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和一个法国军官聊了起来,我们自然就谈到了法国的沦陷。“Et dire que nous avons été battus par des imbéciles(法语:想想看,我们居然是被一帮白痴打败的),”他说。他的话让我愕然。法国人似乎无法明白,他们被打得落花流水、屁滚尿流,不是愚蠢的德国人侥幸打赢了,而正相反,德国人聪明得很。因为法国人都是些有文化、风趣健谈的空谈家,他们愚蠢地认为这世上只有自己聪明。他们狂妄自大,鄙视一切法国以外的东西,这让他们成了欧洲最孤僻褊狭的民族。当他们陷入困境的时候,他们真的相信一句俏皮话</a>就能解救他们。但你的汽车若是出了故障,想要修好它,光凭满腹经纶或是会说俏皮话是不管用的,你需要的是一个机械师。在这种时候,只有他的知识才顶用,才算智慧,你有的只是愚蠢。德国人钻研、熟悉现代战争之道,为自己配备了现代化武器装备,难道这是没头脑么?他们精密安排战争机器,使之高效运转,这难道不是聪明吗?他们对法国了如指掌,知道它不团结、毫无防备、情绪不稳,好好地利用了这些,这难道展示的不是他们的机敏么?不,在这场战争中,白痴的不是德国人,而是法国人。然而法国遭受了这样一场灭顶之灾,却还依然如此无能自负,那还能指望什么呢?同盟国大谈复兴法国的必要性,他们尽可以为此讨论得热火朝天、面红耳赤,但除非法国人学会面对事实、认清自己,他们是不可能成功的。而法国人要学会的 多愁善感是唯一一种能把你惹毛了的情绪。
这个世界一直骚动混乱。有过短暂的和平富足时期,但它们都是例外,而且由于我们中的一些人在这样的时期生活过(十九世纪晚期和二十世纪头十年),我们更没有理由认为这样的状态是正常的。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1]:这才是常态,我们还是认命为妙。如果我们能做到这点,就可以带着既无可奈何又幽默诙谐的态度来看待它,这也许是我们最佳的防御措施。
当你听到年轻人自信满满、目中无人地满口胡言时,当你看到他武断教条、偏执狭隘时,你生气做什么?指出他的愚昧无知做什么?你难道忘了,你和他一般年纪的时候也是这般愚蠢、武断、傲慢、狂妄?我说的你,所指当然是我。
若是你指责他是个骗子,他会大吃一惊。他是真的以为五五分的生意指的是他拿百分之七十五,别人拿百分之二十五。
人从根本上来说不是有理性的动物。正因如此,小说才会那么难写:今天的读者(或戏剧观众)要求人物做出来的事是有理智的。如果我们不能接受故事人物行动的动机,觉得它不够充分,我们就会对这个故事表示不满。我们要求他们行为有理性,如果没有理性,我们就会说:“人才不会这样做呢。”我们愈来愈苛刻,对故事的现实性要求极高。我们拒绝巧合和意外。我们指望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人物行事永远恰如其分。
《奥赛罗》中的人物行事都不理智得很,以奥赛罗本人为主,也包括剧中所有其他人物(虽然情况没前者那么严重)。评论家们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想要证明他们并非如此。瞎折腾,白费力气。不如把《奥赛罗》看做是展现非理性正是人类劣根性的伟大例证,这样做才是正道。我相信,现今的戏迷们根本不会觉得《奥赛罗》里的人物有什么不妥。
我不明白,为什么宗教人士从来不让他们的上帝有常识。
年少时,我装作自己无所不知。这常给我惹麻烦,让我显得像个傻子。我想我这辈子最有用的一个发现就是说“我不知道”是多么容易。我至今没注意到有谁因此就看扁了我。唯一不便的是,你表明了自己不知道某些事情,有些人就会唠唠叨叨、长篇累牍地把这些事一股脑地告诉你,他们乐此不疲。但是这世上有很多事情我根本不想知道。
虚拟语气。美国作家用虚拟语气比我们用得厉害。我本以为他们这是习惯成自然,不觉得它别扭(在我们看来,用虚拟语气总是透着股迂腐气),但我没见过他们在日常对话中用它,我猜大概是他们的老师教过他们要在写作中使用虚拟式。他们的老师这样谆谆教导他们,大概是由于美国小学</a>生讲话大都马虎、不顾语法,老师只好逼着他们写作时语言要拘谨严整。他们这样的做法是螳臂挡车,虚拟语气已经是苟延残喘了,我们应该给它个痛快,让它早点安息。毕竟,写作是建立在日常用语之上的,也不应该忘了,精炼的短语和生动的成语正产生于那些叫学究们恼火的马虎、不合语法的语言中。美国人,不论大人小孩,没哪个会说:“I''lle to see you if I be in town[2],”他会说的是:“I''lle and see you if I''m in town[3]。”他也应该这样写,这样才更好。
当然,有的时候取舍很困难,是应该用准确的单词、短语呢,还是用常用的词句。“Lunch(用午餐)”是动词,“luncheon(午餐)”是名词,但现在的惯用法是也把“lunch”当名词用。除非谁记得“luncheon”才是准确用法,一般不会有人会请你去和他共进“luncheon”,大家都会自然而然地请你一起去吃“lunch”。我认为作家若是明智,就应该用较短的那个,让另一个自生自灭,渐渐湮没。仍然有人不肯管公交车叫“bus”,而坚持要叫它“omnibus”,但当他们想招出租车时,他们都会说“cab”,根本不会想起要叫“cabriolet”。
我曾在哪里读到罗杰斯(那位银行家诗人,他的早餐聚会很出名)说过他希望把“balcōny”说成“balcǒny”[4]的人永远不要出现在他的餐桌上。
一个小说家,除非能做到让人相信他,不然他就完了,可如果他完全可信,他就可能会枯燥乏味。这(绝对写实性)应该是人们改读侦探小说的原因之一。它有悬念,刺激着读者的好奇心,让他们激动兴奋,作为回报,读者不要求它多么现实,他们只想知道坏事是谁干的,就算这家伙的动机再不可能、再不充分,他们也乐于接受。
作家不需要吃掉整头羊才能告诉你羊肉是什么味道。他只要尝一片肉就够了。但他必须去尝。
我们在得克萨斯的一个小镇上过夜。对于驾车横穿美国大陆的人来说,这是个歇脚的好地方,我们的旅馆都已客满。大家都早早地上了床。十点钟的时候,一个房间里的一个女人打电话到华盛顿,那房子是框架结构的,她说的每个字你都能清清楚楚地听见。她想找一个姓汤普金斯的少校,但她不知道他的号码,她告诉接线员他在美国陆军部工作。不一会儿她接通了华盛顿,接线员告诉她找不到这个人时,她发起火来,说华盛顿人人都认识汤普金斯少校。她说自己有要紧事,必须和他通上话。电话被切断了,过了几分钟她又打了一次。她每隔十五分钟就打一次。她辱骂当地的接线员,这是什么鸟不拉屎的破地方?她辱骂华盛顿的接线员。她的声音越来越大。大家都没法儿睡觉。愤怒的客人打电话到办公室,夜班经理上楼来,试图让她安静下来。我们听见他好言相劝,她恶言以对,后来他败下阵来走了,她又开始给电话交换局打电话。她打了一遍又一遍。穿着睡衣的愤怒男人,裹着长袍、蓬头垢面的女人都走到过道上,地敲她的门,叫她不要再吵了,好让大家睡觉。她叫他们统统见鬼去吧,变着花样骂,激得端庄的女士们勃然大怒。经理又被找了来,但他也黔驴技穷,只好找来了治安官。治安官来了,但他也不是她的对手,不晓得如何是好,于是又请来了一个医生。而在此期间,她依然在一遍一遍地拨电话,高声向接线员喷吐淫词秽语。医生来了,看了她一眼,耸耸肩说自己无能为力。治安官想让医生把她带到医院去,但医生拒绝了,给的理由我不懂,好像是说她是别的州来的暂住者,如果她是个疯子的话(这些狂怒的人对此都确信无疑),搞不好就得由本州出钱照料她。她接着打她的电话。她又喊又叫,大吼说自己必须接通汤普金斯少校,这事关生死。最后她终于接通他了。此时已是凌晨四点了,旅店里没一个人合过眼。
“你接通汤普金斯少校了吗?”她问接线员,“你确定你接通了?他在线上吗?”然后她气势汹汹、一字一顿、抑扬顿挫地撂下这句话:“告-诉-汤-普-金-斯-少-校-我-不-想-理-他!”
话音刚落,她“嘭”地挂了电话。
爱国主义有一点很奇怪:换一个地方,这种情绪就不起作用了。很多年前,我写了一部戏《凯撒之妻》[5],它在英国大获成功,但在别处都铩羽而归。这戏写得并不糟糕。在其他国家的人看来,英国人为了心中对国家承担的责任而牺牲自己,这种事情不仅不太可能发生,而且还有些荒唐。我注意到当前的战争剧也有类似的情况。虽然它们的确无一例外地空话连篇、噱头老套,可只要涉及到美国人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时,美国观众就照单全收、深信不疑。但换作是英国人,也同样有英雄主义,也同样做出了自我牺牲,就激不起这帮美国人的同情,反倒惹来他们的讥讽。轰炸伦敦时英国人表现出来的勇气叫他们不耐烦;英国人在希腊的溃败(所有参加远征队的人都预料到会溃败)以及他们在克里特岛的绝望处境,只能让他们生气。
南卡罗来纳。风在树林间的呜咽,像远方黑人们的吟唱,向着漠然或是无能的上帝唱着他们悲伤的歌。
不知道一个故事的架构算不算是一种有助的记忆手段,让你牢牢地记住它。为什么我们一直记得莫泊桑最好的短篇:《羊脂球》、《泰利埃公馆》、《遗产》,就算过去了四十年仍然记忆犹新?这不完全是因为故事内容本身,那些情节不比我们过目即忘的那些故事高明多少。我想到这些,是因为莫泊桑的一个短篇小说。好几本选集都收了它,我编的那本里没收它,他也许还有点不快。他的写作很出色,他有那种美国作家特有的好本事,知道如何描写一个场景给人的感觉如何,闻起来如何,让人有何种印象。故事很有趣、很纠结,但它断成了两节,每节独立出来都会是一个很好的故事,他没有结构意识,没把它们融为一体。
我认为写故事的时候,必须保证重点不会转移。不管契诃夫的故事有时显得多混乱,他总是小心避免这种情况。实际上,写故事和写剧本一样,你必须努力想清楚自己到底想说什么,然后就死守住不放。这也是在说故事一定要有结构,只是换了种说法罢了。
美国人的一些错觉。
1)这个国家没有阶级意识。
2)美国咖啡好喝。
3)美国人做事有条理、有效率。
4)美国人性欲旺盛,红头发的人比其他人性欲更旺盛。
关于这个国家的一大堆噱头里,最莫名其妙的就是它没有阶级差别这一说,大家还都相信。我在西部的时候,有一天一个女人邀请我去用午餐,听说她有两千万美元资产。我还没见过哪个欧洲的公爵有她这么受尊敬的。看到那阵势,就好像从那富豪的嘴巴里吐出的每个词都是一张百元大钞,而客人们可以捡起来带回家去似的。的确,美国人会装出人人平等的样子,但也不过就是装装样子罢了。一个银行家会在火车的休闲餐车里和一个旅行推销员聊天,好像他们是平等的,但我可没听说过他会请他上家里做客。还有在查尔斯顿或圣巴巴拉这样的城市,一位旅行推销员的妻子,不管她有多可爱、多文雅,都不可能跻身上流社会、受到欢迎。归根结底,阶级差别是基于金钱之上的。十八世纪英国的大爵爷们受到下面人的阿谀奉承(我们今天听了都要恶心),不是因为他们有头衔,而是因为他们有钱财,有了钱财就会有影响力,有了影响力他们就可以给自己的朋友和属下以好处。随着英国的工业化,他们丧失了大部分的财富,影响力也随之而去。若说他们依然多少还算是一个独立于其他社会阶层之外的阶级的话,那是因为英国人天生守旧。但是他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受重视。从他们那儿能拿到好处的时候,深深地热爱某位爵爷是对他表示尊重,符合规矩,但现在他没什么好处可给了,再这样做就可鄙了。
但若认为阶级差别只存在于社会中上层,那就错了。在英国,技艺娴熟工匠的妻子会觉得自己高普通劳动者的妻子一等,因此不会和她交朋友。我知道在美国的极西部有一座新近崛起的城市,是几年前才建了为一家大工厂的员工提供住处的。白领和工人们住在毗邻的街区,房子的样式都一模一样,毫无区别。他们吃的是同一种罐头食品,读的是同一份报纸,看的是同一部电影,开的是同一款汽车。但白领的太太不会和工人的妻子一起打桥牌。看起来,在社会状况中,阶级差别就是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去否认它的存在,还不如承认它来得大方。
我在想,人们担心民主能不能得到延续,而对于民主让雄辩术的影响力空前膨胀,这一点人们却不怎么担心,这真奇怪。一个人也许心无私念,只求精忠报国,他也许睿智、谨慎、英勇、练达,但除非他伶牙俐齿,能夸夸其谈,不然他绝对没法获得可以施展自己才华的政治地位。那天,我听几个人在讨论L有几成机会当选首相,他们一致认为他没有机会,因为他不善辞令。我想他们是对的,但要处理现代国家的各种复杂事务,政治家的必备才能居然是要有一副在广播里听起来不错的好嗓子,或是创造巧妙政治口号的小把戏,这难道不可怕么?若这个人能把这些小把戏与理智、正直、远见结合起来,那可得靠侥幸。雄辩家演说要蛊惑的不是听众的理智而是他们的情感。应该想得到,在攸关国家生死存亡的事情上,让谋略受情感的左右,那完全就是发疯。就这一句话:“你不能把人类钉死在金制的十字架上[6],”就差点让一个无知自大的蠢货入主白宫,在民主所遭受过的打击中,没哪个比这个更巨大的了。
母亲节自然是制造商们为了推销产品而出的妙招,但若不是有公众的热烈回应,他们肯定是不会斥巨资买昂贵的报纸版面来为这个“节日”做广告的。他们是在拿情感做生意。我觉得美国人的亲情比我们的要强得多。美国人都认为大家该感受到亲情,而大家的确也都感受到了。我惊讶地听说,一个任务繁重的办公室里一个工作繁忙的人请了一个星期的假,陪妻子去为岳母送葬了,墓地离纽约挺近,不会比从布里斯托尔到伦敦更远。若是在英国,他也许也会去参加葬礼,但最迟 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正在重读自己刚完成的一篇短篇小说,好把它改得更细腻微妙些,我听到这话后很诧异。我不认为这话该我来讲,但光靠想想是没法达到细腻微妙的境界的。能细腻微妙是一种才华,你若有自然会表现出来,这是抑制不住的。它就像原创性:没谁努力努力就能获得原创性。有原创性的艺术家不过是在做自己,他表现事物的方式是他自觉最正常、最显而易见的:因为那表现方法对于你来说是新奇新颖的,你就说他有原创性。他根本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那些二流画家多蠢,有一些人画在画布上的东西永远都枯燥、平庸,为了用自己的“原创性”震一震世人,画了传统的学院派背景后,就在前景上添上些突兀、无意义的东西。
我老早就下定了决心,生命太短暂了,只要我能付钱让别人做的事,我就绝不自己动手做。现在我要把刮胡子这件事排除在外。到美国理发师那儿去刮胡子又耗时、又无聊、又复杂,那些说自己时间宝贵的大忙人居然还一周六天去受这个罪,真叫我诧异不已。
能生在一个相亲相爱、团结一致的家庭里肯定是好的,但要我说,对于一个长大了要去闯荡世界的人来说,这可没什么帮助。这样的家庭里,成员们互相钟爱垂青,这会让他错误地估计自己的能力,让他面对生活的跌宕起伏时越发手足无措。但若说它对普通人来说只不过算是个不利条件的话,对于艺术家来说它就是致命的了。艺术家是一条孤狼。他习惯孤僻。族群把他赶到荒郊野外去完全是对他好。有些最多不过能证明他有潜力的事情,溺爱他的亲人们看到了却会大肆赞扬,这只能害了他,因为他若听信了别人的话,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就不会想再进一步。自满会害死艺术家。
我注意到,这个国家的冒险精神似乎大大地减弱了,这让我很困惑。毕竟,正是冒险精神让人们来到了这个国家。我知道许许多多的人被贫穷逼出了欧洲,但还有更多的人留在那儿安贫守穷,只有那些有冒险精神的人才移民出来。我知道许多人走出欧洲是为了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他们肯定也有冒险精神,因为有更多的人选择妥协,接受了让他们苦恼的条件。我知道那些从海岸定居点迁徙到中西部的人中,有不少是举家西进;但数以万计的人,年轻的、中年的、年迈的都是孤身一人,独自西迁。他们聚集到内华达和加利福尼亚的矿区。当霍勒斯·格里利[13]说:“年轻人,到西部去”时,不正是希望能勾起这些年轻人的冒险精神么?我和许多要上战场去的小伙子们聊过天。许多人参军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去,有些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但我没遇上一个把这当做是激动人心的冒险活动的。看起来,他们唯一的抱负只是平平安安地留在家乡,在某个办公室或是哪家商店做一份工作,不必冒任何风险。
价值观。我们若是认为一个理论有错,却又知道许多伟大的哲学家对它十分推崇,那我们自然会犹豫。“价值观是绝对的,是独立于个人意识的”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我们会想,价值观如果真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的意识之外的话,人类到现在大概已经发现并且(这是理所当然的)决定绝对效忠于它了。但是决定什么样的价值观受推崇的是环境条件。一代人和一代人的价值观是有差别的。古希腊荷马时代所宣扬的价值观与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人们推崇的价值观就不相同。国家不同价值观也会不同。欧洲人从未苟同过印度人的不执著,其他宗教信仰也不赞成基督教所鼓励的谦恭。我自己在世的这几十年里,就目睹过有些价值观念逐渐被废弃。在我年轻的时候,“gentleman(绅士)”这个概念是有价值的,但现在不仅仅是它所指的人,就连这个词本身也变得多少有些让人反感。在盥洗室门口,你常会看到一个门上写着“Ladies(女士)”,但另一个门上写的却是“Men(男人)”。如果我听过读过的那些东西都是真的话,那么最近三十年,未婚女子的童贞之德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已经不再有人在乎。拉丁国家仍然重视这个。但若是说既然道德价值不是绝对的,它们就要受偏见和喜好的左右,这么说也不正当。大家都已经认可了“语言的形成发展是为了应对生物进化的需要”这个观点,为什么道德价值就不会是以同样的方式形成发展的呢?它对于物种的生存至关重要,于是就在物种进化的过程中一起发展起来,这难道不可能么?如果说这场战争证明了什么的话,它证明了除非一个国家珍视某些价值观念,否则它们就会被摧毁。这些价值观绝对现实,因为它们之所以必须珍视,是因为它们不仅是维系国家存在的要素,也是维系个人生存的要素。
等战争打赢了,我强烈希望我们不要蠢到认为自己之所以能打赢是因为我们有敌人所不具备的美德。如果我们告诉自己说我们能胜利是因为我们爱国、英勇、忠诚、团结、无私,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要不是我们有力量制造强大的武器,有条件训练庞大的军队,那些品质根本帮不上我们什么忙。打胜仗的是强权,不是公理。至于上面提到的那些美德,唯一能说的就是除非整个民族都践行它们,不然他们就会忽视或拒绝提供击退敌人所需的防卫力量(就像法国那样)。说我们的敌人不具备我们所有的一些美德,这很愚蠢,他们至少都是英勇、忠诚、爱国的。他们有些价值观念不同于我们的,若是他们实现了野心,统治了世界,那十有八九在百年之后,人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接受他们的价值观念,就像我们国家不动脑筋的那些人接受我们现在所推崇的价值观念一样。强权就是公理,这样说很残酷,我们既有的全部观念也都让我们去否定它,但这句话是真理。它讲的就是一个民族必须保证自己有强权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公理。
奥尔德斯[14]在他的《七思集》 我觉得,桑塔亚那之所以能在美国获得那么大名声,完全是仰仗了美国人那可怜的不自信情绪,他们以为只要是外国的就一定比本国的有价值,所以他会骄傲地给你端上法国卡门贝尔干酪,尽管事实上他们国产的干酪和进口的一样好,通常还更好一些。要我看,桑塔亚那算是误入歧途了。他知道如何反唇相讥,他伶牙俐齿,有常识有理智,通人情达世故,悟性极好,我觉得凭着这些,他完全可以像阿纳托尔·法朗士[20]那样,写一些带哲思的传奇故事,要真是这样的话,读那些书一定是件大乐事,一遍接一遍都不会腻。他和那位法国人一样机智,学识比他更渊博,视野更开阔,心思更细腻微妙。桑塔亚那决定做哲学家而不当小说家,这是美国文学的损失。实际上,他的作品中最让人读起来受益匪浅的是皮尔索尔·史密斯[21]从他的文集中摘选的那些小散文。
谦逊是一种强加在我们头上的美德。而至少就艺术家而言,这样是有道理的,实际上,当他对比自己做出的和自己想做的,对比自己叫人沮丧的努力成果和世上的名家杰作时,他就会发现,所有的美德里,谦逊最容易践行。除非他谦卑,否则别想进步。自满对他来说是致命的。奇怪的是,别人的谦逊会让我们感到尴尬,当他们在我们面前自谦时,我们会局促不安。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是这里体现出的奴颜屈膝触犯了我们为人的尊严吧。当初我想雇两个黑人女佣来帮忙,带她们来的是个种植园的监工,她俩出生在那个种植园。他说了一大通推荐的话,最后一句是:“这两个黑鬼不错,她们很谦恭。”她们中的某个会用手指捂住脸和我说话,或者会紧张地咯咯笑一阵,然后问她能不能用某件我扔掉的东西,这种时候我就会想叫:“行行好吧,别这么低三下四的啊!”
或者,我们之所以觉得局促不安,是因为别人的谦恭逼着我们意识到自己也没什么价值?
人见到了上帝,凭什么就得要谦卑恭顺呢?因为上帝比人更好、更聪明、更强大?这理由真差劲,和我的用人在我面前会恭恭敬敬的原因半斤八两:她谦卑是因为我是白人,比她钱多,受过的教育比她好。要我说,该谦卑恭顺的是上帝,要是他认识到自己造人造得多么蹩脚,他就很应该谦卑谦卑啦。
我不懂,为什么批评家总指望作家应该能写得更好。作家很少按自己想做的做,而是按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好的标准做。莎学家们读莎剧中碰到明显的缺陷漏洞时,如果他们不闭着眼睛坚称这不是什么缺陷,而是承认莎士比亚偶尔也会乱了阵脚,那么他们就会少了许多头疼事儿了。我看不出为什么要认定莎士比亚没意识到有几部戏里的动机太牵强了,让虚构的剧情根本没法成</a>立。批评家们为什么要说他没有意识到?要我说,完全有证据可以证明他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点。要不是他意识到了手帕事件实在是太牵强了,根本经不起推敲,他为什么要安排奥赛罗说“那方手帕是一个埃及女人给我母亲的……”这段话?他是想有更好的设计,但实在想不出——我想,要是我们肯得出这么个结论,一定能省掉不少麻烦。
他是一个高大壮实的家伙,一头金色的鬈发,在阳光下会闪闪发亮。他长着明亮的蓝眼睛,一脸的友好大方。他没接受过太多教育,英语说得一塌糊涂。他一点自我意识都没有。他不做作,是个话匣子,很合群。他是一个飞行员。他在谈自己的经历。“我以前从不信教,”他说,“但当我陷入困境时,我就会做祷告。‘啊,上帝,’我说,‘让我活到明天吧。’我就这样一遍又一遍地说。”
她是个小个子女人,黑头发、黑眼睛,因为年轻,所以漂亮,看上去整洁利索。由于战事的无常,她流落到了南方腹地,但在此之前她一直住在俄勒冈的波特兰市,她依然用那个城市的标准、习惯和生活方式来衡量这里的一切。只要是与那儿不一样的,就会让她鄙夷。晓得自己不比别人逊色,而且比大多数人还聪明(按美国人的理解),她很开心。但是在这里,她局促地意识到周围的人都比自己阶级地位高,却还不得不与他们交往,这让她窘迫得很,难过得很。她既局促不安又咄咄逼人:局促不安是因为她怕别人不按她自己的看法看她,咄咄逼人是因为她决心不让他们捉弄了去。结婚前她给一个生意人做秘书,而且以前她从没有过仆人伺候。这让她很困惑,困惑里夹杂着些许恼怒,她觉得这样不民主,可她为什么会觉得让别人帮忙做饭就比让别人帮忙写信要不民主,这旁人就弄不懂了。她怨恨老板对她和气,觉得他们这是在施恩,而别人为她做的事,她都心安理得地接受,因为她觉得作为一个被迫背井离乡的人,这是她应得的。她讨厌东部人,认为他们傲慢自大,矫揉造作,一副屈尊纡贵的样子,还目中无人,实际上她讨厌他们和美国人嫌恶英国人是一样的。她拿他们和俄勒冈的波特兰市人比上一比,就把他们给否定了。
如果同盟国因为自私、目光短浅而且愚蠢,在战后因为憎恶德国人的罪孽,就不去吸取他们的优点,那就太叫人扼腕了。德国人残暴无情、言而无信、暴戾阴险、奸诈腐败。没错儿,字字是真。他们教会了自己的人民奋斗进取、纪律严明,这已成了习惯。他们花了大力气,把自己国家的青年们训练得强壮、威武、英勇无畏。他们把他们教得为了公共利益会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他们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和我们的不同,但这并不相干。)他们把爱国主义精神化作了一股强大、积极的力量。这些都是好的,我们要是明智就该效仿。人应该读读历史。当初意大利各城邦的人以为只要肯大把花钱,就能收买那些威胁他们的敌人,就能让雇佣兵来保</a>卫他们的边境,从而维护自己的自由。他们的历史说明,一个国家的人民除非积极备战,除非愿意花钱充盈军火库,不然就会失去自由。只有愿意放弃部分自由才能享有自由,这句话是老生常谈</a>,总是被人抛之脑后。
当朋友一掌拍在我背上,说我是好家伙的时候,我非常欣慰,但我实在讨厌他拿另一只手掏我的口袋。
他是个骗子,坐过牢。现在他在部队,过得很不快活。他刚刚又晋升了一级,这叫他沮丧。他痛恨生活,因为他说他很挫败,所有理想全都实现了,现在他没有生活的动力了,他没有活下去的目标了。
她相当热情地问我:“出名的感觉如何?”
我想这个问题我已经被问了不下二十次了,我以前一直不知道如何回答,到今天我才灵光一现,想出个答法,可惜太迟了。
“感觉就像人家给你一串珍珠。珍珠链子很漂亮,等过一阵子,如果你还能想起它的话,你也不过是想知道它到底是真的还是人工的。”
现在我有答案了,我看也不会有人再问我这个问题了。
下水管。美国人一点不在乎吃进肚里的食物质量如何、烧得好不好,却很为自己用来处理排泄物的装置而感到无比自豪,这简直是莫名其妙。
生命既悲惨又琐碎,它是一部通俗闹剧,剧中人生最高尚的情感也许只是用来激起一干庸俗的观众俗不可耐的感情——这真是太悲哀了。
让我们吃吧,喝吧,开心点儿吧,因为明天我们就死了——是的,但我们死得痛苦悲惨——不过也不总是如此:有时候我们开心地打完一场高尔夫球后,坐在扶手椅上,喝着一杯掺苏打水的威士忌,然后就这样静静地走了,或是躺在床上沉沉睡去,无痛而终。我想,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好好嘲笑某些人了,他们试了又试,不眠不休,直到最终被死亡追上,去时还有多少夙愿未能实现。
他们说他全知全能,还有一堆我也搞不清楚的本事,但他们从来不夸奖他有常识,不承认他宽容,这在我看来真是奇怪至极。如果他像我这样了解人性,他就应该知道人是多么懦弱,他们的情感是多么难以控制,就应该晓得他们心中有多么恐惧,是多么可怜,就应该明白,再坏的人也有善意,再好的人也有坏心。如果他还有感情的话,他也就一定会有“懊悔”这种感觉,而当他想到自己把创造人类这件事搞得如此之一团糟时,他除了懊悔以外还能有什么感受呢?奇了,做出这么蹩脚的事儿来,万能的他怎么不干脆把自己灭了算了。也许他真的就这么做了。
如果知识不能引出正确的行为,那它还有什么用?可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呢?
谁都可以耍我一回,这我不介意,我宁愿自己是被骗的那个而不是骗人的那个,而且我觉得被人当傻子耍一回挺好玩的。但我自会当心,绝不会让同一个人耍我 [2] “如果我上城里来,我就去看你”之意,原文用了虚拟语气。
[3] 意同上句,这里没有用虚拟语气。
[4] 这是用韦氏音标对“balcony(阳台)”一词注音,/ǒ/相当于国际音标中的/а/,/ō/则相当于国际音标中的/u/。
[5] 即C?sar''s Wife, 1922年出版。
[6] 原文是“You shall not crucify mankind upon a cross of gold,” 这是1896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1860—1925)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上所做演讲中的结尾,批评了当时的金本位货币政策,布莱恩凭着他出色的演说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你不能把人类钉死在金制的十字架上”这句话也在大选期间广为流传。但在最终选举中,布莱恩败给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金利(William McKinley,1843—1901,美国第二十五任总统)。
[7] U.S.O.即United Service Organization(美国劳军联合组织)。
[8] 新贝德福德(New Bedford),美国马萨诸塞州东南部的城市,建于十七世纪中期,是十九世纪上半期主要的捕鲸港。捕鱼业和多种制造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楠塔基特(Nantucket),美国马萨诸塞州东南一岛屿,一直到1950年代中期都是捕鲸业中心,现今是受人欢迎的游览胜地。
[9] 卡萨诺瓦(Giovanni Gio Casanova,1725—1798),意大利冒险家,以一部《自传》著称,其中大书自己的风流韵事,他的名字也就成为了“好色之徒”“浪荡子”“大众情人”的代名词。
[10] T·E·劳伦斯(Thomas Edward Lawrence,1888—1935)即著名的“阿拉伯的劳伦斯”,从1916年起,作为原英军北非情报员,他率领阿拉伯人抗击土耳其军队。10月,他攻下了大马士革,还出席了巴黎和会。1922年他舍弃了公职,隐姓埋名加入了英国皇家空军,成了一名普通的空军士兵。身份暴露后他再次化名,加入皇家坦克军团,后又于1925年转回皇家空军。1935年退役。劳伦斯不仅是一个军人、阿拉伯语专家,还是名作家,作品有《智慧七柱》(Seven Pirs of Wisdom)、《沙漠暴动》(Revolt in the Desert)等。他的事迹被好莱坞改编为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Lawrence of Arabia),该片一举获得1962年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等七项大奖。
[11] 里诺(Reno)是美国内华达州西部一城市,临近加利福尼亚州边界。是一个著名的旅游胜地,一度是美国的离婚</a>中心。
[12] 金罗美(in-rummy)是一种可以两个人或多个人进行的纸牌游戏。
[13] 霍勒斯·格里利(Horace Greeley,1811—1872),美国一位报纸编辑和政治领袖。1841年创办极有影响力的《纽约论坛报》,致力于各项改革、经济发展以及人民大众地位的提高。他一直任该报总编辑直到去世。他一生希望担任公职但未实现,1872年当时的自由共和党曾提名他为总统候选人,但他竞选失败。
[14] 奥尔德斯即奥尔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英国作家,写有诗歌、小说、剧本、文艺评论等,代表作为寓言体小说《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rld)、《针锋相对》(Point Counter Point)等,移居美国(1937)后作品带有神秘主义色彩。
[15] 巴尔夫(Michael William Balfe,1808—1870),爱尔兰作曲家和歌唱家。《波希米亚女郎》(The Bohemian Girl)是其最成功的作品。
[16] 黑兹利特(William Hazlitt,1778—1830),英国作家、评论家,著有《莎剧人物》(Characters of Shakespeare''s ys)、评论集《英国戏剧概观》(A View of the English Stage)及散文集《席间闲谈》等(Table Talk)。
[17] 柯勒乔(Antonio Allegrida Correggio,1494—1534),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重要画家,创作了大量的油画和天顶画,多以宗教和神话为题材,著名作品有《耶稣诞生》、天顶画《圣母升天》。
[18] 巴比松画派(Barbizon School)是指法国十九世纪中下叶自然主义风景画派,因画派的主要成员均住在巴黎附近的巴比松镇而得名。
[19] 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1863—1952),西班牙哲学家、文学家、批判实在论代表之一,移居美国(1872)后曾在哈佛大学</a>任教,著有《存在的领域》(The Realms of Being)、小说《最后的清教徒》(The Last Puritan:A Memoir in the Form of a Novel),以及诗歌、评论等。
[20] 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法国小说家、文艺评论家,关心社会问题,后逐渐倾向社会主义,1921年加入法国共产党,同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主要作品有《希尔维特·波纳尔的罪行》(Le Crime de Sylvestre Bonnard)、《现代史话》(L''Histoire contemporaine)四卷等。擅写智慧小说和短篇故事。
[21] 皮尔索尔·史密斯(Logan Pearsall Smith,1865—1946),美国作家,主要写散文和箴言,作品有《琐言录》(Trivia)、《回想集》(Afterthoughts)及自传《难忘的岁月》(Unforgotten Years)等。
[22] 休·沃尔浦尔(Sir Hugh Walpole,1884—1941),英国小说家,代表作有长篇小说《坚韧不拔》(Fortitude)、《黑暗的森林》(The Dark Forest)等,最受欢迎的是系列小说赫里斯家族纪事(The Herries Chronicle)《无赖汉赫里斯》(Rogue Herries)、《朱迪斯·帕里斯》(Judith Paris)、《城堡》(The Fortress)、《瓦奈萨》(Vanessa)等。
[23] 查尔斯·加维斯(Charles Garvice,1850—1920),英国畅销小说家,擅长写浪漫传奇故事。从1913年起一直到他去世,他写的小说每年至少能售出一百七十五万册。至1914年,他已出版了一百五十部小说,售出七百万册。本涅特称他为“英国最成功的小说家”。但尽管当时他的小说很受大众欢迎,文学评论界对他评价并不高。如今他的作品鲜有人问津。
[24] 爱德华·诺布洛克(Edward Knoblock,1875—1945),美国小说家、戏剧家,他写过的剧本有《天命》(Kismet)、《牧神》(The Faun)、《虎!虎!》(Tiger!Tiger!)等,小说有《蚁巢》(The Ant Heap)、《有两面镜子的男人》(The Man with Two Mirror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