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先生的《逻辑哲学论》,不管它是否证明就其考察的问题提供了最后的真理,由于它的广度、视界和深度,确实应该认为是哲学界的一个重要事件。它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个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
首先涉及的是命题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推论的性质,然后我们依次经由知识论、物理学原则和伦理学,最后达到神秘之物(das Mystische)。
要理解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本书,必须清楚他谈的是什么问题。在涉及符号系统的这一部分理论中,他谈的是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语言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该命题所断言的事实。当然,很多东西与心理有关,因为一个符号不能单单由于逻辑关系,而且还要由于意向、联想或诸如此类的心理联系,才能意指它所标记的东西。不过意义的心理部分是与逻辑学家无关的,在信念这个问题上与逻辑学家有关的是逻辑的图式。很清楚,当一个人相信一个命题时,为了说明发生了什么事情,并不非要假定这个作为形而上主体的人。必须说明的是一套词语,即本身作为独立事实考虑的命题,同使命题成真或成假的“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这就最后归结为命题意义的问题,也就是说,命题的意义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理部分。这个问题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词语与使这些词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串词语是一件事实,正如使它成真或成假的是一件事实一样。这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分析的,因为命题的意义来自它的组成部分的词语的意义。作为一个命题的一串词语的意义是各分离的词语的意义的函项。因此,在说明一个命题的意义时,命题作为一个整体并未真正成为必须说明的东西。如果说在我们所考虑的情形下,命题是作为事实出现,而不是作为命题出现,这也许有助于提示我所试图指明的观点。不过这一陈述必须不要过分从字面上来理解。真正的要点在于,在相信、期望等等中,逻辑上基本的东西是看作为事实 的命题与使之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两个事实的这种关系可以化归为它们的组成部分的关系。因此该命题确实不是以它出现于真值函项中的同样意义而出现的。 ②
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有些方面还需要有较大的技术上的发展。特别是他的数论(6.02及以下),像现在这样就只能处理有限整数。任何逻辑除非表明它能够处理超穷数,就不能认为是充分的。我觉得在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中没有任何东西使他不能弥补这个缺陷。
比这些较为细节的问题更为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先生对待神秘之物的态度,这态度是从他的纯逻辑的学说中自然地产生出来的。根据这一学说,合逻辑的命题是事实的图像(真的或假的),而且与事实共有某种结构。正是这一共同的结构使它能够成为事实的图像,但是这结构本身不能用语词来表述,因为它既是一些语词的 结构,也是这些词所指谓的事实的结构。因此,包含在语言表达性这个观念中的所有东西,必定不能在语言中表达出来,因此,在完全确切的意义上说,它们是不可表达的。依照维特根斯坦先生,这种不可表达的东西包括整个的逻辑和哲学。他说,教哲学的正确方法应当使自己只限于以最大可能的清晰性和准确性陈述出来的科学命题,把哲学的断言留给学习者,并且向他证明,不管他何时作出这些断言,它们都是无意义的。的确,试图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的人,也许会遭到苏格拉底的命运,但是如果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我们就不应被那种恐惧吓退。并非这一点使人们不顾维特根斯坦先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有力的论据,而在接受他的主张时引起某种犹豫。引起犹豫的是这一事实,即归根到底维特根斯坦先生还是在设法说出一大堆不能说的东西,这就使持怀疑态度的读者想到,可能有某种通过语言的等级系统或者其它的出路找到逃遁办法。例如,关于伦理学的全部论题,被维特根斯坦先生置于神秘的不可表达的范围之内,然而他还是能够传达他的伦理学见解。他会申辩说,他所称为的神秘之物虽然不能说,却是可以显示的。也许这种申辩是恰当的,但是,就我而言,我承认它使我产生某种理智上不快的感觉。
有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这些困难显得特别尖锐。我指的是概括的问题。在概括的理论中,必须考虑fx形式的所有命题,这里fx是一给定的命题函项。根据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这属于可以表达的逻辑部分。但是看来应该包括在fx形式命题总体中的x的可能值的总体,维特根斯坦先生却不承认是在可说的事物之列,因为这正好就是世界上事物的总体,因而含有把世界作为整体来设想的企图;“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故而x的值的总体是神秘的(6.45)。当维特根斯坦先生否认我们能够作出关于世界上有许多事物,例如有多于三的事物的命题时,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个意思。
这些困难使我想到如下这种可能性:每一种语言,如维特根斯坦先生所说的,具有一种结构,关于这结构在该语言中 是一点也不能说的,但是可以有另外一种论述第一种语言结构的语言,它本身具有新的结构,而且这种语言的等级系统可以是无限的。维特根斯坦先生当然会回答说,他的整个理论可以无须改变地应用于这种语言的总体。唯一的反驳是否认有任何这样的总体。然而维特根斯坦先生主张逻辑上不能说的这个总体,却被他认为是存在的,并且是他的神秘主义的主题。由我们的等级系统而来的总体不仅逻辑上不可表达,而且是一种虚构和纯粹的幻想,这样一来,所假想的神秘领域就会消失。这样一种假设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我能看到反对它的理由,对此我暂时还不知道如何回答。然而我也看不出任何一种比较容易的假设怎样能够逃脱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结论。即使这一非常困难的假设证明是成立的,关于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也还有很大一部分仍完好无损,虽然这也许不是他本人所希望特别强调的部分。作为一个对于逻辑学的困难和一些看起来无可辩驳的理论的不可靠性具有长期经验的人,我觉得自己不能仅仅根据我未能看出一个理论的错误之处而确信它的正确性。但是建造出一个在任何点上都没有明显错误的逻辑理论,就是完成了一件极其困难而且重要的工作。依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本书就具有这种价值,因而使它成为一本任何认真的哲学家都不能忽略的书。
柏特兰·罗素
1922年5月
注释
① 《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罗素与怀特海合著,1910年至1913年出版。——译者
② 这句结论性的话同罗素上文所作的分析是矛盾的。依据上文所说,“A相信p”这类命题的意义问题,“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理部分。这个问题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词语与使这些词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就只能得出维特根斯坦的结论:在“A相信p”这类命题中,p也同样是以真值基础的意义出现的。——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