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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孤立国的形成_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

作者:杜能 字数:52687 更新:2025-01-09 14:39:15

为了便于读者综观我后来所补充的均衡学的理论,同时说明我的计算方式,所以我在本卷末的附录说明一之后列出最近拟定的十区农作制均衡表一份,这项农作制现已在特洛田庄靠近田舍的一半土地上实施。

第十八节 选择农作制度还应考虑的其他几点

上文我们已经研究过,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两种力量如何决定选择农作制度。这两种力量固然极为重要,但绝不是唯一的、影响选择农作制度的力量。为了研究上述两种力量的影响,我们必须排除其他力量与它们的实际矛盾关系,把它们看作是独立的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东西显然都可以是独立的东西。因此我们曾经把一切其他力量假定为一成不变的量,唯有这两种力量是变量,我们在研究中考察的正是这两个变量。

但是在别的情况下,或是以别的观点看,一种或几种我们视之为固定的量,也可以设想为可变数;这样,这些可变数的消长对农作制度的影响,就成为新研究的对象了。

从这种变化不定的假设中从事新的研究,固然基本上不是本卷的目的,但是我相信,为了避免误会起见,也应将此类考虑中最重要的几点在这里提一下。

一、 使土地肥力增长的农作

在作两种农作制度比较时,人们往往认为,田亩经过不同制度的循环种植,以肥力及产量有所提高者为优胜。

但是,增加土地肥力或损耗土地肥力,并不是这种或那种农作制度的实质本性。不论轮作休闲制、轮栽作物制,还是三区农作制都可以损耗地力。六区轮栽作物制种植四次谷物,以及七区轮作休闲制种植四次谷物都损害地力;反之,七区轮栽作物制种植三次谷物,六区轮作休闲制种植两次谷物,都能增加土地肥力。一种农作制是增补肥力还是损耗肥力,原因不在于作物的种植次序,不在于农作制度,而在于制造肥料和损耗肥力的作物之间的比例,下面我简称为“播种比例”。

今将两个田庄实行两种不同的农作制,并予以比较,一个采用增补土地肥力的播种比例,另一个采用损耗肥力的播种比例,如果想从最后的结果——不论是从正确的计算得来还是从实际经验中得来——作出判断,哪种农作制优越,那么这一研究只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土地经过爱惜地力增补地力的农作,其价值是否比维持较贫瘠原状的土地更有价值。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困难。

在作这种比较时,总以那种采用最能增补地力的播种比例的农作制为最佳。

作多种农作制的比较,为了不致引起概念混乱,善于分辨,必须清楚地区别下列观点:

1. 如果农作的目的是使土地的肥力保持稳定状态,试问哪种农作制可获最高的货币收益?

2. 在什么情况下,牺牲货币收益而提高土地肥力是有利可图的?土地肥力增加到何种程度才是有利的?

3. 如果农作的目的不在于追求最高货币收益,而在于增加土地肥力,试问哪种农作制能以最低的费用增加土地肥力?

本卷的研究对象是解决第一个问题,而不是第二、第三个问题;我们虽然曾经将肥力不等的田地并列作过比较,但总是把田地看作稳定状态,而且不得不这么看待。第二、第三个问题几乎更比第一个重要,然而只能期待农作均衡学将来进步方能解决。

二、 草场干草产量与农田大小的比例

如果一个田庄实行轮作休闲制或三区农作制而没有草场,牲畜在冬天只喂以干草,那么牲畜就会瘦弱不堪,以致在牧场上所吃的青草极大部分只能用以维持身体的消耗,极小部分才能用以制造牛奶或羊毛。在这种情况下,畜牧业的毛收益将很微薄,以致难以抵偿饲养费用,不但所喂的干草,而且连牧场都不能得益。

因此,补救的办法是,在冬季给牲畜喂些谷物饲料,或者喂以纯谷物,或者喂以脱粒未尽的干草,使牲畜保持健壮状况,至少不使牧场全无收益。

用作牵引的牲畜,大家知道,更须健壮,这样才能胜任所需的劳动。如果缺乏干草,就需以谷物饲料替代。

如果我们将苜蓿和马铃薯的生产费用同谷物相比较,就会发现,谷物用作饲料比苜蓿和马铃薯贵得多。

在计算比利时农作时我们知道,生产

1斗燕麦,所需的费用为13.4先令

1斗马铃薯…………………3.3先令

1担干苜蓿…………………4.3先令

此外,根据其他观察材料和计算——详细情况这里不能一一列举——我可以假定,1斗燕麦,包括收割的麦秸,用以喂养肉用牲畜及部分喂养牵引用牲畜——不是全部谷物量可以用干草代替的——,其价值相当于117磅干苜蓿,或21 / 3 斗马铃薯。

生产117磅干草需耗费117/100×4.3=51 / 3 先令,

生产21 / 3 斗马铃薯 21 / 3 ×3.3=7.7先令,

生产1斗燕麦……………………13.4先令。

所以,燕麦饲料的费用与马铃薯相比为100∶58,与干草饲料相比为100∶40。 [30]

或者说,迄今为止是以价值100塔勒燕麦喂养肉用牲畜的,如果代以马铃薯,可以节省42塔勒,如果用于苜蓿则可节省60塔勒。

由此可见,在三区农作制或轮作休闲制下,干草非常缺乏,或者数量不很充足,解救的办法不是用谷物饲料,而是必须种植饲料作物。在轮栽作物制下种植饲料作物最为便宜,虽然谷物价格不很高,田地的肥沃程度没有能达到使这种农作制的全部耕田面积符合要求,但是这种田庄也应将自己耕地面积划出必需的一部分,实行轮栽农作,种植苜蓿、马铃薯等作越冬饲料。

然而,饲料作物的生产仅仅在肥沃的土地才合算;在贫瘠的土地,苜蓿不能生长,马铃薯的产量也很低,以致生产费用很可能等于产值的两倍,这一点我们作过计算。

由此我们又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新问题。

也就是说,在缺乏草场的情况下,划出一部分中等肥力或贫瘠的农田,施以大量肥料,实行轮栽作物制,即使是牺牲了其他大部分土地的肥力,增加了这部土地的肥力,是否适宜呢?

对这一问题,我不敢下定论,但是我相信,经过仔细研究,是会得到肯定答复的。

总的说来,田地越贫瘠,土地的物理性质越低劣,则种植饲料作物越困难,由此可见,这类土地占主要地位的地区,为什么草场的价值如此之高,以致是否占有草场几乎成了能否经营农作的条件。

在孤立国中我们都假设,农田都附有草地,草地的面积足以提供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所必需的干草;我们都假设由干草产生的肥料不足施于全部农田面积,而仅够用于农田中的特别轮作区。这一轮作区我们不再予以注意,我们的研究仅限于较大面积的农田,这些农田必须自力维持地力,所需的干草以饲料价值支付并以干草所产生的肥料交换。

我们本来也可以假定——也许这样事情就更清楚了——,在完全没有草场的情况下,每所田庄的农田面积都应分成两区,其中较小的一区实行轮栽作物制,用以生产必要的冬天饲料,较大的一区实行哪种农作制,则根据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的变化规律而定。

三、 厩中饲养

经验告诉我们,用丰富的饲料喂养奶牛与低水平的饲养相比,虽然多耗费些饲料,但所得远远超过所失。

厩中饲养,通常奶牛不仅在夏季,而且在冬季也能得到丰富的饲料。

将一头冬夏都得到丰富饲料的奶牛的收益,与一头夏天放牧得到丰富的饲料而冬天营养不足的奶牛相比,即可知道,不仅毛收益,而且纯收益也有很大区别,厩中饲养的收益高。

然而,冬天饲料不足并非必然与放牧业有不解之缘。为什么放牧业在冬天不能像厩中饲养那样,给以丰富的饲料呢?这是完全没有理由可答的。

所以,在作厩中饲养和放牧业比较时,我们必须仔细区分下列两种观点:

1. 厩中饲养的奶牛的收益较高,究竟多少成分应归于常年喂养得充分与均匀呢?

2. 如果放牧的奶牛得到丰富和均匀的喂养,与厩中饲养的一般无异,那么厩中饲养还存在哪些优点呢?

饲养牲畜饲料需常年均匀丰富,这一点最为重要。夏天厩中饲养,青饲料非常充足,均匀喂养容易办到。在放牧业中要做到这一点则很困难,因为在五六月间青草长得很茂盛,牲畜不可能全部吃光,一部分长成柴火,而七八月间青草生长缓慢,如果只靠牧草牲畜通常已感草料不足。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在七八月间应当时时将收割过一次的草地和收割过的苜蓿地开放为牧场,也可将刈割的青饲料运到牧场去喂牲畜,以补不足。

如果使用这种方法,牲畜能够得到均匀的喂养,放牧的奶牛冬天能得到与厩养相等的饲料,那么无论放牧的奶牛还是厩养的奶牛都没有理由吃等量的饲料不生产等量的牛奶和黄油。

所以,我在第十六节中讨论厩中饲养时,不曾说厩中饲养奶牛比放牧耗费同样饲料可得较高的利用,而只是就厩中饲养本身的重大优缺点作了讨论。

厩中饲养的根本条件是,土地应当尽可能肥沃,这样才能生长长茎苜蓿,以备割用和代替牧场的苜蓿和青草。

如果这项根本条件已经具备,那么厩中饲养的另一重大优点便是,牲畜所需的苜蓿是割刈的,而不是放牧觅食的,这样饲料的产量就能大大增加,几至达到两倍,肥料产量也能增长,这就是说,土地面积和肥力相等,所获得的肥料,除补充作物所吸收的以外,有较多的剩余。

至于厩肥是否比牧场遗粪价值高,牲畜呼出的气息是否非常滋养植物,长期以来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较长期的经验向我证实,如果青草生长情况相同,田地两年用为牧场,土地增加的肥力不及一年牧场的两倍,三年用作牧场则更少于三倍;牧场的遗粪暴露在空气中越久,亦即是休闲地翻耕得越晚,肥效丧失得越多。

但是另一方面,厩中饲养有放牧业所没有的许多工作和费用,如割运青饲料,夏天出厩肥,运肥至田里等等。

至于厩中饲养有利,还是放牧有利,这完全取决于:厩中饲养多获得的饲料和肥料的价值是否大于厩中饲养所引起的费用总额。

然而,这一点又以饲料和肥料价格的高低为转移,这里我们也可看到,除土地肥力之外,农产品的价格最终决定着何时何地实行厩中饲养较之放牧优越。

四、 论各种农作制度的变化

我们研究的结果说明,因谷价有贵贱,土地肥力有高低之别,田地实行三种不同的经济制,即三区农作制、轮作休闲制和轮栽作物制是必要的。

这三种农作制的特征,就我们在这里所考察的,有下列各点:

(一)三区农作制

1. 田地的一部分是永久性的牧场,

2. 农田的三分之一,每年轮流纯粹休闲,

3. 所产的全部肥料都用于纯粹休闲地。

(二)轮作休闲制

1. 全部农田面积轮流种植谷物和用作牧场,

2. 每次循环中有一区 为纯粹休闲 ,

3. 所产的全部肥料用于休闲地,

4. 谷物及豆荚作物成熟以后,田地接种苜蓿或豌豆青饲料,不作休闲;肥力最差的谷物区则辟为牧场。

(三)轮栽作物制

1. 一切农田都种谷物等作物,不作纯粹休闲,

2. 所产的肥料都用于饲料作物,选择肥力最高的农田区种植饲料,

3. 谷物及饲料作物轮流种植。

这些农作制并非一成不变的制度,可以废除一种制度中的某一个特征,而吸收另一种制度中的某一个特征。因此形成混合农作制,这些农作制处于纯粹农作制的中间,是一种向另一种过渡的形式。

混合农作制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离某种纯粹农作制近些,有时远些,因此不可能将它们一一列举,更不可能将它们纳入理论讨论。这里将纯粹农作制可能遇到的几种主要变化形式,列入不同的纯粹农作制之间,形成一个阶梯,现将它陈述于下我看就足够了。

1. 纯粹三区农作制。

2. 这样的一种三区农作制,其牧场大约每9年翻耕一次,不施肥料种植谷物数次,然后又改作牧场。

这种农作制肯花耕作牧场的费用——也许谷物的收成都不足以补偿——是为了收获干草,为了给原来的农田增添肥料,同时避免牧场年头过多。

3. 各种轮作休闲制,在每轮循环种植之内,除了暂时改作牧场的休闲地以外,还有不种草的休闲地,然后将这块土地改为牧场,历时需三年以上。这里谈一种十二区轮作休闲制,其作物的种植次序为:(1)暂时改为牧场的休闲,(2)冬麦,(3)夏麦,(4)不种草的休闲,(5)冬麦,(6)夏麦,(8)—(12)牧场。这种农作制由于保存不种草的休闲地,又将土地依次多年改为牧场,所以仍具有三区农作制的痕迹。这种农作制耕作暂时改的牧场权限于田地面积的1/12,所以减少了耕作费用;然而缺点是,牧场经历了四五年之久,青草和肥料产量就低了。

4. 纯粹的轮作休闲制,是没有不种草的休闲地的,而只有暂时改作牧场的休闲地。

5. 轮作休闲制,除了休闲地以外还对部分田地在种植后或种植前施以粪肥。这种农作制在外表上与纯粹轮作休闲制完全相似,但是它已有自己的特征,牧场不再设在贫瘠的田地,而设在肥沃的田地,至少部分是如此,这一点与轮栽作物制是共同的,所以可以把它视为向轮栽作物制的过渡形式。

6. 纯粹的轮栽作物制。

即使全部田地面积,自田舍至边缘地区肥力均等,也可以有上列的各种变化。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远处的田地比其他部分贫瘠,那么更会有新的变化。

远处的田地农作费用较贵,这将产生这块田地在种植上与其他田地分离的趋势。如果那里的土地肥力不等,那么这种分离就更为必要。因此,在轮作休闲制中就有所谓“内田”与“外田”之分。两者在种植上的区别在于,如果与全部田地在循环轮作上作比较,谷物区与牧场区的比例在内田区较大,在外田区则较小;所以内田多种谷物,外田则主要辟为牧场。

第十四节中我们讲过,孤立国中的谷物价格,黑麦每斗虽然只有0.47塔勒,已可实行三区农作制;在价格每斗高于0.665塔勒时,实行轮作休闲制才比三区农作制有较大的纯收益。现在,如果除了这两种纯粹的农作制以外,没有别的农作制,那么当谷物价格徘徊于0.47塔勒和0.665塔勒之间,土地只能实行三区农作制。如果能用比纯粹轮作休闲制更低的费用,生产多于三区农作制所能提供的肥料,这是有利可图的。实行混合农作制可以办到这两点。

此外,第十六节中说</a>过,实行纯粹轮作休闲制,1,000平方丈田亩平均肥力需373度;如果实行轮栽作物制则平均肥力需510度才有利可图。现在,如果土地肥力在增长,轮作休闲制突然要改为轮栽作物制,那么对这里要采用的农作制说来,土地肥力尚不够丰富,因而纯货币收益就会减低。轮作休闲制在第三谷物区增施了肥料,平均肥力超过了373度,它是可以很好利用的,而不必比粹纯轮作休闲制多花因农作结构变化的费用,这样它就成了由纯粹轮作休闲制向轮栽作物制过渡的有益的阶梯。

如果我们设想,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逐渐缓缓地而又持久地上升,而不是稳定不变的状况——实际生活中往往也是如此——,那么在每一田庄中,随着时间的消逝必定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农作制,前面我们是把它们看作为孤立的、相互并列存在的形式。

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两种因素上升到一定程度,实行一种比三区农作制多花一些费用是值得的,然而要有利可图地实行轮作休闲制,却还不够高,这时可以实行一种介乎两种形式之间的混合农作制。混合农作制变化形式多种多样,时而可能接近这种形式,时而可能接近那种形式,根据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的程度可以找到一种相应的农作制形式。在合理、彻底的经营条件下,随着上述两个因素的逐渐上升,农作制形式也总在逐渐变革,直到最后这种混合农作制过渡到纯粹轮作休闲制。

如果上述这两种因素继续上升,那么纯粹轮作休闲制仅仅是暂时的停顿,并没有休止。

这种农作制的肥力在越益增长的情况下,达到了休闲地不能容忍更多肥料的程度时,应当将多余的肥料施于最后的田区,即第三谷物区,在那里播种苜蓿。苜蓿原来种于最贫瘠的土地,现在则种于肥沃的土地,这一田区在经过几年为牧场之后,又经休闲,本当不施肥料或施以很少肥料。第三谷物区能够得到肥料的部分,在每次循环轮作中不断扩大,直到使用肥料的目的达到为止。以后土地肥力如继续增加,则可以废止休闲,随着休闲的废止,轮作休闲制便消失,代之以轮栽作物制。

在山区只有谷地才能用作农田,山上只能用于放牧。如果山上完全不能耕作,那么山区就不能完全实行轮作休闲制。如果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持续上升,这里不像平地,这里不可能从三区农作制,经过轮作休闲制,过渡到轮栽作物制去。

如果山区的平地与山区牧场和草地相比,面积非常之小,以致尽管实施收拨地力的三区农作制,土地肥力仍在增长,那么产生这么一个问题:这种农作制怎样以及在肥力增至什么程度才能过渡到轮栽作物制。

我的计算没有涉及这一特殊问题,所以我在理论上对此作不出什么判断。但是实践早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休闲地的一部分,或者是整个休闲地可以种植马铃薯、苜蓿、豌豆、亚蔴等作物。休闲地一经耕作种植,它就不再是休闲地了。在这种情况下,三区农作制就丧失了自己最基本的特征。这种农作制在其主要点,即废止休闲和利用全部农田面积方面,与轮栽作物制一致了;然而,由正确的作物种植次序获得的种种好处,却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轮栽作物制仍比连带耕种休闲地的三区农作制更为有利,这是无可怀疑的;我们的农业科学老师特尔早已教导我们懂得轮栽作物制,轮栽作物制已经成了一切有教养的务农人士深思的对象,事实上,从那时起西里西亚、梅伦和萨克森山区的三区农作制已经在向轮栽作物制过渡了。

我们在研究中虽然把土地的肥力分为若干等,但土地的自然性质我们仍视为是等同的。实际上,我们发现每一田庄的土地性质几乎也是不等的。本卷的目的不允许我们深入讨论这一问题,但是事情很清楚,在同一田庄上除了田地离田舍的距离不等以外,又有肥力不等、土质不等的情况,可见选择农作制的任务是多么复杂;事情也很清楚,农业理论将来总会完备的,但是农作者从事经营,如果他不是盲目仿效者,他总是想知道自己据以经营的原因,如果他不是呆板的人,那么他总会要求对自己的立场,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状况作严肃、深刻的研究。

这个问题就讨论到这里为止,下面我们可以回过来叙述孤立国,叙述规定城市四周圈境的原理。

第十九节 第二圈境 林业

孤立国中的平原,除了供应城市粮食以外,还须供应城市所需的柴薪、木材和木炭等等。

现在产生一个问题,孤立国中生产木材的地方在哪里。

我们假定,城市木材的价格已经规定,例如每法登(Faden,合224立方英尺)山毛榉柴薪价格为16塔勒,运费每法登每英里为2塔勒,由此可知,如果去8英里外运柴薪进城就没有可能了,即使生产木柴丝毫不耗费用,土地也不收地租。

因此,在远离城市的地方,生产以向城市销售为目的的木材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木材应当在城郊生产。

今假定谷物价格为已知(黑麦每斗价格为1.5塔勒),试问在此情况下,城市中木材价格应为多少,回答这一问题是非常困难的。

木材和谷物的使用价值不同,不具有相同的比较标准,两者不可能相互取代。

有人会说,“虽然黑麦每斗仅为1.5塔勒,为什么每法登木材不能值40塔勒呢?如果这种情况是可能的,那么上述木材只能在城市近郊生产的结论岂不完全失效了;木材也可以从远地供应。你们反对这种意见,认为不可能有这种价格比例,这不能判断是非,因为原始森林几乎到处都有残存的部分,即使当地已经消失了,市场所需的木材多少可以由别处原始森林供应。原始森林生产木材不耗费人工,不需护理,不用投资,所以木材在产地,不论使用价值有多高,交换价值几乎不比水贵。然而,在孤立国中,研究对象总是有穷尽的东西,在那里一切原始森林应当被认为已经绝迹,一切林木都是人工的产品。所以,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的结论是有效的话,那么你们必须证明谷物价格和木材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

我们必须对这一责难的逻辑推理予以答复,我们可以满足所提出的要求。

城市中一法登木材的价格为未知数,或等于y塔勒。

今假定有100,000平方丈山毛榉林地一区,我们把它分成100块林地,每年砍伐一块,如果按规则经营,那么我们在第一块林地获得一年的树木,在第二块林地获得二年的树木……直至第一百年的树木。

砍伐一块林地的收益为……………………500法登

砍伐各林地中丛生过密的树木收益为……500法登

总计收益为1,000法登

与经营林业有关的费用,如管理、看守费用,已砍伐林地的播种、移种和补种等费用,扣除饲养禽畜和狩猎所得,每年尚须支付500塔勒。

一个田庄在经营农事中,不是全部纯收益,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全部纯收益扣除投入房屋或其他有价值物品的资本的利息以后所剩余的部分,可以看作为地租,同样,在经营林业中,我们也不能把全部收益,而只能把一部分,即扣除了造林投资的利息以后的剩余部分,看作为地租,或看作为土地本身的收益。

要经营农业,不可能不投资兴建田舍;经营林业的必须首先知道,树木的生长期,有一年的,有百年的或更久的。

如果市场有充分需求,我们可以将所有100块林地的树木一次全部伐完,出售,将所得的货币存放生息,但只有在每年砍伐林地一块的纯收益超过存款所得的利息时,我们才重视土地本身的价值。

今假定100块林地的林木的价值为15,000法登木材,在利率为5%时,林木投资的利息等于750法登木材。现在从每年林木收益1,000法登中扣除这一数字,那么土地本身的收益为250法登。

一切与造林有关的费用,都由这250法登中支付,如果某人一次砍伐了全部林木,井将它变成货币资本,那么他就无须再支付这些费用,为了获得250法登剩余收益,还需支付与造林有关的费用。

如果每年的各项支出为500塔勒,则每法登木材的生产费用为2塔勒,砍伐的工资还没有包括在内。

在这些生产费用之内,按我的定义,并没有包括地租,只有真正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才是地租。

如果砍伐林木的费用,每法登为半塔勒,那么当地木材每法登就值2.5塔勒。

这一价格同其他以货币表示的物价一样,只在某一地点适用,它随着谷物价格变化而变化。进一步计算,需要有一些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在孤立国中的任何地点都是有效的。

所以我们在这里也必须按照前面计算农事的办法,1/4费用以货币表示,3/4费用以黑麦表示。

木材每法登的生产费用=21 / 2 塔勒,亦即是21 / 2 ×1/4=0.62塔勒,以货币表示;21 / 2 ×3/4=1.88塔勒,以谷物表示。如果每法登费用为21 / 2 塔勒的计算,只对黑麦每斗价格为1.291塔勒的地方有效,那么1.88塔勒的价值等于1.88/1.291=1.46斗黑麦;因此,通常可以说,每法登木材的生产费用为1.46斗黑麦+0.62塔勒。

现在我们按照第四节所述,可以计算孤立国中各地黑麦的价格,即在离城x英里处黑麦每斗的价格为(273-5.5)x/(182+x)塔勒。如果黑麦以这一价格计算,那么1.46斗黑麦+0.62塔勒=(511-7.4x)/(182+x)塔勒,或者说,离城x英里处木材每法登的生产费用为(511-7.4x)/(182+x)塔勒。

此外再问,木材每法登从x英里远的地方运往城市,运费为多少。

根据第四节的计算,一车载运2,400磅,运输x英里,运费为199.5x/(182+x)塔勒。

如果每法登木材需用两车载运,则每法登的运费为399x/(182+x)塔勒。

如果木材产于不生地租的土地,那么木材售价足够抵偿生产和运输费用,就可以运往城市出售。

我们现在以轮作休闲制的地租为标准,在这种农作制下,离城28.6英里处就不再有地租。现在将x值为28.6代入计算木材生产和运输费用的公式之中,则求得城市中每法登木材的价格必定为55.6塔勒。

因为木材为城市必不可少的需要,如果近地不能获得廉价的供给,则不得不支付高昂的代价。

在城市附近造林,可以减少运费,但是木材必须在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产,因此,木材的价格不仅需要偿付生产和运输费用,而且还需要偿付地租。

根据第五节的计算,在离城x英里处100,000平方丈的农田的地租为(202,202-7,065x)/(182+x)塔勒。土地种植木材的收益,每100,000平方丈为250法登,亦即是每法登木材应当承担地租(809-28.3x)/(182+x)塔勒,小数四舍五入。

城市中木材的价格包含三个部分:

1. 生产费用(511-7.4x)/(182+x)塔勒,

2. 运输费用399x/(182+x)塔勒,

3. 地租 (809-28.3x)/(182+x)塔勒总计(1,320+363.3x)/(182+x)塔勒。

所以城市里木材每法登的价格为(1,320+363.3x)/(182+x)塔勒,如果我们逐渐更换x值,那么必定可以得出,孤立国中何地木材供应城市最为廉价。

如果x或与城市的距离 则y或木材每法登 在城市里的价格

28.6英里…………………………55.6塔勒

20 英里…………………………42.5塔勒

10 英里…………………………25.8塔勒

7 英里…………………………20.4塔勒

4 英里…………………………14.9塔勒

1 英里………………………… 9.2塔勒

0 英里………………………… 7.2塔勒

我们暂且设想,柴薪产于不生地租的土地,则每法登在城市中的价格为55.6塔勒。近郊的居民立即发现,他们的土地如果种植树木将比种植谷物更有价值;他们将以较低的价格供应木材,于是孤立国中远地居民的木材将被排挤出市场。最后,发展的结局将是,以向城市出售为目的的造林限于城市的近郊地区,从那里可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木材。

但是,种植林木,在播种以后需待百年才能收获,所以土地的种植不可能旦夕改成。实际上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土地和位置都适宜造林,却没有见到林木,就是这个原因,因此不足为奇了。

最后,为了能够确定孤立国中心城市木材的价格,还须假定城市的需求量。城市的需求量决定必须造林的面积,从这一面积的最远点能供应城市所需木材的价格,作为城市的木材价格的标准。例如,造林之地如果可以在离城7英里处,那么城市中每法登木材的价格为20.4塔勒。

造林圈境最远一边的土地产生的地租与经营农作的土地相等,或者确切地说虽多也无几。离城只近一英里,木材运费就能节省不少,一块同样面积土地的地租就要增加不少,因此,生产林木的土地的地租,离城越近,增长越多,比例比轮作休闲制下地租的增长大得多。

至此,我们可以说,谷物和木柴两种产品,虽然不能相互取代,但其价格比例上存在着内在联系,这一点是可以证明的。

相互可以取代的两种产品,亦即是使用价值有共同标准的产品,其价格的升降将是共同的,而两者的价格比例本身则很少变化,或根本不变。

在没有共同标准的产品中,一种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另一种产品与它的价格比例就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如果孤立国中发明了一种节能炉灶,城市中木柴的消耗大大降低,以致造林圈境的半径5英里,而不是7英里,生产的木材,就足够供城市的需求,于是每法登的价格将下跌4塔勒,或者约20%。

造林圈境外边的土地已经成为多余,于是改为农作,生产谷物。这一部分与整个农作面积相比微不足道,所以对谷物价格的下降只能起微弱的作用。

如果木柴每法登原价等于14斗黑麦,经过这一变化以后,则约值12斗黑麦。

生产上的新发明及改革起了类似减低消费的作用。

著者在上述林业的计算中所列的支出和收益的数字,不像农事计算的情况,可以取材自实际生活,这些数字都是根据估计假定的,仅仅是为了可以从事计算。一项研究,凡是用估计和假设进行的,即使结论是多么彻底,但也只能说明是在这种假定下的结果,并不是实际上就是如此。

如果能确定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知道这些假定数字可能是偏离实际的;如果人们能证明,在可能的范围内所得出的结论是有效的,那么结论的正确性就不容怀疑了。

我们想把这一范围尽可能地扩大,大于任何现实存在的可能性,现在假定,在某一种情况下木材的生产费用为我们上述假设的8倍,在另一场合则只为上述假设的1/8。

第一种情况 。生产费用为上文假设的8倍。

生产费用的增长可以有两种原因:或者是1.木材收益量不变,而与造林有关的一切费用都有增长;或者是2.一切费用不变,而木材的收益降低。

1. 与造林有关的一切费用增长到上述假定的8倍,而木材的产量如旧,那么

生产费用=[(511-7.4x)/(182+x)]8=(4,088-59.2x)/(182+x),

运输费用=………………399x/(182+x),

地租=……………………809-28.3x/(182+x),

总计(4,897+311.5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英里………………55塔勒,

x=10英里………………42塔勒,

x=0英里 ……………… 27塔勒。

2. 木材的收益仅为上述假设的八分之一,而费用如旧,那么

生产费用=…………(4,088-59.2x)/(182+x),

运输费用=…………399x/(182+x),

地租=(809-28.3x182+x)8=(6,472-226.4x)/(182+x),

总计(10,560+113.4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英里………………63塔勒,

x=10英里………………61塔勒,

x= 0英里………………58塔勒。

第二种情况 。生产费用仅为上文假定的八分之一。

1. 费用减少到八分之一,但收益如旧,那么

生产费用=((511-7.4x)/(182+x))∶8=(61-0.9x)/(182+x) 塔勒,

运输费用=…………………………399x/(182+x)塔勒,

地租=…………………………(809-28.3x)/(182+x)塔勒,

总计(870+369.8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英里…………………………41塔勒,

x=10英里…………………………24塔勒,

x=0英里 ………………………… 5塔勒。

2. 费用大致相等,收益则提高8倍,那么

生产费用=((511-7.4x)/(182+x))∶8=(61-0.9x)/(182+x)塔勒,

运输费用=……………………399x/(182+x)塔勒,

地租=((809-28.3x)/(182+x))∶8=(101-3.5x)/(182+x),

总计(162+394.6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40塔勒,

x=10……………………21塔勒,

x=0 …………………… 1塔勒。

这里所考察的各种情况无论如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城市近郊所产的木材比遥远地区所产的木材,运至城中出售价格要低廉些。我们满有把握地论断,在合理的经营下——因为如不合理地经营,就没有规则和界限可说——造林的收益和支出总不能超过这里所确定的界限,所以,这一“林木的生产应在城郊进行”的话便得到了证实。

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获得了一个公式,它不仅可以规定木材的价格,而且实际上还具有普遍的有效性,我们可以利用来确定孤立国内任何农产品的价格,如果生产费用、地租和需求三项为已知数,便可指出某个农产品应在何处进行生产。

为了举例来说明这一点,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黑麦每斗价格应为多少便能供应城市,在何处种植黑麦最为有利”,下面我试图予以回答。

根据第五节所述,农田100,000平方丈黑麦的毛收益为3,144斗;而一车满载为2,400/84=28.6斗,3,144斗合满载3,144/28.6=110车。

与获得这些收成有关的支出,即生产费用,计黑麦1976斗+641塔勒,分摊于110车,则每车的生产费用为黑麦18斗+5.83塔勒。

假定黑麦每斗的价格为273-5.5x182+x塔勒,则每车的生产费用为4,914-99x182+x+5.83=5,975-93.2x182+x塔勒。100,000平方丈的农田的地租,或者说110车黑麦中地租占202,202-7,065x182+x,以110车除之,则每车中地租占1,838-64.2x182+x。

黑麦满载一车为28.6斗,各项费用如下:

生产费用……………………(5,975-93.2x)/(182+x)塔勒,

运输费用…………………………199.5x/(182+x)塔勒,

地租………………………………(1,838-64.2)x/(182+x)塔勒。

总计(7,813+42.1x)/(182+x)

根据计算黑麦的价格 每车 每斗

如x=2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x=1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x= 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对这个问题,我们作出的答案是:孤立国中任何地方(凡是种谷物都有地租可得的地方),黑麦均可按每斗11 / 2 塔勒的价格供应城市,孤立国中一切地方种植谷物获利相等。

这也是必然的,因为各地地租量的计算恰恰都是按城市中黑麦每斗11 / 2 塔勒为前提的。上列计算虽不能使人扩大认识,但它却很有意思地证明人们观察方法的正确性;同时也说明本身的极端重要,因为我们现在对任何作物,如果其生产费用、分摊到每车的地租与谷物的比例为已知,就可以确定在城市中必需的售价,以及必须在什么地方予以生产。

这一公式可以应用于各种作物的计算。

第一种作物 ,其地租与种谷物的地租相等,但生产费用仅为谷物的一半,那么

生产费用为…………………(2,987-46x)/(182+x),

每车的运输费用为…………199.5x/(182+x),

地租…………………………(1,838-64.2x)/(182+x) ,

总计(4,825+88.7x)/(182+x)。

如x=20英里,一车作物的价格为32.7塔勒,

x=10英里,……………………29.7塔勒,

x= 0英里,……………………26.5塔勒。

所以,这种作物在近郊比远地供应价格低廉,为满足城市的需要,这种作物在城市中应售的价格可以计算求得,只需知道这种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到什么地方就行。

第二种作物 ,其地租与种谷物的地租相等,但生产费用为谷物的两倍,那么

这里各项费用的总数为(13,788-51.1x)/(182+x),

如x=20英里,则一车作物的价格为63.2塔勒,

x=10英里…………………………69.2塔勒,

x= 0英里…………………………75.7塔勒。

所以,种植这种作物宜在离城较远的地方。

第三种作物 ,其生产费用与谷物的生产费用相等,地租仅为谷物的一半,那么

这种作物的费用总数为(6,894+74.2x)/(182+x),

如x=20英里,则一车作物的价格为41.5塔勒,

x=10英里…………………………39.7塔勒,

x= 0英里…………………………37.9塔勒。

这种作物的种植应在城市附近。

第四种作物 ,生产费用与谷物的生产费用相等,地租为谷物的两倍,那么

费用总数为(9,651-22.1x)/(182+x),

如x=20英里,则一车作物的价格为45.6塔勒,

x=10英里…………………………49.1塔勒,

x= 0英里…………………………53.0塔勒。

种植这种作物宜在离城市较远的地方。

仔细观察这里所谈的四种情况,可以得出下列两条普遍规律:

1. 如一车作物的生产费用与谷物的生产费用相等,则产生最高地租的作物应在离城最远的地方种植。

2. 如一车作物分摊到的地租量相等,则需要最高生产费用的作物应在离城较远的地方种植。

习题 。一车农产品的生产费用为谷物生产费用的14倍,运输费用为2倍,如果这种产品不产生地租,试问以什么价格可以向城市出售。

生产费用为………………(83,650-1305x)/(182+x)

运输费用为……………………339x/(182+x)

费用总计83,650-906x182+x

如x=30英里,每车价格为266塔勒,每磅合5.3先令,

x=10英里,每车价格为388塔勒,每磅合7.8先令,

x= 0英里,每车价格为460塔勒,每磅合9.2先令。

由此可见,这种产品种植于离城30英里处,向城市出售的价格仅为近郊所产的一半。如果远地产品能满足城市需求,那么城市近郊生产这一产品必定会遭受巨大损失。

上面插入了别的问题,现在我们再回来考察林业。

前面计算曾假定,木材年收益为1,000法登,100块林地的价值为15,000法登。按此比例,每年林木增长与总量相比为1∶15;或者说每年木材增长量为林木总量的1/15。

但是经验屡次告诉我们,购买田庄时,与田庄相关的林木,如按林木的现有总量估价,然后按价购买,这是极为危险之举。许多买主因此而遭受巨大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因为购买以后发现,树木不能产生充分的利息,即木材的年收益不及林木现有总量的1/20,而常常只有1/30,或只有1/40,所以购买林木的投资只能获得31 / 3 %或21 / 2 %的利息。

据林木专家估计,林木每年生长只及现有总量的1/40。

我们假定,经验告诉我们的事的原因就在于树木的天性,由于树木的这种天性,林木的生长每年不可能超过现有总量的1/40,如果对这里存在的后果展开讨论,我们将会感到非常惊讶。

1. 造林的土地不仅没有地租,而且土地的收益甚至是负数,将林木投资用于放息,所得一定为林木年收益的两倍。

2. 任何认识到自己利益的林业主,必定一次将全部林木伐光,出售,因为出售木材所得的资本,存放生息会有双倍的收益,而且还可将林地出售。如果市场有限,不能一下出售全部林木,那么林业主可以每年砍伐林木,以后不再种植树苗。长此下去,林木肯定会逐渐绝迹。

3. 由于林木的逐渐消灭,木材的价格必定会不断上涨,但是这里存在着一种特殊现象:木材价格极高,而造林却无利可图,也不能防止树林继续被砍伐,因为木材价格上涨,造林投资也在增长,如果用以放息,总是双倍于林木的收入。木材价格高,砍伐林木更有利可图,更刺激砍伐。只有将利率降低至2.5%,才能终止树林的毁灭。利率如果不降低,像木柴这种必不可少的东西又不允许绝迹,那么政府必须禁止私人任意砍伐林木,用政权限制林业主,只准享用所拥有的一半林产。然而,财产权遭到破坏,造林必将完全没有积极性,因此,这种措施也只能权作应急之用。

我们现在来考察幼树成长的情况,例如一棵幼枞,两年的枞树的重量也许是一年的十几倍,三年的枞树约等于两年的7倍,等等,亦即是树木每年生长不是树木已有的量的一部分,而是数倍于它。往后数年,绝对的量年年有所增长,但相对增长,即年增长量与树木现有量之比,则有减低,因为与之相比的现有量越来越大。五年的树,如果年增长量等于它本身的量,那么六年的树的增长量约为9/10,七年的树也许为81/100,等等。

相对增长的不断递减,无疑最后会到达这么一个时点,那时年增长等于树木本身已有量的1/20。

现在不讨论单棵的树,而讨论整个林区或一个地块,如果这一地块的树木年龄相同,那么这一面积必定也会出现这么一个时点,那时树木的增长量恰好等于该面积树木总量的1/20。

如果这一地块的林木刚好在这一时期砍伐,我们将木材的产量与各地块林木(自一年幼树至可砍伐的成材都有)的总量相比,则得出每年的收益多于林木总量的1/20,因为可砍伐的地块的林木的年增长量为1/20,但是生长幼树的各地块,增长量远远大于此数,所以平均来说,年增长量与全部地块的林木总量比,超过了1/20。

一方面完全可以断定,按树木的本性看,树木的相对增长可以超过1/20;另一方面又看到多数树林年增长仅1/40,这也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可以推断,造林无利可图必定是经营非常不适宜,毛病很多所致。

在树林中,如果100年、200年的树与10年、20年的树混杂并存,其中有些树木已经停止生长,却占着很多空间,阻碍小树成长,因此绝对增长量很小,而又必须与很大的总量相比;那里相对增加量很可能下降至1/40,甚至更低。

这样的林业,或者说低水平的林业,只有当那里的木材没有别的取代时,土地本身价值极其低贱,连清除树木,将林地改为农田的费用都偿付不了时,才是合理的。

过去数百年中,德国大部分土地就是这种情况。自此以来,情况已有很大变化,但是并没有普遍完成林业经营的改革,即使今天,我们还能发现许多树林的经营,仍是墨守成规,现在 还极不合理。

然而,即使有了正确的认识,也只能逐渐改变树林的天然状态,因为树木的生命远远超过人的寿命,所以要正确地经营整片林区,非积几代人的努力不可。

合理的林业只允许相同年龄的树木共生在一起,在这些树木的相对增长值下降到5%——孤立国所假定的利率——以前,必须砍伐。高干树林到那时将不能再尽量生长,树木从成活到采伐的时期远比树木的寿命短。于是产生一个问题,山毛榉林从成活到采伐,前面我们假设最久为100年,根据上述原理,是否应缩短些?

考虑到长成的树作为木柴,比幼树价值高,售价贵,采伐可以超过木材相对增长量为5%的时点,但只能少许几年,因为木材用作燃料的增值不可能长期超过因利息损失而日益增长的生产费用。

建筑用木材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这种木材必须十分坚实才能使用,树木的生长没有达到这种坚实程度,不允许采伐。所以这种树木从成活到采伐的年限应比用作柴薪的树木长得多。因此建筑用材的生产费用也大得多。由于这种木材不可或缺,所以等同的量,例如一立方英尺,木质越坚实,价格则越昂贵,价格高到,各种坚实的木材的生产费用能完全得到补偿为止。

所以建筑用材与柴薪相比,重量相等则价格为高,运输费用与价值相比,前者少,后者多。

由于这一原因,在孤立国造林圈境内,生产建筑用材必定在离城市最远的地方。

建筑用材的下脚料可以用作柴薪,但运送城市的费用难以补偿,但是可以烧成轻质的木炭,然后运往城市,这就有利可图了,所以造林圈境最远的边缘地带,既供应城市建筑用材,又供应木炭。

造林圈境离城市近的一边,也许种植快速生长的树木较为有利,这种树木用作柴薪当然没有很高的价值,例如山毛榉,但是,等量的面积每年能提供较多的木柴,而较远地带只能供应城市价值极高的木柴。

因此造林境圈也分成若干部分,或称集中圈,各自种植不同的树木。

造林圈境必须供应城市和自由农作圈境以木材,然而并不供后边的,或者说离城市更远的圈境。那里对木材的需求能自给自足,但也没有木材可以供给城市,因此与城市没有关系,所以其他圈境的林业问题,这里不予考察了。

假定柴薪的价格每法登为21塔勒,那么试问林业圈境内各地区的地租应为多少?

每法登的收入为21塔勒,或21×182+x182+x=(3,822+21x)/(182+x)塔勒。

每法登的生产费用为(511-7.4x)/(182+x)塔勒。

每法登的运费为399x/(182+x)塔勒。

从收入中扣除这两项费用,那么生产一法登木材的土地面积应得地租为(3,311-370.6x)/(182+x)塔勒。

100,000平方丈的面积可产250法登的木材,因此地租为

((3,311-370.6x)/(182+x))·250。

如果x=0英里,地租为4,548塔勒,

x=1………………4,017塔勒,

x=2………………3,492塔勒,

x=4………………2,458塔勒,

x=7……………… 948塔勒。

造林圈境最外层,林业提供的地租与接壤的农田相等,但是越靠近城市,由于节省不少运费,地租越高,在近郊处甚至达4,548塔勒,如果纯粹轮作休闲制来此经营,只能提供1,111塔勒的地租。

第二十节 再论第一圈境,特别讨论马铃薯的种植

从上文研究知道,柴薪的生产应在城市附近进行,经营林业与农业比较,离城市越近,地租相差越大。

然而我们在前面曾经假定,自由农作的圈境应在离城市最近处。这一假定是有理由的,但是理由还没有充分阐述,还不足以证明立论的正确,所以我们必须再次来讨论这个问题。

自由农作和林业似乎会为争夺地盘而斗争,两者都要求在离城市最近处经营。但是两者不可能轮作,也不可能并存,因此出现这么一个问题:哪一方将取得胜利,哪一方能将另一方驱逐出去?

任何地方都必须合理经营某种作业,以求对土地的最高利用,因此上列问题可归为这样一个问题:“哪种经济在城市近郊可提供最高的地租?”

所以我们必须研究,在城市附近种植一种作物能否提供比林业更高的地租,现在我们就这一问题来考察马铃薯的种植状况。

城市中马铃薯的价格

马铃薯和黑麦有一个共同的尺度,即营养力的尺度,如果——在这里应作为前提条件——对这两种粮食没有任何偏好,那么两者的价格应与两者的营养力完全合比例。

化学分析和饲养经验几乎完全一致,3斗贮存的马铃薯不仅所含的淀粉而且营养力与黑麦相等,因此我们假定城市中1斗马铃薯的价格等于1/3斗黑麦的价格,即每斗为1/2塔勒。

下面计算马铃薯的收益及与种植马铃薯有关的费用,都以第十七节中关于比利时农作的研究为基础。

我们在那里假定,土地面积相等,肥力相等,种植黑麦收益1斗,种植马铃薯收益9斗;我们发现,生产5.7斗马铃薯所需的费用与生产1斗黑麦相等。

种作物,与黑麦相比,种植的面积相等,而能供应三倍的食物,并以双倍量的食物报偿人们的劳动,这种作物确实是值得惊异的。如能普遍推广,那是非常适宜的,农业经营将发生一场彻底的革命,因此我们必须在本卷中辟出一定的篇幅来讨论这一作物,虽然我们并不是因为要确定孤立国第一圈境的界限才要求这么做。

前面假定,孤立国的平原,除自由农作圈境能向城市购买肥料保持特别高的肥力以外,其他土地在纯粹休闲以后,肥力为黑麦产量8斗。在下面的计算中,我假定自由农作圈境的土地肥力,与第十七节中所介绍的比利时农作的土地肥力相等。

将收获的马铃薯饲养牲畜,能得到充分丰富的厩肥,它远远超过马铃薯生长所消耗的肥力。如果将马铃薯出售,而不喂养牲畜,情况则完全不同。

种植谷物时,并不是全部农田都用来种植谷物,必须留出一部分种植其他能回收肥料的作物,这种作物所产生的肥料应能超过它自身所吸收的肥力,这样才能补偿谷物所吸收的肥力。种植马铃薯如以出售为目的,则不能将全部农田面积都种马铃薯。

如果想计算一块一定的面积,例如为100,000平方丈,每年能产多少马铃薯,再将这些马铃薯所含的粮食与同面积所产的谷物相比,那么首先必须计算,在保持土地肥力不变的情况下,全部面积的几分之几可以用来种植马铃薯。

种植谷物,除谷物收益外还有秸草,这些秸草可以弥补被吸收的一部分肥力,但不足以补偿全部肥力。在七区轮作休闲制下,作物的轮作次序为1.休闲,2.黑麦,3.大麦,4.燕麦,5.牧场,6.牧场,7.牧场。可见牧场区与谷物区的数量相等。如果在肥沃的土地上实行这种农作制可保持肥力不变,那是由于,谷物一区必须有牧场一区为条件,谷物所吸收的肥力,除了秸草弥补一部分以外,还得到牧场造肥的补充;或者说,一个谷物区被吸收的肥力等于一个牧场区产生的肥料和秸草补偿的总和。

收获马铃薯,如果将根叶都留在田里,并无秸草可收,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全靠种植会产生肥料的其他作物来补充。

为了易于理解,现在将牧场一区作为单位,我们试问,马铃薯一区为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牧场几区产生的肥料才能补偿。

马铃薯种于越肥沃的土地,产量则越高,吸收绝对的肥力也越多;牧场产肥也是如此,在肥沃的土地产量就较贫瘠的土地高。为了补偿马铃薯区被吸收的一定的肥力,需要肥沃的牧场区数量少些,贫瘠的牧场区则多些。

关于这一问题,我的计算结果如下:

(1)如果马铃薯区的肥力等于大麦区,牧场区的肥力等于轮作休闲制下的牧场区,那么为补足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22 / 3 (更确切些说为2.76)牧场区。

(2)如果马铃薯区和牧场区的肥力相等,那么马铃薯区必须附有15 / 6 牧场区。

(3)如果马铃薯种于原来种植苜蓿和其他饲草的非常肥沃的土地,苜蓿和马铃薯种植的土地肥力相等,那么马铃薯区被吸收的肥力应有11 / 2 (确切些说为1.46)苜蓿区予以补充。

如果我们将马铃薯产量所含的粮食与谷物相比,那么在第(1)种情况下,在轮作休闲制下每100平方丈收益为10斗的谷物田三区,每区1,000平方丈,收益折合黑麦为235斗;(2)马铃薯一区,肥力等于大麦区,产量为720斗,折合黑麦为240斗。为了弥补被吸收的肥力,谷物田三区须附以牧场三区;马铃薯一区须附23 / 4 牧场区。为了生产235斗黑麦需用6个区,而生产720斗马铃薯,即折合240斗黑麦,只需33 / 4 个区。

所以在1,000平方丈的一个田区,种植谷物所生产的粮食,折合黑麦为235/6=39斗;但是种植马铃薯所提供的为 ,折合黑麦为64斗。亦即是,谷物和马铃薯收益之比为39∶64,或者说100∶164。

上面初步研究所得出的比例,即面积相等的土地种植马铃薯,产量折合粮食等于黑麦的三倍,经过仔细检验,觉得要打一个折扣,不过,马铃薯产量的优势仍非常之大。

凡是自己不生产肥料的田庄,马铃薯吸收的肥力可以通过购买肥料补足,在那里,关于土地面积相等而马铃薯为人提供的粮食是黑麦的三倍的论断,仍然正确。

现在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来对马铃薯的种植进行考察,一、马铃薯所必需的肥料靠田庄自己生产,二、肥料靠购买解决。

一、马铃薯种植在依靠自力产肥的田庄,如要保持地力不变,马铃薯田一区就须有苜蓿田11 / 2 区供给肥料。

根据我对这种田庄所作的计算,每车24斗马铃薯的各项收支如下:

1. 生产费用…………………………(489-4.7x)/(182+x)塔勒

2. 运输费用…………………………199.5x/(182+x)塔勒

3. 收入为12塔勒,或12((182+x)/(182+x))=(2,184+12x)/(182+x)塔勒

从收入项下扣除生产及运输费用,余数为地租,

(1,695-182.8x)/(182+x)。

这就是每年为出售而生产的一车马铃薯所需的土地的地租。根据我的计算,在100,000平方丈的农田中,40,000平方丈种马铃薯,60,000平方丈种苜蓿,在剔除小的只适宜于喂牲畜的马铃薯以外,供出售的仅有1,440车。

根据这里的计算,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

((1,695-182.8x)/(182+x))×1,440=(2,440,800-263,232x)/(182+x)。

如果距离城市 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

x=0英里……………………13,411塔勒

x=1英里……………………11,899塔勒

x=4英里…………………… 7,462塔勒

x=7英里…………………… 3,165塔勒

x=9.3英里…………………… 0塔勒

二、如果马铃薯所需的肥料须向城市购买,那么全部面积都可种植马铃薯,而前一种情况只能有40%的田亩面积种植马铃薯。100,000平方丈的田亩现在不是产1,440车,而是产3,600车马铃薯。

然而,这种田庄有下列各项支出,而前者却是没有的:

1. 由城市运肥至农田的费用;

2. 购买肥料的费用。

根据我的估算,生产马铃薯24斗消耗农田0.94车肥料,为计算方便起见,假定为一车,亦即是向城市每供应一车马铃薯,就必须运回一车肥料。

如果向城市运送马铃薯的车子都运回一车肥料,那么采购肥料就不必另备车辆,但马匹往返都得拉重车,所以比较辛苦。由于缺乏实际经验,我假定回运一车的运费为一般运费的一半,因此一车肥料的运费为199.5x∶2/(182+x)=99.7x/(182+x)。

现在问,城市里一车肥料的价格为多少,这一价格是根据什么原则规定的?

按亚当·斯密的观点,一切商品的价格都包含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三个要素。我们的研究认为,农产品的价格可以分解为生产费用、运输费用和地租三个部分。虽然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无可否认又可分为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然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至今还没有觉得有此必要。

现在我们在这里谈论人粪定价问题,人粪这一物质,既不能称为商品,又不能称为产品。如果问生产这种物质耗费了多少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或者问生产这种物质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是多少,地租是多少,都是徒劳无益的。这种物质的生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产量的多少也不取决于需求量的大小。这种物质的所有主,即使花费很高代价也必将它清除掉。因此它对所有主来说具有负价值,这确实是一种奇特的物质,所以前述几项法则都不能规定它的价格,如何计算这种物质的价格是个引人入胜的问题。

这一问题我们现在还不能答复,只能暂时假定城市粪肥每车价格为未知数,或等于a塔勒。

在需要购买肥料的这种田庄中,按照我的计算,马铃薯每车需要

1. 生产费用…………………………(526-7.5x)/(182+x)塔勒

2. 马铃薯的运输费用……………………199.5x/(182+x)塔勒

3. 肥料的运输费用……………………99.7x/(182+x)塔勒

4. 粪肥的买价………………………… a塔勒

费用总计(526+291.7x)/(182+x+a)塔勒

收入为12塔勒,或12(182+x182+x )=(2,184+12x)/(182+x)塔勒

收入内扣除各项费用,每车所余为地租,即

(1,658-279.7x)/(182+x-a)塔勒。

农田100,000平方丈产马铃薯3,600车,因此有地租

3600((1,658-279.7x)/(182+x)-a)塔勒。

居住在自由农作圈境内的农民,或者愿在自己的田地上生产肥料,或者愿向城市购买,他们随时可以选择。他们只有当从城市购买肥料比在自己的田庄上生产便宜时才去城市购买。

我们已经知道两种农作的地租,今假定两者相等,由此必然可以推定粪肥每车的价格。

根据上述的计算如果

第一种田庄的地租 等于第二种田庄的地租

或(1,695-182.8x182+x )1,440=((1,658-279.7x)/(182+x)-a)3,600

即(6,780-731.2x)/(182+x)=(16,580-2,797x)/(182+x)-10a

或 10a=(9,800-2,065.8x)/(182+x)

即 a=(980-206.6x)/(182+x)塔勒。

如果离城市 粪肥每车的价值为

x=0英里……………………………5.4塔勒

x=1英里……………………………4.2塔勒

x=2英里……………………………3.1塔勒

x=3英里……………………………1.9塔勒

x=4英里………………………… 0.83塔勒

x=4.75英里………………………… 0塔勒

由此可见,直接靠近城市的农民能出5.4塔勒购买一车粪肥,他并不觉得比自己在田地上生产一车肥料贵,但离城市较远的农民所能出的价格递减很快,最后到4.75英里处,虽然农民还能支付运肥的费用,但对于粪肥本身却无力支付了。

在规定城市粪价时存在完全不同的利害关系。城市居民虽然得不到任何代价,他们也必须舍弃粪便,即使需付运费也在所不惜。离城市近的农民可以出高价购买粪肥,而离城市远的农民只能出低价。试问哪种情况能占上风?哪种情况决定价格?

这里我们必须区别两种情况:

1. 如果城市里粪便量很大,直到离城4.75英里处的田庄还不能完全消费尽;

2. 如果城市里粪便量不很大,直至4.75英里处的田庄的需求还不能满足。

在第一种情况下,在到离城4.75英里处为止的全部地区都得到城市粪便供应之后,粪便尚有剩余,城市必须承担费用予以清除。在这种情形下,农民进城取粪,市民要求付费,例如0.83塔勒一车,那么住在4英里以外的农民就无意于购买粪便,剩余的粪便就越积越多,为清除这些粪便而耗的费用将大大增加。如果城市不想违背自己的利益,必然无偿地将粪便让与远地的农民。如果远地农无偿地得到粪便,城市还能够要求近处的农民购买吗?商品出售者能按照商品对购买者的利益定价吗?能卖给这个人便宜,卖给那个人贵吗?如无肆意的强制手段,这一点似乎是办不到的。因此我们必须假定,在这种情形下,无论何地的农民都可无代价地获得城市的粪便。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粪便量不足以满足能够有益地利用粪便的整个地区的需要,那么远近的农民将相互展开竞争。如果粪便在最初可以无偿地取得,那么一部分粪便将被运到远地,而非常重视粪便的近处的农民将不能满足需求。为保证自己的需求,住在近处的农民不得不为粪肥支付某一价格,这一价格足以使远地农民前来取肥无利可图。假定城市粪便量足够满足城市周围半径4英里圈境的需求,那么每车粪便将必须支付0.83塔勒,因为如果他们不愿出这一价格,例如只愿出0.5塔勒一车,那么在这一圈境后面的地带也可购买和运取肥料,而且会得到好处,这样近郊地区就得不到满足。

现在我们根据第二种情况计算地租,我们假定城市中,确切地说是城关外,每车粪便的价格为0.83塔勒。

今将0.83塔勒的值为a,代入上列公式,则第二种农作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

((1,658-279.7x)/(182+x)-0.83)3,600塔勒。

如果离城市 据此计算地租为

x=0英里…………………………29,808塔勒

x=1英里…………………………24,126塔勒

x=2英里…………………………18,504塔勒

x=3英里…………………………12,948塔勒

x=4英里………………………… 7,467塔勒

在这一圈境中,随着距离与城市的接近,地租以不等比形式增大。这里有两个原因在共同起作用,第一,这里生产的是与其价格相比要求很大运费的产品,第二,粪肥的运费,与城市的距离成正比,越近城市越少。

根据我们的计算,离城最近的地区的地租,似乎非常之高,因此有必要提问:实际上是否有这么高地租的例子。

如果实际上举不出这类例子,因为第一,我们计算的土地,不仅具有最高的可供使用的肥力,而且具有优越的物理性质,这样的土地很难有连成一片的巨大面积,第二,实际上所有的大城市都是傍水而建的,以马铃薯供应城市的圈境有河流通航,因此这个圈境的范围就能扩大许多,其后果将是——下面将要叙述——马铃薯每斗的价格下降至黑麦价格的1/3以下。

经仔细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不仅有地租相等的例子,而且有更高的例子。

在十九世纪最初几十年中,汉堡近郊最靠近城市的牧场,租金每平方丈为1马克,每100平方丈约折合37金塔勒。

根据辛克莱(《农作原理》(Grundgesetze des Ackerbaues ),第558页)的记载,伦敦附近的1英亩 [31] 园圃的租金为10英镑,济贫税、什一税等捐税为8英镑,共计18英镑。据此计算,每100平方丈大约58塔勒。

租金不是纯粹的地租,租金中必须扣除暖房和温室玻璃窗以及防护设备的投资利息以后才是真正的地租,这笔利息也许很可观,然而纯粹利用土地的收益仍超过我们在孤立国中计算的数字。

大城市附近的土地由于利用价值高,土地的价格也很高,然而这一点无法同城里地产价值相比。有人想在城门之外建造新房,愿为此购买地皮,无异于购置园圃。在房屋落成之后,这块土地的地租就变成地产租,但是两个数额仍完全相等。在城里,越近市中心地产租越高,或者说,在主要市场近旁仅仅能建一所房屋的土地,一平方丈需付100塔勒以上。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原因,为什么这些房屋的地产租越近市中心越高,我们就会发现,越近市中心,经营业务越能节省劳动和时间,越得方便,因为我们认为地产租和地租是由同样的原理规定的。

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虽然种植马铃薯产生的地租作过计算,但在这圈境里土地的地租究竟是多少,并没有规定,因为第一,作物的天性不允许作物长年种在同一地方,而不与别的作物交替种植;第二,这一圈境内还种有许多其他作物,部分作物比马铃薯提供的地租高,部分比马铃薯提供的地租低。

在任何田庄,马铃薯的种植只能占田地的一部分,全部田地的地租,只有在各种作物轮作完毕,在全部纯收益中才能计算出来。这种计算只有住在大城市附近、从自己经营中占有这方面数据的农民才能提供。从事这种研究是很困难的,但是极有意义,因为它能解释和阐明农业理论上的许多不清楚之点。

然而,在自由农作圈境马铃薯的种植总是占田地的大部分,我们可以从已知的马铃薯田提供的地租中推求实际地租,于是孤立国中自由农作和林业应位于什么地方,就能得到解答。

城市近郊的地租如下:

一、自己产肥培育马铃薯的田庄…………13,411塔勒

二、购买粪肥培育马铃薯的田庄…………29,808塔勒

林业,如果城市中每法登木材21塔勒……4,548塔勒

离城4英里处地租为:

上述第一种田庄……………………………7,462塔勒

上述第二种田庄……………………………7,467塔勒

林业…………………………………………2,458塔勒

种植作物有必要交替轮作,虽然必须种植这些作物,尽管这些作物对土地的利用不及马铃薯,虽然全部田地的地租只及种植马铃薯所产生的地租的一半,但是在城市附近实行自由农作的地租仍比林业的多许多。

由于近郊地租很高,林业不能立足,只得退避到地租较少的土地上。

直到离城4英里,或者说远到能向城市购买粪肥的地方,自由农作占优势是完全肯定的。超过这一距离,林业则与自己产肥培育马铃薯的第一种田庄发生竞争。如果这里土地的肥力与城市近郊相等,林业又得退避一个距离。但是我们作过假定,因而我们必须忠于自己的假定:只有在能向城市购买粪肥的地方,土地的肥力才超过大平原的其他部分。

所以现在只需研究,在肥力较差的、即在纯粹休闲以后收益为黑麦8斗的土地上,种植以销售为目的的马铃薯,其地租是否高到足以使林业退让,如果是,则在自由农作和林业的圈境之间将构成一个实行特别农作制的新圈境。

在作这项研究时,我们必须首先解决下列问题:在收益不等的土地种植马铃薯,一切工作费用有什么变化?

我的计算是根据特洛田庄的经验作出来的,结果如下:

如果100平方丈土地的收益为 那么马铃薯1斗的工作费用为

115斗马铃薯 3.8先令

100斗马铃薯 4.2先令

90斗马铃薯 4.6先令

80斗马铃薯 5.1先令

70斗马铃薯 5.7先令

60斗马铃薯 6.5先令

50斗马铃薯 7.8先令

这项计算虽然不如谷物种植那么准确,部分是因为马铃薯的种植不是大规模经营的,而主要原因则是,种植马铃薯的工作部分地只能总体计算,不能分门别类细算,所以在将各种费用分为与收益相比和与田地面积相比的费用时,不可避免有若干估计;但是我相信,上面所列的数字同完全详细计算的结果不会有大的差别。

必须指出,上列的工作费用不是生产费用的总数,因为生产费用中除了工作费用外,还应包括一般经常费用。

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每100平方丈田亩产马铃薯115斗时,每斗的工资费用为3.8先令;然而按照第十七节所述,在比利时农作制中同样的产量只需3.3先令。这一差别,部分是由于这里的计算包括了马铃薯的贮存、移植、播种等费用,而比利时则不是如此,这里的计算为马铃薯在消费时的成本,而比利时是马铃薯在收获后的成本;另一方面应当是由于,比利时是大规模经营马铃薯的种植,农民种植技术较佳,所以生产费用较这里便宜。

由上面的比较可知,生产1斗马铃薯所需的工作费用,如果土地的产量越低,生产费用则越高;如果每100平方丈土地产马铃薯50斗,则生产费用与同样面积产115斗的相比,刚好增加一倍。在肥沃的土地上生产6斗马铃薯所耗的工作费用,约等于生产1斗黑麦的耗费,那么在较贫瘠的土地上生产3斗马铃薯所耗的工作费用约等于生产1斗黑麦的耗费。如果我们以工作量作为计算的尺度,那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在肥沃的土地上相等的工作量用于种植马铃薯,比用于种植谷物,能为人们带来两倍的食粮。但是,在较贫瘠的土地上,以相等的工作量投于种植马铃薯,比投于种植谷物,并不能获得更多的产量。

如果在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上种植马铃薯,一方面,生产费用已是很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考虑到,在这样肥力的土地,不能种植苜蓿和实行厩中饲养,为了补偿马铃薯田区所吸取的肥力,必须配以234牧场区,所以农田中只能有少部分面积种植马铃薯,那么即使未经详尽的计算我们也可深信,在离城4英里处具有这样肥力的土地,如以销售为目的种植马铃薯,就不可能取得2.458塔勒的地租,因此,这种农作就不可能胁迫林业让位。

所以林业圈境同自由农作圈境是直接相邻的。

马铃薯的价格,我们总假定为已知数,从而计算出种植马铃薯土地的地租;现在我们反其道而行之,如地租为已知数,确定什么价格才能提供马铃薯。

研究这一问题,我仍以第十七节所述的比利时农作制为根据。

这种农作制,既不出售马铃薯,又不出售干草柴火,它的全部收入得自谷物和牲畜产品的出售,其地租为3,749斗黑麦除去2,044塔勒。

如果黑麦每斗值(273-5.5x)/(182+x)塔勒,那么以货币表示的地租额为(651,469-22,664x)/(182+x)塔勒。

今有一块土地,实行平常的农作,产生上述这么多的地租,如果经营第一种田庄,以销为目的种植马铃薯,可生产马铃薯1,440车,每车费用如下:

地租………………………………(452-15.7x)/(182+x)

生产费用如第一种田庄…………(489-4.7x)/(182+x)

运输费用…………………………199.5x/(182+x)

费用总计(194+179.1x)/(182+x)

如果与城市的距离 每车的价格 每斗价格

x=0英里 5.2塔勒 10.4先令

x=1英里6.1塔勒12.2先令

x=2英里7.1塔勒14.2先令

x=3英里8.0塔勒16.0先令

x=4英里8.9塔勒17.8先令

x=7.5英里12.0塔勒24.0先令

马铃薯定价多少才可以运往市场,这完全取决于产地和消费地点的距离。在产地距市场1英里时,马铃薯每斗售价为12.2先令;但距离至7.5英里时,价格涨至24先令。

所以,种植马铃薯应尽可能在离消费地最近的地方,这是无可争辩的。只有在城市需求量很大,近邻的生产又不能予以满足的情况下,远地的马铃薯才可能运往市场。

需求量决定着马铃薯的价格,因此在大城市马铃薯就比小城市贵得多。但是,如果城市的需求量很大,为了求得满足,马铃薯的价格必然会涨到黑麦价格的1/3以上,这时谷物就成了比马铃薯便宜的粮食,于是马铃薯的消费便受到限制,价格重又下降到黑麦价格的1/3。

黑麦和马铃薯有一定的营养比例,在马铃薯需求量很大时,它们的共同尺度决定着马铃薯的最高价格;但在需求量较小时,马铃薯的价格并不是由两者的营养比例决定的,而是受运往市场的费用调节的。

孤立国城市对马铃薯的需求,仅有自由农作圈境的供应是不能得到完全满足的,所以马铃薯的价格必然会涨至最高限度,我们在前面假定,城市中马铃薯的价格等于黑麦价格的1/3,可见是有道理的。

现在应当指出,马铃薯与谷物比较,虽然相等的面积能提供大量的粮食,但是仅以马铃薯供应大城市,而不辅以谷物,是不适宜的。

在第一种田庄中我们发现,在肥沃的农田种植马铃薯,在离城市9.3英里处地租即已消失;而种植谷物,在远为贫瘠的土地上,在离城市31.5英里处还有地租可得。现在假定马铃薯为唯一的植物粮食,那么土地的种植在离城市9.3英里处只得停止了,因此孤立国的幅员将颇为狭小,城市本身也只能容纳很少的居民。

研究马铃薯的种植还为研究其他问题提供了材料。例如可以提问:

1. 如果马铃薯成为人们习用的粮食,那么马铃薯种植的推广将对谷物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2. 如果用马铃薯饲养牲畜,马铃薯种植的推广对于畜产品的价格、对畜牧地租将产生什么影响。

关于这类问题,由于我们缺乏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这里还不能展开研究和予以解答。不过这里可以指出下列几点以作替代。

前面我们讲过,在孤立国中马铃薯可以运往小城市以大城市价格的一半出售。实际上由于城市设在河道旁边,交通方便,这种价格的差别将会缩小,但不会消失。随着马铃薯逐渐成为主要粮食,谷物的消费受到限制,大小城市的工资的差别将逐渐扩大。虽然实际工资——亦即是工人以他的工资所能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金额——在两个城市中是完全相等的,但是以货币表示的工资,因为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不同而大有差别。

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工厂和手工业产品可以在工资最低的地方进行生产,而且最为便宜。因此,将马铃薯作为人们的粮食,较大量的消费,可以阻止城市向极大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一节 第三圈境 轮栽作物制

轮栽作物制是否能在这里找到一席位置,为便于回答这个问题,应将孤立国中对于这个问题有密切关系的情况罗列于下,以便考察。

1. 所有的土地都具有同等的肥力,在七区轮作休闲制下,土地在纯粹休闲之后,黑麦收益为8斗,这种土地的肥力处于稳定状态。

2. 城市中黑麦每斗的价格为1.5塔勒。

3. 孤立国中只有一个圈境从事畜牧业,由于这一圈境的竞争,畜产品的价格降至非常之低,以致孤立国的其他地方,除自由农作的圈境例外,种植饲料作物,部分只能收很少的地租,部分甚至没有。

4. 根据第十五节 [32] 中对轮栽作物制所下的定义,仅仅交替种植有茎有叶的作物,还不是轮栽作物制,唯有废除纯粹休闲制并实行交替种植有茎有叶的作物,才是名副其实的轮栽作物制。

5. 本卷关于各种农作制收益的计算,都以这样一个田庄的经验为根据,在那里的土地及气候的作用下,在肥力均等的田地,在豌豆割青之后种植黑麦,其收益仅为土地在纯粹休闲之后种植黑麦的收益的5/6;亦即是前者的收益仅为后者的0.83倍。

6. 种植田舍附近的农田,与种植远离田舍的农田相比,费用较小,因此在经营上有远近区别,在近处有精耕细作的趋势。

然而这么做也有困难,在远近分治以后,需将牲畜驱往远处牧场,而要做到这一点须有特种的牧场才行。所以实际上,如果田地的情况不允许分为内田和外田,通常就没有这种分类。

关于孤立国我们也假定这种困难很大,所以上述那种趋势不会成为事实,而全部田地只实行一种农作形式。

7. 我们的研究以第十五节 [33] 所讲的前提条件为基础,即农田必须连带草场,草场可供应实行三区农作和轮作休闲经济以必需的干草,然而干草所产的肥料则全部用于特别轮作的一部分农田,关于这部分农田,这里不再考察了。

三区农作制和轮作休闲制都没有在农田种植草料以备牲畜越冬的需要。这两种农作制,只有在增产肥料的价值、多养牲畜的纯收益能抵偿种植饲料作物的费用时,才敢于在农田上多种饲草,如是这样就接近于轮栽作物制了。

这些条件,部分是我们所设的前提条件之中的,部分是由此得出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我们把这些条件作为第十六节中研究的轮栽作物制的根据,那么,即使没有作特别的计算,也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个没有纯粹休闲地的、全田庄都实行的轮栽作物制,在孤立国是没有位置的。

第十六节 [34] 所详细计算的比利时农作收益的结果,也非常肯定地说明,只有在比孤立国中所假设的、更肥沃的田亩实行精耕细作,才比租放经营更有利可图。

随着世界各国的日益富强,精耕细作制在农业中将占统治地位,但是在孤立国中,被称为第三圈境的地方只有具备了其他前提精耕细作制才能占统治地位,然而第三圈境的条件是设定的,特别是整个平原地力均匀,不很肥沃,所以那里不可能实行精耕细作制。

第二十二节 第四圈境 轮作休闲制

实行轮作休闲制的圈境,根据第十四节所述,应当终止在离城市24.7英里处,那里实行三区农作制较为有利,轮作休闲制不得不让位给三区农作制。

这一圈境幅员很大,这里到处都实行轮作休闲制,但不是只有单纯一种形式,它有种种变化,参阅第十八节所述。

这一圈境的前面部分,轮作休闲制可以保持它纯粹的形式,离城越远,谷物价格越低,农作制的形式则根据节约劳动的需要发生变化;这一圈境的后面部分,是轮作休闲制向三区农作制过渡的地方,前者的形式很接近后者。

第二十三节 第五圈境 三区农作制

根据第十四节所述,三区农作制开始于离城市24.7英里,终止于31.5英里的地方,那里的农作如以出售谷物为目的,则地租等于零。

这一圈境以外的地方,在黑麦价格为11 / 2 塔勒时,就没有人愿意为向城市出售而种植谷物,因此,第五圈境提供的多余谷物正好等于城市的谷物需求量。

第二十四节 谷物价格 根据哪条规律确定?

为了能够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暂且假定,在我们展开研究、并已定形的孤立国中,城市里黑麦每斗的价格由11 / 2 塔勒降至1塔勒。

离城市31.5英里的田庄,生产黑麦每斗的费用为0.47塔勒,运送进城,每斗黑麦的费用为1.03塔勒。

这一田庄,当黑麦市价每斗只有1塔勒时,就无法向城市供应谷物。凡是黑麦每斗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超过1塔勒的其他一切田庄,都是这样的情况,凡是离城市超过23.5英里的一切田庄,就是如此。

由于离城市23.5英里以外的全部地带不再以谷物供应城市,今假定市民的消费不变,城市必然感到粮食奇缺,于是价格重又上涨。换句话说,黑麦每斗1塔勒的价格在这里是不可能的。

城市只有支付这样的价格,即至少足以补偿最远地点生产的为城市所需的谷物的费用和运输的费用 ,才能得到谷物的供应。

但是,城市所需的谷物量很大,为了满足这一需要,谷物的种植必须扩大到离城31.5英里处为止,因为在这一距离内,只有当黑麦每斗的平均价格为1.5塔勒时,才能为城市生产谷物,所以也不会出现更低的价格。

谷物的价格是由下列规律决定的,不仅孤立国是如此,实际也是如此:

谷物的价格必须保持这样的高度,即为了满足对谷物的需求,向市场提供谷物最贵的田庄的生产仍是必要的,它的地租不至于降到零以下。

所以谷物的价格并非任意的,或偶然的,而是受固定规律约束的。

如果对谷物的需求经常变化,那么谷物的价格也随之经常变化。

如果谷物的消费减到,半径23.5英里内种植谷物的圈境就能满足城市的需求,那么谷物的平均价格,也将跌至每斗1塔勒。

反之,如果谷物的消费增长,则现有的耕地不能再满足城市的需求,而市场供应不足将会引起价格上涨。价格的上涨使最远的、历来没有地租的田庄获得盈余,产生地租;于是这些田庄以外的土地,用以耕种也有利可图,耕地将扩大到谷物生产还能提供地租为止。

只要是这样,生产和消费又恢复平衡,但是谷物的价格总维持如此之高。

生产的提高对谷物价格的影响与消费的减低相同。

如果孤立国土地收益由8斗增至10斗,城市的需求维持原状,那么平原满足城市所需粮食的土地远较以前为少。平原的其余部分对城市说来成为多余。土地具有这样的肥力,当半径23.5英里的圈境已能满足城市的需要时,黑麦每斗的价格便下降至1塔勒。

反之,如果谷物收益增长,消费也同样增长,谷物的价格如仍维持原状,那么这将导致人口和国民财富的大大增长。

如果土地收益为8斗的田庄,能以所产谷物的半数供应城市,那么土地收益为10斗的田庄至少能以5.5斗谷物供应城市。同时,如第十四节所述,土地产量增长,平原种植谷物的土地将从离城31.5英里扩大到34.7英里。由于精耕细作和粗放经营的种植同时增长,全国人口可以增加50%左右。人口增长这么多,仍能像人口较少时一样,得到丰富的粮食。

如果不是一两年,而是较长期地进行考察,就可知道,城市的消费量必定是与这个城市的收入量成比例的。因此,如果土地收益不变,谷物价格的涨落则取决于市民消费阶级收入的多少。

谷物的市价很难或者说几乎不能与谷物的平均价格相符合,确切地说,谷物的市价始终处于波动之中,时而高于平均价格,时而低于平均价格,这完全取决于谷物暂时的剩余或不足。

由于兴建房屋等农业投资须待许多年才能折旧回收,所以,一年的市价以及田庄一年的收入,也难以断定这笔投资是否适当。

历来的研究总是以最终的成果为准,而不注意从一种状态进入另一状态的过渡现象,所以我们只能从多年的市价中取得平均数,作为研究的根据。

第二十五节 地租的起源

如果离城市最远和最近两地同时将黑麦供应市场,远地的黑麦出售,不能低于每斗1.5塔勒,因为生产者消耗了这么多的费用;反之,远处的生产者可以半塔勒的价格出售他的黑麦,然而他消耗于生产和运输的全部费用,却能得到补偿。

近地的商品与远地商品质量相等,因此既不能强迫也不能期望近地的生产者,以低于远地生产者所要求的价格出售他的产品。

对于买主说来,近地的黑麦与远地的黑麦具有同样的价值,他并不关心这种黑麦的运费贵还是那种黑麦运费贵。

离城市近的生产者出售黑麦所得,扣除各项费用以后,其余数即是他的纯利润。

由于这项利润是持久性的,年年都有,所以获得纯利润的田庄也须每年支付租金。

因此,一个田庄的地租是由于它的位置和土地比最劣的、但为了满足城市需要又不得不从事生产的田庄优越而产生的 。

这一优越的价值,以货币或谷物表示,就是地租量。

从我们前面的研究中所得出的对地租起源的解释,并不尽善尽美,因为本书第二卷研究的结论是,如果各个田庄的地力,距离销售市场的远近以及一切与田庄价值有关的因素完全相等,然而只有在荒地不出代价得不到的情况下,土地才能产生地租。

所以,地租的产生除了上述一个田庄比另一个田庄优越以外,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

但是,这里讲的原因不会因此而遭到驳斥,也不会被否定,它肯定会被包含在普遍规律之中。

所以,实际上——通常任何不生地租的土地都已被种植——也是以某块土地对地力贫瘠的、位置处于最劣的、但已经被种植的土地所占的价值上的优势,作为地租大小的尺度的。

第二十六节(一) 第六圈境 畜牧

虽然第二十三节已经告诉我们,耕作土地,如果种植谷物以出售为目的,那么在离城市31.5英里处便告终止。然而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里就是种植的绝对界限,因为如果有别种产品,它们与谷物相比,价值较大,运费较小,那么在这里生产这种产品,还能有利可图。

饲养牲畜就能提供这种产品。现在我们来计算饲养奶牛产奶的收益。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从这里运送黄油进城的费用。

一车满载为2,400磅,根据第四节所述,运费为199.5x/(182+x)塔勒。如果我们设x=31.5英里,经计算,每磅黄油经过这段距离的运输,运费为6/10先令 [35] 。

然而黄油的运费,由于种种原因,不如谷物运费那么低廉。第一,黄油的运送不像谷物可以拖延到冬天(那时马匹处于农闲季节),而是必须乘新鲜,又只能以小批量运送发售。所以常常只有半车就必须往城里运送,或雇车夫装运。车夫以运货为业,以此为生,雇车运输比自己驾车运输费用要贵些。雇车运输,黄油的出售便不能由生产者自己经办,必须委托别人经手,所以黄油除运费外,还须支付经售费用。第二,运送黄油必须装置木桶,采购木桶需花费用,木桶的重量又增加了黄油的运费。

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假定,离城5英里黄油每磅的运费和经售费用为1/5先令,在25英里处为1先令,在30英里处为11 / 5 先令,费用比我们前面计算的谷物费用几乎多一倍。这里我们不计较,离城每增减1英里的运费为多少,我们认为费用出入不大,因为黄油的运费与黄油的价值相比是很小的,所以不计琐碎并不妨碍计算的正确性,去繁就简可以表述得格外清楚。

如果黄油的市价每磅(合36洛特〔Lot〕)为9先令(新币),

离城市 每磅运费 黄油在田庄的价值

5英里 1/5先令 每磅84 / 5 先令

10英里 2/5先令 每磅83 / 5 先令

20英里 4/5先令 每磅81 / 5 先令

30英里 11 / 5 先令 每磅74 / 5 先令

40英里 13 / 5 先令 每磅72 / 5 先令

50英里 2先令 每磅7先令

根据第四节所述,离城市30英里处的田庄黑麦每斗价值为0.512塔勒,亦即是大约仅为市价的1/3。而黄油的价值在离城30英里处每磅尚有74 / 5 先令,几乎为市价的7/8。

靠近城市的地带对于种植谷物非常重要,对于生产畜产品却关系不大;在远地从事畜产品生产,费用较低,而近地生产节省运费较多。

饲养牲畜所需的工人的生活费用、厩棚的建造和维修费用,以及其他饲养牲畜的费用,极大部分都是以谷物价格为尺度,所以在黑麦每斗价值为半塔勒的地方,经营费用必定比黑麦每斗11 / 2 塔勒的地方便宜得多。

但是,远地所节省的生产费用能否补偿或超过运费的增加部分呢?下列的计算将回答这个问题。

我在本卷第一版中,仅仅 叙述了我的计算的结果 ,这引起了一些误解,为了消除这些误解,我认为首先应当将那个结果所依据的经验和推论叙述于下。

为了求得干草、麦秸和青草等饲料价值,这里以梅克伦堡设备较好的牧牛场在1810—1815年期间(系本卷一切计算的根据)出租收得的纯收益作为尺度。

在这一期间,设备较好的牧牛场通常租用奶牛一头,租金为12.5新塔勒,或13金塔勒又18先令,租用的条件是,租户没有谷物补贴,但是租用奶牛10头可加免交租费的奶牛1头,以及附带马两匹和驹一二匹所需的草地和粗饲料。

牧牛场一所,出租奶牛60头,收入为60×12.5=750新塔勒。

出租者需负担的费用,如供租户用住房、

园圃、柴草、牧工的工资、投资买牛的

利息、奶牛的折旧、夜间用栅栏的维修

等支出,根据详细计算,费用为………………303新塔勒25先令,

尚余446新塔勒23先令。

此外还须扣除531 / 4 车干草(每

头牛需3/4车干草)的费用,每车

1新塔勒,共计…………………………………53新塔勒12先令,

余纯收益393新塔勒11先令。

租养奶牛60头,另加免交租金奶牛6头;公牛2头,马3匹,总共71头,获得青草、干草和麦秸等饲料,产生393新塔勒11先令,每头获得饲料后平均生利5.54新塔勒。

必须指出,这里养的奶牛都是日德兰小种奶牛,活牛每头重为500至550磅。

但是,为确定干草、麦秸和青草而作的计算,并不能解答这里的问题,因为要解答这里的问题,奶牛的黄油产量和与黄油生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必须为已知数。

所以,在牧场的经营中必须根据自己的账单进行收支计算,牧牛场的大小及设备好坏在出租时我们已经作过假定。我是将特洛田庄附设的一个小规模的牧牛场在1810—1815年的经验,作为这里计算的依据的。

在这一期间,奶牛每头平均每年产奶为1,185波特(Pott)。

黄油除自用以外,全部运往附近城镇逐磅出售。这里有一种习惯,运往城市出售的黄油不称斤两,而用一种磅桶衡量。这种磅桶盛装黄油,分量超过1磅(32洛特)。据多次称量结果,1磅桶平均容量为36洛特。

奶牛的黄油产量,由于田庄自己消费黄油和乳酪量难以估计,所以不能直接从计算中求得。为了比较精确地了解黄油的产量,我曾在一年四季——然而不是逐月地——从一定量的牛奶中提取黄油,试验结果,100波特牛奶平均产黄油6磅桶,每磅桶为36洛特。

梅克伦堡1波特通常约合普鲁士4/5夸脱。据我知道,但不敢保证一定正确,梅克伦堡1波特合巴黎455 / 8 立升,普鲁士1夸脱则合巴黎573 / 4 立升 [36] 。按此计算,梅克伦堡100波特等于普鲁士79夸脱。

69头奶牛,2头公牛,总共71头牛的牧场,如果不出租而自己经营,纯收益可按照下述数据计算:

1. 每头奶牛平均每年产奶1,200波特;

2. 100波特可得6磅桶黄油,一头奶牛产黄油为1,200×6/100=72磅桶(每磅桶装36洛特),=汉堡81磅(每磅合32洛特),=柏林83.7磅;

3. 黄油每磅桶(合36洛特)平均价格在扣除经售费用和运输费用以后为835先令(新币)。

由此可以求得下列收入:

奶牛每头产黄油72磅桶,69头共产

4,968磅桶,每磅桶值 先令,共………890新塔勒5先令

生下牛犊的价值,以及提取黄

油后剩下的脱脂奶可以制成乳饼

作猪饲料,收益约占黄油价值的

1/4,即为…………………………………222新塔勒25先令

收入总计1,112新塔勒30先令

支出各项如下:

1. 奶场女工的工资及膳食(如出租,

则归租户支付)…………………………120新塔勒

2. 干草 车的费用为……………53新塔勒12先令

3. 在自己经营中,其他与饲养奶牛和

制作黄油有关的一切费用,根据详细计

算为…………………………………………542新塔勒4先令

支出总计715新塔勒16先令

从收入总数中扣除支出总数,剩余为397新塔勒14先令

如出租,收入为………………………393新塔勒11先令

差额为4新塔勒3先令

如果两个经营方式获利相等,那么奶场女工的工资还可以增长4新塔勒3先令。

支出总数再加上4新塔勒3先令,合计719新塔勒19先令

69头奶牛,2头公牛,共71头,

消耗饲料后得到的报偿为……………………393新塔勒11先令

如果我们想从这里的例子计算,1头奶牛耗食一定量饲料,生产多少黄油,得到多少收入,在扣除支出以后有多少剩余,那么上面求得的总数应以71,而不是69除之。

每头奶牛

1. 黄油产量为69×72/71=4,968/71=70磅桶。

2. 牛犊的价值以及提取黄油后剩下的淡奶的价值,假定为黄油收益的1/4=70/4= 磅桶。

3. 货币收入为1,112新塔勒30先令71=15.67新塔勒,

或 磅桶黄油,每磅桶值 先令=15.67新塔勒。

4. 支出为719新塔勒19先令/71=10.13新塔勒。

5. 剩余为393新塔勒11先令/71=5.54新塔勒。

必须指出,在养牛和生产黄油的费用中尚未列入牛厩价值的利息和其他经常费用。由于从养牛提供的剩余中,扣除经常费用后的余数就是地租,所以就要问,养牛所需的经常费用应为多少,应如何确定。

就我所知,现实生活中还没有纯粹的牲畜饲养业,大家知道,牲畜饲养业总是同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上述这个问题我还无法用经验来作出回答。在农业和饲养业合并经营的田庄中,要确定一个分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将经常费用分别归于两个部门,这是很困难的;或者说,整个田庄的经常费用,多少应由农业负担,多少应由饲养负担,是很不容易的。

当然,纯粹养畜业必须建造用作畜厩,用以堆草,以及充作受雇人员住所的各种房舍,所以,这些房舍价值的利息以及常年的维修费用应归养畜单位负担。

其余的经常费用,如第五节中所述的管理费、保险费等等,在纯粹养畜业也是有的。但是,在相等面积下这些费用比经营农业小,因为饲养牲畜要求工作量少,原产品的价值也比较少。经常费用的大小决定于原产品的价值和工作量。

特洛田庄的情况,我作过详细的估算,养畜所需的经常费用,定为原产品价值的20%。

在特洛田庄1头奶牛的毛收益为…………15.67新塔勒,

经常费用为毛收入的20%,计3.13新塔勒,

工资为10.13新塔勒,

两项支出共计13.26新塔勒,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即畜牧地租为2.41新塔勒。

利用土地从事畜牧而得的地租与离城市的远近关系怎样,我们可以计算求得。

根据第十四节所述,在黑麦每斗价格为0.47金塔勒,或0.47×14/15=0.45新塔勒时,地租为零。这一价格仅仅够补偿工资及种植谷物的其他支出,所以在离城市31.5英里以外的地方,黑麦的价格不能低于0.45新塔勒。所以我们把这一价格定为全圈境的价格。

在这一圈境,谷物不是贸易物品,因为不能运往城市销售。全部谷物仅仅限于满足当地的需要。

畜产品的价格随谷物价格起落,存在比例关系,上文曾将各项支出,部分以货币表示,部分以谷物表示。但在这一圈境内,谷物与畜产品的价值比完全不同于前面所述,如果想求得一个普遍有效的尺度,那么经营费用不能再用谷物和货币表示,部分支出必须用畜产品支付,以畜产品计算,不能折合谷物计算。

这里要作出非常准确的区别和计算,是很困难的。但是,我相信,如果以畜产品表示经常费用,工资则与以前一样,3/4以谷物表示,1/4以货币表示,那么我们离得出正确的结果就很近了。

奶牛的黄油产量为………………………… 磅,

其中15为经常费用………………………… 磅,

余70磅(黄油)。

饲养1头奶牛的工资为…………………10.13新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2.53新塔勒,

3/4以谷物支付……7.60新塔勒,

特洛田庄黑麦每斗价值为1.205新塔勒,所以7.60新塔勒等于6.3斗黑麦。

因此,一头奶牛的纯收益一般可以这样表示:

70磅黄油减2.53新塔勒,再减6.3斗黑麦。

离城市5英里

70磅黄油,每磅84 / 5 先令,共计收入…………12.83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1.313金塔勒,

或1.225新塔勒,共计………………7.72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余纯收益2.58新塔勒。

离城市1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83 / 5 先令,共计………………12.54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1.136金塔勒,

或1.06新塔勒,共计……………………6.68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纯收益3.33新塔勒。

离城市2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81 / 5 先令,共计………………11.96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809金塔勒,

或0.755新塔勒,共计…………………4.76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纯收益4.67新塔勒。

离城市3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74 / 5 先令,共计………………11.38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512金塔勒,

或0.478新塔勒,共计………………3.01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纯收益5.84新塔勒。

离城市4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72 / 5 先令,共计………………10.88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47金塔勒,

或0.45新塔勒,共计…………………2.83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纯收益5.44新塔勒。

离城市5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7先令,共计………………10.21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47金塔勒,

或0.45新塔勒,共计…………………2.83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纯收益4.85新塔勒。

由此可见,利用土地饲养牲畜,离城市最近地租最低,以后随距离增加而逐渐增加,在30英里处(实际是31.5英里)地租最高。超过这一界限,地租重又下降,但是下降很少,在50英里处地租还有4.85塔勒,亦即是几乎等于城市近郊的两倍。

离城市50英里处饲养牲畜仍很有利可图,所以这里还不是畜牧业的界限,还必须向外扩展,直至最后运费将收益耗尽,即地租=0为止。

这一圈境的范围,必然非常之大,于是有非常多的畜产品运往城市,以致畜产品与运至城内待售的谷物不成比例,消费不掉。

生产可以暂时超过需求,但不能持久地超过需求,因为超过市场需求的货物,便找不到买主,必须降低价格出售,直到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都不能得到补偿为止。如果价格继续下降,生产或产品持续亏本,那么成本最高的那些生产者首先停止生产,于是生产必然递减,直到生产与需求重又保持平衡为止。生产者中只有那些地位和境遇最有利、在价格最低时尚能维持生产的人,才能生存下去。

今假定,黄油运往市场发生很大剩余,价格由每磅9先令降至52 / 3 先令,那么孤立国中什么地方应当停止黄油的生产呢?

如果黄油每磅的平均价格下跌3.33先令,那么饲养奶牛一头的收入将减少3.33×70=233先令=4.85新塔勒,这一减少对离城市5英里或50英里的地方是完全一样的。

工资和经常费用,不会因黄油价格下降而发生变化,这两项费用与黄油每磅售价9先令时相等,所以,收入的减少只能从纯收益中扣除。

奶牛一头的纯收益

与城市的距离 黄油每磅9先令 黄油每磅5.67先令

5英里 2.58新塔勒 -2.27新塔勒

10英里 3.33新塔勒 -1.52新塔勒

20英里 4.67新塔勒 -0.18新塔勒

30英里 5.84新塔勒 +0.99新塔勒

40英里 5.44新塔勒 +0.59新塔勒

50英里 4.85新塔勒 +0 新塔勒

由此可见,如果黄油每磅价格为5.67先令时,城市近郊以生产黄油为目的的饲养奶牛,非但没有纯收益,反而有实际亏损。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大,这一亏损逐渐缩小,最后在离城市21.5英里处,亏损消失。从这里起奶牛提供纯收益,开始时随距离增加而上升,但是在31.5英里处则到达顶点,然后重又下降,最后在50英里处完全消失。

结果,黄油的生产只在远地有利可图,我们运用第十九节所述的公式也可求得。如果一种作物,其生产费用和一定面积的产量为已知数,就能指出这种作物应在什么地方生产。第十九节讨论过一种产品,就其生产费用与黑麦之比为14∶1,运费则为2∶1——黄油和谷物的生产几乎就是这个比例——,根据上述公式可以计算出,这种产品在近郊生产只能以每磅9.2先令,但离城30英里处可以每磅5.3先令供应城市。这里假定,如果城市的全部需求可以由远地供应,那么远地可以供应城市这种产品的价格,将支配城市中这种产品的平均价格,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城市近郊生产这种产品必将遭受损失 。

由此可见,近城市的圈境必将完全放弃畜牧业,只从事于收获丰富的谷物种植。

如果没有特殊的自然法则进行阻碍,使谷物种植无法进行,情况无疑就是如此。

种植谷物需收取土中含有的植物养分,在自然状态下植物养分不是通过堆草沤肥给予补充,而是将干草麦秸等通过喂养牲畜变成肥料,然后肥田。

所以牲畜是变干草、麦秸为肥料的不可或缺的机器,即使牲畜不提供收入,饲养牲畜也总是与农作结合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不禁要问:“如果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是离城较近的还是较远的地方应当放弃牲畜饲养”,还是另作决定?

较近的地方能够担负饲养牲畜造成的损失,因为种植谷物能生地租;较远的地方,除了饲养牲畜的收入以外,没有其他收入,一旦无利可图,饲养牲畜必须马上停止。

最后,为了确定城市黄油的价格,必须首先知道需求量,以及生产这一数量所必需的土地面积。

亦即是价格必须定在这样的高度,即最远的田庄为了满足城市需求不得不进行生产,而它耗于生产和运输的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我们假定,如果为了满足城市的需要,牲畜饲养业必须延展到离城市50英里的地方,那么黄油的价格必须定在这样的高度,即离城市50英里的田庄饲养牲畜的费用能够得到补偿。这就是说,70磅黄油在当地的价值为5.36新塔勒,即每磅为3.7先令,运费每磅为2先令,因此城市中黄油的平均价格为5.7先令。

离城市40英里处生产每磅的费用同样为3.7先令,

运送到城市,每磅的费用为………………1.6先令,

共计5.3先令

围绕城市40英里纵深的圈境如果能满足城市的需求,那么黄油每磅的平均价格为5.3先令。在这种情况下,40英里处的土地已没有地租,如果土地的耕作延展到50英里,那么这一地带仍有地租可得。

离城市30英里处,70磅黄油的生产费用为5.54新塔勒,每磅价格为3.8先令。黄油由此运往城市,运费为1.2先令。如果这一圈境的产品能满足城市的需要,那么黄油每磅的价格可以是3.8+1.2=5先令。

第二十六节(二) 续

通过上面的研究,我们认识到一条重要的规律:

像在孤立国这样的情况下,畜牧地租在靠近城市的地方,除了自由农作的圈境,必定降至零以下,成为负数。

但是,人们往往并不知道,通过这一研究已经发现了一个规律,而是断言,这个已经取得的结果只是这样得来的:研究中选用了产奶和产黄油量少的奶牛,可惜不是选用别种产奶量高的奶牛。

为了检验这一断言是否正确,现在我将从另一立场出发,对产黄油量大的牧场的情况进行计算。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下面的研究以下列假定为基础:

由于改善饲养,日德兰小种奶牛的黄油产量比以前增长一倍,即70×2=140磅(每磅为36洛特)或158.5汉堡磅。

我们将上述每头奶牛产黄油70磅的牧场称之为“A”,而产140磅的牧场称之为“B”。

现在我们首先应当考虑,黄油产量增长了,支出又将怎样呢?

与饲养牲畜和生产黄油有关的费用,可以分为两类,即

1. 费用与奶牛的数量成正比,而与牛奶产量多少无关;

2. 费用与牛奶和黄油的产量成正比,随之增长或减少。

属于第一类的有:牧人的生活费、购牛资本的利息等等。

根据所设计的计算——然而不能保证完全正确——一头产黄油70磅的奶牛所需费用为10.13新塔勒,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费用各占一半。

黄油产量是上述二倍的奶牛,其费用,第一类仍如前不变,第二类则增加一倍,总费用增加50%,亦即是10.13×1.5=15.20新塔勒,以黑麦和货币表示为:

6.3×1.5=9.45斗黑麦,

2.53×1.5=3.80新塔勒。

经常费用中有一部分,如厩棚的租金,属于第一类;另一部分,例如堆积干草用的仓库的租金,则属于第二类,管理费用大约在两类中各占一半。

如果其他费用也使用与这里相同的尺度,那么一头产黄油70磅的奶牛的经常费用为17.5磅黄油,产量为这两倍的奶牛,经常费用为17.5×1.5=26磅黄油。

所以B牧场每头奶牛的产量为:

黄油…………………………140磅(每磅合36洛特)

牛犊和脱脂奶折合黄油为140×1 / 4 =35磅

总计黄油175磅。

其中需扣除经常费用…………………………26磅

收入为149磅。

如果黄油的价格为9先令(新币),则奶牛每头的货币收入为149×9 / 48 =27.94新塔勒。

在离城市25英里处每磅黄油的运费为1先令,149磅黄油的运费为3新塔勒5先令=3.1新塔勒。因此,149磅黄油运送5英里,运费为0.62新塔勒,运送10英里为1.24新塔勒。

如果我们将B牧场奶牛的收入减去A牧场奶牛的支出费用的1.5倍,就能获得B牧场奶牛的纯收益:

与城市的距离 每头奶牛的

收入

新塔勒

运 费

新塔勒

其他支出

新塔勒

每头奶牛的

纯收益

新塔勒

5英里 27.94 0.62 15.38 11.94

10英里 27.94 1.24 13.82 12.88

20英里 27.94 2.48 10.94 14.52

30英里 27.94 3.72 8.31 15.91

40英里 27.94 4.96 8.04 14.94

50英里 27.94 6.20 8.04 13.70

100英里 27.94 12.40 8.04 7.50

160.5英里 27.94 19.90 8.04 0

如果黄油每磅的价格为9先令,那么畜牧的圈境将能扩大到160英里,这样黄油将充斥市场,找不到销路。于是黄油的价格必然下降,生产发生缩减,直到产量与需求保持平衡为止。

如果奶牛的黄油产量提高一倍,那么为了有足够的饲料就需要扩大牧场和草场的面积,亦即是同样面积饲养奶牛的数量将可能减少,但黄油的产量将增加。如果说以前畜牧圈境必须扩大到离城50英里,方可满足城市的需求,那么现在半径40英里的圈境就足够了。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黄油的价格将下降到,离城市40英里处饲养奶牛的纯收益=0。如果149磅黄油的收入刚好抵偿4.96新塔勒的运费和每头奶牛8.04新塔勒的其他支出,亦即是城市中黄油每磅值4.2先令。由于黄油的价格从9先令降至4.2先令,孤立国中任何地方的奶牛纯收益便会减少14.94新塔勒,因此:

离城市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

5英里=11.94-14.94=-3.00新塔勒

10英里=12.88-14.94=-2.06新塔勒

20英里=14.52-14.94=-0.42新塔勒

30英里=15.91-14.94=+0.97新塔勒

40英里=14.94-14.94=0 新塔勒

我们的任务是要指出,纯收益减少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我们前面的研究是建立在高产的牧场的基础之上,那么我们必须放弃上述的观点,并且不得不承认,奶牛的数量是根据每头奶牛的产量上升而减低,即黄油的总产量如前,亦即是畜牧圈境也如以前,扩大至离城市50英里的地方。

于是,在离城市50英里处奶牛的纯收益=0,然而有一个前提,即149磅黄油应当等于6.20+8.04=14.24新塔勒。于是城市中黄油每磅的价格为14.24/149=0.0956新塔勒=4.6先令。

如果奶牛每头产黄油70磅,畜牧圈境扩大到离城市50英里,那么城市中黄油的价格,就如我们已知的那样,每磅值5.7先令,亦即是比这里贵1.1先令。

如果黄油每磅价格为4.6先令,那么在前面计算的在黄油价格为9先令时每头奶牛的收入中,必须扣除13.7新塔勒,如此:

离城市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

5英里=11.94-13.7=-1.76新塔勒

10英里=12.88-13.7=-0.82新塔勒

20英里=14.52-13.7=+0.82新塔勒

30英里=15.91-13.7=+2.21新塔勒

40英里=14.94-13.7=+1.24新塔勒

50英里=13.70-13.7=0 新塔勒

比较表

离 城 市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

每头产黄油70磅 每头产黄油140磅

5英里 -2.27新塔勒 -1.76新塔勒

10英里 -1.52新塔勒 -0.82新塔勒

20英里 -0.18新塔勒 +0.82新塔勒

30英里 +0.99新塔勒 +2.21新塔勒

40英里 +0.59新塔勒 +1.24新塔勒

50英里 0 0

凡仔细注视这里研究的读者,一定会承认由此得出的结果是理所当然的。离开总体关系考察,一定会觉得,产黄油70磅的奶牛和产黄油140磅的奶牛提供的纯收益几乎相等,这岂不似是而非,岂不矛盾。

所以这里必须再次指出,如果消费量不变,生产普遍 激增,结果必定是大量的或降低费用的产品落价,价格的下降可以缓和产量增长对纯收益的增进作用,甚至起促退作用。

如果个别农民提高了土地的产量,或颇有利可图地引进新的作物,例如种植油菜籽,增加的产物运至市场,对于这一产品的价格不会有明显的影响。但是,如果一个大国中所有的农民同样扩大种植某一作物,那么这种产品的价格将大大发生变化。如果某种作物,由于普遍种植而引起价格下降,而种植这种作物仍有利可图,那么这种作物将能长期生存,反之,只不过是暂时现象。

在局部范围是真理的东西,把它看作具有普遍意义;偶然对个别人有利的事,便无条件地加以推荐,这是很大错误的源泉,农业文献有这种记载,可以证明。

在研究普遍有效的规律时,我们不应忽视产量和价格高低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认识调节商品或产品价格的规律是合理的务农者所不可或缺的本领,国民经济学正由于这个原因而成为改善农业经营的基础。

我们的话扯远了,现在言归正题。

这里假定的日德兰小种奶牛每头平均体重为500—550磅,饲料只用青草和干草,全群牲畜平均每头产黄油140磅(每磅36洛特),合32洛特的磅158.5磅。但这种假设实际上是达不到的。

为了能获得近似这一产量,不仅需要选择优良牛种,而且在夏天必须有充足的草地供奶牛选择最嫩最富有营养的青草,在冬天只许喂以最精最细的干草,不能掺麦秸。

在畜牧圈境不能用块根植物甚或用谷物作饲料,因为这里母牛的纯收益是很低的,用这些作物作饲料喂养牲畜,纯收益马上会降至零以下,因为获得这些作物的劳动费用比获得干草要大。

奶牛得到丰富的营养,体重由550磅可能增至600磅,每100磅体重每年可产黄油158.5/5.75=27.5磅。

大种奶牛,如奥尔登堡种或瑞士种,体重达1,100磅,每年可产黄油302磅。

这一数字超过我们所知的其他国家奶牛的黄油最高产量。

即使奶牛的黄油产量极高(实际上并不存在),然而结果是:

孤立国中靠近城市的地带从事畜牧,地租为负数。

据我看来,严格证明——当然可以用代数予以证明——这种结果的必然性似无必要,因为只需考虑到下列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明白了,即与城市距离的增大,谷物价格便下降,黄油生产费用也随之下降,下降的量超过 黄油运费增加的量 。

我觉得这一规律对于农业科学,甚至对于实用农业都非常重要,所以我认为在本卷再版之际,有必要作详尽的探讨,尽可能将这一规律解释清楚,以消除误会。

第二十六节(三) 续

肉类和谷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尺度,即两者的营养能力,我们必须要问,肉类、黄油等等的价格,是否完全由将这些产品运送市场的费用 [37] 决定的,而不包含营养力的比例因素。

实际上在一切文明的国家,除了单纯的游牧民族以外,等量营养的肉食和面包,肉食的价格要比面包价格贵些。

肉价较高有两个原因:

1. 食肉已成了普遍的习惯,只要不是十分贫困的人,他都要以他收入的一部分购买这一可口而富于营养的食品。

2. 蔬菜和马铃薯到处——大城市例外——都比粮食,如面包和其他谷物制品便宜得多,但是蔬菜和马铃薯的营养不高,不宜作为劳动阶级的唯一的食物。肉类的营养比谷物更高,蔬菜和肉充作食物,完全可以代替面包和面食,工人可以不买谷物而买马铃薯,将所节约的钱购买较高价格的肉。这又促使我们讨论马铃薯的问题。

假定1磅肉所含的养分等于2磅黑麦所焙制的面包,那么42磅肉=84磅黑麦=1斗黑麦=3斗马铃薯,亦即是14磅肉+2斗马铃薯=1斗黑麦。

如果每斗黑麦值……………………………1塔勒24先令

每斗马铃薯值12先令,2斗则值 …………24先令

因此工人可以节约…………………………1塔勒。

工人用这一塔勒可以购买肉14磅;亦即是每磅肉支付了3.4先令,虽然他购买面包得到相等的养分只需1.7先令,但他并不蒙受损失。

坎贝尔认为〔见特尔:《合理化农业的原理》(Grundstze der rationellen Landwirtschaft ),第4卷,第222页〕,育肥食用的牛,每用马铃薯1斗,可以长肉3磅。特尔(同上书,第369页)认为,每天用干草40磅饲牛,每天能长肉2磅。

根据坎贝尔的报告,生产42磅肉需费14斗马铃薯,我们的假定是42磅肉所含的养分等于1斗黑麦。如果马铃薯不用作饲料,则3斗马铃薯所含的养料等于1斗黑麦。

由此可见,马铃薯转化成肉,绝对的养分几乎只剩1/5。

如果黑麦1斗可以用肉类14磅及马铃薯2斗代替,而生产肉类14磅,需费马铃薯42 / 3 斗,那么马铃薯42 / 3 +2=62 / 3 斗可以代替黑麦1斗。

在一块生产1斗黑麦的土地上,如果种植马铃薯,产量能超过62 / 3 斗,所以按此计算——然而不能要求完全正确——推广马铃薯的种植能比原先种植谷物多养活一些人,但实际上远不是如某些人所断言的那样多许多。

前面曾假定,孤立国的农作处于稳定状态,荒野还有可垦殖的土地,现在我们暂时撇开这些前提条件不谈,我们设想,孤立国中历来从事畜牧的圈境,种植谷物,逐渐地推广至可垦殖土地的边缘,那么一方面供应城市的畜产品的量将减少;另一方面因平原推广种植,消费者人数将增长。少量的畜产品必须分配给较大数量的消费者,因此分配给每人的份额必然较以前小得多。

现在出现这么两个问题,这种变化将对畜产品的价格产生什么影响,这些少量产品在国民各阶级中将怎样分配。

市场供应肉类不足,购买者便发生竞争,价格随之上涨。穷人只是在比较肉类的价格与其他粮食的价格时,觉得值得才购买肉类。如果肉类价格高涨,穷人必定放弃或至少限制肉类的消费。富人为享受美味的肉食能够支付高于谷物价值比的价格。由于富人肯出较高的价格,穷人则不敢问津,所以富人的桌上的菜肴仍是丰盛如前,而劳动阶级只能限于廉价的、营养较差的素食。

所以,这种向更加文明的过渡在日用品上却产生了对劳动者的非常不愉快的限制。

然而,如果国民财富继续大幅度增长,畜产品的价格涨到,种植马铃薯是为了饲养牲畜且有利可图,那么畜产品将突然大量增长,于是分配给每人的份额又大大增加了。

根据我的计算,一莫根 [38] 土地种植马铃薯,用以饲养牲畜,比面积和肥力相等的种草牧场能多饲养牲畜12 / 3 倍。

如果工资高到工人能够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畜产品——人们必须把这一点作为前提,因为没有劳动阶级的竞争,肉价很难会上涨到这么高——,那么工人将增加肉食的消费,可以向舒适的生活过渡。

资产阶级社会的这种状况还有另外一个非常令人喜悦的方面。

如果在歉收的岁月,收成不足以满足需要,那么用以育肥牲畜的马铃薯可以直接供人食用,牲畜不待养肥即予屠宰,因此,本来转化为肉食的含养分物质几乎比肉多了四倍,一个国家,一旦达到了这么好的境遇阶段,就不可能再有饥馑之患了。

然而,一个国家中,由于马铃薯种植的推广,人口将增长,人口增长又造成工资的下降,以致工人的工资只够购买马铃薯,工人没有肉类佐餐,完全或极大部分必须依靠马铃薯为生,如果是这样,国家又陷于悲惨境地。

马铃薯不像谷物,可以隔年贮存,一年的剩余不能弥补下一年的不足。

如果马铃薯歉收,那么用廉价的食物取代高价的食物——像由肉类改食马铃薯——的办法,就没有了,于是出现一种马尔萨斯说过的状况,如果民众平时以最低廉的食物为生,那么这时除了也许有点树皮可以充饥外,别无其他补救办法,许多人必然死于饥馑。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看来是非常矛盾的,常常遭受饥馑的惩罚,正是马铃薯招致的。爱尔兰也许现在就是这种状况的例子。

自然的赐与供人们任意选择,不论你将自然的珍贵馈赠,用于造福还是酿祸。

牲畜的育肥

育肥后的牲畜赶往远地的市场,费用并不很多,在离城市远的地方育肥费用比市郊便宜,因为市郊地租高昂。然而远距离驱赶肥畜有许多困难,而且牲畜要大大掉膘,所以育肥可以在远地开始,然后将牲畜赶至市郊,再完成育肥工作。

饲养幼畜

幼畜从一个地方赶往另一地方,并不费劲,费用也不高。在畜牧圈境内,土地的地租和饲料的价值都很低,所以这里可以廉价供应幼畜,孤立国的其他地方都不能与这里竞争。

轮作休闲制的圈境,可以利用自己的土地饲养母牛,从事黄油的生产,这比饲养幼畜有利得多;这一圈境所需的幼畜,全部从畜牧圈境购买。

实际上,在有些地方,从位置或其他条件看都不宜饲养幼畜,但仍有个别农民为满足自己对幼畜的需要偶尔饲养,那是由于想培育比寻常优越的良种。但是在孤立国,我们假定所有的农民智力相同,对畜种的认识也相同,所以田庄的位置单独决定饲养是否合乎目的。

如果城市对畜产品的需求,要求畜牧业扩大到离城半径50英里,如前面所述,城市中黄油的平均价格每磅为5.67先令(新币),其他畜产品的价格,如羊毛、肥肉等等也必定与黄油的这一价格成比例。

根据我们前面的研究,一头母牛的纯收入,

在离城30英里处为0.99新塔勒,

40英里0.59新塔勒,

50英里0。

所以在这一圈境内地租极为微薄,田庄的收益几乎仅能抵偿建造房舍和购置工具设备所耗资本的利息。

在这一圈境种植谷物不会多于从事畜牧业者自身的需要。因此,麦秸的收获也极少,所以牧养牲畜的数量不能超过这么一些麦秸和天然草场出产的干草在冬天所能供养的数量。

夏天,田庄的全部耕地几乎全是草地,青草非常丰足,牲畜食之不尽,所以一部分青草只能白白地腐烂。

可是,种植饲草及块根作物以增补冬季的饲料,却没有这种可能,因为牧畜的收益非常微薄,担负不了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因此,草场是牧养牲畜数量的唯一尺度,从畜牧业收得的地租很少,地租完全依赖草场,因为牧场到处都是,唯有种草才算利用。

这一圈境就它巨大的面积来说,可以供应市场的畜产品是很少的。

这一圈境的居民异常稀少,面积相等的田庄,如在市郊可供养30户人家,而在这里几乎只能供3户人家工作和糊口。

离城市50英里处,畜牧业的地租最终也完全消失。超过这一距离,投于畜牧业的资本将得不到利息,因此最后畜牧业在此终止。

畜牧圈境之外,还可以有一些猎人散居在树林中生活。这些猎人的工作、生活方式和习俗将近似野人。猎人与城市的交往,唯一的就是以兽皮换取少许的必需品。

这里是城市向平原产生最后影响的地方,再向外便是荒无人烟的原野了。

一个穿越孤立国的旅行者,在几天之内就能实地看到上述的全部农牧业制度。他所见到的各种制度是循序排列的,这使人不致错误地认为,远地耕作不如城市近郊,似乎仅仅是由于农民的无知造成的。

较高的农作制由于巧妙、复杂,同时要求较高的洞察力和知识,所以看来有点使人眼花,有点诱惑力。

实行较高农作制已经习惯的地方,不可否认产量较高,土地利用得较好,因此认为,“只需具备必要的知识,就可将较高的农作制施行于较次的土地”,那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的研究已经得出结论,如果将轮作休闲制或轮栽作物制实行于三区农作制圈境的田庄,必将被时间淘汰,并消失得无影无踪。

反之,三区农作制移植于轮作休闲制或轮栽作物制的圈境,也不能存在,但是这种尝试并不诱人,因为无利可图是尽人皆知的,用不着常常试验。

孤立国农作的情景就是一个国家在几百年中农业演变的情景。

梅克伦堡一百年前只经营三区农作,当时唯有三区农作才适应那里的情况。远在古代,看来只有狩猎和畜牧是人们生活的来源。再过一世纪这里将普遍实行轮栽作物制,以代替现在的轮作休闲制。

一国的财富和人口越增,土地越精耕细作得益就越多。如果条件成熟到,可以有力地利用较高的农作制度,那么最初实行这种农作制的农民,能立于不败之地。这种农作制不仅在他的田庄确立下来,而且不可阻挡将逐渐推广至整个地区,成为全境普遍的制度。

当梅克伦堡最初实行轮作休闲制时,情形就是如此,在英国当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不得不让位给轮栽作物制时,情形也是如此。

* * *

[1] “2/3新币”系货币名称。——译者

[2] 罗斯托克1斗折合柏林5/7斗;14枚“2/3新币”在本书中都作15枚金塔勒计算。本书下文所称塔勒或斗,如果未作其他说明,均为金塔勒和柏林斗。

[3] 罗斯托克1斗=60磅,柏林1斗=84磅。——译者

[4] 我曾将手稿请一位朋友审阅,他在这里作了如下的评注:

“孤立国是理论所立的一面镜子,错综复杂的现象线条在镜中被理清了。”

“孤立国是一种形式,由此可以到达现象的中心焦点,我们通过思想的综合同时 符合自然地建立起总体观念,因此,通过分析 几乎可以阐明混杂在一起的各方面的问题。”

“我们所做的事,从根本上说,是力图将经验中的某一小小的定点,例如一个田庄,提高到科学的高度,亦即是使其具有普遍意义;因为实际上有机整体中的每个枝节也是以个别形态来表露自身的普遍特征的,再则,我们只能通过这类确定的根据证明普遍的规律,或者看清个别事物的本来面貌,这时我们才能说,现象世界及其规律我们已经清楚了。就这个见解来说,我们是有充分理由的,不得不这么办,因为市民社会和国家在因果方面是分离的,它们不是机器 ,而是真正的有机体,各环节可以为因,也可以为果,简而言之是互为因果的。”

“在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只要在整体中起作用的任何环节,为了能起作用,自身也必定包括全部联系,这是非常清楚的。根据联系的需要,洞察 这类联系,是有头脑的农业经营者的任务,他们正因此而被迫去研究国民经济学。过去认为它对外界是迫切和必要的,现在则满意地认为它是内部发展的规律。”

[5] 这里所谈的是土质相等而肥力不等的土地。由于耗竭地力的种植,原来收益为10斗谷物的土地,产量下降,只能收获4斗。收成既然减少,当然收获费用也相应减少,但耕作费用则与以前收成较高时相等。

物理性能不同的土地,如施以同等的肥料和 培以同等的沃土 ,收获也可能大不相同,黏土地也许谷物收益为10斗,沙地不过6斗,前者的耕作费用较之后者要超出很多。本书中,不同土质对产量和经营费用的影响不作讨论。我趁此机会必须指出:这里出现的比例数字得自个别经验,因此也只适用于个别场合;如从另一地点进行计算,则应使用别的数字,当然所得的结果也不相同;然而这里的观察方法是普遍有效的,从任何地点出发所作的观察总能得出相同的结论。

[6] 1梅克伦堡丈=4.6625米,1梅克伦堡平方丈=21.739平方米。根据本书第78页数据计算。以下,丈和平方丈均为梅克伦堡丈和平方丈。——译者

[7] 这里称“每100平方丈土地可以收获多少柏林斗”,行文太长,太累赘,文中又须不断使用,所以我在下文直接称“谷物收益”,或“谷物产量”,用这一词时,我总是指每100梅克伦堡平方丈土地出产多少柏林斗,以避免无一定标准。

[8] 下文所称“经常费用”系包括4乙项下的支出。

[9] 为了计算不致过分困难,在这里以及在后文中将采取四舍五入法。因为这里计算的数字很大,略去分数不至于根本上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10] 原文为die Statik,本意为静力学,本书用此词是指对均衡状态的研究,所以译作均衡学。详细内容见第七节(一)和第七节(二)。——译者

[11] 赫鲁贝克教授先生的著作《植物的营养和农作均衡学》(Die Ern?hrung der Pnzen und die Statik des Landbaues ),我是在完成了本卷写作以后才得到的,所以我很遗憾,写作本卷时未能引用和参考他的著作。

[12] 这里的计算还存在这样一个假定,由饲养和垫厩用的100磅麦秸所得的肥料量大于由100磅干草所得的;麦秸肥的质量则不如干草肥,麦秸肥的质量差则由数量多作了补偿。

[13] 这一点自然与冯·福格特男爵在他的《均衡学见解》(Die Ansiichten der Statik )中所下的关于土地能力的定义并不一致,他在书中时而解释为土地的作用,时而解释为土地的质量。冯·福格特先生已逝世多年,但是我看到我们之间的通信,我相信他用“土地能力”一词是同我在这里所下的定义有联系。

[14] 因为量小,所以用小写字母。——译者

[15] 因为量小,所以用小写字母。——译者

[16] 我应指出,凡含氮物质,如硝酸、氨及其化合物,我不列为矿质肥料,而列为有机肥料。

[17] “2/3新币”是币制名称,行文累赘,以下均译作新塔勒。——译者

[18] 括弧内的数字与本卷末附录中的说明有关。

[19] 平均距离的概念,参阅本节附录。——译者

[20] 疑是第三类之误。——译者

[21] 田舍的位置,著者并未交代。——译者

[22] 新塔勒(即“2/3新币”)14枚合金塔勒15枚。——译者

[23]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10,000平方丈田亩

[24] 参见第九节末。——译者

[25] 这里所谈的都是良好的高地,没有外来肥料的补助,实行七区轮作休闲制能维持原有的地力。对较差的土地来说,如果种植谷物过多,就会损害地力,如在良好的田地,种小麦而不种黑麦,同样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26] 特洛田庄100平方丈的田亩平均产量(柏林斗)如下:

时 间 小麦 黑麦

1810—1820年 10.93斗 9.65斗

1820—1830年 11.37斗 11.30斗

1830—1840年 10.03斗 11.10斗

10.78斗 10.68斗

最后一时期与前两时期相比,小麦减产,部分原因是灰泥土的作用降低,部分原因是种植次序有了变化,可能有更多的小麦种子被播到了前茬作物的根茬上了。

[27] 参阅本卷附录第5节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

[28] 这里的比例数字,似是根据上列数字,21 / 3 斗马铃薯折合谷物1斗,117磅干草折合谷物1斗计算出来的。——译者

[29] 1英亩=4,047平方米。——译者

[30] 第十五节并没有讨论这一问题。——译者

[31] 参阅第八节。——译者

[32] 应为第十七节。——译者

[33] 48先令=1塔勒。——译者

[34] 按计算应为573 / 10 巴黎立升,不是公制的升。——译者

[35] 按著者前面论述的思想,应包括生产等费用。——译者

[36] 莫根(Morgen),德国旧时的田亩面积单位,相当于2,500—3,400平方米。——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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