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资和所有权
整个十九世纪中,甚至回溯到洛克,“财富”一词的双重意义潜伏在各种不同派别的经济思想的根本。“财富”的意思,既作为物资又作为物资的所有权。我们称为正统派的财富的意义。首先明确辨别物资和所有权的人,是非正统的共产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可是,正统派始终假设财富和财富所有权是同一回事。标准的例子是商品的意义:商品是被人占有的物质资料。
双重意义的产生,由于财产的习惯意义是有形体的财产。有形体的财产显然随着作为所有权对象的有形体的东西一同扩大和缩小。如果我的小马长成一匹大马,我的有形体的财产就从一匹小马的所有权扩大为一匹大马的所有权。早期经济学家的财产的意义,不包括无形体的或无形的财产在内。他们把无形体的或无形的财产作为商品看待,虽然它们是债务和获利的机会。即使他们用有形体的财产的观念进行研究,对于物资和物资所有权,也不加区别。
物资和所有权的矛盾的意义,经共产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于十九世纪中叶予以揭发,可是正统经济学家,包括后来的心理派经济学家在内,直到现在还继续保持那正统的双重意义。
这种双重意义,迟至1906年费希尔发表他的名著《资本与收益的性质》时,才明白地出现。然而,当时费希尔,只作为他的整个经济科学体系的一部分,随着商品经济学家的一般惯例,把财富解释为“人类所占有的物质的东西”。 [1] 他的分析不像以前那样,仅仅说到有形体的财产这个名词里所包含的对所有权的假设为止;他把那双重意义推进一步,说到它的矛盾的结论。“根据这种解释,”他说,“一件东西,要成为财富,只需符合两项条件:它必须是物质的,又必须被人所有 。”
“……有些著作家,”费希尔进一步说,“加上一个 在我们的文明中,事实上个个人作为一个重商主义者开始他的工作生活,因为钱是他赖以取得生活的习惯的和最重要的工具。他能得到的钱越多,越是富有和成功;一个国家能从别的国家得来的钱越多并且需要付给它们的钱越少,似乎越是繁荣。他始终是一个重商主义者,若是他事业成功,若是国家繁荣。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用钱来衡量。
可是,他若是有思想或者事业不成功,或者国家不景气,或者债务国不能偿还,他就开始疑问,钱或货币背后的真实价值是什么,或是什么东西比货币更重要?然后他开始辨别货币是名义上的价值或者制度上的价值,另有一种东西是真实的价值。这里他的疑难问题开始了,实际上所有伴随重商主义或者信奉重商主义的各派经济思想,都陷入了个人在区别真实价值和名义价值或制度价值时所碰到的迷惑。
我们所谓真实价值的意思,是不是各有关方面之间因为没有强迫或欺骗而做到的公平合理的价值?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是实际价格,而真实价值是应该成为价格的东西。这是以托马斯·亚奎纳为首的神学派的答案,也是现代制度学派的答案。
或者我们所谓真实价值是不是指一种“自然”价值,这种价值自会实现,假使没有垄断或者没有政府的干涉,让一切价值决定于劳动和资本的完全自由的竞争?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是稀少性价值,而真实价值是以劳动为价值的唯一尺度所应得的价格。这是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以及亚奎纳的答案。
我们所谓真实价值是不是指我们从消费中所享的快乐,或者在生产中所受的痛苦呢?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又是实际的货币价格,而真实价值是我们的满足或者牺牲。这是心理学派和亚当·斯密的答案。
我们所谓真实价值是不是指我们用钱可以买到的商品的数量呢?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是货币价值,而真实价值是付出货币所换得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这是现代经济学家的意义。
最后,名义价值本身对于那必须立刻偿付债务或者购买食粮、而他的产品或劳动卖不出足够的钱来的人,却是非常真实或现实的价值。这是一切商业经济中的意义,并且是人们何以是重商主义者的原因。
当我们碰到这些不同的真实价值的意义总是和制度学派或者货币的名义价值的意义形成对比,并且发现各派商品经济学家在名义价值的意义上意见一致而在真实价值的意义上意见分歧的时候,我们就认为必须进一步探讨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的这些意义。经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他们所谓名义价值实际上是指稀少性价值,这种价值依赖财产的制度,它的计量标准是另一种代表稀少性价值的制度的单位——货币;所谓真实价值是指人们认为重要的无论什么东西,包括货币本身在内。他们既假定稀少性作为一种不变因素,在碰到任何异于这种不变状态的变化时,就叫它名义价值。
困难在于习惯的稀少性尺度的不稳定。它也许是黄金、或是纸币、或是信用。金元在使用价值的物质方面被稳定为二十五点八喱,成色百分之九十,可是,它的稀少性价值是平均购买力。现代的指数发明以后,才可能量度货币在稀少性价值上的变动。各种商品,包括货币在内,有它自己的不断变动的稀少性价值。稀少性本身是一切买卖的交易中人们所需要的总数量和所能得到的总数量之间一种时刻变动的社会关系。这种所需要的和所能得到的数量被人含糊地叫做需求和供给。可是我们没有方法直接地量度需求和供给。我们只能量度供求对交易的影响。类似热度或重量的测量法。我们测量热度的变动,间接地测量它对一种由人们在上面分成固定的长度单位的水银柱的影响。同样地,我们测量稀少性的变动,根据它对一件稀少商品的价格的影响,这里所用的单位是美元和美分。
可是,这种单位本身不是固定的,像长度的单位那样。这种单位比较近似重量的单位,重量单位在海拔高处的分量轻于在标准海面,而必须用数学方法算出它们的海面等数。货币的单位也是这样。它的变动性必须根据某一时间,例如1913年或是1926年的一种假定的平均购买力水平,加以订正,然后它的稀少性的变动和它的平均购买力的变动(高于或低于那基准水平)成反比例。从这基准水平出发,个别商品的相对稀少性的变动,成为它们的价格对平均数的“离势”。
因此,平均购买力是一种统计的说法,用它来替代,就可以不必辨别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它只是货币的稀少性价值的计量单位,货币的稀少性价值对平均购买力作反比例的变化。价格上涨时,货币单位的价值下落;价格下落时,货币单位的价值上涨。用作基线的是这种平均数,不是任何真实价值的观念,以平均数为标准来量度个别价格的离势。这是一种计量方法的学说,不是一种真实价值或名义价值的学说。
例如,统计家以1913年的货币平均购买力作为一百,用个别商品对平均数的离势来量度它们的相对稀少性在1913年以后的变化,不管这变化是由于什么原因 。在以后一段时期内,也许一些同样商品的价格的平均数上涨百分之十,这表明货币的稀少性,和一切其他稀少性的平均数比较起来,已经降落百分之九。
早期的经济学家没有平均和离势的指数这种数学的方法,他们寻求一种东西,不仅要比货币较为稳定(货币无论如何只计量名义价值),而且要更真实地计量真实价值。起初,他们根据自然丰裕和自然恩惠的学说,认为稀少性不是自然的,而是重商主义政策硬造成的种种人为的稀少。重农主义者改用自然的不同的生产能力,作为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亚当·斯密代以平均的一般劳动量,这种劳动,财富所有人可以用他的钱或者变成钱的财富购买。对他来说,平均的一般劳动不仅是一种稳定的价值的尺度,而且计量别人的劳动可以为自己从自然资源中取得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价值。
斯密的观念乍看起来似乎很有理由。我们在必需品、便利品和奢侈品上真正享受的程度,显然决定于我们所能支配的别人在给我们服务中所费的劳动的数量。可是这个观念显然不足以区别清楚斯密主要所想的那种人为的稀少性。独占事业的所有人,比在竞争的企业中,能支配较多的劳动,如同他能支配较多的钱一样。
李嘉图纠正了这一点。真实价值不是我们所能支配 的得自别人的劳动的数量,甚至不是商品的数量,而是生产商品和服务所用的劳动的数量;另一方面,他的名义价值是按照不断波动的货币价格生产出来或购买得来的商品的数量,或是贸易的独占和限制所造成的人为的稀少性。
这种说法好像又是真实的。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劳动所生产。实际上,李嘉图把这种生产的劳动成本,叫做“价值”。他显然假设这是唯一的“真实价值”。它适用于金银以及一切商品和服务,可以区别纸货币和真实货币以及人为稀少性和真实价值。假使没有政府造成的纸币并且没有人为的限制或特权,一切东西,包括金属货币在内,就会比照它们的生产所费的劳动数量,相互交换。其实,这是李嘉图以前五百年学院经济学家的学说,经过了修改。商品和服务,假使没有人为的限制、没有强迫、没有欺骗,一定会比照它们的以劳动成本为尺度的真实价值交换。劳动(不是工资)成本较高的商品,比劳动成本较低的商品,具有较多的价值,因此相等的劳动交换相等的劳动。
这里,李嘉图把真实价值的意义从对劳动的支配改变到生产的劳动成本,因而驳倒了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的谬论,以及到今天还存在的那种错误见解,所谓在农业里自然 是生产的。他又揭露了那有关的错误见解,认为在制造和运输里自然是生产的。实际上,一切使用价值是劳动的产品这种理论,和所谓自然帮助人类生产财富,因而自然也是生产的那种通常的假设是相反的。我们看到自然的力量到处发生作用。蒸汽机、瀑布、地力、酒的年代越多越好并且价值越大等等,都是自然的力量在起作用。说人和自然是生产的,似乎只是常识的说法;至今人们还不了解,在驳倒这个观念上,李嘉图是最伟大的经济学家。
他不过是把出量和入量的比率的解释颠倒过来。我们可以称他们神学经济学家的那些人认为出产由自然的帮助而增加,以李嘉图为首的一班我们现在可以称为效率经济学家却认为出产率增加是因为人类由于新发明的帮助,克服了自然的阻力。在关于人对自然的关系方面,老的见解远溯到洛克、魁奈、亚当·斯密和马尔萨斯的神学的假设,和李嘉图的唯物主义的假设成为对比。自然是对人有益的,因而在财富的生产中帮助人类,还是对人不利,因而在财富的生产中给人类造成阻力呢?无论哪一种情况,自然的助力或阻力只是程度的差别。自然在某些方面比在其他某些方面,对人帮助较多或者阻碍较少。如果使用同量的劳动,一英亩肥沃的土地出产二十蒲式耳,一英亩边际土地只出产十蒲式耳,神学派经济学家就会说在前一英亩土地上,自然的生产两倍于在最差的一英亩上。可是,以李嘉图为首的效率经济学家却会说:在前一英亩土地上,自然的阻力只是在最差的一英亩上的一半。或者,如果电力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内把一件消息传递了三千英里,而蒸汽机却需要四天,神学派经济学家就会逻辑地推论,自然用电力帮助人类比它用蒸汽的膨胀力帮助人类更多。可是,效率经济学家一定说人类发明和使用电力时比发明蒸汽机时,控制自然的能力更大。这是同样的、出量对入量的两种数学比率的比较,但一种把它解释为自然对人类不同程度的助力,另一种却解释为人类对自然的不同阻力的控制能力。
李嘉图明确了这个区别,他的分类不把机器和地力作为资本或土地,而作为人类劳动的增加了的生产力。 [15] 我们说一块沙漠土地不生产,意思是说人类耕种沙漠土地不能生产庄稼。土地不是生产的。只有人的脑力、体力和管理的劳动是生产的,他找寻他的劳动可以生产较多成果的自然地点和自然资料,并且设法取得所有权。如果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把自然和仁慈的上帝看作同一回事是对的,那么,神就是对某些人无代价地给予财富,而强迫别人为他工作。如果李嘉图是对的,那么,自然就是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力求占有和控制的物质力量,同时级差不是由于上帝,而是由于财产的制度,这种制度保障某些所有人,使他们可以保持超出边际土地的级差利益。人们企求占有的,不是自然的生产力,而是自然的级差的阻力。这一点马克思很了解,他认为地租是一种私有财产的问题,不是自然的生产力的结果。
可是,李嘉图的真实价值的概念在细节方面没有发挥完备。这一步工作是由马克思来做的,他用工时替代李嘉图的工月或工年,这使得从生产力到效率的转变更加清楚。从此,我们就能看出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所用的价值计量单位不同。共产主义用工时为价值的尺度,因此是一种“级差效率”学说。 [16] 资本主义用元为价值的尺度,因此是一种“级差稀少性”学说。
这里的分别可以在前面已经提及的财富和资产的差别中看到。一个大制革厂的厂主在1921年发现,由于平均价格下跌,他的皮革的价值突然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他不得不借款五百万美元,抵补他在资产上的损失。可是事情的矛盾是,他所有的机器、建筑物、生皮、制革以及整个厂的效率等形式的“财富”,在数量或质量上却完全没有减少。对李嘉图和马克思来说,财富的真实价值是生产中所需要的劳动。这并没有减少。但是,资产的价值是名义价值,因为它只是财产的制度,这种财产的价值是按照他卖出皮革所能得的价格计量的。
当然,在这里名义的和真实的之间的区别打破了。资产在一种意义上和财富在另一种意义上同样的真实。我们放弃名义的和真实的这两个名词,只在现代统计经济学家所用的意义上加以采用;我们代以制度的名词稀少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以便适合事实。使用价值是劳动(体力、脑力和管理的)所生产的财富,不 随着价格下落而减少 ,也不随着价格上涨而增加。它的变化性是消耗、减少、折旧、陈废和新发明。可是,稀少性价值是换取合法控制权所付的代价,用货币为计量的标准。价值本身是资产,或者所有权的价值;是使用价值数量乘 货币单位(美元)价格的一种货币单位倍数。 [17]
这种复合的价值的意义不是名义的,也不是真实的。它是统计和会计。它不回答这个问题:按照我们的根本真实的观念,什么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它只是一种习惯的公式,把两个变化性很大的数值,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结合成另一个变化性很大的数值,“价值”。因此,这种价值的意义关键在于所用的计量标准,而计量标准不是根本的或终极的——并不说明真正真实的东西——它只是数字的语言,用人为的单位来表示,这种单位不是天生的,而是为了便利交易,由集体行动规定的。
这样,我们把计量标准论和实在论分开。以后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伦理的假设,用我们认为重要的结论来解释计量标准,不管那些结论是属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无政府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工会主义或是这样那样。李嘉图和马克思创立了他们认为是真实价值的东西,可是那不过是工时的单位,用来量度人类从自然资源中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的效率变化。
李嘉图没有详细分析他的劳动的意义。劳动似乎是一种商品,像马和机车那样,由资本家买卖、加燃料或是饲养。可是,马克思纠正了他的说法,不仅把劳动解释为社会劳动力,而且作为脑力、体力和管理的劳动。然而,马克思和他的信徒,像李嘉图那样,继续强调体力劳动。直到有了十九和二十世纪的革命性的发明以及比较晚近兴起的科学管理以后,脑力和管理的劳动才在生产学说上取得比体力劳动更重要的地位。因为,一部自动的机器,或者自动设备的工厂像面粉厂,或者现代农业机器,甚至被保养的地力,不过是以往世世代代的脑力劳动在今天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心里重现;此外还有什么呢?它们是千百年的脑力劳动的结果。据说有二十万种化学合成品是自然所不知道的。这些主要是脑力劳动的出产,因为脑力劳动战胜自然的阻力;体力劳动者本身必须是脑力的,否则猴子也能做他们的工作。管理的劳动也是脑力劳动,加上那规定命令和服从的范围的制度。
这种体力、脑力和管理的劳动在发展中的重复和调和,可以叫做“社会人力”或者马克思的所谓社会劳动力。这个名词是为了给予脑力和管理的能力应有的重要地位,和体力劳动并列。它的目的是区别工程经济学和所有权经济学,这一点马克思 因此,我们现在要谈到法官和仲裁人在有关买卖的交易方面的心理。这必然要采取一种历史的性质,而不是以前那种假设的性质。对于由利益对立而起的纠纷,必须迅速作出判决,不是为了取得公道而是为了避免无政府状态和暴力,从而保持交易进行不断。公道是一种事后的思想,从历史上和逻辑上来推论的。因此法官的心理遵循最有力的习俗和当时的实用性,像边沁反对布莱克斯顿那样,而不是追求幸福和公道。
从历史上来说,十七世纪在英国是一种斗争时期,人们争取使法官脱离国王的支配,以便他们可以自由地根据公共的观点来看问题,免得受当时人们认为是国王和近臣们的私人观点的控制;这种斗争在1689年获得胜利。从那时候起,在英国和美国,法庭代表的那种社会观点开始同我们研究过的经济学家的理论取得一致。这种观点,自从李嘉图以来,提出那经济问题,所谓个人或阶级所得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作为激诱个人出力的社会成本)是不是和那些个人或阶级对总产品的贡献相称;换一句话说,私人财富是不是和私人对公共财富的贡献相称。
然而,这种社会财富的分配需要司法的判决,主要是由于个人交易中所固有的利益的冲突。它的基础是假设的个人财产、自由和人格。因此法庭和仲裁人必然不顾个人所取得的净 收入。因此,当这种强迫的问题发生时,他们必然要采取比较的方法,来确定那发生争执的交易中一方所取得的总 收入或者所负担的总 支出,是不是和类似的交易中惯有的情况有相同之处。这样就产生比较成本和比较价值的原则,我们已经区别为反机会的价值和机会成本。这些以社会为标准的(有别于以私人为标准的)方法一经了解,就不显得它们好像不合理。再说,这种推理的方法,不是通过心理经济学家的个人苦乐的观念,也不是通过无政府主义者的伦理和公道的观念,也不是通过买卖人的净 收入,而是通过以社会为标准的方法,客观地考察和确定合乎惯例的、最有势力的、因此是合理的东西。
如果法庭感到有必要为他们的意见陈述理由,像在英国和美国多少是那样,那么,他们的心理就等于要把他们本能地和直觉地认为适用于某一案件的公共福利原则,从理智上加以合理化、辩护和社会化。下级法庭因此就可以不必思考案件中所包含的社会问题,因为它们只需遵照前例和明确规定的根据,或者在有疑问的时候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在美国这种情况发展得更进一步;立法机构和国会的一切法案是对最高法院的试验性质的建议,试探该院可能相信什么法案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这是因为,即使法院只需要决定立法的法案是否和最高宪法冲突,那成文的宪法还是伸缩性很大,很容易由于改变字眼的意义而加以改变,实际上人们常常这样做。
从法院的这种发生学的和制度的心理产生了某些概括、原则或原理,由高明的法律头脑经过反复尝试最后作系统的陈述,人们相信这些原则能调和几百年来人们为了随时解决纠纷所作的直觉的决定。其中最普遍的一项,人们认为调和买卖的制度下所产生的各种纠纷中的公私利益的一项原则,是那认为自由买卖是双方愿买愿卖、心意相合的原则。愿买愿卖这种名词又比照合于惯例的和最有势力的情况予以解释;可是一般地是指合理地消除当时人们认为是胁迫、压迫和不道德的劝诱。 [98]
把这种推论的方法应用到我们的交易的公式上,如果卖户S卖给买户B,取价一百美元,又以同样的商品卖给B1 ,取价九十美元,我们就可以推论到不平等的机会、不平等的自由权或者不平等的待遇。这也许有也许没有社会的意义,决定于它是不是合于惯例的。如果认为是合于惯例的,就给它平等机会的意义。
同样地,如果S取价一百美元出卖,而他的竞争者S1 取价一百二十美元,我们就可以推论到不公平的竞争,它的社会意义又决定于人们认为合于惯例的是什么。如果人们认为是合于惯例的,它就取得公平竞争的经济名称。
在这两个例证里我们推论到两个名词,平等的和不平等的机会——平等的机会是合理的服务价值或者合理的服务成本,不平等的机会是不合理的服务成本或服务价值。
最后,如果S利用B的弱点,硬要他出价一百二十美元,因为这是可以由他选择的最好的机会,或者,如果B利用S的弱点,硬要他接受九十美元,因为这是他的最好的机会,我们就可以推论这里显然有压迫的情况,然而它的社会意义又是决定于人们认为最有势力的和合于惯例的交易是什么。
又可以看出,在我们的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有三种可变的方面。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包括有关合理性问题需要法庭解决的一切经济争点。这些是差别待遇,或者平等和不平等机会问题;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问题;讨价还价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问题。
又可以看出,在任何交易中,那四个参加者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提出这三种争点的一种或全部。我们的卖户S可能以歧视或敲诈为理由控告B,以不公平的竞争为理由控告S1 ,一切决定于交易的可变的三面中任何一面似乎冲突最明显的一点。其他的参加者也可能这样做。
又可以看出,如果对三个争点中任何一点作出决定,它会改变其他两点的经济数值。关于公平竞争的决定会改变歧视和价格,关于其他争点的决定同样也影响其他方面。我们以后从假设的说到真实的历史时,一个典型的交易的四个参加者以及价值的三方面之间的这种机能的关系自会表现出来。 [99]
(8)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联合的经济行动获得法律的支持以后,买卖的能力才作为经济学说上的一个特殊的问题出现。联合行动的两种主要方法是公司组织和管理规章。在公司组织的形式中,个人授权一个董事会和一个经理订立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在法律上对股东有束缚力。个人的买卖被排除了。可是,在管理的方法中,个人或公司参加者都服从规章或法律,这些规章法律决定他们个人的或团体的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个人的买卖继续存在,可是受到限制。
个人主义、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经济学家的假设不包括这些关于买卖的能力的假设。亚当·斯密把他的经济学说建立在个人对自由、平等和财产的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竭力反对那两种联合行动,和联合行动对立。他提出一种自然神教的、类似机械的竞争,这种竞争在买卖上控制个人。 [100] 受到非常激烈的批评的“公司”属于管理的一类, [101] ——还有那对会员的个别买卖行为加以限制的行会。税则、奖励金以及政府的重商主义赐予个人或阶级的贸易特权,也是这样。它们使受惠的个人能免于国外竞争的损害,提高本国公民的个别的或联合的买卖能力。斯密的这种个人主义的和机械论的假设支配了古典派和心理派经济学家。这些假设被无政府主义者发展到极端,又被共产主义经济学家完全废除。他们的前提取消了个别的和联合的买卖,代以国家的限额,和买卖恰恰相反。
只要这些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盛行,就不可能有一种关于介乎个人和社会之间那种程序的科学理论,这种程序就是个人的联合的买卖能力。所有这种行动,被个人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斥为垄断,被共产主义者斥为仅仅是缓和的手段。
可是,同时,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十年中,在英国和美国——出于斯密、马克思或普鲁东的意料之外,也出于后来的经济学家和法庭的意料之外——一种新的合法权利获得立法承认:普遍的社团法人的权利,在自由、平等和财产权之外的又一种权利。公司组织没有被禁止,像亚当·斯密和反垄断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公司组织由一般的公司法加以普遍化,不需由立法机关专案批准设立。在这同一期内,在英国和美国,劳工组织放弃了它们的合作生产的观念或者社会主义,采取集体谈判的观念。
以上所讲的这种建立公司组织的权利,被规定为一切愿意从事于公司企业的人的平等的权利——不是因为这种方法会增加他们的买卖的能力,而是因为它用有限责任吸引资本,会增加他们的生产能力。工会被容许存在,直到二三十年后人们才发觉它们已经因此取得了新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差不多同时,人们发现公司组织由于联合行动,也取得了同样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十九世纪末叶在美国,我们发展到反托拉斯法的时期,这种反托拉斯法被应用于公司和工会两种组织。
这些法律严厉地实行了一个时期以后,法院终于发现在努力根本消除这些联合行动的组织的同时,它们正是打击了财产和自由的基础——对于别人需要而没有的东西把持不放的权利。因此,在1911年,司法判决中采用了“合理的贸易限制”这种字眼,重演十七世纪中习惯法上的一种类似的变化。接着,在1911年合理性观念再生以后,当人们1920年在解散美国钢铁公司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只是实行了合理的贸易限制时,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认。
这种承认,在坚持价格的问题中,得到了更明确的决定。人们察觉,如果禁止坚持价格,把这种禁止扩充到它的有效限度,就会使公司不得不把商品交给任何前来购买的买户,这样既会剥夺公司的自由,又会造成由政府规定价格。这在公用事业中已经实行。一方面收费标准由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政府也命令公用事业必须服务。可是,在维持价格的问题上,拒绝服务的权利,由于以合理的贸易限制为范围而受到限制。在工人的问题上,以前也曾发现过同样的情况。人们发现,即使工人签订了工作合同,用特别命令禁止他们拒绝服务,仍然是对美国宪法 扩充到商业社会来说,在商业伦理这一类的名义下,目的是利用这种新获得准许的买卖能力来防止那种用削价暗中拉拢顾客或者用提高工资笼络劳动的竞争者的个别买卖。现在人们已经相信——早期经济学家所不肯相信的——公众的购买力和劳动力的供给都是有限的。因此,所谓“有饭大家吃”的新伦理学说表示,正当的行为不是个人买卖者那种竞争的办法,用跌价或抬高工资拉走竞争者的顾客或工人,而是只在那有限的购买力或有限的劳动力中取得合理的一份。这一点,没有稳定和合理的贸易限制,不能做到。这种合理的买卖能力的理论,系由上面引证的解散钢铁公司和坚持价格案件的判决给它开辟了道路。
因此,在美国,今天的实用的理论不是那些比较老的个人竞争、个人财产、个人买卖自由、自由竞争的机械论那些学说,也不是共产主义者禁止买卖的理论;而是“合理的买卖能力”学说。这些以四种问题的形式出现在经济学家和法庭面前,它们是:对个人买卖的歧视或者不平等的机会;公平竞争而不是自由竞争;合理的价格,而不是标准的或自然的竞争的价格;以及对各种买卖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工人和雇主、农民和资本家等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平等。
若是扼要地陈述这种合理的买卖能力学说的历史发展,就必须对合理性的这些经济方面的问题分别作类比和举例。将各种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行分类,注意一下这种学说的历史发展也就够了。劳工组织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人们可以看出,在不同程度上,各方面从过去经济学家和法庭所拥护的为了增加财富的生产而采取的一致行动,逐渐转移到他们过去十分反对的为了限制财富的生产而采取的一致行动。因为,这是从生产的能力转移到买卖的能力,后者经过法律认可,就成为合理的贸易限制。就公司组织和工会来说,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转变。在上面提到的农民合作的意义的转变中——从科学的农业的改良转变到买卖能力的改良——也注意到同样的过程。联邦准备制度在1913年创立时是为了“便利企业和商业”;可是,在1922年,它转变为限制会员银行秘密交易中的自由贷款,这种自由权在1919—1921年间证实了危害重大。 [102]
我们又注意到,转变到买卖能力的历史发展,不仅趋向公司形式的合并、托拉斯和控股公司,而且更趋向管理的形式,规定最高或最低标准,使个人和法人组织在买、卖、贷款、雇佣以及排除竞争的谈判中必须遵守。从这方面来看,在美国最先脱离古典经济学家的自由贸易学说的,是1842年的保护税则,它增加了制造家在国内的买卖能力。和这税则一致,可是发生在八十年后的,是对移民的限制,这种限制显著地增加了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劳动的买卖能力。
在这些问题中,那是积极的政府行动。在其他问题中,那是消极的政府行动——例如在联邦准备制度,或者对竞争的产业的稳定政策或者农民合作社和工会的集体买卖中——通过买卖的能力,消极地容许人们实行政府认为合理的或者无关紧要的事,同时积极地限制政府认为不合理的或者对公众有害的事。就那消极的、政府容许的一种来说,有效的私人的一致行动只有那种经济制裁,像利润的损失、市场上的排斥、失业等等,这些也许可以影响那些企图不守规则、独行其是的顽强分子。
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准许人们实行这些经济制裁,在附文中说明“应付竞争”不得认为非法。
在这种准许应付竞争或者甚至准许企图应付竞争的情况下,一个竞争者的独行其是的行为,比依照别人所遵守的惯例和价格行事,在经济上甚至会对他自己更加有害。根据这条附文,一切小竞争者“追随领袖”不算是不合理的贸易限制——那领袖取得领袖的地位或者由于具有威信或者由于具有经济实力,能把价格跌到小竞争者不能生活的程度。因此,集体买卖能力的经济的强迫性的制裁已经越来越有效力,即使不依靠法人组织形式,而仅仅运用稳定的方式。
由于加强他们的买卖能力而引起的其他办法,是统计预测那种新的更精确的方法,用这种方法个人可以更及时地和他们的竞争者一致行动,抑制或扩充生产。买卖能力的原则获得广泛的普遍的接受,这一点表现于保护税则已经差不多完全没有人反对,以及普遍地代以互利互助,通过互利互助,农民让制造家的买卖能力获得保护,换取对农民的买卖能力的高度保护。同样地,自然资源的保存可以有更多的人对它感到兴趣,如果人们了解新土地的开发或者新矿山和新油井的开采,减低自然资源的占有者的买卖能力。
还有其他的情况可以谈到。联合一致的买卖能力,连同它的经济压迫的制裁,发展到显著的程度,其内容的复杂和范围的广阔,超过以前人们所害怕的有暴力为后盾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实际上控制国家。实在,国家成为买卖能力的工具之一,或者由于它自己的直接行为,或者由于它所准许的一致行动。通过这种政治工具的运用,争取买卖能力的斗争达到显著的地位。根据自由、平等、自利心、个人财产和竞争机械论的前提,用演绎法推论出来的自由竞争和放任主义的经济学说,让位给实用主义的学说——无论如何,合理使用那份由个人、阶级或国家平均地或不平均地分享的买卖能力。
这些有关联合一致的买卖能力的学说,针对着不公平的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竞争、不合理的价格,以及制造家、农民、工人、商人、银行家或其他的联合组织的买卖能力的不平等待遇,等等经济的、法律的和伦理的问题。这些由于买卖能力的新地位而发生的问题,近年来使得高级法院空前地注意有关价格、价值、惯例和交易的经济、法律和伦理的学说。 [103]
Ⅶ 李嘉图和马尔萨斯
在斯密以后,从马尔萨斯和李嘉图起,经济科学开始十九世纪的意见冲突,终于造成现今的稀少性和效率的区别。马尔萨斯和李嘉图是亲密的朋友,可是他们在每一点上意见不同。十九世纪政治经济学从滑铁卢战役后那一段萧条和失业时期内他们的谈话和著作中发展起来。
马尔萨斯曾被人们认为头脑不清;李嘉图曾被称为经济学里的最伟大的逻辑学家。可是,马尔萨斯之所以头脑不清,是因为他发现政治经济学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和矛盾的科目。李嘉图之所以很有逻辑是因为他避免复杂的部分,假定了一种单一的极其简单的原则,从这一原则可以推论一切。然而他的原则并不简单。它包含物资和所有权的矛盾。古典派经济学、共产主义经济学、工团主义经济学、单一税经济学,都是从这个矛盾中推论出来的。困难的问题是方法——怎样用一种简化的方法把马尔萨斯的复杂性和李嘉图的逻辑结合起来。各人都是一位具有新见解的天才;可是各人的见解都受了他们惯于假设的不同的社会哲学的影响。马尔萨斯是一位牧师、人道主义者,因为他的时代的穷困和失业而感到痛苦。李嘉图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巧于经营而成为百万资本家。马尔萨斯是有神论者,李嘉图是唯物主义者,他们从相反的角度看同样的事物。
他们的分歧发源于他们的地租学说,扩充到他们对价值、供求和失业问题的理论。两个人差不多同时发现各人的地租理论,可是,马尔萨斯在1815年发表他的理论,而李嘉图在1817年发表他的相反的理论。然后,马尔萨斯于1821年在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予以答复。他们各人在同时代讨论这个问题,李嘉图1816—1823年致马尔萨斯的书信可以证明 [104] 。
他们的地租理论可以区别为马尔萨斯的“级差丰裕论”和李嘉图的“级差稀少性论”。它们结果实在是一样。可是,它们对供给和需求采取相反的见解——这种见解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李嘉图的理论,经过马克思和工程师泰勒的手,变成了科学管理的效率论,经过亨利·乔治的手,变成了单一税。马尔萨斯的地租学说,经过心理经济学家以后,在克拉克手里成为他的特殊生产力论。
马尔萨斯的地租学说是由斯密和魁奈的学说引起的,诚如马尔萨斯所说,他们赋予地租一种垄断的性质。 [105] 可是,马尔萨斯的兴趣在于维持对小麦的保护税则,有利于农业和地主,而李嘉图的兴趣在于免税输入小麦,以便减低制造家生产的工资成本。
马尔萨斯因此区别了三种垄断:人为的垄断,像一种专利品;自然的“全部的”垄断,像法国的某些葡萄园;局部的垄断,“相当地适用于地租” [106] 。
马尔萨斯说,土地的稀少不足以说明原料品的高价格。这种高价格必须根据人口的原理来解释。地力生产的生活必需品多于维持土地上从事劳动的人所需要的数量;这些必需品具有从他的人口论推论出来的那种特殊的能力,能“比照所生产的必需品的数量,产生若干的需求者。”
地力的这些特质因此和一切人为的或完全自然的垄断的性质不同,因为后者自己不创造需求,而地力却自己创造。因此,垄断者所得的价格随着丰裕而减少,随着稀少而增加,因为“需求是在生产以外的,和生产本身不发生关系的”。可是,“就严格的必需品来说,需求或需求者的存在和增加,必须决定于必需品本身的存在和增加。”因此,食粮和其他必需品超过生产成本的高价的原因,“在于它们的丰裕,而不在于它们的稀少”,并且,因此“跟人为的……和自然的……垄断所引起的高价根本不同”,后者的原因是稀少而不是丰裕。
马尔萨斯根据这一重大的区别,提出问题,他问:是不是地租不是一种垄断,或者名义价值,或者仅仅一种移转,而“相反地是一种显明的指标,表示上帝赐予人类的一种最难估量的土地的特质——它能维持比耕种土地所需要的人数更多的人?” [107]
马尔萨斯承认了一个 “这区别的发现,”麦卡洛克说,“在以前几乎无法了解的神秘问题上放出了一片光明。……洛克和斯密的研究为财富的生产所做的工作,李嘉图的研究把它放在财富的价值和分配上面去做。” [114]
李嘉图在这种分析中企图达到的目的,是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的一种倍数的意义。可是,他的稀少性价值是自然对劳动的生产力的抗拒,而以前价值的意思是消费者的欲望。他认为,按照亚当·斯密的意思,“使用价值”是指效用;它的意义是国家的财富的丰裕,因为,若是你把使用价值的数量增加一倍,就是把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增加一倍。因此,使用价值和物质的数量成正比例,譬如两百万蒲式耳小麦的使用价值比一百万蒲式耳的使用价值多一倍。使用价值的意思是必需品和便利品,它们构成国家的财富。
可是,李嘉图的两百万蒲式耳的“价值”仍然不变,如果生产它的仍然是同样数量的劳动。若是这样的话,一蒲式耳的价值 就降低了一半,因为只需要一半的劳动来生产它;因此它只能换得一半那些价值没有变动的其他的东西。虽然它的使用价值不变,它的交换价值已经降低了一半;或者,反过来说,虽然它的交换价值不变,它的使用价值已经增加了一倍。因此李嘉图的“价值”不是单独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单独的交换价值。它是用蒲式耳计量的使用价值量乘以 用劳动力计量的单位交换价值的一种倍数。
李嘉图的交换价值的概念,和马尔萨斯的相反,发源于他的“自然抗拒人类的劳动”的概念。他从马尔萨斯本人获得这种观念,可是他在逻辑上贯彻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过剩的学说,把自然的哲学从“丰裕”改变到“吝啬”。这里显然马尔萨斯是头脑不清,因为他想要调和神的恩惠和地租。可是,李嘉图是合乎逻辑的,因为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认为稀少性和“自然抗拒人类的努力”是同一回事。
像李嘉图那样,我们可以说,在自然阻力较大的地方,所需要的(或者马克思所谓“被物化的”)劳动力,比在自然阻力较弱的地方所需要的劳动力较多。或者,我们可以说劳动的生产力和自然的阻力成反比例。如果生产力增加一倍,那意味着自然的阻力减少了一半。那么,也同样可以像李嘉图那样说,交换价值和劳动的生产力成反 比例,或者和自然的阻力成正 比例。
结果,李嘉图除了把价值作为“使用价值数量乘以 交换价值”的一种倍数的概念以外,同时又有把劳动作为“劳动力的数量乘以 自然阻力”的概念——或者,如他自己所说,作为劳动力的数量乘以 劳动生产力的反数 。因此,一种全部产品——例如一百万或二百万蒲式耳小麦——的“价值”,可以说成是它的使用价值乘以 它的交换价值的一种倍数(不管消费者的欲望和一切供求的问题),或者是工人的数目乘以 自然对他们的劳动力的阻力。这种阻力的尺度成为克服阻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因为某一种劳动力和生产某一种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成反比例。
李嘉图这样想出来的价值的概念,丢开消费者的欲望和对商品的供求不谈,显然不是一种价值的概念——它是一种效率的概念,因为效率是使用价值的出量对劳动力工时的入量的比率 [115] 。因此,对李嘉图来说,效率是稀少性的一种人格化。斯密和马尔萨斯曾把稀少性人格化为劳动痛苦,作为在一个丰裕的世界中对罪孽的惩罚;李嘉图却把稀少性人格化为在一个稀少的世界中自然对劳动力的抗拒。这两种人格化恰恰相反。能力增加,痛苦就减少。如果由于人口的压力不得不趋向较低的生产边际,因而自然资源稀少,那么,克服自然阻力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痛苦。这不是因为罪孽而向上帝偿付的代价,而是因为稀少性而向自然偿付的代价。因此,克服自然阻力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数量,是商品的“自然”价格。拿水或空气来说,自然的阻力很少,或者完全没有阻力,可是拿小麦或黄金来说,自然的阻力就较大。这种对劳动力的相对的阻力是李嘉图的“自然的”交换价值。
李嘉图,像斯密,不像马尔萨斯,必须脱离重商主义——一种以货币及垄断和贸易限制那些人为的稀少性为基础的政策。因此,他不谈人为的稀少性,而像斯密那样,代以自然的稀少性,可是,和斯密不同,他用自然的阻力代替斯密的人的罪孽。依照孔德的科学的发展系统来说,他从神学的阶段过渡到形而上学的阶段,或者,像我们应该说的那样,从人格化过渡到唯物主义。
这是两种稀少性的人格化。马尔萨斯所效法的斯密考虑可能购买 的劳动痛苦的数量,可是,李嘉图考虑生产 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数量,然而都作为一种“自然的”价格,不是“人为的”价格。可是,既然价格是每单位 的价格,价值 是一种产品所有单位的价值的总和,因此,李嘉图认为“价值的量”是由两方面复合构成的——使用价值的数量和每单位的劳动力。后者是他的劳动价格。两者的倍数是价值。
因此,“生产力加一倍”的意思是使用价值(快乐、财富)的数量加一倍——而劳动力的数量仍然照旧。拿货币来说:如果小麦的数量从十亿蒲式耳增加到二十亿,世界上在这项商品方面的财富或快乐增加了一倍;可是如果价格因此从每蒲式耳一美元降低到五十美分,因为劳动的生产力增加了一倍,那么,“价值的数量”仍然和以前一样。这是对消费者的财富的增加,而不是对生产者的价值的增加。
可是,李嘉图排除那量度相对稀少性的货币,代以量度相对阻力的劳动力,因而混淆了稀少性和效率,并且实际上人格化了价格作为和自然的交换,其实价格是和人的交换。
然而,李嘉图的发现引起麦卡洛克的极大兴奋,也不足为奇。在当时经济学的神学和形而上学的阶段,实际上那是革命性的发现。他把稀少性人格化为等于生产中的劳动力,有助于驳斥马尔萨斯以及从重商主义留传下来的谬论,后者人格化了价值,作为和交换中可以支配的劳动痛苦成反比例。
这种稀少性的观念曾被人们和重商主义的垄断联系在一起。李嘉图在罗德戴尔和马尔萨斯这种人的著作里看出同样的观念。据李嘉图记述,罗德戴尔曾说如果水成为稀少的并且由某一个人绝对占有,你就会增加他的财物,因为那一来水就有了价值:如果财富是个人财物的集合体,你这样做也就增加财富 [116] 。这恰恰是重商主义的谬误,李嘉图的答复,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是区别垄断稀少性和自然稀少性。垄断是人为的稀少性,而自然资源的稀少性是自然的。就垄断来说,个人垄断者一定会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同样的供应品,从而变得比较富有,可是别人就会变得比较贫穷,因为“所有的人‘必须’牺牲一部分财产换取水的供应,这种供应他们以前不花钱就可以取得 [117] ”。同样地,在没有被垄断的水普遍稀少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受到损失,并且他们必须用一部分劳动来取水,因此只能生产较少的其他商品。“不仅财富的分配会因此不同,而且会有实际的财富的损失 [118] 。”就是说,在普遍稀少的时候,水的价值 会较大 ,因为取水需要用较多的劳动,可是社会的财富 会减少 ,因为较大数量的劳动生产了较小数量的使用价值。这是使麦卡洛克感到兴奋的“一片光明”。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李嘉图在他的“价值和财富”一章中所造成的混淆,发生于两种来源。 [12] 参阅本书下册 [13] 参阅本书 [14] 参阅本书下册 [15] 参阅本书 [16] 关于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差别,参阅本书下册 [17] 包括折扣;参阅本书下册 [18] 这一点在本书的图5中没有表现出来。该图所表现的是市场上的交换 程序,不是工厂里的生产 程序。
[19]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21] 参阅《资本论》,前引中译本, [25] 《资本论》,前引中译本, [32] 福尔曼:《效率利润和稀少性利润》,1930年。
[33] 这必须和增加劳动入量来增加出量分别清楚。
[34] 一个工会和雇主达成了仲裁和失业保险协议以后,它的一位劳工领袖说会员们现在觉得自己是整个产业的“公民”,对产业的继续存在和兴隆,比雇主们自己更感兴趣。
[35]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 [42] 参阅本书下册 [43] 参阅本书下册 [44] 米契尔:《商业循环问题及其调整》,1928年版。
[45] 参阅本书下册 [46] 福尔曼:《效率与稀少性利益:剩余价值的经济与法律分析》,1931年, [49] 安德鲁·卡内基(1835—1919年):美国垄断资本家,号称“钢铁大王”。——译者
[50] 参阅本书下册 [51] 他认为还有三个条件,即形式(包括物质),地点和时间。
[52] 参阅布莱克:《生产经济学》, [53] 所有权 和占有 之间技术性的法律上 的区别对于这里所研究的经济意义并不重要。两者都是指有权利不让别人不取得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同意就进入(就是使用)财产。因为这种法律上的区别,我们使用“法律的控制”这比较总括的名词,意思是法律上的所有权或者法律上的占有。
[54] 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分别,引申自麦克劳德的理论,参阅本书下册 [55]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 [58]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 [62] 参阅本书 [63] 摩滕在下书所作附录。伊利斯:《糖税》,罗利基金出版物,1932年12月版。
[64] 格林:《痛苦成本和机会成本》,《经济学季刊》,1894年 [67]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1860年版, [70] 麦卡洛克编:《李嘉图文集》,1888年版, [75] 戴文波特:《价值与分配》, [77]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 [80] 过去四十年有关服务成本与服务价值的这些学说的争论,尤须参阅里普利:《铁路:差率与条例》,1905年版, [83] 康芒斯等:《美国劳工史》, [85] 参阅本书下册 [86]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88] 参阅本章(VI), [93] 参阅本书下册 [94] 参阅本书下册 [95] 关于小额借贷的法律,参阅瑞安:《高利贷和高利贷法》,1924年版;金:《1929年新泽西小额借贷的状况》,新泽西工业借贷业者协会,1929年版;费希尔:《小额借贷问题:康内提克特的经验》,《美国经济评论》,1929年 [98]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100] 奈特:《现代资本主义问题中历史与理论的论争》,《经济与商业史杂志》,1928年11月号, [102] 参阅本书下册 [103] 约翰·戴维森:《议价的工资理论》,1898年版,是构成买卖能力学说的 [114] 麦卡洛克编:《李嘉图著作集》的序言,XXIV—XXV页。
[115] 参阅本章《入量—出量,支出—收入》。
[116] 李嘉图误解了罗德戴尔,罗德戴尔使公共财富的意义等于丰富,私人财富的意义等于稀少。罗德戴尔:《公共财富的性质和起源》,1804年版,引文根据1819年版, [119] 参阅本书图2。
[120] 庞·巴维克:《资本和利息》, [123]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 [126]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 [132] 霍兰德:《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发展》,《经济学季刊》,1904年 [135] 麦卡洛克于1818年开始阐述李嘉图的学说,他的《经济学原理》最后的版本于1886年出版。
[136]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1897年版。
[137] 胡克,悉尼:《对于卡尔·马克思的理解》,把现代的实用主义学说说成是马克思的学说。他充分地发挥了这种看法。但是,如果马克思在行动上是实用主义的,他在理论上就是黑格尔主义的。
[138] 参阅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版。
[139] 关于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参阅《黑格尔哲学》一文(《英国百科全书》, [141] 克鲁泡特金:《田园,工厂,手工场》,1901年 [144] 马克思对于运输是否总是“生产的”,感到相当的疑难。可是,这是因为他没有那种比较新近的增加地点效用(使用价值)的观念。
[145]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147]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前引版, [149]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前引版, [152]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157] 《资本论》,前引版,第1卷,第6—7、10页。
[158]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年版。他的儿子编辑的第2版,1923年版,保留着原来的分析,但加入了门格尔对批评家的答复。
[159]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版,第3页;第2版,第11页。
[160]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版,第32页;第2版,第32页附注。
[161]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版,第35页;第2版,第32页;特别是第32页的附注。
[162] 维塞尔:《自然价值》,1889年版,英译本1893年版。
[163] 参阅帕尔格雷夫:《政治经济学辞典》,格莱戈里·金条目。
[164] 维塞尔:《自然价值》,第55、237页。维塞尔说:“交换价值的自相矛盾。”
[165] 参阅本书图3。
[166] 费希尔:《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11—16、45—47页;费特:《价格的定义》,《美国经济评论》,1912年第2号,第783—813页。
[167] 费特在《价格的定义》一文中引用,论文载《美国经济评论》,1912年第2号,第797页。
[168] 费特:《价格的定义》,《美国经济评论》,1912年第2号,第798页。
[169] 寇因,摩里斯:《理智和自然》,1931年版。
[170] 赖兴巴赫,汉斯:《原子和宇宙》英译本1933年版,以通俗的方式说明了这种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