是个博学的占卜专家,而且有时就只擅长此道。在此一阶段,启示依然维持着解说神谕或梦的功能。在初民社会,如果没有事先征询过巫师的意见,有关共同体关系的新规范是不可能被接受的。一直到今日,在澳洲的某些地区,巫师从梦中所得到的启示仍然要提交氏族长会议,以供采用;此一措施的消失则象征着“世俗化”的一个迹象。
另一方面,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一个先知才可能不靠卡理斯玛式的——实际上也就是巫术的——确证而成功地建立其权威。至少“新”教说的担纲者确实永远需要此种确证。我们不要忘掉,耶稣自己之天命的整个基础,以及他所宣称的、他(且只有他)能知道天父,而且也只有信他者才得以接近上帝,实际上乃一种他感觉内在于自身的巫术性卡理斯玛。无疑就是意识到这种力量——较之于其他因素——使得他能踏上先知的道路。在基督教早期的使徒时代及其后,流浪的先知是个常见的现象。这些先知经常被要求证明自己拥有圣灵特别赋予的禀赋、拥有特殊的巫术性或忘我的能力。
先知经常为人占卜、执行巫术性治疗及诊断。例如《旧约》——特别是先知诸书与《历代志》——中经常提到的“先知”(nabi,nebiim)就是如此[2]。不过,我们所讨论的先知与这些“先知”主要的差异是经济性的,换言之,先知的预言是不图利的。以此,阿摩司(Amos)愤怒地拒绝nabi的称呼[3]。服务是否免费,也是先知与祭司差异之所在。典型的先知传道就只是为了“道”本身,而非报酬,至少绝非任何明显的或规则化的报酬。此种无报酬性的先知传道方式是以各种方式来提供的,早期的基督教团即用心地发展出下列的规则:使徒、先知或者传道者绝不能以其宗教布道来谋生计;他能接受信徒款待的时间也有所限制。基督教的先知习于靠自己劳动维生,或者(如佛教徒)只接受自愿的施舍。保罗书简中一再强调这些规定,佛教戒律亦然(虽然形式有所不同)。“不作不食”的格言乃是行之于传道者的。总而言之,预言之不收取报偿的确是先知传道得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
以利亚(Elijah)的时代可算是较早的以色列先知时期[4],当时近东及希腊一带皆出现了活跃的先知传道活动。各种形式之预言的兴起(特别是在近东地区),大概与亚洲大规模世界帝国之建立,以及中断已久的国际贸易之再兴有所关联。彼时之希腊亦弥漫着来自特雷斯(Thrace)的酒神(Dionysus)崇拜[5],以及极端多样化的预言。除了半先知型的社会改革者外,某些纯粹的宗教运动也深入影响了自荷马时代以来祭司所熟习的素朴的巫术与祭典的传统。激情的祭典、基于“异言”(Zungenrede)[6]的情绪性预言以及受到高度评价的陶醉忘我,打断了神学之理性主义(如赫西奥德)的发展,并妨碍了宇宙创成论与哲学之玄思以及哲学性神秘教义与救赎宗教的萌芽。这种激情性的祭典之发展,是与下列两个现象并行的:海外殖民事业的开拓,以及(尤其是)以市民军队为基础之“城邦”(polis)的形成与转变。
这里没有必要详细叙述希腊在公元前8及前7世纪的这些发展(其中一部分甚至延伸到公元前6甚至前5世纪),因为罗德(E. Rohde)已经有过精彩的分析[7]。它们是与犹太、波斯及印度之先知运动同一时代的产物,也可能与孔子</a>以前的中国伦理之构建同时,不过,关于这点我们所知不多。这些希腊的“先知”,在有关他们行业之经济的判准,以及是否持有一个“教说”的观点上,是各有不同的。希腊人也在职业性的(赚取生计的)教导与不图利的传道之间划出界线,就如苏格拉底的例子所显示的。再者,在希腊,唯一真正教团型的宗教(亦即奥菲斯信仰及其救赎的教说)[8],与所有其他类型的预言与救赎技巧(特别是那些神秘主义者)之间,是有清楚区分的;区分的基础乃在于奥菲斯信仰之体现为一纯正的救赎教义之特征上。我们首要的工作是分辨各种类型的先知与其他各式各样包办救赎者(不管是否为宗教性的)之间的区别。
二 先知与立法者
就算在历史时期,“先知”与“立法者”(Gesetzgeber)之间的区别也并不就是那么确定的。如果我们将“立法者”界定为,在具体的情况里受命系统地整理法律或制定新法的人物,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希腊的“仲裁者”(Aisyes),如梭伦(Solon)、卡隆达斯(Charondas)等人[9];那么,这些立法者及其业绩的确不乏被——虽然是后世的人——赞举为神迹的例子。
“立法者”与意大利的“治安首长”(Podesta)[10]大不相同,后者乃聘自团体之外,其目的并非在创造一个新的社会秩序,而是提供一个不属任何党派、公正不倚的仲裁者角色,特别是当属于同一阶层的家族发生械斗时。另一方面,立法者通常(虽非一定)都是在社会紧张形势高张时,才被赋予责任的。当面临下述情况——这种情况通常会提供给“改革政策”一个最早的契机——时,即可能采取这种(以一特殊频率出现的)手段:由于货币财富的积累以及负债者的人身隶属化所导致的武士阶级的分化;另外一个因素则是,从经济活动中积累财富而兴起的商人阶级,由于无法实现其政治野心而导致对旧有武士贵族的不满与挑战。“仲裁者”的作用就是调和身份团体间的冲突,并制定出一个有效的、新的“圣”法,为了达成此项任务,他就必须得到神意的认可。
摩西似乎是个真实的历史人物[11],从他的事迹看来,可以将之归入“仲裁者”一类的角色。因为从最古老的以色列圣法的规定看来,当时已进入货币经济,而且在盟邦内部出现(迫在眉睫或已经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摩西最伟大的成就就是为这些冲突找出一个解决(或预防)之道(例如于安息年取消债务[12]),并利用一个统一的民族神来组织以色列盟约共同体。本质上,他的工作恰好介于古老的“仲裁者”与穆罕默德之间。摩西制法的结果,展开了一个统一的以色列民族向外扩张的时期,正如许多其他例子里——特别是雅典与罗马——身份团体间利益的协调也开启了向外扩张的契机一样。《新约/旧约》所说的“以后以色列中再没有兴起像摩西的先知”[13],意指以色列人再也没有另一个“仲裁者”。不但没有“仲裁者”这一意义上的先知,而且一般所谓的预言也不属于此一范畴。这当然不是说以色列此后的先知就都不关心“社会改革”。他们诅咒那些压迫奴役穷人、广占田地以及贿赂枉法的人会“遭报应”。这些都是典型的、导致普遍出现于古代世界之阶级分化的行为,而且由于耶路撒冷城市化的发展而更加恶化。极度关注社会改革仍然是大部分以色列先知的特征。这种关注若与当时印度的预言相较就更值得我们注意:佛陀时代的印度,根据我们所知,虽然相对地类似于希腊在公元前6世纪时的状况,其预言中却缺乏对社会改革的关注。
以色列的预言之所以关心社会改革,是有其宗教性基础的,这一点我们随即要谈。然而,首先要提醒的是,就以色列先知的动机而言,社会改革只不过是达成其目的的手段而已。他们首要关心的是对外政治,因为这才是他们的神祇活动的舞台。以色列先知之所以关切社会及其他种类的不公正,并认其乃违反摩西律法之精神,主要是为了说明上帝对以色列人发怒的原因,而非想制定一套社会改革的纲领。值得注意的是,唯一的社会改革理论家——以西结(Ezekiel)[14]——实际上是个祭司身份的理论家,几乎不能称为先知。就算耶稣,对类似的社会改革也毫无兴趣。
琐罗亚斯德跟他那饲养牧畜的人民一样,都憎恨劫掠的游牧民,不过他所传达的信息主题基本上还是宗教性的。他的中心关怀乃在对抗巫术性忘我的祭典,并传达其神圣使命,这当然难免有些附带的经济性影响。另一个十分清楚的主要重心也是置于宗教上的先知例子是穆罕默德,他的社会改革计划——后来由欧麦尔一世(Umar Ⅰ)予以贯彻[15]——几乎纯然是为了要团结信徒,尽可能地聚集有信仰的战士,以对抗异教徒。
先知的特征在于,他们的使命并非得自任何其他的人,而只是如其原本就当即那样的掌握住它。同样的,希腊城邦“僭主”(Tyrann)取得权力的特征也是篡夺[16]。这些僭主仍维持其为一公认的“仲裁者”之一般性功能,并有自己独特的宗教政策——支持激情性的酒神祭典,一般大众比起贵族而言,要更喜欢这种祭典。不过前面所提到的先知之夺取权力是由于神启的结果,基本上是宗教目的取向的;再者,他们独特典型的宗教布道,以及他们对狂迷式祭典的斗争,都与希腊僭主所采取的典型宗教政策背道而驰。穆罕默德的宗教(其取向基本上是政治性的),以及他在麦地那(Medina)的地位(恰好介于意大利的“治安首长”与加尔文在日内瓦的地位之间),主要是来自其纯粹的先知型使命。身为一个商人,穆罕默德最初只是麦加(Ma)一带虔信市民秘密集会的领导人,直到他愈来愈清楚地体认到,实现他使命的外在理想基础,乃在于将军事民族间的利害关系统合组织成掠夺战利品的行动。
三 先知与传道者
另一方面,先知与传道者(Lehrer)——特别是社会伦理的传道者——之间,有各种过渡的阶段。这些充满新的(或重新发现古老的)睿智的导师,聚集弟子,解答个人疑惑,在公共事务上为君侯提供意见,可能还试着说服这些君侯建立一种新的伦理秩序。这些具有宗教或哲学智慧的导师与其弟子间的联络格外强固,且以权威主义的方式来规范,特别是在亚洲的圣法中。不管何处,这种联结都是最为强固的恭顺(Piet?t)关系之一。一般说来,巫术及勇士的训练是如此安排的:见习者会被交给一个特别有经验的师傅,或者允许自己去找师傅——就像德国学生社团中,“新生”可以选择“指导学长”(Leibbursche)一样。所有关于娈童之爱的希腊诗词皆来自此种景仰关系;类似的方式亦可见之于佛教徒与儒教徒,实际上可见之于所有修道院式的教育。
这种师生关系最彻底的表现,可见之于印度圣法中“导师”(Guru)的地位。所有出身于有教养阶级的年轻人都得花好几年的时间,无条件地全神贯注于接受一个婆罗门教师有关生活的指导与教诲。“导师”对其学生拥有绝对的权威,对他的服从关系颇类似于西方“助手”(Famulus)与其“师傅”(Magister)的关系,而超越对家庭的恭顺关系。正如宫廷婆罗门(purohita)的地位在官方规定下被提升得非常高[17],远高于西方世界最有权威的听取忏悔的神父。不过,“导师”终究只是一个教导习得(而不光是从启示得到)之知识的教师,这种教导乃基于一种委托关系,而非其自身的权威。
哲学的伦理家及社会改革者,就我们的定义而言,并非先知,不管他们看起来如何相似。实际上最古老的希腊哲人,像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与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等传说中的人物[18],最接近先知。他们之中有些人也留下独特的救赎论与生活指导,有些人甚至还可被列为救世主。印度也有这种知识性的救赎导师,而且若就首尾一贯地专注于“救赎”之理论与实践而言,希腊的导师显然是远远不如的。
真正存在过的“哲学学派”的创始人及领导者,更不可与我们所用的“先知”一词混为一谈,虽然在某些方面他们可能十分接近这一类型。从孔子(甚至皇帝在他庙里都要叩头)一直到柏拉图等等不同阶级的人物皆属此类。不过他们都只是学院教育的哲学家,其间之不同主要是孔子格外关注影响君侯从事特定的社会改革,柏拉图则只偶尔为之。
这些人物与先知的主要区分是他们的教诲缺乏先知预言中特有的、生动而又情绪性的布道(Predigt),不管这些布道是出之于口语、小册子或任何其他的文学形式(例如穆罕默德《古兰经》里的章节)。先知的“经营”,比起上述传道者而言,可说是更为接近群众煽动者(Demagogue[19])或政论</a>家。另一方面,例如苏格拉底的活动(他自己也反对辩士贩卖知识的行业)也必须在概念上与先知的有所区分,因为像他那样的行动缺乏一个直接启示的宗教性使命。苏格拉底的“天才”(Daimonion)只针对具体的情况反应,接下来就是劝阻及告诫。这是苏格拉底之伦理的、强烈的功利式理性主义的外在限制,恰如巫术性神占之于孔子一样。以此,苏格拉底的“天才”实在无法与纯正宗教理论的“良心”相提并论,更不能被视为一种预言之声。
与以色列先知的这种差异,可见之于包括中国、印度、古希腊、中世纪之犹太、阿拉伯与基督教的所有哲学家及其学派,从社会观点而言,这些哲学学派可说是颇为类似的。就生活态度而言,他们较为接近秘迹祭典式的救赎预言(例如毕达哥拉斯学派),或者较近于模范型的救赎预言(例如犬儒学派,有关此种类型之预言,稍后再述)[20],这种类型的预言反对神秘主义的秘迹恩宠以及世俗的文化财,就这点而言,与印度及东方的禁欲教派有某种亲和性。然而,我们特殊意涵下的先知,是不可能缺少由于个人之启示、出而传布宗教救赎之真理这一过程的,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这无疑是预言之决定性的判准。
最后,印度之宗教改革者,如商羯罗(Shankara)与罗摩奴阇(Ramanuja),以及其西方的同伴如马丁·路德、茨温利(Zwingli)、加尔文与卫斯理(Wesley)[21],都不能归入先知的范畴,因为他们并没有宣称自己要提供新内容的启示,或者自己是奉一特殊神意之指示而来发言。这些倒是摩门教创始者的特色[22],他甚至连一些技术末节上都极像穆罕默德;不管怎么说,这些都是以色列先知的特征。先知类型亦可见之于孟他努斯(Montanus)、诺瓦提阿奴斯(Novatianus)、摩尼(Mani)与摩奴(Manu)[23],比起较情绪化倾向如福克斯(George Fox)[24]那种类型的先知,他们的预言带有极度理性的色彩。
四 秘法传授者与先知
截至目前,我们已将上述各类人物从先知的范畴中区分开来(尽管他们有时的确非常接近),不过,还有不少其他的人物。
[4]在所谓记述先知出现之前的较早的先知时代,亦即与后期先知时代相对而言的前期先知时代,是指从士师时代以后到公元前9世纪末这段时期。其间,出现了像撒母耳(Samuel)、以利亚、以利沙(Elisha)等出色的先知。
以利亚是活跃于公元前9世纪中叶的优秀先知,他攻击在当时渗透到以色列的迦南与腓尼基的自然宗教——巴尔崇拜,而致力于耶和华信仰的再确立(参见《列王纪上》17—19章、21章及《列王纪下》1—2章)。
期待以利亚再降临的犹太人,在后来基督教里,认为先于救世主耶稣基督来到世间的施洗者约翰,即为以利亚。——日注
[5]Dionysus(狄俄尼索斯)原来是希腊北方Trakia的神,被称为巴克斯(Bakchos)。大约是从潜藏于植物与动物的神秘的生命力与生殖力被神格化而来的,于公元前8世纪传到希腊,被认为是与葡萄树相结合的酒神。
酒神崇拜在希腊是以一种密仪宗教进行,在早春举行的祭典里,信仰者群集狂饮乱舞,并于夜半在山野中奔跑,在激烈狂迷的陶醉至极下,吃生肉配葡萄酒,确信这样便可承接酒神的生命。——日注
[6]“异言”是指人处在宗教的恍惚状态时所说出的、一般人无法了解的言语。根据《新约》,异言乃圣灵的一种赐物。《使徒行传》 [7]Erwin Rohde(1845—1898),德国古典学者,历任基尔、耶拿、杜宾根、莱比锡、海德堡等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Der griechische Roman und seine Vorl?ufer(1876)、Psyche(1890—1894)。——日注
[8]奥菲斯信仰是以Trakia传说中的诗人Orpheus为教主的希腊密仪宗教。其走上信仰纯化,具有精神深度的形态,大约是在公元前7世纪。据其教义,人的灵魂是不死的,会在肉体消亡后转入地下受审,然后再次转世到地上来接受前世罪业的报应。不过,如果人参加了酒神祭典,并接受严格的戒律与禁欲,借此净化解放其灵魂的话,就可脱出此种轮回而获得永远的净福。
这个关于个人灵魂的救赎论、基于一种教团形态的希腊最初宗教,对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影响甚巨。——日注
[9]Aisyes,在希腊语里是调停者或游戏的判定者之意。希腊在公元前六七世纪时,下层农民阶级与富裕的贵族阶级之间对立日渐激化,于是选出上下两阶级均合意的人,赋予国制上的全权来调停两者间的反目抗争,是即此“仲裁者”。
梭伦(前649—前560),雅典的政治家与诗人。在他被选为执政官后,即以禁止人身抵押及取消前债来救济下层农民,并将全体市民四个阶级按其所得规定参政权与兵役义务,断然实行政治改革。
卡隆达斯为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立法家。曾为他的出生地卡达尼亚及迦太基的殖民城市制定法律。——日注
[10]治安首长是中世纪的意大利城市中握有军事、司法最高权力者。虽然大体皆为贵族出身者,但多半都是从外地(因其与本城的派系斗争无关)迎来。其基本任务——相应于招聘的目的——为保持公共秩序安宁,特别是城市内的和平,此外,也经常担任军事指挥与裁判的任务。现今Podesta已被转用为“市长”的称呼。——日注
[11]摩西是出现于公元前13世纪左右的以色列人的英雄领导人物。他率领当时在埃及过着奴隶生活的以色列人部族(所谓摩西集团)脱困出埃及。经过40年的荒野漂泊后,终于带领他们来到巴勒斯坦(迦南)附近。在途中他于西奈山接受耶和华所启示的“契约”,所谓摩西十诫,后来成为犹太教之律法的原型。《旧约》中的《出埃及记》、《民数记》、《申命记》等,皆记载了其活动的历史。总之,摩西可说是为犹太民族与耶和华宗教奠下了基石。——日注
[12]根据摩西的十诫的 罗摩奴阇(约1055—1137),印度吠檀多派出身的哲学家,起初立基于吠檀多派的不一不异说,尔后开展出独自的见解,与商羯罗的绝对不二论对立,主张有</a>限不二论。其最大特色为融合奥义书的哲学思想与毗湿奴信仰,后来开展为罗摩奴阇派。
卫斯理(1703—1791),英国宗教家,循道社教派的创始人。他与弟弟在牛津组织起被称为“循道社”(Methodist)的严格的生活运动,而于35岁时经验到突如其来的感应,得到救赎的确信。其后旅行各地,展开日盛的救灵运动。他的教说颇得下阶层民众响应,因此,这个新运动后来发展为循道社教派或称卫理公会。——日注
[22]摩门教是1830年在美国成立的一个基督新教教派,创始人为史密斯(Joseph Smith,1805—1844)。史密斯声称他在某天夜里梦到从天使那儿接受了记有天启的黄金板,而据此写成《摩门经》,集结信徒到各地传道。“摩门”一字是混合了埃及语和英语的创造语,意指“更善良”,而教会的正式名称则为“末日圣徒的耶稣基督教会”。由于主张废除奴隶制度,行一夫多妻制,所以在各地都受到迫害,后来在后继者杨格的指导下才定居于盐湖城;这一组织的开拓史对于美国的西进运动之推动有所影响。——日注
[23]孟他努斯为2世纪后半叶小亚细亚的弗利基亚人,恐怕是由奇碧莉女神(Kybele)的神官改宗基督教。他自命为先知,强烈反对当时日渐制度化与形式化的基督教会及教士制度,并预言耶路撒冷的天国会出现在弗利基亚的佩普塞城,高唱狂信的禁欲主义。孟他努斯派的教说及其密仪祭典颇博人心,广传于地中海沿岸各地。至3世纪时,被教会指斥为异端,而逐渐衰退。
诺瓦提阿奴斯,3世纪时罗马教会的祭司,严格派的指导者。他以教皇Calixtus对待异教徒和重罪者过于宽大为理由而反对教会并与之分离,自袭教皇名位(250),他的主张在罗马帝国内得到许多支持者,此派被称为加塔利派(希腊语为“纯粹的人”之意),一直存续到7世纪左右。
摩尼(215—273)是波斯摩尼教的创始人。24岁时受到神的诏命,尔后结合祆教与基督教,在自己的救赎论与二元论世界图像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宗教。他步行各地传说教义,并声称自己是世界上最后的先知,后来被捕而处以磔刑。
摩奴是古代印度信仰中传说为人类始祖、最初的王。Manu原指“人类”。根据吠陀圣典《古谭集》,人类始祖摩奴(就像《旧约》里的诺亚那样)在大洪水时被喜玛拉雅救起,于是成为人类一切习惯与秩序的创始者。由于他被视为最初的法典的制定者,所以编纂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期间、在印度拥有最高权威的法典即以他命名,称《摩奴法典》。——日注
英译者认为摩奴为Marcion之误,Marcion为2世纪的《新约/旧约》评论者,他的教派后来与摩尼教合流。——中注
[24]福克斯(1624—1691),英国宗教家,教友派的创始人。他在当鞋店徒弟而过着流浪生活之际领受悔改经验,自此创设Friends of Truth开始传教(1647),他拒斥信仰的外在性,而论述基于“内在基督”、“来到此世照耀所有人的内在之光”,博得许多中下阶层的信仰者。尔后虽受英国教会激烈的压迫,仍不屈服,且到苏格兰、爱尔兰、美洲、荷兰各地传道,获得同志。——日注
[25]大雄(Mahavira,前448—前376),印度耆那教的祖师。所谓六师外道之一,与佛陀大约同时代,活跃于正统婆罗门之外的一般思想界。他于30岁出家,历经12年修道后大彻大悟,其后流浪各处弘扬教说。其教说为:为了跳脱出业的系缚,人应彻底实践严格戒律与禁欲苦行。“大雄”是尊称,亦被称为“耆那”(胜利者),即克服烦恼而得解脱者之意。关于耆那教,参见本书 [26]Basileus是希腊人对波斯王的尊称。如同以色列人之称呼埃及王为法老一般,是特定固有名词的一般化。——日注
[27]《居鲁士的教育》是希腊的史家色诺芬所著的教育书籍。曾从军亲历波斯战争的色诺芬,以描述波斯建国之父居鲁士自幼以来的教育过程这种方式,来寄托他自己的政治理想。——日注
[28]《旧约·出埃及记》13:3:“摩西对百姓说,你们要纪念从埃及为奴之家出来的这日。”——中注
[29]此处是指由于亚述人的攻侵,北方的以色列被灭(前721),巴比伦王攻陷耶路撒冷而灭南方的犹大,并据此形成巴比伦俘囚期(前587),而后波斯诸王释放俘囚民(前537,前520)等一连串的历史事实。先知们(《以赛亚书》、《耶利米哀书》、《以西结书》等)指出,这些事实是以色列人对神的不信仰所致,虽然如此,他们最终仍领受到耶和华神的爱与恩惠。——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