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了,可路易十六仍然觉得不够花,要求国民继续掏钱。于是,在短短的一代人时间中,财政收入飙升到超过1亿,尽管如此,国民收入也在以更高的速度增长着;这种增长的动力来自一个阶层,而古老的贵族却拒绝给予这个阶层以奖赏,他们剥夺了这个使国家繁荣富裕的阶层的权力。这个阶层的勤奋使得财产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财富不再只是少数人独有的特权,因而,这些被排斥的多数人认为,他们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是因为社会不是建立在正当与正义的基础上的。他们提出,政府、军队和教会的荣誉应该颁发给社会中比较积极的、为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人们,而那些不劳而获的少数人不应该再保留任何伤害他们的特权。由于双方的比例差不多是一百比一,所以他们认定,他们事实上已经是国家的栋梁了,他们要求获得与自己的人数相称的权力,要自己治理自己。他们提出,国家应当进行改革,统治者应当是他们的代理人,而不能是他们的主子。
于是,就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它并不是一颗自无人知晓之处飞来的流星,而是各种历史力量汇集的产物;这些力量如果联合起来,就具有足够强大的破坏力,但如果分开来,却疲软得没有任何建设的力量。要认清这一点,我们必须稍事追溯一下那个时代之前涌现出的种种观念,而这些观念也服从连续性的法则,是一种持久发挥作用的力量。
如果说法国人在其他国家成功的地方失败了,如果说法国从封建和贵族制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轨出现了反复,那根源也不在那个时代的人,而在于他们所生活的那个社会。只要专制的国王们在国外获胜,在国内,他们也能被民众接受。革命思想的 这将是一个改过自新的君主制时代。国王成为首席公仆,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去干人民自己无法完成的事情。应该进行一场改革运动,最终建立起很多昌盛的、明智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于那些知道恶劣的法律将带来何等罄竹难书的痛苦的人来说,对于那些生活在没有教养的、愚蠢的群众的恐怖统治之下的人来说,自上而下的改革看起来要优于由纽卡斯尔和诺斯所控制的议会制政府,这样的政府在保护英格兰地主的利益。显而易见,这些经济学家的自由主义没有孟德斯鸠那样彻底,因为那个时代的丑恶行径给他们的印象要深刻得多,因而他们要求进行广泛而根本性的变革。他们希望借绝对君主制之手让专制制度停止运转。他们不是专制主义的反对者,而是专制主义的出谋划策者,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谋划逆转绝对君主制的方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就是那些构成国家之财富的权利:受害人自己救自己,痛苦反而会持续得更长,必须由制造痛苦的人来救他们。那些已经干下坏事的权力,正好足以用来消灭坏事。比维持现状显然要困难得多的大转型,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并不是那么令人望而生畏的,因为,这项工作主要就是废除黑暗时代形成的邪恶的东西而已。他们认为,他们的使命并不是制定新法律,因为这是上帝的使命,不是人该干的事;人所能做的唯一事情,就是揭示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内在一致的法律,并使其发挥效力。
社会和经济机制中的缺陷,显然被这些经济学家及后来的国民议会议员们清楚地指出来了,他们也提出了几乎所有的补救之道。然而,有人却说服他们相信,要使法国获得重生的唯一的办法是来一场大动荡,国民性格也应该来一次巨大的转变。他们希望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民众教育计划,因为命令不可能在毫无准备的土壤中扎下根。政治上的真理可被完全揭示出来,受过这些真理教育的大众的意见将是不可战胜的,将彻底消灭权力的滥用现象。要抵制压迫,就需要与天(heaven)结盟,而所有那些有违自然之自由秩序的东西,都属于压迫性的。因为,社会只可保障权利,它既不可能赐予权利,也不能限制权利。权利是义务的直接后果。只有通过揭露反对者的错误和缺陷,才能说服其信服真理,因而,自由是真理的至关重要的卫士。社会的基础不是人的意志,而是人的自然和上帝的意志:忠实于神定秩序,必得奖赏。救济那些蒙受痛苦的人是所有人的天职,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就是那群著名人物的思想,尤其是梅西埃·德·拉·里维埃勒(Mercier de Rivière)的思想,狄德罗曾经说过,只有里维埃勒掌握了真理,掌握了帝国长治久安和幸福的秘密。杜尔哥在政府任上确实不怎么成功,但他的声望丝毫未受影响,在大革命爆发时,他的名字的力量超过任何人。他提出的利用王权改革国家的政策立刻遭到国民议会的拒绝,代表们更青睐其他方针,但在国民议会颁布的很多法案中,都可以看到他的影响力。不过,在两个令人难忘的领域,他们的影响却不值得恭维。重农学派的主要学说是,土地是财富的真正源泉,或者像阿斯吉尔(Asgill)所说的,人所拥有的东西只有土地。于是,当法国的大部分土地成为国家的财产后,人们便轻易地相信,政府有了土地,就可以大肆借钱、不受限制地任命官员。根据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他们的一个重要看法,当法国革命处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时,法国人拒绝考虑英国和美国的范例,而决心建立一个单院制的、不加分割的立法机构。这是宾夕法尼亚模式,而伏尔泰曾经公开宣称,宾夕法尼亚模式是世界上最好的治理模式。富兰克林曾经说,他那个州的宪法是一个奇迹,杜尔哥则是这种模式在欧洲的热情宣传者。
是国王君临一律平等的大众之上,还是大众通过国王的代理自己统治自己,这是第一届国民议会中一直争论不休的两种观念。一个是杜尔哥所主张的君主制,另一个则是卢梭所提出的君主制,后者一度占据上风。卢梭是一个只由一个小镇构成的小共和国的公民,他却希望用这种模式来治理整个世界。这个共和国就是日内瓦,这个日内瓦不是他亲眼所见的日内瓦,而是他从基本原则中推想出来的日内瓦,是森林州和州民大会(Landesgemeinde)所体现的日内瓦,而不是写在它自己的特许状上的日内瓦。在他的想象中,日内瓦的成年人在市场上集会,就好像格拉鲁斯(rus) (7) 农民在大树下集会一样,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任命或罢免官员,授予或收回权力。他们是平等的,因为每个人都拥有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投票权以反映自己利益的权利。所有人的福利掌握在所有人手中是安全的,因为他们没有出于对财富的迷恋而滋生出的分立的利益,也没有从某种扭曲的教育而形成的排斥他人的看法。所有人的天赋平等而目标同一,不可能有什么正当的理由让有些人跟大家闹别扭,使整体分裂为几个派别。那里存在着某种隐含的契约:部分永远都不能优越于整体,少数必须永远服从整体。那里不会让聪明过头的人来制定法律,因为这些人和他们的法律是一切祸害的根源。与文明相比,自然是更好的指南,因为自然源于上帝,而他的作品总是健全的;而文明出自人手,总是糟糕的,其糟糕程度与人偏离自然的纯真无邪的距离成反比,因为他的欲望会压倒他,因为他总是追求过分讲究的享乐,并想储存太多无用的财产。文明导致了不平等、自私自利和公共精神的灭亡。
通过这些似是而非且不严谨的推理过程,隐含在瑞士某些地方的社会理念形成了下面的理论:人在从造物主那里诞生的时候是纯洁无瑕的,他们最初是平等的,而他们从平等到文明的过程就是从美德堕落为邪恶、从自由沦落为暴政的过程;人民是至高无上的,对于治理权,他们可以予取予夺;个人或阶层可能会犯错误,可能会抛弃共同的事业和普遍的利益,而人民必然是诚挚的、真诚的、纯洁的,永远不可能犯错误;对于所有犯错误的政府,人民都有反抗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政府总是偏向一方的;但没有人会反抗人民自己治理自己的政府,因为这个政府没有统治者,也没有法官,归根结底,是人民并且只有人民才能自己作出裁决;造反是所有建立在错误的原则或违犯契约之上的非民主的社会的通则,只有在建立于人民意志之上的正当的社会,才会有顺服;不能存在违反自然法则的特权,也不能存在违背所有人的权力的权利。经过这么一个推理的链条,再加上其他一点点要素,卢梭将那一套纯粹民主制度的理念运用到了国家的治理中。
今天,最显著、大家最熟悉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小城镇的直接自治模式是不能推展至一个大帝国的。这么一套方案,甚至不能超出行政堂区(Parish)的范围。一个区要么由另一个区治理,要么两者都由为此而专门挑选出的某些人来治理。这两者都与直接民主的原则不合。服从是对民主的直接否定;代议则是对民主的间接否定。因而,一个英国人要接受议会的约束,洛桑市要受伯尔尼的约束,在美国对英国还交税的那个时候,美国要接受英国的约束,他可以依法恢复自己的自由,但七年才能有一次机会。因而,卢梭如果始终坚持他的理论的逻辑和瑞士的成例,他就应该是个联邦主义者。在瑞士,如果一个州的半数人跟另一半人发生意见分歧,或者农村与城镇发生分歧,那么,他们一分为二就应当是自然的,因为普遍意志不能压迫少数。卢梭应当承认自治共同体的这种繁殖,因为这样才能保持一致同意,也才能维护自由。爱尔维修的观念可以为卢梭提供一些支持:人依其本性而言不仅是平等的,也是一模一样的;社会是多样性的根源;由此得到的结论是:借助法律和教育,可以达到一切目的。
卢梭提出的政治思想在人们中间引起了最强烈的反响。我们不能说他的推理过程如何精当,但他确实知道如何使他的论点看起来具有说服力、令人满意而又不能抗拒。他文笔流畅、充满激情,是其他人的散文中所罕见的,即使是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或弥尔顿(Milton)也无法与他媲美。他的著作发出了某种颠覆活动的第一个信号,这不管是对于共和国还是对于君主制都是致命的。尽管他终生都在宣扬社会契约和抵抗的法则,他的影响也主要在于他的观念的极端性和系统性,但他晚年的著作则不乏健全的政治智慧。他的名气并不是来自思想的新颖或原创性。不管是将他的观点放在一起还是分开来看,都似曾相识,在下面这些流派的理论中,都可以看到他的某些观念:在他之前的沃尔夫学派(school of Wolf),英国内战期间的基督教教义学者和对西德尼(Algernon Sidney)一往情深的耶稣会决疑论者,反对上面这一派的新教教徒莫尔奈(Duplessis Mornay),那些听过我们的最后一位经院学者圣安德鲁的梅杰(Major of St. Andrews)讲课的苏格兰人,他们振兴了教派分裂时代的思辨,这种思辨曾让教会陷入分裂,然后按照非常有利于政治革命的模式重建;甚至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它可是在历史上第一个议会时代发表的——的早期阐释者那里,也能看到卢梭的某些观念。
卢梭最进步的观念是人民永不出错的学说。朱里厄曾经说过,人民做的事从来不会错。卢梭又补充说,他们是绝对正确的。这种观点跟他的其他观点一样,不是什么新东西,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学者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主教团四分五裂,教皇位置空缺,那么,什么才能保障传统的真理得以维护?答案是,信仰将被民众安全地呵护着。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这种看法,阿尔昆 (8) 早就说过。在实行民主制度之前的其他一些伟大学</a>者也都重述过这种思想,比如胡克 (9) 和波舒哀,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纽曼 (10) 又用这种理念来支持他的发展理论。卢梭则将其用于国家。
公众意见的至高无上地位观念,是随着当时国民债务的增加和政府信贷的日益重要而逐渐形成的。它的意思就是,贵族才是野蛮的,南太平洋诸岛的野人则是清白无瑕的;这种观念也打消了少数人企图靠着自己的精明智慧指导广大群众的念头。事实终将证明,这是建立代议制政府的最严重的障碍。能力的平等当然也要求财产的平等,但社会主义运动在卢梭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卢梭对此倒并没有帮什么忙。在大革命期间,有些严肃的理论家,如马布里(Mably)和摩莱里(Morelly)有时也会被人提到,但财产分配格局的变动其实跟他们无关。另一个具有相当影响的力量来自意大利。在意大利人看来,正是由于接连出现了维科(Vico)、吉亚诺纳(Giannone)、杰诺维西(Genovesi),他们才有了属于自己的18世纪。萨丁尼亚人早在法国人之前就解决了封建制的问题。阿瑟·杨也说,利奥波德(Leopold)大公在十年前所采取的措施使托斯卡纳地区的产量翻了一番;在米兰,费尔米安(Firmian)伯爵算得上是欧洲最出色的行政管理者。一位米兰人贝卡里亚(Baria)由于进行了刑法改革,而成为法国的意见领袖。长期以来,大陆的法学一直笼罩在两个观念的阴影之下:酷刑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最有把握的方法,刑罚的震慑力不是来自于它的正义、它的迅速和它的确定性,而是与其严酷性成正比的。即使到了18世纪,玛丽亚·特雷萨(Maria Theresa)和约瑟夫二世的刑法制度也是野蛮的。因而,对于司法制度的攻击,主要的并不是针对传统惯例的核心,而是针对法庭的处理方式。它迫使人们得出结论:司法当局愚蠢得让人作呕,现在仍然极端地残忍;应当受到控告的是现在的政府,真正的罪犯是法律——不管是宗教法庭还是世俗法律——的卫士和大臣们,而不是犯人。人们认为,过去的时代一直处于地狱般权力的统治之下,人们指控,那些本该受到惩罚的罪恶却长期没有遭到惩罚。法律中没有任何神圣的东西,那些残忍地捍卫法律的人也没有一点仁爱;如果他们落入复仇女神之手,以他们的罪行,他们遭受任何劫数都不算过分。很明显地,大革命期间,布里索(Brissot)和马拉(Marat)就受到了这种激烈观念的影响,他们投入到一场争取人道的斗争,这场斗争提出的要求是,建立一种不受种种恶行玷污的政府,颁布新的法律,创立新的权力,建立一个新王朝。
而由于宗教与这些残酷行径有关联,因而,这个领域的新观念运动变成了一场讨伐基督教的运动。部分正是由于这一点,屈雷·梅利耶(Curé Meslier)写的一本书那时广泛流传,但到1864年才由斯特劳斯印行,这本书吹响了不信仰宗教也正当的号角;另一位神父雷纳尔(Raynal)则希望,教士们应当被压碎在他们的祭坛的废墟之下。
因而,这场思想运动在费纳隆时代开始之时,还只是警告、进谏和热情地要求保王,它形成了两大变革方案,一种是由国王进行变革,另一种则是靠推翻国王来</a>进行变革。这场运动最后的结局,则是狂暴地呼吁进行报复,激烈地要求火与剑。这么多不同的思路最后都汇聚成毁灭旧制度的呼声。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法国议会开幕之时,各方尚意见一致,而1789年的改革之后则是大爆炸,然后是1793年的覆灭。没有任何对立能比宪法与开明的绝对君主制之间,旧法律的修修补补与从头起草新法律之间,代议制与直接民主之间,人民控制与人民治理之间,通过契约进行统治的国王(kings by contract)与接受指令进行统治的国王(kings by mandate)之间的冲突,更无法调和的了。
然而,所有这些看法却被认为均属于自由主义:孟德斯鸠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一个聪敏的托利党人;伏尔泰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严厉批判了教士;杜尔哥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改革家;卢梭是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民主主义者;狄德罗是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自然神论者。然而,这些人唯一的共同点是:他们都对自由本身漠然置之。
————————————————————
(1) 1598年4月13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在法国西北部城市南特颁布的一道敕令,指天主教为法国国教,但承认属于新教的胡格诺派享有信仰自由,可以出任官职。——译者
(2) 指1685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译者
(3) William of Orange,1650—1702年,为荷兰低地若干省份之公爵,1689年成为英格兰和爱尔兰国王,即威廉三世。——译者
(4) 指克伦威尔。——译者
(5) Robert Walpole,1676—1745年,英国辉格党领袖,1721年成为英国第一任首相,任职至1742年。——译者
(6) 指克伦成尔。——译者
(7) 此为瑞十一个州。——译者
(8) Alcuin,732?—804年,英国神学家和教育家,改革了天主教礼拜仪式,并将盎格鲁·撒克逊的人文主义传统介绍到欧洲大陆。——译者
(9) Hooker,疑为Thomas Hooker,1586—1647年,北美殖民地康涅狄格的清教徒牧师,宣称人民选举行政官员是上帝授予的权力,被誉为“美国民主之父”。——译者
(10) 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年,英格兰神学家,高级教士。1845年发表著作《基督教学说发展论》,以宗教学说发展之,理念捍卫天丰教教义。——译者