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民经济的广泛发展 。二、 农民的分化 。农民分为财产多少不等的集团。各时期农民分化的过程。三、 农民的缺地现象 。农民解放的条件。农民经济危机的实质何在。四、 移民 。我国政府的移民政策。现时期移民法。五、 农民银行 。银行的历史和现代银行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的农业纲领。
一、 农民经济的广泛发展 所谓农民 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是指经营者亲自参加生产劳动的农业 。我们所说的小 农经济,是指农民靠自己的经济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而必须从事雇佣劳动来作为自己经济活动的补充;中 农经济,是指农民不从事雇佣劳动,但自己也不雇用工人;至于说大 农经济,是指农民从事自己的经济活动,同时还使用雇佣劳动。小 农在一定程度上是无产者;而大 农则在一定程度上是资本家。
1905年俄国欧洲部分50个省中土地占有情况如下:
农民份地………………………139 000 000俄亩
私有土地………………………102 000 000俄亩
国家、教堂和机关占有的土地……155 000 000俄亩
为了对这些数字的意义作出评价,首先要注意,这不是所有土地都同等地用于农业的目的。例如,大片的国有土地面积与适于种粮食和归官方所有的土地面积的真实数字根本不符;因为这种土地有相当大一部分全是树林,根本不适于耕种。大部分国有土地集中在北方三省,就其性质来说,与西伯利亚原始森林无异。可耕地、官有地和皇室领地加起来约有六百万俄亩。此外,一小部分官有和皇室林地可以直接地转用于农业需要,但是,这些土地全部加起来大概有几百万俄亩。
至于私有地,有相当大的部分归农民协会和互助会所有,这种土地约有1150万俄亩。所有这些土地通过赎买都转归农民所有。此外,尚有400多万俄亩不属于农民(主要为工商业)互助会。这样,私人占有的土地总计约为8600万俄亩。这8600万俄亩土地在各类土地占有者之间分配的情况如下:
土地占有规模 占有人数(万人) 总面积(万俄亩) 与总面积之比(%)
50俄亩以下
50—500俄亩
500—1000俄亩
1000俄亩以上
61.9
10.6
1.4
1.4
650
1730
980
5210
7.6
20.2
11.4
60.8
总计 75.3 8580 100
上述资料表明我国私人占有的土地非常集中,其中有三分之二略少一点的土地都属于拥有1000俄亩以上的大私有者。为数无几的私有者(不到14000人)占有的土地却高达5200万俄亩以上。
这样,各种农民经济在1905年大约占有土地15700万俄亩(其中份地13900万俄亩;大的农民协会和互助会购置的土地1150万俄亩,不超过50俄亩的小占有者的土地650万俄亩,后者大多从事农民经济,即亲自参加生产劳动)。
这些都是1905年的统计资料。从那时起,农民土地占有情况有了较大的发展。从1906年到1913年年中为止,农民银行从私有者手中收买了4294617俄亩土地转卖给农民。约有450万俄亩土地是农民在银行帮助下直接从私有者手中购买的。上述850多万俄亩土地相应地扩大了农民经济所占的土地总量。
随后,根据1906年8月12日和27日的法令,凡用于农业经营的官有土地和皇室领地,应在现行租约期满(仅有少数情况例外)后,转让给农民。此外,目前尚属官有而又适于农业种植的林地亦应转让给农民。
但是,所有这些还远远不能充分地说明俄国属于农民经济的农业的真正意义。农民不仅在自己的土地上,而且还在从私有者手中租种的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农民租种私有土地的确切数字不详,但一般认为,不少于2000万—2500万俄亩。官有土地和皇室领地也大都由农民租种。
这样一来,属农民经济使用的土地至少也有19000万俄亩。至于资本主义农业,为了确定其在俄国可能扩展的程度,首先应当注意到这样一种重要情况,即私有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据1887年统计达41%以上)属于林地,而耕地仅占37%(用作农民份地的耕地占全部土地的60.5%)。
据奥加诺夫斯基先生统计,私有土地的播种面积约为1800万俄亩,其中1100万俄亩出租给农民,仅有700万俄亩用于经济耕作 [83] 。可见,俄国的资本主义农业所占土地面积的比重,比起农民经济来是微不足道的。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当地主自力进行经营时,也往往要依靠农民的农具种地(工役制、对分制等)。从上述情况看,农业生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还带有农民的性质,仍然是没有充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农业,因为劳动工具仍然属于劳动者自己的。
由此可见,在俄国农业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农民经济。大土地占有者虽然还拥有大量的土地,但面积不仅不再增加,反而在农民经济的压力下在正常地趋于缩小。农民解放后,整个土地使用制度的历史,是大土地占有制衰退的历史。
在1861年农民解放时,据A. A. 里希特统计,44个省的贵族共有土地7,910万俄亩。 [84] 1905年,这些省贵族占有的土地只剩下4780万俄亩,失去了3130万俄亩,其中约有1500万俄亩转归劳动农民经营,其余的1600万俄亩转入商人、小市民和农民资本家手中。
这里,十分明显,转入资本家手中的土地,不具有牢固的私有制性质,很容易回到市场上去,它对其占有者来说,不过是进行投机的对象。反之,土地如转归小土地占有者所有,他们除非万不得已,是不会与土地分离的。
我国农民的农业,按其特性来说,费用非常低,甚至低于资本主义农业,尽管后者又远远落后于西欧的农业。
二、 农民的分化 我国从事农业的约占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广大农民群众究竟是指什么而言呢?
尽管我国大部分地区不久前还盛行村社土地占有制,但如果认为均分土地使用制能导致全部农民土地的平均分配,那就错了。村社无力阻止农民的分化,无力阻止农村分化为富裕的和贫穷的,富裕的农民和无地的无产者。 银行实行新章程后,购买私有土地的数量有了显著的增加。同时,土地价格也很快提高了。农民银行帮了贵族的大忙,使他们能够把自己土地高价出售给农民。截至1904年1月1日,银行经手总共收买了109.3万户业主的730万俄亩土地。
最后,1905年11月3日指令颁布后,农民银行的活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项指令撤销了对银行自力购买土地的种种限制。银行完全打破了根据谨小慎微的商业观点制定的各项规定,并开始尽快地收买地主的土地,而不问农民对这些土地的需求如何。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帮助地主,为地主提供出卖其土地的机会。可供出售的地主土地在农民运动的影响下,达到了巨大的规模,银行在(1906—1909年)3年间购买的地主土地几乎有350万俄亩。土地是用高于历年的价格购买的。革命运动一平息下来,银行的活动也随之收缩了。
截至目前为止,银行经手购买的土地(包括银行自行购买和通过银行农民购买的土地)总共有1600万俄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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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布勒斯劳代表大会上否决了党的优秀分子所拟定的农业纲要草案,并且坚定地认为,社会民主党不能承担维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德国社会民主党之所以采取这种立场,是因为德国很早就是一个工业国了,农民只占全国人口的极少数。可是,俄国迄今基本上仍然是一个农业国。全国人口大约有四分之三是农民。因此,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来说,农业纲领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而且从现实生活来看,也不容许作出德国社会民主党所通过的那种简单化的决议。
经过几起几落之后,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了农业纲要,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求“征用土地”——没收除小土地所有者外的私有土地,并把没收的土地转归按民主原则选举出来的地方自治机构所有。至于如何使用这些没收的土地,纲领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既然土地归农民所有,那么,土地亦应由农民按自己意愿使用。农民希望什么,这当然是毫无疑问的,希望得到土地,独立从事经营。可见,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的农业纲领实际上可以归结为:要求把现在用于资本主义经营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转交给农民。
我国另外一个社会主义政党提出了土地“社会化”的要求。这个政党要求把土地排除于商品流通之外,把土地从某些个人或团体占有按下述原则转变为全民的财产,包括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不分阶层的农村和城市公社直至省和中央机构的土地全部归中央和地方人民自治机构管理(迁徙和移民、土地储备基金管理等);土地应当采取平均的劳动使用制,也就是根据所投入的个人劳动或互助劳动来确定劳动定额。
尽管社会民主党人与我国民粹派社会主义的代表有过激烈的争论,但是,社会民主党的农业纲领与民粹派的纲领非常相近。两个纲领的主要条文都要求消灭大土地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大农业,因为后者以前者为前提,并提出把土地转入农民手中。因此,现实生活甚至迫使我国社会民主党人这样一些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放弃敌视农民经济的立场,转向维护农民的利益,反对大土地所有制。这就消除了马克思主义者和所谓的民粹派之间最重要的分歧之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争论的基础。现实生活表明,关于俄国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可能性的争论已失去了意义,因为我国已经有了这种工业,而且它的发展已经成为明显的、无可争辩的事实。从另一方面看,现实生活还表明,在农业方面并没有出现任何类似资本主义地主经济排挤农民经济的现象,恰恰相反,资本主义的地主经济大都受到农民经济的排挤。双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方向等同起来了。实际上,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是根本不一样的,因为在工业中,大生产排挤小生产,而在农业经济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基本上是相反的。
参考书目
扬松:《关于农民份地和赋税的统计调查经验》, [10] 绝对 缺地和相对 缺地的对立,主要是考夫曼提出来的。参看他的杰作《移民和垦殖》,1906年,第二部分,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