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可能,自杀倾向取决于个体本身,而不是不正常精神状态。自杀可能纯粹源于心理原因,而没有波及神经系统。人会不会由于某种心理状态选择自杀,而不是由偏执狂、某种精神错乱或者神经衰弱造成?还有一种可能,正如多部关于自杀的著作中所说,[1]每个种族都有自身自杀的特点。因为种族通常由身体和心理因素的差异划分的。如果说自杀因种族而异,那么自杀和身体因素就有密切联系。
这种联系真的存在吗?
一
首先,什么是种族?不仅外行,就连人类学家本身也在很多层面用“种族”这个词,因此定义显得尤为重要。在解读种族的不同版本中,可以看出两层基本思想:相似的观念和血缘的观念。在众多学派的不同观点中,占主导地位的有一两个。
目前,人们理解种族为具有相同特点的个体集合。而这些特点来源于同一祖先。无论何时,在同一因素的影响下,同一有性世代中一个或几个人表现出来的特征,让他们和其他人不同。这些不同之处并没有在下一世代消失,反而通过遗传增强了,于是种族出现。顺着这层意思,德·卡特勒法热(M. de Quatrefages)如此定义种族:“种族是同一人种个体集合,通过有性世代的方式,传递原始变化特点。”[2]由此可知,种族和人种有差别,同一人种内,产生不同种族的原始夫妇,本身来源于一对夫妇。这种定义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由产生种族的血缘关系定义。
不幸的是,如果接受这个定义,种族的存在与地域只能在历史学和民族志领域建立研究价值,这样一来,研究结果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样研究起源问题,只能研究不确定的可能性。此外,不确定是否有符合这种定义的种族存在;由于人类迁徙,各个人种都来源于不同祖先。没有定义给出,很难去寻找不同种族自杀的关系。因为没有人能说得清楚种族的来龙去脉。再加上,德·卡特勒法热先生的定义错误预判了目前科学上尚未解决的问题。他的定义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上,种族特点通过进化方式形成,通过固定在个体器官上遗传下去。这种假设受人类学“多元发生说”学派挑战。这个学派认为,并不像《圣经》中所说,人类从一对夫妇发源,而是同时或相继出现在全球不同角落。由于这些原始的祖先相互独立形成于不同的环境中,最初形成阶段就不同,因此随之发展出不同种族。因此,主要种族并不是由后天不断获得的不同之处形成,而是在一开始就具有不同特征。
由于这个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将血缘和亲属观念引入种族概念有失合理。最好依据直接属性定义种族,避开起源整体问题,仅用两种属性来定义种族。首先,种族是一群彼此相似的个体。可是有共同信仰和共同职业的人也是如此,因此种族的相似性是可以遗传的。无论种族如何起源,都遵循可通过遗传传递这一特性。由此,普利夏尔写道:“无论这些特点起源何处,种族是具有或多或少特点的个体集合,这些特点能通过遗传传递。”布洛卡有过类似的定义:“种族体现了人类的多样性,表明不同个体间或多或少直接亲属关系,非决断地也非消极地决定了不同个体间的亲属联系问题。”[3]
如此,种族的定义便得以解决,但种族的运用非常广泛,因而变得有些模糊。种族不再仅代表人种里最主要的分支,而是天然的或者相对不变的每一种人性划分。事实上,从这个观点来看,每个国家的成员,长达世纪之久的互相交融关系,体现出部分遗传性相似,变构成种族。因此,人们常说拉丁种族和盎格鲁—萨克森种族等。这有从这个方面定义,种族才是历史发展中真实而鲜活的因素。在民族交融和历史融合方面,最初和最基本种族最终相互交合并几乎失去了原始的所有个性。如果这些种族还没有消失,至少在相互间部分融合中,只能看到种族模糊和分散的特征,这些特征已不具有独特之处。如果人种仅仅由根据身高和颅腔结构数据划分,数据准确性不够,在研究这一现象社会影响的时候,持续意义和确定性不足。种族,人种中的一个小类别,由于更多是人类历史的产物,而不是大自然的产物,其定义范围越狭窄和越专业,在历史上越能扮演其应该扮演的重要角色。但离客观定义还差得很远。比如,我们拉丁种族和盎格鲁—萨克森种族的差别知道得很少。每个人都根据自己所知谈论这些差别,但鲜有科学依据。
这也提醒社会学家,在研究种族对社会现象影响的时候,必须非常仔细。要解决关于不同种族的类似问题,必须弄清楚不同种族之间的差别。也许人们必须小心对待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人类学上,种族一词根本无法和任何确切的事物对应。从一个方面,可以确切地说,原始的种族只具备古生物学旨趣。另一个方面,如今种族的定义更加狭窄,是用文明而不是由血统联系着的民族或民族社会。如此构想,种族和国籍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二
我们不妨承认,能在欧洲找到种族,他们由不同民族组成,具有能和他类区分开的特征,并且同意外界冠以其种族之名。莫塞利将这些种族分为四类:日耳曼族,包括德意志人、斯堪的纳维亚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佛兰芒人(the Flemish);凯尔特—罗马族(the Celto-Roman),包括比利时人、法兰西人、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斯拉夫族(the v type)和乌拉尔—阿尔泰(the Ural-Alta type)族。由于最后一个民族自杀率低,难以判断其与欧洲自杀之间的联系,我们只是象征性提这个民族。事实上,只有匈牙利人、芬兰人和俄国一些省与自杀有关。其他三个种族据自杀倾向以从大到小排列: 这种解释和遗传说一样令人满意,且能够解释一些现象。在发生过许多自杀现象的家族中,自杀常以相同的方式出现。自杀者常在亲属自杀的同一年龄,以同一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某一些情况下,自杀者选择上吊,另一些情况下,选择窒息或从高处坠下。常有人引用这样一个例子,在这样的例子里,自杀案件非常相近,每隔几年,这个家族就有人用同样的凶器自杀。[21]在这些相近的自杀案例中,还有一件证明遗传原因的证据。然而,如果不把自杀看成一种独特的心理实体,承认自杀者倾向选择上吊或开枪,将是多么困难!这些事实会显示出已经记载在家族历史中或存在于生者记忆中的影响,具有很强传染性吗?因为他们一定是为这些回忆烦恼和劝告,从而坚定地重复前人的自杀行为。
通过对具有相似特性的例子的分析,这种解释显得更加合理。不是遗传的问题,感染是唯一出现坏结果的原因。在以下即将提到的流行病中,不同类型自杀几乎总是和它们有着惊人的相似,似乎就是它们的变种。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1772年在一家医院阴暗的过道里,15位病人相继在同一个钩子上自杀。把这个钩子移走后,流行的自杀行为画上句号。同样,在布洛涅的军营里,一个士兵在一个岗亭里对着自己脑袋开枪,几天后,在同一个地方,另外几个士兵模仿了这个行为。可是当这个岗亭被烧毁后,类似流行自杀终止。所有事例中,强迫观念的巨大影响可见一斑。因为自杀行为随着引发这一念头的实物的消失而消失。因此,明显受彼此影响的自杀,遵循同一模式,可能同样受到同一原因影响。在同一家族中,这种影响作用更大,甚至能达到最大的影响效果。因为在同一家族中,很多事情都夹杂在一起。
再加上,很多人觉得人们出于榜样的威望,效仿父母。正如埃斯基罗尔观察到的一个家庭:“最小的男孩在26—27岁之间患抑郁症,从家中屋顶跳下;这个男孩的兄弟一直为这个男孩的死自责,经历漫长而反复自杀尝试却未遂之后,他终于在一年之后自杀成功了……
* * *
[1]特别是瓦格纳的《人类表面上的随意行为的规律性》,第165页及后几页;莫塞利的著作,第158页;厄廷根的《道德统计学》,第760页。
[2]《人类》,第28页。巴黎,菲利克斯·阿尔康(Felix Alcan)。
[3]德尚布尔的《词典》第5卷中的“人类学”条。
[4]我们并没有提瓦格纳(Wagner)和厄廷根的分类方法。莫塞利本人对此断然批判。
[5]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莫塞利虽没有证据,但做出假设,英国人中有许多凯尔特人的特点。对于佛莱米人,由气候原因引起。
[6]原文如此。与表7数据不一致。——译者注
[7]莫塞利的著作,189页。
[8]《人类学论文集》(Mémoiresd''anthropologie),第1卷,第320页。
[9]毫无疑问,法国存在两大区域,一个是北部15个省,人们身高较高(1 000人中已有39人免服军役),另外一个部分是中部24省和西部一些省,通常人们身高较矮(1 000人中,98—130人免服军役)。这种差别是由种族原因造成的吗?这是一个更加难以解释的问题。法国平均身高在近30年显著改变,由于身高限制免服军役的人数从1831年的每千人92.80到1860年每千人59.40人。我们有理由怀疑,身高因素如此多变,是否能成为衡量种族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布洛卡认为,在两个极端的类型中,存在一种中间类别。这种类别的构成、命名以及和基姆利人和其他人的联系,更让人生疑。形态学已无法做出解释。人类学可能能够判定制定地区平均身高,但不能够判定身高是哪些种族通婚的结果。目前,中间人群升高可能是凯尔特人和身高较高的其他种族通婚的结果,也可能是威尔士人(the Cymry)和其他身材更矮的种族通婚的结果。也可能是地理分布原因造成。这个混血人群零星存在于西北部(诺曼底和卢瓦尔河下游)、西南部(阿基坦盆地)、南部(罗马省)和东部(洛林)等地。历史的论据只能是猜测性的。从历史角度,不同种族互相渗透,如何实现,何时开始,在怎样的情形下开始,以及以何种比例融合,知之甚少。历史更加不能解答,融合如何对这些民族组成施加影响。
[10]尤其不能算上塞纳,由于其独特环境,不能完全和其他省相比。
[11]布洛卡作,第1卷,第394页。
[12]见托皮纳(Topinard)的《人类学》(Anthropologie),第464页。
[13]这种看法也适用于意大利。在意大利,自杀者北部比南部多。并且北部人身高高于南部人。但是如今意大利文明源于皮埃蒙特。另一方面,皮埃蒙特身高略高于南部人。然而,身高差距并不大。在托斯卡纳和威尼托,最高身高为1.65米,在卡拉布亚,最低身高为1.60米。至少意大利本土如此。在撒丁岛(Sardinia),身高降低至1.58米。
[14]《论脑的功能》,巴黎,1825年。
[15]《精神病》,第1卷,第582页。
[16]《自杀》,第197页。
[17]转引自勒古瓦(Legoy)的著作,第242页。
[18]《自杀》,17—19页。
[19]根据莫塞利的著作,第410页。
[20]布里埃尔·德·波斯蒙特的著作,第59页;卡佐维耶伊的著作,第19页。
[21]里博(Ribot):《遗传性》(L''hérédité),第145页。巴黎,费利克斯·阿尔康(Felix Alcan)书店。
[22]利尔(Lisle)的著作,第195页。
[23]布里埃尔(Brierre)著作,第57页。
[24]吕伊斯(Luys)的著作,第201页。
[25]《医学百科辞典》,第76卷,第542页,《肺痨》(Phtisie)条。
[26]科克的著作,170—172页。
[27]见莫塞利的著作,第329页及后几页。
[28]见勒古瓦的著作,第158页及后几页。巴黎,费利可斯·阿尔康书店。
[29]本表数字引自莫塞利的著作。
[30]对男性来说,仅有一个例外。在意大利,自杀率在30—40岁停止增长。对女性来说,在相同年龄阶段,增长停止。这种情况很普遍,因此是真实的。这个阶段过后,女人的生活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未婚女性而言,这是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由独身带来的失落和困惑开始减少。而年纪较大时出现的精神孤独还没有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