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追溯了神经症的发展过程,它始于自我理想化,然后一步一步地以必然的逻辑性将价值观转变成神经症自负的现象。事实上,这个过程比我迄今为止所呈现的还要复杂一些。同时起作用的另一个过程不但增强了神经症发展过程,而且使其变得复杂了起来——这一过程虽然同样产生于自我理想化,但看起来却好像完全相反。
简单说来,当一个人将其重心转向他的理想化自我时,他不仅会抬高自己,而且必定会从错误的视角看待他的真实自我——他在某个特定时刻所拥有的一切,包括他的身体和心理、他的健康状况和神经症状况。美化过的自我不但成了他所追求的一个幻影(phantom),而且也成了他衡量自己真实情况的标尺。当他从一个像神一样完美的视角来看,这种真实的自我就会让他觉得非常尴尬,以至于他不得不轻视这种真实的自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实际上只是人类中一员的现实会不断地干扰他追求荣誉的努力——这一点意义很重大——因此,他注定会憎恨这种现实,也会憎恨他自己。由于自负和自我憎恨实际上属于同一实体,因此,我建议把所有相关的因素统称为111自负系统(the pride system)。而正是由于这种自我憎恨,我们开始思考这一过程的全新的一面,它会使我们对自我憎恨的看法大为改观。我们有意将这个有关自我憎恨的问题搁置一边,直到现在才提起,是为了先清楚地了解实现理想化自我的直接驱动力。不过,我们接下来必须了解它的全貌了。
无论我们的皮格马利翁是多么疯狂地试图将他自己塑造成一个辉煌的人物,他的动机都注定会遭遇失败。他至多只能从意识中排除一些干扰性的矛盾,但这些矛盾依然存在。事实上,他依然不得不一个人面对生活。无论他是吃饭、睡觉,还是上洗手间,无论他是工作,还是做爱,他都始终跟自己在一起。他有时候想,如果他能够与妻子离婚</a>、换一份工作、搬到另一所公寓或者去旅行,那么,一切都将变得更好;但事实上,他到哪儿都必须跟自己在一起。即使他像一台加满了油的机器一样功能良好,他也依然存在精力、时间、能力、耐力等方面的局限——这些是人类的局限。
借助下面这两个人可以对这种情况做最好的描述。一个是独一无二的理想人物;另一个是无处不在的陌生人(即现实自我),这个陌生人总是干扰他、妨碍他,让他尴尬窘迫。用“他和陌生人”来描述理想化自我与真实自我之间的冲突之所以看起来很贴切,是因为这种描述与个体的感觉很接近。而且,即使他可以摒弃实际的干扰,认为它们与自己毫不相干或没有关系,他也永远不可能远远地逃离自己,从而不让它们在他身上“留下痕迹”[1]。尽管他或许会成功,或许生活得相当好,或者甚至被独特成就所带来的宏大幻想冲昏了头脑,但他还是感到自卑或者没有安全感。他会觉得自己是一个虚张声势的人、骗子、怪物,从而感到痛苦——这种感觉他无法言</a>喻。但当他接近自我的现实情况时,他对自己内在的了解往往会准确无误地出现在他的梦中。
通常情况下,自我的现实会以让人痛苦的方式准确无误地袭来。在想象中,他像神一样,但在社交情境里,他却缩手缩脚。每当他想给某个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时,112他的手就会不由自主地颤抖,说话就会变得结巴,或者面红耳赤。他感觉自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情人,但却可能会突然变得性无能。在想象中,他像一个真正的男人一样跟老板谈话,但在现实中,他却只是一个劲地傻笑。一直要到 这 为了不迷失在细节之中,让我们区分一下自我憎恨的六种运作模式(modes of operation),或者说表现形式,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谨记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是交叉重叠的。粗略说来,这六种运作模式或表现形式分别是:对自我的无尽需求、无情的自我谴责、自我轻视、自我挫败、自我折磨和自我毁灭。
在前一章,我们曾讨论过对自我的需求(demands on self),在我们看来,对自我的需求是神经症患者改变自己以符合其理想化自我的手段。不过,我们也曾提到,118内部指令构成了一种强制性系统、一种专政。人们未能实现它们时,就可能会感到震惊和恐慌。现在,我们可以更为充分地理解为什么内部指令具有强制性,是什么使得人们如此疯狂地试图遵从内部指令,人们为什么会对“失败”有如此强烈的反应。这些“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负,也在同样程度上取决于自我憎恨。当人们未能实现这些“应该”时,自我憎恨的狂怒就会爆发出来。我们可以把这比作抢劫,抢劫者手拿左轮手枪指着被抢劫者,说:“交出你所有的财物,不然我就一枪毙了你。”相比之下,持枪者的抢劫行为可能是这两种要求中更为人性一些的要求。而遭受恐吓威胁的那个人为了保命,则极有可能做出妥协,但是,“应该”却无法得到满足。此外,从所有人都终将死去这个意义上说,终生遭受自我憎恨的痛苦折磨似乎比被一枪射死还要更为残忍一些。在此引用一名患者的信中的一段话[5]:“神经症最初是科学怪人(Frankenstein monster)设计出来保</a>护自己的,结果却扼杀了他的真实自我。不管你是生活在一个集权国家还是生活在个人的神经症里,其实几乎没有任何区别,你在集中营里总会倾向于用其中一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在集中营里,所有一切都指向于尽可能痛苦地毁灭自我。”
事实上,这些“应该”就其本质而言具有自我毁灭性。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只看到了它们所具有的破坏性的一个方面:它们给个体套上了层层束缚,并剥夺了他的内在自由。即使他成功地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完美的行为主义者,他也是以牺牲他的自发性、情感与信念的真实性为代价才做到这一点的。事实上,这些“应该”就像所有的政治暴行一样,也旨在于灭绝人的个性。它们创造了一种氛围,这种氛围类似于司汤达(Stendhal)在《红与黑》(The Red and the ck)(或者乔治·奥威尔在《一九八四》)中所描述的学院氛围,在那里,个体的任何思想和感受都会被人怀疑。它们需要的是一种绝对服从,而个体甚至感觉不到这是一种服从。
除此之外,许多“应该”的内容本身便表现出了它们的自我毁灭性。下面,我想以三种“应该”为例来说明,这三种“应该”都是在病态依赖的条件下产生的,119因此我们将以此为背景加以阐释:我应该强大到丝毫不介意发生在我身上的任何事情;我应该能够让她爱我;我应该为“爱”牺牲一切!这三种“应该”结合到一起,确实必定会让病态依赖所导致的痛苦折磨永久存在。另一种经常出现的“应该”向个体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他应该为他的亲人、朋友、学生、职员等负起全部的责任。他应该能够解决每一个人的问题,让每一个人即刻便能获得满足。这就意味着:不管任何事情,只要出了问题,就都是他的过错。如果某个朋友或亲戚因为某种原因而感到不安,抱怨、指责、不满或想要得到什么东西,那么,这种人就会被迫成为无助的牺牲者,因为他必定会感到内疚,并设法将一切妥善安排好。例如,有一名患者,他就像一个疲惫不堪的夏日旅馆经理:客人永远都是对的。而这些灾难事实上是否由于他的过错而造成,已经不重要了。
最近法国出版的一本著作《目击者》(The Witness)[6]把这个过程描写得淋漓尽致。书中的主人公和他的弟弟坐船出海:船只漏水,暴风雨来袭,船翻了,他们也掉入了海中。弟弟由于腿部严重受伤,无法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游泳。他注定要被淹死。主人公试图拉着弟弟一起向岸边游去,但他很快意识到他无法带着弟弟一起游到岸边。此时,他面临着这样的选择:要么两个人都被淹死,要么他独自逃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他决定独自逃生。但是,他感觉自己就像是一个凶手,而且,这种念头非常真实地出现在他的脑海里,以至于他确信其他所有人都认为他是一个凶手。只要他行事的前提是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负起责任,那么,他的理由就不成立,也不可能有效。诚然,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但是,主人公的情绪反应恰恰说明了当人们被这样一种特殊的“应该”驱使时是怎样的感觉。
此外,一个人也可能会将对自身生存有害的事情强加到自己身上。在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i)的《罪与罚》(Crime and Punishment)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这种“应该”的一个经典例子。拉斯柯尔尼科夫(Raskolnikov)为了证明他拥有让自己感到满意的像拿破仑一样的品质,觉得自己应该有能力杀人。就像陀思妥耶夫斯基清清楚楚地向我们展现的那样,120尽管拉斯柯尔尼科夫对世界有诸多的怨恨,但对于他那敏感的灵魂来说,没有什么比杀人更让人厌恶的了。他必须逼迫自己这样做。而他的真实感受在一个梦中体现了出来。在梦中,他看到一匹瘦骨嶙峋、营养不良的小马正被一个喝得醉醺醺的农夫逼着去拉满满一车它不可能拉得动的重物。农夫还残忍地用鞭子狠狠地打它,最后,它被打死了。在梦中,拉斯柯尔尼科夫心里突然涌起深深的同情,他向那匹小马冲了过去。
做这个梦的那段时间,拉斯柯尔尼科夫正经历激烈的内心冲突。一方面,他觉得自己应该有能力杀人,但另一方面,他又极其厌恶这样做,以至于完全不能做到这一点。在梦中,他认识到,他正残忍无情地逼迫自己去做一些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就像农夫逼迫那匹小马去拉它不可能拉得动的重物一样。而从他内心深处涌起的是对自己的深深同情,因为他正对自己做着这样残忍的事情。在梦中体验到自己的真实感受之后,他觉得自己更贴近真实的自我,于是决定不杀人了。但是不久之后,他那种拿破仑似的自我又会占据上风,因为在那个时候,他的真实自我就像瘦弱的小马难以对抗残忍的农夫一样,无法与其对抗。
导致这些“应该”具有自我毁灭性,且比其他因素更能说明它们所具有之强制性的 在许多无意识的自欺方式中,我在此必须论及的只有两种,因为这两种方式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一种方式是降低自我觉察的阈限。一名在观察他人时具有敏锐观察力的神经症患者,123有时候可能会对他自己的情感、思想或行为保持一种顽固的毫无觉察的状态。甚至在分析过程中,当分析学家要求他注意某个问题时,他也会以“我没有意识到”或“我没有感觉到”来阻止更进一步的讨论。在此要提到的另一种无意识方式是大多数神经症患者具有的“怪癖”——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反应性的存在。这比把责任推到他人身上更为严重。它就等于是在无意识中否认了他们自己的各种“应该”的存在。这样一来,生活对他们而言便成了一系列来自外界的“推推拉拉”。换句话说,他们的“应该”本身被外化了。
我们可以用更具概括性的话来加以总结:任何遭受专制统治的人都将诉诸能够让他避免受其摆布的手段。在外部专制的情况下,他可能会在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迫变得表里不一。而在内心专制的情况下(内心专制本身就是无意识的),随后出现的表里不一可能只具有无意识自欺借口的特性。
所有这些方式都会阻止自我憎恨的涌现,否则,它就会让个体认识到这种“失败”。因此,它们具有很大的主观价值。但是,这些方式也会导致真实感的大幅削弱。因此,它们事实上既会导致一种与自我的疏离[7],而且也会赋予自负系统极大的自主性。
因此,对自我的要求在神经症结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们是个体为实现其理想化意象而做出的尝试。它们通过两种方式,在加速个体与自我疏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强迫个体歪曲其自发的情感和信念,二是产生一种普遍的无意识不诚实倾向。此外,它们也是由自我憎恨决定的。最后,当个体认识到自己无力遵从这些要求时,自我憎恨便会流露出来。从某种程度上说,所有形式的自我憎恨都是对那些未实现之“应该”的惩罚。换一种说法就是,如果他确实可以成为一个超人,那么,他就不会产生自我憎恨的感觉。
谴责性的自责(condemnatory self-usations)是自我憎恨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大多数的谴责性自责伴随着在我们的重要前提之下产生的无情的逻辑。124如果个体没有达到无所畏惧、慷慨大方、沉着冷静、意志力强等绝对标准,他的自负就会宣判他“有罪”。
有些自责针对的是内心存在的一些困难。因此,它们表面看起来可能具有一种虚假的合理性。但无论如何,这个人自己都觉得它们是完全合理的。毕竟这种自责符合他的高标准,难道这样的严格要求不值得称赞吗?事实上,他没有考虑任何背景便接受了这些困难,并对它们进行了猛烈的道德谴责。患者不管自己是否对这些困难负有责任,都会接受它们。无论他是否以任何方式产生不同的感受、想法、行为,甚至无论他是否意识到它们的存在,通常一点关系都没有。因此,一个被考察与研究的神经症问题就会变成一种可怕的缺陷,往往会给患者打上无可救药的烙印。例如,他可能无力捍卫自己的利益或观点。他注意到,当他本应该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或者保护自己免于被人利用,但事实上却没有这样做时,他却往往相当平静。他能够公正地观察到这一点,不仅真的值得称赞,而且可能是他逐渐认识到那些迫使他让步而不是坚持自我的力量的 自我羞辱(self-discrediting)的态度很容易观察到,尽管他人可能会将某人的这种态度表扬为“谦虚”,而且这个人自身也感觉如此。133因此,一个人在尽心地照顾了某个生病的亲人后,可能会想或者说:“这是我最起码能做的事情。”另一个人在被人表扬说他很擅长讲故事时可能会感到怀疑,他会认为:“我这样做只是为了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一名医生可能会把一种疾病的治愈归功于运气或者患者自身的生命力。但与之相反,如果患者的病情没什么起色,那么,他就会认为那是他的失败。此外,尽管对他人来说,自我轻视可能不易察觉,但因此而产生的某些恐惧往往相当明显。因此,许多见多识广的人之所以不在讨论中畅所欲言,是因为他们害怕自己的表现显得荒唐可笑。不用说,这种否认或怀疑自身才能和成就的做法,对自信的发展或恢复来说是有害的。
最后,自我轻视还会以微妙或显而易见的方式表现于整个行为之中。人们可能会对自己的时间、已做或将要做的工作、愿望、观点、信念的价值评价过低。还有一种人也属于这一类型,即那些看上去好像失去了认真对待自己所做、所说或所感之事的能力,并且当别人这样做时,他们就会感到非常吃惊的人。他们对自己产生了一种愤世嫉俗的态度,而且这种态度可能会进而扩展为对待整个世界的态度。在厚颜无耻、卑躬屈膝或道歉的行为中,自我轻视表现得更为明显。
就像自我憎恨的其他形式一样,自我苛责(self-berating)也可能会出现在梦中。有时候,它可能会出现在做梦者依然神志不清的时候。他可能会用一些象征物来代表自己,如污水坑、某种让人讨厌的动物(蟑螂或大猩猩)、流氓恶棍、滑稽小丑等。他也许会梦到一幢外观豪华但里面却脏乱得像猪圈的房子,也许会梦到残破到无法修复的房子,也许会梦到与某个下流卑鄙的女人发生性关系,也许会梦到某人让他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丑,等等。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这个问题的深刻性,我们接下来将讨论自我轻视的四种结果。 在讨论完自我憎恨及其所具有的破坏力之后,我们必定会发现这其中存在一个很大的悲剧,这或许是人心理的最大悲剧。人在追求无限与绝对的同时,也是在摧毁他自己。当他与承诺给他荣誉的魔鬼达成协定时,他就必定会堕入地狱——堕入他自己内心深处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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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The Neurotic Personality of Our Time),在这本书中,我用“留下痕迹”(register)一词来表示这样一个事实,即他好像感觉到了自己内脏和骨头中所发生的事情,但又没有意识到。
[2]这是缪里尔·艾维米(Muriel Ivimey)博士给我的建议。
[3]参见卡罗琳·牛顿(Caroline Newton)翻译的诗集Auf vielen Wegen, R.Piper and Co., Munich, 1921。
[4]Franz Alexander,The Psychoanalysis of the Total Personality, Nervous and Mental Disease Publishing Co., 1930;Karl A.Menninger, Man Against Himself, Harcourt, Brace and Co., 1938.
[5]发表于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 vol.Ⅸ,1949。
[6] Jean Bloch-Michel,The Witness, Pantheon Press, 1949.
[7]参见 [8] Franz Kafka, The Trial, Alfred A.Knopf, 1937.
[9]Erich Fromm, Man for Himself, Rinehart, 1947.
[10]参见Karen Horney, Our Inner Conflicts, W.W.Norton, 1945, Chapter 10, The Impoverishment of Person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