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至于 Sigwart (Spinozas neuentdeckter Fractate, Gotha, 1866, S. 8), Freudenthal (Spinozastudie,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 268—270) 都讨论了这个问题。
② “又可以以下列方式证明”,B稿所无。
③ “例如,具有山谷这一点属于山的本质”。我们按Ch. Appuhn。
Gebhardt据A稿作:“例如山具有山谷这一点属于山的本质,或山具有山谷这一点是山的本质”。
B稿,后半句作:“或山谷属于山的本质”。Freudenthal认为这后半句是译文重复。
Ch. Appuhn显然是取消了后半句。
§1. 但是,一个具有无限属性的东西,有一个属性,存在,从属于它的性质。
因此:
这里,如果有人说:这一点的确可以肯定于观念,但是不能肯定于那个东西自身,这是错误的:因为属于那东西的那个属性关于它的观念并不物质地存在;从而那被肯定于观念的 ⑤ 东西既不系属于那东西自身,也不系属于被肯定于这东西的;那末在观念和它的对象之间就有了巨大的差别,从而我们肯定于事物的东西,并不肯定于观念,反之亦然。 ⑥
(3) 并且这同样也是错误,如果有人说:这个观念是一个虚构;因为如果它不存在,我们就不可能会具有这样的一个观念;这在上页已经证明,兹再补充如下:
不错,从一个原来由一个东西而来、但是随后被我们抽象地一般化了的观念,我们可以在思想里虚构一个很特殊的东西,在这个东西上我们附加种种别的、由别的东西抽象来的固有性。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不是我们首先已经认识那个东西本身,由这个东西得出这些抽象的东西。但是假定这一个观念是虚构,那我们的一切其他观念就不能不同样都是虚构。
若果真如此,我们从何发现这些观念之间有这样巨大的不同?因为我们看到有一些观念,它们是不可能存在的;例如人们用两个性质结合起来的一切怪兽,某一个动物既是一只鸟又是一匹马,以及诸如此类等等,这些东西不可能在自然——这个自然我们发现是完全不同地安排的——里发生。
而另一些观念,它们可能存在,但并不必然存在;同时这些观念,不论它们存在与否,它们的本质永远是必然的;例如,一个三角形的观念、不具躯体的心灵里的爱的观念等等,这样的观念,即使我起初以为它们是我所虚构,但以后我仍然不得不承认,它们正是、并且将继续就是它们这样 ⑨ ,即使不是我,也没有任何人曾思想过它们。正因为这样,因此它们不是由我所虚构,而是必须在我之外具有一个主体,这个主体不是我,而没有这个主体它们就不能存在。
在这些以外,还有一个第三种观念,并且它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就表示必然的存在,而不像前面那一种,只是可能存在;因为在前面那一种,本质是必然的,但存在却不必然;但是这一个观念,存在和本质一起是必然的,并且一者不能没有另一。
因此我看到,一个东西的真理、本质或存在并不依靠于我,因为,上面关于第二种观念已经说明,它们没有我,不论单就本质、或既就本质也就存在说,就是它们之所是。同样的情形,甚至更加确切,我看到这第三种观念也是如此;并且不单它不依靠于我,而且相反,只有它才能是 ⑩ 我所肯定于它的东西的主体;从而如果它不存在,我就绝对不能肯定任何东西于它,如我肯定于别的东西的那样,即使这些东西不存在,因为它必须是一切其他东西的主体。
除了由上文已经可以清楚看到:那最完善的东西的无限的属性这一个观念不是一个虚构,此外,我们还可以证明如下。
在我们仔细考量了自然以后,至今我们还只能在自然中发现两个属性,这两个属性属于这个最完善的东西。但是这两个属性不足以使我们满足,似乎它们就是所有的一切,由它们就构成那个最完善的东西最完善;恰恰相反 ? ,我们在我们以内发现某种东西,后者清楚显示不但有更多的、并且有无限的完善的属性,必须属于这个最完善的东西,然后它才能称为最完善。而这个完善性的观念是从何而来的呢?这样的东西不能来自这两个属性,因为二永远只能是二而不是无限。那末来自什么?不能来自我,因为否则我将必须能予我以我所没有的东西。那末从何而来,若不是来自那些无限的属性本身,这些属性告诉我们它们存在,但是至今没有告诉我们它们是什么,因为只有两个属性我们知道:它们是什么。 ?
(4) 它的种种属性:还不如说,因为他知道什么是上帝所固有的,因为这些不是上帝的属性。上帝若没有它们诚然不是上帝,但是并不是由于它们而是上帝,因为它们并不丝毫说明实质的东西,而只是像是一些形容词,这些形容词为要被人理解,需要具有实词。
(5) 这一变化的原因必须或者来自它自身之外,或者来自它自身以内。不能来自自身之外,因为任何实体,凡是像它那样由它自身而存在的,不依靠于在它之外的东西,从而不可能受任何外来的变化所影响。不能在它自身以内,因为任何东西,更不用说这个东西,不会愿望它自身的败坏;一切败坏自外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