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那里得到更生动的美感。我已说过,美感先行于任何关于功用的知识;但是之于比例而言,我们必须了解具体设计是要为什么目的服务的。根据目的的不同,比例也有所变化。因此,塔有自身的一个比例,而房屋有另外一个比例;走廊、大厅和房间也各有自己的比例。要想判断这些事物的比例,你必须首先了解其设计的目的何在。好的感官和经验一起发挥作用,我们才能找出任何艺术作品中的最具适合性的东西。我们是理性的生物,在所有的作品当中,我们需要考虑其目标和意图;而至于满足激情的需要,不管它是怎样的单纯,都应该是 (3) 我们之所以喜爱眼睛的美,乃是基于和喜欢钻石、清水、玻璃以及其他透明物体一样的原则。其次,眼睛的不停转动也增加了它的美感;不过,一种缓慢的转动要比迅速的转动更为美丽,后者生动活泼,而前者则惹人爱怜。再次,谈到眼睛与其他相邻器官的结合,有必要坚持和其他美丽事物一样的原则;它不应当太过远离其他的脸部器官,也不应当固定于某种精确的几何结构。除了上述这些以外,眼睛的作用乃是出于人类内心的某些特质,其主要的力量也来源于此;因此,我们刚刚关于相貌的论述也适用于眼睛。
第二十一节 丑
在此讨论丑的特性,似乎有悖于我们上面讨论的内容。我前已论及,丑在各方面都要和构成美的特质相反。不过,尽管丑与美正相反对,但它并不对立于比例和适合性。因为,极有可能存在某物,它符合比例但却奇丑,或者极丑但却非常适合于某种功用。我也认为丑总是与崇高的观念相联。不过我并不是悄然传达给读者这么一个观点,丑本身就是崇高观念,实际上,丑必须达到令人非常恐怖的程度,这一观点才能成立。
第二十二节 优雅
优雅是一种与美无甚差别的观念,它们俩几乎蕴含在同样的事物之中。优雅概念从属于姿势和动作。在这两者中,要想表现出优雅来,就必须不能出现任何困难;也还需要身体的回转变化,以及身体各部分的沉稳;在这种情况下,身体各部分必须既不能相互阻碍,也不能截然分开或者出现突出的拐弯。正是在这种精神状态和动作的放松、完满与精致之中,我们才发现了不可思议的优雅,或者可以这么说,“吾不知其所以然”; [20] 当任何人看到“麦迪奇的维纳斯”(Venus de Medicis)、“安提诺乌斯”(Antinous)或者其他雕像时,都会觉得非常优雅。
第二十三节 典雅与美观大方
如果某种事物,其整体的各部分都是平滑、光亮的,不存在彼此之间的挤压和冲突,也没有粗糙不平或者混乱不堪的现象,并且同时以符合规则的形象来感动人,那么我就称它是典雅的。它非常类似于美丽,不过其特殊之处在于这种规则性;正是由于它所激发的感情与美有很大差异,所以可以归之为另外一类。我把那些精致的、有规则的,但却并未模仿自然事物的作品,归之于这一名下,比如那些典雅的建筑和家具等等。若是某种事物具备了上述典雅的特征,或者具备了美丽的特征,此外又拥有巨大的尺寸,那么它就远非是单纯的美了。我称之为精美或者美观大方。
第二十四节 触觉中的美
以上对美的描述,仅仅是从观感出发的,不过若是用触觉的相似作用来描述自然事物的特质,或许也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印证。对此,我称之为触觉中的美。它与视觉所能接收到的同种愉悦有着紧密的关联。我们的所有感觉都是相通的;这些感觉分属不同种类,也被不同种类的外在事物所触动,但却是以同一种方式被触动的。所有能够在触觉上让人感觉到愉悦的事物,其表面必定是很少阻力、较为光滑的。我所谓的阻力,或是指其表面上的运动是否顺畅,或是指整体的各部分之间的挤压程度。在前者,如果阻力非常小,那么我称之为平滑;在后者,则称之为柔软。我们从触觉中得到的愉悦感,无非来自这两种特质中的某一种;而若是两者皆具,我们的愉悦感受就会大大增强。这一情形太普通不过了,因此完全可以用它来解释其他现象,而用不着专门找例子来对它进行阐明。就像在其他领域一样,另外一种愉悦的来源是不断推陈出新;当发现事物的表面在不断变化时,我们就会感到非常愉悦,或认为它是美的;每个人对此应有所察觉。这类事物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尽管它们的表面持续变换,但却并不过于突然。任何突然变化的事物,不管其给人的感觉是否猛烈,都是不受人欢迎的。一根手指,若是在不经意之间,忽然变得比平时要热一些或者冷一些,那就会令人吃惊;当某人完全不注意时,在其肩膀上轻轻拍一下,也会有同样的效果。因此,这就是何以那些棱角突出的事物、那些在外形上突然改变其方向的事物,很少能带给人愉悦的原因所在。任何此种改变,都是某种升或降的缩影;也正是因为此种原因,四方形、三角形以及其他棱角突出的形体,都不会令人感到愉悦;无论是从观感还是触觉上说,都是如此。当人们把他触摸到柔软的、平滑的、渐进的、变化的、无棱角的事物时的感受,与他看到某种美丽事物时的感受相比对时,他会发现两者有某种惊人的类似;因此,我们或许可以找到它们发挥作用的共同原因。触觉和视觉的不同,仅仅表现在很少一些方面。触觉能够从柔软中得到愉悦,而柔软显然不是视觉的对象。另外一方面,视觉能够感受色彩,触觉则不能;触觉能够从适当的温热中发现某种新的愉悦,而视觉则胜在可以发现事物的无限程度和多样性。不过,由于这二者所感受到的愉悦是如此的类似,以至于让我产生这么一个想法,即,是否可能通过触觉来分辨色彩(据称有一些盲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另外,对于那些视觉上认为非常美的色彩和色彩配置,是否也能够通过触觉而感受到呢?倘若可以做到这些,这该是多么令人欢欣鼓舞啊。在此先撇开这些猜想不谈,让我们进入到对另外一种感官的讨论中:这就是听觉。
第二十五节 听觉中的美
在听觉中,我们也同样天然倾向于以某种柔软的、精致的方式受到影响;至于悦耳的、美妙的声音在多大程度上与我们之前对于美的描述相符,每个人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断。在弥尔顿(Milton)少年时期的一篇诗作中, (4) 他曾经描述过此类美妙的声音。对于弥尔顿在这一艺术领域的成就和精湛技艺,我就不用多谈了;没有人比他拥有更敏感的听觉,也没有人比他更能用比喻的方式来表达出这种感受了。弥尔顿的描述如下:
——它完全驱走了难以释怀的忧伤,
把我包裹在吕底亚人柔软的音乐中;
其音调曲折婉转
甜美无比,拉长至天际;
伴随着奔放、多变,还有熟练的回旋,
这温柔动人的声音,让人长久迷失于其中;
它解开了所有紧绷的锁链
晦暗不安的灵魂才始平静。 [21]
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感受,与其他事物中的美的特质相比较,比如柔软、蜿蜒曲折的表面、无中断的延续以及渐进的变化;观察到所有这些感官的差异以及所有他们的作用,都有助于使它们更为清晰,并且从整体上保持一致,而非因为其复杂和多样性而变得模糊不清。
对于上面的描述,我还要再加上一两点需要注意的地方。其一,音乐中的美不能够承受太大或者太过强烈的声音,后者或许可以促发别的激情;它也不能包含尖厉、刺耳以及太过深沉的声音;与这种美最合拍的,只能是清晰的甚至是平缓、无力的声音。其二,从一种音调到另一种音调的多变或者快速转变,都是与音乐中的美相悖的。这类转变 (5) [22] 常常令人欢快不已,或者促发其他突然的、令人激动不已的激情;但它不能让人感到安宁、沉醉以及平和,后者才是美的独特效果,在其他感官上也是如此。事实上,美所激发的感情更类似于某种忧郁,而非高兴和欢快。我这里所论,并不是要把音乐限定在某些种类的音符和曲调上,何况音乐也不是我所擅长的领域,更不敢大放厥词。我的目的,仅仅是要确定某种一以贯之的美的观念。对于灵魂的影响,存在无限种可能的方式;或许只有一个杰出的头脑、一双敏感的耳朵,才能够感受到此类声音的多样性。在美这一普遍标准之下,从那些不同的甚至是互相反对的观念中,分辨出某些属于同一种类而且彼此协调一致的观念来,应该说不上是偏见吧?而在其中,我的目的也仅仅是找出一些关键点来,用以证明听觉和其他感觉在愉悦感受方面的一致性。
第二十六节 味觉与嗅觉
如果考虑到味觉和嗅觉,各感官之间的普遍一致性就会更加明显。我们经常比喻性地把甜美的观念适用于视觉和听觉;但是,由于味觉和嗅觉所能感受到的痛苦或愉悦,没有其他感官那么明显,因此我们将对它们与其他感官的相似性作一番解释;实际上,这种相似的程度很高,我们甚至可以寻找所有感官之所以能够感受到美的共同原因所在。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别的途径能够比对所有感官的类似愉悦感受进行对比、考察,更有助于寻求一个清晰、确定的美的观念了;这是因为,有些地方在这一感官作用下非常清晰,但在另外一种感官下却非常模糊,只有对它们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更为确定地谈论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通过这一方式,它们才能互相确证;实际上,自然正是需要细察的,我们只能从它们显露出来的信息中,去评述它们。
第二十七节 崇高与美的比较
在结束对美的一般评述时,自然应该对美和崇高作一番简要的对比;在这一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二者之间的极端对立。崇高的事物在尺寸上是巨大的,而美的事物则是娇小的;美的事物应当是平滑、光亮的,而崇高的事物则是粗糙不平的;美的事物应当是避免直线,在偏离的时候,也令人难以察觉,而崇高的事物在很多情况下却以直线条的方式出现,即便存在偏离也是极为明显的;美不应当暧昧不明,而崇高则倾向于黑暗和晦涩;美应当柔和、精细,而崇高则坚固甚至厚重。事实上,二者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观念,一个建立在痛苦之上,另一个却建立在愉悦之上;尽管它们会违背其原因的直接性质而发生变化,这些起因却并不会因为它们发生变化而变化,从而一直保持着区别,而这种区别是任何一类艺术家所不能忘记的。在自然结合的无限变化中,我们应当尽量找出结合在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特质,同时,我们也必须找出它们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但是,在思考某一事物之于激情的力量时,我们必须知道,要想使某一事物的主导特质能够影响我们的心智,其他的次要特质也必须是同一性质的、与主要特质有着同样的设计,只有如此,所促发的感情才能更为统一和完美。
黑与白相混合,连在一起,但是
即便变换一千种方式,难道就没有黑和白了吗? [23]
如果我们看到崇高和美在某些时候混杂在一起,难道这就证明它们是相同性质的,它们是相类似的,甚至说它们不是相对、截然相反的?黑和白可以混在一起,可以杂拌,但却并不因此就是相同的。无论是它们之间彼此混合,还是它们混合于其他颜色,黑作为黑的力量,以及白作为白的力量,都会一如</a>它们独立呈现于世人面前那样。
(第三部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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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罗提诺认为,对称不是美的必要因素。(W.R.Inge,The Philosophy of Plotinus ,II,214 ff.)See p.70 n.
[2] Critical Review ,III,366-7:“比例并不仅限于部分之间的联系或者尺寸上的某种设置。比例是某种对称,它可能由诸多不同的形象来支撑。”Literary Magazine,II,187:“比例不是美本身,但确是它最有能力的特质之一。在某种偏见看来,关于美或许可以这么说,一张英</a>俊的脸,或者一条俊美的腿;不过我们认为,一个美的、纯粹的事物不可能没有对称和适当的结构。对于我们而言这一点不证自明,无需强调。”
[3] See p.92 n.:Critical Review ,III,366-7.Cf.Ibid. ,p.367:“……我们或许会发现,在不同种类的对称比例中,都有很高程度的美感。”
[4] E.g.Leonardo da Vinci.(See J.P.Richter,The Literary Works of Leonardo da Vinci ,1883,I,167-201.)伯克可能拥有一些关于达·芬奇的一手资料;在他的第221号藏书售单上面就写着:“Da Vinci,De Pittura,con Vita da Du Fresne,Par.,1651.”
[5] Critical Review ,III,367:“在所有事物那里,仅仅比例本身并不能导致美;但是在特定事物,特别是雕塑、绘画、建筑和音乐那里,比例却总是构成美的一条不可或缺的因素。”
[6] Vitruvius(De Architectura ,III,I,2)认为有八种,达·芬奇遵循了他的教条(See J.P.Richter,op.cit. ,I,172)。Durer则在其Four Books of Proportion (Nurnberg,1528)中给出了人体画法的七种到十种比例(See W.M.Conway,Literary Remains of Albrecht Durer ,Cambridge,1889,pp.232-9)。
[7] Critical Review ,III,367:“……与作者的观点正好相反,我们坚持认为人体的适当比例永远可以导向美。”
[8] 这种“类比”出现在Vitruvius,De Architectura ,III,I,3.达·芬奇的画作阐释了前者的观点,see J.P.Richter,op.cit. ,te XVIII.
[9] 对整齐匀称的园艺设计的嘲笑,到1959年时就已经非常流行了。Cf.Addison,Spectator No.414(25 June 1712);Pope,Guardian No.173(29 Sept.1713)and Moral Essay No.IV(1731),ll.113-20.
[10] Cf.Gorgias ,474-5.
[11] Dixon Wecter提示说,这里说的可能是去往位于中殿法学院附近的希腊咖啡屋的路,“这里是剧作家、评论家和演员们出没的地方,而很少见到显贵的律师们”。(“The Missing Years on Burke''s Biography”,P.M.L.A. ,LIII,III9,n.48.)
[12] See Introduction,pp.lxii-lxiii.
[13] 下面对猴子的评论不禁让人想起了亚里士多德,Historia animalium ,II,502 a-b.(关于这一承继关系,请参阅William C.McDermott,The Ape in Antiquity ,Baltimore,1938.)
[14] “诡辩”一词是培根对于这一伊索寓言的归纳(Essay LIV,“Of Vain Glory”),但事实却并非如此。Laurentius Abstemius寓言之十六(Lorenzo Bevqua,fl .c.1500)如此写道:“De quae quadrigis insidens pulverem se excitasse dicebat.”如果伯克阅读过Abstemius(而非仅仅读过培根),他的材料或许就不会像一般的教科书了,Aesopi phrygis fabe…una cum nonnullis variorum autorum fabulis (edn.Cambridge,1670,p.62),or Roger L''Estrange,Fables of Aesop and other eminent mythologists with moral reflections (8th edn.,1738,no.270).
[15] George Graham(1673-1751),出身于英国钟表和手表制造世家。他发明了水银钟摆和钟表的直进式擒纵结构。(See F.J.Britten,Old Clocks and Watches and their Makers ,1911.)
[16] See Introduction,p.xxi.See also M.Akenside,The Pleasures of Imagination (7th edn.,1765),I,360-76.
[17] Bellum Catilinae,LIV(misquoted).在另外一处,伯克也表达了对萨卢斯特作为一名历史学家的敬佩,称赞他“对人物品质的刻画无与伦比”,see the letter to Shackleton,21,Mar.1747(Samuels,Early Life ,P.129).18世纪的著作中经常见到对凯撒和加图的比较,e.g.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ed.Green and Grose,1898),II,362-3.
[18] 这一脚注应该是“参阅第四部分,第二十三节”。
[19] Analysis of Beauty (1753).关于“线性美”,see chapters IX-X;“变化”,passim ;“突出棱角的形体”,chapter IV.Cf.Introduction,pp.xxii-xxiii.
[20] J.E.Spingarn曾专门讨论了这一术语,Critical Essays of the 17th Century ,I,c.
[21] L''Allegro ,ll.135-42(misquoted).
[22] The Merchant of Venici ,V,i,69(misquoted).
[23] Pope,Essay on Man ,II,213-4(misquo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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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阅第四部分,第二十一节。
(2) 参阅第四部分,第二十三节。
(3) 参阅第四部分,第二十五节。
(4) L''Allegro .
(5) 当听到甜美的音乐时,我从未感觉到欣喜。——莎士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