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世纪时在西部欧洲那种基本上以农业为基础的文明中,是否有城市存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所给予城市一词的含义而定。如果所指的是一个地方,其居民不是以耕种土地为生,而是从事商业和工业,那么回答应该是“否”;如果我们把城市理解为一个社会,具有法人的资格,并拥有自己特有的法律和制度,那么回答也是否定的。反之,如果我们认为城市是一个行政中心或者一个堡垒,则我们不难相信加洛林时代几乎与其后的数世纪有着同样多的城市。这就是说存在于当时的城市没有中世纪和近代城市的两个基本属性——市民阶级的居民和城市组织。
每一个定居的社会,无论多么原始,也需要为它的成员提供一些集会的中心,也可以说碰头的地点。为着举行祭祀、开设市场、召集政治和司法会议,必须指定一些地方用以接待那些希望参加或必须参加这些活动的人。
军事的需要在这方面起了更大的作用。当外敌入侵之时,人们必须有避难之处,以便得到暂时的保护。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了战争。有了战争几乎就有了堡垒的构筑。人类建造的 ② 关于这种制度,见L. 胡贝蒂:《上帝的和平与尘世的和平的法律史的研究》(安斯巴赫,1892年)。
③ 这种情况在欧洲北部尤甚。相反,在法兰西南部和意大利,罗马帝国的城市组织未完全消失,伯爵们通常住在城镇。
④ 对于9和10世纪的城镇还未进行充分的研究。我在这里和下文所说系借用法兰克王国敕令中的许多段落以及分散在编年史和圣徒传记中的某些文献资料。至于德意志的城镇(自然比高卢的城镇为数少得多和不重要得多),应该查阅S. 里切尔的重要著作:《加洛林时代末期德意志土地上的城市》(莱比锡,1894年)。
⑤ 自然我只是力图说明一般情况的特点。我并非不知道一般情况中包含着许多例外情况;但是这些例外情况不能改变从研究事实所得出的总的印象。
⑥ S. 里切尔:《加洛林时代末期德意志土地上的城市》,克恩:《城堡、城堡居民和城市》,载《历史杂志》,第133卷,1925年)。——关于城堡的社会作用,我只引用在我看来非常有代表性的下述文献资料,说的是996年建立康布雷锡城堡的问题,“这是防御盗匪的屏障和保护附近农村居民自由的堡垒”(《康布雷主教言行录》,载《德意志历史文献·著述》,第7卷,第450页)。见C. 克恩:《城堡、城堡居民和城市》,第11页,注5的一个类似的例子,说的是在希尔德斯海姆主教管区建立一个城堡的问题:“为了保护……免受奸诈的斯拉夫人的攻击和劫掠。”
? W. 布洛马埃:《佛兰德尔的城堡主》(根特,1915年)。
? 见《圣柏尔提尼的奇迹》(《德意志历史文献·著述》,第15卷,第512页)提供的关于891年围绕圣柏尔提尼修道院构筑的堡垒(castellum)的非常生动的细节。这个堡垒有一条壕沟,壕沟边上竖起土墙,土墙顶上装着木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