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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未来性_制度经济学

作者:康芒斯 字数:31778 更新:2025-01-09 14:31:08

Ⅰ 债务的流通性

1. 债务和商品

政治经济科学在十八世纪开始出现时,和当时占优势的认为人类原来是自由的和有理性的学说相一致。卢梭在他的名著《社会契约论》(1762年)里,通俗化了这种学说。人原来是自由的,而政府使他变成奴隶。人也是有理性的生物,只要能自由,就会按照理性行动。这是独立宣言和法国革命的理论。它始终是古典派、乐观主义者和心理学派的主要假设。他们的理论的基础是一个绝对自由的个人,他了解自己的利益,如果让他自由行动,所有一切行动的总和自会是利益的协调。

这些自由和理性的学说在推翻君主专制、废除奴隶制和建立普及教育上造成了非常重大的结果。可是,那不是因为这些学说在历史上是真实的——而是因为它们树立了未来的理想。从历史上说,比较正确的说法是绝大多数的人生活在一种解除不了的负债状态中,自由是由于逐渐代以可以解除的债务而实现的。从历史上说,比较正确的说法是像马尔萨斯所说的那样,人类原来是一种具有情欲的和愚蠢的生物,对于他们,自由和理性是一个道德品格慢慢进化以及由政府执行纪律的问题。

由于现代历史研究的发展,特别是由于获得现代社会学、人类学和法学史的帮助,人们可能完全改变十八世纪关于一种原始的自由和理性状态的幻想,说明怎样通过实际的可是受到反抗的步骤,根据从属阶级的习惯和目的,可以解除的债务变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基础。政治经济学变成不是个人自由的科学,而是一种有关债务的创造、流通性(negotiability)、解除和稀少性的科学。

我们现在称为商人阶级的那种人,他们买进和卖出、雇用和解雇、借入和贷出,并且因为握有对产业的合法控制权,现在是其他各种人的“发款员”。这些人原先是奴隶、农奴或者小贩,没有公民的权利,而只靠封建领主和君王是否愿意和能够赐予和委派给他们一些特殊权利。他们最想望的权利是自治,就是集体控制他们自己的成员,不受到封建领主的专横暴力。有了这种集体的自由,他们就可能建立自己的法庭,制定自己的规则,用来判决他们自己之间的争执。

这样就产生了商人基尔特 [1] 和商业习惯法,然后又产生了同业行会;通过这些东西,适宜于买卖、制造和国外贸易的契约和习惯就由它们自己的法庭发展和实施起来了,很像我们现今在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中所看到的那样。

可是,商人和制造家所需要的不仅是不受任意的干扰——他们也需要君主所创立的法庭的帮助,以便实施他们的契约和习惯,正如提倡商事仲裁的运动现在正争取立法规定,要法庭执行他们自己的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定一样。这后一运动是四百年前在英国法庭中开始发生的那种情况的再现,美国法庭的习惯法方法就是起源于那种情况。

在十六世纪以前,买卖行为比较少。买卖只限于市集和商业村镇。只有地主和富人能订立契约,习惯法法庭会保证它的执行。这种人高于别人一等的特别标志在于他们各有一种印信,可以用火漆盖在冗长的文件上,作为他约定偿付的证据。那叫做“盖印契约”。这种交易需要时间和郑重的手续。今天在房地产的出卖和抵押中它仍然存在,虽然在发源于澳大利亚的托伦斯制度下,连这种手续都被取消了,代以一种类似汽车所有权登记的简单的登记制度。

可是,买卖商品的商人没有闲暇、财富或政治权力。他们的“口头的”或者没有盖章的契约不能一律在法庭上执行。但在十六世纪中,他们成了不可少的、有势力的人物。法庭现在必须想法执行他们的成百成千的契约。经过若干年的实验以后,聪明的法律工作者发明了一种简单的假设,认为一件交易的当事人的心中一定有这种假设的情况。这种假设认为商人无意于掠夺、窃取或欺骗,他们只是想做正当的事情。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商人实际把一种商品交给另一个人,有意使他成为这一商品的所有者,那另一个人就有意付给代价。即使没有提到价格,他也准备偿付恰当的代价。他承担了偿付的义务。

这是“口头的”契约,或者不如说,行为的契约。自从有“欺诈律”以来,它只限于小额的契约。然而,它仍然存在于证券交易所的规章里,在交易所中,价值百万的财产在几分钟内仅仅凭发狂似的经纪人的手势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其契约由交易所本身执行,虽然必须有书面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执行。当一个监工接受一个工人的产品,或者接受一个供给者的原料时,公司方面就有意偿付代价。现在 我们认为这种意图是当然的,是一种自然法则;可是它是四百年前法律家的发明。商品的接受就造成一种法律上的负债,尽管在心理上也许并没有想要偿付的意思。

可是,对商人来说,这还不够。他们还需要可以买卖债务的法律上的权力。法律家费了整个十七世纪的时间才完全发现债务的流通性。商人所需要的是把他们的债权变成货币。在早期的历史上,货币仅仅是一种计算上的货币,像希腊所用的牛;后来它变成一种金属的商品。后来,国王们在金属上标以印记,使它成为纳税和偿付私人债务的合法手段。铸币于是就不再是商品。它成为一种制度,就是“法币”,偿付公私债务的共同手段。

因此必须赋予铸币两种属性,以便使它和商品有所区别。这些属性又是法律家的发明。一种是流通性,另一种是可以解除债务的属性。

如果一个诚实的商人在卖货时从一个窃贼手里收到他偷来的钱,这些货币就变成那商人的财产,全世界都不能干涉他,包括那被偷的人在内。那窃贼取得了惊人的法律上的权力,使他对原来不属于他的东西有了完整的权利。这就是流通性的意义。必须将可转让性和流通性区别清楚。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人的东西,不能超过他自己所有的权利。他只能转让他的“平衡法上的权利”——买方仍然对这项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负责。这是可转让性。可是,买进所谓商品——即铸币——的“买方”,也就是卖出货物的卖方,对于货币却取得完全的权利,没有任何义务要为他的占有权提出证据。这是流通性。因此,铸币和金银块不同,甚至和外国钱币不同,外国钱币在输入的国家里不是法币。金银块或者外国钱币可能被偷去卖掉,但是,可以被合法所有人收回。货币可能被偷去,如果由卖货人在老老实实的交易中作为“货款”收进,那就不能由原失主收回。那失窃的原主只能控诉其他有关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要使商人的债务像货币一样,就必须使债务也可以流通。这里有另一种困难作为障碍。契约曾被认为是一种履行诺言的义务,但只以对契约的另一方为限。这是一种个人的问题。工作之约 [2] ,婚姻之约,至今还不能卖给一个 因此,那运行中的机构是无形体的和无形财产的连续,它们反复地被创造出来,不断地发生和不知不觉地过去,麦克劳德把它们叫做特殊的信用和一般的信用。特殊的信用是履行和偿付的义务。一般的信用是避免和克制的义务——根本不是信用和债务,而是预期的买卖的交易中的自由和暴露。他所谓特殊的信用是无形体财产。他所谓一般的信用是无形财产。考虑到时间之“流”和时间的“经过”两者的区别,无形体财产是一种预期的时间的经过,可是无形财产是一种预期的时间之流。

(7)从有形体的到无形的财产——这样,制度的组织给我们一种运行中的机构的观念,依据参加者在他们对工作、等待和冒险的预测中所受的诱导而行动,服从一些限制他们的买卖、管理和限额的交易的范围的通则。可是,技术的组织给我们一种运行中的工厂的观念,工厂在工程师的指挥下,为最终消费者生产物品和服务,服从技术效率的法则。两者是分不开的,可是,它们给我们两种不同的归结为不同的社会哲学和政府概念的社会概念。一种是参加者的不断变动的资产和负债,另一种是国家财富的创造中不断变动的入量对出量的比率。一种是有关可以转移的权利和自由的所有权经济学;另一种是有关入量和出量的工程经济学。一种是不仅分派份额,而且,更重要的是,使那机构继续周转进行的计划。另一种是结果造成若干出产品,分给各有关方面。

老派物质的和快乐主义的学说的困难,在于它们正当公开拒绝业主的经济学的时候,却不能不私下引进所有权的经济学。它们甚至曾把财富解释为物资和物资的所有权。可是,它们的概念是静态的,没有通过交易来改变所有权那种活动的方面。适当的研究方法是首先区别经济学的两种要素,确定各自应得的地位,然后在一种集体活动的概念里把它们合在一起,这种概念,根据习惯来说,似乎运行中的机构的观念可以满足它的要求。

这一点的主要关系不在于采取新的概念,而在于打破旧概念的双重意义。这样,商品和财富从前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权意义和技术的物质东西的意义;“成本”这个名词具有所有权的支出的意义和技术的入量的意义,价值这个名词具有所有权的收入的意义和技术的出量的意义。

过去几十年间在经济学说的改造中,往往只需要在基本概念上作很轻微的变动,就可以从前一时代的静态的物质的和快乐主义的概念转变到二十世纪的制度观点的活动的概念。费特在1907年从奥国学派的效用概念改变到意志观点的选择的概念,虽然表面上这是一种很轻微的变动,因为效用总含有快乐和快乐的选择的双重意义,但这一变动却使他能采取活动的概念,从而完全从庞·巴维克的快乐经济改变到现代以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制度主义,尽管他硬说自己坚持着他的心理学。他实在是采取了活动的心理学,这也是以活动为出发点的无形财产的概念。 [32] 美国主要的数理经济学家费希尔也是这样。他在1907年,根据历史的传统,把财富解释为人类所有的物质的东西 [33] 。这种定义,一经改变到活动的概念,结果产生了财富的矛盾的意义,既作为增加出产,又作为限制出产。

我们已经说过这种矛盾的意义关键在于未能区别财产的制度和生产的技术。如果把制度经济学和工程经济学区别清楚,就不会有这种使人迷惑的问题。两种都是以活动为对象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是人与人的关系中交易的活动,可是,工程经济学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增加出产的活动。国家的全部人力是它的全部活动的入量,全部对自然力的控制是从活动中产生的全部出量。可是,制度方面的表现是为了分配 和预测 那出量而做的活动,这种活动决定机构本身将继续运行或停止。

因此,社会的制度的组织是个人和机构的不断变动的资产和负债,它们本身又是未来的经济诱因,引起工作、等待和冒险。买卖、限额、管理和预测的制度,扩大、限制或停止入量和出量,或者把入量和出量转移到不同的方向,或远近不同的各种未来时间。生产以前的买卖、限额和管理的交易的组织,决定利益和负担的分配,并且供给诱因,使社会机构继续运行或不运行。可是,社会的工程的组织是物理、生物和心理科学的进展,它使人类能支配自然,这种支配自然的能力是否用来取得幸福或毁灭,将决定于全世界种种制度的集体行动。两者是很不相同的,如果财产的意义仅仅是不活动的有形体的财产。因此,我们用物资的出量 和劳动的入量 替代“物资”这个名词 [34] ;用预期的物质出量 和货币收入 的无形财产替代有形体的和无形体的财产。

(8)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二十年前在费特的《价格的定义》那篇重要论文里 [35] ,哈德利是一百十七个经济学家中唯一的一个把价格解释为一种“权利”的价格。根据费特的引文,哈德利说,“价格,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一种东西的数量,用来换取另一种东西。价格,从商业的意义来说,可以解释为对一种东西或服务的权利 所交换的货币的数量。” [36]

费特所研究的只是物质的和快乐主义的经济学家,不是像哈德利那种制度经济学家,他并且是在找寻一种他们可以同意的价格的定义,不管他们的主观的或客观的价值学说或者货币的和非货币的学说。他所得到的定义是:“价格是在换取一种物品时付出或收进的另一种物品的数量。”

可是,显然麦克劳德的价格的定义和哈德利的相同。价格是换取所有权权利所付的代价。它同样适用于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

在商品市场上我递给你一本书,你就递给我一块钱。那是一种两重的肉体上的行为,它的意义和动物在相互帮助时的行动没有什么不同。可是,在人类社会里,如果那本书不归我所有,我就不能合法地把它交给你,收取代价。而且,即使在我可以合法地交给你的时候,我也不能使你成为那本书的所有人,使所有的来人不得干涉,除非法律认为我的肉体上的行为中含有另一种行为——一种心理上的“意志的行为”——我有意要使你成为所有人,以及另一种心理的行为——你有意要成为所有人。然后法律执行,或者人们预期法律会执行,那种两重的意志的行为。经济科学的对象是那种两重的肉体行为呢,还是那种两重的心理行为呢?显然,肉体的行为是技术的,由体力劳动的工人在所有人的指挥下实行。可是,心理的行为是所有权性的,实际上通过法律的作用,转移所有权。

再说,我交给你那本书,你收受保存,可是不交给我那一块钱。法律现在认为那本书的转移含有同样的、两个意志合一的同样的心理行为——我有意使你成为那本书的所有人,你也有意取得所有权。可是,法律也认为同一物质的转移中含有另一种物质的转移——这一次是一种预期的 物质的转移,把那一块钱从你手里转移到我手里,以及我的预期的收取那一块钱,有意使它归我所有。经济学家们将怎样处理这一对两重的物质的行为呢?它们是同样的物质的转移,和前例中所举的一样,可是发生了一种时间的间隔。

经济学家们在失望中认为没法处理,麦克劳德说,结果落得极端的混乱。 [37]

混乱的原因是由于有两种市场,“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以及“货币”这个名词把商品的物质的意义带进了债务市场,然后由于类比,债务市场也成为一种“商品”市场。但是铸造的 货币,我们已经说过并且将要看到。不是一种商品。它是一种偿付债务的制度 [38] 。麦克劳德本人,因为他的信用的双重意义,未曾有效地区别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在这个问题上,他信从了一般流行的那种物质主义的错觉:银行家说他可以借给顾客的“货币的供给”增多了,其实他们收进的只是顾客或其他银行家欠他的债务。顾客和投机者问“货币价值”若干,其实他们的意思是,债务价值若干?

麦克劳德和其他的人也许可以避免了这种物质主义的固执的观念,假如他们不讲比喻的“货币市场”,而代以真实情况,债务市场。甚至“商品市场”,诚如麦克劳德说得很对,也不是交换商品的市场,而是交换商品的所有权 的市场。“货币市场”,也如麦克劳德所说,不是交换货币的市场,而是交换债务的市场。

价格,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一种因为“报答”某种形式的合法控制权的转移而付给的代价。它是对服务的“报酬”,或是立刻的报酬或是延迟的报酬。这是权利和义务的让与的制度的意义,不是物质的交换的意义。

假如,麦克劳德有效地贯彻他把债务作为“可卖的商品”这一点线索,不使债务的所有权和商品的所有权变成一样,而一贯地区别债务市场和商品市场,他就会正确地说明现代企业,避免了双重计算。那就干脆有两种市场,而不是在一种市场上作双重的计算。

证券交易所和货币市场是“债务市场”的两个车轮:大车轮,股票和债券,看到未来的若干年;小车轮,银行贷款和存款,看到未来的若干小时和若干日。虽然股票在法律上不像债券那样是债务,可是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它们在逐渐成为债务,因此似乎符合麦克劳德的“可卖的债务”那种说法。股票是企业对股票持有人的“负债”,甚至股利也渐渐地被看作对股票持有人的习惯和债务。连法律上也承认这一点,例如在依法管理的公用事业中,人们用股票和债券的总价值以及现行的利息和利润率来计算公众(作为预期的债务人)必须交付的代价,以便债券持有人可以得到利息,股票持有人可以得到股利。“公众”是债务人,股票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对股票持有人付给股利,正逐渐成为公司组织的一种法律上的责任,差不多和依法必须对债券持有人付给利息一样。债券持有人只是优先债权人,股票持有人是延迟的债权人。人们又采用了中间阶层,例如各种各样的“优先股”,它们的地位在作为债权人的债券持有人和作为准债权人的普通股票持有人之间。

即使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对普通股付给股利的地方,也发生了一种属于投资者商誉的性质的经济制裁。在美国资本主义经常的通货膨胀时期内,董事会不承认有什么必须发给股利和维持股票市场价值的道德的或经济的(更不用说法律的)义务。可是,随着千百万分散的投资者的产生,以及由于全部所有权的经营管理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里 [39] ,出现了公司组织的金融资本时代,因为经济上有必要维持投资者的商誉,那些代表公司的董事会不得不采取一种付给惯例的股利的政策。显然还需要一种法律上的责任——这种责任已经在所谓“证券买卖取缔法”中开始,这一法令的目的是保障股票和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证券交易所是把长期债务按照法律和经济制裁分别等级的市场,从最受法律保障的债券,经过保障较差的优先股和许多种单纯的“权利”,直到法律上保障最差但是主要靠经济制裁的道德债务,历史上称为普通股份。

在这有限的范围之内,麦克劳德的预言对几种特殊的情况是对的,可是并不一般的都正确,他把一切 财产权利说成“债务”或“债权”,把经济学变成一套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只有在要求发给股利的经济的和道德的制裁变成由法庭执行的法律制裁时,财产权利才能变成这种关系。可是,这不可能实现。资本主义制度既需要股票那种无形财产,其价值决定于利润的多寡,也需要债务那种无形体财产。 [40]

可是,并不是说因此债务就应该称为商品。假如真把它们称为商品,我们就只能说麦克劳德是在作比喻,而不是讲科学。他把债务和购买力混淆起来。前者是无形体的财产,后者是无形的财产。

商品市场上的情况和债务市场上的情况相同。它们都是一种为了取得未来的货币收入的市场,这种未来的收入麦克劳德称为“信用”。换取物质货币的不是物质的东西——而是未来货币收入的所有权,这是从现在商品的所有权里产生出来的,那商品被卖出去换取对未来货币收入的主权。麦克劳德认为每一种预期是一种信用,商品信用被卖出去换取货币信用。可是,它们不相同,因为一个是债务,一个是购买力。然而两者都是未来货币收入的预期。

这正确地说明资本主义。企业家买进商品时,不是买进物质的东西——他买进一笔未来货币收入的预期,这笔收入将由卖出那商品来取得。 [41] 银行家买进企业家的债务时,他买进一笔未来货币收入的预期,这笔收入将在债务人卖出商品、偿付债务时取得。按照麦克劳德的说法,他们都是买进一种信用。

因此,一个商品市场和一个债务市场在一起发生作用。这里的两种机能是出产品的所有权和短期债务的所有权。在商品市场上,人们造成短期债务,立刻在债务市场上卖出,交换银行的即期债务或存款。商业债务创造出来是为了出卖,并且是因为能卖给银行才创造的。那么,商品和债务的唯一区别在于被占有的和为了换取银行即期债务而出卖的对象。就债务来说,那对象是债务市场上债务人将偿付的未来货币收入的未来合法控制权。就商品来说,那对象是准备出卖换取未来货币的物质东西的未来合法控制权。商品和债务市场都预期货币收入。两者都是对一种未来货币收入的权利,其中一种是信用——无形体的财产;另一种是未来的利润——无形的财产。

两者的区别是两种价格的区别。一种是债务市场上短期货币使用的价格。另一种是商品市场上购取所有权所付的交换价格。这种分别麦克劳德弄不清楚,以致混淆了利息和利润。我们将根据他认为贴现和利润相同这一点,进行研究。

(9)贴现和利润。

a.两种价格

“债务的单位 ,”麦克劳德说,“是要求对方一年后偿付一百镑的权利 。用来购买这债务单位的货币 的数目是它的价值;当然,购买固定的债务单位所付的价格越小,货币的价值就越大。可是,在‘债务的商业’中,通常不用购买债务的价格来估计货币的价值。因为货币自然要产生一种利润,购买定期一年的债务所付的价格,显然必须少于债务本身。价格和债额的差数是买进债务所得的利润。这种差数,或利润,叫做贴现。很明显的,随着债务的价格的减少或增加,贴现或利润就增加或减少。在债务的商业中,通常总是用贴现或货币产生的利润来估计货币的价值。因此,在债务的商业中——货币的价值 和贴现 成正比例 。这个定理包括商业的两个部门——货币的价值 和价格 成反比例,和贴现 成正比例 。……在商品的商业中,货币的价值是指它能购买的商品的数量 ;在债务的商业中,它是指买进债务所得到的利润或贴现。……利率或贴现率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例如一年内,所得的利润 的数额 。” [42]

这两种价格,我们区别为短期价格或贴现,但不是利润;和交换价值,或购买力。

b.两种制造品

“一个银行家,”麦克劳德说,“最初决不用现金买进票据。他买进票据(一种未到期的债务),给予他的顾客一笔信用,按照债务的数目,扣去贴息,贷入他的账户:这是那顾客的一种行动的权利,他可以随时要求付款。就是说,他买进一种行动的权利,可以在一个未来时间得到偿付,由于创造或发出一种行动的权利——来取即付的权利。” [43]

麦克劳德认为,因此银行家“不是需要贷出的人和需要借入的人之间的居间者。事实是,银行家是一种商人,他的业务是买进货币和债务,通过创造其他的债务”。

因此,银行家的利润不在于“他借入货币所付的利息和他贷出货币所取的利息之间的差额。事实是,银行家的利润完全在于他由于超过现金准备额创造和发出信用所能获得的利润。一个发出信用只交换货币的银行,从来没有利润而且不可能获得利润。只有在创造和发出信用交换定期偿付的债务时,银行才开始获利。……银行和银行家的主要的和显著的特征是创造 和发出来取即付的信用 :这种信用,人们准备它在市面流通,起着货币的一切作用。因此,银行不是一种为了借入 和贷出 货币的机关,而是一种制造信用 的工厂。” [44]

c.商品价格和短期价格 ——未来的债务偿付的这种贴现的价值,是买进债务所付的价格;可是,贴息本身是对方为了使用银行的货币而付给银行的短期价格。银行家“从无中制造”他自己的即期债务或存款——一种“过期”的债务——作为货币使用;他用这种债务买进顾客的定期债务,索取一种短期价格,作为使用他自己的过期债务的代价。定期债务的价值愈到后来愈增加,由于短期价格的数目愈接近到期愈减少。这种价值上的增加是麦克劳德的“利润”。

“一个买卖人,”他说,“以较低的价格向一个人买进货品,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另一个人,从而获得利润。同样地,一个银行家以较低的价格向一个人买进一笔商业债务——就是,向他自己的顾客——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另一个人——就是,卖给票据承兑人,或债务人。这样,银行家买进的债务,从他买进的那天起,价值越过越增加,直到还完为止。因此它产生一种利润,并且因此是流动资本,和任何买卖人的店里的普通货品一样。” [45]

当然,在这里不能区别由于债务接近到期的价值上的增加,和由于贱买贵卖的价值上的增加。后者是利润,从两件 交易中得来;前者是贴息,产生于一件 交易。就两件 交易来说,价格 这个名词的意思是买 价和卖 价。就一件 交易来说,价格 这个名词的意思是同一交易的开始和结束之间的贴现率。这种贴现,我们为了显出两者的不同,称为“短期价格”。

麦克劳德对利润和贴现的混淆之所以可能发生,是由于债务的可以转让。债务是从债权人——银行的顾客——手里买来的,到期时似乎是卖给那顾客的债务人——承兑人。表面上由银行家谈判了两件交易;实际上只有一件。

这种错误见解的关键在于以前提起的那种谬论,所谓信用或债权现在 就存在,可是,债务要等到偿付的义务到期时才存在。其实两者同时产生,银行家所买进的是债务人到期偿付的未来义务 。银行家不再谈判,这一次不须和债务人谈判偿付。他只是主张他的权利。

这种情况使我们必须把我们对于买卖的交易的概念弄得更明确,区别“交易的结束”和“谈判的结束”。谈判在交易达成协议、所有权转移的那一刻就结束。可是,那交易本身,直到以后履行和偿付都完成的时候,才算结束。

在现金交易中谈判和交易同时结束。在商品方面,不仅对商品的主权转移,而且商品也交到。在货币方面,不仅在结束谈判时主权转移,而且货币也交付。

这样,交易造成两种债务:履行的义务和偿付的义务。如果两者都立即实行,谈判和交易就同时结束。可是,必须到两种义务 都完成,交易 才结束。如果中间相隔一段时期,不到两种义务中的最后 一种完成,交易不算结束。如果那是偿付的义务,不到债务人偿付以后,交易不算结束。如果那是履行的义务,不到服务完成或者物资交到和验收以后,交易不算结束。

因此,就土地或劳动偿债的长期债务来说,一件交易可以延长若干年,可是,就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债务来说,一件交易只延长几天。因此,交易确实是一种创造的过程。它不是创造商品,而是创造一种经济量和经济状态;必须到履行和偿付的债务解除,交易结束时,经济状态才从负债改变到自由。

因此,麦克劳德的表面上的决定因素之一,可以巧妙地加以运用,纠正外汇的情况。关于这方面的见解,人们通常归功于戈申,其实他在六年后才发表他所研究的问题。” [48]

戈申的著作写在英格兰银行已经实行麦克劳德的理论以后,他“不是故意地想要做什么新奇的事情”。可是,麦克劳德曾经说过,现金外流的主要原因是三重的,“国家的负债,纸币贬值,任何两国之间贴现率的差额 超过输送金银的费用。”麦克劳德也“十分接近”于“根据银行准备金和贴现率的变化来解释货币和价格的短期关系”,这种解说后来由西季威克于1883年给予“完全的和明确的形式”,并且由马歇尔于1888年予以更完备的补充。 [49]

麦克劳德形成他的运用贴现率并从而调节黄金外流和国内物价水平的理论,是通过他的“债务的制造”和英格兰银行的国家利益(不是为了私人利润)的理论。私人利润可以由债务的“制造”来获得;可是,当私人利润引起黄金外流时,英格兰银行的国家责任就必须抵抗或消除这种利润。

首先麦克劳德必须澄清那些认为钞票和银行存款不同的混乱的观念。1844年的银行条例就是由于这种观念的混淆而产生的,这一条例把英格兰银行分为两部分,专管钞票的“发行部”和专管存款的“业务部”。在发行部里,按条例的规定,钞票的发行(超过法定的一种原始发行额以外的发行)必须由顾客存入等额的黄金作为保证,方能办理。钞票已经被认为是一种有关公众的重要问题,可是银行存款在条例里被认为是银行和顾客之间的一种完全私人的甚至秘密的事件,政府不应该干涉。

可是,麦克劳德认为,从法律上和经济上来说,钞票和银行存款属于完全相同的性质。在法律上,它们都是一种即期债务,由银行创造出来作为货币使用。银行存款和钞票同样是一种货币的“发行”,因为它们都是一种债务的“制造”,这种债务都是即期的,来取时即用黄金支付。在经济上,它们的影响完全相同,因为同是为了随时提出黄金,以供输出。

存款,麦克劳德说“不过是伪装的钞票。它们只是一种庞大的信用 的上层建筑,建立在一个比较小的金银的基础上:完全和钞票的发行 一样。……这种表面上的存款,不是若干现金,而是信用,或者行动的权利 ,由银行创造出来作为他们用来买进现金和票据的价格,这些现金和票据列在另一面作为资产 。银行存款的突然增加,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信用的膨胀,和钞票的突然增加完全相同。……因此,这种存款的减少不是现金存款的减少 ,而是信用的收缩”。 [50]

1844年银行条例的结果证明了麦克劳德预先所说的话不错。按照条例的规定,如果黄金从发行部提出,输出国外,银行就按提出的数目减少它的钞票。这样做的理论是,这钞票的减少会引起国内商品价格的低减,使输出商品比较输出金银更为有利,因而制止黄金的外流 [51] 。可是,银行条例在业务部留下了一个“漏洞”。人们可以从业务部提取黄金来输出,只需开出支票要求付予黄金,就可以办到;虽然黄金在流出国外,钞票的发行额并不会减少 [52] 。他说,“实际上那只船有两个 漏洞。条例的制定者只能看出一个;他们只防备了一个:结果非常惊诧地发现那只船由于另一个 漏洞在很快地下沉,这个漏洞他们忘却了”。 [53] 在1847年的危机中银行条例不得不“暂时停止”,以便准许英格兰银行发行钞票超过从发行部提往业务部的黄金的数额,借此解救企业家和其他银行家的困难,使他们免于“整个毁灭” [54] 。

按照麦克劳德的看法,困难在于那流行的理论,所谓“黄金只输送出去偿付由于销售货物而产生的差额,因此当这种偿付完成的时候就一定会自动地停止。可是,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见解”。

“……如果伦敦的贴现率是百分之三而巴黎的贴现率是百分之六,这种情况的简单的意义是黄金可以在伦敦按百分之三买进而在巴黎按百分之六卖出。可是两地输送的费用不超过百分之二分之一,结果,这一番买卖可以有百分之二又四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的利润可得。……当贴现率相差很大的时候……在伦敦的人开出由他们的巴黎代理人付款的汇票 ,专门为了在伦敦卖出换取现金,然后他们把现金汇往巴黎,在巴黎再以百分之六卖出。很明显,只要贴现率上的差额存在,这种外流就不会停止。再则,巴黎的商人立刻把他们的票据寄到伦敦去贴现,并且当然把现金汇给他们。……阻止这种外流的唯一方法是使两地的贴现率相等。” [55]

他陈述了这一般的原则,从此以后人们一直采用:“当任何两地的贴现率的差额超过两地间输送金银的费用时,金银就会从贴现率较低的地方流往贴现率较高的地方。” [56]

关于这一原则,他说,“不管这种原则在商人中多么熟悉,我们发现它从来还没有被人载入任何商业的书籍,并且肯定从来没有在通货的讨论中被显著地提出来,作为逆势汇兑的一种原因,和国家的负债或者纸币的情况完全无关。”

那么,当黄金外流时这种贴现率应该怎样提高,黄金内流时,贴现率怎样降低呢?能把它留给银行家的私人竞争去解决,听任他们各自和顾客订立私人合同,追求自己的利润吗?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们曾提出争辩,认为贴现率是他们本身和业务顾客之间的私事,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追求利润。可是,麦克劳德指出,竞争使银行家的数目“增加得太多”,以致在贴现率应该提高防止黄金输出时,降低了贴现率 [57] 。再说,“商人的利益总是尽可能取得便宜的供应。” [58] 英格兰银行,由于习惯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地银行的黄金准备的仓库,因此在黄金流向国外时,它的贴现政策必须控制其他银行的政策。因此,他说,英格兰银行的董事有责任在紧要关头预先 采取行动,不仅要不顾他们自己的眼前利益,而且要不顾广大商业界和其他银行的眼前利益,才可能保全国家的黄金准备,不让它受到损失。英格兰银行的私利必须服从它对公众的责任。麦克劳德说,“英格兰银行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应该经常注意邻近国家的贴现率,跟着这些变动采取措施,以便防止从本国输出金银可以获利。” [59]

在以后1857年的不景气期内,英格兰银行董事 我们不需要进一步追问,纳普的“偿付社会”凭借什么制裁,使成员们不得不接受和使用这种解除债务的工具。那不仅是暴力的“法律制裁”(纯粹的“国定论”只限于这种制裁),而且也是他所谓“私人的偿付社会”的道德的和经济的制裁。法律制裁可以称为法币或法偿——其他的都是“法律以外的”,因为它们是习惯的手段或者习惯的偿还行为。用他所举的商业银行和顾客的例子来说:什么东西强迫顾客们接受一张所谓存户支票的那样一种“券”所代表的一家有偿付能力的银行的即期债务,作为别人偿还欠他们的债务呢?这种银行债务,根据成文法或习惯法,都不是由暴力强迫使用的法币——它们是习惯的手段。然而,债权人在习惯的范围以内不得不接受,在经济上(虽然不是法律上)却是强迫性的,因为任何要在这个社会里做生意或者继续做生意的人,必须接受这种支票。假使他坚决不肯接受,总是要求对方用法币支付,那么,在这一偿付社会的范围内就没有人会和他发生通常的买卖关系。他为环境所迫,不得不接受“信用良好的”银行支票,让人们用来偿还欠他的债务,正如他不得不接受法币一样。这不仅是一种对他便利的问题,也不仅是一种自愿的选择,也不仅是预期他自己作为债务人的时候也能用同样的或相等的银行支票偿还自己的债务,也不是预期人们用法币赎回——而是一种经济的强制问题。是竞争的经济制裁,有关最后的利润或亏损、成功或破产,使他不得不接受银行支票那种习惯的手段。结果,在美国十分之九的债务偿付不是用法币实行,而是用习惯的手段实行的。

在历史上,其他的“偿付社会”也是这种情况。支付手段作为习惯的用币开始,后来可能成为或者不成为法币。例如——把纳普的德国历史转移到英美偿付社会来说——公历1300年,在圣伊弗斯镇 [106] 的集市法庭,理查德·梅控诉约翰·斯坦格朗德不公平地破坏了一项契约,因为他用“去角牛和废马”偿还他所借的一头牛和一头猪的债务,而不用英镑偿还。在订约的时候一头 去角牛或一匹废马照当时惯例作价一便士,可是在交易开始以后结束以前的期中国王发布了公告,在英国各地禁止去角牛和废马,“以致没有人应该接受它们,除非按两头 去角牛或废马折价一便士计算。”集市法庭的陪审员于是决定应该服从国王的命令,不应按照习惯行事,约翰应按所欠债款每便士补给理查德一头去角牛,外加对“不公平的拖延”赔偿损失。后来,经济学家把这种赔偿称为变相的利息。

纳普所作的解释,可以适用于像这种事例,其关键在于他的“价值单位”和“效率单位”这两个名词的意义。他把它们说成是相同的,并且用“价值单位”这个名词,不管法律上的效力和经济上的价值的区别。他的名词没有经济的或物质的意义,是纯粹法律的名词,只有一种“有名无实的”意义。这“有名无实的”意义就是一种债务偿付的效率的单位,由偿付社会承认、给它一种名称、并且实际施行,不管那偿付社会是圣伊弗斯集市的买户和卖户的社会,或是联邦准备银行制度中的银行和顾客的社会,或是一个中古时代的国王、现代的立法机关或者现代独裁者所统治的社会。在交易中,就像在“英镑”或“废马”这些名词所含的物质的或经济的意义发生变动的时候,理查德得到利益而约翰受到损失那样,某些个人也许大大地损失经济价值,另一些人也许大大地获得那同样的经济价值。可是,这不是支付手段的法律上的“要素”。重要的是,人们用习惯的手段或法定的货币完成偿付时,那偿付社会就解除债务人以后再偿付的义务。

这似乎是很平常的道理,也许可以认为当然,不须讨论,像物质的和快乐主义的经济学家的看法。当然,如果由于战争危机或黄金不见流通,或者由于集中黄金,以致纸币或钞票或银行存款替代硬币,使国家甚至若干国家的集团不得不通用的时候,这一点的重要性就显露出来。

作为维持一种“支付手段”的制裁,纳普认为买卖,另一种经过 买卖。这种区别彼此混淆,像塞利格曼说明的那样 [108] ,可是,也相当明了,足以作为下文的基础。

纳普提出的问题是,作为采用解除个人对其他个人的债务的手段的基础 ,哪一种比较重要?是租税,还是公民之间的公认的债务呢?纳普的答案是前者比较重要。

他说:“因为国家一经把一种货币(例如国家发行的钞票)提高到‘价值的代表’的地位(可以由国家收进和付出),它在法律上就不能要求私人债务者用一种方法履行他的偿付的义务(可以解除的债务),而国家作为债务者却用另一种方法。因此,如果由于政治的必要,国家宣告它今后将用国家的钞票偿付一切,那么,作为法律的源泉,它就必须同样地准许国家钞票可以用于其他的支付。……在发生争执的时候,国家作为裁判者,必须决定只要用国家钞票支付。假使它不这样决定,那么,作为裁判者,就是否定它自己的行动,就是自相矛盾。” [109]

他认为,虽然在逻辑上确实是这样,可是,在历史上,我们还应该考虑两种因素的比较重要性,就是现行制度和国家的迫切需要这两种因素,哪一种较为重要。当信用的制度在社会里比旧的硬币的制度占优势的时候,由于惯例(像上文所说的商业银行)或是由于法律(例如代替金镑的纸币和国家银行的钞票),支付手段受债务偿付的需要的支配就较多,超过付税的需要对它的支配。同时,如果国家的需要或政策为了其他目的比私人债务的偿付更加重要,那么,这些特殊的国家需要就决定用什么工具作为私人交易中的支付手段。

因此,付税的手段和偿付债务的手段这两种目的共同发生影响,可是在历史上它们曾被分开。在公历1300年以前,英国国王们曾下令规定,除了用实物完纳的租税以外,在人们向国家交付一切强迫的债务或租税时,国家只接受金镑,可是直到国王真</a>正禁止私人交易中的去角牛和废马,圣伊弗斯的“偿付社会”才消除用它们作为偿付手段的习惯。偿付私人债务的手段和交付租税的手段是可以分开的。国家规定作为交付租税的手段的东西,即使“在逻辑上”也不一定必须用作偿付私人债务的手段。圣伊弗斯的商事法庭继续用它自己的惯例的偿付手段,直到国家真正禁止它们,才停止使用。

因此,更重要的区别不是租税和债务的区别,不是它们在决定当时的支付手段上哪一种占优势,而是国家目的和私人目的的区别,究竟由哪一种目的支配,决定租税或债务的支付手段。由那为私人目的服务的商业惯例来支配呢,还是由为公共目的服务的政府政策来支配呢,不管是立法、行政或者司法方面的政策?这些公共目的的关键不是仅仅在于租税的征收,实际上它们和租税的减低不是矛盾的,因此和租税在规定私人支付手段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减少,也不是矛盾的。

圣伊弗斯法庭上的行动在美国南北战争初期重演了。国会最初发行了它的“见票即付的票据”,用来购买战争物资。这种票据,可以用作付税的手段,可是不是私人支付中的法币。公众在私人偿付中不收这种票据,因为它们用于交付关税时可以升水,以致不能一般的流通。因此,在战时的需要下,政府采取下一个步骤,强迫通用,发行了美国钞票(绿背纸币),赋予法币的特质,适用于公私债务的偿付。但是,这种纸币在交付关税时不作为法币。再则,政府授权财政部再发出这种纸币,支付政府在商品市场上的采购,可是不能用于支付公债的利息。

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作了解释,最初否认国家有权对这种纸币赋予法币的特质,可是后来它又改变了自己的解释,于是作为法币的绿背纸币成为一种永久的支付手段,适用于公私债务。这种改变所根据的理由,起先是在战时必须保存联邦,后来又说国会在平时享有最高权力,可以宣告国家的政策。因此,在决定私人债务的偿付手段方面,人们承认公共目的是主要的,其重要性超过私人目的。

再说,1873年从复本位制改变到金本位制的时候,债务人被剥夺了以前可以用比较便宜的白银偿付的机会,可是公共的目的达到了,国家需要建立一种等于英德的金本位的币制,可以便利对外贸易。

1910年有关当局决定在菲律宾建立金汇兑本位制的时候,菲岛政府禁止银币出口。有一个商人在联邦法庭提起诉讼,控告菲律宾政府,理由是“不经合法程序”,他被剥夺了私有财产,这种剥夺是美国宪法以及设立菲律宾政府的权能授与法令所不容许的。那商人的银币在香港的价值比在菲律宾较高,每一美元多值八美分,因此他被剥夺了银币的价值,虽然不是剥夺银币本身。这种稀少性价值被认为是私有财产,可是美国最高法院却认为所谓“合法程序”在本案中的意思是指建立金汇兑本位的那种公共的目的。虽然,菲律宾采取的措施可能不妥当,可是它的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政策问题,因此那商人被剥夺了他的财产,不是不经过 而是经过 合法程序的。

英美历史上的这些例子说明纳普所主张的那一般原则,国家作为最高的“偿付社会”,用单纯的命令创立支付手段。可是,它们也说明那一般原则不应该从租税交付的情况中产生,而应该产生于各方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局认为一种公共目的比私人目的更为重要。在所有这种时候,私有财产——就是私有财产的稀少性价值——从一种人的手里,债权人或是债务人、买户或是卖户的手里,被移转到另一种人的手里,债务人或是债权人、买户或是卖户的手里,由于单纯的政府命令,宣告用什么作为法定的支付手段。

它们也更清楚地说明纳普对他的“价值单位”这个名词的意义是什么。实际上它是一种法定效力的单位,而不是一种经济价值的单位。“种种辅助的货币,”他说,“带有申水 (例如,在使用绿背纸币时的金币和银币,菲律宾事例中的银币),假使它们的圆片作为一种商品来使用,所值的债务偿付能力单位多于作为支付手段时所得的价值;‘有(交换)价值’是商品的一种特质;有效率是靠命令的钱币的一种法定的特质。” [110] 法定的效率解除债务人的义务,使他不再受债权人在法律上对他的控制。如果用经济的字眼,把这种效率称为一种价值的单位,那所谓“价值”是一种新的使用价值——集体行动的“使用”,我们称为一种制度。一蒲式耳小麦或者一元的实物黄金,在工艺和产业上有一种技术性的物质使用价值。用它们可以制成面粉和食物 [111] 。可是,一种人类的制度的使用价值——就这个特殊例子来说——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用处——对债权人有用,因为那偿付社会解除他需要逼迫他的债务人偿还的麻烦;对债务人有用,因为偿付完成以后,它解除他再偿付的义务。这种偿付债务的用处,实际上是一切“社会使用价值”中最重要的一种,因为资本主义就建立在这一点上面。

然而,在这里显出了每一种偿付义务的相互的或相对的一面。不仅有偿付的义务——在相对的一面,还有交出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我们称为履行的义务。

这种履行的义务是用使用价值的单位来计量的。契约上交货一蒲式耳小麦的义务和偿付小麦价格的义务是相互的。这里,法律上的效力单位是蒲式耳 ,可是经济上的价值单位是那一蒲式耳小麦的价格 。由于交出一定数量的商品若干蒲式耳小麦,他解除了再履行的义务。由于交到一定数目的美元,他解除了再偿付的义务。

因此纳普的“偿付社会”也是一种履行的社会。在“偿付”方面,它确定法定的或惯例的偿付的数额。在商品或劳动方面,它确定法定的或惯例的履行的数量。一种是法定的偿付手段或惯例的偿付手段;另一种是法定的履行或惯例的履行。一种计量法用于解除买户偿付的义务;另一种计量法用于解除卖户交出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的义务。无论就哪一种来说,被计量的对象都是那可以作为法定的或惯例的履行手段或者作为法定的或惯例的偿付手段的东西。

这里我们得到纳普所谓“价值的单位”的完全的意义。它是履行或偿付手段的一种法定的或惯例的计量 单位。作为一种效率的单位,它只是重量和度量的单位,一种从被衡量的东西上抽象出来的概念。因此有所谓价值单位的“名义性”和“命令性”那些说法,其实他的价值单位只是一种效率的单位。一个“蒲式耳”也是“名义的”和“命令的”,因为我们的“履行社会”用这个单位来量度完成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行为量。社会在完成履行的义务中所实施的是法定的履行单位,和一切其他计量单位一样。美元也是“名义的”,因为“偿付社会”用它作为一种计量单位,确定在完成偿付的义务中所需要的偿付量,不管那偿付量所包含的是黄金、白银或是银行信用,这些都是偿付或支付手段。

这是我们对纳普的所谓“价值单位”所能作出的唯一的解释。由于是“效率的单位”,它只是一种计量的单位。它是单纯法律的或惯例的衡量的制度,从被衡量的东西上抽象出来,法庭使用它,以便对任何一种偿付或履行可以计数。它是执行偿付或履行中的计量单位,从而解除诉讼当事人的偿付或履行的义务。实际上,计量单位是从历史上而不是从逻辑上来解释的,因为它们是历史的制度,从习俗或法律中发展出来,为了使法律的执行可以准确。一切计量单位都是“名义的”,如同语言是名义的或空洞的一样。然而,它们有实在性。它们的实在性是集体行动,因为它们使运行的规则可以准确,这种规则决定个人或法人组织应该偿付或履行的是多少。

这使我们接触到这些效力单位的经济意义。它们的制度的意义在于义务的计量、执行和解除。它们是法庭所用的单位——因此也是一切可能发生纠纷需要法庭解决的私人交易中所用的单位——法院在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而决定的相互的履行和偿付的义务中,用它们来计量、执行以及解除个人所负的义务。它们的经济意义在于每一项交易谈判的时候,那种预期的关于履行手段和偿付手段的相对稀少性。

这适合交易上的价值的意义,具有使用价值、稀少性价值和未来扣息价值这三个可以计量的方面。[191] ,正是费希尔的概念,不过他所根据的是随着物品的数量增多而递减的边际效用。然而,因为他的“边际效用”只是价格的人化,他的“价值的反论”也只是那普通的价值概念,所谓价值决定于两个可变数,价格和数量。既然价格,或者“边际效用”,随着数量的增加而减少,那就是说总额的价值 增涨,如果数量的增加超过价格的下落,总额的价值低减,如果价格下落的速度超过数量增加的速度。这是“价值反论”的一种公式,二百余年前就由格雷戈里·金用货币算出 [192] ,并且是人们在一切商业和统计中很明白的价格、数量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十九世纪的劳动和心理学说把经济学家引入幻想和魔术时,那是从金氏原来的商业意义的一种错误的演变,因而使费希尔到1907年还不得不说他的公式“有些不合于经济学上的习惯”。它并没有不合于商业上或法律上的习惯,或者常识,或者金氏。

然而价值还有其他的意义。有一种意义是经济学家和大众习惯用法所需要的,因为货币的一般购买力不稳定。货币作为稀少性的尺度,不是一种稳定的单位,像码或蒲式耳作为数量的尺度那样。它可以说是像气压计,它所表示的气压必须按海拔高度的不同加以校正。货币上校正的方法是人们所熟悉的。就是把现在所有的物价按一种基数水平,例如1860或1913年的水平,加以折合。这种一般购买力的反比例,就叫做“货币的价值”,物价的均数上涨,就是币值降低,均数降低,就是币值上涨。

但这种价值的意义不是穆勒的“一般购买力”的意思,后者包括货币在内,作为属于同类的“可以购买的商品”之一,这种商品,一件东西的所有权可以加以支配。它也不是所谓“价值可以用任何一种财富、财产或服务来表示,而任何东西的价格总是用货币表示”, [193] 那种说法所包含的意思。这里“财富、财产或服务”大概包括货币在内,价格并不是属于不同种类的东西,而是财富或财产的价值的一种特殊状态。照这样来说,价值的意义和穆勒的意义相同,包括货币在内作为可以购买的商品之一。相反地,“货币的价值”那个名词只是一个简略的名称,代表货币价格总额的反面,表示货币作为一种计量单位的不稳定的程度。这,我们可以称为购买力观点的价值的意义。

和交易的及购买力的价值的意义有密切关系可是又不相同的,是通常由“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这两个名词所表示的那种区别,像我们说实际所得或实际工资和名义所得或名义工资形成对照。这种实际价值的意义最接近穆勒把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意义,以及以“财富、财产或服务”为根据的价值的意义。可是,它在本质上不同,因为那些意义包括货币本身在内作为可以购买的商品之一。而“实际价值”完全撇开货币作为属于不同种类的东西,因此是“名义的”,虽然在交易的和购买力的意义上它是“实际的”,和买、卖、债务以及资本的现代意义同样的“实际”。然而,农夫或工资劳动者想知道他所卖出的小麦或劳动究竟能换得多少他所买进的商品。他只有撇开货币价格才能够计算那种数量。古典派和效用论经济学家用劳动或快乐代替货币,真正所要排除的就是这种“名义价值”的意义。现代统计学实质上但不是实际上排除货币,它所以这样做,不是因为货币是名义的,而是因为要达到一种不同的目的——测量财富分配上的变化,所用的工具是货币。

价值和价格的其他意义,含有伦理的或心理的成分,例如“评估的价值”,属于我们所谓谈判的心理,因为,如果在任何谈判中把它们变成可以计量的尺度,就是货币价值。把这一切都考虑在内,我们有三种不同的价值的意义,都是基于同一概念,认为货币和那种可以用货币买进卖出的东西有区别,它属于不同的种类。一种是交易的价值的意义,作为价格、数量和未来性折扣的倍数,因此和债务及“资本”等值。另一种是购买力的价值的意义,作为价格的总额。 这些关系表现在图表15中,销货上的损益边际和最终损益都用每年总收入的百分比数来表示。利润垫层由这两种曲线之间的空隙地带来表示,作为销货的波动的一种缓冲。

这种办法使公司组织可能对股东所得的股利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在业务好和业务坏的年份没有多大差别。因此,我们把这种办法叫做利润垫层 。

这种利润垫层的运用,不影响我们以前关于损益边际的变动对就业和生产数量的影响的理论,不需要作任何重大的改变。因为,当商人或制造公司认为他们的营业结果一定是损失时,他们的倾向自会是减少生产和就业,像我们所说明的那样。因此,我们觉得利润垫层有益于股东,并且由于防止或减少损失,使企业在财政上较为健全,可是对于在物价下跌时期防止失业,比较没有什么作用。

(8)既得权利和利润边际——以上的议论使利润一般的显得颇为可怜。实际上利润是一种“自由—暴露”的关系。难怪精明的商人总要想法赶快把他的利润变成一种既得权利,以免得而复失。为了达到这种目的,他往往“抛出”给别人,而自己“脱身”,就是,在适当的时机把他预期会跌价而别人不知道的商品或证券卖给别人。

商业上许多重大的成功是由于这样的起源。公众一般地不辨别由于效率而致富和由于把死马抛售给别人而致富。两者是同样的体面,根据商业的习惯和法律上的“倘有损失购者自己负责”。

“抛出”的目的通常在于取得一种不暴露于微小的利润边际的东西。其中最靠得住的是有担保的债券以及日益发展的社会中正在增长的土地价值。范德比特地产是前者的实例,阿斯特 [231] 地产是后者的实例。

一个能把自己的脆弱的利润在它未损坏以前成功地变为既得权利的人,做到了两件事——他可以使自己和子孙为将来节约;他使将来的商人不得不更加努力,争取他们的利润边际,因为他们不得不支付那已经转到他们身上的固定开销。利润的边际不增加——可是,支付债券利息和土地租金的义务却增加,使得利润边际波动很大。

一个负担着“空头”债券的公司可能表现一种较低的利润边际,低于一个没有这种负担的公司。一个需要赚得因为过去的弊病而担负的固定开销的公司,它的利润边际可能小于一个新开业的没有负担的竞争者。这些都是有严</a>重社会意义的问题,而且因为一般不了解边际和过去遗留下来的既得权利的区别,问题就更加严重。它是不能辨别股份和边际的又一个实例。不管股份是完全公道的或是完全不正当的,可是使得机构运行或者停顿的却是利润边际。

因此,利润边际对资本主义文明含有许多社会的意义。由于近年来公司财政的科学研究兴起,它的重要性和可测量性才日益显著。 [232] 那完全是“在剩余上做生意”或者“在边际上做生意”,这一点在各种股票投机中久已人人知道。可是,它更深入到整个私有财产制度中的一切生产程序。

我们在上面只用了制造公司一种行业来说明利润边际的算法。并且我们只用了平均数,可是利润边际的意义,必须到应用在差数上面的时候,才充分表现出来。在五百亿到六百亿美元销货总额上的平均利润边际可能只是百分之三,但是在这平均数里面包括有个别公司,它们的边际有时也许高到百分之五十,也有其他的公司显然在百分之三以下。这些差数使人想到累进税的复杂问题,以及对个人所得的累进税和对公司收益的累进税之间的严重区别。对个人所得和既得收益征收高度累进税,在现代分配不平等的情况下,是有理由的,并且这些所得来自不同的、不相竞争的来源。可是,对于从单独一个来源并且在和相同的企业竞争之下得来的公司纯收益征收累进税,就可能破坏资本主义文明的社会目的,这种文明运用利润动机来增加生产效率。来自股利的个人的纯收益,是一切公司费用已经支付以后分给个人的一种剩余;它不是无法避免竞争的利润边际。对于长期债券以及从过去积累下来的既得权利的国家政策,也同样重要,这种债券和权利使产业在未来好几代中负担着固定的支出,因而减少利润边际。有人曾主张发行债券的期限不应超过一代,结果这个期限还是长于现代资本设备由于折旧和陈废而减短了的寿命。又有人认为这种由“死手”强派的负担越来越多。不管这些话怎样,利润边际是维持资本主义文明不断运行的活手、头脑和情绪。

(9)边际与生产成本——古典经济学家老一套的理论,受自动平衡观念的支配,认为平衡会使波动的价格回到标准的成本,他们注意“生产成本”。现代制度学派的理论注意利润边际,那完全没有什么“标准”,而是摇摆不定地上下波动。平均数的想象虽然减轻这些困难很多,可是它至少给人一种概念,使人了解生产成本论和利润边际论的分别多么大。这样,成本论者一定会说相当于工资账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的意外事故或失业保险费,对于雇主肯不肯防止事故或稳定就业,只会有很小的影响或者没有影响,因为保险费还不到生产成本的百分之一;可是雇主们自己非常了解的边际的分析,却说明保险费减少他们的利润边际,所减少的程度十倍到三十倍于生产成本上的增加。肯不肯预防事故或预防失业,其关键不是那庞大的生产成本,而是敏感的利润边际。 [233]

同样地,成本论者认为中央银行贴现率上一厘或二厘的变动影响很小 [234] ,然而,如果货币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上竞争性最高的交易的微小的利润边际还不到售价的百分之一,那么,生产成本上百分之一的变动可能就是利润边际的百分之百。

而且,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下,剧烈的竞争把利润边际减到空前微薄的程度,公用事业公司对竞争者在所取的价格上很轻微的歧视或优待,或者在政府所收的捐税上有所歧视或优待,就可能使一家公司破产,不是因为它的成本略高一些或者它的效率略低一些,而是因为它的利润边际被消灭了,没有获利的余地。在最近三十年利润边际日益微小的这一段时期内,美国最高法院才认识到这种新的歧视的手段,扩充了习惯法的意义来配合它。 [235]

显然,对于垄断性的公司必须应用一种不同的原则。问题的关键主要地在于那公司是靠提高效率来取得利润,还是靠享受着垄断性的和造成差别的特殊利益,不受竞争的威胁。也就是那公司所得的利润是“效率利润”还是“稀少性利润”的问题。 [236] 这是由于容易变动的价格边际而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问题。

(10)时间顺序和伸缩性——以上这种分析,关键在于狭小的利润边际,往往被指责为虚幻的,因为你只要稍微改变任何一项因素,显然就能消灭那利润边际。我们曾用利息和捐税两种固定费用以及售价消灭了它。工资或购进原料的成本价格上的变动也可以做到这样。如果成本价格中任何一种上涨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利润边际减少的程度就可能达到它的十倍到三十倍。因此,整个的分析被认为是虚幻的,根本是兜圈子的说法。

这种批评忽略了时间上的顺序以及需求或供给的不同的伸缩性。所有的因素并不在同时发生同一方向的变动,而且,即使这样,其中有些因素变动的伸缩性较高,有些伸缩性较低。

对于商人或者政治家,所有这些问题并不在同一时候发生。它们在不同的时候发生,决定于哪一项因素在变动,或者变动最大或变动最小,或者当时最容易控制或最难控制。这些问题,不是所有的因素在同一时间的问题,而是限制性的和补充性的因素的问题,只有那限制性因素一项受人注意,如果人们断定在当时和当地实际是它对其他因素起着限制的作用;那补充性因素,将来随着情况的变化,其中这一项或那一项会随时变成限制性的因素。 [237]

这原则不仅适用于私营企业,而且适用于公营企业。毫无疑问,那是实行家所必须具备的最伟大的一种天赋才能,我们称为“及时”,这掌握时机的才能是最伟大的战士、最伟大的政治家以及最伟大的企业家的突出的本领,他们能使一个纷扰不安的国家受他们的控制。对政治家来说,一个时候的限制性因素也许是捐税,另一个时候也许是物价,另一个时候也许是过分的乐观主义,另一个时候也许是过分的悲观主义,另一个时候也许是对外贸易,另一个时候也许是国内贸易,另一个时候也许是卫生或者信用,依此类推,可以有非常之多的各式各样的问题。我们现在要说明的要点是,在现代资本主义中,这些数以千计的因素,每一项,在它自己的适当时机,都具有强制的力量,能影响那真正是很脆弱、很重要、很微小的利润边际。

经济学说,在这过渡性的新的集体行动的阶段,运用着数学和统计,越来越集中注意于找寻那不断变动的限制因素,这些因素造成和解除那一再发生的经济危机。

米尔斯,在全国经济研究所的合作下,大大地推进了这种时间顺序的研究工作。 [238] 他就统计资料许可的范围,按照距离最终消费者的远近,对物价、生产、信用和证券进行了分类。这相当于庞·巴维克对那迂回的程序所分的阶段。可是,米尔斯不像庞·巴维克那样,只注意利息问题,而是把四十年一段时期中所有的因素都考虑在内,这样,按照它们在商业循环的起伏中在时间顺序上和变化程度上的变动,使它们有相互关系。

在我们的表和图表中,我们竭力采取米尔斯规划的线索,对1919—1929年这些年份,把这种不断变化的因素大部分放在一起。他叫做物价和生产的“变化性”的那种东西,我们叫做供给的伸缩性,意思是指零售价格和消费量所表示的消费者的需求方面的变动,通过人们的预测,对那些比较远的生产阶段中的价格和产品发生影响的程度。

我们区别价格和价值,像以前所讲的那样。生产者的出产品的价值由两项因素构成,价格和按照这个价格售出的产品的数量。从这种组合中,生产者得到全部价值或者“销货总额”,从销货总额里他能支付各项成本要素的代价。如果价格上涨而售出的产品不增加,甚至产品还减少,或者如果产品增加而价格不涨,他的销货总额或产品的价值增长。反之,结果也相反。这种情况,我们在图表中已经看到,在那些图表里销货总额(产品的价值)跟全部收入和营业成本作了比较。这些价值 的变动,我们就称为供给的伸缩性——在两方面有伸缩,价格和数量,两者的结合总是折成货币计算。

从消费者的价格开始,一切其他价格(甚至距离最远的价格)都以它为目标,显然零售商方面出产量的伸缩性,和消费者方面货币的需求的伸缩性,是完全相应的,实际上是同样一回事。米尔斯用批发价格,不用零售价格,作为消费者的需求的指标,也就是批发商对零售商所取的价格。我们用批发价格作为制造家对批发商所取的价格的指标。

(11)结论——总结起来,我们就可以说,国民货币收入的份额 论之所以不能说明交替的繁荣和萧条,主要是因为增加一个阶级的份额,减少其他阶级的份额,并不改变所有各阶级的总购买力。所有各阶级的购买力,无论用作储蓄或者用于消费,对劳动供给同样的就业,除了有一些暂时的调整的困难。为了增加劳动的购买力,必须使失业者获得工作,要从创造新货币 着手,而不是把纳税人现有的购买力转移 到工人手里,像马尔萨斯主张的那样,也不是由政府借钱去用,那是转移投资,并不增多投资。

这种新货币不能由银行家来创造和发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者中央银行都不能,因为,在萧条时期,利润的边际或余地已经没有,没有商业借款人愿意在创造新货币方面和银行家合作。为了创造消费者的需求 (商业靠它才能销货),政府本身必须创造新货币,完全跳过整个的银行系统,直接付给失业者,或者作为救济,或者用于建设公共事业,像它在战时所做的那样。除了归于工资劳动者以外,这种新货币又必须有一部分归于农场主、商业机构以及差不多所有的企业,因为是他们大家一起构成消费者需求的总额。

这种或者膨胀银行信用或者发行政府纸币,从而创造消费者需求的困难情况,使得我们必须研究“中央银行”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这些政策是1898年由威克塞尔首先有系统地陈述,在战后时期中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或多或少地据以采取行动。我们把这个叫做利润边际论的桑顿—威克塞尔体系。

Ⅷ 世界范围的偿付社会

桑顿—威克塞尔理论体系是一种利润边际论体系。它在1802年从亨利·桑顿开始,那是在英格兰银行停止硬币支付(1797年)以后,这一体系的前后连续关系可以像这样由远而近地加以追溯:图克,1844年;威克塞尔,1898年;战后经济学家霍特里,1919年;凯恩斯,1930年;费希尔,1932年;1921年联邦准备银行的政策;1931年9月停止硬币支付时英格兰银行和瑞典银行的政策。

桑顿的理论是一种中央银行贴现论。1797年英格兰银行停止硬币支付后,他说,纸币信用(钞票)数量增长的限度主要地系于英格兰银行所取的利率和当时商业利润率的比较 [239] 。如果银行利率低于 这种利润边际,商人就会增加他们的借款,英格兰银行,既然已经不受法定黄金准备的限制,只根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来决定是否创造它的银行信用,就会继续扩张纸币的发行,适应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在物价上涨时的“正当”需求。可是,如果因为银行利率提高,流通手段的数量停止增加,那“额外利润就终止”。这种理论在图克手里又出现, [240] 1898年在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手里更获得一种新的出发点。回想到西季维克把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利率和证券市场及地产市场上的长期利率分开,这种理论的重要性就显得清楚。后两种市场上的低利率是美国“绿背钞票”理论的基础,此项理论于1849年由爱德华·克洛格首先提出。

1. 长期利率和物价

1919年联邦准备银行根据以前叫做“绿背主义”的货币理论采取行动,绿背主义的创始人是克洛格(1849年),它的有名的拥护者是出色的制造商彼特·库柏,“绿背纸币党”1876年的总统候选人。克洛格在美国,和当代欧洲的普鲁东及马克思极其相似,他们都主张减低利率,减到以经营银行业务的劳动成本为标准。

克洛格和库柏的理论被称为可以相互兑换的证券货币制度。 [241] 目的是减低他们所谓银行家的黄金和钞票垄断所收取的高利率,以及恢复企业机构和地产的价值,这两方面的价值,在克洛格的时候,1837年以后曾急剧下降;在库柏的时候,1865年以后曾急剧下降。

他们那种理论忽略了货币的“价值”的双重意义,就是利率或贴现率和货币的一般购买力。克洛格和他的信徒们采用了前一种意义,认为

“货币的价值决定于它将积累的利息;一切财产的价值决定于它所能取得的租金。……如果任何财产的租金收入不能和借出去的钱一样,在同样长短的时期中,积累一笔钱等于财产本身的估值,那种财产就会跌价,跌到租金对财产价值的比例和利息对本金的比例相同为止。……财产的价值随着作为价值的尺度的美元的价值的增长而比例地减低。凡是货币的价值由于利息上涨而增加时,财产的价值总有相应的低减。……没有人会把自己的钱投资在财产上,除非他假设那财产可能产生的收益将不少于他购置财产所付出的钱可能产生的收益。” [242]

克洛格主张应该防止利率涨到百分之一以上,他估计这是经营银行业务的劳动成本。后来全国劳动协会和绿背钞票党中他的信徒们分别于1867年和1876年把这种估计提高到百分之三。政府可以印发法币钞票,凭抵押贷出,利息百分之三,贷款额可达土地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借款人然后可以用那法币钞票购买商品和支付工资,于是钞票进入一般流通。任何人收进法币,也可以不买商品而借给其他的人,或者可以投资于政府库券,那不是法币,可是有百分之三的利息。另一方面,一个持有库券的人,如果他有机会在工业或农业上获利百分之三以上,也可以随时向财政部申请,把库券换成法币,用来购取原料和劳动。

这样,利率不可能涨到百分之三以上,因为,如果私人贷款者向借款者索取百分之三以上的利息,那借款者就可以按百分之三向政府借款,或者向另一个可以按百分之三借到钱的人去转借。另一方面,利息也不会跌到百分之三以下,因为有钱贷出的人用法币去购买库券总能得到百分之三。这样,全国的利率就会稳定在百分之三,不致像过去那样地波动,在市面萧条的时候利率只有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在繁荣的时候或者金融紧张的时期,地产、商业或活期借款的利率高到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一百或者更多。

克洛格的相互兑换的货币和证券方案屡次在国会里或者在纸币计划里重行出现,往往作为一种新发明,而不知道它在1849年最初的起源。最近,自从1929年后物价下跌以来,它又出现了,作为一种农业救济计划,发行无利息的美国法币钞票(绿背纸币),把这些钞票换成利息百分之三的政府债券,用这种债券来承受田地的抵押。如果债券的市价超过票面,财政部长应即售出债券,收回等额的美国钞票;如果市价低于票面,财政部长应即用法币钞票买进债券。运用这种方法,和在克洛格的方案里一样,可以预期在债券价格高于票面时债券的供给将增多,从而把市价压低到票面,也就是发出债券换取纸币,暂时收回通货;在债券价格低于票面时债券的供给将减少,从而把市价提高到票面,也就是再发行纸币换取债券,暂时收回债券。

克洛格说他的这种纸币决不会贬值,像法国革命政府的纸币,或者美国在独立战争期中发行的钞票贬值那样,因为它们那种货币“不代表财产”,而他的相互兑换的货币确是代表财产——地产抵押形式的财产。他说,如果政府“贷出货币以价值两倍于贷款的生产土地为抵押,并且供给了产生利息的钞票作为资金,这种纸币就代表着财产,一定是优良的”。 [243]

然而克洛格看到了,如果货币能够随便地和不断地按百分之三的利率借到,那些实际地租或利息收入在百分之三以上的土地或者任何债券的价值一定会立刻上涨。可是他没有讲到它的通货膨胀的结果。

如果在市场利率是每年百分之六时一块价值一千美元的土地产生地租六十美元,或者一种票面价值的债券每年产生利息六十美元,那么,假使利息是百分之三,同一土地或债券的值价一定会涨到两千美元。土地或债券的购买者在一项两千美元纸币的投资上所得的收入,和他在投资于财政部钞票的两千美元纸币上所得的收入,同是每年六十美元,可是那不是百分之六,而是百分之三。

因此,如果那块土地涨到两千美元,它作为抵押品的价值就比以前大了一倍,它的所有人仍然按土地的新价值的一半,就能借到比以前多一倍的钱。土地的价值是一千美元的时候他借了五百美元,现在土地的价值是两千美元,他就能借一千美元。

同时,土地的产物——它的小麦、谷物、牲畜——的商品价格一定也上涨,像克洛格也承认的那样,因为法币通货增多了。如果实际上这些物价上涨百分之一百,像土地价值涨了百分之一百一样,那地租六十美元现在大概就是地租一百二十美元纸币。如果地租是一百二十美元,土地的价值就会涨到四千美元,仍然继续产生一种相当于市价百分之三的地租收益。它的抵押价值,按市价的一半计算,现在就是两千美元,借款人可以按百分之三的利息借得两千美元。只要对法币的数量或者利息百分之三的相互兑换的库券的数量没有限制,这种螺旋形的影响就会继续下去,首先提高土地的价值,然后土地产物的价格,然后又是土地的价值,然后又是产物的价格,互为因果,直到无限大。

克洛格的理论的谬误是两重的:混淆了货币的价值作为利率和作为购买力的双重意义;以及像古典派那样混淆了生产力和购买力。根据他的解释,生产力不仅是产品的数量,也是产品的价格。稳定货币的价值作为一种稳定的利率 ,恰恰在相反的方向发生影响,使得作为购买力的货币的价值不稳定。

联邦准备银行于1919年根据克洛格的理论采取行动。财政部发行“胜利公债”,利率相当于百分之四又四分之一,当时市场的平均利率是百分之五又四分之三到百分之六。债券通过会员银行卖出,准许购买者借钱支付债券的价款,把债券存在银行作为抵押品。为了给债券的面值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准备银行规定了会员银行用政府债券抵押向准备银行借款,重贴现的利率应比用商业票据抵押的利率(百分之四又四分之三)低减百分之零点五。 [244] 结果是会员银行的借款用政府债券作担保的达百分之八十五,用商业票据作担保的只占百分之十五。公债担保借款的利率成为有效的利率。

在纽约,对商业票据担保借款的重贴现率1917年是百分之四,后来在1918年以及1919年中提高到百分之四又四分之三。在同一时期内,对政府债券担保借款的利率1917年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1918年以及1919年中提高到百分之四又四分之一,保持着百分之零点五的差数,优待用政府债券抵押的借款,直到1921年5月为止。 [245]

结果是,如果一个银行家提供政府债券作为担保,他可以按百分之四又四分之一向联邦准备银行借款,然后在一般货币市场上按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转贷出去(公开市场商业利率,图表16)。

这样,用政府债券担保的借款从1917年的差不多没有一直增加到1919年5月的十七亿美元,其间正在发行胜利公债。结果,从1919年3月到1920年5月这一时期中准备银行贷给会员银行的信用总额从二十五亿增加到三十二亿美元;联邦准备券从二十四亿增加到三十二亿美元,所有的会员银行的活期存款从一百二十七亿增加到一百五十三亿美元。 [246]

对物价的影响值得注意。 [247] 到1919年底批发价格水平上涨了百分之十五,这股动力使它继续上涨,到1920年5月又增长了百分之十三。在战争史上,从未有过战后 的物价暴涨。这是实行克洛格的理论,人为地使短期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结果。

最后,胜利公债售完以后,1919年11月间纽约的准备银行开始一再提高贴现率,在1920年6月间达到商业票据抵押借款百分之七以及政府债券抵押借款百分之六的惊人高峰(图表16)。

显然,假使准备银行早在十二个月前1919年4月间就开始提高贴现率到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六,它们也许可能防止了战后的物价暴涨,甚至在1919年就已经压低了物价,而不是在1921年。可是它们是在实行克洛格的相互兑换的债券和货币的理论,目的要使胜利公债抵押借款的利率低于商业借款和一般资金的市场利率,以便照票面卖出公债。假如不是这样硬把利率减低,一种百分之四又二分之一的债券的市价,在银行和贷款者可能从其他放款上获得百分之六的时候,一定会跌到票面以下很多,像克洛格已经说明的那样。为了避免这种结果,所以采取了那种通货膨胀性的低利率。

2. 短期利率和物价

和克洛格的理论颇为相反的,是渊源于桑顿的威克塞尔的理论。 [248] 他选择了货币的价值的另一意义,不是利率,而是货币的一般购买力。他主张稳定货币的购买力,不是稳定对货币的利率。

麦克劳德在1856年发挥了银行利率变动对黄金输出和输入的影响的理论。威克塞尔在1898年构成了这种变动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影响的理论。威克塞尔的理论直到1922年才受人注意,这时候全世界的货币黄金已经大部分消灭,联邦准备银行现在拥有黄金太多,已经发现可以运用中央银行利率来防止物价的暴涨,只要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作为后盾。

威克塞尔在个人主义的讲物质的理论和战后讲中央银行的一致行动的理论之间处于一种过渡的地位。旧学说的影响在他身上仍然存在,表现于他把“自然”利息看作和李嘉图、杜阁以及庞·巴维克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同的。这是他比1802年桑顿的理论前进了一步。他不仅要把中央银行利率和桑顿的商人 所付的商业利率联系起来,而且要把它和生产 的整个技术程序以及资金供给也联系起来。现代的一些理论以三重的关系出现,这三重关系是他提示的,就是以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自然利息上的变动、物价均数上的变动以及各中央银行在控制贴现率的变动上一种世界范围的一致行动这三方面之间的关系。

如果,由于世界范围的行动,中央银行利率减到低于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自然”利息,银行的顾客们就会因此增加他们对银行信用的需求,从而增加他们对商品和劳动的需求,结果提高一般的物价水平。

反过来说,如果,由于世界范围的一致行动,中央银行利率提高到超过物质资本的边际生产力,那么,商业顾客们,因为利润边际微小,就减少他们的借款,减少他们对商品和劳动的需求,结果物价和就业也减少。

可是,如果由于同样的世界范围的行动,中央银行利率被维持得差不多等于物质资本的边际生产力,那么,物价和就业量的平均数就趋向稳定。

这种理论和财政部及准备银行在1919年和1920年的官方行动是相反的,他们那种行动,我们已经看到,符合于克洛格的理论。1919年银行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很多,照威克塞尔的说法,这一定会引起那后来确实发生的物价上涨。可是,在1920年以及1921年初期,银行利率开始高于市场利率,照威克塞尔的说法,这一定会引起那后来发生的物价下跌。 [249] 官方的理论,以及一般主张的理论,表示银行利率应该追随 市场利率,因为它们没有关于利息对物价的关系的理论。威克塞尔主张银行利率应该领先 ,走在市场利率之前,以便防止物价的上涨或下跌。

威克塞尔认为,世界范围的一致行动的必要是根据麦克劳德和1857年以后英格兰银行的众所熟知的原则,所谓一个国家的贴现率高于其他国家,通常就会吸取其他国家的黄金,可是,如果所有的国家一起行动,大家同时提高和降低它们的贴现率,然后各国根据自己的国际收支差额以及可能发生的黄金输出或输入等情况,可以调整各国个别的利率,稍微高于或低于那世界范围的利率。

这种黄金的输出和输入表现在银行的黄金准备上,费希尔曾总结威克塞尔的贡献,说他的学说的关键在于使贴现率“和其他利率协调”。在这方面,他认为威克塞尔“比任何其他的人”作出了“更多”的贡献,提出了重要的论断,认为“除了黄金准备外,在存款通货支配物价水平的地方,一种商品的价格水平将完全受银行的贴现政策的支配”。

因此,威克塞尔的贡献的意义在于他主张由各国采取集体行动,以便稳定世界范围的一般物价水平,因为世界文明已经到了一种硬币和纸币都服从商业银行的债务货币的阶段。威克塞尔在三十五年前怎样创立这种乌托邦式的理论,怎样必须等到资本主义文明陷入战后的悲惨境界才对它做实验的研究和尝试,以及必须怎样加以修正来适合这种实验,是经济理论的建设中突出的经济、政治和外交问题,这种经济理论的建设只有一百多年前另一次世界战争以后的理论建设可以和它相比。

3. 从边际生产力到资本收益

威克塞尔的预测和中央银行控制的理论中发现有三种缺点——边际生产力的可以测量的程度,公开市场利率和顾客的利率的分歧以及风险折扣。

在历史上,有三种关于利率的边际生产力的说法,威克塞尔加上一个 [16] 麦克劳德:《经济学原理》, [18] 参阅本书上册,《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图解》。

[19] 麦克劳德:《经济学原理》, [26] 麦克劳德:《经济学原理》, [39] 里普利:《正街与垣街》,1927年版;布鲁金斯:《工业所有权》,1925年版;邦布莱特与米恩斯:《控股公司》,1932年版。

[40] 参阅本章,《利润的边际》。

[41] 参阅本书《商业的供求法则》。

[42]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和实践》, [47]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和实践》, [63] 例如在奥国学派的“主观的交换价值”这个名词上。参阅本书上册,《机会》。

[64] 参阅本书上册,《谈判的心理学》。

[65] 克拉克:《财富的分配》,1899年版。

[66] 参阅本书,《交换性》。

[67] 参阅本书,《资本和资本物品》。

[68] 西季威克:《政治经济学原理》,1883年版。这里所引证的是根据1887年再版本,据作者说,再版中对重要论点没有什么改动。

[69] 西季威克:《政治经济学原理》, [77] 西季威克:《政治经济学原理》, [185] 米契尔:《商业循环问题及其调整》,1927年版, [195] 像以前说过的,股东是又冒险又等待,正如债票持有人又等待又冒险。假如统计十分精细的话,我们可能区别得更精细一些,可是我们只能假设股利是纯利的一部分,放款利息是纯利。

[196] 柯普兰:《近来的经济变动》,全国经济研究所1929年版, [235] 参阅本书,《稀少、丰裕、稳定——经济的阶段》。

[236] 福尔曼:《效率利润和稀少性利润》,1930年版。

[237] 参阅本书,《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又《意外事故和失业——保险和预防》。

[238] 米尔斯:《物价的动态》,1927年;《美国的经济倾向》,1932年版。

[239] 亨利·桑顿:《大不列颠的纸币信用》,1802年版;康芒斯:《稳定物价》一文,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240] 托马斯·图克:《1793—1856年物价的历史》,共6卷。

[241] 爱德华·克洛格:《一种新的货币制度》,1861年版。

[242] 爱德华·克洛格:《一种新的货币制度》, [277] 例如,沃森:《行为主义》,1924年版。

[278] 穆勒:《逻辑》,1848年初版;引证根据1925年第8版,第211—241页;布莱德雷:《逻辑学原理》,1922年第2版,第583页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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