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并不是仅仅用不公正的力量来吸引个人活动和情感。它还是控制他们的力量。演绎这些活动的规则和社会自杀率有关。
一
众所周知,经济危机对自杀倾向有负面影响。
维也纳1873年的金融危机在1874年达到巅峰状态,自杀人数急剧上增。从1872年的141人,涨到1873年的153人以及1874年的216人。1874年比1872年的自杀率上涨了53%,比1873年上涨了41%[1]。这场灾难是造成自杀率上增的唯一原因,因为当危机最为严重时,或者说1874年的前四个月,它是导致了这种上涨的特殊主要原因。1871年的1月1日—4月30日有48人自杀,1872年同期44人,1873年同期43人;1874年同期达到73人。增加了70%[2]。同时期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Frankfurt-on-Main)爆发的金融危机在当地产生了同样的影响。在1874年以前,平均每年有22人自杀;1874年有32人,或者说多了45%。
人们不能忘记1882年冬天发生在巴黎证券交易所(Paris Bourse)的股票崩溃。它不仅影响了整个巴黎,更是轰动了整个法国。1874—1886年自杀率平均每年仅上升2%;1882年是7%。更重要的是,自杀率在一年的不同时间段内不均匀的波动,主要发生在前三个月和股票暴跌的时刻。在前三个月内,总共上涨了59%。这个上涨如此明显是由于它是在非比寻常的情况下产生的,且这个上升不仅出现在1881年,而且在1883年就消失不见,虽然在1883年自杀现象比先前的时间多一些:
1881年 1882年 1883年
每年合计 6 741 7 213(加7%) 7 267
头3个月 1 589 1 770(加11%) 1 604
这种关系不仅存在于一些例外的情况中,而且是一种规律。破产的数量是能充分反映情况的敏感的晴雨表,折射了经济生活的变动。当它们在某些时间内突然暴涨,一些严重的干扰突然出现。1845—1869年有三次不同症状的突然上升。而同时期内破产数的年增长率是3.2%,这个比例在1847年为26%,1854年为37%,1861年为20%。在这三个时间段内,人们也观察到又一个平常的自杀数量的增加。然而,这24年里年平均上涨率是2%,1847年是17%,1854年是8%,1861年是9%。
但是这些危机靠什么产生影响呢?是因为他们通过波动公众财富增加了贫穷吗?还是由于生活变得难了人们就更轻易的放弃生命呢?这种解释简单诱人,且与流行的自杀观点相符合;但却与事实相反。
实际上,如果自愿行为的自杀增加是因为生活变得越发困难,由于生活舒适度提高,自杀理应相应地减少。现如今,虽然当大多数必要的食物的价钱都过分上涨,自杀现象也一样,但相反情况,若物价下跌,自杀现象却没有跌下平均水平。在普鲁士,1850年的谷物价格降到了1848—1881年间最低点,每50千克6.91马克;然而,这个时间的自杀人数为1 527人,1849年是1 736人,或者说增加了13%,虽然小麦价格持续走低,但1851、1852、1853年自杀人数却持续上增。1858—1859年又再次下跌;但自杀人数却从1857年的2 038人增加到1858年的2 126人,1859年达到2 146人。1863—1866年,小麦价格从1861年的11.04马克逐渐下跌到1864年的7.95马克,而且在这个时间价格一直保持平稳;然而,在此期间,自杀人数却增加了17%(1862年2 112人,1866年2 485人)[3];同样的情况在巴伐利亚州也可见。根据迈耶(Mayr)[4]作的1835—1861年的曲线图,黑麦价格在1857—1858年和1858—1859年最低;而自杀现象在1857年仅有286人,在1858年上涨到329人,1859年上涨到387人。同样的情况早已在1848—1850年发生过;在那个时候,巴伐利亚的谷物价格跟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低廉。然而,除了我们曾提及的由于政治变动引起的暂时的降低,自杀率保持在同样的水平。在1847年有217人,1848年仍有215人,1849年一度跌到189人,在1850年,它再次上升,达到250人。
如果说贫困的加剧很少使自杀的人数上涨,那么是一个国家突然繁荣昌盛起来的幸运机遇对自杀的影响也和经济灾难完全一样。
1870年,维克多·伊曼纽尔(Victor Emmanuel)的罗马被征服,最终奠定了意大利统一的基础,对这个国家来说是一场革新运动的起点,使他成为欧洲强国之一。贸易和工业从中得到极大的刺激,从而产生了惊人的迅猛改变。然而在1876年,4 459台总马力为54 000的蒸汽锅炉机足以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而1887年有9 983台总马力167 000的蒸汽锅炉机是1876年的三倍多。当然,同时期的生产量也同比增长[5]。同样贸易也保持了同样增长;不仅商船和交通交际都得到发展和提高,且运载的客人和货物都翻倍了[6]。由于劳动强度普遍增大,工资也随之上升(据估计,1873—1889年上涨了35%),工人的物质舒适度有所提高,尤其是此时的面包价格下降更是减轻了他们的负担[7]。最后,根据伯蒂奥(Bodio)的计算,1875—1880年的私有财产平均为45.5亿,1880—1885年为510亿,1885—1890年为545亿[8]。
然而,在经济复苏的此时年均自杀数却同样在增长。1866—1870年,自杀人数基本保持不变;1871—1877年自杀人数却上涨了36%。如下:
1864—1870年 29 1874年 37
1871年 31 1875年 34
1872年 33 1876年 36.5
1873年 36 1877年 40.6
1877年以后,自杀人数持续上增。在1877年,自杀总人数达到1 139;1889年1 463人,增加了28%。
在普鲁士同样的现象发生了两次。1866年,普鲁士 但是无论何人认识到公众意识中建立的功能等级的公平与否,如果他不能合理看到这些功能的分布,他都不能改变什么。如果劳动者不相信他有他自己的空间,那么他就不会与他的社会职位和谐统一。如果他觉得占有另一种事物是合理的,那么他不会满足他已经拥有的。因而,仅靠社会公众意识来规范社会状况的平均需求是不够的,需要另一个更精确的规则,必须用条件向个人开放的固定方法。没有社会不存在这样的规则。它随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变化。从前它将出身视作社会分类的专用准则;今天这种准则只坚持另一种天生的不平等,既产生与遗产和功绩的不平等。
但是在所有这些不同的形式,它的客观目的是不变的。在任何地方,也仅有可能作为一种被上级权威强加给个人的限制,也就是说,集合权威的力量,这种规章制度才有可能被建立。他通常以公众利益的名义要求一部分或另一部分的人做出牺牲,更通常的是,要求他们都做出牺牲,这种规章制度才能建立起来。
确实有人设想如果人的经济条件不再由等级制度决定,那么这种精神压力将不复存在。如果废除遗产继承,争论仍在,如果每个人在同等条件状况下开始生活,在十全十美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激烈的斗争,没人会认为结果不公平。每个人都会本能地觉得这一切是理所当然的。
事实如此,越靠近绝对公平的理想,社会的约束越不必要。但这仅仅是一个程度的问题。自然天赋的遗产将会永远存在。智力、味觉、科学、艺术、文学或者工业生产能力,勇气和手工灵巧度是每个人诞生那一刻收到的礼物,正如财富继承人继承他的资产或者从前的贵族封号和爵位一样。因而还有一种精神上的准则,使得那些天资不好的人接受他们命中注定的劣势地位。难道应该要求人人平等、不给那些更有作为的人应有的奖赏吗?但这样的话,就需要更强有力的束缚,使后者接受与平庸的人和无能的人几乎相同的待遇。
但是正如上文提及的约束一样,这条纪律只可能对臣服于它的人起作用。当其仅仅被风俗习惯和武力支撑着时,和睦和和谐仅是假象;其实已经潜伏了不安和不满的情绪;表面上已经满足了的欲望也蠢蠢欲动。在罗马和希腊,当位于贵族和平民的老机构之下的信仰被动摇时也发生这种情况,在当代社会中,对贵族的另眼相待开始失去他们的原来的优势时,也有这种情况发生。但是这种状态的剧变是例外的;只有当社会遇上某种异常的危机时才会发生。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人认为集体秩序是合理的。因此,当我们说一个权威有必要将这个秩序强加给个人时,我们肯定不是指暴力是建立它的唯一手段。由于这个规则是用来限制个人欲望的,它必须来自一种支配个人的力量;但是这种力量必须是通过使人生敬而不是使人害怕来支配人类的。
人类活动可以从所有束缚中被释放的说法并不是真的。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任何存在都是宇宙的一部分,与宇宙的其他事物都有关系;它不仅根据自身本质和方法来表现自己,也根据其他事物来表现自己,因而这些事物理所当然地限制或管制它。在这点上矿物和会思考的人之间的唯一区别就是程度和形式方面有所不同了。人的独有的特点是他接受的束缚不是物质上的而是道德上的;也就是说,是社会给予的。他不是被暴力强加给他的物质环境所控制的,而是被超乎他自己的良知、他感觉到的优越性所控制的。因为更大、更好的存在部分超出了身体,他逃避了身体的束缚,但臣服于社会。
但是当社会被某些痛苦的危机中断或通过和平但是突如其来的社会变革时,它一时之间无法震住这种影响;从那里就会出现我们上面指出了的自杀曲线的突然上升。
确实,在经济灾难的情况下,一些如解密的事情的发生,把某些人丢到比先前更低的状态下。随后他们必须降低他们的要求,束缚他们的需要,学会更多自我控制。社会影响的所有优势正如他们所担心的一样失去;他们的道德教育必须重新开始。但是社会不能使他们瞬间适应这个新生活和教他们练习他们并不习惯的自我抑制。这样他们不被适应强加于他们的环境,而前路更是无法忍受的;因此他们所承受的痛苦使他们甚至在还未进行任何努力和尝试之前就放弃了生命。
如果危机的来源是力量和财富的突然的增长,其结果也是一样。然而事实上,由于生活条件的更改,规范需求的标准也不再保持原状;因为这种标准是随着社会资源的变化而变化的,因为这种标准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决定每一类生产者所得的份额的。社会分配比例的标准被打乱;然而新标准又不能立即出台。公众良知将人和事情重新归类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要由此失控的社会力量没有恢复平衡,他们各自的价值是未知,因此所有规则都会暂缺一段时间。人们不知道可能和不可能之间的界限,在公平和不公平之间的界限,合法要求和希望或是那些不适中的欲念的界限。因此,渴望没有约束。如果动乱意义重大,它就会影响不同职业分配的基本原则。由于对社会各个部分的关系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说明这些关系的观点也必须随之改变。例如,从危机中获利的阶级不会像之前一样顺从命运的安排,另一方面,这种阶级的好运引来他们周边的人和比他们低等的人的嫉妒。没被公众意识控制的欲望就会失去方向感,再也认不出适合他们的限度。再说,他们同时抓住一种比在公众生活中强度更大的自然兴奋状态。随着成功的增加,欲望也在不断增加。在传统规则失去了他们的权威的时刻,提供越丰厚的奖赏,越刺激人的欲望,使他们变得更急躁和更没有控制的耐心。解除管制或混乱的进一步强化,各种欲望在最需要得到加强的时候反而只能得到较少的约束。
不过他们的过分要求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由于没有暂停的警告,过分的雄心始终会超过已经获得的结果,无论结果是如何出乎意料。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让它满足,而这种烦躁不安会永不停息地保持下去。最重要的是,由于是为了一个难达到的目标而奋进,这种努力只会留下过程本身而不会有其他什么乐趣,如果这也算是乐趣的话,一旦参与者被中断了这种过程,他最终只会两手空空。与此同时,由于受到的控制越少,比赛规模越来越大,这种斗争渐渐变得更激烈和更让人痛苦。所有等级的人都在竞争,因为任何被建立的分类都不再长久存在。生产力变低时,人们会越努力。在这样的条件下活下去的愿望怎样才不会变弱?
贫困国家的不寻常的免疫力给出这个回答。贫穷抵御自杀,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约束。不管一个人怎样行动,欲望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取决于资源;实际所有物是追求的部分参考标准。这样一个人拥有得更少,他就很少会不着边际地尝试扩大他的需求。缺少力量以及适度的强迫性,使人们习惯于它,如果没有人有奢侈品,就没有什么能够激起人们的嫉妒。
另一方面,财富的力量带来的欺骗使我们相信我们仅能依赖于自己。财富在减少我们对各种东西的抵抗时,还暗示我们可以无限获得这些东西的可能性。一个人感受到越少的限制,就有越多无法忍受的限制出现。因此,有如此多宗教详细讲述贫穷的优势和精神价值并非是没有理由的。实际上这是教人们学会自我约束的最好的地方。贫穷在不断强迫我们自律的同时,还让我们淡定地接受集体规则,而财富在提升个人的同时,很可能引起反抗这种不道德的精神来源。这当然不是人类不应改善其物质条件的理由。但是在不断上涨的繁荣中存在的道德危险不是无法挽救的,它应当被铭记。
三
除了如上示例,如果混乱没有出现在在间歇冲刺和严重的危机中,它可能使社会自杀率随时间的变动而波动,但是它不会是固定的、持续不变的因素。然而在一个人的社会生活范围内——贸易和工业范围——是处于慢性的状态中。有一整个世纪的经济进展,都主要集中在从所有规则释放劳资关系。直到最近,道德系统力量的作用造就了这条纪律。
首先,工人和雇主对宗教的影响感觉一样,穷人和富人对宗教的影响感觉也一样。它安慰前者,通过告知他们社会秩序的幸运本质使他们学会满足自己的命运,每个阶层的分配都是由上帝亲自指定的,同时使他们希望今生的不公正可以在来世得到公正的补偿。它掌控后者,提醒人们世间的利益不是所有人的命运,他们应当从属于其他或是更高的利益,因此他们不应该没有规则或手段去追求这种利益。世俗的权力通过对经济职能行使最高权力,通过使经济职能保持相对从属的地位来限制经济职能的扩大。最终,商业世界内恰当调整从业群体的薪水,产品和生产本身的价格,间接地维护了部分需要建立在社会环境的力量之下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我们并不是说以这种机构为模型。显然,没有大变化的社会存在是不完美的。我们强调的是其存在,其有作用的影响的事实,在今天,没有什么能够取代它的位置。
实际上,宗教失去了大部分力量。政府的作用不是规范经济生活,而是成为其工具和仆人。正统的经济学家和极端社会主义者这最对立的两者,团结起来将政府的作用或多或少地缩减为在各种社会功能中的被动的中间者。前者希望政府仅仅扮演个人契约的守护者;后者教给社会集体记账的任务,也就是说,记录消费者的需求,将这些需求传送给生产者,清查收入总数,以及根据一个固定方式来进行分配。但是他们都拒绝承认政府有资格使其他机构服从于它,让他们朝着主要的目标方向聚集。双方都宣称他们的唯一目标或是主要目标是达到工业繁荣;这正是经济唯物主义教条的内涵,也是这两者明显对立的基础。由于这些理论只是解释观念的状态,因而工业不再被看作超越它的目标的手段,而是变成了个人和社会的最高目标。但是工业激起的欲望可以摆脱任何限制他们的权威,通过使他们感到满意,对幸福的崇拜被置于人类所有理想之上,对他们的约束似乎是一种亵渎。由于此原因,甚至工业界本身通过同业公会对各种欲望,实施了的纯功利主义的规章制度也没有成功的保持下去。最终,欲望的释放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几乎无限扩大的市场而变得更加强烈。只要生产者可以仅仅在他的邻近获得利润,可能获得的有限制的利润就不可能过分刺激他的野心。由于他可能假想几乎整个世界都是他的客户,在这样无限宽广的前景面前,欲望怎愿接受和他们以前一样的限制?
这就是这部分社会发生动荡并扩大到其他部分的根源。因为在这里,危机和混乱是持续的;因而也可以说,是正常的。从梯子的顶端到梯子的底部,贪欲被唤醒,也不知道在哪里找到最后的立足之处。由于其目标远远超出他能触及的范围,因而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使它平静下来。现实与发烧的梦想相比似乎没有价值;因而现实被抛弃,因而机遇也是一样,在它要转变为现实时被抛弃。渴望因新奇、陌生的乐趣,道不明的感觉而生,一旦这些新事物被了解后,就失去了原来的味道。从此以后一个人没有力量忍受哪怕是最少的对立面。所有狂热一旦减弱,人们就会意识到,这种折腾是多么无用,积累起来的所有新鲜感没有构成坚实的幸福基础,让我们得以支撑过最难熬的日子。聪明人懂得享受自己已经取得的成果,而不会经常用其他成果来替代他们,并能够在困难的日子里从中看到生活的希望。但是人始终把他的所有希望寄托在未来上,眼睛盯着未来过活,在他的过去却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安慰他现在所承受的苦难,因为对他来说,过去只是一系列急于越过的阶段。他总是想在远处寻找他一直错过的幸福,这种期望蒙蔽了他的双眼。现在他在他的路上停止前行了;从现在起在他的视线上没有什么东西逗留在身后或身前。更重要的是,形单影只足以带来幻灭,因为他最终不能逃避无边追寻的一无所获。
我们可能甚至怀疑这种精神状态不是造成经济灾难的主要原因,以致现如今,自杀现象频繁。在一个人服从一条健康完善的纪律的社会里,他会更欣然地接受机遇的波动或打击。由于他习惯了不适和约束,他用于承受更多不适的必要努力相对很少。但是当每个约束本身是可恶的时候,进一步的约束看起来怎会是可以忍受的呢?对生活极度的不耐烦的人反而没有放弃生命的倾向。当他除了超越已经达到的点以外没有其他目的时,那对抛在其后的他是多么大的痛苦啊!现在这种极度缺少的组织美化了我们的经济状况,给所有冒险打开了大门。由于想象渴望获得新奇,不受控制,因而它随机地摸索。只待他们变得更具有破坏力时,挫折必定会增加风险,因此增大危机。
这些性情是与生俱来的,社会只能学着接受,习惯认为他们是正常的。永不知足是人类一代一代永不停歇传承的本性,他们经常朝着一个不确定的目标,不休不息地前进。无穷的渴望每天都以一个明显的道德标志重复出现,而这种欲望只能在规则缺失的不受控制的意识中产生。最残忍和最快进展的教条成为一篇描述信心的文章。但是其他理论似乎同那些赞扬不稳定性的优势平行,这种赞扬总是掌控人们诞生的境遇,宣告生命的邪恶,用一些假话来吸引人,声称他在悲伤中度过比在愉快中度过更丰富。由于这种搅乱在经济界中影响最大,因而受害者最多。
工业和商业在所有职业中的自杀者人数最多(见表25)。这两种职业的自杀人数几乎与自由职业者一样,有时甚至超过;他们甚至还超过了农业,因为农业古老的约束力仍然是它影响最大,且商业热并没有如此渗透。在这里是回忆经济次序的一般宪法的最好之处。在工业自杀案例中,雇主和劳动者被明显区分开,因为前者受社会混乱影响更大,这样分歧也就更大。占大部分比例有办法独立的人(每百万的720)足够显示越有钱的人遭受的苦难也越多。任何加强从属关系的举动都会减轻这种状态的影响。至少在地平线的低等人被那些在他们之上的人限制,也因为这个理由他们的愿望更适度。那些还有向上空间的人如果没有力量限制他们,几乎不可避免迷失在其中。因此,混乱是我们的现代社会在自杀中的一种固有和特定的因素;是每年自杀队伍不断壮大的原因之一。这样我们得出一种新的自杀类型。它的独立性使它与其他自杀类型不一样,它不是依靠个人接触社会的方式而是根据社会如何来规范他们来区分的。自我主义的自杀是由于人在生活中再也找不到一个存在的基础;利他主义的自杀,却是因为存在的基础对他来说超出生命之外。 当后者高度被保护时,前者免疫力较低,当然,这个免疫力仍然很大,以及最受婚姻庇护的一方在守寡生活中也一样。简而言之,婚姻关系以一方去世而解散时,它对活下的一方的自杀倾向有部分倾向[12]。然而同样的现象不会发生在不是由死亡引起的婚姻中断中,如一次司法的婚姻中断,但引起的离异人士的加剧不是离婚的结果,而是离婚结束了婚姻。这与婚姻社会的某些质量必定相关,即便是夫妻双方分居也仍然存在的影响。如果他们有如此强烈的自杀倾向,这是因为正是受了他们共同生活的影响,当他们还在一起时就有了这种自杀倾向。
如此种种,可解释离异和自杀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在离婚很普遍的地方,婚姻和离异的特殊影响必定是有必要广泛分布的;因为它不限制家庭,要求他们必须预备合法分居。如果它在他们中到达其最大强度,必须也在另外的人中被找到,或其他的大部分人中,虽然程度较小。因为当自杀案例很多时,那里也会有很多自杀未遂者,正如病态不增长时,死亡率也不会增长,因而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里有很多离异家庭,那么那里必然有许多家庭或多或少将要离异。实际离婚数量不能上涨,相应地,没有自杀倾向的家庭不会在同样程度地发展或是趋于一般,因而,这两种现象自然而然地朝同一个大致方向变化了。[13][14]
表27 离婚之于已婚人士的罹患免疫力的影响
不仅仅这个假设与我们上文证实的所有都吻合,它也很可能是直接证据。事实上,如果它证据充足,在离异率高的国家已婚人士自杀免疫力低于那些离异率低的国家的已婚者自杀免疫力。这是事实的最后的结果,至少目前如从上面的表27所示。意大利,一个离婚率未知的天主教国家,也是一个丈夫的免疫力系数最高的国家;在法国较少,而法国是离异较为频繁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与其他离异情况普遍的国家相比,法国的离异现象正在减少[15]。
我们无法获取奥尔登堡大公国的离异数量。然而,考虑到它是一个新教教徒国家,离婚可能频率较高,由于少部分的天主教也十分多,因而并未过分夸大它的离异率。从这个观点来看大致应该是同巴登和普鲁士是一样的类别。现在,从丈夫的免疫力的观点来看他们也是同一类;15岁以上每10 000名未婚男士每年52人自杀,15岁以上每100 000名已婚男士每年有66人自杀。因而后者的免疫力系数是0.79,与离婚是少见或未知的天主教国家大相径庭。法国允许我们做一次观察,以确认给出的说法的真实性,得到的数据越多结果就越精准。塞纳地区的离婚现象比这个国家的其余地区都要频繁。1885年公布的离婚比例为每10 000个家庭有23.99个离婚,而法国所有地区的平均数仅仅为5.65。我们仅需要指的是从表22看来,塞纳省内丈夫的免疫力系数一定比其他省份都要低。在20—25年间,它仅有一次达到了3;甚至这个数字是否准确是不确定的,由于这个结果是来自少部分案例的计算,这个地方这个年龄的丈夫每人每年难得有超过一次的自杀。从30年后,免疫力系数不超过2,且通常低于2,60—70岁时这个系数甚至低于整数。平均数是1.73。相反,在一些地区免疫力系数大于3;平均数是2.88,或高于塞纳省1.66倍。这更证明了,离婚普遍的地域自杀倾向高与任何有机体质无关,尤其是对于那些不稳定的人。因为如果这是真正原因,它会影响未婚和已婚的人。现在后者实际上是受影响居多的。因此,邪恶的起源无疑还有待寻找,正如我们猜想的那样,要么在婚姻生活的特殊性里,要么在家庭生活的特殊性中寻找。这有待我们在最后两个假设之间做出选择。丈夫较低的免疫力是由于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还是婚姻社会的影响?家庭斗志低下或夫妻关系并不是它本应有的样子吗?使前一个解释变得不可能的 在那一章我们看到,在法国,婚姻自身会不受家庭影响地给男人1.5的保存系数。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系数意味着什么,它代表一个男人从婚姻施之于他的管制性影响,从婚姻强加于他意愿上的适度性,以及从随之而来的道德的健康上获得的优势。但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就自杀而言在同一个国家一个已婚妇女的情况相反地会因此弄得更糟糕,除非孩子的出生会为她改变这种病态的婚姻效果。我们已经陈述</a>了原因。不是由于那个男人是天生的缺德自私的种,在家庭中的角色就是使他的同伴受伤。但在法国,直到目前,婚姻仍不会因为离婚而动摇,这种不具有灵活性的强加于妇女身上的规定是一种沉重的,毫无利益可言的轭。通常来说,现在我们有两性对立的根据,这种对立中婚姻阻止了双方平等地受益。他们的利益是相对的[24],一方需要限制而另一方却需要自由。
更进一步说,它确实好像是在生命中的某一特定时间,尽管可能是由于不同的原因,男人和女人以相同的方式同样地被婚姻影响了。正如我们所展示的那样,如果非常年轻的丈夫比同样年龄的未婚男人更高频率地杀掉他们自己,这毫无疑问是由于他们的激情在那段期间太过猛烈,以及对服从如此严苛的规则太过自信所致。相应地,这个规则对他们来说看起来是不可忍受的障碍,他们的欲望因这个障碍而破灭。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只有当年龄使一个男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且让他感觉到规则的必要性的时候,婚姻才产生它所有有意的效果[25]。
最终,同样是在 因此我们得到一个与目前的对婚姻的看法和婚姻的角色不同的结论。它应该是为妻子而建立,帮助她的虚弱对抗男性的反复无常。尤其的,为了提高和保护妇女在婚姻中的情况,一夫一妻制通常作为男人一夫多妻制本性的牺牲的代表。实际上,无论是什么历史根据使得他接受这种限制,他仍然由此受益更多。他因此放弃的自由恰恰能够成为一种对他的折磨的根源。女性没有同样的理由放弃它,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通过遵循同样的规则,是女人遭受了牺牲[27]。
* * *
[1]迪尔凯姆错误地给出了51%的数据。——编者注
[2]1874年比1873年高。——编者注
[3]斯达克:《普鲁士的违法与犯罪》(Verbrechenund Vergehen in Preussen),柏林,1884年, [12]见本书 [13]我们采用这个遥远时代的数字是因为那时不存在离婚。而且,1884年恢复离婚的法律似乎至今还没有对男性已婚人士的自杀人数产生明显的影响;他们的免疫力系数系数比较小;离婚越多的国家,男性已婚人士的免疫力系数就越小。
[14]就萨克森而言,我们只有上述引自厄廷根的比例数;这些数字对我们的目的来说已经足够了。我们在勒古瓦的著作中( [25]更可能的是婚姻自身在30岁以后产生了一种避孕的效果。事实上,到那个年龄,已婚无子男人会和已婚有子男人在数量上行使同样多的自杀,从20—25岁,均有6.6次,从25—30岁,前者有33次,后者有34次。当然,在这期间有孩子的婚姻比无孩子的婚姻更为普遍。后者婚姻中丈夫自杀的倾向肯定有几次与带有孩子的丈夫同样强烈,或者在强度上非常接近于未婚男子的自杀。不幸的是,我们仅能够在这个主题上形成假设,因为,由于人口普查没有给出每个年龄下没有孩子的丈夫的人口数量,与有孩子的丈夫相区别,我们不能够分别计算出每个人生阶段的自杀比例。我们仅仅能够提供纯粹的数量,就像我们从司法部获取的1889—1891年的数据那样。我们将它们复制在本书结尾的一个特殊的表格中。这种在人口普查中的缺失是最遗憾的。
[26]见本书 [27]上面的考虑表明有一种类型的自杀是反常自杀的反面,正如自利的自杀和利他的自杀是相反的一样。它是源于过多的规定导致的自杀,这种压制性的规定使激情残酷地被停止未来无情地遭到阻断。它是非常年轻的丈夫的自杀,是已婚无子的女性的自杀。因此,为了完整,我们应该建立第四种自杀类型。但它只有如此少的当代重要性,除了已经提到的之外,例子也很难找到,老是絮叨看起来也没有用。然而这可以说是有历史的兴趣。难道奴隶的自杀,据说在某些情况下相当频繁[见科尔:《克雷奥尔地方罪行》(Lecrimeen payscreoles),第48页],不属于这种类型,或者所有由过度的身体或是道德的独裁导致的自杀不属于这种类型?为了引出一个规则僵化的本性,相反对于刚才用到的这个表达“反常”,我们可以叫它宿命论的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