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 但是,有人提出一个辩难反对所有这一切,他们说:既然我们说上帝是至高无上地完善并且是一切东西的独一无二的原因,一切东西的主宰,佑护者,它怎么会允许在自然里随处存在这样一种显而易见的混乱?并且为什么它没有把人创造成这样,以致使他不可能去犯罪?
§7 首先,人们没有权利说:自然里有混乱;因为对于任何人不能说,已经认识了东西的全部原因,可以来作这样的判断。这个辩难毋宁是出于一种无知,就是:人们设置种种普遍的观念,而特殊、个别的东西,他们以为,必须符合于这些普遍观念,才能成为完善的。这些普遍的观念,按他们的说法,是存在于上帝的悟性中的。例如,很多柏拉图学派的人就曾说过,这样一些普遍的观念(例如“理性的动物” ② ,等等)是由上帝所创造的。并且尽管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人说,这些东西不是真实的、而只是理性的东西,但是他们也还是常常把它们当成东西来看待,因为它们就曾这样清楚地说过:上帝的佑护并不及于特殊的东西,而只是及于整个的类,例如,上帝并不曾把它的佑护加诸步赛法罗等等,而只是加诸整个的马类。又说,上帝对个别的、消逝的东西没有认知,只是对普遍的东西才有认知,而后者按他们的说法是不消逝的。但是我们曾正确地指出,这他们的一种无知 ③ ,因为只有特殊、个别的东西才有原因,而那些普遍的东西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它们什么都不是。
因此上帝是那些特殊的东西的原因和佑护者。因此如果特殊的东西必须符合于另一个性质,那它们就不能符合于它那自己的性质,并从而不能是这一个,正是它们真实所是的东西了。例如,如果上帝把一切人造成一如</a>堕落前的亚当,它就只是创造了亚当、而不是彼得和保罗。但是上帝的完善恰恰在于,它给了一切东西,从最卑微的直到最伟大的,以它们各自的本质,或更好地说,它在它自身之中具有一切的完善。
§8 关于Wolf同此说。
C. Gebhardt答复了Freudenthal的论点(按C. Gebhardt的答复,似乎Freudenthal并未见到A、B原稿,而只是见到Van Vloten-Land的版本),并提出这一句所指的只是本节上文第2—3行“这个辩难毋宁是出于一种无知”一句,用意在于加重上文所说“无知”一义。
④ “当我们把两个东西互相比较,或是从不同的观点去进行比较”。
B稿在“或是”后加“把一个东西”。Sigwart Ch. Appuhn依B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